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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激发兴趣;创设气氛;合理设计;巧设练习;教学效果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诱发学生强烈求知欲的源泉,是学习的主要动力,是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前提。初中数学相对其他学科来说比较枯燥,内容抽象,且初中生的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推理能力还没有得到很好地发展,学习相对困难,每一节课效果相对较差,因此对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尤为重要。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可从以下方面人手:
一、创设宽松和谐的课堂教学气氛
传统注入式课堂气氛扼杀了学生的主体性发挥,而创设宽松和谐的教学环境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例如:课堂上学生出乎意料的想法,教师积极的评价或给以适当的鼓励,学生一时理不清的思路,教师耐心点拨,会开启学生思维的大门,点燃智慧的火花,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特别是对学困生,课堂上多关心、提问、辅导,使他们的学习权利不被剥夺,表现权不被冷落,这样学生的自尊心得到充分尊重,就提高了他们课堂参与的积极性。作业上通过面批、个别辅导、学生帮扶方式,让学生不留疑难问题。考试中可以让每位学生对所学知识各出一卷,摘选闪光点重组,进行检测,查漏补缺,当学生发现考题都来自自己出的试题时,就会产生一种无限的自豪感,出题会使学生对本学科进一步的研究,进而产生对本学科及老师的心理倾向,产生学好数学的激情,增强数学学习的信心,学习的主动性就会空前高涨,激励自己主动学习,从而大大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二、因材合理设计教学情境
1 快乐的教学情境。由于数学学科的特点,决定它在内容和形式呈现上,不像语文、政治等学科有明显的快乐教学因素,因此,创设快乐教学情境,需要根据教学内容,因材施教。如《图形与坐标间关系》一节,可先让学生动手画图,然后借助多媒体教学手段,演示图形的平移、扩大和缩小与坐标之间的关系。这样学生在动手操作和直观观察中轻松愉快地理解了坐标变化与图形变化间的关系,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多次教学实践证明这样的教学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2 创设生活情境,激发求知欲。数学来源于生活,而又服务于生活。在教学过程中,课堂教学应尽可能模拟和贴近学生的真实世界,使学生在一种自然真实情境下进行思维活动,以解决学生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这样的教学情境,学生乐于学习,并能够发现知识,归纳出结论,在具体事例中发现数学问题,并感到数学有用有趣,且通俗易懂,课堂充满生机,取得更佳有效的教学效果。
三、讲究教学语言,增强教学效果
1 良好的导入语,能开启思维大门,激发学生学习的强烈欲望,同时可以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2 插入语。在紧张而复杂的数学课堂教学中,不失时机地插入几句富有幽默感的语言或形象比喻,能活跃课堂气氛,使抽象概念形象化,知识浅显化,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四、巧设练习,让学生品尝学习乐趣
关键词:旅游活动;旅游业;发展
学术界一直把旅游活动或旅游现象的研究作为认识旅游的起点,通过分析旅游活动的产生?本质?属性?构成要素?特征等方面来深化对旅游的理解,作为建构旅游学科的一个主要方面?
一、旅游活动的产生
旅游活动是人们在旅游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其产生是随着旅游的产生而形成的?原始人为了生存繁衍与自然界进行斗争,他们斗争的主要方式是迁徙活动?这种迁徙活动形成了最早的“旅游”?当时所谓的旅游只是为寻找适当的定居场所,一旦找到适合的居处便不再进行,而现代意义上的旅游是寻找一种愉悦的短暂的生活方式?就本质上讲,两种意义上的旅游都是为了更好的生活?笔者认为,旅游产生的根源是一种人类改善生活水平的本能,由于生活的时空性特点,旅游产生的根源具体是指:人类与生俱来的转换生活空间与开拓生活领域的本能?而每个时代的旅游只是人类转换与拓展生活空间在那个时代的表现形式?
