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村专项计划的利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地质灾害整治 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约节约用地
梧州市地处西江干流,位于桂江和浔江交汇处,广西八成以上的水量经这里流入广东,是全国首批25个重点防洪城市之一。同时,梧州山多地少,是广西典型的山城,也是全国少有的受地质灾害威胁较严重的城市之一。多年来,由于山多平地少,岩土体松散,暴雨天气极易造成房屋倒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是广西14个地级市中地质灾害的易发区、高发区之一。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一、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为加快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和严格保护耕地,广西省于2008年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列入挂钩试点,于2009正式被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准列为国家挂钩试点。为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展开,广西省制定了《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确定将南宁、桂林、崇左、柳州、来宾、北海、钦州等7个市列为第一批挂钩试点。
为贯彻落实《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梧州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梧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第一批)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各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我市初步选定以下6个拆旧区和4个建新区作为我市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2011年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下达了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规定全市必须完成增减挂钩任务300公顷,并苍梧县龙圩镇社学村定为试点。梧州属于地质灾害多发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受灾尤为严重,因此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必须与农村地质灾害重建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实现促进农村集约节约用地,落实科学发展。
二、梧州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和整治灾后重建的基本模式。
2006年6月8日,全市普降特大暴雨,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城镇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2000多处,造成13人死亡、28人受伤,大量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6.5亿元;2010年6月因极端天气下连续集中强降雨导致接连发生“6・2”、“6・15”事件,岑溪市南渡镇、马路镇和苍梧县沙头镇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共计254处,因灾死亡33人、受伤2人,大量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4.07亿元。目前,全市现有地质灾害易发区763个(市区93个),隐患点1020处(市区763处)。梧州市从2007年开始,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农村地质灾害大整治行动。政府投入5.5亿元对梧州市山区农村地质灾害受灾地区进行整体整理和重建搬迁,在经过了山区农村地区灾害搬迁重建后,逐步完成灾区农民从山边、水边搬迁出来的目标。
2005年、2010年,温总理两次来到平民冲视察“三冲”地灾综合整治工程,他对“三冲”地灾综合整治工程工作情况表示满意,并指示一定要坚持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整治,让群众在汛期不再生活得提心吊胆;同时,要制订和落实群众满意的惠民政策,把防洪、防地质灾害和建设廉租房、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结合起来,既解决群众的安全问题,又改善城市居住环境。
在重建过程中,除了上级专项资金和财政补助外,政府还采取了多渠道筹资的方式,通过改革地质灾害治理方式以及结合旧城改造土地出让等方式创新了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重建搬迁模式。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重建搬迁,是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工程,但是同时也不能为治理而治理,而应该通过治理产生效益。只有通过治理灾害点、盘活一块地,才能真正达到造福一方居民的目的。市第四中学后山地灾综合整治项目,采取地质灾害整治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方案,通过将90多米标高的山体降低到45至50米标高,对边坡进行支护,获得可利用土地210多亩,可供出让土地面积约105亩,实现收益3000多万元。既筹措了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资金,又使3000多学生和居民解除了地质灾害威胁。此外,梧州还通过向银行融资,获取资金对受灾严重的村庄进行搬迁和重建,再通过回填土方,加固、绿化美化边坡,将原地块整体开发建设,将土地收益部分用于归还贷款,达到彻底治理的目的。实施“三冲”综合整治就是很好的例子,梧州市专门建设了枣冲安置小区和富民廉租房小区,用于集中安置“三冲”综合整治搬迁户,两个小区用地仅为350多亩。“三冲”综合整治完成后,可获规划用地850多亩,节约用地面积500多亩。该工程涉及拆迁面积47.77万平方米,其中居民房屋43.22万平方米,涉及居民户数5732户;总投资17.72亿元(基础设施工程投资3.55亿元),其中亚行贷款1亿元、建造贷款11.1亿元、自筹5.62亿元。目前“三冲”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已累计投资8.01亿元,完成搬迁4413户,涉及15120人。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结合创新模式探索。
