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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和效率亟待改善的客观现状,会宁县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中积极实施卫生服务质量改进,并与新农合病历审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紧密结合。完善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监管办法县卫生局制定了“会宁县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监管办法”和“会宁县农村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应用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全面、系统地涵盖了涉及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各个环节和细节,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两个方面,从诊疗质量、护理质量、质量警示、满意度、基础条件、服务能力和效率、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及健康教育等各个方面系统地制定了考核指标和标准,乡镇卫生院每月进行自评,县卫生局每半年组织专家进行外评。通过“细则”能够科学、合理地评价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质量,发现质量问题,查找问题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医疗质量月分析评议会”制度全县县、乡卫生机构每月1~5日召开“医疗质量月分析评议会议”,会议由各机构质量主要负责人员、管理人员和各学科负责人参加,开展讨论式评议,充分揭示医疗卫生质量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计划,落实责任科室及人员,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培训,每月选择主要问题实施质量改进。开展处方病历点评工作根据“会宁县医疗机构实施质量内部评价开展处方、病历点评工作实施方案”,全县医疗机构每月开展处方、病历点评工作,县合管办将各机构病历点评及结果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与经费拨付挂钩,县卫生局组织专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点评并与绩效考核相衔接,乡镇卫生院每月的甲级病历率应该大于80%,处方合格率大于90%,低于此值按本月审核拨付总经费的10%予以扣减,从而提高了处方病历的书写质量,促使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和合理检查。推行“排队”制度在县、乡卫生机构推行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医师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患者自费药使用量及青霉素占抗生素比例)和医疗机构的“八个排队”(医疗机构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单次检查)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和患者满意率的排队)制度,每月将“排队”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作为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重要的考核依据。开展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县卫生局组织省、县两级专家及相关人员,对不同类型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了卫生服务质量外部评价和处方、病历点评。医疗机构也开展了质量自评,科学评价质量现状,及时改进。在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时,进行处方、病历点评不仅能发现病历书写质量的问题,还可发现诊疗错误、不合理诊疗、过度服务等影响深远的实质问题。
以推行乡村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为突破口,对全县所有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定期的绩效考核和质量评价,将考核和评价的结果应用于随后的管理过程中,有效地改善了乡村卫生机构的绩效控制方式。制订考核实施方案,控制考核的规范性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会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会宁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会宁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和“会宁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将每一项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要求、方法步骤、数据来源、考核细则、得分、扣分依据和标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和细化。设计测量工具,控制考核的科学性确定了院内管理与建设、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和群众评价与监督等5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设计了乡镇卫生院考核和村卫生室考核2套指标体系,每套指标体系均由三级指标构成。将人员按专职岗位和兼职岗位,划分为18个岗位作为人员考核指标。设定统计分值,控制考核的公正性三级指标均按权重确定和分配分值。考核采取查阅资料、财务审计、现场检查、走访调查、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法。重视结果应用,控制考核的有效性一是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财政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经费的70%按月拨付,预留30%,依据绩效考核资金拨付方案拨付。二是奖先惩后,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建立长效机制,控制考核的导向性县政府下发“会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县卫生局成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别于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乡镇卫生院负责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完成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工作。县里成立了由纪检、人事、财政和卫生等部门组成的绩效考核监督小组。
会宁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取得的成绩
1年多来,我县通过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六有”、“八统一”的管理模式,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运行机制、质量效率等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2010年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9.54%,住院分娩率达到93.90%。出入院诊断符合率达到90.00%以上,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2.00%,病历书写甲级率达到90.00%以上,两种及以上抗生素处方从23.00%降低到了16.00%。截至2011年3月底,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2207户,建档172062人,建档率为29.78%。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环境、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患者及时就诊率达到95.00%,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满意度达到91.00%。行政管理得到加强各乡镇卫生院聘用村医334名,100%实现目标责任管理,乡村医疗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覆盖率100%,10所乡镇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标准,7所达到一级乙等标准。队伍素质得到提升2010年全县培训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新农合门诊统筹、财务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卫生监督执法及合理用药等专业知识培训3500多人次,省、市、县进修173人次。地产中药材治疗10种常见病在284个村卫生室全面开展,一些中医适宜技术在乡镇卫生院和60%的村得到推广应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推行,降低了药品价格从2010年6月开始,全县30所乡镇卫生院和284所村卫生室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平均降低了11%。截至目前,零差率销售共为群众减轻药品费用320多万元。