二、旅游活动的属性
旅游活动属性的认识一直存在争议,大概有以下观点:田里先生认为旅游活动是人类在基本生存的物质需要得到满足后产生的一种高层次的精神文化追求活动,本质属性是文化属性;李天元先生认为旅游活动是涉及经济和政治等许多方面的社会文化活动;还有学者认为旅游活动的属性应该是一种以文化为主,带有经济属性和政治色彩的综合社会现象等? 笔者认为,旅游活动属性是社会文化性?政治经济性?综合的社会现象等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是未能体现其本质属性?旅游活动的属性体现在两个方面: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谓旅游活动的自然属性是指旅游活动是一种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的经济活动?在旅游业系统内?外的经济运行体中,旅游活动的经济作用是有目共睹的?所谓旅游活动的社会属性是指旅游活动是一种改善生产关系的活动?旅游正是通过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文化等的人文沟通来达到发展人?提高人及改善生产关系的目的
三、旅游活动的构成要素
一般认为,“产业”指的是经济生产部门,而“事业”则是指人们所从事的、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和系统的对社会发展有影响的经常性活动,前者强调经济属性,后者强调社会属性。对同一种现象用“产业”和“事业”两个不同的概念进行界定,反应了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理念的差异。
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往往是不可逾越的,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追求和不同的特质。记得2000年时某个地方政府举办的旅游发展研讨会,一位著名的旅游学专家就因会议横幅使用“旅游产业”四个字而大加赞赏,认为这种产业导向代表了我国旅游发展理念的进步。把旅游作为经济产业来抓说明当地政府已经把旅游纳入社会经济体系中去统筹和安排,应该说这在当时全社会都在以经济发展为硬道理的社会背景下,旅游业的发展模式也充分表达了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急需发展经济的迫切愿望。
但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旅游开始成为大多数人日常生活一部分的时候,全社会成员的旅游权利、实现旅游参与的社会公平、通过旅游提高公民的精神素质和生活质量等,便成为与发展经济并重的直接目的。这个时候,旅游就不再仅是追求功利的“旅游产业”,而应成为强调社会功能的“旅游事业”。其实早在1980年世界旅游组织的《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中就已明确否定了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单一导向的旅游发展理念。《旅游法》在强调旅游的经济属性的同时,也同时从“事业”的角度强调旅游的公益性和公共性,这的确反应了我国发展旅游理念的转变。
实现旅游事业的发展,要求政府、企业能够为全社会所有成员旅游权利落实提供机会和条件,包括休假制度、旅游公共产品开发与供给、社会资助制度化和常规化等,特别是要关注各类弱势群体的参与机会和旅游权利的实现途径。实际上这部分弱势群体旅游权利实现途径和机会的多少,才真正考验着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所以,我们国家当前发展旅游“事业”的任务担重而路远。
关键词:谱牒档案;姓氏文化产业;发展模式
1 谱牒档案与姓氏文化产业
2009年,国务院颁布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并明确指出,“文化是一种产业,要将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来打造”[1]。作为我国早期文化成果之一的中华姓氏,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领域。以此为背景,我们在研究中华姓氏文化属性的同时,也要注重发掘中华姓氏的经济属性,加快研究姓氏经济。目前,国内还没有对“姓氏文化产业”的统一定义,但主旨思想基本一致。本文将其定义为,姓氏文化产业是以研究中华姓氏的发源、演变、继承为基础,并从中衍生出大量的姓氏文化产品、文化开发平台等经济成果的新兴多元文化形式。
