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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看病难”痼疾,国家发改委会同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标志着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启动。根据官方解读,这次改革将遵循“医院收入不降,公众总体负担不增,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力争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初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医改需解决的根本问题,是重构医生收入与医疗服务提供数量及质量的关系。新医改前,医生收入与医疗服务数量的关系过于紧密;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初的探索性改革可能又有些矫枉过正。简单来看,医疗服务价格乘以服务数量,决定了医生的收入;如果医疗服务价格不合理,医生为维持收入水平,行为必然扭曲。 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决定了卫生系统的绩效,医疗服务价改应与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协同推进。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国内医改的必选题。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建立起激励医务人员合理提供医疗服务的机制,应是医改的核心内容和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医保支付、薪酬制度、分级诊疗等多项改革措施协同发挥作用。
补偿机制转变
多年来,“以药养医”机制形成的原因是医院的差额补偿政策和按项目收费方式,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严重滞后则加剧了这种结果。
当前,医疗服务项目体现人力价值的技术和劳务服务定价普遍低于成本,药品和耗材、设备检查检验成了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
《意见》指出,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这种改革思路是通过“腾笼换鸟”策略,实现补偿机制的合理转变。同时,医保支付政策需同步跟进,提高的医疗服务应纳入医保范围,不能因为服务价格提升而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转变是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内容,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药品价格改革、流通政策改革之间关系紧密,又需医保政策有力支撑。由此,此次改革的顺利推进,有赖于医疗、医保、医药三者真正协调联动。
《意见》提出,将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这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要求相对应。支付方式改革的方向是“打包付费”,允许“结余归己”,鼓励医疗机构增强成本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服务提供,但可能与现行的按项目收费政策不符;因此《意见》里提出的定价(收费)方式改革,大大加强了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匹配度。
与按项目收(付)费相比,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收(付)费方式改革,实际上是一种注重医务人员劳务价值、间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措施,是更加关注产出而非投入的激励机制设计,从而更有利于卫生系统绩效的改善。同时,《意见》强调了可以授权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既符合价格法的规定,也符合医改工作的实际。
如何进行基于DRGs(诊断相关分组)病种成本核算,对于制定医保支付价格以及医院病种成本控制,都有重要作用。
按DRGs收(付)费,指按照临床相似性和资源消耗相似性(即按照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和资源消耗程度)把患者分入500-600个诊断相关组,然后每组确定一个统一的收费和支付标准。DRGs是迄今为止最为先进的支付方式,而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是开展DRGs的基础工作,需要做足功课。
往往有观点认为,今后按项目付费会退出历史舞台。其实不然,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以及相关的编码技术,是开展一切打包付费方式的基础,是医疗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亦是医疗机构开展成本核算提高运行效率的基础。
薪酬制度改革
如前所述,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决定了卫生系统的绩效,而薪酬制度对医务人员的影响最为直接。无论是转变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还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如果薪酬制度没有变化,则对医务人员行为的影响势必甚微。
医保支付方式、补偿机制转变与薪酬制度改革需要同步推进,以实现“激励相容”。由于医生非正式收入的普遍存在,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与医生的收入激励机制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对医院“结余归己”的激励机制可能并未促使医生合理提供服务,从而使支付方式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
例如,药占比的下降并不是药物消费的减少带来的,而是其他消费增加促成的;次均药品消费可能会减少,但是总的药品消费并未减少。
对医疗机构的补偿和医生的收入分配、薪酬制度,需要有连贯的制度设计。薪酬制度改革的要求是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与薪酬制度改革的方向一致,均为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对不同医师级别制定不同服务价格,也与薪酬制度调动医生积极性的目的相同。
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这是《意见》关于比价关系的表述。
【关键词】医疗价格体制;改革;医院经营;影响;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存在的缺陷日益凸显,越来越不适应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的要求,严重阻碍了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因此,对医疗价格体制进行改革至关重要。医疗价格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医院经营的效率和质量,将医院从政府定价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医疗技术的发展,完善医院的补偿机制,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下面本文就针对医疗价格体制改革对医院经营的影响这一问题谈一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医疗价格体制改革对医院经营的影响
1.提高了技术劳务价格,有利于推进医疗技术水平的发展
在本次医疗价格体制改革当中,较大幅度的提高了一些可以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项目价格,如诊疗费用、手术费用等,这一改革措施有效缓解了技术劳务价格较低的情况,它体现了国家对科学和知识的尊重,极大地调动了医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医务人员对医疗科学研究的热情,从而促进医疗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2.有效缓解了一些费用比价不合理的现象
在原先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当中,医院存在着多种费用比价不合理的情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药品、材料和劳务比价不合理;二是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以及治疗费比价不合理,而医疗价格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了这两个方面比价不合理的情况。在新的医疗价格服务体系当中,大幅度调低了药品的价格,减少了药品收入在医院收入当中的比重,使医院的收入结构更加合理,并且还对卫生材料使用费用以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从而使费用比价不合理的情况得到改善。
3.大大改善了医院的补偿机制
