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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资金的缺乏,中国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无法跟上农业经济发展的步伐。增加企业、外资、个人等社会资金对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突破口。然而在投资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预期陷阱”这一经济现象。通过分析社会资金投资与“预期陷阱”的关系,指出了引起“预期陷阱”出现的主要影响因素,提出了对策:提供正确投资信息、改变固定投资思维、制定最惠政策、提高投资保障、扩大宣传影响、促进投资意识等。
关键词:“预期陷阱”;农业基础设施;融资
1 “预期陷阱”与投资的关系
1.1 “预期陷阱”
预期指相关经济个体单位对经济变量在未来的变动方向和变动幅度的一种事前估计,是经济单位行为的基础。面对稀缺的资源,经济单位将有限的资源在社会大生产中进行配置,并获得自身福利最优前,必然要对经济变量的变化进行事前的估计,作好最佳决策,以实现帕累托最优。经济信息、政策、思维偏好、科学技术认知水平、风险等是经济个体作出事前估计的基础依据,容易导致预期结果出现偏差。所谓的“预期陷阱”即是指在各依据基础因素中经济个体产生思维固定模式发生预期偏差,使预期向不利于资源投入的方向倾斜,导致经济个体单位面对不利的预期结果,出现了不论实际的投入产出率的大小,均采取保留资源以期发展而回避经济生产项目的不良现象,导致其投机性需求曲线暂时为一条直线,平行于横轴。(在资源需完全配置的条件下,横轴表示项目的投入产出率,纵轴表示资源所有量,w为经济单位所有的有限资源,在未出现“预期陷阱”时,经济个体单位的资源所有情况与项目的投入产出率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其曲线各点上的斜率为该项目与其他项目投入产出率之比,出现“预期陷阱”时,如图2所示,直线斜率为零)。
1.2 “预期陷阱”与资本投入的相互作用
资本与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在社会生产中是稀缺的资源。当经济单位要对某个生产项目进行投资行为时,必然要以投资预期为基础。国家政策、投资偏好、科技水平等这些因素都是作出事先评估的依据、评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最容易出现“预期陷阱”并作用最大的领域。一旦诱发“预期陷阱”,将导致经济个体对于投资的成本、收益、风险的评估体系出现成本增高、收益减小、风险加大的误差,导致对投资项目预期不良,项目流产,而使经济单位错失机会,阻碍了资源真正的优化配置。以“预期陷阱”对债券投资的影响为例,当国家以宏观调控政策降低到一定的历史新低水平时,由于市场上一系列的因素导致“预期陷阱”,让投资者认为利息已经下降到最低水平,不会再向下走低,投资者会放弃预期价格只会走低的债券的投资,大量以货币形式保留其全部金融资产,产生著名的“凯恩斯陷阱”。而投资预期对于“预期陷阱”的也具有反作用。各方面的因素的良性发展会逐渐改变投资者的旧的思维认识模式.各方面的预期好转,使得“预期陷阱”逐渐消除,投资者决定对于项目进行投入。
2 社会资金投入中影响“预期陷阱”的因素
影响“预期陷阱”的主要因素有投资者的投资思维、投资规模、国家政策方针、科技水平等等。只有在思维上、发展上、渠道上切实转变这些外部因素对预期的错误导向,才能真正消除“预期陷阱”对于社会资金投人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
2.1 经济信息和思维的影响因素
经济信息是反映各种经济活动新特点、新内容的信息。在融资领域,直接影响到投资者投资的思维模式。经济信息需要经过采集、整理、分析、传递才能成为投资者预期的主要依据,并且直接同投资者的思维紧密联系。长期以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信息没有更新,投资思维过于传统。投资者在思维中常将基础设施建设等同于公共品,后又等同与“福利品”,因其具有非竞争性,让人们无偿使用,造成了投资回报率极低,甚至没有回报。结果造成了无人愿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另外,由于对农业基础的建设的投入是需要一定的规模的,早期的企业、私人、外资等社会资金很难达到这样的规模并产生效益。导致了传统思想中基础设施的建设只能有政府提供.并通过强制性征税来支付其生产成本。信息渠道的不通畅又导致这样的思维在私人投资者中根深蒂同,即使对于投资的想象空间很大,内在固有的观念也很容易产生“预期陷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很难吸引社会投资者,仅靠国家和地方的财政独立艰难维持。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的数据(见表1),2005年外商对于农、林、牧、渔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这些行业的投入项目数分别为1058和139个,而资金仅分别为7.2亿和1.4亿元,比上一年下降35.5%和39.3%。其他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行业如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等,投资的项目和金额也都呈下降趋势。
2.2 投资规模的影响因素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刚开始的低规模投入是很难获得经济效益的,投入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产生规模的经济,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由于其建设是依托在自然界中,经济效益受到自然资源要素负载的限制不可能随着资金的投入而无限的增大。当资金投入达到一个较高水平,经济的预期效益将靠近自然最大的效益输出值,并随着资金投入的进一步增大,无限靠近该效益输出值。由此,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一条曲线(见图3)。横轴表示投资者对于农业基础设施的预期投入T,纵轴表示基础设施建设产出的预期效益Q。在曲线OA段,预期投入较小,农业基础设施不具有规模效应,预期效益必小于预期投入。曲线AB段,此时的资金投入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设施建设产出的规模效应也逐渐增大,从A点开始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投入。由于自然资源的因素,随着投入的增加,预期收益将越来越接近效益输出最大值Q*。而我国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起步晚,一直以来,国内外的舆论对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的投入都持悲观态度。在广大的投资者的认识里,政府投入规模仍显不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5年全年国家对于农村所有固定资产的投入仅为13 508亿元,中央财政2005年安排293亿元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农业科技进步、扶贫开发。对于建设的投资规模仍处于OA阶段的较低水平,预期投入和收益仍有很大的差距,投入在短期内很难收到可观的回报。这与实际情况是不相符合的,造成了“预期陷阱”。
2.3 政策影响因素
国家政策是经济增长的“风向标”,很容易对经济个体的预期产生影响。政府对于社会融资的政策保障直接影响社会投资者的预期。高强度的融资保障将直接影响投资的概率,而一贯较低的保障程度会引起“预期陷阱”。对于社会资金的投资经济个体而言,在整个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本市场中,个体的力量和影响是很渺小的。国家政策的保障力度
同投资预期概率有很大的关系,力度越大投资概率越高。多年来,政府对于社会资金进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力度并不强,只是一贯处于较低水平。由于投资者思维有一定的滞后性,在低水平的政策力度下此政策力度领域已引起“预期陷阱”。
2.4 科学技术水平影响因素
科学技术水平带来经济新的增长点。科技的发展可以使得单位资本要素、自然资源要素成本下的收益率增高并且丰富赢利的结构。原来中国的经济采取粗放式发展,科学技术要求不高,整体水平发展缓慢,导致大量的农业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无法实现赢利,在建设完成实现运作后收益结构单一,赢利能力低下,资金周转率很低,风险加大。对投资者的预期产生很大的不良影响,形成了“预期陷阱”。众多的社会资金都忽视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所具有的发展性,不敢轻易地进入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领域。再者,低科学水平的预期评估体系,无法完全反映出项目投资的真实投资收益水平,以及所处的投资环境,更容易导致“预期陷阱”。
