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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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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保管理

门诊医保管理范文第1篇

一、本办法所称门诊特殊病种,是指经二级及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的医疗费用较高的以下病种:1、须做血透的肾功能衰竭和须使用国产抗排斥药的肾移植;2、须做放化疗的癌症;3、III期高血压;4、糖尿病;5、冠心病;6、中风后遗症;7、系统性红斑狼疮;8、重症肌无力;9、类风湿关节炎(关节功能障碍Ⅳ级);10、精神分裂症。门诊特殊病种暂定以上10种,试行一段时间后,将视统筹基金结余情况和疾病谱变化作适当调整。

二、患有上述规定的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签署意见,附各种检查报告及近2年个人病史资料,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专家每半年进行一次鉴定审批。

三、凡须做血透的肾功能衰竭病人、须服用国产抗排斥药的肾移植病人和须做放化疗的癌症病人,其用于治疗本病的属于基本用药、基本诊疗项目、基本医疗设施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结算视同住院病人处理,在1个统筹年度内先由个人自付住院起付段标准以下的费用,再由统筹基金按规定分段报销,超过住院封顶线以上的部分按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执行。

四、凡患有III期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中风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类风湿关节炎(关节功能障碍Ⅳ级)和精神分裂症的在职人员,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500元,再由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退休(职)人员按7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按8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度补助额以2000元为限。

五、特殊病种患者到医院就诊,因治疗本病所开具的药物应使用单独处方,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1个月。

六、特殊病种的认定应坚持真实、准确、有客观依据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放宽尺度,如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扣除相应的违规费用,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七、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立医疗专家组,聘请有关专家,对特殊病种治疗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门诊医保管理范文第2篇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劳动厅、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贯彻〈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若干问题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贯彻《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省劳动厅/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省经贸委(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为更好贯彻《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细则》),现对执行中遇到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1997年底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1998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并按《实施细则》规定的补缴标准补足15年后,方可予以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二、《实施细则》下达之前已按原规定标准补缴的,可不做变动;《实施细则》下达之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参保人员应严格统一按《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补缴,否则,不能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工作在1999年12月31日终止。

1985年至1995年期间补缴年限缴费指数均统一按0.75计算。

三、参保人员1984年底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统一按1计算。

四、1998年新纳入统筹企业已退休人员应按《实施细则》的规定补缴,补缴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每月255元的待遇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1年,其基本养老金在上述待遇标准基础上增发5.6元。企业原发放的待遇高于本标准的,高出部分由企业按原渠道开支。

1999年1月1日至6月底前新纳入统筹企业的已退休人员,可享受1999年7月1日基本养老金调整额。

1999年底前,新纳入统筹企业的已退休人员或在退休时办理补缴手续的职工,必须一次性补缴结束,在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后,不再办理补缴手续,不得再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2000年后新纳入统筹企业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不再办理补缴1997年前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工作年限不计算缴费年限。

五、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其计算折增工龄的年限截止到1992年6月底,其增发待遇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六、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实需要办理延期退休的,应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其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经批准延期退休的年限可以计算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

凡未经批准延期退休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的,超龄的年限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超龄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退还。其基本养老金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可增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至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历年7月1日基本养老金调整额。退休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领取。

七、统筹企业中复员转业军人、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职工1995年底以前在部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按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其缴费指数按1计算。

门诊医保管理范文第3篇

1完善医保管理体系建设

1.1建立健全医保管理组织

为有效提高医保管理质量,中心成立了医保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建立了由医疗、护理、医技、药剂、财务、收费、信息、全科服务团队等多个部门协作的组织机构,形成了“中心、科、员”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多个部门相互配合与支持,形成医保管理工作的合力;明确岗位分工和强化岗位职责,有效结合医保质量管理与医疗质量管理,强化医保管理与环节控制,确保医保管理制度及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落实,坚决杜绝医保基金的不合理使用。

1.2领导重视支持医保管理

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医保管理工作,思想统一、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全面协调医保管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相关政策。每季度召开医保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医保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确保医保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2注重医保政策学习宣传