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有机结合,不但能节约建设成本,还能真正实现促进农村集约节约用地,落实科学发展。地质灾害重建需要资金支持,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有限,梧州市地质灾害重建投入资金以及所需资金间的缺口比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质灾害重建的进度。在压力的倒逼下,梧州市政府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来推动地质灾害重建,将拆旧区与新村集中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梧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有机结合的运作模式如下:
首先,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制定收储地块计划和出让计划,同时挂钩农村重建区与搬迁区的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这个时候政府不但实现了耕地的占补平衡,也获得了重建资金。
其次,在将土地通过有偿出让获得重建资金以后,将灾后建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以及新村规划建设等与土地整治项目相衔接,从而将有偿使用农村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形成的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倒逼机制。搬迁区域既能结余出建设用地指标,也使建新区获得了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资金,同时将建设用地指标流向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区域的出让地块。
梧州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合,从而利用建设用地的结余与城镇或者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指标置换,以土地拍卖的收益来筹集建设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重建顺利完成。只有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双管齐下,才能在保证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对农村建设用地以及宅基地进行重新规划和综合利用,使农村新增耕地形成的挂钩指标用于城市建设,同时将城镇建设用地收益反哺农村。
农村地质灾害是梧州市地质灾害的重点,梧州市通过参观、学习、探索土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方式,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试点位于苍梧县沙头镇双尚村,规划整理复垦拆旧地块总面积13公顷,涉及拆迁农户267户,1275人。该项目已得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复立项,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部分同意该项目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12.52公顷,可先行使用挂钩周转指标8.05公顷(耕地7.58公顷),其中用于农民集中居住3.58公顷、城镇建新区4.47公顷。目前,苍梧县双尚村汉显集中居住区共178间建设已完成,2011年春节前全部搬进新居,建设投资共4500万元;岑溪市南渡镇社洞村、马路镇和平村、糯洞镇海杰村、三堡镇新安村居新区共111间也于春节前建设完成,村民已搬进新房过春节,此项目共投资4076万元。在沙头镇双尚新村建成后,梧州市整合资源、政策资金、财政资金,积极开展特色农业建设,实施蔬菜基地、食用菌种植基地、养兔小区等特色农业,并成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社,既让农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得到安置,又提高了当地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四、梧州市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有机结合的成效和经验。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有机结合是梧州市在进行防灾减灾以及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探索出来的新的工作方法,将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相结合不但保证了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还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梧州市在推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结合工作中,探索出了科学的发展路径和工作新技术,我们应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推广梧州经验。梧州推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结合的主要经验有:
(一)地质灾害重灾区优先重建。
梧州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地区,因此在进行灾后重建时应按照灾害的危害程度,对于遭受泥石流等严重灾害的地区,优先进行重建。除此以外,还应重点支持资金有保障工作积极性高、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丰富和具备先拆后建条件的地区优先推进挂钩试点工作。
(二)科学编制用地增减挂钩与重建专项规划。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地质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农田综合整治、基础设施配套记忆居民点归并等各方面,协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规划,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同时还应科学制定居民区拆建方案,统筹安排分年度实施计划,从而真正实现科学编制挂钩专项规划与重建专项计划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我们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推广梧州模式,从而推进农村地区地质灾害重建工作。
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结合须注意的问题。
虽然梧州市在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结合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面临不少阻碍,必须引起重视。
首先,对政府筹资能力要求较高。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结合需要资金量较大,地质灾害重建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在这个过程中,为保证重建的顺利完成,政府应通过多渠道筹资,保证建设资金顺利到位。
