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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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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开题报告

道德与法治开题报告范文第1篇

(东营)

樊和平教授领衔完成的我校两大成果在京举行成果报告会和出版座谈会

本刊讯3月30日,由教育部长江学者、人文学院院长樊和平教授率领的东南大学伦理学团队,以及江苏省团队共20多位著名学者完成的《中国伦理道德报告》、《中国大众意识形态报告》成果会暨出版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文联、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等科研机构与大专院校的近4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座谈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赵剑英主持会议。

《中国伦理道德报告》是由樊和平教授作为首席专家率领东南大学伦理学团队完成的全国重大招标项目成果,《中国大众意识形态报告》是由原江苏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周世康和樊和平教授共同作为首席专家完成的江苏省重大项目成果。两大报告共两百多万字,包括13份伦理道德状况报告和23份大众意识形态状况报告,以及16个伦理道德状况数据库,26个大众意识形态状况数据库。会上,樊和平教授介绍了成果的重要发现,即伦理道德与大众意识形态两大领域的“中国问题”,以及应对“中国问题”的“中国战略”。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扬对报告的发表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变和激变之后,在伦理道德建设与大众社会意识领域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客观准确地把握当前我国伦理道德发展的新特点、新规律、新走向,思想、道德、文化多元、多变、多样化的特点及其规律,便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意义。成果出版方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长赵剑英在发言中指出,运用社会学方法调研精神文明领域问题的两部报告,是哲学社会科学跨学科的创新性成果,在某种意义上开拓了新的人文科学研究领域,填补了这一领域学术研究的空白。研究所获得的资料都是第一手的,可靠性和可信度高。

校党委书记郭广银教授在会上致辞并以一个伦理学家的眼光对两份成果进行了学术分析和学术评价,肯定了它们的创新价值和在学科层面上的积极推动作用,希望课题组以这次座谈会为契机,再接再励,有更大更好的成果面世。

我校举行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开题报告会

本刊讯 3月25日,由法学院周佑勇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现代城市交通发展的制度平台与法律保障机制研究”开题报告会在四牌楼校区榴园宾馆隆重举行。国家交通运输部政法司副司长柯春林,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汪祝君,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任徐之顺,我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刘波,交通厅总工程师金凌,运输管理局局长汪学君,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必丰,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开举,北京行政学院教授金国坤等领导和专家出席项目开题报告会。《光明日报》记者部副主任袁祥、《中国社会科学报》驻江苏记者站站长郑飞等新闻单位代表,课题组其他子课题负责人东南大学法学院刘艳红教授、龚向和教授、孟鸿志教授及主要成员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开题报告会由我校社会科学处处长邱斌教授主持。刘波副书记介绍了东南大学社科发展的历史、成就和特色,对该项目研究的重大意义与价值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学校将全方位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该项目研究工作。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任徐之顺充分肯定了东南大学对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重点介绍了项目开题研究的目的和具体要求。

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叶必丰教授主持了开题报告与专家评议。项目首席专家、法学院院长周佑勇教授从课题研究背景及重要性、研究框架及子课题设计、预期完成目标、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以及下一步研究工作展开等做了开题汇报。与会专家认为,本项目选题意义重大、具有极大的前沿性和创新空间,研究方法创新、定位准确、结构设计合理、思路清晰、方案可行,同时也从不角度提出了富有创见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汪祝君、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柯林春在讲话中,特别表示将全力以赴、大力支持该项目研究工作,并以本项目为契机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全面加强与课题组之间的战略性合作,以期获得更具有针对性和重大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切实服务于政府在交通法治领域的科学立法决策。开题报告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据悉,为发挥跨学科研究的优势,学校还成立了“东南大学工程法研究所”和“东南大学城市法治与发展研究所”等机构。

(顾大松 段梅娟)

我校成功举办“长三角地区”高校信息化论坛

本刊讯 4月12日至15日,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和我校联合举办、主题为“信息化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的“长三角地区”高校信息化论坛在南京召开。来自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所属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会员高校以及江苏省境内高校信息化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在宁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第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的常务理事、特邀理事、咨询委员及部分教育信息化行业的企业代表共14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论坛开幕式在我校九龙湖校区图书馆润良报告厅举行,我校常务副校长胡敏强、江苏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陈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理事长蒋东兴分别致辞。

道德与法治开题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问题与个案;组织实施

Abstract:The practical teaching with “problem and inpidual case" in theoretical lesson of ideology and politics has important realistic meaning for improving students’political quality , fostering students’ creative ability and improving teaching quality . The “problem" and “inpidual case" should be determined by being advantageous to the course teaching and course research , being advantageous to improving students’ quality , and the attributes , characteristics and contents of the course . Doing well the enforcement is the key to achieving success .

Key words:theoretical lesson of ideology politics ; practical teaching ; problem and inpidual case ; enforcement

—、 思想政治理论课“问题与个案”研究的概念与意义

1本文需界定的两个基本概念

(1)问题研究。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指导授课学生,针对与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各种问题展开研究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

(2)个案研究。指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个别的、特殊的案件或事例的研究。

2问题与个案研究对教学的意义

经过这几年的教学实践,我们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问题与个案研究实践教学的意义大体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1)能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所进行的研究,无论是“问题研究”还是“个案研究”,都会从某个方面(或侧面)涉及与课程相关的问题,如人生观问题、价值观问题、民主与法制问题、改革开放中的问题、“三农”问题、道德问题、犯罪问题、网络问题、恋爱问题、学习目的与动机问题,等等。学生正是通过对感兴趣的问题或个案的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课堂(书本)教学内容的理解,修正其错误认识,坚定了对教学内容真理性的认识。