2.5 融资渠道的影响因素
良好的融资渠道可以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融资规模,并且降低融资风险与费用。但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融资渠道狭小,导致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农村资金筹集难的问题。由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收益的特殊性与长时性,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中,过分强调自身效益和眼前利益,忽视对农村经济的服务功能,使农村经济成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受害者,资金筹集难,金融改革滞后、服务不足。相反的,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和范围上没有规范农业储蓄资金监管,导致大量的农村储蓄资金没有用于农业发展,出现外流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1-2005年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数据显示(见图4),在2001年到2005年之间,各行业的短期贷款和农业贷款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都有长足的增长。但是从图中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农业贷款占各行业(农业、工业、商业、建筑业、其他行业)的贷款比例依然很小,在量上的增长也不大。另外,其他金融机构因为其规模和权限有限,不可能给予非政府个体良好的融资渠道。可见,金融体系对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的融资作用不够明显,很难提供有力的帮助。根据前面的论证,规模影响投资回报,没有良好的融资渠道,规模较小的社会资金的投资回报率就变小了,并且投资的周期增大,风险和成本费用升高,出现了融资困局,并引起连锁的“投资陷阱”。
3 消除“预期陷阱”,增大社会资金投入的措施
3.1 提供正确投资信息。改变固定投资思维
“预期陷阱”的产生,对投资的影响巨大。只有依靠科学的评估体系,才能消除不良的经济信息因素对于投资预期的错误引导,避免“预期陷阱”影响投资行为。在信息的采集、管理、分析等各个环节实现有特色的创新。建立良好的信息中介和传播系统,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将更新的信息传递给社会投资者,保持信息的通透性、准确性,减小投资思维的滞后性。建立必要的监控机制,及时了解社会信息状况,给予政府正确的信息依据作好相关政策的出台准备。通过采取向社会投资者提供准确的经济信息,使其了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项目、成本及收益,政府提供此类投资的消息与指南,正确地诱导社会资金,对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促进农业发展。
3.2 制定最惠政策。提高投资保障
通过科学的计算方法,制定出合理吸引经济个体投资的优惠政策、农业基础设施产权政策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等等。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同投入的成本有很大的关系,而所有权以及利润分配政策又与预期收益相联系。投资者将有限的资本投入建设,将产生一定的机会成本,国家的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效益将是这一成本的有效补偿,并对整个投资计划的成本进行很好的补偿。国家对于所有权和分配权在一定程度上的优惠政策,直接关系到投资的收益水平。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者可以就其产权的份额,要求对设施运行后的收益进行分割,获得投资回报。另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的自然资源息息相关,拥有一定基础设施在某个时间段上的所有权就意味着无偿占有了一定的自然资源。随着发展的进一步提速,有限的自然资源的价格将大幅度上升,投资者的预期收益也就大幅提高了。政府应该提高政策对于社会投资的保障倾向,降低社会资金投入的成本与风险,尽可能地提高投资收益,提高投资信心。
3.3 扩大宣传影响。促进投资意识
单靠国家和地方的财政力量来建设农业基础设施是不行的,逐步放开社会资金对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服务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这样的大前提下,针对诱发“预期陷阱”的相关因素,政府应该建立专门的宣传、联系渠道,招商引资。利用现有的资源引进社会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向社会介绍基础设施这一特殊的物品在经济发展阶段所具有的特色,让社会资金的所有者们认识到投入规模正处于预期产出效益的高增长阶段,改变其原有的思考方式。消除固有的思维定式,促进其投资意识。
3.4 增加科技自强信心,提高科技水平
近年来,我国开始推广以科学技术为依托的集约型的发展模式。对于科学发展的大量投入,我国的科技建设水平得到快速发展。科技对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投入也有很大提高。中国科技统计《2005全国及各地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全国科技进步环境指数提高了4.78个百分点,高于这一增幅的有12个地区,其中湖南和天津的增幅在10个百分点以上:除天津外,增幅超过5个百分点以上的均为我国中西部农业密集地区。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大对科技的投入,鼓励自主创新;合理利用外资,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实本国实力,实现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科学技术水平提高了,投资的规模要求就下降了。收益增高,预期总是会向好的方面发展,“预期陷阱”才会真正意义上消失,社会资金才会进入建设投资领域。
3.5 完善金融机制,形成融资规模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现状;对策
目前,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各国对其都进行着直接或间接的扶持。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对地区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人口的增多,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暴露了诸多问题,严重的阻碍了我国城市的发展。
一、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现状
(一)财政投入严重不足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资金投入是关键。目前,资金不足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主要原因。近几年来,中央及地方政府在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加大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但是,由于省级财政资金的补助少,城市级政府本身财政资金短缺,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造成基础建设严重供小于需的现状。此外,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配置不合理,没有做到有的放矢,资金挪用、资金浪费现象普遍存在。
