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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学习方案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法规学习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法规学习方案

法规学习方案范文第1篇

一、消防安全治理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消防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火灾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这就是因为没有把防范火灾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导致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十八个字是xx同志二十多年前提出的,至今仍是消防安全治理的主旨所在。而做好预防工作的要害就在于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校园中,应该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火意识为目的,不作口头文章,以实际行动和措施来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由于有些工作涉及到易燃易爆化学品等高危险物质,校园内部对火灾隐患已经有了一定的防范意识,但通过这次培训,发现现有防范意识程度还是不够的。不论是一线工作人员还是治理人员,都应对岗位和部门可能涉及到的火灾风险和消防通道等消防相关设施有充分的了解。不论是火灾高危险岗位人员还是其他人员,都应该定期接受相关专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

三、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三个抓”,不为隐患留空隙

第一是要“抓重点”。涉及到易燃易爆设备和物品的部门除了定期的培训之外,还要经常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记录在案并及时研究整改。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不仅可以及时扑灭前期火灾,更重要的是通过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将消防意识和技能深入到重点部门的各方各面。

法规学习方案范文第2篇

首先,应该明确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

它有它的一些相应特征,例如: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和技术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为调整方法;如授权禁止、许可、计划等词的应用。

2、消耗资源、创造财富

3、有投资意愿、另外依据政府控制经济政策。反映基本建设政策。

4、质量保证、技术性规范、标准。

从上面建筑法规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规很重要,它管理和约束着建筑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各个层次,对建筑师而言既有约束也有指导作用,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建筑师的构思到建筑的实体出现,建筑法规的意识始终贯穿与建筑师的思想之中。

一、建筑法规具有约束性,形成一个“度”来贯穿着建筑领域。

建筑法规在社会中的约束性,是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保证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和建筑产品安全可靠,必须建设法规原则:

1.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对工程建设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强制性质量要求,是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2.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标准是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多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就是伤亡率非常高的行业,建筑工地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并同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建设法规权力。

建筑法规在设计构成中也具有约束性。在我看来,建筑师不能凭借自己的想法进行设计,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都受建筑法规的约束,这也正是人们所说的一个“度”。设计师不能超越这个“度”而进行设计,必须严格准守住这个底线。

这个底线可不是没有说法的,它们都是建筑领域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非常实用的规范。建筑法规还具有指引性,通过学习,下面的规范性文件就是我们进行建筑设计中最基本的指导,指导着我们设计出适用的作品。

建筑法规是各地政府规定在该地区的建筑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

(1)确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线,称“建筑红线”。

(2)建筑的高度、形体和处理与城市市容或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规定。

(3)防火和三废处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宽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绿化设施的系数定额。

(6)红线上建筑立面及基础处理的规定: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红线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许范围规定。

建筑法规是在各地基本建设招待中必须遵循的依据,以保证建筑质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卫生环境和市容。

总之,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保护合法建筑行为。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二、建筑法规具有指引的作用,指引着我们设计出“坚固、适用、完美”的建筑作品。

对建筑特别敏感,看着千奇百怪的建筑形态,总会幻想着自己叼着一根笔,设计着自己心目中最完美的建筑结构。总以为作为一个建筑师,有了天分与灵感就足够了,然而学习了建筑法规,才认识到单单的拥有这方面的灵感和天分是不够的,还应该用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来填充自己的思想,里面讲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记得老师授课过程中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脱离建筑法规的规定进行设计,严重的后果可能导致犯法行为”,也就是这句话使我们牢牢的记住,它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神圣,让我们不敢越雷池一步,指引着我们在建筑行业里更好更规范的进行设计。

仅仅要掌握绘画技巧,空间感受创意等知识与能力,但不懂得如何选择材料和节省材料、如何确定建筑的进深以及跨度,这些知识的缺乏都会影响我们所设计出来的建筑的适用度,也许就是一个摆饰品,仅仅可以供人们参观却不能真正的居住使用。然而建筑规范却为我们的设计指明了方向,它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数据,这样我们设计出来的作品将不再是仅仅的“艺术”摆设,而成为一个即坚固、适用又美观具有艺术性的作品。所以想成为建筑师的道路是十分艰难的。如果要成为一名建筑师,绘图、建筑设计、建筑理论、物理学和法律法规等课程的学习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在建筑的法律法规方面,没有它的约束和指引,创作出来的作品将失去最基本的适用原则。

梦想成为一名建筑师,为实现这个梦想,必须加强学习建筑法规理论知识,培养自己的审美与空间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时,要多读有关建筑的书籍、杂志、报刊,在建筑领域充分的学习。

