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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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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资金监管

医保资金监管范文第1篇

这是一件涉及存量房交易欺诈的典型案例。之前,类似案件在其他城市也有报道,加强存量房资金监管工作引起各方关注。为此,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1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要求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设和资金划转,加强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通过几年的实践,随着二手房市场的快速发展,常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144号),决定加强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为管理,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交易保证机构,或委托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作为交易保证机构,对存量房交易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存量房交易的买方将交易资金委托交易保证机构进行支付,待卖方房产过户至买方名下后,交易保证机构再向卖方划转全部交易款项。

在前期调研中,存量房交易所涉各方反应不一。存量房买卖双方表示欢迎,但担心会增加交易手续和监管费用;房屋中介经纪公司或支持,或观望,或质疑;银行等金融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支持并将配合参与。

在系统开发过程中,我们参考了南京、苏州、徐州等兄弟城市的实践经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群众,服务于市场,以建成“房屋交易中的支付宝”为目标,由政府提供第三方资金监管平台,实现买卖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保障双方利益。以安全、便捷、免费、高效为原则,由当时的房产登记中心提供资金监管账户,专项对存量房交易资金实行封闭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在办理权属登记的同一地点开设资金监管窗口,确保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的方便便捷;监管平台对买卖双方当事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被监管的交易资金在监管专户存放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给当事人;房屋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受理同时出证,对需要办理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放款时间缩短,效率更高。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得到了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大力支持。2014年5月,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常房发z2014{28号),进一步明确市区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全面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其交易资金是指存量房买卖备案合同中约定的购房价款,不包含房屋过户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定金、尾款。明确对属于房屋产权交换、房屋拍卖等5种转让不实行监管,对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转让等4种情况可以申请免除资金监管,对买方自愿用部分购房款先行替卖方还贷解押的,可以申请部分交易资金监管,同时对终止交易和资金监管的解除也作出了明确表述。

常州市存量房资金监管工作于2015年6月30日全面展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11家银行参与监管业务。与以往存量房交易流程相比,实施资金监管后,所增加的环节是交易双方共同在监管窗口签订监管(或免监管)协议,买方将交易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由监管窗口出具监管(或免监管)凭证,交易双方持凭证和其他所需材料办理过户。买卖双方可以协商在当时开通业务的11家银行中任选一家银行,但必须持有同一家银行的银行卡办理交易资金存放业务,以提高资金划转效率。

常州市存量房资金监管工作正式上线已超过一年,获得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一方面,存量房买卖双方越来越接受资金监管,从一开始担心流程长、手续多而尽量申请免监管、少监管,到现在主动要求多监管、全监管,户均监管金额从30万元增至目前的50万元,监管平台对交易资金的安全保障作用得到普遍认可,申请监管率逐月提高,目前已经稳定在80%以上。另一方面,由于存量房交易资金量大,各银行都非常重视,参与的银行已经增至15个,并且纷纷从提高服务质量下手,争取更多业务,最终使买卖双方受益。从市场监管部门的角度,由于交易资金安全得到保障,买卖纠纷减少,市场秩序更好。

医保资金监管范文第2篇

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各科、室、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大春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XX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紧急通知》X工商明电〔200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的自觉性,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确保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局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按照我局《关于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X工商X办〔200X〕XX号)的要求,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各局要立即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济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企分开的要求,认真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乱挂钩的农资经营企业。

(二)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各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农资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凭证式合同,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特别要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四)认真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各局要立即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化肥、种子的质量定向监测工作。根据春耕生产特点和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农资质量监测计划,提高抽查密度。特别要加强对销售农资商品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农资批发市场的监测工作。要将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及时向广大农民群众公布,消费警示,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合格,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村。市局将把各局对农资商品的监测结果进行统计总结,并作为各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情况的评比指标。

(五)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各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农资广告市场,确保农资产品广告真实可信。