(二)金融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树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机构融机制不灵活,融资业务比较单一。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不完善,一旦由自然风险和市场造成贷款后讨债躲债的想象比较严重,对金融机构向其提供信贷的支持极为不利。近些年,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城市投资,加大对城市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但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本身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低和投资额较大等局限性,降低了其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
(三)资金使用透明度低
目前,国家对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方式缺乏统一规划,多头投入,分割使用,资金分配体制透明度低、缺乏监督,使分配到基础设施的财政资金的使用率更为低下。此外,中央和省的小型补助专项资金是通过财政一并下达到项目城市的财政,列入城市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实行统收统支的资金管理模式。财政状况好的项目城市,资金拨付到实施单位的进度快一些,而一些财政状况不好的项目城市,财政统收统支抵扣后,城市财政资金出现亏空,无法按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这就挫伤了项目单位实施小型项目的积极性。
(四) 投资主体比较单一
解决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有效途径是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但目前民间资本介入基础设施尚存在许多问题,如投资产权界定不清、投资环境不好、信用低和市场准入困难等问题。基础设施资源投入较高,投资基础条件差、投资风险大,建设周期较长及市场和制度完善等因素影响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即使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指引将民间投资引入基础设施的建设,但仍存在许多问题。首先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和局限性,阻碍其顺利进行;其次是制度上,政府干预性不能给民间资本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加强我国城市基础设计投融资的措施
完善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融资体系,使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金融机构机制具有灵活性,业务多样性的特性。在国家层面上,可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及扶持力度,加强其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度。加强政府投资、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的结合,建立和完善政府扶持,企业为主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要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完善投入机制,优化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和使用绩效,引导和推动企业和社会增加对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设的投入。二要积极推进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为企业提供信贷融资、信用担保,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系。
(一)调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从外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来看,各国或地区政府毫无疑问的都处于投资主体地位,同样中国政府也应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继续承担主要责任,并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稳定投入。但我国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水平相对较低,与发达国家的发展趋势相违背,且不符合当前我国城市发展的要求。因此,我国应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二)完善相应的机制体系
现阶段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应摆脱原有体制的束缚,结合目前自身的实际情况,形成独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运行机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系应引入金融机制和市场机制,形成独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运行机制。在此过程中,政府的职能应作出相应的转变,实现政企分开,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此外,独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运行机制,需要有专门的执行机构,它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国有投资主体的代表,接受政府授权或委托进行资本运营,通过市场运作取得投资回报或经营利润,再返还城市建设领域,不断扩大资本实力,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三)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划分职权,中央主要负责大江、大河和大潮的治理等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的基础设施工程,同时加强地方的投资责任,主要负责一般性的工程。为避免资金外流、资金使用分散和重复建设等问题,应完善各部门间的相互协调和制约机制。搞好技术经济分析和科学决策,加强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贮备工作;同时加强对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国外资本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充
发展中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依赖国家投入,面临社会资本投入不足问题,为此。有些发展中国家在财政投资之外,积极引导和利用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如巴西政府除了自己作为主要投资者外。还积极利用金融资本尤其是国外金融资本参与国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印度也注重发挥国家财政投资对私人投资的带动和示范作用。鼓励私人将自己的积累投资于城市,完成城市大量小型基础设施投资。
三、结语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为保证我国城镇化推进的速度和质量,必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问题。研究表明,只有通过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国外资本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充,调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多层次的合作体系,完善相应的机制体系等措施才能完善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保证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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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伟,田晓宁,任宁静,等.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现状、问题及对策[J].经济论坛,2009,24(12):36-69.
