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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域农业生态经济规划的编制方法
县域农业生态经济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关于其规划的编制方法很多,本文分传统方法和现代方法两类加以阐述.1、传统方法传统方法是以经验的、直接的主观判断为主,以运用初等数学为辅,通过人与人直接对话的方式来编制规划的方法,它主要包括综合平衡法、调查研究法和指标测算法。①综合平衡法。综合平衡法是县域农业生态经济规划的基本方法。综合平衡就是要使一个县农业再生产的各方面、各部门、各环节、各区域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以求得需要和可能相平衡,进行反复的平衡核算,最终将规划方案确定下来.规划中运用综合平衡法,常用的形式是编制一系列平衡表,如土地利用平衡表,农业人口、劳动力平衡表,农副产品平衡表,农用资金收支平衡表等。②调查研究法。通过各种调查可以获取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和活信息,以便摸清县域农业实情,从而更好地为进行规划服务。调查研究的具体方法很多,如函件调查、电信调查、综合性调查、专题性调查、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报表调查等。③指标测算法。县域农业生态经济规划是一个县未来农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蓝图,是对未来日标的规划设计。规划口标研究的传统方法有:定额法、比例法、比较法、系数法、动态趋势法、典型推算法、因素分析法、主要产品产量法、口标推算法等等。2、现代方法现代方法是运用高等数学和电子计算机工具,通过人与机对话的方式来编制规划的方法,它主要包括系统方法和模型方法。(l)系统方法系统方法是指在系统理论提供的整休性原则、层次性原则、结构化原则、功能化原则、开放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中心化原则和最优化原则等的指导下,对确定客休(作为系统)进行分析和研究的方式的程序的一种明确表示。县域农业生态经济规划研究中的系统分析方法,是运用系统科学的原理对农业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农业系统内部各子系统及组成要素之问的关系进行调查和研究。以求得合理的农业生产结构,其口的在于建立高效的农业生态经济系统,以最少的投人,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获得最佳的生态经济效益。’(2)模型方法县域农业生态经济规划中常用的理论模型有三类:①数学模型.运用较多的是经济数学模型.经济数学模型是反映经济内容的数学公式或公式体系(用数学符号表示的函数式,方程组),是对客观经济过程中数量依存关系的数学描述。经济系统中的数量关系是复杂的,因而经济数学模型也必须是多种多样的。县域农业生态经济规划中常用到的经济数学模型有:投人产出模型体系。另外,还有运用系统控制理论而建立的系统动力学模型等等。②图解模型。常用的图解模型有框图、直方图、结构图和流程图。
二、县域农业生态经济规划的方法论原则
县域农业生态经济规划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运用的方法特别多,基木的方法沦原则有:(l)实体分析与模型分析相结合。模型分析是通过用适当的数学方程、图象甚至物理形式来简明地反映县域农业生态经济实体系统的一种方法。模型分析已成为县域农业生态经济规划研究必不可少的一种方法。但是,模型本身毕竟不是实体系统,它是客观实体系统的反映象。由于客观实体系统的复杂性和人们认识的局限性,人们所构建的模型总是不太科学或不太令人满意;即使所构建的模型相当科学或相当令人满意,也会由于客观实体系统的变动性,而使原来的模型与变动了的实休系统不相符.因此,还要不断地进行实体分析,取得真实可靠的数据,来修改和完善模型.实体分析是模型分析的基础和补充,模型分析是实体分析的提高和抽象,所以,在研究县域农业生态经济规划时,要坚持实体分析与模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2)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是对县域农业生态经济系统各组成要素的基本特征和发展方向的分析。定量分析是对县域农业生态经济系统各组成因素的分布范围、数量和比例关系的分析。县域农业生态经济系统是性质和数量的辩证统一体。仅有定性分析,就会缺乏精确性和深刻性;仅有定量分析,就会缺乏必要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只有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紧密结合,才能得出正确结论。