其次,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在推进挂钩与重建工作有机结合过程中,应不断完善配套政策,通过建立重建规划评审论证制度、重建工程验收制度,以确保重建工作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密切配合,同时保证重建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同时还应建立挂钩试点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和挂钩周转指标台账管理制度,以便相关部门全程掌握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核定归还情况,从而确保用好用足周转指标。
最后,加强对保护耕地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完善地质灾害重建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必须加强对我国保护耕地政策的宣传以及城乡规划建设专业知识的培训。目前我国农村中很多农民由于缺乏保护耕地的意识,往往存在乱拆乱建的现象,只有加强宣传,让广大农村百姓认识到保护农业用地对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才能把把实现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落到实处。另外,地质灾害重建对于相关规划主管部门的专业要求较高,应同时对规划人员加强培训,以提高规划建设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郭声琨书记、马飚主席的指示,梧州市将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整治力度,把地质灾害整治打造成为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德政工程。特别要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有效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加快实施《梧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第一批)工作实施意见》。梧州市在工作中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相结合,严格贯彻落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宣传力度,吸纳农民广泛参与,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实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梧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第一批)工作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
[2] 陈民琼.对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思考.南方国土资源. 2010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稳步推进
2014年,我们按照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要求,努力克服项目融资、土地、拆迁等困难,不断推进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抓好交通面上工程和农村联网公路建设,着力构建“外联内通”市域交通网络,全年共完成投资113890万元(不含农村联网公路)。在重点工程建设方面,古乍线河姆渡段9月底完工通车;大道主车道春节前完工通车;梁周线拓宽改造一期工程完成高铁立交桥至329国道段路基工程和立交桥基础工程;余梁公路北延工程完成路基6公里,桥梁3座,华家山隧道双洞贯通;浒溪线(车岗头至奉化段)拓宽改造二期工程和梁朱线改造工程开工建设;陆丈线一期工程(杭甬高速陆埠互通)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工作全面启动。在交通面上工程方面:完成浒溪线新华段路面中修、古乍线桥头接坡及部分路面维修、袁毛线中修、寺慈线路面大修和东溪线路面改造等工程。在农村联网公路建设方面:列入2014年度计划的61个项目计87.24公里的公路全部在年内完成建设。
(二)公交优先战略取得历史性突破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2014年上半年,我们全面实施并完成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在短短三个多月时间里,分5批依法终止了6家客运企业70条市境内农村客运班线的经营权。在接受适当的经济补偿和奖励后,254辆市境内客运班车全部退出经营,129辆毗邻县市客运班车中的101辆自愿退出经营。与此同时,我们组建成立了城乡公交公司,在全市相继开通61条公交线路,投放公交车192辆。其中,城区至乡镇的干线公交实行2元一票制,乡镇区域内的支线公交实行1元一票制。打破了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二元分割局面,基本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使广大农村居民在自己的家门口第一次享受到了安全、便捷、优质、经济的公共交通服务。
为提高城乡公交服务水平,2014年下半年,我们又对城乡公交线路、站点、班次和营运时间进行优化调整。共优化公交线路12条、调整公交站点21个,新增站点136个,新开通公交线路11条,调整了70条公交的运营时间。到2014年底,全市共开通城乡公交线路72条,投放公交车320辆,其中6条公交线路与公交线路实现无缝对接。同时,春节前城区204路和206路公交分别延伸到了郭相桥村和双龙村,203路公交更新投放了15辆新车。
(三)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4年,我们组织开展了“打非治违”、“天网四号”和“亮剑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查处非法营运、超限运输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全年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3483件,其中简易程序1216件,一般程序1267件。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1372辆,卸载货物27361吨;查获涉嫌非法营运的“黑车”60辆,处罚结案29辆;检查旅游包车235辆车次,查处涉嫌违章车辆18辆次;检查出租车5220辆次,现场纠违260辆次,处罚172辆次,单扣分60辆次,批评教育80辆次;检查公交车2120辆次,现场纠违190辆。有效遏制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为,保护了公路和桥梁,维护了道路客货市场秩序,提升了客货运行业服务水平。另外,还组织开展了主要公路两侧环境整治,拆除违章建筑755平方米,整治马路市场85个,清理公路堆积物7475立方米,拆除非公路标志牌737块。
(四)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得到新加强
