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卫生院医保财务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论文关键词:医改 新财务会计制度 乡镇卫生院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其担负着在广大农村地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及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责任。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推动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行,是实现医改目标的关键措施之一。为此,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财政部与卫生部专门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卫生部等5部门制定了《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财务管理、经济核算提出了明确要求。笔者通过对新制度实施前后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运行情况等进行比较,探讨多项新制度的实施对乡镇卫生院运行,对医改目标的实现的影响,分析现阶段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所面临的问题。
一、推行新制度,促进乡镇卫生院改变运转模式
1.建立补偿机制,改变收入结构,转变经营运转模式、促进服务,体现公益性。乡镇卫生院是具有福利性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不谈补偿。新制度实施前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主要依靠医疗、药品收入来实现运转,由于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手段相对较少、技术措施相对落后,形成了“以药养医”、“以医养防”的状况,为了生存和发展,形成了以扩大医疗业务收入为目的的经营运转思维。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活动中,逐利性医疗行为普遍存在,造成过度医疗、盲目医疗现象。新制度实施后,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药品销售实现了零利润,作为替代,财政进行药差补助,药品价格及销售量均大幅降低,医疗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下降明显。由于有稳定的财政补助保障,生存问题可望解决,且不合理医疗行为已变得无利可图,乡镇卫生院开展“小马拉大车”似的大型手术、疑难重症救治、大处方、不合理检查等等趋利性动机已不复存在,转而开展基本医疗,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医疗服务手段、延伸医疗服务内容,根据自身实际和业务发展需要,稳妥地开展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医疗安全,获得合理的业务收入。(2)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财政予以补助,促进了基层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成为乡镇卫生院主要任务之一,由于财政按服务项目及工作质量进行补助,防保工作经费有了保障,工作有了积极性,只要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公共卫生项目便可取得相应的财政补助。乡镇卫生院重新配备人力、物力,加强防保工作,切实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将形成医防并重的运营模式。(3)会计核算体现公益性。新会计制度增设了公共卫生支出科目,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核算具体,各项支出均能明确地对应分类核算,清晰地反映了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费用构成,为全面计量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等公益性支出提供了依据,也为建立建全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制度提供了基础资料。
2.细化预算核算指标,强化预算约束,促使乡镇卫生院加强预算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透明。新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加大对财政资金投入,明确使用考核办法,细化预算核算指标。对基本补助、项目补助收支分别进行核算,单独计算结余数,为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提供依据,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透明。(1)强化预算约束与管理。根据其功能,核定任务、收支,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完整性、严肃性,杜绝随意调整项目支出等问题,促进乡镇卫生院规范运营。(2)在明确预算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强化预算执行。新制度对预算、决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程序及执行环节所遵循的方法、原则、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乡镇卫生院等主体在预算管理各环节中的职责。(3)财政补助明细表设计科学,信息丰富。对财政资金进行全面反映,准确反映财政资金对公共卫生、基建等的投入、使用情况,依据支出用途进行分类披露,体现政府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足额安排的补偿机制。将政府承担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单独反映,并将财政资金与非财政资金形成的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区分出来,在会计核算流程中清晰反映了各种补偿渠道的资金流程。完整反映财政资金消耗、结余情况。便于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考核,同时能够反映乡镇卫生院自有资金用于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肯定了乡镇卫生院的社会贡献。(4)明确人员等各项经费的构成。按内容进行预算管理,并严格执行,切实解决了乡镇卫生院经费支出的随意性。
3.简化核算程序,强化会计核算与监督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资产购置与使用,防范财务风险。(1)明确建立财政对设备购置、村卫生室建设等经费投入机制。乡镇卫生院简化核算,不进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成本核算,无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或提取修购基金。(2)严格禁止对外投资,控制大型设备购置。明确财政对设备购置、村卫生室建设等经费投入制度,规定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控制财务风险,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3)建立“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并推行财务集中核算及委托记账制度。强化财务会计核算,加强了财务监督,有效保障乡镇卫生院经济活动的规范、透明。(4)把预算和财务管理责任进行落实,并将会计核算与预算制度进行衔接。达到强化财务监管和会计监督、加强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4.完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实施绩效工资,设立奖励基金,建立激励机制。(1)制定考核方法,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随着财政投入的增加,如何评价财政资金支出效果尤其重要,新制度将财政资金的组织管理、资金分配、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执行及实施效果、督导考核等情况全方位纳入考核体系,并通过量化积分等方式进行财政资金支出及其产出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全面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考核内容除了实施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外,更重视过程性指标,讲求科学性,重视质量,强调服务对象满意度。保证支出和产出结果之间紧密的对应关系。(3)建立制度,确保资金合理、适当、高效使用。考核是确定乡镇卫生院使用政府投入的资金是否适当的重要办法,但并不单纯靠考核来保证,新制度还通过制度设计来完成这一目标。新制度明确了公共卫生服务等资金的使用范围、对象、支出渠道、支付方式以及会计核算流程、账务处理方法等,有利于乡镇卫生院对照执行,规范使用。(4)在专用基金中设置奖励基金,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乡镇卫生院,在年度终了对核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合格后,可按照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医务人员更好地参与医改、服务医改。