虽然医院是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但是仍然属于一个经济实体,要想使一个经济实体正常经营,长期稳定发展,就必须要保持它的收支平衡,这是医院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要求。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的缺陷等原因,导致医院的服务成本远远高于医疗价格,使医疗服务长期处于亏损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实现收支的平衡,医院不得不选择利用药品的价格进行补偿,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以药养医”,给患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负担,并且在这种经营理念之下,医院的发展也举步维艰。
在本次医疗价格体制改革中,对医疗服务采用了全成本核算的方式进行核算,将手术治疗的成本纳入重点测算的行列,全面而充分的考虑了手术治疗当中所耗费的全部成本,进行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如使用的医疗器械费用、医用消耗品费用、医护人员费用等,并且对手术的时间和手术的难度、级别都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在收费上也采取了打包收费的方式,这些所有的改革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医院的补偿机制,改善了“以药养医”的情况,大大缩小了医疗价格和成本之间的差距,保证医院可以持续发展。
二、医疗价格体制改革存在的不足以及解决的方法
由于医疗价格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以要想短时间内彻底完成是不可能的事,需要国家和有关单位的长期努力。目前,虽然随着医疗价格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和深入,我国的医院经营向着更健康、更规范、更有序的方向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疗卫生成本差距悬殊的情况依然存在
虽然在新的医疗价格服务体系当中,采用了全成本核算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存在的不平衡的情况,但是仍然无法完全对成本进行补偿,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疗卫生成本差距悬殊的情况依然存在。针对这种情况,医疗价格体制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改革,不仅要考虑医疗成本,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如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异性等。
2.医疗收费价格等级差异不够明显
不同等级的医院,在医疗机械设备、医疗环境、服务等多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医疗收费价格上也应该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收费较高的费用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不同等级的医院在很多方面的收费上都没有体现出明显的差别。针对这种情况,在医疗价格体制改革中,需要进一步对医院进行分级,这有利于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三、结语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原有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存在的弊端日益显露,严重制约了医院的发展,阻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因此,对医疗价格体制改革刻不容缓。医疗价格体制改革不仅有效改善了医疗服务价格比例失调的问题,而且还使医院的补偿机制得到完善。但是,医疗价格体制改革还不够深入,还存在一些问题,国家和有关单位应该进一步进行调整,以便更好地推动我国卫生医疗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詹国彬.新加坡公立医院体制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东南亚研究,2013(1):17-23.
[2]胡天烨.医药价格变动对医院经营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经济视野,2013(4):270.
[3]杨锦彤,王文洁.医疗器械费用管理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12(2):49-50.
[关键词] 医疗质量;监管;文献计量学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2)08(c)-0164-03
A literatures review of medical quality management and regulation based on Bibliometrics methods
AN Yanfang
The Affiliated People′s Hospital of Hubei Medicine University, Hubei Province, Shiyan 442000, China
[Abstract] A long time the medical quality management and regulation has been a weak link in medical management system. In this study, Bibliometric analysis is employed to review the research status, topics, medical quality management and regulatory theory of medical quality regulation. The results show that: as the literature number, the medical quality management and regulation is one of the international main research areas, but the number of closely literature in china is fewer; as the research topic, in the international main research focuses on terms of quality, service, costs, standards, but domestic mainly concentrates in the necessity, importance and concepts, and the regulatory mechanisms, the regulatory system, regulatory content are still a lack of systematic and empirical research. This Bibliometric analysis is helpful for scanning the topics of medical quality control system in-depth study.
[Key words] Medical quality; Management and regulation; Bibliometrics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医疗服务供给主体、医疗保障、融资机制、付费方式、治理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都开展了重要改革和探索,推动和促进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但是对医疗服务的监管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医疗管理体制的一个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中医疗体制不协调、改革措施不配套、医疗市场扭曲、医疗机构治理失灵、政府职能“缺位、错位、越位”等各种弊端,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十分突出。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服务缺少有效监管手段,医疗行业整体监管滞后,医疗政策决策规制化程度低、医疗服务监督制度缺位[1]。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全面推进医疗服务治理机制、供给筹资机制、竞争机制、监管体制等方面的改革[2]。考虑到目前我国医改工作的现实需要,在系统比较和深刻理解各国基本医疗服务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完善和创新我国基本医疗服务监管机构的设置,基本医疗服务监管的工具,以及重要监管内容(如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收费)如何监管,是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重大课题。医疗质量监管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本研究基于文献计量分析方法对医疗质量监管的研究背景、意义、研究现状及主要概念等方面进行文献内容分析,对目前已经形成的监管理论进行归纳,为深入研究我国医疗质量监管体系提供理论基础。
1 文献数量分析
1.1 中文检索
选择《CNKI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库》、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和《万方数据》,检索1989~2009年的数据。文献检索具体情况及结果见表1。
表1 医疗质量监管文献检索结果
注:检索式中“+”表示逻辑或(.or.),“*”表示逻辑与(.and.)