关键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基础设施;BOT融资方式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8-0130-02
由于未来几年新疆兵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规模巨大,单靠政府建设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必须改变传统的政府运作方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方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渠道,以制度创新吸引各类投资主体。采用BOT模式建设很有必要。BOT作为一种项目融资方式,由于固有的特点使其适合于基础设施建设,对弥补新疆兵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加快新疆兵团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扩大对外开放,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BOT模式与基础设施建设
长期以来,政府承担着超出他们合理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资金主要来自税收和政府债务,政府承担着基础设施融资的所有风险。如今,政府债务规模已经相当大,财政负担日益严重,并给进一步举债造成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应运而生,并在全球掀起了基础设施私营化的浪潮。基础设施私营化具有以下的优点:(1)私营企业除适应基础设施的巨大需求及解决政府财政危机外,效率更高;(2)私营企业在项目的选择、设计、建设和经营过程中更有创新、高效等方面的优势,这主要是由利润动机、竞争和规模经济推动的。利润动机激励私营企业削减成本、增加客户,并且更有效地利用资源。而政府投资的项目在这方面激励较弱。与其他公司的竞争也迫使私营公司寻找方法来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另外,私营公司经营许多类似的项目,有利于挽留技术人员和积累经验;在项目的选择和设计阶段,私营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净现值为准则决策,不会考虑太多的非市场因素,因而私营企业能够选择、设计、建设出更好的项目。
BOT只是基础设施私营化的一种方式,在国际上,其他的方式还有服务合约、管理合约、租赁、特许权、BOO以及出售等。在BOT/BOO方式中,资产所有权属于公共或私人,经营维护、资本投资、商业风险由私营部门负责。持续时间一般在25.3年左右。BOT方式是新建基础设施,而不是私有化一个已现存的基础设施,而且其私营仅在特许期期限内有效,期末将转归政府。采用BOT融资方式可以把相对分散的大量资金集中起来,投资建设分散资金所不能实现的项目,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BOT项目为银行、金融机构和私人财团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机会。因此,培育资本市场,发展多种融资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疏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加快对民间投资的增长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BOT应允许更多的国内资会融资,除利用贷款外,还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筹资,多渠道的筹资方式有利于降低BOT项目风险,减少筹资成本。
1.BOT的特点。BOT具有完善合理的风险分散机制,灵活多样的结构形式,复杂严密的协议约定,以及表外融资具有的债务屏蔽作用,使得BOT适合于资金规模大,风险高的中长期的基础设施建设。从基础设施建设的角度看,BOT与传统的国际直接投资(FDI)相比有以下四个主要特点:(1)投资者多以竞标的方式获得BOT项目,程序复杂,但透明度高,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以有效的防止“豆腐渣”工程,提高基础设施的质量。(2)BOT前期准备阶段参与方众多,协调各方法律关系难度较大,而后期的管理相对简单。特许权协议届满,该项目不需清算,而由政府无偿、全部获得该项基础设施。(3)项目风险分担较FDI不同。BOT项目风险先由根据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大部分或全部承担,然后再由项目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契约安排将风险转嫁出去。(4)项目有限追索。贷款的偿还以项目自身的经济强度为基础,即以项目公司的未来资产和收益为偿还的保证。不需要政府和境内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
2.BOT的适用范围。BOT适用于那些可以通过向用户收费而取得收益的非垄断性但竞争性又不是太强的基础设施或基础产业。如:一定规模的电站、高速公路、铁路、城市给排水和某些能源开发项目等。
二、新疆兵团基础设施建设引入BOT的意义
(一)新疆兵团基础设施的现状
国际经验表明,基础设施投资占GDP的4%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GDP每增长1%,基础设施总量就要增加1%,公路增加0.8%,电力增加1.5%,饮用水增加0.5%,通讯增加1.7%。“十一五”以来,新疆兵团GDP的增长速度多在10%以上,但基础设旒的投资方式和数量并没取得质与量的改变。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要求。新疆兵团的基础设施己经不能够满足西部大开发对基础设施的要求,严重地制约了新疆兵团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加快新疆兵团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实现新疆兵团可持续发展战略,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三化”战略和优势资源转化战略的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随着新疆作为21世纪中国石油工业后备基地和原材料基地的确立,加快新疆兵团基础设施建设显得尤为迫切。必须指出的是在新疆兵团公路建设中没有民间资本投资。而同为西部省区,经济欠发达的,早在“九五”期间就开始尝试引入民间资本,以BOT方式建设经营二级以上公路522公里,累计投资21.3亿元,占“九五”公路总投资的14%。
(二)新疆兵团基础设施建设引入BOT的意义
1.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促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基础设施是一个先导性产业,是基础,这就决定了基建要先行。巨额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进一步暴露了现已较大的资金缺口。通过引入BOT,一方面弥补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不足,缓解了资金短缺的压力,另一方面改善了投资环境,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2.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结构。长期以来,新疆兵团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单一,基本属于政府垄断状态,存在着管理落后、效率低、缺乏养护等问题。随着BOT融资方式的推广,无论国外公司还是国内民营机构都可以参加基础设施建设,在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下,制定出符合新疆兵团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现状的BOT项目政策,可以使投融资结构多元化,引进竞争机制,有利于加快制度创新,打破目前存在的由单一投资体制形成的行业和部门垄断局面,理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价格体系,改变建设由政府包办的局面。BOT融资方式打破了政府在基础设施领域的绝对垄断,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引入市场机制,起到了合理配置资源的效应。