医保资金监管范文第3篇

一、关于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2006年以来,全省相继在108个镇、3331个行政村开展了新农村建设,全省还深入实施了泥草房改造、绿化村屯、安全饮水、清洁能源、人畜分离、道路建设、美化亮化、村内小流域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为了有效推动新农村建设,省里每年都拿出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补助,前4年省投入专项资金7亿元,带动各方面投入达到240.04亿元,完成各类项目建设12140个,省专项资金放大效应达到了1:16.5。应该说,几年来,在省市县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做到了使用管理科学、规范和高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从2010年起,全省新农村建设将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省里继续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000个示范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补助。

前段时间,经过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省农委党组研究,报请王守臣副省长批准,省新农村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今年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管理指南,这次会议后下发各地组织实施。今年项目申报工作与历年相比,基本上是大同小异,但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情况:一是时间紧。往年我们在3月20日左右就下发了项目申报指南,紧接着就开始培训,今年由于工作目标和要求发生很大变化,前期省里研究协调占用很多时间,项目申报和培训时间较往年晚半个月,而且按省里统一要求在6月底前专项资金要下拨到各地,从现在算起,我们有效工作时间不到2个月;二是任务重。今年有1000个示范村,数量上比往年200多个试点(推进)村相比增加了近5倍,有的县(市)示范村达30多个。无论是项目立项研究、填表审核、手续审批,还是实际踏查、项目汇总、综合审定等,工作量远远超过往年;三是责任大。项目建设不仅仅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示范村建设水平,而且也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项目资金的后续管理和使用是否科学和规范。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工作上要更加认真细致,做到申报无纰漏、无遗落,一次申报、一次成功。

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201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吉农综字[2010]166号)文件精神要求,今年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要在以下八个方面进行明确和落实。

(一)申报范围项目申报范围主要是被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1000个示范村。

(二)补助原则主要有4条:一是上限控制。对示范村上报的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上限控制,各村最高申报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秸秆气化站除外),并根据示范村规模大小、建设实际和原有条件基础等情况,适当确定补助额度;二是重点支持。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三是相对集中。今年省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纳入省统一管理专项资金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专项资金管理提出“纳入审委会管理的专项资金,单个项目在4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再安排。预算执行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审委会不予通过,省财政不予拨款。”鉴于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各地在申报项目时,还是尽量要有一定的规模,避免出现项目过小过多、投资分散的情况。每个村申报项目1个,最多不超过2个,排好顺序;四是尊重民意。各地在上报项目时一定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不能大包大揽,更不能强制要求村里申报一些不切合实际的项目。

(三)项目目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共10类,分别是:一是农村道路建设,包括村道、屯道、巷道的水泥路、油路、铺砖建设;二是桥涵建设;三是自来水工程建设,包括水源、泵房、管线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包括路边排水沟、屯内小河流两岸整治工程;五是清洁能源建设,主要是支持兴建大型秸秆气化站,省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7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和村集体、农民自行筹措,对于建设户用沼气池、大沼气池、秸秆汽化炉不予支持;六是村部建设,包括村委会办公室、文化活动室、信息服务站、村多功能室(农民夜校)等,要一室多用;七是休闲文化广场,包括场地整治、设施配备、宣传栏建设等;八是垃圾处理场点建设,包括垃圾堆放场所、垃圾处理场、垃圾转动车等;九是有线电视建设,接入有线电视网络或建设卫星接收装置;十是村屯广播设施,选择少部分村试点,在文化活动室配备村屯广播设施。这10类项目是省里综合考虑全省情况而确定的,主要是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既照顾了建设好的地区,又考虑了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项目申报不得超出这个范围。

对于省里没有支持的项目,各地可通过本级专项资金、乡村集体和农民自筹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予以扶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坚决杜绝和防止利用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偿还历史积累的债务。即使是前几年新农村建设欠下的债,也不允许利用今年和今后的专项资金偿还债务。发现这类问题,不仅要追缴今年的专项资金,以后也不再支持安排。