2.1有效开展医保政策培训

在新形势下,医保政策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各类人群的关注,不断加强医保政策的继续教育,可以提高医护人员在医保管理环节控制上的整体素质[2]。中心每年组织多次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邀请区医保办的专家来中心辅导培训。通过专题讲座、院报、“三基”等形式,做好医保政策、防范医保欺诈等内容的培训及警示教育工作,不断规范中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每年对新进医务人员集中强化培训。为规范医疗保险服务、方便医师更好掌握适应证用药,中心将《宝山区医疗保险服务指南》和《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下发到每位医务人员。同时通过中心“职工书屋”QQ群、“科站联系桥”微信群等平台将有关内容挂在网上,医务人员可以随时查阅学习医保政策。医疗保险管理是一门专业性强的业务,医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才能更好地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管理和环节控制的主力军[2]。

2.2加强社区医保政策宣传

中心有效开展各种形式的医保政策、“反医保欺诈”等医保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区医保办下发的“医保欺诈案例汇编”宣传手册和光盘,在中心候诊大厅和中医楼候诊区滚动播放案例集锦,进一步强化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结合医保年度转换日,积极开展“反医保欺诈”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参保人员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责任意识。同时,开辟社区联动宣传平台,与辖区内街道办事处、各居委会加强联动,利用宣传栏、电子滚动屏、社区健康报等渠道宣传医保政策,促进医保宣传走进社区、走进家庭,增强广大参保人员的防范意识和诚信意识,提升了基层打击防范能力,切实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和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3贯彻落实药品管理制度

中心药品采购规范,形成由药剂科专人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的管理机制。积极配合推进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的启用,中心所有药品全部由市药采信息系统全量、直通采购,采购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上传,确保药品采购平台正常运行。严格贯彻落实沪人社医监(201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中心用量前20位的药品外包装加盖印章并在药房窗口张贴温馨提示;做好药品外包装加盖印章的信息汇总统计、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骗保贩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4规范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4.1完善医保监管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督查临床科室和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政策的落实情况;抽查审核门诊电子病历,审核内容主要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准确收费情况;缺陷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动态跟踪,形成完善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4.2加强门诊委托配药管理

根据《关于保证参保人员医保用药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门诊委托代配药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参保患者用药安全,管好用好医保基金,中心加强了医保门诊委托代配药管理,完善门诊委托配药管理制度。增强预检、挂号收费、门诊医生等岗位人员对就诊对象身份识别的责任意识,做到责任明确、各环节严格控制。预检人员严守第一关,发现身份信息不匹配时认真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临床医生在接诊时,须认真核对患者医保卡信息,坚决杜绝冒用他人医保卡就诊的现象发生;收费处再次核对就诊患者身份信息,杜绝因医生疏忽而发生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现象的发生。同时,借鉴兄弟单位经验,进一步加强代配药制度的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4.3执行违规医师约谈制度

根据《宝山区执业医师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约谈制度》的要求,每月对医保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执业医师发出约谈通知,由医保管理工作小组组织约谈,做好约谈笔录并存档,对约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加强跟踪、监督,对部分医务人员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等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4.4落实医保定期自查制度

完善医保自查制度,坚持自查月报制度。医保管理工作小组每月对中心医保各项工作进行自查。处方点评小组每月开展门诊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药物处方、门诊电子病史、家庭病床病史的自查;医务科、信息科定期对性别相关检验项目医保结算情况、临时上门服务医保结算情况、限儿童用药、“四合理”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按时上报区医保办监督科,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医务科及时反馈当事人、落实整改、跟踪监测并纳入考核。每季度召开医疗质量讲评会,通报自查,提高了医务人员安全意识及遵守医保相关制度的自觉性。同时不断提升自查人员的业务知识、强化医保自查小组职能、动态调整自查内容,切实提升自身医保政策水平。