3.改善和优化社会资本投资结构。目前,社会资本投资集中在加工工业和第三产业,投资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比例较低,社会资本投资结构不尽合理。因此,根据新疆兵团经济建设的具体情况,选择一些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采用BOT融资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将有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4.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一直以来,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这一方面给政府带来了沉重负担,另一方面存在运营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等现象。采用BOT融资方式将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办法,有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新疆兵团基础设施技术和管理水平与先进地区接轨。
5.通过引入BOT模式,新疆兵团不仅可以在特许权期满后,无偿获得这些BOT项目有效运行的资产,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先期获得该基础设施的使用,有效的缓解了基础设施的瓶颈制约。并以该基础设施的连锁效应带动相关产业的结构升级和优化。
三、新疆兵团引入BOT存在的制约因素和具体对策
1.新疆兵团地理位置较为偏远,地域辽阔,自然条件恶劣,吸引BOT投资于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引入BOT项目时,要用稳定、丰厚的收益前景吸引BOT投资者,承诺对基础设施服务直接或间接的最低购买量(take or pay)。当客观环境改变时,通过调整价格或延长经营期限等经济手段保护BOT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有充分的信心参与新疆的基础设施建设。
2.BOT项目是通过一系列的契约文件来规范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BOT的参与方较多,包括:政府部门、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投资者、管理者、贷款者、中介机构、保险公司等。各方利益相互牵涉,使BOT的运作较为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在BOT的运营过程中,用健全的法津制度来保护各方利益。而目前,关于BOT的法规还不完善,这给外国BOT投资者造成一定的顾虑。为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向新疆兵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利用民族地区的政策优势,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制定有助于吸引BOT的地方性政策,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搭建适合BOT投融资方式所需的服务平台。使BOT在新疆兵团具有良好的政策环境,力争谈判一个,成活一个。
3.BOT作为一种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有一套依国际惯例独特的运作规则和方法。特别是标书的设计、谈判和项目管理都具有较高的技巧,需要一大批熟悉BOT业务规则,掌握基础设施建设规律,熟悉新疆经济情况的专业中介咨询机构和人员。而这一点,新疆尤其缺乏。这就要求我们加大这方面机构和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政策性金融;融资
作者简介:费振国(1977-),男,山东德州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业技术经济与项目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7)02-0114-03 收稿日期:2006-12-09
一、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及融资特征
(一)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的准公共产品属性
保罗・萨缪尔森把公共产品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减少的产品,也就是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严格地讲,只有同时具有这两种特征的产品才是公共产品。但在实际中,在消费上具有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并不多,大多数是消费上具有有限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也就是准公共产品。
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具有受益的区域性,只有社区以内的农户才能获得它提供的服务,因此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每个农户对既定数量和质量的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消费的效用都是其他农户消费该基础设施的减函数,也就是具有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同时它提供的服务既有私人效益也有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就是其外在性的重要体现。因此,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从总体上讲应属于准公共产品。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分为两类:一类是有规模、有联系的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具体包括县级中小型水利与农田基础设施、农业科研与实验、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管理、动植物检疫等基础设施;还有一类是优效型基础设施,也就是农户无论收入水平如何都应该消费或得到的基础设施,具体包括动植物繁育、农产品加工、大型农业机械、农业教育与培训等基础设施(乔延清、吴秋景,2006)。
(二)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特征
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它在消费过程中存在着“搭便车”和“外部性”等问题,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按照公共产品理论,需要有政府的干预,采取政府提供或政府资助、市场提供的方式。但政府财政机制的非价格性或者说财政分配的基本无偿性,无法避免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因财政提供而产生的内部直接经济效益的损失,也就是“政府失灵”,尤其是对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的外部间接效益缺乏评价的标准,更容易造成财政资金使用的低效,违背了经济学对资源配置的基本要求。
在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市场机制虽然起着基础作用,但由于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等原因,导致金融领域中的市场机制同样存在作用边界和失效现象(董青马、向天雁,2006)。鉴于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资金回收期长、盈利低等不利条件,商业性银行不愿意提供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因此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培育出一个农业基础设施所需的金融市场。
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的不可或缺性和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无法单方面有效提供的局面,决定了其资金来源的有效途径是市场机制“无形之手”和政府机制“有形之手”的有机结合。这种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领域表现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制。设立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地促进财政资金和信用资金的相互配合,从而满足政府的农业发展政策和银行资金运动规律双方的要求,更有效地推动经济的发展。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与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融资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指与政府某些经济职能相联系,为贯彻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不以商业性标准为原则,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在农业及相关领域从事资金融通,并为政府所有、参股、担保和控制,支持、保护农业生产,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农业收入稳定增加的一种特殊金融活动。在我国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农业政策性金融作为财政投融资的表现形式,可以有效地促进财政资金和信用资金相互配合,克服财政资金无偿提供所造成的效益低下,以及弥补资本市场的缺陷,加快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缓解财政投入资金的不足