姓氏文化产业源于对谱牒档案的开发利用,它的快速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对谱牒档案的开发活动。谱牒档案是我国古代用于记载一姓世系和重要人物及主要事迹的史籍资料,是以家族姓氏为单位的文化记忆载体。作为我国最古老的文化形式之一和历史文化见证者,谱牒档案自身的文化研究价值和经济开发价值决定了它与姓氏文化产业之间的密切关系。
辩证地看,谱牒档案与姓氏文化产业之间的关系是互为条件、互为补充的。二者之间的关系可概括为:“一方面,谱牒档案本身是一种姓氏文化成果,它为姓氏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思路、素材和研究客体;另一方面,姓氏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深化了对谱牒档案的开发活动,并不断地补充新的谱牒档案或族谱信息,丰富了谱牒档案的结构体系。”
2 姓氏文化产业赋予谱牒档案的新属性
谱牒档案作为档案家族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既具有一般档案所固有的属性,同时也具备现实社会经济背景下的新属性,在此,我们从传统属性和新属性两个方面分别加以阐述。
一般意义而言,谱牒档案的传统属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谱牒档案的原始记录性。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档案,谱牒档案最本质的属性仍是原始记录性。谱牒档案多是家族中族长等直接记录家族繁衍、变更时所留下的原始材料,记录者或保管者大多亲历或见证所录内容,而不对信息内容进行后期加工。正是因为谱牒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才决定了其可信程度,使得谱牒档案成为广大群众寻根问祖的重要依据。
2.2 谱牒档案的历史文化属性。作为我国历史文化发展历程的主要见证者之一,谱牒档案体现着强烈的历史文化属性。谱牒档案以血缘为基础,记录一个家族、部落,甚至是某一地区的宗族机构、称谓“排行”、“婚丧祭祀”、“忠君孝亲”等信息,完整并真实地反映了被记录客体的历史文化演变过程,虽然某些记录中会反映封建落后思想,但不应以偏概全,全盘否定。辩证地看,这些传统文化绝大部分都有其积极意义,它最大的意义在于所记录的文化演变、家族兴衰、宗源更迭、家训家规等记录历史、励人向上的信息,充实了我国的历史文化。同时,谱牒档案本身记录材料的演变、记录方式的升级、保管方法的进步也是一种文化现象,都是对我国多元历史文化的真实再现。
2.3 谱牒档案的实体确定性。谱牒档案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形成了固定的书写格式,所录手法、记载内容较为固定,并大多文字精练,表达清晰,思路连贯,使得编修工作难度降低。比如,河南省牛氏文化协会在2009年重新编录《牛氏宗族家谱档案》时,从各地所搜集到的家谱档案、祠堂纪事中发现,其记录格式、内容、编录思路大多一致,这大大减轻了对家谱档案进行大规模编修的工作难度;同时,新修订的家谱档案在加入新的收录信息时,也最大限度地遵循原有的编录规则和基本思路。
2.4 谱牒档案的隐私性。从出现之日起,谱牒档案的形成、保管、利用都是由该家族定的人物负责的,往往秘不示人,族外人一般很难接近,这就决定了谱牒档案信息资源具有强烈的私有性、私密性。
2.5 谱牒档案新的时代属性——经济属性。很久以来,我国的谱牒档案因一直被单纯地视作对祖宗文化的记载和传承,而过多地、孤立地关注其在家族历史查考中的价值。而在物质生活日益提高、精神生活日益丰富的当代生活中,人们对家族归属感的追寻与日俱增。姓氏文化产业的适时出现,激发了谱牒档案所蕴藏的丰富商机,也就赋予了谱牒档案新的时代属性——经济属性。谱牒档案的经济属性透过以下几方面得以反映:
2.5.1 谱牒档案是姓氏文化产业的开发客体。姓氏文化产业的出现和发展,将谱牒档案作为一种文化商品来对待,并赋予了谱牒档案巨大的潜在商业价值。具有商业价值的谱牒档案也较快地融入经济社会中,并成为姓氏文化产品的研发母体,以谱牒档案本身的开发利用为基础的商业活动也衍生出了众多的如姓氏节目、姓氏旅游等姓氏文化产品项目。作为谱牒档案的子产品,这类姓氏文化项目论证谱牒档案经济属性的同时,也从经济领域诠释了谱牒档案的文化属性,并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成为开发利用社会档案资源的模板。
