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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开展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
在去年会计工作计划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核算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具体从8个方面抓起:会计基本规定; 会计核算质量;会计报表质量;计算机管理;联行结算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信用社网点管理及其它;会计经营管理。特别是会计档案管理历年来有所欠缺,每年的会计凭证虽然都归了档,但未按档案管理办法归类整理,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继续抓好增收、节支,进一步提升增盈创利水平。
紧紧抓住增收、节支两个环节,外抓收入,内抓管理,力争全年实现在足额提取应付利息,提高拨备水平的前提下,实现利润xxx万元,确保社社盈余和专项票据兑付全县信用社资产利润率逐年上升的目标。针对目标,制定出台《xx县农村信用社XX年增盈创利实施方案》,围绕增收、节支两个环节进行了安排。外抓信贷质量管理,积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拓宽增收渠道,千方百计应收尽收。内抓财务管理,降低经营成本,特别要加强营业费用的管理,在确保个人费用的前提下,压缩公费用,确保专项票据兑付全县信用社资产费用率逐年下降目标。具体抓好五项操作:
1、财务开支操作:对营业费用实行费用额和费用率控制,严格实行了“以收定支、先提后支、多收多支、少收少支、以率定额,超支自负”的费用计提开支原则,将费用控制在核定比例之内。
2、比例操作:即在费用开支方面针对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待业保险金等按比例准确计提。对招待费、宣传费等要在规定比例之内节约使用。
3、预算操作:对培训费、会议费、修理费、电子设备费购置及运转费实行了预算制,做到了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支出。
4、包干操作: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公杂费等我们结合区域实际和市场物价情况合理制定包干使用办法,无正当理由超出包干限额的社,其超额部分扣减个人费用。
5、成本操作:严格加强了其他成本项目和营业外支出的管理,坚持按月监控,防止以其他名义列支。
三、继续做好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在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上,今年我们还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近年来,通过每年的序时检查,使得各营业网点对重要凭证使用,管理达到了加强,但此项工作不敢懈怠,计划在XX年*月份,我社要组织工作人员对XX年5月以来的重要空白凭证领用进行了专项序时检查。从联社领回开始一直查到各社使用,逐项逐类凭证跟踪进行检查。同时要求信用社主管会计每月对所辖网点的重要空白凭证检查一次,每次检查认真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检查登记簿》,责任明确。
四、按标准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工作直接影响到专项票据兑付工作,今年3月份之前,要组织信用社按专项票据兑付标准认真开展信息披露,具体对XX年度的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股金分红情况、“三会”召开情况、利润分配情况等进行披露,将信息披露报告和信息披露表放于相关场合,以便广大社员和利益相关者能真实准确地了解我县农村社各项业务经营的真实情况。
五、做好其它各项财务工作。
1、搞好会计报表、项目电报的汇总上报工作。
2、做好重要空白凭证订购、保管、分发等管理工作。
3、认真搞好全年各项财务制度和政策文件的上传下达。
4、做好信用社业务和微机操作的日常指导。
5、保证信用社日常会计核算的正确无误等各项工作。
6、认真编写财务分析和项目电报分析。
7、加强信用社无息资金管理。
论文摘要: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农村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迁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村级财务公开等有效形式,使我县农村的财务管理不断加强和完善。但是,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为此,我单位组织人员对全县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现就调研中发现问题及下一步如何规范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提几点建议:
1 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一是不执行资金代管制度。资金全部由村干部保管,自行管理,自行支配,坐收坐支,逃避农经站监管;非财务人员管理现金,村主要干部掌管现金,左手拿钱,右手拿条子,村财务变成了家财政;白条抵库和库存现金超额现象。二是账务处理不及时。会计收支不按期报结,每年只报账3、4次,收支交错,对应关系不清,甚至长期滞留积压,资金额度不明。三是账簿设置不齐全。村集体未按规定设置“一账五簿”,缺乏完善的村级现金日记账,农户与集体往来账不健全,造成往来不清,镇、村账目无法衔接。四是选拔财会人员任人唯亲。致使一些素质低下、不具备会计条件的人被选到会计岗位上来。
1.2 农村财务监督乏力
一是民主理财监督不到位。干部指定替代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形同虚设,不按审批权限开展财务审批活动,对违规超标开支放任自流。二是乡镇农经站监管乏力。村账站审没有落到实处,甚至有的农经站根本没有认真审核原始票据,盖章了事。三是县级审计职能弱化。县级农经机构多是事业机构,执法力度不够。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缺乏力度,各级配合不协调,在处理违纪违法的案件中没有按照原则办事。
1.3 财务公开质量不高,公开不及时
一是重表面,轻实质。有的村表面的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公开的内容不够全,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二是重临时应付,轻长期坚持。主要表现在:公开栏简陋粗糙,书写潦草,村务公开资料未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三是重简单公开,轻及时反馈。表现在:未建立村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未提取群众反馈信息等。
1.4 农村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一是农村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低。有的农村会计文化素质低,不懂农村会计业务,账务处理不及时,程序手续不清楚,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按程序办理。二是农村会计队伍不稳。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财务人员也跟着换届,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致使部分财会人员中“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十分严重,工作上依附权势,不能按照规定对农村财务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2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石。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
2.1 建立健全农村财务规章制度