从表1可以看出,中国医疗服务监管研究密切相关总体数量偏少,密切相关文献只有39篇;从文献发表时间来看,重要文献主要集中在近5年内。
[关键词] 韩国;医疗保险制度;特点
[中图分类号] F840.684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9(a)-0165-04
韩国医疗保险制度始建于1977年,到1989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为实现基本医疗全民覆盖提供了制度保证。分析韩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总结其经验对于未来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韩国医疗保险制度概况
1.1 从医保筹资结构看,个人融资发挥重要作用
在韩国,国家健康保险作为一个非营利机构,为民众支付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而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则由国家予以管制。即国家健康保险按照由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师协会确定统一的收费目录,在有偿服务的基础上对医疗服务提供者予以补偿。
韩国健康保险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公共部门的融资和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且两者之间的比例大致相等(表1),其中,公共部门的融资主要来自政府补贴、保险公司补偿(雇主、私人交纳的社会保险金)。
1.1.1 公共部门融资 在公共部门的融资中,社会保险金约占38.6%,主要来自于公司、雇员及个体经营者的强制性保险。其中,入保的雇员和公司人数占国家人口总数的62.5%;入保的个体经营者及其家属人数占国家人口总数的34.2%,其保费依据他们的性别、年龄、收入、财产状况等计算得出。随着健康保险范围的扩大,这部分费用在不断增加。政府补贴占公共部门融资的比例较小,约占16.9%。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补贴逐年增加,主要针对如下项目予以补贴:①已被纳入“国民医疗保险计划”的城乡个体经营者接近一半的医疗费用;②已被纳入“医疗补助计划”的约占国家人口3.3%的低收入家庭的全部医疗费用;③用于公共医疗活动、医疗管理、教育和科研、医疗机构的建设和购置设备等,如卫生中心的开办与运行费用,或在无人愿意开办医院的县,投资改扩建具有医院水平的保健中心,提供现代化医学设备;④承担政府公务员、机关职员、私立学校教师、城市居民、农民和自由职业者的部分保险费用等[1]。
1.1.2 个人支付 个人支付资金主要采取个人全额支付和联合支付两种形式。①个人全额支付主要是对未承保的医疗项目(如B超)进行支付。2008年,个人全额支付数约占个人自付费用的21%。在韩国,虽然大部分的普通门诊和住院服务纳入了医保范围,但一些费用昂贵的新技术服务、特殊服务则被排除在外。因而保险范围内个人支付加上保险范围之外的个人全额自付,仍占卫生总费用的主要部分,这是韩国全民强制性健康保险体制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2]。在此背景下,韩国医疗机构倾向于引入一些未包含在国家医保范围内、不受价格调控的医疗服务项目,因为这些服务可以在竞争的环境下根据市场价格予以提供。②联合支付占个人支付总额的13.7%。韩国医疗保险制度对承保的医疗服务实行医疗保险公司支付与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分担形式。在韩国,除公共医疗和预防性医疗服务外,其他医疗保健服务均不免费,而是实行患者个人支付与医疗保险支付相结合的共付原则,医疗费用的负担表现为共付率的多样化。分担形式主要有:在城市,高层次的综合性医院个人自付率为60%,一般诊疗机构门诊个人需自付40%~50%,诊所和卫生中心为30%;在农村,个人自付率降至一般医院的35%~45%。联合支付对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设定不同的支付比例,平均来说,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20%,门诊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在30%~60%之间,是采取联合支付制度的20个经合组织国家中比例最高的。个人商业保险占个人自付费用的4.4%,其中,汽车意外险约占一半。公司无偿支付占个人自付费用总额的4.6%。从上述韩国健康保险金的融资结构可以看出,个人融资在整个融资结构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虽然公共部门的融资结构中政府补贴和社会保险金的份额逐年上升,但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仍位列倒数第3位。
1.2 从医疗服务结构看,私营医疗服务机构占主流
公立与私营医疗机构相结合,是韩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在韩国,96%的医院、诊所都是私立的,承担了国家大部分的医疗保健服务。由于私营医疗机构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故90%以上的医生就职于私营医院或诊所。私营医院不仅能够提供公立医院所具备的医疗服务,而且可提供更多医保范围外的、价格更高的服务,私营医院也设有大型门诊中心、诊所,甚至设有住院保健部,与公立医院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
韩国医疗保健服务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人均住院时间较长,达到10.6 d,而经合组织成员国平均住院天数仅为6.6 d。与充足的病床数相比,韩国医务人员数量非常少,每千人人均医生数远低于经合组织的平均水平,仅为1.7人,是经合组织成员国中最低的国家之一,大量的就诊需求使韩国的医生缺乏问题越发凸显。
1.3 从药品流通体系看,实行医药分业政策
2000年韩国实行医药分业政策之前,医生既有处方权,又有药品销售权,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医生过度利用或滥用药物的情况十分普遍。为降低医师和药剂师过度处方和配制调制药物的不正当经济激励,同时确保药品质量,2000年7月韩国实施医药分业政策,旨在通过增设医师处方费和药师调剂费,切断50%药品利润差价收入,从而降低医疗费用[3]。由于医药分离直接减少了医生的收入,改革遭到医药界的强烈抵制,2001~2006年韩国的药品支出费用年均增长率达到10%。为减缓药品费用支出的不断增长,2006年韩国政府推出了“药品费用合理化计划”。
