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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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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途径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途径范文第1篇

刘起涛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总结了新的实践经验得出的结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搞一阵风,要实事求是、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历史也曾有过“一包就灵”“一卖就灵”的药方,今天也有人开出了“一私就灵”的药方,但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没有一个药方能够通治百病。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搞好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深化国企改革的一个重头戏,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但国企改革和民企发展不能指望“一混就灵”,也不能指望立竿见影。当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规模、影响上有显著的区别,推进混合所有制要立足这个实际,不能为混合而混合,要在持续推动国企改革、持续壮大民营企业的同时,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不少深层次的问题,必须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切忌刮风,切忌一刀切,切忌单纯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进,要尊重企业改革和发展规律,因企制宜,讲究方法。推进混合所有制也需要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支持,对发展混合所有制要进行正确的宣传引导,多提建设性意见,不能一味指责和批评。中央企业当前需要考虑推进授予董事会相应职权、减持国有股比重、积极推进员工持股等重点工作。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途径范文第2篇

文│本刊记者姚尧

自从2014年2月19日,中石化宣布正式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成立独立的成品油销售公司,其混合所有制改革就进行得如火如荼。此后,中石油也不甘落后,发力混合所有制改革。这标志着石油领域正式开始吸收民资入场。

但在众多“好消息”背后,记者却了解到,多数民资对他们混合所有制改革保持观望,积极性并不高。大家反映“混合所有制大旗背后,一直不见明确的实施细则和操作途径,心里依旧没底。”

著名财经评论员余丰慧告诉《中国经济信息》记者,在垄断行业搞混合所有制已经不是新事,关键还是看混合所有制能否打破垄断实现市场化,以及能否在法律层面建立起制度保障,而这些都将给民资带来各种各样的风险考验。

石油混合所有制破冰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地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所谓混合所有制有两种解释。在宏观层次上,混合所有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强调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竞争;而微观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企业,在这种架构下,不同所有制之间是合作关系。如今所谈的混合所有制多指后者。

其实,能源央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由来已久”。从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到2010年5月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再到今年3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国六条”。在西气东输的管线设计上,中石油已经引进了很多社会资本。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郭海涛告诉《中国经济信息》记者,“这次开放与以往有所不同,一是混合所有制是中央推出的新举措,国有企业会认真贯彻执行,二是国有企业经过近十几年的经营,规范程度大大增强了,尤其是像石油石化这些企业,长期受到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对自身信誉的看重程度大大提高,也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一个好的条件。”

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此时加速推进,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郭海涛认为,一方面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这是一个大的政治背景。央企推出这些措施既响应了政策,又回馈了社会呼声。第二方面是,对于两大石油公司而言,长期以来通过产业链优势及强势收购,已经居于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引进民资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提高治理水平提升效率。

所以,石油央企们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成大势所趋,“而对于民资来说,也成就了一个进入这一未经充分竞争行业的机遇”,郭海涛说。

垄断成民资最大障碍

参与混合所有制有两个风险,一种是行业本身的风险,这是任何市场主体都必须要面对的。另一种则是所有制、政策带来的人为风险,民资需要对抗的主要是这种风险。

根据全国工商联的《2012中国民营企业调研分析报告》,民营企业500强中,38.8%的企业认为垄断行业企业对新进入者有较大抵触,33.4%的企业认为垄断行业门槛较高。当国家为民企推开了“政策门”后,民资却又遇上垄断这道“玻璃门”,使得政策执行不畅。

在本轮中石化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其对外公布的油品销售板块要求民资持股比例不超30%。对此,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说,“混合所有制是资源分配市场起到决定性作用。若民营企业参股比例少于30%,等于送钱给国有企业。”

根据全国工商联在2013年9月6日的“民间资本政策措施落实评估报告”显示,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受到行业垄断制约,部分实施细则不具体,操作性不强或门槛设置过高,实践中很难落实。

虽然,政府鼓励民资进入垄断行业,但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的垄断程度较高,改革会触及利益群体,所以政策执行难度大。“石化领域的垄断体制是个历史问题,而混合所有制对于打破垄断必然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有限的。要打破垄断只能再造产业组织,使中石油、中石化都成为竞争主体,而这需要时间。”郭海涛说。