2.1.1 完善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规范农村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制度等等,通过这些制度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2.1.2 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统一会计科目、会计凭证、账簿、记账方法、会计报表,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避免赤字预算,严禁无票据或白条收付款,各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支出,违规收支不予入账,做到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五相符。
2.1.3 加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力度。农村财务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实行先收后支,杜绝以收抵支、差额报账、坐支现金等现象。
2.2 建立稳定的、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农村财务会计队伍
2.2.1 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质。举办业务培训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方式是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
2.2.2 实行农村会计考聘制。乡镇政府应将村级财会人员的考核录用,改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财务报账员,经培训考核,择优录取,按照异地任职制,委派到各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工资报酬渠道等。
2.2.3 实行“多只笔”签字制度。将“财权”进行适当分解,由一人掌握变为多人交叉掌握,正式发票或收据至少要由两名村干部签字,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2.3 坚持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强化村级财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2.3.1各村成立民主理财组织。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村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由村民推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威信较高,并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的人员担任。
2.3.2 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内容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进行。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财务活动事项,要细化公开内容,做到公开时间及时、形式多样、程序严格,对收支情况既要逐项公开,条理清楚,又要逐笔公布明细账目,严禁以项目公开代替明细公开或搞“大而化之”的假公开。
2.3.3 强化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作用。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对本村所发生的财务收支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于不合理或未经审核的票据一律拒收拒付,坚决不予报销。一是事前监督。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制定财务预算方案,集体资产处理等重大经济活动和经济合同订立等。二是事中监督。监督财务计划执行的情况,经济活动运行情况,财务账目记载真实合法情况等。三是事后监督。监督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全面性,监督财务计划和经济活动履行情况,协助经管部门开展财务审计等。
2.3.4 落实问询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村民的质疑和质询,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受理,对涉及村集体的由理财小组答复,涉及个人的要求当事人做出解释。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以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以及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关键词:农村;三资;财务;规范;要求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和资金(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历来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既是搞好整个农村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解决当前农村矛盾和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近年来,各地把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和深化民主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先后实行了村级会计制;成立了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各乡(镇)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服务中心,经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要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化管理应从以下六方面来抓,供大家参考。
一、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
1.村级要建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合同
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村务公开制度;项目工程招投标操作程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党员大会制度;两委联席会议制度;两委成员廉政承诺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务工作过错追究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2.“三资”服务中心要建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规范;集体资源管理工作规范;集体资金管理工作规范;三资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招投标工作职责;三资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六步工作法);避免和控制集体白条支出管理规定;村级大额度资金使用标准。
以上各项制度的制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要具有可操作性,并随国家政策规定的变动而随时更改内容。所有制度要上墙,并打印装订成册。
二、巩固“三资”清查工作成果,建立真实准确标准化“三资”台账
1.“三资”清查资料要分类登记造册,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审议、张榜公示后无异议的交由三资服务中心备案。
2.在清查基础上建立村集体土地台账;集体资产台账;集
体资源台账;平均承包土地台账;机动发包台账;册外地承包台账;土地流转台账;土地流转登记簿;承包合同台账。
3.实行电算化管理,建立农村“三资”台账数据库
三、“三资”服务中心管理标准化
1.乡(镇)建立三资服务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副主任由乡(镇)农经站长担任,设专业服务人员3-5人。三资服务中心人员要具备农村会计和农村审计从业资格(要有《会计证》和《农村审计证》)。
2.实行“三资”和帐务双,中心统一为各村设立帐户,村级财务所有资金往来统一由中心按程序拨付。
3.“三资”服务中心人员要熟悉农村会计业务,在微机上能熟练操作服务业务。
