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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实施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的通知》(水保[2006]168号文),大通县被列为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自项目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和青海省水保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顺利推进了大通县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大通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试点区概况
试点项目区位于大通县宝库河流域,地处黄土高原向祁连山脉过度地段,附属祁连山石质山地的前缘地带,东径100°52′~101°39′,北纬36°55′~37°32′,东邻宝库乡黑泉水库,西与海晏县毗邻,北靠大坂山与门源县相望,离县城28公里,距省会西宁63公里,流域总面积为240km2,海拔高度在2610~4622米之间,垂直落差为2012米,流域包括4个村民委员会,8个自然村。
宝库河流域地处中纬度,系西南季风影响的边缘地带,高原大陆气候特点显着,受地形、海拔的影响,冬长夏短,干湿两季不明显,冬季受西风和蒙古高压控制的时间长,气候干燥寒冷,夏季西风带北撤,东南和西南季风带来的暖湿空气形成较多的降水,气候比较潮暖湿润,流域年平均气温2.6℃,最高温度15.5℃,最低温度-12.8℃。≥10%的积温975.5℃,积温天数73天,年日照时数为2596.5,平均日照百分率为59%,无霜期45天。该流域属纯脑山地区,降水比较多而集中,年平均降水量550mm,降水主要集中在6-9四个月内,占全年降水量的71.1%,降水多而集中对森林植被的生长和发育创造了条件。
二、试点区工程实施情况
为了加快试点区生态修复治理步伐,大通县深入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违法开垦土地的通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实行禁牧的命令》、《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禁止开采砂金的通知》、《青海省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以及《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制定出了县级封育保护法规与政策2部,《大通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封育管护的通告》、《大通县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管护办法(试行)》及村规民约1部,《宝库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项目区村规民约》。这些政策的出台为生态修复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法律和政策支撑。
在资金筹措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引导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退耕还林等项目资金向生态修复适当倾斜,积极争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机制。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修复建设,相应地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对积极支持生态修复扩大舍饲养畜的农民,从政策上给予扶持,资金上给予倾斜,税收上给予一定补贴,为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自2006年开始实施以来,截止2009年底共完成修复面积197.85hm2,其中人工种草2501.69hm2,围栏封禁172.83km2(禁牧育草8552.09hm2,封山育林8731.87hm2),安置封禁牌40个,宣传牌2个,落实舍饲养畜537户。
三、治理成效
通过对试点项目区开展水土流失常规监测工作,推算出了项目区治理前后效益对比变化数据,提出适合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投入,产出测算和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为今后同类型或相似区域水土流失科学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一是项目区通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57.09%提高到了80%以上,土壤侵蚀模数由原来的1968t/km2.a下降到了447.18t/km2.a。植物种类明显增多,生物群落得到恢复和改善,区域小气候得到有效调节,森林植被涵养水源的能力显著提高。其次,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杀灭细菌,吸收有毒气体,减少噪音,美化环境,提高人们生活生存的环境质量。再者,良好的生态环境,野生动物得以繁衍和发展,已多年不见的野兔、山鸡等野生动物数量不断增多,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资源破坏严重。一是水土流失严重。据水利部松辽委调查,目前东北黑土土壤侵蚀面积已达27.59万平方公里,约占土壤总面积的27%。水土流失的原因一方面是自然因素,主要是水蚀、风蚀和冻融侵蚀。另一方面是人为因素,主要是过度采伐、开垦、放牧等,这是加剧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目前,东北黑土区的黑土层厚度,由开垦之初的80—100厘米,减少到20—30厘米,土壤有机质含量由12%下降到了1%—2%。据专家估算,黑土地水土流失日益加剧的现状,如果不能及时遏止,那么再过半个世纪左右,东北黑土地将不复存在,变成土层瘠薄、植被稀少的荒漠地带。[1]二是建设用地的侵占。