首先,促使国家医保药物列表由一个消极列表转为可以进行积极选择的列表,并且通过加强经济评估严格限制药物的纳入标准;其次,由医疗保险审查局(HIRA)对现有药品进行五年成本效益评估,不断调整医保药物品种;再次,新药定价从参考国外价格定价转变为根据国家医保局与药商议价后定价;最后,将强仿药价格定为专利药价格的68%并列入药品使用名单。但韩国政府并不鼓励使用强仿药,规定当使用某种药物的强仿药进行替代时,必须征得患者和医生的同意。2008年,韩国强仿药的使用占整个药品市场份额的50%,占药品报销额度的38%。
1.4 从老人长期护理看,推行长期护理险
2007年韩国用于老人长期护理的公共支出仅占GDP的0.2%,老年医疗保健的低支出水映了韩国过度依赖非正规的家庭保健。基于家庭保健的传统习惯,韩国正规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非常有限。因此,对正规保健服务的需求一部分通过医院重症护理得以释放,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韩国民众住院时间较长。事实上,占韩国人口10.6%的老年人住院医疗费用已占到护理成本的40%。
2008年7月,韩国成为第五个推行长期护理保险(LTCI)系统的经合组织国家。截至2010年4月,申请长期护理险的老人已达到12.3%,其中45.9%的老人获得了此项保险(表2)。长期护理险的推出促使韩国医疗服务提供方尤其是私营机构的数量大幅增加。2005~2009年,长期护理机构数量由534家增至2455家,可为约85万人提供服务。
2 韩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尽管韩国医疗保险制度在重视科学管理、注重预防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但亦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此,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2.1 提高效率,以遏制医疗开支的增长
医疗开支的快速增长成为韩国医疗卫生系统面临的最大挑战。1997~2007年,韩国人均医疗支出年均增长率为8.7%,是经合组织成员国中增速最快的国家。这主要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①2000年分离改革后,韩国药品支出费用并未按照预期下降;②人口老龄化加剧了医疗支出的压力。20世纪60年代,韩国是经合组织中生育率最高的国家,2005年已成为生育率最低的国家。预计到2050年韩国抚养老人增加值将是经合组织成员国中最高的。
在韩国经济潜在增速为4%~5%的情况下,医疗卫生支出维持两位数的增长并不具备可持续性。控制韩国医疗卫生支出至关重要。因此,迫切需要一系列结构性改革,通过改革支付制度、减少药物滥用、将长期护理向院外转变、促进健康老龄化和引进首诊制度等,提高医疗卫生系统的效率,控制医疗费用的增加。
2.1.1 改革有偿服务支付体系 医疗卫生提供者按服务项目收费的有偿服务支付体系存在诸多弊端:首先,鼓励医生过度治疗以增加服务量获得盈利。其次,鼓励医生用医保外的服务项目代替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这有效的解释了尽管韩国医保覆盖面在扩大,但医保外的个人支付仍占卫生支出的1/4。为改变医疗提供者受经济利益驱动的现状,韩国开始了改革支付体系的努力[4]。1997年,韩国就5种疾病开展了诊断相关群支付试点;2002年,韩国推行诊断相关群支付体系,即原则上按统一的报销额度予以报销,但可根据病情变化,对异常复杂的病例予以报销额度调整,以弥补医院合理的成本差额。诊断相关群支付体系的推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其一,降低了整体的医疗成本(医疗费用降低14%,住院时间减少6%,抗生素使用减少30%),实现了成本节约。诊断相关群也降低了索赔申请和处理所产生的管理成本。但是,医院为提高收入,却增加了入院前的护理及出院后抗生素的使用,这些费用部分的抵消了节约的成本。其二,诊断相关群包括了部分国家医保未涵盖的治疗项目,从而减轻了患者自付费用的负担。尽管试点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韩国医生仍强烈反对取消有偿服务体系,诊断相关群扩大覆盖及强制执行无法得到进一步的实施。综上,鉴于诊断相关群支付体系在减少住院时间方面是有效的,因此,应扩展到其他疾病。此外,诊断相关群的报销率应控制在低成本医院的水平。诊断相关群支付体系应附有相应的细化措施,以防止将医院内的治疗成本转嫁到入院前的护理及出院后治疗的“体系游戏”。
2.1.2 降低药品支出 分离改革后,韩国药物支出仍以两位数的速度增加,药物支出仍占医疗支出的1/4,远高于经合组织14.5%的平均水平。为进一步降低药物价格支出,韩国采取了如下措施:其一,严厉打击回扣。据卫生产业发展研究院报告表明,韩国药企每年将50%以上的收入用以提供回扣(KHIDI,2008),回扣成为无效处方、高药价的主要原因。2010年,韩国开始严厉打击回扣,对于收受药企回扣的医生和药剂师,将受到2年监禁或吊销行医资格1年。在2010年10月生效的一项计划中,对医药公司的惩罚更为严重,若提供药物回扣超过两次,则该药物将不再纳入国家医保。另外,韩国政府将实施举报制度。如果举报属实,举报者将获得药物市场价格与国家医保差价的70%的奖励。政府预期,这些措施将使药价每年减少3%~5%。其二,使用仿制药。使用仿制药是降低药物支出的一项重要措施。韩国将仿制药价格定为专利药价格的68%,目的在于支持国内以仿制药为主的医药产业。其三,放宽限制非处方药由药商销售的规定,以降低非处方药的价格。事实上,相对简单、有效的药物(如阿司匹林),允许其在零售店进行销售也会降低药品价格。
2.1.3 提高烟草税,促进健康老龄化 减少老年医疗支出对控制医疗成本至关重要,而关键在于促进健康老龄化以控制人口变化对医疗支出的影响。在韩国,预防和促进健康的主要障碍是烟草。2007年韩国女性吸烟率为5%,在经合组织国家中最低,而男性则达到47%,位列第3位。吸烟率与肺癌、胃癌的高发病率有关,这显著增加了韩国的医疗成本。鉴于吸烟率对税率敏感,韩国政府提高烟草税,以减少烟草消费量,减少医疗开支,有效促进健康老龄化。2.1.4 实行首诊制度 为控制过度医疗事件的发生,很多国家规定,患者只有经初级保健的全科医生诊断之后,才能转介去看专科医生。但在韩国,除综合性医院之外并没有首诊医生,患者无需提供初级就诊证明就可以自由选择医生,并得到国家医保的报销,因此韩国综合性医院普遍反对采用首诊制度。为推行首诊制度,从短期看,可采取向没有转诊证明而到其他医院就诊患者收取费用的措施;从长远看,除了改变收费制度外,还需增加全科医生的数量。