当前我国政府在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方面的“政府缺位”和“政府失灵”与体制外供给,导致财政投入的严重不足。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国家财政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投入虽呈逐渐增加的趋势,投入总量从1996年的141.51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527.36亿元,但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在基本建设支出中平均占比在6%左右,这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农业为社会所做的贡献很不相称。农业政策性金融通过财政提供的资本金和贴息,利用金融的财务杠杆原理,以国家信用为后盾,能筹集到若干倍于财政资金的信贷资金投入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从而有效缓解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发展资金不足的局面。
(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主要由县、乡(镇)政府提供。在取消农业税后,县、乡(镇)财政收入不足,在缺乏有效民主监督的情况下,上级拨的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屡见不鲜。另外,财政资金也存在管理不善、利用效率低下、投资浪费等现象。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虽主要来自财政资金,但按照银行的方式而不是财政的方式为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提供贷款,保证了资金的有偿使用、专款专用及按期收回;遵循信贷资产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通过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对提供贷款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降低贷款的风险程度,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是一种高效的支持方式。
(三)弥补资本市场的缺陷
农业政策性金融作为财政职能和金融职能的有机结合,其根本职能和核心边界之一应该是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满足农业基础设施对资金的需求。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与商业性金融资金运用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是完全市场化的运作,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农业政策性金融可以发挥其示范和引导功能,通过自身的政策性融资活动间接地吸引、诱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资金投入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对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形成一种乘数效应,以达到以较少的资金推动更多的资金投入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
目的。
三、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国际经验
(一)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做法
综观世界各国,没有哪个国家能避免对农业直接或间接的扶持。在农业支持措施中,金融支持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中农业政策性金融在金融支持中占有绝对的比重。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和完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建立起体系完备、规模庞大的金融集团,实现了对政策性金融资源的总体管理。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建立起了相对独立、专门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各国通过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贯彻对农业的支持政策,实现了对农业的综合支持,提高了农业的综合竞争力(白钦先,2006)。同时针对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周期长、风险大、利润率低、对外部资金缺乏吸引力、融资难等问题,各国纷纷利用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弥补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各国政府通过农业政策性金融提供的资金极大地提高了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在兴修水利、整治土地、农村道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日本把政策性金融提供的资金用于土地改良和水利建设,迅速实现了农业生产的水利化,极大地提高了水稻单产和总产量。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借鉴
1.成立体系完备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体系。美国于1935年成立的电气管理局,是美国农业部下属机构,对农村电业合作社等借款人发放贷款,用于架设电线、组建农村电网、发展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主要为土壤改良、林间道路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印度的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于1963年成立,附属于印度储备银行,其贷款主要用于兴修水利、推广使用农业机械、土地开发等较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
2.采取各种优惠措施,提供中长期贷款。世界各国农业政策性信贷在对农业基础设施进行扶持的过程中,采取低利补贴等各种优惠政策,为农田水利设施、大型机械工具、农场道路等提供贷款,保证农业政策性信贷的有效投入。为确保贷款的有效投入,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提供的贷款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以防挪作他用。针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各国的农业金融机构为农业基础设施提供中长期贷款。例如,印度的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为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提供的贷款期限分为两类,中期为3~5年,长期为15~20年。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的贷款利率较低,偿还期为10~45年。