虽然国家一再要求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明确了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都要严格贯彻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但实际上,为扩大生活区域、建设空间而压缩和侵占耕地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城市建设中,为扩大城市居住和公共设施面积而侵占耕地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被建设用地所侵占是造成东北黑土急剧减少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土壤质量下降。从耕种时间长短与土壤质量下降的情况看,两者呈明显的负相关,耕种时间日益增加,土壤质量日益下降。另外,土壤污染成为黑土耕地的另一大杀手。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重金属污染的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土壤板结,导致农产品产量与品质下降。按照食物链中的富集链原理,残留在土壤或植物体内的污染物也会随着农产品、畜产品转移到人体内,危及人的身体健康。[3]环保部土壤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我国目前每年中重度污染耕地在5000万亩左右,有1200万吨粮食遭到重金属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其中东北黑土区占20%左右。[2]尤其是近年来,土壤污染呈现新老污染并存、无机有机污染混合的特点,东北黑土的生态破坏,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严重局面。
2.保护修复滞后。从世界范围内以往的经验看,对于黑土区域生态破坏的问题,如果采取得当的措施,经过长时间的不懈努力,黑土地可以实现生态修复,已经得到了实践验证,涵养、修复耕地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休耕。上个世纪,美国黑土区由于大面积开垦草原,地表植被被破坏,水土保持功能丧失殆尽。美国主要采取少耕、免耕、套种等技术措施,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前苏联面对乌克兰平原的大面积风蚀灾害,经过专家科学论证,并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广了保土轮作、保留根茬、套行耕作、无犁壁耕、在地缘种植高秆作物当围篱等办法,使土壤得到了恢复性治理。但我国在这方面的实际行动却表现滞后。一是土壤休养生息不足。由于我国主要粮食产品供求形势一直紧张,农田休耕难以在东北黑土区域内大规模推行,不可能完全照抄照搬这些经验,只能采取轮作、深松整地、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等切实可行的措施,修复土壤,恢复地力,对于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所采取的行动与前苏联和美国相比,无论规模、力度都小得多。二是土壤污染治理迟缓。对于农药化肥过度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1992年世界环境和发展大会上提出了在全球范围内控制化学农药的销售和使用的具体时间表。我国也禁止了40种化学农药在蔬菜上使用,但实际使用化学农药总量并未下降,化学农药在全部农药中占95%以上,生物农药不足5%,这一问题在东北黑土区域内同样存在。东北黑土污染的另一大“杀手”是重金属污染。2011年初,《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得到国务院批复,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重金属污染的防治纳入到国家的规划中,[2]但东北黑土并没有得到特别的重视。三是水土保持不力。从我国现阶段的摸索实践看,虽然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没有大规模开展,只是局部进行。目前,黑土区域四省区的水土流失率仍然居高不下,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的水土流失率分别为67.20%、30.98%、16.49%和21.97%。[4]
3.补偿机制缺位。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多年来,东北黑土资源的生态补偿缺位的问题,没有得到各级政府的应有重视。东北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资金来源,依据以往政府投资项目的惯例看,主要应依靠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和项目的专项资金两种方式。从目前掌握的信息看,还没有专门用于黑土生态修复方面的财政转移支付。目前已经施行的粮食补贴,是以粮食生产为目标的,与土壤的修复没有关系。而以项目工程为主要载体的补偿方式,也仅仅局限于土地整理项目,与土壤的生态修复也并非完全是一回事。另外,东北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所需投放的财力和时间,也远非土地整理可比。虽然2002年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曾倡议发起的“黑土地保护行动计划”,对黑土地进行为期20年的综合治理,总投资288亿元。但是,这些投入与实际需求相比,无异于杯水车薪。据不完全统计的数据测算,以黑龙江为例,如果恢复到垦荒初期的水平,大约需要用50年左右时间的持续投入,累计直接投入资金按不变口径计算需1000多亿元,如果全面启动东北黑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投入所需资金规模保守估计也将达到7000亿元。
二、东北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战略意义