(四)专项资金分配办法 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按每个县(市、区)示范村数量、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和地方财政状况等因素,确定支持规模。省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提出“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相对集中,不撒‘芝麻盐’,单个项目在4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这是省里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硬性要求。省里的总体想法是对示范村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捆绑立项,以申报指南的10类项目进行捆绑整合,如道路建设项目就各示范村申报的项目进行捆绑为一个项目,各示范村申报项目补助资金相加超过40万元。各(县、市)在申报时一定注意同类项目申报补助总额度是否超过了40万元,没有达到就协调各村进行调整安排。

(五)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基本是与往年一致。各示范村要按照县、乡(镇)、村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本年度具体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书》,经市(州)、县两级农业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签属意见后,报省农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

(六)时限要求 按照早申报、早批复、早实施的要求,省里已于4月9日将《项目申报管理指南》下发,并通过网络进行了转发。要求各地在4月20日前将申报项目上报到省里,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省里还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查、集中审核、专家论证,上报省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审批。这样,今年的项目申报审批和资金拨付工作最晚不迟于6月底前完成。因为,省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规定,今年同去年一样,凡是6月底前没有下拨专项资金的,每逾期1个月削减10%,并在第二年预算安排时扣减。11月份的不再下达专项补助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七)项目核查 今年4月20日以后,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将会同财政部门组成9个组,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逐村逐项踏查核实,4月底前根据核实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和确定补助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考虑到今年示范村数量较多,要求各地要提前进行实际踏查,充分考察项目的可实施性和建设成本,要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保质保量顺利完成。在指导各地工作中,一方面,要求各示范村要尽量扩大单个项目的投资规模;另一方面,对那些投资规模过大、建设周期过长的项目,要尽量进行调整,省专项资金补助额度有限,最好还是用在刀刃上。

(八)需注意的五个问题

1.坚持以规划为指导进行项目申报 做好规划是搞好新农村建设的首要前提。特别是这1000个示范村,要进行连续三年的投入建设,必须要制定长期规划,尤其是将来三年要分年度进行项目规划,具体到实施哪些项目,项目建设时间等一些细节,各地、各示范村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科学性、降低规划成本。去年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基本上已经完成,部分村屯规划也已完成,要求已经完成村屯规划的要进一步完善,没有做过规划的村屯要抓紧进行规划,避免盲目建设和无效建设。在项目申报中要按照规划进行申报,不能做无用规划,随意规划。

2.坚持以项目建设带动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是新农村“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这项工作将直接影响到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农户的院墙和大门建设是示范村建设的重点项目,示范村的面貌能不能改变,示范村能否做到村容整洁,关键在于这类项目建设,但是由于院墙和大门建设不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所以今年没有纳入到支持目录中。但是各地在考虑示范村建设项目时,一定要把院墙和大门建设作为重点,抓紧建设,早见成效。市县两级在安排资金投入时要把环境整治作为主要投入方向,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实好,建立起一个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的长效机制,在年终检查评比考核中,环境整治工作将是省里检查的一项重要指标,希望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塑造村屯生态环境良好的健康形象。

3.坚持以专项投入为引导,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 示范村建设光靠省里专项资金投入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既不现实,也不是长远之计。要解决投入问题,就要改变由政府、村集体大包大揽的做法,要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引导、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入的有效机制。把省里专项资金支持和积极争取其它政策支持与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补助、以物抵资等方式,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今年国家财政部扩大了在我省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初步选定200个乡镇,与示范村建设相结合。各地在项目建设中,一定要组织农民多投资投劳,以争取国家财政部的农村“一事一议”奖补支持。总之,要以省专项资金投入以及村里投入为引导,利用全社会的帮扶机制,吸引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多方面投入,通过军民共建、村企共建、能人援建、干部还返乡帮建等多种有效形式推进建设。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立项和批复会充分考虑对其它方面投入带动情况,凡是有其它投入的就优先立项,凡是其它投入较大的就给予多一些的支持。