5.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完善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制度。(1)完善治理结构。依据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制定管理层议事规则,明确院委会、工会等机构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制衡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和申报审批制度。(2)完善管理责任制度,细化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优化业务流程,对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的流程设计一方面要有利于管理效能提升,另一方面要保证量、质控制有效。(3)完善业务审批、执行相分离的授权控制制度,特别注意规范不相容职务的授权,加强对员工离岗、临时离岗的交接管理,明确责任。(4)完善业绩考核制度,业绩考核不能满足于经济效益指标,医疗业务还应重视床位使用率、次均医疗费、次均药品费,公共卫生服务业务要强调支出效果等效率指标,社会满意度等质量指标。
二、当前乡镇卫生院运转仍存在的问题
1.乡镇卫生院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1)乡镇卫生院业务的正常开展需接受多个部门的日常监管,但环保、物价、药监、技术监督、安检、防疫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均要收费,其中部分部门没有真正帮助纠正和解决问题,而是以收费为目的。作为非营利性的事业性的机构,规费已成为乡镇卫生院的一项经济负担。
(2)基本医疗市场环境有待规范。乡镇卫生院处于广大基层农村,与非公立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原乡镇卫生院民营化改制、新建等形式建立的非营利性、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共同构建了农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市场的供方。但是即使是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在现阶段也具有强烈的逐利性动机,部分机构通过广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夸大疗效、欺诈宣传,对介绍患者至其院就医的乡村医生、公立医疗机构临床医生等一切可能接触患者的人群支付一定比例的送诊业务费,甚至动用医托等方式招揽病员,在治疗过程中大处方、滥检查、巧立明目收费,并尽力鼓吹自己的能力、水平,诋毁其他机构。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侵害患者利益。笔者曾调查过一所只有25名(其中临床医生6名,专职市场运作人员8名)员工的民营医疗机构,2010年医疗业务额96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宣传费120万元、送诊业务费168万元(按患者医疗费总额的20%支付)。 转贴于
(3)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分配形式有待探讨。公立乡镇卫生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均可参与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但民营医院有选择权,可以挑肥拣瘦,补助标准高的做,补助低的甚至零补助的不做,医疗业务忙时不做,闲时做。而公立医院往往没得选择。
2.部分服务项目经费不足。国家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已经有对应的完善的补偿机制,而一些突发的、偶发的服务项目支出则没有固定的补偿方式,发生支出的额度也常常不能正确预计,经常是做义工。而且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也不包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工资,从而形成了“以医养防”的现象。
3.部分业务收费标准过低。乡镇卫生院一些依行政指令开展的项目不能依据正常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比如某地由人社局组织退休人员每两年一次免费体检,检查项目包括心电图、B超、血常规、尿常规等14个项目,正常收费标准284元,但财政仅支付40元,尚不足以补偿体检过程中消耗的医用材料,更别说人员工资了。这种赔本买卖业务常常发生。
4.各信息系统孤立运行、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增加管理成本及管理难度。目前,以信息化为手段的管理,在乡镇卫生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各职能管理部门、医疗保险部门也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加强了对乡镇卫生院的日常监管。但各信息系统大多独立运行,新农合结算软件、医保结算软件、救助结算软件、离休病人结算软件、药监系统软件、药品招标采购软件等均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开发、管理,互不兼容。大多数信息均要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各系统信息也成了信息孤岛,对各系统的维护、升级困难,对本就缺乏信息化人才的乡镇卫生院来说,困难重重。
5.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差异,医患沟通难度大。目前,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方面三制度报销标准不一致,差异较大,特别是个人缴费标准与收益不成正比,引发群众不理解,增加医患沟通难度。笔者了解到某地居民原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年每人缴费45元,住院报销比例为70%。2010年,因行政区划调整,所在镇与县城驻地区划合并,社区居民只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每人缴费提高到110元,住院报销比例却下降为50%。患者对这种缴费提高、收益率却下降的现象常常不满意,也影响了医患关系;另一方面医保制度不配套,如有些收费项目明文规定由医保统筹金支付或部分支付(如一般诊疗费),但是由于职工医保门诊采用个人账户制度,门诊医疗费均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不能享受统筹支付。三大医保制度的差异还表现在财政对不同身份、不同人群的补助标准不一致,不同地区的乡镇卫生院面对不同的人群,乡镇卫生院也面对着不同的政府付费补偿方式及标准,影响了正常的收费补偿机制。
6.基本药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待进一步商榷。合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以药养医”、“看病贵”的问题,但是一些习惯用药、甚至个别常用药并不在基本药物目录中。另外,虽说大部分药品的价格是下降了,但也有极少数药品,价格比过去加成之后的价格还要高,基本药物的中标价比市场上同品种的批发价还高的现象屡见不鲜。基本药物制度的效果受到影响。
三、实施新制度,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乡镇卫生院转换职能的几点建议
1.尽快落实新制度的各项实施细则,对制度中确定由政府投入的部分加快补偿机制的形成、完善。谨慎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财务集中核算对财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人才缺乏的乡镇卫生院加强财务核算与事后监督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对其他乡镇卫生院来说,却可能削弱了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计划、决策及事前、事中监督的能力。而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对维持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转的作用不可忽视。对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适当提升财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中的管理地位,可迅速提升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能力,对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意义重大。
2.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规范,治疗措施进行论证,开拓医疗市场的方式进行监督,净化医疗市场的环境。加强对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对出资人一方面享受非营利性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却大肆享用业务结余的现象进行打击,消除其趋利性动机,确保“非营利性”名副其实,促使其公益性回归。