根据建筑法规的学习,不再幼稚的做设计,而用心的去做有法规的设计,这些都能帮助离自己的理想更近一些。相信有一天能设计出属于自己的建筑!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二)

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三)

我对建筑规范的理解和学习。做设计作业时,常常会觉得一定要和老师的设计任务,符合本方案的建筑类型规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规范就成为了设计的一种负担,那很正常。刚学习建筑嘛,不急。甚至有时候我们觉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

因为方案出来后,模型做出来一定很酷,那就达到目的。

现在回想这是一种极端无知浮躁的动作,后来慢慢觉得规范的熟悉掌握应该是建筑设计师的最基本的本领。如果这都没有,那设计肯定有问题。

有时老师说的,要求的太多了,我们改做重来,那都是很正常。我总觉得方案的好坏最终决定还是经济,使用者的定位所决定。――涉及到方案定位价值取向的问题,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种流派。因此,在学生阶段注重形态还是功能不是争论和评价的核心所在,关键是你追求的东西是不是能够真正的实现,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实现,实现到什么程度,达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规范为什么是这样的,背后的出发点和理论、方法等方面的支撑。规范是很重要,但是规范是死的,是很容易获得的知识,我认为大学的培养不能以规范为重头戏,即便是规范要进入教学,也不应是简单的应用层面。

法规学习方案范文第3篇

一、提高认识,及时成立学习领导小组

为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和掌握党内各项法规,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全面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党内法规。把学习贯彻、作为局党组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全面协调推进学习贯彻工作的开展,针对学习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目标,靠实责任,确保学习贯彻推进有力。

二、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活动

进一步增贯彻实行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党组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各项党内法规,研究全局学习宣传方案,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要求各党员干部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会上,党组书记同志从党内法规修订前后内涵和外延的变化,进一步传达新修订的和的特色以及战略意义,要求全体党内干部,尤其是领导党员要以身作则,自觉学习、主动学习,带头遵守以及各项党内法规规定,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凝心聚力、团结奋进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要把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创新载体,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为保证党员干部能更深入学习贯彻、各项党内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有助于开展自查自摆自纠,把各项党内法规作为检身正己的“指南针”,创新形式,多措并举,确保学习取得成效。为巩固两部法规的学习成果,党员干部还充分利用微信、QQ等网络平台在全单位范围内抓好各项党内法规的宣传,让“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一种自觉行动。

法规学习方案范文第4篇

一、坚持三个到位,推动活动有序开展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理事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室经理为成员的“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推动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布署活动的开展。召开动员大会,认真传达学习银监会、省联社及办事处活动方案,深入进行动员发动,大大激发了全员参与活动、践行合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工作措施到位。坚持定时发送合规短信;为全辖办公用计算机安装了合规屏保;组织开展了合规文化建设漫画征集活动;加强法律法规传导,组织员工集中学习了银监会法律法规清理结果公告;对法律法规变化情况保持了持续了的关注,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进行了反馈;结合各部室对全员进行法律法规、监管知识、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学习,组织了合规知识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了测试,及格率100%,平均成绩达90.05分;对本单位各专业部门拟出台规章制度、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建立规章制度合规性审查登记簿、合同文本合规性审查情况登记簿及相对规范的审查流程。三是制度保障到位。为有序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合规文化建设年实施方案。为有效堵塞弥补制度漏洞流程缺陷,按照分级负责、专业分工、谁制定谁梳理的原则,牵头组织各部室对上一年度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梳理,建立了年度规章制度梳理审查登记簿,对已不符合当前形势要求或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予以废止;对制定的规章制度适应信用社长远发展需要,同时又符合形势政策和法律要求的,予以保留;对部分内容不合时宜的文件,予以修订;对管理制度尚有空白点的,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予以制定。同时,会同各专业部室,对本部室规章制度的制定质量、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价,编制了年度规章制度评价报告。

二、搭建三个平台,营造活动开展浓厚氛围

法规学习方案范文第5篇

在此不深入介绍体系的来历和作用,这方面有大量专家的著书立传可以阅读和参考。gb/t24001:20__标准将组织应定期评价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单独作为一个要素从1996版标准中分离出来,更加突显了合规性评价的重要性。标准在范围一节中指出:“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企业(或部门)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在社会活动中谈安全不能脱离职业健康,谈健康同样离不开环境,在这里把体系中的冰山一角——“合规性评价” 结合体系学习、管理和现场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谈谈本人的理解,并就如何更行之有效地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与读者探讨,试作抛砖引玉的举动。