一、五峰乡村医疗机构现状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五峰)位于湖北省西南部,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山区县,总人口20.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万人,以土家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84.77%。因山大人稀,交通不便,属全省12个特困县之一,广大农民就医以乡村医疗机构为主。五峰医疗工作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农民,随着各项惠民政策的逐项落实,农民健康意识增强,对卫生服务需求总量增加,给基层医疗机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五峰共有村级医疗机构156个,产权属集体所有55个,属乡镇卫生院所有16个,属村医个人85个。全县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合作医疗定点的村级医疗机构119个,主要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常见病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调查发现,乡村医疗机构价费标准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相关规定执行,一般诊疗费按5元/人次收取,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但价费公示有的是2006年的公示牌,有的仅用纸张温馨提示,总体上看村医疗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公示到位,老百姓看病交多少钱,是医生说了算,看病拿药后,患者自己应交多少钱,合作医疗负担多少钱,不问医生,患者自己不清楚,常引起老百姓疑问。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医疗机构认为没有必要进行价费公示。由于药品采购按照“村申报、乡镇统筹、县汇总上报”程序进行,村级医疗机构没有自,而且药品目录单一,配送不及时,造成村级医疗机构的怠慢情绪、畏难情绪,认为药品缺乏、患者少、医生少,没有必要花钱进行价费公示,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整体观念差,缺乏参与热情。二是认为价费公示与自己无关。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五峰虽然完善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但由于五峰财政十分困难,对村级卫生室的保障水平低,造成部分村级卫生室收入大幅减少,严重影响了乡村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的积极性,所以村卫生室认为价费公示对于乡村医疗机构来说,是与自己无关的事情。三是业务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组织较大规模的专项医疗机构价费公示检查少,导致各乡村医疗机构人员对价费公示的作用认识不足。
三、强化医疗机构价费公示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提高医务人员素质。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农村居民就医需求的日益增长,对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大力培养乡土医生的同时,积极鼓励上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村支医,探索引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逐步充实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是做好价费公示的前提,也才能让农民群众在家门口能就医、就好医。
二是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的枢纽作用。通过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实施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不断强化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区域内的中心地位和枢纽作用,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关系融为合作伙伴,指导村卫生室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这不仅有利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正常业务开展,也促进了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整体功能的发挥,更有利于根据各乡镇医疗服务实际做好乡村医疗机构价费公示工作。
一、合理制定新农合补偿方案。依照省政府下发《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府厅发〔2010〕81号)要求。落实全省统一的弥补模式:五统一”即统一起付线、统一封顶线、相对统一弥补比、统一弥补方法、统一门诊大病(慢性病)病种。落实全面推进儿童大病医疗保证试点工作,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救治的基础上,开展提高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等大病保证救治水平的试点。
二、强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行政监管。推动医疗机构转变运行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提高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的政策。
三、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新农合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提高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落实新农合基金监管政策,确保基金平安、稳定运行。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逾越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四、坚持便民利民的新农合运行机制。加大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直补”力度。让参合农民最大水平地受益。
五、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新农合县、乡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实现新农合业务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提高新农合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乡镇卫生院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网上直报率达到50%
六、积极做好新农合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乡镇卫生院开展住院费用分段累加补偿试点。50%统筹地区继续开展门诊统筹工作。
七、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抓好新一轮的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开展“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50%院长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开竞聘,30%乡镇卫生院建有HIS系统,40%中心卫生院提供口腔技术服务。
八、积极开展“先进县”创建活动。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争取年创评成功;对已获得先进县的5个县(市)要求不能松懈,坚持先进位置。通过开展先进县创建活动,切实做到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卫生工作水平。