但民营企业要想借这股“东风”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郭海涛说:“首先民营企业要在参与过程中严格遵循已有的相关法律和程序,其次,在保护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将不需要保密的合作信息透明化,以获取媒体和社会对这一过程的监督,最后,认真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保持交流通畅和理解。”

政策多变仍困扰民资

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在现行体制下进行的,是政策推动型。“在这样的情况下,国企必须要去合作,民资则没有其他可选择对象,这种合作的不可选择性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大问题所在。”郭海涛说。这样的硬生生结合,在政策不稳定性时,也必将给民资带来一定风险。

由于政策变化导致的民资遭受损失的案例早已有之。中油泰富集团董事长胡玉兴被称为江苏石油大王,鼎盛时期这个纯纯的张家港民营石油企业,在张家港地盘比肩中石油,超越中石化。他甚至有将中油泰富做成长三角成品油业务的第一品牌的梦想。但由于政策改变以及随之而来的行业垄断等,其发展一度受阻。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确立一个稳定的政策、法律、法规环境,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稳定的预期,是吸引民间资本入场的关键。

上海交大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施浩认为,要平衡各方利益,需要依靠立法约束石油央企通过其行政权力寻租的行为;依靠立法来保护私人投资者在石油领域投资的利益;依靠立法来建立对政府和各种投资者在石油领域合法获利的有效监督,从而保证公众的利益。从投资的角度讲,降低投资风险最好的保障机制同样是法律。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途径范文第3篇

改革需要共识。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界看法差异巨大、非常缺乏共识、一些企业家持怀疑态度,有碍改革的推行。当年宋志平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提法曾一石激起千层浪,他对混合所有制的本质有着自己的理解,而这对于各界深度认识混合所有制、形成共识无疑颇具启发意义。

革命性提法

众所周知,混合所有制本身并非新概念。宋志平认为,相较以往,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混合所有制的一些论述是革命性的,这是他理解混合所有制本质的基础。

十四届三中全会阐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股份制为特征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指出随着产权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阐述了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的关系。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六大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十七大提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宋志平表示,“这次把发展混合所有制上升到了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是革命性的,为下一步国企改革和民企发展指明了方向。混合所有制是国企改革的主旋律,这是不容怀疑的。大规模推行混合所有制将是一场迄今为止最深刻的变革,是国企改革深水区的一场攻坚战。”

宋志平强调,要从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来理解混合所有制:计划经济年代,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是国有企业;其后,兼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升到了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他认为,国有经济可以通过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来实现,国有企业布局在公益保障类领域;而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的实现形式,目的是在这些领域,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为国家赢得收益,一如新加坡淡马锡。

所有者到位

具有“革命性”,那么,混合所有制和以往股份制的根本区别在哪里,其核心是什么?

“混合所有制的核心是所有者到位,并真正实行市场化运作。”宋志平表示,“以往大家常说国企所有者缺位,因为负责国企投资管理的是所有者的代表,但实际上难以做到真正的所有者到位。但民企有真正的所有者,成立混合所有制企业,企业的所有者就到位了,这是混合所有制的真谛所在。如果企业的所有者不到位,企业是搞不好的。”

他强调要给混合所有制企业去掉“帽子”, “过去搞股份制的改革不太成功,是因为只解决了从市场募集资金的问题,并没有把市场机制真正引入企业,还给企业戴着‘国有控股’的帽子,按国有企业的管理的老办法‘参照执行’,企业没有焕发出应有的市场活力。现在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里,无论国有股份比例占多少,只要引入社会资本就应完全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去管理和运作,不应该再戴上‘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帽子,应给予完全市场化的身份,三中全会的决议里面也没有写什么国有控股所有制。企业完全依照《公司法》进行市场化运作,在市场竞争中和民企、外企拥有同等的地位,坚持公平原则,同台竞技,既不享受特殊的优惠,也不被设任何额外的限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三足鼎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到市场里打仗,去打仗就要脱掉‘黄马褂’,公平竞争。”毫无疑问,“国有控股”按老办法参照执行的现象普遍,一个例子是,中国建材集团持股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46%,后者持股中国玻纤(600176)32%,即中国建材集团实际仅持股中国玻纤15%,但是对于国企的规定,中国玻纤都要参照执行。而意欲完全市场化运作,意味着国资监管需做重大调整,这无疑是个很大的难题。长期以来,国资监管对企业监管不足、监管过度现象并存,严重损害了企业发展。