2.5.2 谱牒档案在姓氏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品牌效应。如今,谱牒档案的利用已成为大多数姓氏文化产业开发活动的基础信息来源和宣传品牌。谱牒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决定了谱牒档案在经济开发活动中的绝对说服力。谱牒档案凭借其在姓氏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说服力和品牌号召力,借助大众传播媒介和社会公众活动,将信息迅速传递给市场,以吸引消费者,使潜在的丰富的文化资源迅速转化为巨大的现实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3 谱牒档案开发背景下的姓氏文化产业发展模式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完备的以开发利用谱牒档案为基础的姓氏文化产业发展模式,主要有姓氏根亲招商、姓氏电视栏目、姓氏节会产品和寻根旅游四种方式。
3.1 根亲招商。根亲招商是以地方独有的文化资源吸引外部投资的一种新型经济开拓方式。中华民族是一个归属感很强的群体,远泊他乡的游子对故乡有着非同一般的亲切感。这正是姓氏文化产业发展的契机所在。以河南省和福建省为例,两省近几年通过根亲招商引进外资的活动就是对此类文化的有力佐证。河南省是历史最悠久的中华文明发祥地,拥有最为丰富的姓氏文化资源。在认清自身的优势后,河南人便确立了“以姓氏联系亲情,以亲情拉动经济”的“根亲经济”工作思路。在2010年~2011年,就引进来自全国各地甚至海外等外部投资3000多亿元。福建在海外引资方面更是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客家人”、“河洛郎”便是当地的潜在资源。大批离乡创业成功的港澳台同胞回乡兴办实业,为福建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必要的资金。以泉州的董杨福利基金会为例,在其成立五年间,就有来自我国台湾以及菲、印尼、马来等地的董杨宗亲先后十五次返乡访问,并通过宗亲的“穿针引线”,往返内地许多省份,先后为福建、上海、山东、北京、江苏、湖南等地引进了20多亿资金,并无偿捐赠1亿元人民币,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2]。
3.2 电视栏目。姓氏文化类的电视节目最早出现于2011年,当时,湖南卫视推出了姓氏文化娱乐节目《非常靠谱》。该节目以“姓氏文化”为包装,以谱牒档案的开发研究为基础,晒各姓各家谱牒档案里的传奇故事、名人传记、宗族文化及其发展演变历史。在此过程中,人们可以了解到裹藏其中的知识点和各姓氏的骄傲传奇,更是引致了同姓人之间有关“本姓本祖”的大讨论。同时,节目以“趣味娱乐”的方式讲述传统姓氏文化,其间,不乏能够娱乐大众的猎奇、新鲜和快乐,吸引了大批“80后、90后”的目光,使得年轻人对本宗的家谱档案产生浓厚兴趣和认同感。姓氏文化节目也凭借其超高的收视率,创新了谱牒档案的信息开发思路和姓氏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也为姓氏文化资源大省的文化研究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3.3 节会产品。作为姓氏文化产业最初的表现形式,节会产品的数量和种类也最为丰富。无论是从大到各省市政府举办的姓氏文化活动,如2004年首次创办于河南省周口市的“中华姓氏文化节”、每年阴历三月的“新郑祭祖大典”、“颛顼帝喾文化节”,还是小到各地方宗亲会的“寻根节”,如信阳“根亲文化节”、“牛氏文化研究会”,等等,各层次的节会活动都是以对各宗族谱牒、祠堂、名册等信息的开发为基础,进而以各姓氏族裔的繁衍为线索串联起的寻根祭祖活动。自2005年开始,牛氏文化研究会就不定期地组织河南、安徽等地牛氏族裔开展寻根认祖的活动,研究“十八打锅牛”的繁衍变迁踪迹,并合理编修新的牛氏宗族谱等,并以此创办了自己的杂志,用于文化交流。
3.4 寻根旅游。寻根旅游是一种文化之旅,其动机在于人们内心深处的归属情结。寻根旅游有多种形式,民族寻根、宗族寻根、家庭寻根、名人寻根,等等[3],这些都是姓氏文化的范畴,都是基于谱牒档案而创新的旅游形式。近年来,内地家谱研究活动的逐步升温,也对海外同胞产生了莫大的吸引力。国内诸如河南、山西凭借自身的文化优势,也出现了众多主打寻根线路的旅行社,宣传“华人寻根游”产品。这些旅游景点大多以谱牒档案为依托,根据家谱、祠堂等记录的宗族历史,对宗祖的生活地点、生活场景、生活方式加以再现和文化渲染,通过对分散在各地的同姓族人所保管的家谱档案加以重新整理和修订,帮助游人寻找自己的根源。这类旅游景点多在偏僻的乡村,寻根旅游的火热开展也很好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进步,充分发挥了姓氏文化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09.
[2]张卓.开发利用族谱档案的意义[J].云南档案,2006(3).