我国耕地不足世界的10%,却要养活20%的人口,任务十分艰巨。因而对我国这样一个耕地偏少、人口众多的国家来说,如何使曾经肥沃的东北黑土得到理想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战略意义十分重大。1.保护稀有黑土资源。黑土地是在寒冷气候的条件下,地表植被死亡后经过长时间腐蚀形成腐殖质后演化而成的。形成1厘米厚的黑土层,大约需要400年时间的漫长积累。黑土有机质含量大约是黄土的十倍,是肥力最高、最适宜农耕的土地,是难以再生的珍稀资源。黑土区域在世界上主要有三块:一是乌克兰第聂伯河流域的黑土带,总面积约190万平方公里,作物种类繁多,产量很大,素有“欧洲粮仓”之称;二是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黑土带,面积120万平方公里,土壤肥沃,是美国生产玉米的最大产地,尤以生产棉花、棉籽油和硬木等而著名;三是中国东北黑土带,面积103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三大黑土带中面积最小的,仅占全部黑土面积的25%,并且也是耕作的历史最长,单位面积生产粮食最多,土地肥力下降幅度最大的。东北黑土以占全部国土十分之一的面积,却产出了全国五分之一的粮食和三分之一的商品粮,对东北黑土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2.维护国民生命健康。目前,我国农药使用量高达180万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化肥使用量大约为5800万吨,亩均使用量是全球最高的。我国东北黑土在耕种期间使用的农药和化肥进入黑土生态系统,造成大量土壤重金属和激素的有机污染,已经远远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从而使粮食品质急剧下降,食品安全水平降低,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人均耕地少,土质肥力偏低,这是为提高单产而不得不为之的权宜之策。在我国各种类型的土壤中,只有东北黑土,在不施加化肥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出与施用化肥同样高产的粮食作物。也只有这样的粮食作物,才是既能满足需要,同时也是对人的健康无害的。因此,保护和修复黑土地,让黑土保持生产高品质的粮食,对于维护国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至关重要。3.掌控国家粮食安全。由于在农业科技进步和高产作物增加作用下的粮食增产,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黑土层日渐变薄、耕地质量下降的严峻现实,导致农民和有关部门放松了对耕地质量的保护。长此以往,最终将直接威胁到我们国家的粮食安全,使我们将在深受外粮低价冲击之后,转而再直接面临遭受外粮的高价盘剥的危险。另外,从国外引进的转基因食品,已经充斥了整个国内食品市场。在西方发达国家,转基因食品只能作为牲畜饲料,不能给人直接食用。但是,由于转基因食品的高产和病虫害发生率低等优势,转基因食品被国内一些粮食贸易和生产商大量引进,成为我国食品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中华民族的种族危害,是否真正如一些专家所担忧的,是一种基因毒药和基因炸弹,现在还难以估量。在此种情况下,实施东北黑土的生态修复,就是巩固和扩大非转基因黑土食品市场,遏制转基因食品的蔓延,减少其对我国人民的潜在危害。实施东北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后的黑土粮食产品,不但是非转基因的安全食品,而且完全可以打造成不同于现有食品市场体系的一个独立体系,具有极高的安全边际。可以说,实施东北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不仅是加强保护和科学利用东北黑土资源的一个举措,也是挽救种族危亡的一次前瞻性战略行动!
三、东北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主要路径
对东北黑土进行生态保护与修复,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标本兼治、多措并举。从理论上说,应该采取的措施大概包含以下方面。1.科学规划,界定主要范围。东北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一是要按照部署的全局性与发展的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全面普查取得翔实资料和可靠依据的基础上,沿着世界性土壤生态修复的主流趋势,制定出适度超前、切实可行、科学完善的实施方案。二是按照规划的刚性和操作的柔性相结合的原则,对东北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中应界定的范围和对象进行总体安排和控详指导。三是按照工作的长期性和效果的渐进性相结合的原则,对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在实施的起止时间、方法步骤、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周密的规划和科学的设计,确保取得预期的成效。2.建设载体,确定主体项目。东北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重要前提,是保持现有黑土不再受到新的侵蚀破坏。因此必须积极主动的采取措施,以动态的保,取代静态的保;以积极的动,取代消极的动等。根据实际经验,对于东北黑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可以借鉴水土保持的一些典型做法,以项目建设的形式进行。一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完善和强化库河渠沟水利网络的防洪、排涝、蓄水、抗旱作用。二是实施天然沟壑河流支岔的小流域治理,确保现有水土流失面积不再扩大。三是在丘陵地带打造水平梯田,岗坡地带按等高线改变垅向,防止水土流失。四是小沟渠实行U型沟槽草编网络覆盖植被,营造网片带与乔灌草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减少风沙洪涝灾害。这些项目,是东北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东北黑土面积能够逐步扩大、厚度逐步增加的具体措施,必须严格执行,才能取得预期效果。3.增加补偿,防止黑土退化。我国每年产生的农业废弃物约40多亿吨,其中畜禽粪便排放量约26.1亿吨,农作物秸秆7亿吨,这些废弃物大约有20%产生在东北黑土区,如果不能及时转化处理,既污染环境又浪费资源。[2]如果用于造肥还田,则变废为宝,使东北黑土得到生态修复,让黑土的土层厚度慢慢积累,土壤肥力慢慢恢复,有机质逐渐增加和不断累积。