4.5异常医保费用动态监控

医保管理工作小组加强门急诊日常管理,重点关注异常就诊频次、异常就诊费用、异常就诊行为,畅通、接受个人、组织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参保人员就诊和医疗费用异常情形。每月对药品消耗量排名,对排名居前、同比费用增长较快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4.6未纳入医保联网服务站监管

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制定、落实未纳入医保联网服务站的医保卡管理制度,定期督查执行情况,原则上做到卡不过夜。

5年度医保预算合理可行

根据历年的医保执行情况,年初制定科学、可行的医保年度预算报告。每月及时上报上月医保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自查报告。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医保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落实整改,使医保各项指标执行在可控范围。

6持续改进医保信息管理

6.1健全医保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并完善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机房访问人员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设置AB角,软件和硬件系统由专人管理、定期维护,并及时更新。严格按照规定,做到内外网物理隔断、机房环境温湿度的监控。严格落实机房每日二次的巡查登记制度。日对帐工作由专人负责,每日上传明细,并做好记录。每个工作站安装杀毒软件,定期更新病毒库,保证中心业务系统及医保网络正常运行。

6.2完善医保网络安全管理

落实第三方服务商的监控与管理、员工的保密工作、数据导入导出的书面记录的督查工作,对涉及信息工作的所有医务人员均签订《信息安全工作协议》,提高了医务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有效保障了网络信息安全。

6.3医保费用实时更新公开

中心所有的药品、开展的检查、诊疗项目的费用信息实行电子屏滚动播放、实时更新,方便患者查询和监督。

7小结

门诊医保管理范文第4篇

全民医保时代的到来,将医院带进了医保管理新环境。社保管理机构的拒付制,把医院置于患者无限医疗需求与医保有限支付能力的矛盾之中。如何降低医保剔除率,减少医保拒付,我们采取了如下做法,取得较显著效果,分析如下。

1 拒付原因分析

1.1 无医嘱收费 漏下医嘱大多是中药方剂、辅助检查项目(如CT、拍片、核磁共振、床边快速血糖监测等)急诊采血进行的临时血气分析及某些抢救项目,医师未及时下医嘱,事后又未及时补医嘱者,造成了工作失误性拒付。

1.2 不合理用药 在使用抗生素时没有执行抗生素用药原则,有些是没有遵守药品说明书的用量及用药适应症,还有的是开人情大处方,责任心不强等,造成了责任性拒付。

1.3 未执行医保限用药 医保限用药是指某些药品在医保中心管理部门下发的药品库中有标示极限于某种病种才给予报销的药物。医师没有执行医保政策,就给患者使用并报销造成拒付(例如生长抑素、重组人白细胞介素、促肝细胞生成素等)。造成了误报性拒付。

1.4 未按病种开药 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是按病种申请,医师必须遵照病种来开药品及各种辅助检查项目。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医师没有按照医疗保险制度执行,造成盲目给病人检查和用药;另外做人情,违规用药、超常规剂量用药、超疗程用药、搭车用药、搭车检查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责任性拒付。

1.5 报告单未归档 患者检查完毕医师未及时把检查报告单放到病历归档,造成有检查收费而无报告单(因办公智能化医师在自已的工作站就能及时查阅病人的拍片情况及各种检查报告单)。其原因是:医师因受医疗事故处理“举证倒置”的影响而产生“防卫性治疗”的心态,对患者进行“撤网式”检查,增加了医疗费用[1],出现及不符合住院标准、超范围检查等造成的自保性拒付。

2 改进对策

2.1 强化制度管理 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是保证新生事物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我院针对前期医保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及时进行制度规定调整,从人事编制、医保政策落实、病案质量管理等方面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如制定“医保审核制度”、“医保考核实施细则”、“医保单病种临床管理规范”;各临床科设立了“临床科室医保专管员”;使之医保管理有章可循。

2.2 重视医保人员专业培训 医保办人员多来自临床科室,首先抓好医院医保办人员的业务训练至关重要。我们采取填鸭式训练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强化训练,精读熟记医保政策和规定,使之所有从事医保工作的人员均达到专业化、业务熟悉化,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规定的学习和加强认识。 转贴于