宋志平认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继续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他称,“公司治理、人事制度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在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过程中都非常关键。市场经济建立在现代公司治理的基础上,独立公司制度建立在这个基础上。只有实行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公司,董事会才能生根。国资委这些年搞董事会试点解决了决策人员来源和机制问题,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有序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只解决了企业市场化的一半问题。另一半就是解决执行层的职业经理人问题,有待在混合所有制试点工作中进一步去完善。只有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起来,才能和董事会一起构成企业委托的一个完整的闭环。”

国民共进共赢

长期以来,国资在中国处于相对优越、强势地位。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提法,引发一些人士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担心,认为这会进一步加剧国进民退;有人呼吁民资控股,认为民资不控股就是送钱给国企玩。在宋志平看来,这是不理解混合所有制的本质所致。

“混合所有制强调的是不同所有制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不管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都以发挥最大效率为最终目的。国有、民营都作为股东而存在,都在公司法下规范运作,各自的合法利益都神圣不可侵犯。”宋志平提出了一个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式:国企的实力+民企的活力=企业的竞争力。经济学家厉以宁很赞同这个公式。中国建材已用事实证明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竞争力,以及国资、民资能共赢。而关于各种资本的融合,宋志平的理解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好比一杯茶水,水可能是国企的,茶叶可能是民企的,但变成茶水之后就没办法分开了,也没必要去分。这显然是一种包容思想。在问答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关于混合所有制中文化融合问题时,宋志平称,“我所联合重组的企业能够接受这种包容的文化,能和中国建材真真正正实现国民共进,大家双赢,一起结合起来不分彼此。”

当然,民资的担心并不多余,现实中不乏国资欺压民资的案例。宋志平坦言,“在推行过程中还是存在这样那样的疑虑,比如说经营决策话语权的问题,现在民营企业提出了经营话语权的要求,其实这也是我们改革的应有之义。我们希望民营企业进来以后能参与决策、共同经营,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所有者到位。但现实的问题是国有资产很大,民营资本相对较小,可以探索通过优先股等方式,起到回避国有资产流失、引入市场机制、调动民营企业积极性的作用,真正发挥混合所有制的市场功能。”联合重组进入中国建材的张毓强(中国玻纤总经理,民企振石集团董事长)认为,谁混合谁、占比例多少不是混合所有制最重要的问题,法人治理结构才是核心问题,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能否按照市场规则来履职。

优先股被宋志平寄予厚望。“优先股是我们进入混合所有制的捷径,能化解国有资产混合过程中的流失风险,同时可以解决国有股优先获得股息和保证国有股优先权的问题,又能提高民营企业参与投资的积极性。”他表示,“要积极探索在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实施国有优先股的方式方法。一是国有企业改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时,可以先将部分国有资本量化成优先股,留下一部分作为普通股引入非公资本,这样可以降低混合难度。二是国有投资可以以优先股形式进入民营企业,优先获得股息,不参与经营管理。三是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也可以探索把国有资产全部量化为优先股,交由企业管理团队组成的员工持股的管理公司经营。这样既可以减少贱卖国有资产的风险,也解决了员工持股资金来源不足的困境。”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途径范文第4篇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国有资本强化资本化运营功能、提高资本化运营水平、完善资本化运营的体制机制,会起到强有力的助推作用。

多方面资本结合成为资本运营实体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是包括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多方面资本结合而形成的资本运营实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微观经济主体。