2.2 利用税收手段,以对医疗保险经费进行有效融资
针对医疗支出的迅速增加,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融资手段。医保资金可整合来自社会保险金、税收、患者自付和私人医疗保险方面。①通过增加自付费用,进一步提高共同支付率或降低国家医保覆盖率是不可取的,这将影响医疗服务的可及性。②激励私人保险市场,以分担飙升的成本。截至2009年6月,韩国政府已经实施了多项改善私人保险的措施。尽管私人保险可以提供额外资源,但由于私人消费已处于很高的水平,因此不能过分依靠私人保险来应对医疗支出的迅速增长。同时,私人保险本身亦具有一定的劣势。首先,在一些国家,私人保险通常是由高收入群体购买的,有失公平性。其次,允许私人保险作为国家医保的补充,可能会导致需求急剧增加,对国家医保将产生负面的财务影响。③韩国70%的公共医疗卫生支出主要依靠社会保险金,但其中一个弊端就是会抑制就业和经济增长。④以税收为基础的医疗融资具有明显优势。依靠税收可以在不同人口和收入来源中更平均的分担负担。据经合组织一项研究估计,如果依靠社会保险金,正式就业率将降低8%~10%,总体就业率将降低5%~6%,而依靠税收融资,则会加快向正式就业的转换。
2.3 合理分配资源,以确保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卫生资源的配置与利用不当,是目前韩国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原因之一是由于部分私立医疗机构单纯追逐利润,忽视对低收入人群提供卫生保健,忽视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所。韩国卫生资源的配置与利用不当主要表现在:
2.3.1 不同收入水平的医疗质量差异 平等权涉及到医疗质量,高收入家庭会获得数量更多、质量更优的服务,尤其是在联合支付金额较高的高级综合医院,而低收入家庭则只能集中在政府开办的卫生中心门诊就诊。
2.3.2 医疗设施供应的区域化差异 医疗设施供应的区域化差异也影响到医疗服务的普及。尽管综合性医院病床数量充足,且交通的迅猛发展也使医疗设施供应的区域不平衡问题得到一定的缓解,但部分地区的医疗设施仍面临短缺问题。在医疗服务获得的可及性问题上,更多人关注的是医师人数的区域差异。在韩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数量的19%,但拥有的医生数量仅占总人口的10%,仅是城市医生数量的1/2。加之韩国民众就医频繁的习惯,由农村到城市就医更加加重了农村患者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因此,可考虑在农村设立公共卫生保健门诊,以确保偏远地区有足够数量的医生。
2.3.3 不同利润驱使下的专业医疗人员供给差异 由于不同服务项目所获利润不同,驱使医生更多的提供定价较高、利润水平较高的服务项目,而这直接影响到韩国专业医疗人员的供给,一些收入相对丰厚的学科(如眼科、皮肤科和精神病科等)就会吸引更多的医科毕业生,而诸如胸外科学、麻醉学、病理等冷门学科,即使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物质激励措施,鼓励更多的医学生选择这些学科,但效果甚微。目前,韩国政府正考虑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最根本的是要制定可以平衡供需的医疗收费标准。2001年韩国政府实施了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比率(RBRVS)系统,旨在依据提供服务所需的资源、成本来确定医生的相对价格,以纠正不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比率的扭曲。RBRV最早由美国提出,旨在纠正不同服务项目之间的支付比率的扭曲。RBRV依据提供服务所需成本确定医生相对的价格:医生总的工作时间(时间和强度)、开业成本以及专业培训的机会成本。RBRV在美国主要用于老年医疗照顾计划中对医生服务的补偿。某个医生的报酬额取决于某项服务的相对价值乘以转换系数,通过转换系数将相对价值转换为货币额。尽管RBRVS的目标在于纠正扭曲的医疗收费结构,但韩国医生却将其看作是提高收费水平的方法。因此,RBRVS不仅未能纠正不公平,反而导致统一的收费标准的增加。因此,负责制定医疗价格的相关部门应提供相关信息,作为定价的基础。
3 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
第一,从实践出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应始终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相适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的特征要求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医疗保险的全民保障应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从而让越来越多的国民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第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基础。“低水平、广覆盖”是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基本原则,这既有利于降低国民的社会保险费负担,也有利于提高制度的公平性。因而,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需求,应通过鼓励发展针对特种疾病、罕见病、康复保健等内容的商业保险来满足[5-6]。