3.界定基本医疗的范围及乡镇卫生院在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角色、业务要求、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尝试城市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集团管理模式。既防止乡镇卫生院截留危、重、疑、难病人,也能防止乡镇卫生院在享受政府补贴、衣食无忧的情况下消极对待医疗业务的开展,将病员推向城市医院,造成“看病难”的问题。建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在基本医疗中的双向转诊、分工协作机制。
集团化管理还有利于城市医院通过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扶持等方式,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以适应多种形式的乡镇卫生院管理模式也十分重要。
4.改革医疗保险制度,缩小直至统一不同人群的财政补偿标准及险种报销水平,以体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的公平性。
现有制度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贴最高,其次是居民医保,再次是职工医保。最初的设想是按居民支付能力大小确定补偿标准,但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
取消门诊账户制度,医疗保险是针对患病居民的保障制度,对未发生医疗费的居民本就不应给予医疗基金补贴,造成不需要的想办法用,于是就出现了医保卡可刷大米等极端现象,而需要的却不够用。
缩小甚至可以统一门诊、住院报销标准(目前除了个人账户制度,门诊报销比例大大低于住院报销比例),只要是基本医疗,不应区分就医形式,现有制度对慢性病患者尤其不公平,促进、鼓励住院治疗,加剧了医疗资源的消耗。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看病贵、看病难。
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集医疗保险、救助、管理、居民健康信息等于一体,实行居民就诊、约诊、转诊、结算、接受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一卡通。将居民就诊、接受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费结算、医保报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任务管理、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促使乡镇卫生院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医疗费报销数据准确,杜绝套保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实时反馈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情况,夯实乡镇卫生院业绩数据,简化考核方式,防范“笔头”服务,保证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依照检查提纲,现就20__年度财务方面的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收入实绩方面:
20__年度,乡镇卫生院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7%,卫协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7% ,均高于去年增长水平。从卫生院情况看,增长幅度在30%以上有以下单位:市四院48%、棋盘41%、时集41%、新店36%、邵店36%、唐店35%、棋盘41%、王楼32%、王庄31%;卫协会收入增长幅度在30%以上单位主要有:新店50%、邵店47%、王楼36%、双塘33%、 四院33%、三院32%、城岗32%、棋盘31%。
2、变动支出率方面的考核:
从今年收入和支出执行情况来看,各单位公用支出部分的变动率,基本达到卫生局年初计划控制在56%以内的要求,只有极个别单位超过60%(三院),
(二)、医院内部经营管理制度
1、少数单位缺乏完善的医院内部管理文件和制度,有的虽然制定但不够全面。如:新店、港头两家卫生院。
2、各单位在对单位、科室和个人的德、勤、能、绩考核方面,基本都有相应业务工作量、工作质量的考核记录资料。
3、 在经济核算,职工工资收入方面,多数单位都能严格依照“基础工资+岗位系数工资+绩效工资”的标准执行,均有各项执行资料,做到了保本分配的要求。但个别单位存在透支发放的现象,如草桥、三院、窑湾、高流。
(三)、财务管理方面
1、药库药品的管理。一是购入记账不及时,调拨记账不及时,记账不准确不规范。有的单位没设药品会计、药库.药品会计由一人管理,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如:草桥卫生院药库没有药品会计,违反了管物不管账的基本要求;有的单位药库记账不及时,如:棋盘、邵店两个单位;二是有些单位存在不与核算中心及时对帐,收入上报和上划资金不及时,有贪图省事和依赖思想,如:棋盘、港头、新店、时集、双塘、高流、三院.。
2、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少数单位未能按会计制度要求,对新购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如:城岗、邵店、时集、双塘、窑湾。
3、不能按报表要求如实填写各项收入。如:棋盘、四院、瓦窑、港头、二院、六院。
4、有的单位辅助帐记的不及时、不完整,如王庄、棋盘.;
(四)、债权与债务:多数单位普遍存在往来帐结算不及时问题。
(五)、卫协会财务管理:
1、在管理费收入的提取上,各单位都能依照规定严格执行,足额提取。但从检查中发现,有及个别单位在支出上不能做到以收定支,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存在透支现象。如窑湾、邵店、棋盘。
2、卫生室药品及材料管理上,个别单位不能按月或按季及时清查盘点,如棋盘卫协会,高流卫协会、王庄卫协会。
3、收入不能按时上报,款项不能及时上划。如(高流、新店、、棋盘,港头,四院卫协会)。
4、卫生室在报收入时,有的票据使用不规范,不按要求填写,随意性大;有的收入不能按时日清日结;有的处方、收据、旬报、合作医疗登记簿不一致。如:四院,唐店,二院,草桥
5、卫协会辅助帐记帐不及时,不完整(如窑湾,棋盘,唐店,六院,草桥,王楼,三院)。
6卫生室人员工资没发到个人的(窑湾,高流)
二、整改建议:
草桥:卫生院应严格遵守药房药品逐月盘存制度,做到每月盘存一次;应设立独立药品会计,与药库分别核算,做到管帐不管物;加强支出控制,严格遵守“以收定支,保本分配”的要求;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准确记录。
卫协会应及时、准确登记辅助帐,目前只登记到7月份,难以准确核算,不利于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收入要做到缴款单、旬报,处方和收费收据相一致。
三院:变动支出率比较高,达到60.4%,透支21.7万元。要进一步加强支出控制,在抓好收入的同时,严格支出管理,努力实现“以收定支,保本分配”。
卫协会往来款项要及时结算,对于与卫生院之间的药品调拨款相差1.5万元,要及时找出原因进行处理;医院职工欠款应及时催收,并进行相应处理;加强卫生室报帐的资料管理,对处方等资料要进行整理、装订并妥善保存。
六院:卫生院要及时对往来帐进行结算,其中有不少内部职工欠款,要查清原由,进行催缴和相应处理;规范收入明细分类,加强住院收入的核算并按规定准确记帐。要做好ct大型仪器的准入相关手续.
卫协会对应收15个村卫生室和内部职工的欠款也要及时进行结算清理;进一步加强并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工作。
双塘:卫生院要按要求及时上报业务收入,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准确、规范记录固定资产明细帐簿和处理药品报损,加强资产管理与控制。
卫协会要及时结算往来款项,对罚款、待结算款项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高流:卫生院和卫协会要按要求及时上报业务收入,卫协会应按要求将卫生室人员工资发放到个人,避免代领。对卫生室药房药品要按月或按季度盘存.
时集:在抓好收入的同时抓好支出管理,进一步加强变动支出控制,降低变动支出率;及时结算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准确、规范、完整记录固定资产明细帐。
邵店:卫生院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社会保障费;规范药品管理及核算,认真、及时、准确登记药品数量、金额明细帐,按要求进行对帐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对报损药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准确、规范、完整记录固定资产明细帐;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管理制度公示并严格执行。
卫协会要准确、规范登记往来帐簿,与核算中心做到帐帐相符,对应收款中有个人欠款要及时查找原因进行相应处理。管理费透支较多应加强支出控制,要做到以收定支.
窑湾:卫生院要规范收入明细分类,加强住院收入的核算并按规定准确记帐,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准确、规范、完整记录固定资产明细帐。