除了各种所有制经济独自成长发展之外,混合所有制经济越来越成为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途径,成为体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形式,也成为我国企业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近年来,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在逐步增加,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到2010年混合所有制经济占工商登记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到2012年混合所有制经济占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达15%,占城镇就业的比重达14%左右。而据证监会统计,截至2013年10月,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的上市公司占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的比重在80%以上,资产比重在90%以上。

因为是多方面资本结合而形成的实体,所以混合所有制经济更为强调各方投资者资本运营的属性,而相对淡化其行政属性;更为强调各方投资者平等的经济契约属性,而相对淡化其依附于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属性;更为强调经营实体面向外部的利益共同体属性和面向内部的利益制衡及合作属性,而相对淡化政府条块分割和上下级行政监督属性。因此,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有助于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进一步的“去行政化”。而“去行政化”恰恰就是国有资产进一步推进资本化运营的前提。也就是说,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制度框架下,会有效地逐步强化国有资本资本化运营的属性,而逐步地弱化其依附于政府行政管理的属性,从而有助于国有资本更好地成为市场竞争和运营的主体。

强化功能和完善体制机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重点是强化国有资本的监管和运营。国有资本运营应明确两种功能,一个是目标功能,一个是操作功能。

关于国有资本运营的目标功能,《决定》明确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高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要有效地达成这样的目标功能,国有资本就必须有效地提升资本运营在操作层面的功能,这是一种目标与路径的关系。而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则又为国有资本运营提升操作功能提供了一条有效的路径。

首先,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放大国有资本的操作功能。按照国有资本的目标功能要求,其所分布的主要是我国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先导性产业、国民经济命脉产业、涉及人民生产生活保障的产业等。这些产业大多都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来加速扩张成长的产业。但是,目前的状况往往是依靠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自我积累来支撑这种扩张需求,或者依靠一定的财政支持或政策性融资来支撑。从实际情况来看,仅仅这些途径远远难以满足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财政进一步向公共职能转变,以及强调国有经济收益要有适当比例上缴由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要求下,国有经济所控制的产业要实现快速扩张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资金紧张局面。另外,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国社会资金是非常充足的,民间的投资热情和投资能力也是十分高涨的。他们热切地寻求着有良好成长空间和盈利机会的投资领域。进一步放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无疑为急需注入投资扩张的国有资本所在的产业和急需良好投资空间和机会的民间资本提供了双向利好的政策通道,急需发展壮大的战略性产业和大量过剩的民间资本将会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而获得双赢的机会。由此,通过与民间资本的合作,国有资本具有了调动和组织社会资本的功能,放大了自己的操作空间和操作能量。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途径范文第5篇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国家财税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政策能够通过调整市场主体的利益分配从而干预市场机制,国有企业改革也是作为税收客体的演进过程。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当前,随着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下的国有企业改革逐渐进入“深水区”,亟须完善配套的税收政策,为改革的深入推进营造环境、增添助力。

 

一、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宏观上讲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制结构中,包括国有、集体公有制经济,私营、个体、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也包括拥有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合资、合作经济;微观上讲是不同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我国的出现源于国有企业改革,源于寻找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途径,20世纪90年代,允许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企改革。实践证明,这种经济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指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下国有企业改革及税收政策现状

 

自1978年全面启动改革开放,中国经历了多年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及税收政策演变,经历了三个转折点:一是十二届三中全会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进政企分开,但是因基数确定难等问题,税利不分的现象更加突出;二是1992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后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新税制开始不区分企业性质统一了税法,初步营造了比较公平的市场环境[1];三是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现代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说,过去十年,虽然局部的改革还在推进,因为国有企业改革愿望不强烈,国企改革总体上停滞甚至倒退。当前,经济下行趋势明显,国有企业出现亏损,倒逼机制再一次加快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2]。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但是,国企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面临非常突出的问题:一是国有股一股独大。央企及子企控股的378户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超过53%,但央企及地方国企母公司仍是国有独资企业,非公有资本进入的金融、税收政策等还不完善,进入比较困难。二是企业内部公司治理不完善,经营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三是企业的破产制度落实难。虽然2007年《破产法》已明确规定,但一些国企仍依赖政府补亏,不愿以市场化方式退出,即使不得已破产的,在破产程序、税收的清欠等方面都存在大量的问题。四是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如社会职能的剥离,最大的问题是退休职工的安置问题,相应的税收支持政策也不很完善。