第三,目前虽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核心、以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框架,但总体而言还处于较低水平,仍存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缺乏明确的目标及整体规划,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较低,难以发挥基础性保障作用,商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上涨过快,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问题,迫切需要完善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真正实现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和可持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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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治理是关于政府作为所有者和监管者与公立医院管理者之间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制度化安排。广义的公立医院治理涉及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宏观治理,即公立医院运行的宏观外部制度环境;第二层次是中观治理,即公立医院组织自身的权力架构及制衡;第三层次是微观治理,即公立医院的内部管理。[1]狭义的公立医院治理仅指第二层次的中观治理,它是连接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的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本文重点讨论第二层次的中观治理。从世界范围看,公立医院治理改革一般采取自主化和法人化两种形式。自主化指公立医院仍然保持国家所有,政府对公立医院不同程度地下放经营管理权,医院拥有部分剩余索取权。因而自主化改革基本限于扩大管理自的改革。法人化指公立医院最终所有权仍保留在公共部门,医院成为具有法人组织结构的独立法人实体,并拥有更大的剩余索取权。法人化改革把医院转变为直接面对市场压力的半官方法人机构。[2]
1为什么要进行公立医院治理改革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公立医院都是向国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医疗卫生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国公共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立医院为国民提供了大量的基本医疗服务,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公共开支,包括政府的基本建设投入和社会医疗保险资金对医疗服务的支付。医院费用支出也是卫生费用支出的最大组成部分。因而,世界各国的政府和公众都必然关心公立医院的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医疗安全和经济运行情况。公立医院在这些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使人们感到有必要改革公立医院治理,试图通过改革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治理关系,理清公立医院的所有者、监管者、管理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使之对公立医院的运行产生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因此,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其实是改革公立医院的治理。
2我国公立医院治理改革面临的主要挑战
2.1对改革方向的认识不统一和操作路径不清晰
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是一个体现卫生改革效果的目标。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是其作为政府公共服务载体在组织功能上的改革目标。而公立医院作为基本医疗服务的实体组织的改革目标是要改革成为既是相对独立的,又不同于国有企业的公益事业法人实体。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社会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百年不动摇是党和国家已确定的基本路线,围绕这一大政策方针,国家的经济体制、财政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和政治体制都需要做出改革创新。因此,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在一个人口大国,公立医院如何坚持公益性是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不等于就要简单地实行收支两条线,不等于就要国家全部包下来,不等于就要回归计划体制。因为这样就会与国家的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巨大服务需求不相适应,是走不通的。改革开放以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趋势下,公立医院实行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扩大经营管理自的改革,其改革方向与国家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一致的,因而带来了公立医院的大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这一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对公立医院放权的同时,对其公益性责任缺乏明确具体的约定,更没有相应的财政补助经费保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经费的保障也严重不足,公立医院管理者权责不对称,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大多数国民的社会医疗保障缺失,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被严重削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统一认识,明确操作路径,以便政府各部门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上形成合力。[3]
2.2改革的动力不足