(3)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实证分析是研究县域农业生态经济系统是怎样的问题。规范分析是研究应该怎样行动的问题。作为县域农业生态经济规划方案的编制,不仅要描述、解释已经观察到的县域农业生态经济现象,并据以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而且要为县级人民政府提供为实现其规划目标所应采取的切实可行的行动方针和政策措施.缺乏实证分析,规划只会是“纸上画画”;缺乏规范分析,规划只能是“墙上挂挂’.只有两者紧密结合,才会使县域农业生态经济规划得到实施运行.(4)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宏观分析是对县域农业生态经济系统总体的结构、功能和效益进行分析,带有整体性,全面性和抽象性.微观分析是对县域内一个具体的农业生态经济系统个体进行深人细致的分析,带有局部性、典型性和具体性.宏观分析的对象一整体,是由微观分析的对象一个体有机构成的,宏观分析离不开微观分析;所以,只有两者密切结合,才会全面地、准确地反映县域农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规律。(5)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是对县域农业生态经济系统处于特定时点上的结构、功能和效益水平的分析。它反映系统生产能力的高低,并可与外县农业系统进行横向比较分析。动态分析是对县域农业生产经济系统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情况的分析。动态分析可以研究过去某一时期内系统运行的情况和演替;也可以研究未来某一个时期内系统运行的发展趋势。它反映了系统的稳定性和运行规律。只有把横向可比性弧的静态分析方法与纵向可比性强的动态分析方法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完整地、正确地反映出县域农业生态经济系统的状态和过程。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要求把现状与历史、当前与长远有机结合起来,加以分析。(6)单项分析与综合分析相结合。单项分析是对县域农业生态经济系统的某个组成因素、某个方面或某个专题等进行研究。综合分析是把各个因素、各个方面和各个专题等放在县域农业生态经济系统整体中去研究,找出它们之间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单项分析和综合分析相结合,以综合分析为主。(7)主导因素分析与非主导因素分析相结合。主导因素分析是对组成县域农业生态经济系统的诸多因素中,能反映其基木特征,并将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的分析。非主导因素分析是对系统发展不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的分析.主导因素和非主导因素是相比较而言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在进行主导因素分析时,不要忽视对非主导因素的分析,但又不要面面俱到地分析一切非主导因素.因此,在进行县域农业生态经济规划研究时,要坚持以主导因素分析为主的主导因素分析与非主导因素分析相结合的原则.(8)结构分析与功能分析相结合.结构和功能是系统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而不可分割的一对范畴.如果只对具体系统进行结构分析,那么就难以理解“同构异功”的现象。因此,只有把功能分析与结构分析相结合,才能真正揭示结构与功能的复杂关系(同构同功,同构异功,异构同功,异构异功),从而揭示系统的本质特征.(9)系统分析与环境分析相结合。这里的系统分析是指对县域农业生态经济系统的结构、功能和效益进行分析。环境分析是指对县域农业生态经济系统外的、而对该系统发生较大作用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县域农业生态经济系统是一个开放系统,该系统与其环境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联系,不断进行物质、能量与信息的交换.如果不进行环境分析,而一味编制县域农业生态经济系统规划,结果会使系统与环境格格不人,农业经济难以持续发展.(10)传统方法与现代方法相结合.传统方法的严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较差,不能胜任复杂因素的分析,但它灵活性较强,并易于掌握,所以,在规划工作中仍被广泛使用。现代方法科学性强,可以弥补传统方法之不足,但要人们普遍掌握这些方法,却需要很长时间.因此,要将传统方法与现代方法结合起来使用,互相取长补短.