自然辨证法的观点认为:∑部分≠全体!?分解为:部分>>全体(数量而言);同时满足,所有部分∈全体(性质)。清楚企业(或部门)的目的,规范业务让一切更合法、合理、更具效率,合规性评价必然能让千头万绪的管理决策和生产行为,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中有案可稽。把管理与生产紧密结合起来,“化学反应”就彰显无遗,工作变得轻松而高效。工作按程序走、管理按规定办,杜绝芝麻大小得事情都得请示汇报,劳师动众效益不高;保持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减少个体能力差异所带来截然不同的后果,这就是下面将要谈到的问题。

一、合规性评价的作用和应用

在体系学习、管理和现场实践中,发现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行人员认识不够,不能把安全问题与工作业务进行有机结合,制定的管理制度不能做到有效实施和监督执行。对应该做的、能够做的、不能做的、做得到的和没做到的划分不清,没有学习改进和持续发展的突破点。

二是行为的主动性不够,对制度和文件学习理解不充分,需要别人指点和不断敲打。造成工作职责不明确,目标不具体,措施针对性不足,解决问题不能举一反三。安全工作要实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让他人受伤害)”干好本职工作还不够,应了解上一步该干什么、自己应承担什么、该对下一步创造什么,充分沟通和协调。

三是对记录和证据收集不真实、不及时、不具体。日常工作记录、总结评价和考核不充分,造成证实证据的支撑性材料的缺乏。我们要主动承担责任,必须建立在好记性不如烂笔头的基础上,文字是最忠诚于事实的,文字是永恒不变的演说家,它能始终如一地告诉每一个人过去、现在和未来。这就是文字的妙用。“谈”不如“看”,“看”不如“站”,“站”不如“记”,“记”不如“写”。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强调的是“您如何证明给我看?”而不是“您如何证明给我听?”

四是“规定动作”完成情况不理想,没有对制度和职责有效分解,每一件事情的前因后果不连贯,不能进行有效封闭。大多数自身管理制度中明确要求的事情都没有追溯,有些不能完成的事情、似懂非懂的写入制度建设中来。形成自己划的圈自己不能圆,可以推理出其他相关要求的执行情况了。

合规性评价是组织通过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以下简称"适用要求")对照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差距,从而规避法律法规风险,进行自我改进的一种管理措施,也是实施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承诺的证据之一,因此应充分利用好这一管理工具。同时,gb/t24001标准4.6要求组织应将合规性评价的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从而确保最高管理者意识到潜在的或现实存在的不符合带来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满足组织的守法承诺。

各企业(部门)每年都有规格不等范围不同的安全学习培训、安全考试、安全考核等等活动,制定了详尽的管理办法和评比考核机制,乍看是“令行禁止”、“认真贯彻执行精神和文件”,深入调查就成了依葫芦画瓢,形式化严重,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却事倍功半,这就是没有进行合规性评价的危害。通过对南网成立以来报道的40余起事故统计调查,我们不难发现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事故率不足1%,然而我们类似的事故发生率达23.7%,“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是我们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的目标。而这些事故的学习贯彻情况怎么样,是否能有效预防保证今后不再发生?这就是合规性评价需要实现的工作。例如:安全考试是否真实?是否及时?是否贴近生产?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考试的成绩是否符合正态分布(检查考试的功效)?安全只有100%而不是99%,因为:∑部分1%∞。而这“部分1%”就成为事故发生的祸根和必然,只有把“部分1%”的问题在新一轮的培训中得到解决才能实现“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同时使得培训和考试有的放矢。

二、评价的时间(时机)、频次

标准要求组织应定期评价(periodically evaluating)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目前对“定期”的概念比较狭义,定期评价应考虑组织不同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和周期,不仅应考虑常规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合规性评价的时间(时机),还应考虑非常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合规性评价的时间(时机)。如组织自己规定的合规性评价时间在每年8月份进行,而组织有新工程、新项目、新技术或者工艺创新等等新型活动的合规性评价应放在活动开始之前监测后进行,而不是等到规定时间8月份之后,同样国家、地方、行业或者组织自身的法律法规修订、新颁布和实施应及时作相应的合规性评价。做到及时准确、涵盖到位、适时更新,操作性强、时效性好。

三、评价输入及评价方式

在一定周期内,组织评价的输入信息必须包括组织全部的“适用要求”。合规性评价是否能有效,输入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是重要的前提,目前的评价输入不明确或不全面,输入信息没有很好地应用4.3.2a)条款确定的“适用要求”。