2014年,我们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了交通从业人员安全考核培训,加大了对客货站场、运输企业和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特别是“3.8事故”发生后,以人、车、站为重点,对全市客运行业开展了地毯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及时整治消除各种安全生产隐患。加强了对中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三类以上班线的班车全部安装了GPS视频监控。对汽车西站长途班线发车区域封闭式改造和管理。对部分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进行了更新、补缺和完善,并完成了事故多发点路的整治。全市三级(含)以上旅客运输单位和四级(含)以上货物运输单位(不含出租车)的营运车辆,省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数,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范围内。
(五)收费公路撤站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收费公路面临的社会舆论压力越来越大,要求撤销普通收费公路的呼声越来越高。由港舜交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收费的我市329国道、61省道和梁周公路等三条收费公路,外方占有60%的股权,批准收费年限为25年,收费时间还不到一半。在全面分析普通收费公路面临的新形势、利弊得失基础上,经前期艰苦谈判,2014年,我们与香港招商国际有限公司成功签订外方股权回购协议,并融资4.5亿元分三期在年底前完成了股权回购。三条公路顺利转变为政府投资还贷性质的收费公路。为下步撤销收费站点,并最终取消收费公路,争取上级国省道改造补助资金,提升公路路况打下了扎实基础。在此前提下,去年上半年,我们撤销了三七市和陆埠两个收费站点。
(四)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
金融机构不愿主动参与。对于“是否愿意参与首批试点”,驻阜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表示目前暂无意向,认为需等待上级部门相应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下发,最好是经济相对发达、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先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方可尝试跟进。而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也相对较为保守,认为农村金融机构人员素质、风险把控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还需对“倒按揭”风险的综合评估和充分考量。
受访老人需求程度有所差异。因收入、家庭成员、社会保障等不同,受访老人对“倒按揭”需求也产生一定程度的差异。有子女、收入高、单位有养老金的退休老人均对自己是否试点实施“倒按揭”持否定意向;而空巢、孤寡、无社会保障的老年人,则倾向于接受该产品。在回答老年生活是否有大额高消费需求的问题时,年龄在55~65岁的老人表示,有旅游、购物等大额高消费需求;年龄66岁以上的老人表示,大额消费需求主要体现在当前日益高涨的医疗费用。所有受访老人均认为,未来“倒按揭”业务的主要客户群体应该是空巢、孤寡老人。
政府部门及中介机构关注积极。对于是否乐意为老人或金融机构试点采用住房“倒按揭”提供服务时,无论是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还是政府部门,对“倒按揭”产品给予积极评价,也给予较多的关注,并表示乐意尝试提供所需的各环节服务。政府部门认为,任何新事物的产生和接受都会有一个过程,无疑会利弊兼存,而“倒按揭”已成为国外运作相对广泛的产品,必然有利大于弊的现实存在意义。中介机构则认为,“倒按揭”产品操作环节可能会较现行的住房“正按揭”相对复杂些,只要规则制定合理、科学,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可行性。
之所以存在上述反应,主要有下面几个原因。
风险过度集中于金融机构。一是“倒按揭”抵押品资产贬值易出现经营风险。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繁荣十多年,市场已对房地产泡沫的风险高度警惕。一旦房产价格市场走势转向下行周期时,“倒按揭”抵押房屋价值将严重缩水,无疑会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二是抵押房屋变现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伴随着中国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及人口老龄化趋势严重,15~20年后,每对年轻夫妇都将继承上两辈的多套住房,由此将进一步加剧房价下跌和房产变现难,导致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凸显。同时,中国银行业当下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是要盘活存量资产,而“倒按揭”业务与此相悖,势必会加剧银行的存量负担。
精度评估技术难度较大。由于房贷利率的确定与老人预期寿命、住房价值等高度相关,而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现行评估房产价值的长期趋势法,却难以准确估算“倒按揭”房屋的价值,且国内银行普遍缺乏对人均寿命的测算经验,因此,合理确定房贷利率的难度较大。此外,当前绝大部分国内商业银行实行年度考核方式,而“倒按揭”要产生盈利往往需要10~20年,金融机构无法测算或预提“倒按揭”产生的当期盈利;加之随时间推移,“倒按揭”业务风险却逐步增大,造成“倒按揭”业务损失准备计提也将逐步加大,从而不利于金融机构当期业绩考核。
实施环境有待完善。目前,我国住房市场及制度建设方面存在诸多因素影响“倒按揭”的实施。一是我国现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70年,老年人退休后再实施“倒按揭”,金融机构所拥有的房地产权益年限已较少,对于用地使用权是否续期、是否有偿续期、续期费用数额等无制度安排,也给后续的房屋处置变现带来不确定性。二是当前城镇化建设或城市规划设计的变更,房子由此面临拆迁问题,出现拆迁补偿费不足形成损失,造成金融机构的“倒按揭”抵押品成了“无本之木”。三是目前我国建筑的平均寿命只有25~30年,我国某些工程设计、施工规范或标准过低潜藏事故隐患。在建筑质量上能否有实质性突破、质量稳固性能否成就房屋延续70年或更长时期等方面,充满变数。
关键词:农村养老体系法律规制