第一条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与管理是景区建设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旅游景区民居建设与管理,是提升景区品味,打造景区特色,实现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加强对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与管理,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依照《建筑法》、《城乡规划法》、《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风景区总体规划》、《风景区建设性详细规划》、《风景区民居建设风貌改造规划》等依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景区内的所有单位、民居必须严格遵照本办法进行建设、管理与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第四条县旅游局对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林业局、水保局、环保局、文化局、建设局、国土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从各自角度配合旅游局履行风景区建设与管理职责。
第五条景区内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居)由县旅游主管部门按照风景区《总体规划》、《建设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后,按照国家建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六条建设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规划为先导,以保护生态环境、提升景区档次为主要内容,整治景区环境、打造景区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着力推进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与管理,努力打造生态良好、风格统一、特色鲜明、设施完善、服务配套的精品景区(点)。
第七条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必须符合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原则;
2、风格与风貌统一,特色突出,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3、不破坏生态环境与绿色环保的原则;
4、改建和新建结合,前期整治与后期管理结合的原则;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要按照景区总体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必要时应另行编制旅游风景区民居风貌改造规划。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风格应突出当地民族民俗特色,避免“百村一面”;要适应小康社会生活标准,努力提升档次和品位;要充分体现保护生态和节能环保的理念,并统筹安排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九条旅游风景区应按照景观的观赏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与不可再生性特点划分为景观核心区、建设控制区和接待服务区,实行分类管理。景观核心区严禁建设与资源保护以及旅游服务无关的各项建设内容,景观核心区内的民居应逐步搬迁、拆除;建设控制区可适应建设为景区接待服务所用的建设内容,原有的民居建筑应根据景区规划要求改造为旅游服务设施;接待服务区的民居应根据景区规划要求,按照统一风格进行改造,开展旅游服务。
第十条本办法颁布前在景区内已建造的原有民居和其它建筑物,由县旅游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核查。凡不符合景区规划要求,与景观不协调,需要改建或拆迁的民居,应有计划地进行改建或拆除。对成片的民居建筑应通过风貌改造打造为旅游服务区。
第十一条在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翻修的各种建筑物(包括民居),其规模、体量、高度、造型和色彩等都应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第十二条在景区内施工,必须保护景物及附近的林木、植被、水体和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完毕,必须及时清理周围场地,进行绿化,恢复环境原貌。在主要风景游览区内施工应尽量避开旅游旺季。
第十三条对景区内被确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院落,由文化部门牵头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对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影响其历史风貌、建筑风格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应予拆除。特别要注意保留散居在村落中有利用价值的旧民居,应作为景观进行保护、开发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景区内的古建筑及其文物古迹。
第十四条景区内重要古建筑的修复,应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尽量保持原有的历史风貌。古建筑修复由县旅游主管部门按照景区规划要求,与文物、宗教部门协商确定,有计划地进行修复。
第十五条景区内的商业服务业网点由县旅游主管部门统一规划设置,凡不适合在风景游览区设置的经营网点要限期迁出。
第十六条景区内的单位和民居都要按照规定的卫生责任区,搞好卫生保洁,严禁随意倾倒垃圾、污水、堆放粪便或其它杂物。饲养家禽必须远离景观和道路实行圈养。