2.3 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一是医院的医疗管理部门要加大力度严格执行处方规定,杜绝“大处方”、“人情方”的出现,每出现一次就查处一次;二是严格执行抗生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要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时间与持续时间。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医院每星期对抗生素的使用情况都进行分析并公布,整体上减少患者医疗总费用,降低医保次均费用、同时也降低了医保对抗菌药物这方面的拒付额度。

2.4 利用办公网络标示限用药品 我们在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中建立药品字典库时,就对每一种限用药品进行提示性标示,医师在开医嘱时很容易分辨出医保用药。如遇到药品限用范围比较极限,而病人的病情必须使用时,医师必须争取患者及家属的同意并签自费用药同意书。医院医保科将对出院的病历进行二次审核,对于多收费、重复收费的给予剔除;漏医嘱的或对病历书写不完整者及时返回给医师补充完整,同时根据病情对限用药品做好结算时对应信息的调整。

2.5 把好收费窗口第一关 收费处对特殊病种的医保刷卡患者进行认真核对,如有超时间、超药量者不予受理,及时返还给医师立即修改后再给予录入。医保科的工作人员每月对特殊门诊处方进行检查,对搭车用药、搭车诊疗和超病种开药、诊疗者给予上报机关,酌情处理。

为了让医保患者配合医保消费,减少医患矛盾,让医疗消费者了解医保政策和就医的各种相关规定,使医保人员在诊疗前充分认识医保费用信息。我院在门诊大厅利用电子显示屏,把医保信息用大屏幕显示在醒目位置,供医保就诊人员参考。

2.6 搞好与医保管理中心信息互通 医保管理中心是终末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支付管理机构,他代表所有参保者与医院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我们医保科每月都与医保管理中心进行有效沟通,针对医保拒付问题和医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交流。对拒付部分与临床科医师进行讨论分析,对不合理拒付部分及时与医保管理中心协商,减少拒付挽回医院损失。

门诊医保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医院;医疗保险;质量;管理

doi:10.3969/j.issn.1006-1959.2010.05.289 文章编号:1006-1959(2010)-05-1290-02

自1997年绵阳首批试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到目前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制度。我院是区域性医疗三甲综合医院,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医保政策,履行定点医疗协议,构建和谐医、患、保关系,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基本建立了一系列规范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服务流程,为了进一步落实新医改精神,医院将医保管理与医院管理相结合,规范医疗行为,树立医保费用质量意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升医保管理绩效。

1.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运行机制,”院、科、员“全面管理体系

随着全民医保制度实施,医保是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以病人为中心,树立医疗质量与医保质量管理相结合的理念,重大事项院长亲自抓,内涵建设分管领导抓,医保科负责,形成了医保、医务、财务、信息、药剂、门诊、临床、医技等多部门协作机制,成立了”医保质量管理委员会“,各病区分别设立”兼职医保员“,形成”院、科、员“全面管理体系,落实委员会制度和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缺陷问题,分工协作共同提高医保管理绩效,确保医保政策执行。同时利用医保费用的经济管理手段有效促进了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提升。

2.建立”政策培训、动态监控、信息反馈、缺陷整改、目标考核、绩效挂勾“的管理机制

职工医保政策常态培训机制:结合医保政策和我院实际情况,由分管院长、医保科不定期对全院中层干部及职工分别进行培训,每季度召开医保联系会,根据医保政策调整,适时汇制《职工医保手册》,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政策水平,以病人为中心,树立医保服务意识、医保费用质量意识。

建立医保动态监控、缺陷整改机制:平时专人到病床宣传、督导医保政策,出院逐份审核医保费用,每月对缺陷问题及时反馈各专业并限期整改,并提出持续改进的书面整改措施,重大或普片性的问题由分管院长在每月中层干部会议进行通报。