在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今天,农村养老体系的构建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预计到2025年,我国老年人将达2.8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8.46%;2050年将达4亿多,占全国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论文百事通同时,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表明,我国的国民人均收入在2001年仅为890美元,即便在经过高速发展后的2005年,国民人均收入也仅为1740美元。而西方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型社会时其人均收入大都在5000美元左右。相对而言,我国农村的人均收入更为低下。据人民网援引2006《农村经济绿皮书》的数据,2005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达到3.22∶1;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3255元,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也远低于城市居民,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仅为2185元。因此,如何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农村养老体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在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难以落实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资金的短缺,而且这种情况在短期内还无法根本解决。虽然我国当前正在稳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由于其实行的是自我账户积累的方式,所以无法解决现有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针对这一现实,本文认为,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体系的构建应朝着多渠道方式发展,这是在二元制经济结构模式下,国家和社会没有对农村养老投入足够资金的前提下现实的选择。而要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养老模式必须首先分析各种养老模式的性质、作用和利弊,从而准确界定其在我国农村养老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国家的政策;其次,养老体系的构建应当以法律为基础,因此,必须依法有据,将其纳入法治轨道,从而使各种养老模式的内容符合法律的要求和法治的理念。
传统家庭养老的扶持
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也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的条件下最为现实的选择,其除了可以给予老年人基本的生活保障外,还可以给予农村老年人其他养老模式所不能给予的精神慰藉。尤其在农村,受传统观念影响,这种精神慰藉的作用更大。所以,这也是农村老年人最常见的养老方式。
但是,宪法中规定我国公民应当享有生存和社会保障的权利,国家也应当建立起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制;而在农村,国家的这一义务实际上完全转嫁给了老年人子女。因此,对于家庭养老,国家和集体应当给予政策和经济的支持以真正承担起其宪法规定的义务。即由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对养老家庭以金钱、实物或劳务形式的支持为补充,扶持家庭养老模式的发展以体现国家在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中的义务。
例如对于养老家庭住房宅基地的申请,在面积和位置的审批上适当给予照顾。对于家有老人尤其是多个老人的家庭在缴纳税费和摊派集体劳务等方面给予减免。同时,为鼓励子女赡养老人,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每年组织其全部成员,尤其是被赡养的老人本人对该子女的赡养情况进行评价,根据其所获得的评价而决定对其经济和劳务的扶助标准。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那些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或纯女户老人,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明文规定其应享有的特殊保障,如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允许其自由决定是否到其出嫁女儿家庭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并享有与其他成员同样的权益。对于这种落户的老人或其入赘的女婿应当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分配耕种土地及宅基地,同时国家应当设立相应的资金作为其安家费用,对其子女家庭给予相对于一般养老家庭更为优惠的费用减免和劳务扶助。这既符合公平原则,又可以为社会树立良好榜样,从而有助于我国计划生育国策的进一步推进。因此,已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覆盖面和扶助力度应该进一步扩大。
总之,在现实条件下,国家承担全部农村养老义务并不现实;但是国家必须承认并尽量履行其宪法义务。而其折中的选择就是在现阶段仍然坚持家庭养老模式,但给予农村养老家庭,尤其是某些特殊家庭以更多优惠政策,以部分的承担国家应尽的养老义务。
社会福利化养老的改进
在维持和改进现有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农村可行的其他养老模式。在当前农村劳动力过剩,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的情况下,如果坚持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不仅不现实,而且也将限制农村人口的流动,加剧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差距,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只有能自由流动才能实现其价值。
许多学者提出要通过政府扶持在农村发展社会福利产业的方式,引进企业化经营模式从事农村老年人福利事业,但是本文认为这种模式是难以完成农村老年人福利事业的。首先,企业营利的目的性和老年人福利事业中的公益性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冲突。同时,农村老年人的经济状况较差,往往难以支付企业化养老中相对较高的费用。因此,即便这种模式在城市养老中能行得通,在农村老年人福利事业中缺乏可行性。
因此,本文认为,对于社会福利产业的养老方式,国家只能将其作为农村养老的一种补充形式,而不能将其作为基本养老途径。同时,应当加强对社会化养老的监督管理,尤其是监督其定价和日常服务,以防止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的规制