建国以来伴随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建立了单一公有制体制,在卫生领域构建了庞大的公立医院体系,公立医院先天集中了医学精英和优质的医疗资源,改革后发展起来的民营医疗机构就其质量和数量,对公立医院远不足以构成市场竞争压力。因而,公立医院与国有企业不同,并不存在生存危机。此为改革动力不足之一。30年的公立医院放权改革,虽然有一些应当放给医院管理者的权利没有放下去,如人事管理权;但是,也存在某些权利放权过度的问题,如投资决策权。在这种情况下,各方都不希望既有利益格局被打破。而公立医院治理改革不论是规范自主化改革还是推进法人化改革,都会对不合理的权责关系做出调整,在很多方面表现为收权,即属于所有者的权利要收归出资人代表。但是,属于管理者的权利要下放给管理者,而由于体制的束缚可能很难放下去。而且,规范公立医院治理的改革会带来加强出资人监管和社会的公共问责,这让公立医院管理者会感到干预太多。尤其在补偿机制改革不到位的情况下,公立医院正常的运行就会受到影响。此为改革动力不足之二。
2.3存在公共治理与公司治理的认识误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在财力紧张的背景下,沿着80年代以来形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思路,进一步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的政企分开和产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经验,试图引入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通过对公立医院改制实现多渠道筹资举办医疗机构,以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这种情况下的公立医院治理改革往往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将公立医院产权部分转让给国有企业或其他公立医院,即国有资本参股的形式;二是将公立医院产权部分转让给民营企业,并由地方政府控股的形式。这两种形式按照党的十五大以来的改革理论和政策,都属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第一种情况仍然属于公有制,不过产权主体多元化了。第二种情况属于混合所有制,但是由于政府控股,使公有产权通过控股可以支配更多的资源,因而仍然属于公有制范畴。问题是这两种股份制改革都违背了公立医院的非营利性的经营性质,并以公司治理代替了公共治理。但是,国家虽然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政策上禁止了公立医院的股份制形式改革,却没有制定操作性政策,从正面明确公立医院应当怎样进行公私合作。因而,在考虑公立医院治理改革时,地方政府为了解决筹资问题,往往进入股份制改革的误区。
2.4公共治理的社会参与发展薄弱
公立医院不同于国有企业,虽然二者都是国有部门,但是公立医院的经营性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公立医院的放权和委托责任以及激励约束机制将不同于国有企业。因此,公共治理就决定了公立医院董事会(理事会)的权利不是来源于股权。在发达国家往往是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的条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招聘董事会(理事会)成员,董事会(理事会)成员为公益目的进入董事会(理事会),董事会(理事会)成员不是股权的代表,而是民意和社会群体的代表。因而,董事会(理事会)不仅表达国有出资人的意志,还是一种表达民意、实现社会参与和公众参与公共治理的形式,它实行公共协商决策机制,而不是公司治理,即对重大问题不是依据股权大小进行表决的机制。董事会(理事会)就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对地方行政长官负责,并接受其问责。董事会(理事会)对医院院长的经营管理进行问责,并有权聘任和解聘院长。上述公共治理的实施,在发达国家产生于民主政治的基础上,民众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参与公共部门的治理和社会治理,而且社会大众对公共事务治理的参与意识强,社会参与的历史长、范围广,基础深厚。而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千呼万唤迟迟难以推进的情况下,社会参与公共治理的基础薄弱,卫生部门率先推进公立医院治理改革,即便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试点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2.5管办分开和政事分开的操作思路尚未厘清
管办分开的含义应是政府作为所有者举办公立医院的出资人职能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管职能分开。政事分开的含义应是政府作为所有者的出资人职能与医院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职能分开。对此,国务院办公厅的《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做了清晰而详尽的阐述。[4]管办分开有利于集中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所有者职能,以形成对公立医院管理者的统一问责。而法人治理条件下的政事分开,公立医院通过医院理事会履行出资人责任,有利于决策更贴近需求,提高公立医院对居民需求的反应性;同时,通过理事会的治理有利于政府规避公众对公立医院不满意时的“公共危机”,有政策调整和解决问题的回旋余地。管办分开和政事分开都是要政府放权,明确所有者职能和出资人责任。这里面的区分是,如果由公立医院管理机构承担出资人责任,与卫生部门的监管职能分离,实行管办分开,则管理机构与医院之间只能是自主化管理的分权关系。如果确立公立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医院董事会(理事会)承担出资人责任,则同时操作了管办分开和政事分开,就不存在政府职能的管办分开问题。这两种做法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各有利弊。管理机构的法人化比较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有现成的组织资源可以转化,易于尽快加强所有者职能,治理一些混乱的情况,但是,对公立医院收权比较多,对今后进一步改革放权,形成社会参与公共治理的格局,使之增强对居民需求的反应性,则易于形成障碍。如果由医院董事会(理事会)承担出资人责任,则与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的医改政策精神相一致,但是这对社会的公共治理能力要求比较高,这是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上产生的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方式,在我国真正落实公共部门的法人治理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活动,甚至需要在操作过程中进行广泛的基本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2.6公立医院治理改革的外部环境不配套