组织在进行合规性评价时也可先将同类的“适用要求”合并后作为评价的输入信息。对于同一项“适用要求”在多个法律法规均有涉及时,组织应按最详细的、最新的规定加以识别,如建设项目(新、扩,改项目)的环保验收要求在水污染防治法(13条第3款)、大气污染防治法(1l条第3款)、噪声污染防治法(14 条)、固体污染防治法(14条)等均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11月29日)的规定更详细,是对上述法律要求的具体展开,企业(或部门)识别“适用要求”时,至少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进行识别,并以此作为合规性评价的输入信息。

组织应根据自身的运作模式、“适用要求”的数量种类等确定评价方式。可考虑的方式有:单独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评价;或与其他评价过程结合起来,如与质量保证检查、内审等结合。如与内部审核结合在一起,须明确划分两者的目的和范围,必须达到合规性评价的要求和目的。二是单独进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评价,或与管理评审等结合起来一起进行。

企业(或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的性质决定对每项(类)法律法规要求评审的方法,合规性评价的结果(符合/不符合)应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上述方法对于合规性评价的人员来讲是比较容易掌握的,关键是要熟悉“适用要求”的内容。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而实际工作中危险化学品与其他化学品等放在同一个仓库,储存数量和方式也不符合要求。企业(或部门)则应将上述法规要求作为制定相关目标指标和方案的输入,而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具体内容应在要素中加以考虑,同时关注顾客的期望、合作伙伴以及合同相关方是否遵守了相应的“适用要求”。

评价的结果如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问题,企业(或部门)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环境影响的严重性采取相应的纠正/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当不符合超过了轻微、暂时的偏差时,企业(或部门)应建立由适宜指标和管理方案支持的、能够达到符合性的目标。

检查评价的输入是否已覆盖了所有已识别出的法律法规要求,如未能覆盖所有“适用要求”,应了解其原因,确定是否可按受。抽样验证企业(或部门)针对具体法律法规要求所开展的守法性评价:从输入要求评价时所依据的记录评价的结果。审核员在验证评价结果时,尤其是符合的结果时,应检查其符合的支持性证据(除检查/评价记录外,还应关注事故记录、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以及与政府部门相关往来信函的记录),而不是被动的接受其评价结果;收集其他评价活动中有关符合或者不符合的证据(如运行控制的审核等),以证实企业(或部门)自我评价的有效性。查阅相关的证据并通过合规性评价的过程及结果,评价从事合规性评价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应用知识。

当审核发现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时,应关注其是否采取了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当一个企业(或部门)没有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时(不包括轻微的、暂时的偏差),为了证明符合标准,企业(或部门)应建立由适宜指标和管理方案支持的、能够达到符合性的目标(4.5.3、4.3.3)。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纠正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需进行到什么程度,审核方可认为其实施了守法承诺,符合了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对于此问题,iaf《is014001管理体系符合性评价与法律符合性之间的关系》(以下简称iaf白皮书)给出了明确的原则:“认证机构评价组织对符合性的管理时,应基于已证实的体系实施结果,而不仅仅是计划的或预期的结果”。同时又指出“is014001要求组织做出遵守法律要求的公开承诺。但它并不把组织实际的法律符合性作为颁发证书或保持认证资格的先决条件”。应关注企业(或部门)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具备可控和/或可管理的方式来解决不符合的能力以及环境管理体系的整体有效性及实现企业(或部门)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的能力。同时判断纠正措施/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合理性,纠正措施/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实施后是否可达到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针对污水超标现象制定了新建或扩建污水站的管理方案,审核应根据污染物进水浓度以及污水站的污染物处理率来判断该方案实施后是否可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的要求(硬件方面);然后判断企业(或部门)是否已开始实施整改,如果还只是停留在计划上是不符合iaf白皮书的精神。但是不是一定要看到整改的最终结果(如验收报告、监测报告等)方可以通过认证,根据iaf白皮书的精神,我认为不一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必须要有实质性的实施证据以保证继续实施管理方案,并能很快地完成,如已采购了必要的设施设备或已施工等证据。但是,对有意不遵守法律法规的企业(或部门)(如明知故犯的问题),视为未能执行方针中守法承诺的严重缺陷。

因此对企业(或部门)合规性评价及其不合规时整改措施的审核,需要审核人员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熟悉企业(或部门)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和环境影响,并具备判断相应法律风险和环境风险的能力。

四、辩识危险源和辨别危险因素,使预防工作高效实用

合规性评价的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一些基本要素:1、管理方针中合规性承诺及内涵;2、与公司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的收集、分发、执行评价;3、现存及潜在不合规情况及纠正、纠正措施、预防措施;4、方案中涉及合规性要求的目标、指标实现途径及效果评价;5、涉及确保资源符合性要求的评价(“三同时”、人员资格、器材储存等);6、合规性的内部沟通;7、违规/不符合的报告、处置措施及反馈结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