(一)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近期有学者提出可以实行“家庭互助型”养老模式进行农村老年人福利事业,即由一个壮年劳动力家庭同时供养几个老人家庭,老人家庭以其土地、其他生产资料和劳力加入养老互助家庭中,老人家庭的子女每年向互助家庭交纳一定补偿费用,互助家庭组织实行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老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由核心家庭和核心家庭组织其他老人家庭进行照顾,在老人去世后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遗产交家庭互助组织,国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家庭互助组织的老人医疗保障提供必要的资助。这种思路是值得参考借鉴的,但是这种做法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问题。首先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还是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或遗赠的。因此将土地使用权作为遗产交互助组织作为报偿实际上是不能通过合法途径实现的。其次,由于老人在未丧失劳动能力时还要劳动,其劳动内容和劳动强度的合理标准如何界定?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应由谁来对履行行为进行监督?由于合作的双方应以相互的信任和感情为基础,因此在发生纠纷时直接以诉讼的方式解决肯定是不合适的,那么通过何种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纠纷?可能有人提出可以由双方自由解除合作协议,但是土地的经营具有长期性,而老年人的扶养也需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任意解除合同对这些都是不利的。那么对于这种互助式的养老模式的合理退出机制应当如何设计?论文百事通
(二)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内容的补充和完善
当然,对于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笔者是持赞成态度的,但是对其内容必须加以补充和完善。对此可以借鉴我国继承法制度中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其养老对象不仅应包括子女在外务工的老年人,也应包括无子女的“五保”老人或前文所说的不愿意去女儿家中落户的纯女户老人等。由老人和互助核心家庭在就有关内容充分协商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当前许多行业都有样本合同,因此为避免双方协商内容的遗漏和不公平情况的发生,民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可以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该类合同的规范样本,供双方在此基础上具体明确其各自权利义务。同时考虑由基层民政部门、司法调解机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第三方参与合同,一方面为合同的合理制定提供指导,另一方面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生的纠纷及时加以协调解决。由于其作为合同的参与者全程参与合同订立和执行过程,因此其调解能够更为及时、有针对性和公正。
在具体内容的设计上,由老人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其他生产资料加入养老互助家庭,但不能要求老人继续劳动,因为老人加入互助家庭就是为了养老,如果要求其继续劳动不仅其养老质量不能保证,还容易产生纠纷。其生活费用主要源自其转移的土地收入,如有不足由老人子女交纳,“五保”老人和纯女户老人的不足费用由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金钱、税费减免或劳务帮助的方式补贴。在老人去世后其遗产按照双方协议规定的内容归核心家庭所有。当然,对于老年人生活水平保证、子女交纳或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的标准,以及核心家庭可以获得的遗产的范围和数额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各方当事人的意愿加以具体协商确定。
尤其应注意的是,笔者认为应规定老人具有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核心家庭不能任意解除合同。这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公平,但是,要考虑到老年人在该合同中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而核心家庭组织的成立本身即具有一定地开放接纳老年人的目的,虽然具体老年人的加入还需要双方的协商,但是其最终达成协议即表明其对于接纳的条件是认可接受的,因此在无法定或双方约定的解约事由时,其不能解除合同。如果有老年人的子女或集体经济组织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核心家庭可以通过等方式要求老年人的子女或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因此而即刻解除合同。新晨
同时,为平衡双方权利,也为了维持农业生产的连续性,可以限制老年人在解除合同后不得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的方式由核心家庭继续经营,由核心家庭按照评估的价格给老年人按月支付生活费用。另外,为监督核心家庭的供养质量,可以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当地村民和受供养的老年人对其供养质量进行评价,并将其结果与费税减免和劳务帮助挂钩。
这种养老模式一方面可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另一方面可解除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另外,还可以使农村土地相对集中,有利于开展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科技的运用;避免了农村大规模兴办福利院、养老院等福利机构的资金投入。在现阶段应当说是相对较为现实的农村基本养老模式。但是,这只是解决了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需求,却解决不了老年人的医疗问题。因此,对于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必须通过其他渠道另行筹措资金解决。除了老年人子女提供资金以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以及国家的扶助将必不可少。
社区式养老的最终保障
对于不能进行家庭养老和互助型养老的农村老年人,由国家和集体进行社区式养老是最终的解决手段。但是,从目前我国现实的财政状况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来看,资金问题是国家和集体养老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对于该问题的解决,江西省通过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办法》中的规定可以加以借鉴。其规定对户口在农村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而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或者提供开办经济实体的场所,由基层老年人组织经营或者管理,也可以从集体收益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补充老年人养老或者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农村老年人不承担村内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的劳务。