连续施用过腹还田的农肥和适量秸秆还田,可以补充和平衡土壤养分,补充土壤新鲜有机质,疏松土壤,逐渐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和提高土壤肥力。依据这个机理,一是通过养殖业实现秸秆与粮食的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城粪和城市垃圾加工造肥还田,通过沼气厌氧发酵增肥还田,实现有机质补偿需求。二是通过普及推广无磷洗涤剂,强化社区垃圾分类回收等办法,解决城粪和生活垃圾下乡还田脱毒的减害问题。三是通过划区建厂制备商品有机肥,施行定点收购、以质论价、按田发售的办法,推进生态农肥积造标准化与实体化,推进生态农肥产业市场化与专业化,推进生态农肥购销区域化与订单化,确保有机质补偿比例和品质的不断提高。4.拓展手段,实行绿色种植。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中,应用先进的农业科技,实行绿色种植,也是保护生态最重要的途径。在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区域内,具有广泛应用于各种先进的生态生物技术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使东北黑土的生态肥力得到生养和修复具有十分可靠的技术保障。一是普遍实行种植业主栽作物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杂粮的四区轮作,利用不同作物对有机质的不同需求,以调节各类营养的吸收与积蓄。二是实行测土配方施肥,一年一测,一土一测,按照科学配方不断提高生态农肥施用量,逐年减少化肥残留。三是实施生物灭虫、水田养殖、蚯蚓改土、磁力复壮等科技手段,综合运用低投入、低污染、低消耗、高效率的现代措施。四是应倡导由地方政府与农业科学院等权威科研机构联合协作的方式,投入人力、物力和资金、技术,实施急需项目的科技攻关,不断研究加速黑土生成和复原的新技术、新方法,并不断投入到东北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的实践中去。5.强化支撑,壮大企业群体。企业化管理是现代生产方式的产物,也是在世界范围内最有效率的管理方式。随着现代化农业耕作方式的兴起,一大批资金雄厚、科技领先的农业企业,将逐步取代小家小户的分散经营,这将更有利于东北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实施。这些农业企业发展壮大,遍布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成为东北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主力和支撑。依据这个条件,可以形成分工明确、衔接紧密、协作有力的企业群体。一是在东北黑土生态修复的领域内,以畜牧业为良性循环起点,实行规模养殖,配套建立沼气造肥和生态农肥积造企业,增加生态农肥总量。二是以种植业为基础,建立规模化种植业联合体或种植业合作社。三是以加工业为增值手段,建立粮油加工、畜禽产品加工、果菜加工和秸秆饲料加工的产业群体。四是在饲料、养殖、农肥、沼气四企合一的基础上,加快黑土生态修复工作进一步分工分业的进程,建立农机、农艺、育种等生产和销售的实体企业和仓储、运输、建工等服务型企业,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加快专业化进程,使东北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整个产业链条紧密衔接,并不断扩展增值空间,形成良性循环。6.构筑优势,打造知名品牌。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如果仅仅是一个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封闭系统,必然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东北黑土在保护和修复中壮大,在壮大中保护和修复,形成具有强大造血功能和自我壮大能力的长效机制的唯一保证就是产品,产品是出路,也是生命。一是突出东北黑土传统农产品野生、原生、非转基因的自然属性,加快繁育和健全粮豆畜禽良种体系,使黑土产品以纯天然、纯绿色和非转基因的优秀品质,尽快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二是以具有时代特色的创新理念、审美观点、营养学说与饮食习惯为指导,打造出特色鲜明、质优物美的东北黑土知名品牌,以原生战胜舶来,以质量战胜倾销,赢得广大用户的认同。在高端市场炒热叫响,扩大东北黑土产品的知名度与竞争力。三是建立和完善系统化、制度化的东北黑土产品长效宣传机制,引导食品绿色消费、安全消费的发展潮流,确保持久的旺销势头,以此来及时化解市场风险。四是国家应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利用国外粮商以低价倾销争夺市场之机,大量购入外粮,扩大畜禽养殖;通过延长产业链条,强化加工增值,破解境内外设置市场壁垒的风险。五是应通过国家有关部委的牵线搭桥,促成黑、吉、辽、蒙四省区黑土区域联合经营,协同动作,共同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
四、东北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 土壤环境保护 法律制度 污染场地
作者简介:陈知朔,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土壤环境问题
我国土壤环境问题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日益凸显。土壤污染的特点从原先的局部性、单一型污染扩展为区域性、复合型污染;来自工业、农业、生活三方面污染源通过不同途径进入城镇和农村的土壤,新旧污染和二次污染呈现出混合叠加的态势。
(一)大量城市污染企业关停搬迁,一方面污染场地留隐患,一方面向农村转移污染
(二)高速城镇化使得生活垃圾、污水和固废排放剧增,加重土壤环境压力
(三)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耕地质量持续下降