 

而与此同时,经过30多年的改革,民营资本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已经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民营经济贡献了70%的GDP,完成了6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解决了70%以上的新增就业。以民营经济为代表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可见一斑。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二者有机结合利于优势互补,将形成积极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的局面。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下深化国企改革的税收政策建议

 

为适应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目标需求,破解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存在的国有股一股独大、非公资本进入难等瓶颈,应该制定与之相应的税收政策,不断优化税收环境,为深入推进国企改革奠定扎实的基础。

 

(一)明确税收原则

 

当前税收政策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应当遵循几个原则:利于宏观调控,从发展大局出发,运用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导向,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利于均衡分配,既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又能保证企业发展利益;利于公平竞争,政策统一公平,特别是有利于非公资本的进入,并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实现优化配置;利于依法治税,遵循法律制度,发挥税收应有的法律效力[2]。

 

(二)优化税收环境

 

要进一步消除歧视,营造简便统一、公平效率的税收环境。一要统一国企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税收“减负”。二要对内资外资的所得税实行统一的征收标准,不再加以区分。三要优化税收结构,均衡各种所有制经济的税负。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变为价外税并行在零售环节;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营业税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征收社保税,加强对社保资金的监督等[3]。比如,2013年,塔里木油田中古区块、克拉玛依千万吨炼化项目、准噶尔盆地东部新发现的昌吉油田等油气资源开发、加工项目均采用混合所有制形式,由自治区、地方政府、新疆企业、驻疆石油石化央企合作开发运营。据测算,以新疆地方为主导进行500万吨油气开发,年均可实现销售收入210亿元左右,工业增加值约168亿元左右,增加地方税收约25亿元。

 

(三)实行税收优惠

 

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转变优惠方式,变事后优惠为事前优惠。加大对高科技、环保性企业的减税扶持力度,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加大对科技投入的优惠,引导企业主动进行技术创新和改造,允许对企业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进行税前加倍扣除。企业改制时对印花税和契税进行优惠。比如,对三资企业和部分高科技企业采用的优惠税率,所得税率由25%降为15%。又如,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截至2014年6月全国范围内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电信业已经正式纳入“营改增”范围。“营改增”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克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大部分企业可以降低税负,并引导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等提高经济效益,享受更多优惠。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朱建舟反映,运输外包后运一吨货物到浦东550元,营改增以后7个点的营业税增加到11个点的增值税,增加了4个点的抵扣,运输成本降到22元。

 

(四)完善税收管理体制

 

国有企业改革伴随企业的兼并重组以及合并破产,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方通过低估资产、脱壳经营等方式借此逃税漏税,致使税收非法流失。因此,要不断地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强化税收征管力度。税务机关要对实行兼并、重组的国有企业清理账目、结清税款;督导新的法人代表承担原企业的欠税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欠力度,严格执行加收罚款和滞纳金制度,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税务机关要参与到企业改制中,做好前期的预判分析工作,掌握好企业的改制进度,可以采取分段落实的办法征缴税款,同时,还要做好税法的宣传咨询工作,下力气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

 

(五)破除私有资本进入障碍

 

国有企业改革是要国有资本逐渐退出,同时鼓励私有资本进入,从而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但是目前,在私有资本进入的过程中遇到了金融、税收等方面的障碍[4]。因此,税收政策要采取一定的措施破除私有资本进入的障碍,可以对个体股东在一定时期内,特别是进入初期的股息收入不计税,免交个人所得税;还可以把将企业所得税部分归到个体股东所得的股息中,使个体股东个人所得税进行一些抵免等。对城市公用事业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私有资本向这些行业进行投资,使混合所有制经济参与到城市的经营中。

 

结语

 

综上所述,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下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深入区”,必须配套完善相应的税收政策,从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完善税收管理制度、破除私有资本进入障碍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强化措施,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相信一定能够为纵深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