旅游是人们以消遣、审美、求知等为主要目的,利用余暇到日常生活与工作环境之外的地方旅行、游览和逗留等各种身心自由的体验[1]。它是人们的一种短期(一般认为时间应在一天以上、一年以内)异地休闲生活方式和跨文化交流以及高层次消费活动。简单地说,旅游是人们利用余暇到日常生活与工作环境之外的地方的各种身心自由的体验。如果用最简略最通俗但难免欠严谨的语言表述,旅游是“休闲型旅行”或“异地休闲性活动”。
休闲是指人在闲暇时间以各种“消遣”或“娱乐”的方式求得身心的放松,培养与谋生无关的兴趣、自发地参加到社会活动的总称。马克思则把休闲称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他在《剩余价值理论》的草稿中指出:对于人类发展来说,“休闲”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这种时间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一是用于娱乐和休息的余瑕时间,二是指发展智力,在精神上掌握自由的时间。休闲之事古已有之,现代一般意义上的休闲是指两个方面:一是解除身心上的疲劳,恢复生理的平衡;二是获得精神上的慰藉,成为心灵的驿站。它是完成社会必要劳动之后的自由活动,是人的生命状态的一种形式。
休闲与旅游追求愉悦体验、放松身心的目的是一致的,二者在行为(活动)上高度重叠。但旅游活动更着重于活动的参与,倾向于远距离的户外活动,而休闲则更着重于自娱自乐,倾向于近距离的静态活动。休闲的外延大于旅游。
旅游作为休闲方式的一种即旅游是休闲的子集是没有什么争议的,目前被学术界广泛接受的是将旅游看作休闲活动广谱上的一个区域。在社会高度发达的体验经济时代,休闲与旅游这一组关联紧密的概念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相互渗透之势日趋明显。
二、旅游与休闲本质同一
旅游与休闲的联系,除了休闲(可自由支配的时间)是旅游的前提和目的之一外,更多的是本质的相同。
休闲是指在非劳动及非工作时间内以各种“消遣”或“娱乐”的方式求得身心的调节与放松,达到生命保健、体能恢复、身心愉悦等目的的一种业余生活。旅游的本质是以消遣、审美等为主要目的的异地身心自由的体验,它实质上是人们的一种异地休闲活动。A.J.Veal在《休闲和旅游政策与规划》一文中曾经明确指出:“休闲和旅游两种现象的重叠之处在于:旅游可以被看作是发生在离家较远地方的一种休闲形式”[2]。休闲是旅游的主要目的与归宿。严格地讲,旅游是休闲活动的一种主要形式。休闲属性是旅游的最基本的属性。旅游所具有的休闲属性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的:一是旅游的目的表现为借助各种可以娱心、怡情、悦性、释怀的活动达到愉悦体验,在旅游目的地的活动表现出与一切休闲行为相一致的品性;二是旅游是发生于自由时间的行为,与进行工作和职业性活动时间相区别,与其他休闲方式相比,旅游在使用自由时间上具有相对的完整性;三是从旅游的活动构成上看,旅游这种休闲行为实际上是众多休闲活动的再组合。休闲属性是旅游的“试金石”。
哲学研究旅游和休闲,从来都是与人的本质联系在一起的,只有这样,才能洞见其真谛。“自由”是人之为人最本质的特征。自在生命才是本真的生命,自由体验才是人本真体验。人与动物的分野就在于是否拥有真正的自由。“自由”作为人本质,在当代学界已达成基本共识(如以李泽厚等为代表的“实践美学”和以杨春时等为代表的“后实践美学”在人本质上皆持此说)。旅游与休闲是人一种自由生存的方式,是自在生命的自由体验,它使人进入自有生命的领域,使人赋予生命以“真善美”的价值。从本质上看,人们无论选择何种形式的休闲活动或旅游活动,都是为了寻求身心自由的愉悦体验或追求生命的自由。