4.“三资”服务大厅供水;供电;安全保密等配套设施齐全,并做到室内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要有桌牌;名签;工作证和工作记录。
5.“三资”服务大厅配置符合工作需要的微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机;信息查询系统等办公设备。
6.规范档案管理。“三资”服务中心及村要设立档案室,要设置三资资料档案专柜;财务管理档案专柜;村印章集中管理专柜。加强对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资产台帐;财务计划;经济合同;财务公开底稿;审计文书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数据等档案管理。服务中心要将资料及财务资料及有关的业务资料要实行硬盘备份或光盘刻录存档,所有备份资料要标明备份日期和内容分类归档。定期备份三资数据库资料,并及时上报农经总站。
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1.严格执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三月末之前要制定出本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后报“三资”服务中心批准,经中心批准后方案一式两份,一份村委会留存,一份报中心备案。乡“三资”服务中心要按季度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并填制报表,按季度上报农经总站,并在村进行公开。年度终了,村级组织必须对全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收支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乡“三资”服务中心的统一格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组织财务决算。决算表要在村进行公开。
2.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统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不允许夸年度;跨季度记账,因故跨年度的票据入账要经理财小组审核后公式七天后群众无异议再报三资服务中心审核,要按会计年度记账。村级账目按季度结账,每年二末前结完旧账建立新账。
3.账簿票据规范化。统一使用省监制的标准化票据和帐薄凭证。
①收款票据。统一使用省统一监制四项专利票据(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标准凭证),由“三资”服务中心加盖收款专用票据章,“三资”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发放,各村使用时向“三资”服务中心申领。
②支出票据。各项开支均要有规范的原始单据,对个别无法取得规范原始单据的需经乡农经站长同意,方可用其他单据。对于自制的支出票据,各村到“三资”服务中心申领。
③村级账簿按省要求设置不能多设和少设。
④村级要在“三资“管理软件中打印出记账凭证和成套帐,打印出的帐页要装订成册,账簿内启用页及目录齐全。
4.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所经济活动手续必须齐全,要制定村报账员报账规范;现金员操作规范;会计员操作规范。所有财务事项都应当按照工作流程规范进行账务处理。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报账员上报乡“三资服务中心”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帐前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按期编制报表,每季度及时向市农经总站报送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服务中心要每季度上报代管村级的“三资”数据库和村科目余额表汇总表,年末上报资产负债汇总表和收益分配汇总表。
6.实行电算化管理,使用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符合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建立健全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按规定程序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明确理财小组职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定期召开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开展民主理财工作。
①村级财务收支实行“联签会”审制度,村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要签字并注明其用途,该村民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小组成员签字后,由村级主管财经领导签批,再由村报帐员按期报到乡农经站,经会计审核,审计人员审核盖上帐前审核章后方可入帐核算。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②实行民主理财工作登记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在审核时应有详细记录,民主理财记录由理财小组填写, “三资”服务中心要统一记录表样,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由理财小组存档一份交“三资”服务中心备案。
五、村级民主议事程序规范化
村集体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岗位人员聘用,集体资产资源出售、租赁、承包程序要严格按照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报告单和公告要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留存,报“三资”服务中心两份,一份订入传票一份装订台账。集体资产资源出售、租赁、承包需要公开竞标的。要成立竞标领导小组,主持竞标,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及党员参加,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竞标结束后,适时公告竞标结果。不需要竞标的,要按照《土地承包法》发包程序进行发包,无论任何形式发包的都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条款要齐全、内容要完整、权利义务要清楚、手续要完备,并要求本乡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站进行鉴证。并报“三资”服务中心备案。
六、财务公开规范化
1.村财务公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逐步实现农村有关经济事务的全方位公开。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粮食直补,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村级债权债务状况,财务收支;册外地;机动地发包等。
2.要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公开形式,要坚持实际、实用、实
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辅助公开。要设立群众意见箱或意见反馈卡。由理财小组负责听取群众意见。并将反馈卡(表)上报乡“三资”服务中心。
3.财务公开记录由理财小组及时填写,在记录填写时要将公开内容填写详细,同时将群众反馈的意见填写清楚,一式两份,一份村委会留存,一份报“三资”服务中心备案。报“三资”服务中心后装订存档。
实行财务公开。村社应定期公布帐目,一是可以使群众了解村社的收支情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在明了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监督。二是可以使每个社员了解自己与村社的经济关系,如承包金的上缴,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的完成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
为了推进村级基层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村务工作管理,提高办事透明度,增强凝聚力,特制订本制度.