4.坚持实事求是申报好秸秆气化项目 按照省里的要求,从2010年起以试点性质安排一部分秸秆气化项目,总体考虑数量在20个左右,力求做到当年投入、当年建设、当年运营。由于秸秆气化项目投入较大,一般的村,省里只解决项目投入的一半多一些,所以对于申报兴建大型秸秆气化站的示范村要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同时考虑项目长久运营,对村班子组织能力、集体经济实力、农民自筹能力也进行一个全面考核。各县(市、区)对于条件不具备、投入无法解决、村班子组织能力不强的村要坚决调整不得申报。

5.坚持尊重民意 解决最迫切的问题 项目申报要坚持和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抓住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关键问题,从群众要求最迫切的建设项目入手,重点做好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路、水、气、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要坚持民主程序,项目申报要进行民主决策,申报项目要在村里公开10天。

二、关于抓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近几年,各县(市、区)都能够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统筹安排,科学使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和完善。但个别县(市、区)仍然存在着缓拨、滞拨、串项使用等倾向性问题,如果不引起重视、切实加强管理,就可能出现更加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所以我们要从切实保障专项资金安全使用出发,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项目使用专项资金 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历年来省级试点村镇、推进村和整体推进县重点推进村及今年新确定的1000个省级示范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补助。补助范围严格按照当年省里批复的建设项目使用,不得截留、挪用、串项使用。特别是年度奖补资金、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补助资金、农村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及补助的额度使用,严禁用于补充工作经费、发放奖金等,杜绝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及时拨付和使用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乡指[2008]797号)文件的规定,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接到省财政厅指标文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并通知当地乡镇财政所(分局)。各地要严格按照这一要求,及时拔付专项资金,不准缓拨和滞拨,务必将专项补助资金在规定时限兑现到村,用到项目建设上。若有现在仍未下拨2009年专项资金的,务于近期将资金拨付到位。各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特别是市所辖的区,资金必须及时由市拨付到区,由区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发现缓拨和滞拨的,省里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省财政部门收回资金,另行安排。

(三)建立严格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制度 一是坚持实行报账制度。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在乡镇财政所(分局)实行报账制,严格防止白条入账;二是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相关程序和手续。主要是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项目合同、工程监理、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等相关制度,严格程序,完备手续;三是及时公开。项目建设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每一个环节都要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透明度;四是建档立卷。对于过去开展的农村泥草房改造、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和其它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情况,都要及时备存相关的文件、资料和图片。县(市、区)和各村都要建立相关档案,以备查询和检查。

(四)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 从前段时间省里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调度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县(市、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是严肃规范的,专项资金也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效能,有力地推动了当地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但由于受环境评估未通过、配套资金不到位、先建后补、人为调整项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项目串项、串村使用专项资金问题,还有的地方存在着资金挂帐、项目无法实施问题,这些问题也要认真对待、妥善解决。必须指出的是,出现上述问题,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因素,既有村镇问题,又有各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今后,哪个地方再出现这样问题,就取消哪个示范村资格,同时对县(市、区)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提出批评,并取消年终省级先进的资格。

三、关于做好专项资金检查工作

随着中央和我省不断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投入,汇集到各地的“三农”政策性资金越来越多,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以及基层干部群众的广泛关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能不能使用好,使用得不到位,已经引起了省纪检监察部门、省审计厅的高度重视。近几年,省审计厅每年都安排专项审计,省纪检委也多次组织力量对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进行执法检查,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是涉农专项资金中检查的重点。各市(州)、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专项资金检查工作。

(一)开展专项资金自查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组织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对四年来特别是2009年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可采取与当地财政、审计、纪检部门联检,以及跨县(市、区)互检互学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研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和总结、推广。

(二)明确检查工作内容 一是检查2006年以来,特别是2009年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有无滞拨和挤占挪用情况。二是检查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项资金到位后,是否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在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过程中,是否按照上报省里的项目计划使用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公开、公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采购方面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实行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票据凭证是否真实、资料是否完备;建设项目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格遵守工程管理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三是检查项目效益情况。主要检查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是否达到可研报告或立项报告的预期指标;是否按计划开工和完工,是否及时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及时交付使用,项目是否兼顾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医保资金监管范文第4篇