建立每月目标考核机制:结合医保政策及医疗质量相关规定,制订了医保月目标考核细责二十条,将考核结果与科室绩效挂钩,确保医保政策有效执行。

3.严把入、出院关,杜绝非基本医疗疾病费用报销和挂床住院,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从08年开始,医保病人住院由医院审查办理社保入院手续,责任重大,医院严格把关,对入院个人资料严格审查,住院后主管医生及医保科再次核查制度,防止冒名顶替住院,和非基本医疗疾病住院报销,对有疑问病历,及时和医保机构沟通解决,防止非基本医疗疾病(有责任性外伤、酗酒等)进入社保费用报帐,合理使用医保资金,保证了医保基金安全。

严把住院指征,防止挂床、压床住院,医保科专人到病房定期核查,对住院时间超1月以上的登记备案,重点监控;超3个月者要求科室书面情况说明,对涉及挂床住院,责令其费用由科室承担,并扣减科室绩效管理。

4.树立医保费用质量意识,合理控制住院人均统筹费用

医院既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又是医保政策的执行和管理者,监管费用质量,合理使用基金,责任重大。医疗服务项目严格按照物价标准规范收费,把费用质量和医疗质量相结合,对住院病历费用逐项审核,做到有收费就应有可查的记录依据,禁止重复收费或打包收费。对出现的缺陷问题,要求科室限期整改,并提出持续改进的书面整改措施,未发生重大的不合理的医保费用,医保拒付费用逐年减少。

合理控制人均统筹医疗费用,医院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的原则,杜绝大处方及超范围治疗、检查,争取医保政策的支持,制订门诊肿瘤病人放、化疗实施方案,即适于门诊放、化疗的肿瘤病人,其费用按住院医保政策管理和报销,既避免了挂床、压床住院,又减轻了重大疾病患者费用负担。把提高床位周转率,缩短人均住院天数,人均统筹费用列为科室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人均住院天数由3年前的14天缩短为11.8天,人均统筹费用年增长控制在5%范围内。

为了落实新医改精神,顺应医保单病种付费方式,与相关部门协作,对白内障、阑尾炎、胆结石、冠心病介入等疾病研究制定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对规范医疗行为、合理控制费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5.严格控制医保病人全自费率,减轻参保病人的自费负担

优化服务流程,根据医保政策和服务流程,适时印发《医保、新农合病人住院指南》,向参保病人人人发放,宣传医保政策,让参保病人知晓报销政策。达到阳光医保、服务方便的目的。

对全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监测,超额担责“制,把医保全自费率纳入院部对各专业目标考核任务,严格把握限制药品适应症,全自费项目签字认可制,医保费用全自费率控制在5%以内,确实减轻参保病人的自付费用负担。

认真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对未开展的特殊检查、治疗,实行”转治不转院“,即患者住院期间可到有条件的医院进行相关的特殊检查、治疗,其发生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之间进行结算,此办法极大的方便了参保病人就医,减轻了病人自费负担。

每季度对社保病人进行满意率调查,以检测对医保病人的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医保服务工作,年度满意率95%以上,连续多年被各级社保机构评为定点医疗A级信誉医院。

6.门诊就医流程信息化,方便参保病人就医

实行全民医保制度以来,来院就诊的都是不同的参保者,并且就诊人次不断增加,为了缓解看病难的局面,2009年7月医院对门诊就医流程进行了信息化改造,将医院门诊就医网络系统与社保网络系统对接,利用医保卡信息资源,实行参保病人持医保卡代替就诊卡直接挂号、缴费、诊治、取药、办理入出院手续”一卡通“,实现了实名制挂号就诊和全程无纸化、信息化服务,就诊等候时间由改造前的18.12分钟,缩短到9.69分钟;缴费等候时间由改造前的4.97分钟,缩短到1.74分钟;取药等候时间由改造前的8.54分钟,缩短到7.03分钟,并采取医院电话、114、银行卡等各种方式预约挂号,方便病人就医,日门诊病人由原来最多2000人次增加到5000人次,年门诊人次突破100万。极大的缩短了门诊就医时间,缓解门诊就医拥挤的局面,即节约了成本,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