卫协会应按要求将卫生室人员工资发放到个人,避免代领;加强支出控制,管理费透支较多,要做到“以收定支”。
王楼:卫协会应及时、准确登记辅助帐,为准确核算和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四院:卫生院进一步强化收入明细分类,加强检查收入特别是大型仪器检查的核算与记帐;并做好ct仪器准入的相关手续.及时对往来帐进行结算,有不少内部职工欠款,要查清原由,进行
催缴和相应处理。卫协会要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准确记录,规范使用;按要求及时上报业务收入;及时进行往来款项对帐工作,对于与卫生院之间的药品调拨款不相一致要找出原因进行处理。
唐店:卫协会要规范使用票据,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合作医疗报销记帐工作,准确填写、使用收入日报表;加强药品盘存工作并及时做好帐务处理。
二院:卫生院要严格执行收入明细分类核算,如实反映各项收入;对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结算,及时进行对帐工作,与卫协会之间的药品调拨款不相符的问题要找出原因进行处理。
卫协会要加强票据使用管理,培训相关卫生室人员规范使用收费票据;及时结算往来款项。
合沟:药房外欠帐处理不及时,影响卫生院资金周转,卫生院要及时协调医保处进行处理;要妥善解决社会保障费缴纳问题,保护职工权益;卫生院和卫协会要及时结算债权债务,对应收合作医疗补偿款以及调拨药品款也要及时结算。
瓦窑: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强住院收入明细分类核算;及时对往来帐进行结算,内部职工欠款要查清原由,进行催缴和相应处理。
卫协会要及时核对与卫生院的药品调拨款不符情况,找出原因进行处理。
棋盘:卫生院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完整建立辅助帐簿;加强药品管理,及时、准确记录药品明细帐;严格执行药品月盘存制度,及时进行对帐工作,做到帐实相符;严格执行“乡村一体化”关于村卫生室调拨药品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药品不得加价调拨给卫生室;严格执行收入明细分类核算,如实反映各项收入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特别是完善ct收入的相关手续,做到收支两条线,及时结算往来款项,并按要求进行对帐,对于与卫协会之间的药品调拨款不相符的现象,要找出原因进行处理。
卫协会要加强支出控制,管理费透支较多,要做到“以收定支”;按要求及时上报业务收入,结算往来款项;进一步完善辅助帐的运用,为日常管理打好基础。
城岗: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准确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做好与核算中心对帐工作,保持帐帐相符。
王庄: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强内部财务制度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及时、完整登记辅助帐簿;做好与核算中心对帐工作,保持帐帐相符;按时上划收入,及时进行往来款项结算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特别是要完善ct入帐的相关手续,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制度规定。
卫协会要加强药品管理,按照要求对卫生室药品进行盘存,并对盘存结果进行相应帐务处理,妥善处理好卫生室药品短少问题,及时结清应收短款。
新店: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按要求及时上报、上划业务收入,卫生院和卫协会要及时结算往来款项,单位职工借款要查明原因进行催缴结算。
关键词:医院改革 新医院会计制度 变化比较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1-159-02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颁布于1998年,迄今已经执行10多个年头。今天看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10多年前制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在此背景下,2010年底,由财政部、卫生部共同修订印发的《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应运而生,新制度确立了兼顾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双目标、双基础的会计模式,规范了会计科目的分类,强化了全面收支管理;引入成本会计,加强了资产管理,完善了会计报表体系。新制度与于1998年现行的旧《医院会计制度》相比较,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制度适应范围
旧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为了满足公立医院改革的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适应未来公立医院改制的需要,为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会计核算服务,2010年版《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修改了核算模式,扩大了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新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执行。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新医改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因为公立医院和其他非营利性医院在运营目标、运营方式、监管要求等方面具有相似性。
二、一个会计系统同时体现预算和财务两种信息
新出台的《医院会计制度》在一个会计系统中同时容纳了预算信息和财务信息,这也就确立了兼顾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双目标、双基础的会计模式。
1.强化预算管理。公立医院具有公益性,因为医院服务的对象是广大普通民众。今后国家将增加对医院的财政补助以提高其公益性,这样一来就涉及到预算管理的问题。
为了强化医院预算管理工作,新制度增加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核算内容。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内容是通过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设立统一的银行账户,将各预算单位的预算资金统一由财政部门监管,不再拨付给各单位分散管理,而是由国库把各预算单位采购商品和劳务的预算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劳务者。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这些特点,势必要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职能与会计科目、会计控制、会计政策以及会计研究方法等许多方面作出改变或调整。为配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会计必须采用集中核算制度,这样就改变了原有预算会计的审核与监管机制。而且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加强了各预算单位的资金集中监控,从源头上强化了预算资金的统一管理,预算资金支出路径将发生变化,这样会计控制的施控主体和受控客体、反馈程序、控制手段和能力等理论研究也将随之改变并调整。除此之外,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制度和措施,如部门预算编制制度,收支清算、对账、报表制度,资金清算和管理信息措施,会计监督制约机制等政策与理论研究也将随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变而调整。
2.设置了和国库集中收付相对应的会计科目。目前,我国已经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这次出台的新医院会计制度就设置了一些和国库集中收付相对应的会计科目。新会计制度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创造性地提出了采用“待冲基金”这一会计科目,核算国家专项财政补助承担的医疗成本,有利于真实反映医院的医疗成本,以此来解决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问题,兼顾满足预算管理需要。以前,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资产时形成支出,它反映的是预算支出的发生,没有办法计提折旧。而现在同时对这部分资产计提折旧,预存到“待冲基金”里。等到资产要被摊销或者存货被领用的时候,不再反映为成本费用,而是冲销待冲基金。因此,医院就可以把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区分开来,通过“待冲基金”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过程性管理。同时,又在一个会计体系中体现了预算信息和财务信息。
三、加强资产管理,改变固定资产的核算方式