医保局四个加强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连续两年定期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多平台、多渠道、多形式的医保法规政策宣传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求新求变、寓教于乐的宣传引导,增强了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法治观念和参与意识,营造了“医保基金为人民,基金安全人人护”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聚焦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全面梳理领导干部、科室、岗位廉政风险70余个,编制形成《医保基金风险防控制度》,对内定期不定期开展经办风险检查,对外实行日常现场巡查、定向检查、专项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相结合的稽核检查制度。聚焦放管服改革,优化医保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公开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实行好差评制,推行医保业务柜台现场办、镇街社区下沉办等多种服务,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接受公众监督评价。

三、加强多管齐下,严防基金乱用滥用。市医保局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健全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方式,当好医保基金“守护神”。依托“智能审核”,不合规费用自动扣款;对反馈的可疑数据进行“人工抽审”、争议数据交由“专家评审”。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季度考核与资金结算拨付、年度考核与总控资金分配“双挂钩”、基金运行分析、医保医师诚信管理等制度,减少和遏制不合理费用、异常人次增长和次均费用增长问题。

四、加强专项治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建立医保卫健联合监管、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的治理机制,规范定点医院医疗服务,抵制欺诈骗保,严防“内外勾结”。建立由医保、卫健、人社、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共享信息,联合检查约谈,协作查处案件。

医保资金监管范文第5篇

一、案例概述

2006年9月9日,审计署在审计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保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该中心资金使用存在问题。审计人员到医保中心调取有关账目时,该中心财务科科长李斌在提供了财务账册后不知去向。审计人员在随后的查账过程中发现,医保中心有3张承兑汇票(金额为605万元)没有入账,且去向不明。这引起了审计署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的高度重视。于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审计厅组成专门调查组调查其中的问题,并由自治区检察院具体负责立案侦查此案。

检察机关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该中心主任徐福新等人有职务犯罪嫌疑,但此时徐福新等人已相继潜逃。在公安机关的配合支持下,没过多久,检察机关就将李斌、徐福新等人抓捕归案。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该案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2006年9月13日,审计署向检察机关移送7笔未入账的承兑汇票,金额为2 165万元。随后,审计部门又向检察机关移送未入账的承兑汇票14笔。后经调查,在这总金额为3 383万元的21笔承兑汇票中,只有两笔共150万元与本案无关,其余的19笔3 233万元全被李斌、徐福新及其弟(原石嘴山瑞祥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徐福宁)等人截留贴现。

2007年4月,案件侦查终结,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由吴忠市检察院审查。同年12月,李斌、徐福新、徐福宁等人挪用医保金案,由吴忠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08年2月,吴忠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斌无期徒刑;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徐福新无期徒刑;以挪用公款罪、非法拘禁罪(涉及其他案件)判处徐福宁无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二、基于医保基金内部控制的分析

3 233万元医保金是职工们的救命钱,其重要性可想而知,而从此案引发的这笔资金“蒸发”的前后过程看,有许多教训值得总结和吸取。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结果发生呢?

1.内部控制环境的分析。

仅仅因亲情血缘关系,主要管理者就将法律法规和管理职责抛到了九霄云外。2005年4月底,李斌将给徐福宁银行承兑汇票的事告诉了徐福新,在得知李斌与弟弟徐福宁贴现汇票的事后,徐福新吓得出了一身冷汗。自知闯了祸的徐福宁哭着跪在徐福新面前说:“我的生意做得不错,经营都挺好的,只要再给我点时间,钱就能拿回来。”看着弟弟的哀求,徐福新心软了。

“我不想让弟弟去坐牢,我告诉过李斌,让他拟一份投资协议,意思是将给徐福宁的银行承兑汇票变成投资,再签一个还款计划。”徐福新在知道银行承兑汇票出事的一两个月后,向李斌作了这番吩咐。为了让徐福宁把生意做大,尽快把钱还上,徐福新想了许多办法,并特意了解《票据法》中有关银行承兑汇票的一些规定。在得知李斌想去自首时,徐福新极力阻止,并让他做假账进行遮掩。