近年来,我国由于土壤污染问题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不仅危及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更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据估计,我国当前有近1.5亿亩的耕地遭受污染,约占18亿亩耕地的8.3%。一方面是由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的过量或不当施用导致土壤酸化,破坏土壤结构。另一方面,全国每年农药使用量达30多万吨,但吸收率却只有 30%~40%,超负荷连年使用农药,残留的农药会严重损害土壤的生产、自净能力和载体功能。此外,规模化养殖场和地膜也是重要的土壤污染源。因为长期施用以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便为原料做成的有机肥料,会把饲料添加剂中的重金属元素带到土壤中;而难以降解的地膜其大面积推广使用会导致土壤的白色污染。
二、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现状
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从耕地保护、特殊区域保护以及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等不同角度针对土壤环境问题形成了一些分散性的规定。例如国家层面的立法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地方层面有《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上海市《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然而从总体看来,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且有的规定已明显滞后,无法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对保护土壤环境的要求。
党的十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列入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制定并完善包括土壤环境保护在内的法律法规。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宜居”和“美丽中国”的新常态下,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并逐渐得以充实和全面化。
在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过程中,如何从法律层面有效应对日趋严峻的土壤环境问题,已成为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重要挑战。结合我国国情与现阶段土壤污染实际情况,建议未来构建并完善如下几方面土壤环境保护立法。
(一)健全管理体制与管理制度
考察我国有关土壤环境管理体制的立法,不难发现某些内容存在交叉、矛盾且不符合科学管理的规律,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交叉重叠、部门之间权限划分不清、统管与分管部门关系不明确等问题。例如仅土壤污染监测一项工作就有环保、国土、农业三部门同时负责,这种权责交叉的状态会造成管理主体相互推委或争相管理,严重阻碍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展开。对此,应在立法中明确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其中最主要的是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的明确划分,尤其是环保、国土、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除此之外,还应构建土壤环境保护的部际协调机制,搭建统一的土壤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完善内部制约与外部制约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使得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科学高效地完成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虽然我国现行立法中已有一部分法律制度对土壤污染物、污染源进行了控制,但这些分散的规定既不全面也不完善,没有形成系统的、可操作性的管理体系。建议我国逐步建立并健全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土壤环境标准、土壤环境监测、土壤环境调查、土壤污染区域分级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完善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制度
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制定污染场地整治规划、确定污染场地的最佳可利用技术、治理与修复公告、确定治理与修复责任人及实行人、进行治理与修复的检查与监督、确定费用的分担等制度。 其中,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目标的确定是治理与修复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发达国家对此有着深刻的教训。例如荷兰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有关土壤保护的立法中规定,土壤修复的目标是将其恢复至原有状态,但实践证明这种修复目标过于严苛,导致了高昂的修复费用。越来越多的国际经验表明,树立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而非无条件使土壤恢复至适合所有用途的修复目标更有效。由此“基于风险的管理理念”应运而生。针对风险高但又有开发价值的污染场地,可选择按土地规划功能修复;而那些风险较小的场地则应先控制污染源,再对其进行修复,如此一来便能达到成本最优化。
对于我国而言,2012年的《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有效地推动了污染场地风险管理在各地的初步展开。下一步应尽快研究制定更为全面、系统的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制度,明确场地风险管理模式与程序,完善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污染场地管理。