1.改变了固定资产的核算方式。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医疗成本,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增设“累计折旧”科目,折旧额分期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从而提高了固定资产核算的准确性。原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计提“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反映在医院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中,它不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即折余价值;医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医院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只反映原值,不能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实际损耗,造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严重背离,无从体现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和新旧程度,形成医院固定资产账面原值越来越大,固定资产老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但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上却无法真实反映;同时专用基金的提取虚增了资产和净资产,使医院会计报表失真,不能准确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2.完善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固定资产折旧反映资产因使用中的消耗而发生的价值减少,从而真实反映资产价值。新制度规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分别进行会计处理:(1)将医院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以外的资金(主要是医疗收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各期医疗成本,有利于完善医疗成本核算范围和夯实医疗成本数据,体现医疗成本与医疗收入之间的配比关系。(2)对财政补助及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医疗成本,既可以更好地体现医院的补偿机制,又有利于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财政项目收支及结余进行核算。
四、强化了全面收支管理,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
过去,医院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游离于整个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之外,这使得医院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不完整,既不利于医院对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也不符合我国医院预算体制改革的要求。因此,新制度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同时将与基建相关的核算内容补充进去,不仅可以满足内部和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需要,也强化了全面收支管理,加强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五、规范了会计科目的分类,合并医疗药品收支核算
新制度又一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将药品收入并入医疗收入。目前,我国医院的收入分为三大块: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而根据医疗惯例,医疗收入中包括药品费、治疗费等,医院的药品支出应该是和卫生耗材一样的医疗行为。因此,新制度将医疗、药品放在一起进行会计核算,这更加符合医院的实际需要。
按照现行制度,医疗药品的收支核算不配比。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疗人员的成本全部计入医疗支出,医疗人员在药物治疗过程中通过甄选药品、开具医嘱所体现的药品知识价值没有任何技术方法和渠道在药品支出中反映,而药品核算仅仅作为商品(药品)费用、管理费用分摊成本的简单模式,计算技术劳务价值收支。因此,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没有任何体现,造成药品收支不配比,医疗支出过度放大,从而形成账面上药品收支结余过大,医疗收支结余过小或出现负结余的情况。
为了合理调整医院收支分类,配合推进医药分开改革进程,弱化药品加成对医院的补偿作用,新制度规定,收入按来源、支出按用途划分的原则,将药品收入纳入医疗收入统一核算,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一项来弥补医院药品收入减少或亏损;同时,还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在收支分类中单独核算科研、教学项目收支。这些规定既体现了医院的公益性和业务特点,又规范了医院的各项收支核算与管理。
六、完善成本归集和核算体系
现行制度未能体现医院成本核算的基本思想,而新制度改进了这一点。为了强化成本管理工作,新制度规定了成本核算的账务处理,取消了“医疗支出”、“药品支出”以及期末将“管理费用”简单按人员比例分摊的账务处理方式,改为详细设置与成本核算相关的会计科目及明细核算,进一步明确了成本核算的原则、对象及成本归集和转移的方法,充实了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的内容。为正确反映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和管理水平,明确了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时不应计入成本范围的开支,将成本控制目标、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医院及其科室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财政补助安排的重要依据。成本管理是医院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医院实行科学经营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医院有效控制运行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医院进行经营策略的选择过程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新医改要求推进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控制,对医院会计制度改革产生的重要影响是;(1)提高成本核算意识,树立成本控制理念;(2)对会计科目进行相应改革,设立成本类科目;(3)严格规定各类成本与费用范围、界限,统一核算口径;(4)建立统一标准的核算体系,加强成本信息的可比性;(5)新增“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和“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构成分析表”两个报表,使得各类及各个科室的直接成本一目了然。
七、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健全财务报告与分析
新制度完善了医院财务报表体系,健全了财务报告与分析。在新制度报表体系中,一系列的成本报表可以把医院各种各样不同层面、不同角度的成本通过成本报表展示出来,公众也可以通过成本报表知道医疗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医院编制的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一方面可以方便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医院财政资金监管到位,另一方面也兼顾了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需求。同时,新增加的现金流量表对医院自身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具备了现金流量表定义中的经营、投资、筹资对医院现金产生影响的三大要素,随着医保的推进,医保后付制的范围和幅度越来越大,使得医院对资金流的关注度更加提高。因为医保病人看病只需交自付部分的钱款,剩余部分需要医保中心支付,而医院相关的成本和费用都发生了,这就产生了时间差。有了现金流量表就可以加强医院对现金的规划和管理,从而提高医院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新制度在会计报表体系中,新增了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及报表附注,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及其排列方式,还提供了作为财务情况说明书附表的成本报表的参考格式。因此,一方面使医院的财务报表体系与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更为协调,增强了通用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医院的实际情况,使医院的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以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总之,新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推动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业务活动,不断完善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为非营利性医院综合改革等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在新形势下,对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学识水平、专业知识和职能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新制度的推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求财会人员与时俱进,积极探讨和创造性地解决难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当好家,理好财。