3.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各国均采取不同的措施以确保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既可以从信托储蓄银行借入资金,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还可以充分利用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广泛吸收存款;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资金主要来源于邮政储蓄和邮政简易保险,金融改革后还拟发行金融债券解决资金来源问题;韩国政府则明确规定要把邮政储蓄作为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资金来源;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资金来源于吸收存款和借入金融市场资金;印度则规定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开发银行可以从国外借债以补充资金。
4.加强农业政策性金融立法。农业政策性金融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形式,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制约与规范。世界各国大都通过立法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和保障。如美国1923年颁布了《农场信贷法》,以后又进行不断修改和完善;法国政府早在19世纪就颁布了《土地银行法》;印度1963年颁布了《农业信贷和开发公司法案》;泰国1960年颁布实施了《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条例》。
从以上分析可知,大多数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都为农业基础设施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为缓解农业基础设施的资金瓶颈制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应借鉴这些国家的做法,积极建立完善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以实现对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的资金支持。
四、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的政策建议
(一)强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服务导向
在WTO框架下,各国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应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作为“绿箱政策”重要内容的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应成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的重点。为此,农业政策性金融应为投资小、见效快的小型基础设施项目提供5年以下的短期贷款;为供电供水、农村道路交通、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种子工程等小型基础设施提供5~10年的中期贷款;为农田改造、更新改造农机化设备、中型水库和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提供更长期限的贷款。
(二)重构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体系
针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功能萎缩、服务体系不健全的现实状况,有必要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模式进行重新构建,使其更加符合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战略要求。基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任务的艰巨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收购粮棉为主,农村信用社已经“异化”为一种商业性组织,无法承担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职能,以及各级政府都有责任、义务承担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在动机等因素,建立相对分权的中央级、省级、县级和乡镇级等四级机构的运行模式可能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白钦先,2006)。中央级为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总公司,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包括支持政策、业务范围、支持重点以及业务的监督和评价等。省级机构为总公司的子公司,有独立的业务能力和财务能力,负责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政策的分解和执行,可以承办大额政策性金融业务。在县城设立分公司、乡镇设立办事处的依据是最大程度地满足当地农业发展、支持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没有必要全面设立。
(三)拓展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筹资渠道,增强其融资能力
作为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其资金来源的重要特征应是成本费用低、量大集中、相对稳定和可用期长。我们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实现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多样化和融资方式市场化。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了体现国家对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意图,财政应向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资本金。今后这部分财政无偿拨款应成为财政预算中经常而稳定的支出项目。(2)邮政储蓄是一种特殊的兼业形式,筹资成本较低,它利用的是邮局在地理空间上的分布优势,在一些人口过疏的地区,开展银行无法开展的储蓄业务,可以有效吸收社会闲置资金。它可以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一项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3)社会保险和保障基金可让渡使用权的时间跨度较长,并且随着社会保险和保障制度的完善,其数量也会不断增长,它也可以成为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稳定的、可持续的资金来源。(4)发行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在发行债券时,可采取免征税等优惠条件,吸引更多的认购者。(5)面向国际社会筹资。承揽境外国际金融机构、国际开发协会和亚洲银行对中国的农业项目贷款和扶贫开发贷款的转贷,积极争取外国政府的低息优惠贷款。
(四)完善融资利益补偿机制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政府执行农业政策的特殊工具,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这一点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角度讲都是有其合理性的。特别是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属于低盈利性项目,这决定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盈利水平极为低下,甚至低于资金的筹集成本,因此在资金运用和资金来源之间必然会产生缺口。为此,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建立一个完善的财政补贴机制,通过建立利差拨付、确立合理经营费用补贴、提高呆坏账准备率等利益补偿机制,对政策性金融从事低盈利、亏本性投资所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及时弥补,实现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保本经营(朱东辉,2004)。
(五)建立健全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法律、法规