第十七条要充分发挥政府对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投入和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国土整治、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以工代赈、生态移民等各种项目,支持景区民居搬迁与改造。同时要加大对景区民居建设与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保证景区民居建设与管理措施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旅游风景区民居管理由旅游主管部门、风景区管理单位和风景区所在乡镇共同管理,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要逐步建立和形成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对违反《建筑法》、《旅游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风景区总体规划》、《风景区建设详细性规划》和本办法,在景区随意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除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土地、森林、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旅游主管部门和风景区管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情节给予警告、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负责景区民居建设与管理的工作人员,因,,造成景区资源破坏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民居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或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旅游主管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章附则
[关键词]辽河湿地;水利风景区;开发建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盘锦市
盘锦市辽河湿地水利风景区的开发建设序幕于2016年6月正式拉开。盘锦市辽河湿地水利风景区立足于盘锦市全域旅游发展的基础之上,紧紧围绕服务于盘锦市社会经济、服务于盘锦市人民群众的中心思想,从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统筹利用社会资源,加快调整旅游发展方向,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经营向国际标准、优质服务转变,不断提升盘锦市旅游的形象,实现水利风景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统筹发展。
1景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1)安全性原则。以防洪安全、交通安全、水资源保护、水工建筑物安全、生态安全为前提,科学的、合理的进行总体布局。(2)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一切规划服务设施建设在防洪安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突显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的原则。(3)因地制宜原则。景区建设范围位于辽河盘锦城区段,结合辽河水文特征、水文化及盘锦市地域特点进行合理规划,同时彰显地域文化、弘扬水文化、发展盘锦市旅游经济。(4)统筹兼顾原则。景区建设综合考虑了盘锦市城市规划、盘锦市旅游规划、盘锦市土地总体规划、双台子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治理工程等,同时兼顾盘锦市经济发展、旅游产业发展及城镇居民生活需求,并将其融入到当地历史文化及水文化中。(5)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充分调查分析景区周边环境和未来盘锦市城区发展的情况,把握景区景观发展方向,并对景区景观进行科学定位,合理规划,逐步实施。在确保防洪安全、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同时,通过发展辽河水利景观,打造旅游服务,改善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盘锦市旅游知名度,推进盘锦市经济发展,进而达到生态、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景区建设的功能定位及范围
辽河湿地水利风景区的功能主要集中在“游憩”、“文化”、“运动健身”和“水生态”4个方面。“游憩”主要是游览、观赏、休闲、娱乐等功能;“文化”主要是宣传盘锦及辽河文化,游览观光的同时让游人了解盘锦以及辽河历史文化;“运动健身”主要是跑步、骑车、健身等功能;“水生态”主要是修复、保护河滩地自然湿地生态环境、改善水环境等功能。使其达到以维护河道水利工程设施为基础,以恢复河道生态景观为前提,逐步发展成休闲娱乐、生态观光、文化宣传、运动健身为一体的水利风景区。辽河湿地水利风景区规划范围为辽河干流盘锦城市段(包含小柳河段和原辽河闸管理区)。景区规划具体范围为:从辽河闸过水斜堤与辽河左岸堤防交汇处至曙光桥橡胶坝,左右边界为辽河干流两岸堤防,其中还包括小柳河段和原辽河闸管理区,不含辽河干流右侧堤防迎水侧的盘锦监狱管辖范围。规划面积3804.28hm2,规划长度21.23km,规划宽度422~3151m。
3景区建设的空间结构特征
辽河湿地水利风景区建设是根据河道特有的景观资源、水利工程建设现状及人文历史资源等基本情况,以城市发展为依托,以水利工程为骨架,以生态保护为核心,发展旅游、休闲、观光、运动健身为目标,以发展水经济为动力,构建辽河湿地水利风景区空间结构。辽河湿地水利风景区空间结构为“一心、两带、三区、多核”。①一心:以辽河干流为中心,打造辽河湿地景观带;②两带:以辽河两岸堤防为边界,打造辽河两岸风光带;③三区:将景区划分成现代农业观光区、休闲娱乐景观区、农业休闲观光及水生态修复区3个大功能分区;④多核:10个景观节点,包括现代农业观光建设园、禅心岛景观、河闸景观、十里花溪景观、文化景观长廊、辽河湿地公园、生态岸堤景观带、水榭春城湿地公园、垂钓乐园、农业休闲观光及水生态修复园。
一、营销策略制定原则
制定营销策略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只有在思维理念和基本环节稳扎稳打,才能保证营销效果的可观性。现有营销策略的施展需要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自然景区是社会公共资源,在欣赏和使用的过程中,必然需要对其加以保护。它承载着资源保护、教育、文化弘扬的多种功能,一旦遭到破坏将严重影响旅游体验,也会在社会上引发较大影响。可持续发展策略的出台,使我们在开发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开始注重“度”的限制。与营销管理的初级理念相契合,成为可持续发展绿色营销、永续经营的执行依据。为避免过度开发、票价随意波动、促销手段滞后等多种问题的发生产生良好的治理效果。
(二)多方效益结合原则
旅游景区的开发和营销应充分重视游客的需求,在市场细分、市场定位、产品策略等多个角度入手,通过多方效益组合,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等多方位的共同发展。景区营销策略制定及改进需重视市场导向,提高景区的经济效益,同时讲求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谋求综合效益的全面提升。
(三)?I销适度超前原则
营销策略的制定需要具备一定的超前性,以发展的眼光制定长期的营销策略。旅游景区的营销过程中适度遵循超前原则对于提高收益、预测市场需求、打造更加富有竞争力和富有特色的旅游产品提供很大帮助。
(四)关注竞争者原则