参考文献:
1.新《医院会计制度》解读与衔接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审计调查 思考
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是中国医疗卫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2003年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实现了基本覆盖全国农村的目标。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是造福亿万农民的伟大实践,为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也改变了他们多年形成的“小病等,大病挨,实在不行才往医院抬”的习惯。但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中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通过对某市2009年至2010年9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对该市新农合医疗实施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思考与对策。
1.新农合医疗制度实施现状
本次审计调查,采取就地审计调查方式进行,在了解掌握该市、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对新农合医疗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基础上,抽查了2个县3个镇农村合作医疗办以及有关医疗机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该市逐年提高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新农合医疗制度深入民心,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全市参合率二年来保持在较高水平,2009年参合率99.47%,2010年参合率已达到99.89%;基金筹集规模逐年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基金管理、使用逐步规范。
2.新农合医疗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该市的新农合工作成效是显著的,但审计调查结果也显示,新农合医疗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在新形势下面临一定的挑战。
2.1新农合补偿支出增长速度较快,基金存在透支风险
随着新农合政策不断深入,参合农民就医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2010年各县区相应提高补偿率,医疗费用呈不断增长的趋势,新农合基金面临较大的压力。2010年全市新农合基金筹资总额289,242,929元,1-9月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197,803,899元,基金支出占本年度筹资总额68.39%(去年同期为55.15%)。县区基金支出都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两县基金支出占本年度筹资总额分别达71.29%、66%,新农合资金透支风险较大,其中三项补偿费用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增长(见三项补偿金额对比图)。
2.2新农合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待加强
2.2.1医疗补偿管理存在不足。对住院医疗补偿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住院实际补偿费用较高。如存在对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没有按章程的规定扣除自费药品费用、住院补偿没有扣除应由参合个人自付10%的乙类药品费用和医用材料费用等情况。普通门诊补偿管理存在为非患病参合农民办理门诊补偿、普通门诊采购药品和部分门诊处方使用的药物超出新农合用药目录范围、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公示门诊补偿情况等问题。
2.2.2存在重复参保现象。经对新农合、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的参加人员信息进行关联分析,发现存在参加新农合人员同时参加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现象。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新农合信息系统没与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接共享。重复参保造成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浪费。
2.2.3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县、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基金存款没有按规定存放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存放在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金均没有利息收入;部分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基金管理和核算上存在不规范情况,如某县农村合作医疗办未按要求建帐核算,会计资料保管不规范等,某镇基金收入和使用情况以流水帐形式记账,帐户设置及科目使用不规范,某镇农村合作医疗办使用大额现金与镇卫生院结算医疗费用等。
2.3新农合工作的管理机构、机制有待完善
2.3.1管理机构问题。卫生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该市所有县区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管理中心)设在各级卫生部门,卫生部门既管政策制订又管执行,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近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监督力度,但这些监督只属于事后的或外在的监督,缺乏直接的制约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措施,新农合基金支出存在一定的风险。
2.3.2管理人员问题。新农合经办机构没有工作经费,镇级经办机构没有人员编制,管理工作不到位。新农合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相当大,需要一支业务熟悉、相对稳定的队伍从事这项工作。目前,除县级有专职新农合工作人员外,镇级没有专职人员编制,又缺少专项的办公工作经费,经办人员身兼多职或临时雇用,业务水平较低,电脑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后,难以适应当前新农合管理工作的需要,对新农合基金运行的管理监督难以到位。