时至今日,我国尚无关于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专门法律,很难规范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这容易造成政策性金融偏离其正常的轨道以及地方政府部门对其不应有的干预。为此,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尽快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规,从法律上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性质、经营方式、保障条件、各级政府的职责、财政补偿机制、农民参与形式、监管等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明确政府、财政、中央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关系,使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农业政策性金融创造宽松、和谐的法制环境。
【关键词】基础设施;投资;区域
一、选题背景
2007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经济遭到了较大的冲击,我国政府加大基础设施投资作为扩大内需、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政策措施,以期达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
“十二五”规划中,基础设施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头戏。《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中提出了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目标、项目计划和资金需求,提高其基础设施的综合水平。据相关部门测算,“十二五”期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将在7万亿元左右。截止2010年底累计投资的4万亿元,其中近一半资金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和城乡电网建设,“四万亿”经济刺激预计每年拉动经济增长约1个百分点。可见,未来五年中,经济增长、扩大内需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基础设施投资来拉动。此时,基础设施投资的就业、产出效应等问题再次引起学者的关注,而在国家大量投资铁路带来“高铁”时代时,基础设施投资的最优规模问题、结构性合理问题、区域平衡问题等成为讨论的热点。
二、我国基础设施投资现状
1.我国基础设施总体投资情况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全社会投资严重不足,基础设施也比较薄弱,为改变那种状况,在1979年-1989年的11年间,我国利用有限资金投资重点产业,累计完成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投资额达5479亿元,年均增长10.7%。这一时期国家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的投资也快速增长,累计完成投资839亿元,年均增长25.8%。1982年-1989年,国家为缓解原材料、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瓶颈制约,又累计投资2486亿元,占同期全国基本建设投资的29%。1998年-2002年5年间,我国累计发行建设国债高达6600亿元,主要用于交通(884亿元)、城市基础设施(1015亿元)、水利(1269亿元)、农村电网改造(620亿元)等领域。2003年-2007年的5年间,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182703亿元,是1978年到2002年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基本建设投资的1.6倍。5年年均增长24.9%,比同期国民经济年均增长速度高9.2个百分点。2007年,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施工投资项目143971个,比2002年增加45973个;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171450亿元,比2002年增长1.6倍。
由上可见,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在近三十年间,有了较大的发展,对经济增长起着较大的推动作用。
2.中国主要基础设施与其他国家的比较
通信方面:2009年,中国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是28.8户,仅美国(78.1户)的36.9%,德国(79.5户)的36.2%,英国(83.2户)的34.6%,加拿大和日本(77.7户)的37.1%,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互联网相对比较落后;移动电话我国每百人56部,与德国、意大利、俄罗斯、英国、新加坡、荷兰等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都不及他们的50%,略多于与我国人口较为接近的印度。我国的通信业仍需加大投资力度。
电力方面:2008年,我国人均耗电量是2455千瓦时,大大超过印度,与巴西接近,但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的人均耗电量是我国的四倍还多,与其他发达国家也有很大差距。
交通方面:2009年,我国每万平方公里有68.2公里的铁路,约为德国的7.2%,荷兰的9.7%,占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等国的比例都较小,不过与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巴西等国相比,我国略占优势,却低于印度;2008年,我国每千人客车数量为27,与其他国家相比都相差较远。所以,我国的交通情况仍不容乐观,仍属于比较落后的国家之一。
由上比较可看出,我国基础设施水平与国外仍有较大差距。在2007年金融危机后,我国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所以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3.我国区域间基础设施地区投资情况
本部分以交通基础设施、电力基础设施和通信基础设施为一级指标,以铁路网密度(km/km2)、公路网密度(km/km2)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的二级指标,人均电力消费量(千瓦小时)作为电力基础设施的二级指标,每万人长途自动交换机容量(路端)、长途光缆线路密度(km/万km2)、每万人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户)、每万人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个)、每万人邮政业营业网点(处)作为通信基础设施的二级指标,使用Spass软件进行主成分分析我国31个省份的基础设施综合水平,经比较分析得出,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区域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东部地区基础设施较发达,中西部相对落后,由于早期我国为达到经济的快速增长,本着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其他地区发展的原则,对有地理和人力优势的地区优先大量投资,在资本总量有限的情况下,必然造成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地区的基础设施水平与其资源优势不相匹配,西部地区其资源丰富,而其人均的通信、铁路、公路等远落后与东中部地区,落后的基础设施阻碍了其与其他地区的人力、物力、信息的交流,影响着经济的发展。
三、政策建议
1.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
比较发现,我国基础设施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而要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基础设施也是一个重要的体现指标。而且,我国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指出,在“十二五”期间,扩大内需战略、建设产业集聚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重大战略任务,都需要基础设施作为支撑。所以基础设施建设将在“十二五”期间发挥很关键的作用,国家应给予足够的重视。随着高科技技术的不断更新,要使我国走向国际化,基础设施也必须跟上科技的步伐,以网络化和智能化为建设目标,大力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