九、抓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依照国家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并动态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以上,并做好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工作。
十、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实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等方面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抓好村卫生室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中央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
继续做好乡镇卫生院长管理知识培训,依照中央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方案要求。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开展课堂教学与视频教学相结合的模式,严格管理培训资金,努力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以奖代补,规范化建设,资产归集体所有”的思路和“方便群众、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一体化管理”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村卫生室建设提档升级,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的基本需求。
二、目标任务
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目标是:通过规范化建设,实现村卫生室“布局合理、设置达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依法执业”的目标,建立集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和健康教育于一体的村级卫生服务机构。
三、建设原则
(一)合理设置的原则。村卫生室的设置主要依据服务范围、交通状况、村落布局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实行一村一室。鼓励联合办医,人口少、面积小的相邻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
(二)联合共建的原则。村卫生室由卫生院、村委会、村医联合共建。
1、已有村集体卫生室的,由村委会或乡村医生按照标准整建到位;
2、无村集体卫生室,但村集体有闲置房屋可以利用的,由村委会无偿提供村给乡村医生使用,并由村委会或乡村医生按照标准整建到位;
3、无村集体卫生室,村集体又无闲置房屋可以利用的,可在村委会办公场所附近或在本村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段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新建村卫生室。
第一种方式:由村委会投资建设,资产归村委会所有。卫生院负责指导建设,人员从乡村医生队伍中聘用。
第二种方式:村委会无偿提供土地,乡村医生联合投资建设,资产归卫生院所有,乡村医生的投资不计利息,退出时由卫生院退还全部本金。
第三种方式:村委会无偿提供土地,卫生院投资建设,资产归卫生院所有,人员从乡村医生队伍中聘用。
卫生院、村委会、乡村医生三方要签订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协议书,除国家政策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村卫生室资产,若变更使用权,必须经三方同意。乡村医生退出村卫生室时,退还其投入村卫生室建设的全部本金,不计利息。
(三)统一标准和模式的原则。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要坚持统一的标准和模式。按照《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湖北省乡村卫生机构形象设计手册》的要求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80~120平方米,符合卫生要求,至少五室分设(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和健教信息室),必须与生活区分开,保持独立。
(四)资格准入的原则。村卫生室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执业。根据《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村卫生室人员按所辖村人口的1~2‰配备,有条件的要配备1名女性乡村医生或专职女性保健人员。村卫生室执业人员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五)一体化管理的原则。整建后的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机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本区域内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并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四、方法步骤
此次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4月15日至4月20日)。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房屋建设图纸,试点建设,总结整建经验;层层召开动员会、现场会,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政策。各地要在搞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安排专人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
(二)规划设置,申报审批阶段(2012年4月21日至4月25日)。各镇(办、区)卫生院要分别按照2012年60%、2012年20%、2013年20%的规范化建设任务完成辖区村卫生室的建设工作,制定整建规划,于2012年4月28日前将“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规划”报市卫生局备案。
(三)整顿建设,规范管理阶段(2012年4月30日至2013年11月20日)。3年内,按照规范化建设方案,一是落实村卫生室基本业务用房。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修缮。无专用房屋或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必须新建符合标准的房屋;二是统一形象设计、统一标识标牌、统一上墙制度、统一规程、人员统一着装等;三是添置必备的医疗器械及药品;四是对乡村医生进行资格审查,清退不具备执业资格和超龄人员;五是完善管理措施,健全并落实一体化管理制度;六是清理不符合规划设置要求的医疗点,依法取缔无证执业的非法医疗机构。
(四)检查验收,考评阶段(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市卫生局组织专班,对各地村卫生室规范建设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卫生局负责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规划、指导、督办和验收工作;各镇(办、区)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村委会负责无偿提供新建村卫生室所需土地;各镇(办、区)卫生院负责具体建设指导工作。
(二)成立工作专班,抓好落实。市卫生局和各镇(办、区)卫生院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人员培训、规划指导、督办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市卫生局领导班子要加强对联系镇(办、区)卫生院的指导、督办,实现建设目标任务。
(三)奖优罚劣,促进工作。
1、规范化建设达标的村卫生室,市卫生局将积极向省卫生厅申报“湖北省示范村卫生室”予以表彰,并授牌。
2、由村委会无偿提供房屋,通过改扩建达标的村卫生室,或村委会无偿提供土地,新建达标的村卫生室,验收合格后,市政府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3、规范化建设达标且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优先给予新农合定点机构资格。
关键词:屏山县;医联体;会计;财务集中核算