在制定自然景区营销策略时需要时刻关注竞争者产品规划和行为状况。通过对比找出与对手之间的差异,借鉴并加以模仿,或者与竞争对手之间达成联盟,共同开发设计优质旅游产品。尤其在定价方面,联合定价可以帮助双方取长补短,避免终端渠道竞争,节约成本的同时,提高双方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营销策略影响因素
(一)区位条件
交通投入是区位条件影响营销的主要表现。目前我国多数景区地处山沟,远离城市的偏远地区,交通不畅、配套设施不齐全,游客想要进去游玩必定要饱受舟车劳顿之苦。因此,景区必然需要加大交通投入,打造交通便利的景区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观光。当然景区的区位也会影响到景区的产品类型,一般距离市区较远的偏远山岭地带,就不适合组织休闲类型的旅游。
(二)景区资源
景区资源是影响景区特色、景区类型的关键环节。景区资源的特色是吸引大量游客观光的核心要素,只有景区资源极具特色时,才能更加吸引游客前来游玩。倘若景区设置单一,景区风景较为普遍,则很难吸引远方的客人,这也是限制旅游景区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景区资源的类型主要包括山地、森林、水源、洞穴等,景区类型的不同对于其营销策略的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所属景区资源的旅游景区规模实力,包括财务、地方支持、范围等,对于产品的丰富性、景区的特色性也将产生很大影响。
(三)营销目标
营销目标的合理性,也是影响旅游景区营销策略的关键一环。目前我国较为常见的旅游景区多属于公共资源,不仅具备经济价值还有资源保护、科教、文化弘扬等多种功能。因此,政府部门的大力投入将促进营销策略的执行,为更好地经营旅游产品提供支持。当然,对于景区的营销目标的设定也要避免僵化和短视,单纯以利益为导向的营销方向只会增加旅游产品的经济效果,而包含在景区中的人文情感、文化体验都会大打折扣。营销者落后的营销观念只能导致经营效果不断恶化,景区发展和营销过程的可持续性难以得到保障。
三、我国景区营销策略的几点建议
(一)塑造景区品牌形象
由于旅游者在旅游之前不能体验景区产品的价值,所以对于景区品牌、口碑的树立将对无论是休闲类还是观光类的景区打造知名度,吸引游客都产生积极地影响效果。品牌景区的打造能够激发游客对景区的联想和想象,以形象化的口号让游客心中自然萌生一种记忆性。正如我国九寨沟景区就以“九寨归来不看水”、“水景之王”等形象让游客记忆犹新、流连忘返,一旦想要看水,首先就会联想到九寨沟,营销效果十分明显。此外,从社会效益上入手,例如在营销的过程中传递景区保护、和谐景区等理念,会对景区的品牌形象的塑造产生积极效果。
(二)注重景区路线的规划
景区路线的设计是吸引游客的又一大亮点。如果能够实现景区之间的串联,重点摄取景区中的精华部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满意度,打造物美价廉的旅游产品。但旅游路线的设计基本很难更新,所以在旅游路线的规划上,最好做到“一次成功”。路线规划应避免重复,通过移步换景的视觉效果,发挥景点的整体效益,避免由于游客们的相互碰撞,道路阻塞而影响旅游体验。环线设计、步行路线的宜曲不宜直,更能为游客带来曲径通幽、柳暗花明的体验。
(三)产品配套营销策略
建立在衣、食、住、行、游、购、娱六个环节之上的任何一环出现差错都会给游客的旅游体验大打折扣。因此,可持续发展原则在营销策划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要使景区中的各项要素协调统一,将景区的道路、停车场、休闲旅游中心、厕所、食宿设施、商业圈等一系列的配套设施有计划的联系起立,通过协调各方面职权,实现景区旅游产品的配套性。
(四)季节性定价策略
旅游景区在淡季和旺季的旅客流量有着明显的差异。因此,景区在价格的设置上,应当考虑到不同时期的游客量,按季区分门票价格和各项旅游产品的定价。旅游旺季,可考虑实行联票制,每张票上综合涵盖门票、餐饮、住宿和特种项目。也可针对不同的购票群体,开发家庭套票和学生票、团体票等票种。淡季时,则可开发一些免费性观光游览项目,比如景区的纪念馆、科技馆、展示区等。让游客更多地去体验景区的人文氛围。
为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考核体系,规范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省风景名胜区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执行风景名胜区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工作。落实好风景名胜区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对于保护我市风景资源,促进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科学的风景名胜区发展观
风景名胜区是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的宝贵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价值、美学价值、科学价值、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落实好《省风景名胜区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是关系到国家和全民利益的大事,是功在当代、利在后世的善事,对于保护国家文化和自然资源、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意义,在坚持严格保护的前提下,辩证的认识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科学的协调近期利益与长远潜力的关系,通过依法保护资源为景区长远发展积累潜力,通过科学利用资源为保护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持。突出风景区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落实保护、建设、管理、运营工作,杜绝急功近利的无序利用、违规建设、过度开发和短视发展,防止走先“破坏性建设”后“高代价恢复”的弯路,推动风景名胜区真正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为旅游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力推动风景区建设管理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风景名胜区规划经费和保护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合理安排规划、保护、建设、维护资金,专项用于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要制定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投资风景名胜区,逐步实现风景名胜区建设资金投入的多元化格局。重点加大资源保护、规划修编、生态恢复、基础设施建设、标界立碑等方面的投入,并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积极探索建立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收缴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并专项用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要结合风景名胜区工作年度考核机制的实行,划拨鼓励资金,用于对考核先进景区进行经济鼓励,带动全市风景区管理争优创先。