2.3.3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服务能力滞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运行机制对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至为关键。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强,农民就医流向合理,小病常见病解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科学,才能体现公益性,做到防治并重,减少疾病和大病,减少医疗费用支出。新农合制度就是鼓励参合病人就近就医、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导向作用,因此,在政策设计上,在县内、外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水平有很大的差别。目前,该市镇级定点医疗机构46家,虽然近年来各镇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地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人员培训的投入,人员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但基础设施、医疗及管理服务水平仍然落后。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和技术水平的需求,使部分参合患者放弃了就近就诊而选择到医疗费用高而补偿标准相对较低的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增加了经济负担。审计调查的两个县2010年规定在本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均为70%,在县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5%、5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分别为35%、40%,县级以上医院补偿比例较镇卫生院补偿率低,但参合患者多数还是选择县级以上医院。(见下面补偿情况图)
2.3.4信息化建设滞后。目前,新农合启用了B/S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镇级经办机构、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即时补偿工作,但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通用性强的信息化操作系统,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中心)、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有效的对账制度尚未建立起来。运行中仍然沿用传统的手工模式操作。由于工作量巨大,单靠手工操作难以保证对基金的有效管理及监督。
3.完善新农合医疗制度的思考与对策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以保障农民健康为根本宗旨,通过合作医疗制度共同筹集、合理分配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减少因病致贫,达到保障和增进农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3.1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分析,适当调整相关政策。要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监管,提高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要遵循“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认真做好新农合基金运行监测分析,强化对基金支出户使用情况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情况的监测分析,重点监测基金使用率、基金异常额度和异常去向,比较分析参合农民住院率,可报费用比例及实际补偿率的变化,进一步完善章程。要做到既让参合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又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
3.2完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并完善落实新农合转诊制度、异地就医制度。规范对新农合补偿的审核、审批程序,细化支付审核标准并予以制度化。从实际出发,完善普通门诊补偿模式,既要便民利民,又要杜绝镇卫生院与参合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淘”新农合之“金”。
3.3要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重点抓好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限制补偿诊疗项目、目录外药品费用按比例控制、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处方点评、大型检查和自费用药告知认可等,考核合格者续签协议,不合格者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积极推行医药费用查询制、住院费用公示及警示制度,完善补偿公示等多项措施;建立医药费用监测和信息制度,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规范门诊偿付的操作规程和门诊用药行为。
3.4加强信息化建设。要加快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快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管理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实现网上在线审核、补偿,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避免人工审核报销的弊端,确保数据准确,方便农民结报,减少农民往返奔波之苦。同时积极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创新机制,探索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支付的医疗费用预付制等方式,建立医疗机构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切实转变医疗机构的运行方式,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农民群众负担。目前,应尽快统一配置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管理软件,严格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相应的新农合药物目录。
3.5加强队伍建设。要落实新农合管理人员编制,确保经办机构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同时要加强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新农合工作的健康发展;要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切实加强卫生支农工作,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降低县外医院的住院比例,减轻农民群众负担。
3.6统一管理新农合和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新农合工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政策和补偿手续、补偿标准不同,特别是新农合既参照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用药和《城镇职工医疗报销诊疗管理暂行办法》确定诊疗范围,又有各县区制定的实施办法,政策多头多变。建议统一管理,统一政策,统一补偿标准,以利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的“医保”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具备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应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分布、规划、功能、服务质量、服务成本,以及区域内医疗保险需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
(三)兼顾中医与西医、专科与综合,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四)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以下类别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
(二)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三)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四)诊所、中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五)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登记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
(二)遵守国家、省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与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并经同级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四)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一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愿意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三)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等书面材料;