为了掩盖徐福宁从石嘴山市医保中心拿走3 233多万元医保金用于个人投资,致使医保中心挂账太大的事实。2005年底,徐福新多次到宁夏煤业集团协商缴付医保金的问题,以欠账太多急需平账为由多次催款。款到后,徐福新又要李斌用宁夏煤业集团交付的8 483万元医保款中的3 450万元用来给徐福宁的银行承兑汇票冲平。

2.风险评估――利益趋动,相互勾结,各取所需。

徐福宁手里有了银行承兑汇票,物色了多名一起“合作”的朋友。经人介绍,徐福宁首先认识了在银行工作的刘飞,提出只要刘飞帮忙质押银行承兑汇票,就会得到好处。刘飞随后将他的朋友艾斌介绍给了徐福宁,艾斌对此又有高见,认为质押还得麻烦找人,贴现好办,当然也提出了好处费的要求。接触几次,几个人都觉得互相比较可信,“业务”就这样一笔一笔地搞了起来。

徐福宁认为只要李斌能拿出银行承兑汇票,其他事就好办了。李斌也不是白给徐福宁效力的,他认为有徐福新遮掩着,而且赚了钱后再把钱还回去,大家照旧相安无事,而且自己也有利可图。

记者了解到,在李斌拿出的19张银行承兑汇票中,除了最后一张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直接找人贴现外,其余18张面值2 700多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贴现过程中,银行及各中介人获利61万多元,其中艾斌得18万元、刘飞得43万元。

3.内控活动――对医保中心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缺乏必要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

自2002年起,宁夏煤业集团就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给石嘴山市医保中心支付医保款,这些银行承兑汇票基本都是由医保中心专人领取,以交接单方式交财务科科长李斌保管、做账。至于李斌保管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除了徐福新过问外,从没有单位和个人询问过这些汇票的管理运行情况。从2004年8月李斌拿出第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徐福宁起,在整整一年的时间里,他陆续从单位明目张胆地拿走了19张汇票。如果单位稍有检查或留意,他也不会次次得逞。可事实却是,竟然没有一个相关监管单位和个人发现,相关监管单位的职责落实到哪里去了?

4.信息沟通――财务报表监督乏力。

李斌拿出了3 000多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均在单位财务的暂付款明细账中挂账,到了2005年12月30日,宁夏煤业集团一次性向石嘴山市医保中心支付了8 483余万元的医保款,李斌即按徐福新之意,将其中3 450万元用来冲平给徐福宁的银行承兑汇票,剩余的5 000多万元做了一张汇总凭证,按比例在总账中做了收入,依据虚假的总账做了2005年度财务报表上报自治区社保局。这样一份虚假财务报表,为何一直到9个月后的审计署审计中才暴露出来?财务报表的真假又由谁来甄别?

三、启示

3 233万元的“养命钱”被挪用,令人触目惊心,而更令人担心的是,这个案例在全国范围内不是孤立的个案。这类案件频繁发生,凸显出社保资金运行、管理方面的“软肋”。

1.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机制。

监督体系不完善,社保资金运作本身不公开、不透明,道德自律又极易失效,社保资金难免不“岌岌可危”。这恐怕就是这类案件屡次发生的几个主要原因。

实行行政管理、经办机构、监督部门检查相结合,对基金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特别是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形成行政监管、专业监管、内部监管和社会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对基金的运行实现全过程的监管,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社保基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医保中心作为一个应运而生的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保基金内部控制制度。通过采取各种内部控制程序和流程,加强对基金实施全面、动态、实时的监管,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加强基金的监管。

监管的主要方式可以采取措施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全面实现基金征缴、支付、运行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成立专门的基金监管小组,落实专人责任,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实时监管。

3.要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