但是乡镇人民政府目前财政状况紧张,因而其资金如何得到保证是应当考虑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应由国家进行专项投入,尤其应注意城市对农村、工业对农业、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的“反哺”。有了家庭养老和互助式养老的分流,实际上要求以该种方式养老的老年人数量并不会太多,而且在社区养老步入正轨后,其后期投入要求并不高,只是对前期投入要求稍高。同时可以通过发动社会捐助成立农村基本养老基金,发行农村养老基金彩票等方式通过社会援助缓解财政拨款的压力。同时,笔者认为国家对农村老年人福利的扶持应改传统的“输血”式扶持为“造血”式扶持,将每年的固定资金投入改为通过投资扶持一个产业或经济实体,通过产业或实体的经营持续供社区福利事业的维持,同时辅以国家少量的后期投入,即可维持老年人基本的生活需要。
综上所述,农村养老体系的构建已经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阶段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析各种养老方式的性质和作用,以法律对其加以合理规制,从而构建多渠道养老方式是现实的选择。
参考文献:
1.傅德辉.谁来养老?怎样养老?—依托社区推进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建立.中国民政,2002(10)
关键词: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现状;对策
基金项目:水库移民研究中心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课题:“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优化建议”(编号:2016KF12)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06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4月20日
随着我国水利水电移民工程规模和数量的不断壮大和发展,国家陆续制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来支持水库移民。为确保移民后扶政策认真兑现落实,各地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移民后扶资金管理。为此,如何强化移民后扶资金在支付、使用、监督等环节上的管理是当前移民工作中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水库移民后扶资金概述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历来是水库移民工程实施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由于水库移民后扶资金数额大、使用层次多,故管理监控难度大。后期扶持是解决水库移民问题的重要方式,扶持成效关键取决于后期扶持资金分配和利用的合理性,其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移民后扶工作的成败。
根据国家移民后扶政策的有关要求,有两种支持移民安置的主要支付方式。一是直接支付给个人的现金补贴即现金直补方式,主要用于生产生活补贴,保障移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发挥输血的作用;二是项目扶持方式,即通过移民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生产的发展,提高移民收入,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从而促进移民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发挥造血的作用。目前,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对后期扶持现金直接补贴并结合项目扶持为主的后扶资金发放方式较为常见,因为二者结合的方式更有利于平衡移民和原住居民关系,带动移民地区区域经济发展。
二、水库移民后扶资金运行现状
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来,移民后扶资金逐步显现出功效,主要表现在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取得了显著的效益,移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有效地改善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增加移民收入,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一定程度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
但调研发现,移民后扶资金使用绩效在不同地区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安置地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配套基础设施越完善,移民的发展机会相对贫困地区就更多,投入的移民后扶资金就能发挥更大的效益。移民后扶方式的选择和移民后扶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也会影响移民后扶资金的扶持效果。此外,移民个体素质的高低也会直接影响后扶资金的使用效率。素质较高且有能力的移民会用这部分资金来参加培训或发展成本低、收效快的经济活动等,提高后扶资金的使用效益。而对于一些整体素质较差的移民,则不合理的资金使用方式则降低了移民后扶资金使用效益。
虽然各地后期扶持的移民工作近年来取得了不少成效,但在落实后扶政策过程中,由于政府、水库业主和移民自身等多方面的原因,移民后扶资金管理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筹集渠道狭窄,资金缺口大;直补资金普遍到账延迟;新老库区资金需求差距大,生活补贴标准偏低;票据使用不规范,乡镇、村级账务有待进一步规范、健全和完善;项目投资前缺规划,投资后少监管;投资结构不合理;缺乏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等。同时在资金的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的复杂性、资金管理方式不一致等原因,使得有的地方资金使用绩效高,移民群众受益广,社会效应良好,而有的地方后期移民资金投入不平衡、扶持项目无产出、资金使用绩效低,群众反映后扶工作开展得不尽如人意,移民受益有限。