(四)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军队医疗机构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七)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统筹地区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定,并将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备案。
在肥中央驻皖及省属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审定。
第七条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有关材料,对照定点标准,会同卫生、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和物价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进行实地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定点医疗机构标牌》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制定。
第八条医疗机构取得定点资格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其签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协议期限。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有关参保人。
协议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服务人群、范围;
(二)医疗服务内容、水平与质量;
(三)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包括结算方式、时间和支付标准、结算范围和程序;
(四)医疗费用的审核、管理和控制措施;
(五)有关责任和制约措施;
(六)其他事项。
协议签订后,医疗机构方可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或解除、终止协议的,应报同级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可供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就医选择。参保人员可选择不同层次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可供参保人员就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和等级,鼓励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要求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期满后继续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当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协议期满之日起终止其所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收回《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应凭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医疗保险证(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按相关规定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除急救抢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应有所差别。其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商卫生行政部门按参保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分别确定。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定点医疗机构应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参保人员就医、定点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诊断、治疗及医疗费用等资料实行单独管理、单独建帐,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及时、准确地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就医信息。
第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服务、医疗收费等内审制度和监控机制。不定期公布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信息,特别是要加强大型检查治疗和特殊医用材料使用信息与费用信息的。要保证参保人员的消费知情权,使用自费药品、医疗服务项目要征得参保人员或亲属(委托人)的同意。
参保人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其提供住院期间各项费用清单,并经参保人员或亲属(委托人)签字。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检查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诊治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六条参保人与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因就医发生纠纷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视不同情况分别提请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卫生、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制度和奖惩约束机制。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重大违规行为要逐级上报。
第十八条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的认定及查处应遵循严肃、慎重、定性准确的原则。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下列违规行为,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卫生等行政部门及时予以查处,并列入年度考核:
1、对初次发生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住院行为采取核减或追回当次所拨付的费用。
对推诿病人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并做出记录。
对冒名住院,除追回基金损失外,应将被冒名参保人员列入重点监控对象,通报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单位。如属医患串通,责令定点医疗机构对有关医务人员做出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
对滥用药物、分解收费项目及超标准收费所导致的基金支出予以核减或追回。
2、对发生虚假住院、串换药品或以药易物、诱导住院、虚假和转嫁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以及多次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住院的行为,除追回拨付的费用外,视情节可处以1-2倍核减。核减金额从当月应拨付的费用中扣除,同时责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3、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参保人员个人自费比例。对超过确定比例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医疗费用结算时视情扣减。
4、对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3-6个月整改,并予以公布。
5、对发生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且拒绝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予以公布。
6、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伪造病历等骗取医保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对造成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视其违规情节,可采取责令检查、暂停执业、吊销执业医师资格。如违纪、政纪,建议或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定点资格审定等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第二十条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