一、村务公开内容:
1、村级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
2、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3、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含干部工资报酬)。
4、代收代交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
5、村级基建项目、实事项目完成情况。
6、群众所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时间:每年四次(按季度公布)。
一、财务人员管理
各村(居)要按照规定配备财会人员。所有财会人员均实行聘任制。聘任财会人员时,先由村“两委”提出人选,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由镇(办)党(工)委考察批准后,方可聘任。聘任结果,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财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可暂时顶岗,同时参加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班,培训合格者,补发聘书,并限其两年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坚决予以辞退。如确有必要,可由镇(办)委派。
两镇、两办以及财政部门,要对财会人员进行综合管理、定期培训和年度考核。
财会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如果确需调换,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镇(办)主管部门考核、党(工)委研究批准,并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签字,镇(办)财务部门代表作为监交人同时签字盖章。未办理交接手续,财会人员不得离职,更不得将账簿、记帐凭证等会计资料私自带走。
财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两委成员的直系亲属及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该村财会人员,更不得由两委成员兼管现金、账簿。
二、资金管理
各村(居)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帐目,按规定开立银行帐户,并按《会计法》及有关规定正确进行财务核算。要不断完善并规范“村(居)帐镇(办)管”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出现公款私存、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坐支现金、白条抵库等违规问题。
村(居)集体的各项合法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式的收款收据,并将所收款项全部存入银行帐户。会计员、出纳员要分别管理好支票、印鉴,定期进行总帐与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的核对工作。
村(居)集体所有的各种有价证券,必须详细登记入帐进行核算。
各村(居)要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各项开支由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按制度审批;财会人员须凭批准人、经办人签字的原始单据支付款项,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入帐。原始单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对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结算、清理。应付的款项,要按期支付;应收的款项,要按期收回,逾期不能收回的,应依法追缴。
对上级拨入的专项支农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移。
三、固定资产及物资管理
各村(居)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物资保管制度。对固定资产及物资的增减变动,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要定期检查盘点,完善出入库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用、私分、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确保村集体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以集体所有的资产作担保、抵押,或进行发包、出租,或进行变卖、报废,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办)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要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与核算。基建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区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并根据决算审计造价及时登记入帐。
四、民主理财制度
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各村都应组织建立以村民代表为主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其成员必须关心集体、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两委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两委应当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并对其履行职责提供方便条件。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包括:
1.监督检查村(居)集体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
3.监督检查村(居)集体资金及物资管理的情况;
4.监督检查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村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监督检查村(居)所有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民主理财小组除正常履行以上职责外,每月要定期召开一次审核会议,逐笔审核上月各种收支凭据。民主理财小组认为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据,有权阻止下帐,不予加盖民主理财专章。民主理财小组召开审核会议时,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主任及主管会计应列席会议,并有义务及时解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提出的有关账目的疑问。
五、财务公开制度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1.年初公布年度财务计划;
2.每月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3.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村民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等情况;
4.对多数村民或者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当及时单独公布;
5.重要财务活动应当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公开的形式和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于群众了解。如采用张榜公布、有线广播、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各村(居)都要建立专门的公开栏,张榜公布财务情况。
公开的时间要及时,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尽早向村民公开,也可采取定期公开的形式,一般为一个月或两个月。有些时间较长的事项,可以每完成一个阶段,即公开一次进展情况。一件较大事项完成以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结果。
村民对所公开的账目可以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当事人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解答;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多数村民对公开账目提出质疑的,民主理财小组应当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并公布结果。
六、监督与考核制度
两镇、两办要对民主理财小组进行业务指导;并定期对各村(居)集体财务进行检查审核。
两镇、两办要对各村(居)进行审计监督,每年都要将不少于30%的村(居)列入年度审计计划,作为必审项目;对其他村(居)进行不定期抽审。确保每个村(居)至少每二至三年审计一次。
两委主要领导在任职期间,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离任时,镇(办)要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经审计,不得离任。
审计结果要报送区纪检、组织、民政、财政和审计部门,并向村民公布。
两镇、两办要高度重视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每年都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所属村(居)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要通过考核,不断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法律责任
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村(居)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镇(办)及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未按规定的程序任免财会人员,或者会计员、出纳员相互兼职,或者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担任财会人员的;
2.未建立健全会计帐目、财务档案,或者帐、款未由会计员、出纳员分别保管,或者非出纳员保管现金的;
3.未执行固定资产折旧规定,或提取的折旧费未用于固定资产购建、改造、更新的;
4.公款私存,设帐外帐、小金库,坐支现金,以白条抵库的;
5.擅自以村(居)集体资产进行担保、抵押,或者未按规定变卖、报废以及其他方式处理固定资产及物资,或者利用职权压价发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的;
6.挪用、平调、私分、侵吞、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村(居)集体资产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