旅游是休闲体验的实现方式之一,表现出与诸多休闲行为一致的品性,在根本上是一种主要以获得心理或身心自由为目的的消遣过程和审美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人类最基本的活动之一。旅游的基本出发点、整个过程和最终效应都是以获取精神享受为指向,因而旅游是一种精神、审美活动,在经济外壳包裹之下的旅游的内核和灵魂是文化,身心自由的体验是旅游的硬核或本质。旅游是一种回应人类休闲本性的生存方式,旅游与休闲二者相辅相成,本质同一,共有身心自由的体验或追求生命自由这个硬核或本质。旅游与休闲是个体的,同时也是社会的,二者均表现出明显的社会属性和文化属性。
三、旅游与休闲在形式、内容诸方面的差异
作为两种相对独立的人的生活方式或文化形态,旅游与休闲在形影相随、水融的同时,也具有诸多差异性。
(一)空间与时间上的差异
休闲作为人固有的一种存在状态,个体几乎每天都离不开休闲活动。日常休闲活动对于活动地点、活动载体均没有严格的限制,只要在闲暇时间内便可随处展开休闲活动(如室内阅读、看电视、演奏乐器、体育锻炼等等)。而旅游活动的发生以较远距离的空间移动为前提,必须是离开日常熟悉的生活环境前往异地。休闲跨越了地理空间(旅)就成为了旅游。休闲与旅游的差别最主要体现在地理空间上的差别。
现代社会休闲已不完全是工作的对立面,日常零散的闲暇时间,甚至是工作间隙都能展开休闲。休闲主要是一种日常性身心自由活动,它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发生频率较高。这种类型的身心自由活动往往以居住地和工作地为核心,边界难以准确界定。休闲活动者对自己周围的休憩资源比较熟悉,难以在休憩中获得新奇感和新知识,而往往较多的是追求心理上放松的感觉,以消磨时间和恢复精力为主要目的。旅游在这些方面则与休闲恰恰相反。旅游行为的发生必须是发生在一段相对完整、独立的时间片段内,并且在旅游活动结束后又回到原来惯常的生活中去,它是一种短暂的特殊的生活方式。旅游的短暂体验性决定了其能给旅游者带来美好的回忆并产生深远的影响。旅游是一种非日常性游憩行为,它是对日常生活的背反,发生频率远较休闲活动低。这种类型的游憩活动必须离开居住地和工作地。游憩者对旅游目的地的游憩资源一般不熟悉甚至陌生,容易在游憩中获得新奇感和新知识以及丰富的审美感受。
(二)消费属性上的差异
由于游憩活动的时空差异,消费属性(或程度)上的差异是旅游和休闲的主要区别之一。消费属性作为旅游的基本属性之一,绝大多数的旅游活动与经济消费发生联系(消费支出为克服空间距离之必需),旅游是一种较高层次的消费行为。休闲是一种消遣、娱乐等业余活动,在多种情况下不必像旅游那样为克服空间距离而消费支出。休闲较之旅游来说涉及更多的社会公共福利部分,具有明显的消费选择性。个人可根据物质生活水平,选择经济分层不同的休闲方式,即便是不消费也可广泛地进行阅读、散步、娱乐、体育锻炼等休闲活动,旅游则是处于经济分层中较高层的休闲实现方式,不具有明显的消费选择性。总之,旅游的消费属性较强,休闲的消费属性较弱。
(三)活动内容的差异
旅游与休闲二者所包含的内容不一样,休闲的涵义比旅游要宽泛得多,几乎包括了除社会或者政府、单位规定的劳作时间之外的全部人生内容,诸如,阅读书报、自修学习、参观展览、看电视、听音乐、跳舞、逛街、玩电脑游戏、拉琴、下棋、打牌、养鸟、垂钓、品茗、练书法、绘画、打球、聊天、会友、静坐、发呆、闭目养神、睡懒觉、散步、远足、旅游,以及参加规定工作之外的某些社会活动等等。这里面不仅仅有旅游活动以及各种消闲、娱乐活动,更有为追求人的价值和人的发展而产生的如教育、学习、科学探索、职业培训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或者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群体与群体之间的聚会等社会活动,是人对自我价值进行精神的、文化的和经济的“重新定位”的过程[3]。虽然旅游是一种异地休闲性活动,但涵义与内容远比休闲狭小。休闲的绝大部分活动内容不属于旅游范畴。而许多旅游类型,如修学旅游、科考旅游、探险旅游、宗教旅游等用“休闲”来解释也有些欠贴切。