(三)创建可持续的资金筹措机制
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是土壤环境保护的基本保障。目前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土壤治理与修复资金筹措机制和相关管理办法,导致众多城市无法及时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在资金筹措机制方面,由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建立的超级基金和棕地修复基金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其资金来源包括政府的拨款和贷款、向特定规模企业所征的环境税、向石油及42类化工原料所征的专门税以及环境保险等等。
鉴于我国土地资源国有的特点并结合“污染者付费”原则,可以考虑由中央、地方财政和工业企业共同出资,建立旨在修复那些经风险评估程序筛选出来的、亟须加以治理的污染场地。其中企业承担的资金部分应该以污染企业的民事责任为基础,在行政干预条件下以税收的形式征收。通过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确定性,保障资金的稳定来源。另外,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是维护土壤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费用的有效手段。
(四)建立合理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制度
土壤环境质量的优劣直接关乎公共利益。公众参与是环保工作最强大的支持力量;信息公开则是满足公众环境诉求的重要基础。如何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者的土壤保护意识,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支持土壤环境保护显得尤其重要。在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过程中,应当贯彻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构建合理有效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制度,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具体来说,公众应当有权通过综合决策平台及时掌握土壤质量状况,预防或反对有损土壤环境的重大行政决策和建设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利用网络、热线电话、社会调查等各种渠道了解公众对于土壤环境方面的建议,倡导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协商。土壤环境信息要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公开,并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补正、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失当法律责任的充实X等方面做好必要的制度完善。
(五)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是补救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法律秩序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土壤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保障。例如,美国《超级基金法》就构建了具有“严格、连带并溯及既往”特征的法律责任条款。其中严格和溯及既往,指无论潜在责任方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皆须对污染场地负责(战争行为、不可抗力与第三人过错属于免责事由);连带责任意味着,如果涉及两个或多个潜在责任方,则美国环保局有权向任一或全部责任方索要治理费用。Y这一条款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美国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到污染场地的治理当中。
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只有2011年环保部原则通过的《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少数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土壤修复的责任,即污染场地责任人应承担场地修复的费用,历史遗留问题则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Z然而上述规定对于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追究仍过于简单。建议首先应研究制定“环境责任法”,建立严厉的“污染责任终身制”原则;其次,完善环境损害民事赔偿制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最后,健全土壤污染责任的国家司法鉴定体系,制定土壤污染责任鉴定技术规范,为环境司法提供技术支撑。
1从外源污染出发
1.1建造人工湿地系统
人工湿地系统是人工将土壤、砂、石、煤渣等基质按一定比例铺垫,植人特定的水生植被,并将底部完全封闭的可处理废水的生态系统。它可以形成一个非常好的人工半封闭生态系统,促成良性内部循环的构成。另外,这种人工湿地系统还能处理很多种工、农业废水,并且效果显著。这种方法目前被广泛应用,例如深圳的石岩河人工湿地系统。
1.2河堤生态系统建设
河堤的作用非常大,首先它具有一定的缓冲功能,其次它也是人们的娱乐地点和城市风景线。河堤的建设需要考虑的不仅是美观、实用,更重要的是它的安全性和对河道的保护性。而所谓河堤生态系统就是将河堤建造成一个利于生物生长的,与自然相辅相成的河堤系统。它不仅改善了水体的生态环境,也增加了河道的自净能力。
1.3生态护坡工程