三、健全行政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能
各区县风景区的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不尽相同,管理主体多、层级多、管理交叉等体制性问题相对突出,制约了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标准中明确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编制管理部门审批的‘三定方案’,健全规划建设、资源保护、行政执法等内设部门,权责分明,依法管理,协调运作,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实施有效的集中统一管理”。各区县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市风景区管理机制改革的可行思路,探索建立景区范围内集中管理和统一管理的有效途径,并积极给各级政府献计献策,在市、区县政府支持下,推进统一管理体系的建立,强化行政手段,整合管理职能,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逐步将风景区的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执法管理、开发管理、财政管理、村居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纳入统一的、准一级政府的管理体系,力争建立“区域统一管理、条块结合、条条集中、块块强化”的高效管理机制。
四、提高景区规划水平,提供科学的规划依据
各区县要进一步规范景区规划工作,全面提高规划专业水平,为景区管理提供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是风景名胜区建设、发展和保护管理的法定依据。在风景区规划工作中要注重树立科学务实的规划理念,统筹考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规划中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使风景区规划兼具综合性、控制性、指导性、开放性、包容性、系统性、前瞻性。要注重完善规划体系,组织对一些编制历史较长、时效性不足的总体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加快景区详细规划的修编步伐,科学划定保护区域、允建区域,控制好各项基础设施、环保设施、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与技术指标,深入发掘规划的人文内涵与文化主题,确定合理的旅游接待容量,引导发展符合生态规律、经济规律和地方规律的旅游产业模式,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可落实性。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景区环境质量
严格按照景区规划落实景区建设,发展绿色旅游,保护风景名胜资源,避免景区人工化、硬质化、商业化。重点加强风景区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做到生态化、无害处、资源化、清洁化处理。着力加大大气与水环境污染及噪声污染的监控治理,设立监测仪器、建立监测网点,依法采取治理措施,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二类标准;噪声排放达到规定的一类标准;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在欧Ⅲ标准;宾馆饭店等旅游服务设施排放的生活污水处理合格率100%;非城市景区空气质量达到规定的一级标准,城市景区达二级标准。同时,按照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关于风景区自驾游服务基地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强停车场、移动通讯、医疗急救、投诉中心、汽车保养及银行、电信、邮政等自驾游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好各类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到布局合理、无障碍化、通行顺畅、景观协调,在此基础上积极申报全国风景名胜区自驾游服务基地,加强风景区餐饮服务设施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餐饮住宿服务达到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六、推进景区依法管理,依法保护风景资源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逐步完善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景区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立法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工作,积极诚恳的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地方性法规的研究制定献计献策。重点还要加强执法监管工作,把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依法控制和审批作为执法管理的重点,依法控制景区规划指标和建设规模,依法审批景区各类建设项目,依法监管景区开发行为。对风景区规划审批后出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决不手软,坚决拆除。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与规划相违背的建设项目,应区别不同情况,制定有时间要求的整改或拆除计划,对严重影响资源保护和景观的项目,必须尽快限期拆除并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对风景区内符合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坚持一事一报、一事一审、一事一批的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项目论证,逐级报审报批,不得越级越权审批,更不允许先斩后奏和不办理手续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
七、认真组织开展和谐景区创建活动,推进规范化管理