(四)活动复杂程度的差异
毋庸置疑,旅游是一种休闲方式,但它是一种“变形”的“组合”的休闲。这正是因为旅游较其他一般休闲实现方式而言是一种更加复杂的、积极的休闲现象,旅游活动中无处不包含着多种休闲活动(包括观光活动、与人交往、度假、娱乐等),旅游是发生在异地的休闲活动的再组合。旅游这种非日常性的游憩活动方式较为复杂,动静兼有但以动态活动居多,活动时空尺度相对较大,涉及的活动内容与社会关系复杂(如吃、住、行、游、购、娱等“异地关系的总和”)。而休闲这种休憩活动或游憩活动的内容与方式相对较为单一和简单,且活动时空尺度相对小(如闲谈、散步、逛街、体育锻炼、垂钓、品茗、抚琴、下棋、书法、绘画、听音乐、看电视等)。
(五)文化取向的差别
休闲通常具有较强的消闲和“人的哲学”的意味,雅俗兼有,但在文化取向上很大程度上是宁静、从容并且较多的是大众文化;而旅游在文化取向上则更多的具有自由、运动、审美、娱乐和追求新异和超脱有限空间或惯常环境的意味。如“游”字本作“”,该字除了旅行的内涵还包含有自由、消遣、娱乐的意思。《庄子・外物》注曰:“游,不系也”。《广雅・释诂》:“游,戏也”。这都说明旅游具有自由、超脱、运动、审美、娱乐的特点。
(六)活动层次上的差别
休闲有消磨时间或填充时间的、无所事事的“空闲”,或追求行为自由的“俗闲”(世俗的休闲,自发性、消遣型),追求精神自由的“雅闲”(信仰的休闲,具有自觉性、发展性),甚至有声色犬马、惹事生非、赌、吸毒等“恶闲”(愚昧的休闲,具有放纵性与毁坏性),层次差别很大;而旅游一般属于层次较高的休闲,积极的休闲,或多或少具有某种向往与追求。
(七)文化制度的差别
在社会文明空前进步的当今时代,休闲涉及基本人权等,为人人必需,是制度化、法律化的文化。这常常表现为政府行为和行政指令,对于个人来说,休闲是法定的人的权利;对于单位来说,休闲是不得不执行的制度。因此,休闲还具有严肃性、神圣性甚至法律性。旅游则显然不是。对于个人和单位来说,旅游则无政府权力和制度的制约,几乎没有“严肃性、神圣性、法律性”。旅游是“悉听尊便”的自由活动,是人们的自发行为,是非制度的文化。
综上所述,旅游与休闲关系密切,旅游与休闲的联系集中体现在本质上(身心自由的体验)的一致性,但二者在时间与空间、活动内容、消费属性、文化取向和文化制度等方面有着较大差异。休闲的外延大于旅游,休闲虽然包括旅游,但旅游不简单等同于休闲,二者在形式与内容上存在明显区别。旅游哲学研究有职责深究旅游与休闲的联系和区别。
鉴于旅游与休闲的较大差异,笔者认为,在表述旅游的概念或定义时,不宜用“旅游是人们在异地的休闲体验活动”这样的定义。因为这种概念表述虽然不算错但太简略、不够精确且阐释欠到位,缺乏“目的”、“具体内容”和“本质”等必要内涵的清晰表述。“休闲”在词语理解上也很复杂,需进一步解释和辨析。“旅游是人们在异地的休闲体验活动”这样“用休闲解释旅游”的定义在休闲学界来看,有些失之于简单化、解释不到位(用“一般休闲”解释“高级的复杂的特殊的休闲――旅游”)和缺乏独特性,而且容易造成人们对“旅游”与“休闲”概念的混淆与误导,翻译成外文也不够明了(“休闲”有leisure、recreation等不同的涵义)。我们倾向于在解释旅游概念时用“身心自由”替代“休闲”一词,“身心自由”比“休闲”更富有本质意蕴和阐释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