生态护坡是一种既能实现河道的护坡,又能促进河道生态平衡的工程技术。它分为植物工程复合护坡和植物护坡两种。植物工程复合护坡技术有多种形式,例如土木材料固土种植基、铁丝网与碎石复合种植基、水泥生态种植基、三维植被网等。上海崇明岛瀛东村河道工程中就使用了这种生态护坡技术。从效果上来看,河道坡岸的稳定性得到有效加强,河道的水质也得到了良好的改善。还促进了生物的多样性发展,使河道的生态系统变得更加稳定。植物护坡则相对来说简单一些,它主要是利用河岸植被的根系来进行固土,防止河岸水土的流失。这种方法既能促进河道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还有美化环境和景观制造的作用。
2从内源污染出发
2.1提高水体溶氧度
在城市河道整治工程中,可以向水体中充入大量的空气或氧气,以提高水体的溶氧度,进而修复河道中好氧微生物的活力,加快河道中有机污染物降解的速度,改善水质后,进一步修复水生态系统。
2.2利用底泥生态疏浚技术减少内源污染负荷
所谓生态疏浚,就是清除河道底部大量沉积物表层的氮、磷、有机质等富集层的一种技术。这种技术可以有效地降低水底污染物对上覆水体的污染率,阻止内源释放而引发的河道水质二次污染。我国太湖的五里湖就利用了这一技术,使其底泥中磷的含量大幅下降,进而为水生态修复准备了良好的条件。
2.3构建水生植物群落
可以根据河道的水体特征,制造最合适的水生植物群落,来吸收河道中的N、P等营养物质,然后再将植物带离河道,从而将河道中多余的营养物质带走。这种方法易于实行和维持。另外,合适的水生植物的根系还可以为水中的微生物提供适合生存的环境,改善河道水生态系统。
二、城市河道整治工程中水生态修复的重要性
在我国有2/3的城市面临着缺水问题,大部分城市河道都受到比较严重的污染。所以,解决河道污染,塑造一个良好的水生态系统是一件势在必行的事。而人工治理污染不仅需要消耗大量资金,也不是一个长久之计。所以,修复河道水生态系统,增强河道自身净化能力才是行之有效的办法。自古人类就喜欢临水而栖,水文化更是体现了人和水之间的微妙关系。在城市河道整治的工程中,要根据当地原有的人文历史资源,将水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的结合起来,倡导人们保护赖以生存的水资源。从某种方面来讲,城市河道对推进城市化建设的进程有着不小的作用。注重保护城市河道的水生态系统,将生物学原理充分的应用到城市河道规划建设中,既满足了河道的功能和景观的要求,又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生态系统,有效的提高了人们生存环境的质量。
三、结语
土壤贫瘠,营养流失过度
经济快速发展的21世纪,过度土地开发及基建工程的不文明施工,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工程建设将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土石方的开挖及其他建设活动,势必会引起地表植被损坏,使裸地在雨水冲刷下引起水土流失,从而带走土壤表层中的营养元素,破坏土壤的理化性质,影响植被的生长。同时若对原有的耕植土不加以合理堆放及采取相应临时防护等措施,势必会导致耕植土的流失,流失过程中带走大量养分,从而使土壤肥力降低,影响绿化效果。如崩岗侵蚀(水土流失特殊形式)则会使地形破碎,土层丧失,土壤养分流失,良地变成难以利用的侵蚀劣地。据调查,江西赣县崩岗侵蚀区年均流失量在85000t/km2,平均每年流失土层1cm左右。崩岗形成后,土壤表土流失,碎屑层地表,地薄缺肥,温高缺水,土壤肥力极差,土壤有机质大量减少,且植被难以恢复,治理难度大。经过强烈水土流失,土壤有机质含量仅有0.3%左右,造林种草成活率低,生长缓慢。土壤有机质的大量流失,土壤满足不了植物生长需要,造成植物生长缓慢,影响绿化景观及农作物收成。地瘠民贫,给居民生活、生产带来难以估计的损失和危害。
影响居民生活,经济损失惨重
水土流失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许多灾害频繁发生。由于水土流失而引发的灾害,给社会、经济及居民生活均带来了巨大的危害。首先,边坡倒塌、地面下陷等灾害会造成居民房屋受损、掩埋,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其次,河道、雨水管网淤积会影响行洪,从而破坏公路、铁路及航道等交通设施,使基建设施受损。20世纪80年代,青海省玛多县因过度放牧来换取经济利益,而成为全省的首富县,但今天全县80%的草场已退化,有7000多人成为生态难民。20世纪90年代,深圳市因1992年的“9•7”洪水(约5年一遇)仅布吉镇的损失就达到9000万元,1993年的“6•16”洪水(约10年一遇)布吉镇的损失达5.5亿元,1993年和1994年的4次暴雨,给深圳市经济特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7亿元,布吉河上游仅河道清淤一项每年就花费1600万元,整个深圳市的每年清淤费用需16722.30万元,危害之大,令人膛目。
科研不够成熟,技术进展过慢
生态修复是一项长久的工程,我国生态修复研究近年虽然对生态恢复重建的理论和实践已有过一些研究和探索,但恢复重建的理论体系和技术体系尚未形成。研究中只注重恢复有效的植物群落模式试验,相对忽视了对自然界自然规律恢复过程的研究;注重对植物多样性及小气候的研究,相对忽视对动物、土壤生物的研究;注重对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及其评价的研究,缺乏对生态功能和结构的综合评价。在生态环境极为严重的21世纪,积极开展生态修复重建方面理论及实践的研究是必须的,亦是必要的。生态修复的研究不仅仅存在于科研人员的身上,而且要及时收纳群众的意见。应尽快发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修复理论和实践,促使我国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对策及措施
1加强国策宣传,提高全民意识