另外,调研发现部分县(市、区)还是我行我素,移民直补资金发放不及时,增长人口项目实施进度滞后,“两区”项目至今没有启动。个别县(市、区)几个年度的移民项目资金还滞留在账面,致使大量移民资金结存,无法发挥效益,严重影响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水库移民后扶资金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移民后扶Y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制度。一方面要加强移民后扶资金使用中的过程监督。对于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县财政局、移民局应及时核实本地区移民信息,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拨付到移民个人账户。对于移民后扶项目资金,县财政局、移民局应按照项目基建程序组织项目建设,掌控项目施工进度,对已经竣工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并按规定程序报账,避免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监督的执行力度。对于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定期在移民乡镇、村公示栏,对直补资金发放时间、发放标准、发放移民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移民群众的监督。对于移民后扶项目管理实行工程审计,对申报资金的建设内容、施工进度、建设质量进行审核,符合设计标准和批复要求方能办理付款手续,以确保了库区移民资金专款专用,保障移民后扶资金运行的安全和实效。
(二)构建移民后扶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要实现科学系统化的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后扶资金,就需要采用信息化管理模式,构建以软件作为平台的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规范、统一的管理数据,进而实现整体上使用与规划移民后扶资金,使得资金发挥出最大化的作用。系统借助相关的地理信息、计划规划、基本资料、资金管理、查询统计、移民等功能的模块,实现网上对移民的信息进行传递、管理以及实现电子收发、上报和审批计划、拨付以及监管资金的功能,使得各个级别的移民管理部门能够实现协同性的办公。系统借助管理资金的模块,对每一笔资金是怎么来的、主要的构成成份、使用的情况、拨付审核的情况加以管理,强化管理分配使用移民后扶资金,实现管理和监督;系统将快速地查询移民的信息、资金的使用、项目的计划与实施,并且能够对相关的信息进行统计,构成准确、统一而标准的数据,使得管理、统计、查询以及汇总更加方便,为相关部门制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建立各部门分工与协作机制。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与联系是落实好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关键,各方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是实施移民资金管理的基础。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在移民工作和移民资金管理中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在明确各自监管责任的同时,建立起了运转高效的协商协调机制。通过进行资源整合,加强部门协作,发挥集群优势,既加强了移民后扶资金管理,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从而提升了政策执行中整体效益。
(四)选择合理的移民后扶资金分配方式。针对水库移民安置模式和后期生产扶持模式的特点,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可以采用不同的资金分配方式,这有利于充分发挥移民后扶资金的最大化效用。与后期生产扶持模式匹配的资金分配方式一般有直补到人平均分配模式、项目扶持模式、直补到人和项目扶持相结合模式三种。直补到人为主的分配模式,能让移民直接受益,且中间操作环节少,但必须能准确地界定移民身份,同时还需兼顾协调其他各方利益,一些特殊的移民群体如分散插组安置、投亲靠友安置、自谋职业和无土安置移民通常可选择采用直补到人为主模式;改善移民基础设施和发展生产可选择采用项目扶持为主模式;水库移民后扶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和实行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模式,则要能够合理确定直补到人和项目扶持的比例,即农业综合开发采用两结合分配模式。每种模式各有利弊,如何科学合理地分配移民后扶资金,确保库区移民资金专款专用、安全并有效使用,必须规范移民后扶资金的计划、拨付使用流程,以提高扶持效果,同r针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才能充分发挥移民后扶资金的最大化效用。
(五)整合移民后扶资金实施农村移民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是移民工作的重点方向。为便于整合移民后扶资金开展精准扶贫项目,各地移民部门要加强制定更多的避险解困、产业扶贫、创业培训等精准扶持脱贫方案。既要整合移民后扶资金,又要确保专项资金整合不违规。同时,要加大贫困移民产业发展扶持力度。自主创业、发展产业的贫困移民和村集体以及与贫困移民建立利益连接机制的企业、基地、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经县(市、区)移民、财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后,可享受贫困移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可采取直接补贴、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保险保费补贴等方式予以扶持。水库移民工作必须从单纯安置补偿做法中解脱出来,改消极赔偿为积极创业,变救济生活为扶持生产,把移民的安置与库区的经济建结合起来,走开发性移民的路子,使移民脱贫致富。
(六)扎实推进移民后扶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为了提高移民后扶资金效率,提升项目综合效益,各地移民部门必须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与评价,在移民后扶资金的使用上,由过去只重项目实施向重效益发挥转变。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绩效评价需综合评价资金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及环境效益。一是严把项目审查。认真审核项目的申报资料、实施方案、综合效益,严格项目前期工作;二是细化项目节点。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各个节点,量化绩效指标,明确评价标准;三是任务目标对标。对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绩效评价要求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纳入年度项目计划安排。通过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目标管理,逐步建立起计划编制有目标、计划执行有监控、计划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移民后扶资金绩效管理机制,确保了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项目安全和资金安全。同时,还要通过建章立制,完善移民后扶资金绩效评价长效机制,推动移民后扶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落地实施。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