开展文明景区创建工作对于推进规范化管理,和谐建设,促进旅游事业发展有重要意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创建文明景区活动与景区规范化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景区两个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切实改善景区面貌、提高管理水平。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内容:
1、加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力度。以根治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的“七乱”现象为重点,深入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分片包干、集中清理、量化考核、长效整治的原则彻底清理,按照统一规划设置、统一经营柜台、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门头广告、统一物品摆放的原则对景区的摊点广告进行规范清理,按照定点定时投放、日产日清的要求做好风景区垃圾污物清理工作。
2、规范设置风景区标志标牌。要按照统一规格、统一颜色、统一文字、统一样式的要求,对景区指示牌、景点说明牌、安全警示牌、服务标识牌进行更新完善,选用具有本地特色的木料石材进行统一制作,确保各类标牌外观与景区环境协调一致。
3、健全基础设施。重点加强风景区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做到生态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同时,按照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关于风景区自驾游服务基地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强停车场、移动通讯、医疗急救、汽车保养及银行、电信、邮政等自驾游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申报全国风景名胜区自驾游服务基地建设,原则上各省级风景名胜区都要申报一处自驾游基地。
4、逐步建立信息网络化管理平台。着眼未来,长远规划,推进数字化景区建设,积极参与全国风景名胜区LED大屏联播网项目,有计划、有步骤的建立完善主干网络桥接系统、无线视频监控系统、无线设备数据传输控制系统、智能网络IP广播系统、GPS定位服务及数据移动传输系统,将景区信息、管理监督、防灾监控、服务监管、安全管控纳入到统一的数字化管理平台,提高管理效能。
八、狠抓景区安全监管,杜绝各类事故隐患
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游客和景区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高度责任感,时刻保持警惕,要建立健全的安全运营管理责任制,层层把关,责任到人。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发生事故的景区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而且要追究管理者和领导者的责任。要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营运检查,尤其对索道、缆车、游船、交通车辆、大型游乐设施、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桥梁、道路危险地段进行重点检查,安排专人负责,排查事故隐患。并对热门景区和景点要制定游人安全极限容量标准,设立安全警示牌,设立紧急疏散场所和通道,切实保障生命安全,要围绕森林防火、美国白蛾防治两个核心,突出防火、防电、防汛、防疫四大重点,建立完善应急指挥、预警预报“两个体系”,提高检测预警、物资保障、应急救援和舆论引导“四种能力”,真正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杜绝各类公共安全事故隐患。
九、加大景区宣传力度,树立景区品牌
宣传工作欠缺,社会影响力不足,是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要把信息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向全社会宣传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的职能、保护管理风景名胜资源的深远意义以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集中力量、大造声势,通过全方位、高频率、大力度的宣传争取民众支持、领导重视和社会关注,打响风景名胜区的品牌,提升影响力、扩大知名度,扩展辐射面。各景区要注意整理搜集有特色的历史传说、民俗文化、景点典故,系统地加以整理、推介和宣传,提高景区文化内涵,丰富景区宣传的素材、内容和形式。要积极利用网络等新兴媒体推进信息交流宣传工作,筹划建立风景名胜区网络信息平台,增进信息交流、加速信息传播。在风景区监督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中要积极引入公众参与和媒体参与机制,发动社会力量监督风景资源保护、举报不法行为、宣扬风景区管理的社会效益。
十、完善相应配套措施,加强考核监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工作,认真按照《省风景名胜区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管理办法》逐项对照自身工作,查漏补缺,改进不足,全力贯彻考核标准,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努力达标。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进一步落实考核工作,考核采取各景区自查、市风景办核查的程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核实等多措并举的方式进行,对考核优秀的景区予以表彰,对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景区将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结合村镇发展规划,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市风景区面积广阔,规划范围内有大量村镇。在风景区发展过程中,注重景区规划与村镇规划的协调统一,以景区发展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以“传承文脉”为根本,加强风景资源的保护。把风景资源保护与新农村建设和旧村改造结合起来,保护农村山水相依、人与自然和谐共融共生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好古村、古宅、古亭、古路、古树等能够体现乡村特色、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人文环境,充分利用农村天然植被,尽量保护村庄历史顺承下来的传统布局、优美的山水风光和田园气息,杜绝盲目的大拆大建、开山填塘和砍树毁绿等不良现象,立足乡村特点与地域特色保住农村文化遗产,保住民间文化的独特性和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