应加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在生态建设中落实“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提供科学标准和依据。对实施的生态修复建设要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减少盲目性,增加科学性。对人类进行宣传教育、增强技术学习,用专业知识指导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让人们了解到水土流失造成的后果及治理后的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及建设生态修复示范科技园,使人们从根本明白上水土流失及生态修复内在的道理。深圳市在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方面做的颇为突出,不仅编写了“深圳市水土保持科普教育中、小学读本”,并与教育部门联合建立辅导员制度,让水土保持走进学校、走进课堂。同时,深圳水务局还承建了“深圳市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增强立体直观的实践性宣传、教育。水土生态园的建设,对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增强市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帮助青少年儿童树立生态理念,对颂扬传统水土文化,均具有重要意义。在水土保持宣传上应强化水土保持基本国策意识、水土流失是头号环境问题意识、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建设主体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坚持面向领导、面向建设单位、面向市民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广播等媒体对治理动态和水土流失案件进行了跟踪报道。在城镇周边、主要交通要道和生态修复实验区(点)设置水土保持宣传牌,提高人民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
2坚持保护优先,加强监督执法
坚持保护优先的方针,加强预防监督执法工作,把预防保护方针放在首要位置,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对现有植被和治理成果的保护。多方实践证明,坚持“预防为主”水土保持方针,依靠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可加快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的植被恢复。其中封山禁牧等生态修复措施,投资少,见效快,是一项在短期内治理水土流失和生态恢复的有效途径。据调查,目前除国家开展的128个生态修复试点县和“三江”源区预防保护工程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各自开展了一批地方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全国累计实施封育保护面积达60×104km2。初步统计,2002年全国完成水土流失防治面积16×104km2,是以往年度防治速度的近3倍,其中封育保护面积10×104km2以上,接近人工治理速度的2倍。
生态环境的破坏涉及到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道路及房产等方面的开发建设。同时诸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更加重要,坚持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建立统一高效的决策管理制度,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和审批力度就必须建立专门的机构,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监测、预警、应付、决策和执行等功能的综合重建组织体系。加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的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权一方案三同时”制度,对乱砍滥伐、毁林开荒、非法取土采沙及无规划建设等现象,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3制定生态修复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由于各地水土流失区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差异亦较大,因此生态修复规划应区别对待。以全国4个大生态修复类型区为依据,结合各地域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修复规划,明确修复时限、修复面积、修复方式及保障措施等。城市生态恢复应与城市规划相结合,按景观生态学原理,依轻重缓急进行分年度整治,优先治理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水土流失。
以深圳为例,改革开放后不仅带来了经济上的快速发展,同时过度开发建设也给城市带来了遍体鳞伤,特别是采石取土、房地产开发及公路建设等开发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景观破坏和污染饮用水源等,对城市景观生态构成严重破坏。为了治理水土流失和解决对城市景观的严重影响问题,深圳市政府分别出台了《深圳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深圳市治理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山体缺口工作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废弃土石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分别针对水土流失产生类型不同,整治的措施不同,投入的资金和投入的机制也不同。分类的规划、分布指导,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根据生态学原理和水土保持原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治理措施应充分利用措施的优势,以植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并与其他措施有机结合整体治理措施。坚持“草本优先,乔灌草结合,慎用藤本”的原则,植物合理搭配,使其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形成多层次、立体的生态结构,取得最大景观生态效应和社会效应。生态修复成败关键在于管护措施的落实。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三分治七分管”,治是基础,管是关键。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