一、引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宜宾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实施意见》,按照“全面帮扶、分批推进、资源共享、提升服务”的原则要求,深化屏山县县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加快基层卫生事业发展,探索建立责权利统一、功能完备、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集团管理模式,进一步解决屏山县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差、无人看”问题,屏山县积极探索县乡村一体化改革,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以提供优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全县卫生资源配置为切入点,把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联为一体,拓展县级医院的服务领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强化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构建县乡村一体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激发基层卫生院和骨干医技人员活力。全县设立四个牵头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新市民族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牵头医院保持原法人地位不变,由牵头医院负责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实现医疗服务一体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和计生技术服务一体化管理。实行医联体牵头单位对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屏山县医联体财务集中核算的具体实施
屏山县围绕医联体牵头单位人、财、物统一管理,成立了县一体化改革服务中心,利用现有的财务资源由医联体牵头单位对所辖基层医疗单位实行财务集中统一核算。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各医联体牵头单位在本单位下设立了一体化改革管理办公室,落实专门岗位对医联体下属单位(以下统称为“核算单位”)财务进行统一管理。采取“单位预算、账户分设、收付分离、采购监管、票据统管”的模式,实行单独核算和考核,并依法接受县财政、审计、监察、卫计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指导和监督各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各核算单位的财务状况。各核算单位设置单位报账员,于次月五日至六日(若逢节假日则顺延相应天数1到牵头医院办理上月的报账业务,并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会计工作的连续性。牵头医院财务人员于每月十五日前将会计报表返回各核算单位,并上报县一体化改革服务中心备案。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收支管理
各核算单位严格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做好年度预算。各项收入的取得均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开具财政专用票据收费,并及时将开展业务取得的现金收入直接存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登记明细备查账簿,杜绝坐支现金的行为发生。
(三)强化绩效分配,提高职工积极性
建立业务收支结余再分配制度和禁止负债发放奖励绩效。牵头医院按照单位相应的会计制度对结余资金进行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业务收支结余的50%提取事业基金用于卫生事业发展,50%提取奖励基金用于职工二次奖励绩效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奖励绩效分配经牵头医院审核,报一体化改革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使用,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明确资金拨付程序,切实保障经费
由各核算单位于月初提出当月资金使用计划,报牵头医院审批后方可拨付相应款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基本药物补助按项目实施方案实行预拨制,年终根据项目考核结果,由一体化改革服务中心划拨到牵头医院,再由牵头医院直拨:村卫生室医生的所有补助经费(含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等)划人牵头医院,再由牵头医院直接划入村医生个人帐户,有效防止了村医生应得的补助款项被乡镇卫生院截留的现象,提高了乡村医生的积极性。
三、屏山县医联体财务集中核算取得成效
通过实施县带乡、乡带村,缓解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奇缺的问题,并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规范了会计核算,强化了财务管理
实行医联体财务集中核算解决了原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的集中核算就“核算”谈“核算”,会计监督针对性不强,与核算单位的真实运行状况脱节的问题。充分发挥了医联体内“内行”管“内行”的特长,有利于呈现整个医联体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时对其进行分析和整改,更加便于牵头单位的管理。医联体内各核算单位会计核算行为得到了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制度得到健全,对个别单位不合理的药品及耗材购进,经牵头医院与所辖基层医疗机构的院领导沟通已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库存物资和固定资产的管理也较集中核算前有了很大的改进: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出现占用、挪用、截留的情况,对乡村医生的补助也能及时到位,提高了各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屏山县卫生事业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氛围。
(二)会计信息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明显上升
会计人员与核算单位相对独立,增强了会计核算工作的独立性和真实性,牵头医院会计机构与县一体化服务中心不定期地对下属各核算单位的帐务进行督导,对收支情r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为县乡村一体化改革提供了坚实的保障,集中核算公开透明的办理流程,减少了舞弊行为的发生。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和资金的合理使用效益。
(三)提高了单位的预算执行能力
医联体集中核算后,要求各核算单位,必须在上月底统一做好下月的资金计划申请和审批工作,由医联体牵头审核后由医联体资金管理专户核拨相应资金,明确了所辖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程序及物资采购要求,提高了各核算单位的预算执行能力。
四、对屏山县医联体财务集中核算的思考
屏山县医联体财务集中核算的目的主要是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充分激发县乡村医疗机构和医技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保障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奖励绩效的及时发放,确保卫生事业公益性的体现。通过实施保障工资福利、兑现奖励补贴、畅通上升渠道等配套措施,留住了相当部分原本打算离开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也纷纷表示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做出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待改进的地方,否则影响实施目的的实现,需改进的地方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理财的积极性不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报账员过分依赖集中核算会计,对应由核算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多数都推诿到集中核算会计处,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单位内部监督不力,甚至出现将内部控制作为摆设,执行力差,极易产生财务漏洞。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人员变动频繁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重业务,轻财务”的现象,会计人员奇缺,报帐员基本上都是由卫计人员兼职,无专业会计知识,且大部分都是不固定期限的聘用人员,人员极不稳定,变动频繁,且变动时虽有工作交接,但缺乏工作接,致使会计工作的连续、衔接性较差,易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不稳定。
(三)财务工作各个环节沟通意识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