公立医院改革的实质是改革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治理,是公共部门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本质是改革政府职能。在我国,公共部门基本是由事业单位组成,事业单位有很多制度规定是统一的,形成了事业单位体制。因此公立医院作为实体组织的改革,需要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原则和制度准则来规范。如果缺乏规范各类事业单位行为的法律法规,包括医疗机构法和公立医院条例等,公立医院改革将难以推进,就如同国有企业改革如果没有《公司法》的出台将难以推进一样。而且,事业单位更多是具有社会服务功能的组织,人力资源是其最重要的资源,在人事制度上如果没有相对统一的改革政策,公立医院先行改革将困难重重。此外,通过价格改革形成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不仅有利于解决以药养医,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问题,而且有利于形成正确的价格信号来引导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如果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不改革,继续扭曲下去,将抵消公立医院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效果。同时,必要的财政经费保障不可或缺。对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责任必须落实财政经费保障,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更新也要有相应的财政投入机制予以必要的保障,这是规范公立医院行为、调动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同样,社会医疗保障筹资水平尤其是新农合筹资水平的提高,以及三大社会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是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重要保证,也是医疗行为监管的重要制度措施。上述都是公立医院治理改革需要配套的外部环境改革措施,如果这些改革不能与公立医院治理改革配套推进,并且协调一致,形成正向激励,外部环境改革的滞后将构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巨大挑战,并将抵消公立医院自身改革的效果。公立医院治理改革面临的以上六大挑战,表明我国的公立医院治理改革还停留在粗线条的改革方向和改革原则上,尚未以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变革为目标,形成清晰的政策框架、改革政策措施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
3推进公立医院治理改革的解决思路
3.1明确公立医院组织变革的最终目标公立医院组织变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立医院公益事业法人治理。要以建立公立医院公益事业法人治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在这一目标下构建公立医院治理改革的制度框架,围绕这一目标和制度框架制定改革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制定保障公立医院公益性的相关政策措施。
3.2大力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公立医院治理改革需要外部的制度环境相配套,否则,其治理机制不可能理顺。在政治体制改革尚未推进的背景下,目前可以操作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财政卫生投入机制改革。这是在经济体制改革阶段尚未完成的工作,现在必须补上才能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行。(1)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提高医疗技术劳务的收费标准。纠正价格信号扭曲的状况,以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2)考虑结合加强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推进社会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县域内三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打破部门隶属,建立县域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筹资,统一支付。为进一步将三大社会医疗保险在市(地)范围内整合奠定基础。(3)在加强财政经费保障的同时转变财政投入机制。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与项目预算管理及其问责相结合,明确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任务等公益性责任,并确立相应的财政经费保障,实施公共卫生任务及专项投入的绩效考核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