(2)能培养大学生的研究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问题研究”或“个案研究”实践教学,能够较好地推动大学的创新教育活动。实践证明,这类研究能够培养大学生的调查研究能力、搜集并处理资料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

(3)能为课程教学提供可资利用的材料,促进教学相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问题与个案研究实践教学是针对某—问题(个案)而展开的,学生课题研究小组能够集中一段时间收集相关的资料,而这些资料中往往有不少可以利用的东西,能够补充教师在这方面教学的不足。同时,小组成员能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往往能从某一视角、某一方面对所研究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对老师的课程教学或科研可能是很有价值的。例如,有学生研究小组针对老师课堂上讲的“大学学习的最高境界是无为而学” 的观点提出质疑,而有的研究小组则在研究论文中赞同老师介绍的这一观点;有的学生研究小组先是搜集大学生恋爱问题的个案(本校的、外校的和网上的),然后进行分析,写出论文。这类研究对老师丰富教学内容、进行案例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往往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二、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问题”与“个案”的提出和选定

由于这一实践教学活动的时间还不长,开展这一实践教学的学校还不多,因而对这一问题还需进一步实践和研究。

从以往的教学实践经验出发,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几条原则性的建议:

1从有利于课程教学和科研出发

我们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问题”与“个案”研究,首先要考虑要有利于课程的教学,即有利于增进学生对课程教学内容的理解,有利于澄清学生的模糊认识,有利于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实效。但是,要达此目的,需要进行相关的科学研究。而好的“问题”与“个案”研究,就能较好地做到这一点。在教学实践中,学生的研究往往是教师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学生的研究可能是粗糙的、欠缺的、稚嫩的,如果教师在学生研究的基础上再作进一步的研究,就有可能取得我们称之的所谓“科研成果”。而学生与老师的双重研究,对推动教学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研究水平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这一活动开展得好,每年就可能有一批师生合作的研究成果产生。

2从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素质出发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具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政治素质。因此,“问题”与“个案”的提出和选定要从这个角度进行考虑。

3根据课程属性、特点和教学内容的不同提出和选定“问题”与“个案”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四门必修课程具有不同的课程属性、特点和教学内容,因而其“问题”与“个案”的提出和选定也应有所不同。例如,某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提出的诸如:大学生学习投资效益研究、大学生文明形象的塑造研究、大学生恋爱道德约束研究、大学生健康成长与校园周边环境建设的关系研究、大学生学业管理的个案研究、大学生学习目的的个案研究、大学生价值目标追求的典型个案分析、大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的个案分析、大学生犯罪的个案分析、大学新生课余时间安排的个案分析等“问题”与“个案”研究实践教学课题,都是符合这一原则的。

转贴于 4与大学生的创新教育相结合

现在不少大学都在大力推行大学生的创新教育,如湖南大学实施的“SIT”计划(StudentsInnovationTraining)与思想政治理论课“问题与个案”研究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就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三、 思想政治理论课“问题与个案”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要取得好的成效,关键是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组织实施的主体

这类教学经学校或院系批准后,下一步就是如何组织实施的问题。这种组织实施的主体一般为两个层次:一是开设课程的教研室;二是任课教师。教研室的任务是组织讨论、制定和实施方案,检查督促任课教师执行实施方案。任课教师则是实施方案的具体组织者和执行者。如果是组成学生课题研究小组,则学生课题研究小组属于组织实施的第三层次。

2问题与个案研究课题的提出

担负课程教学的教研室根据课程的教学性质、内容和特点,精心研究、编写供学生选择的问题与个案研究课题。如果能让学生参与或提出则更能体现教学的目的与要求。研究课题应涵盖和体现课程教学的基本内容。数量至少应在50个以上。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对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要求和课程教学的需要,每年应对这类研究课题进行更新。如有必要,还应对这类研究课题进行归类。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研究课题可分类为:大学适应、人生理想、人际关系、道德、恋爱与择偶、、上网、课余生活、勤工俭学、人生价值,违纪与犯罪等等。

3组织学生实施

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对研究课题进行研究,可以有两种组织形式:个人形式和小组形式。

(1)个人形式。即由某个学生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任课教师对有些只需一人即可完成的研究课题或受条件限制只能由一人完成的课题,应当允许个人单独完成。

(2)小组形式。这种形式应当大力倡导。研究小组一般由3~5名学生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多于或少于此人数的须经任课教师批准。课题研究小组的成员原则上不跨班,不跨院系,特殊情况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否则会带来论文(报告)的归类装订、成绩登记与检查、查询等教学管理上的诸多问题。

课题研究小组成员对工作任务应有明确分工和合作要求。组长须经民主推选产生。研究选题应由小组民主讨论确定。此举旨在培养和体现学生的责任意识、独立工作能力、团队与合作精神和集体意识。

另外,还应帮助、鼓励学生在学术核心期刊或其他报刊上发表研究论文。

4加强课题研究的指导

(1)课题研究过程的指导。在确定选题的基础上,教师应具体指导学生进行调查(上网调查、问卷调查、访谈调查、书信调查等)、收集和处理资料、实验(各种情境的创设与数据处理)和统计,然后要进一步指导学生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

(2)论文(研究报告)格式规范性指导。本科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一般在低年级(一、二年级)开设。低年级学生初次撰写研究论文(报告),缺乏相应的知识与训练,所以教师应对他们进行论文规范性指导。任课教师可以选择典型的优秀范文,结合学生的实际进行讲授,对往年学生提交的研究论文(报告)是否合乎规范要进行讲析。如果缺少这一指导,学生提交的论文或报告就会五花八门,很不规范。更重要的是,学生不能对研究的内容进行很好的表述,影响学生科研素质以及科研写作水平的提高。实践证明,任课教师进不进行这种指导,其效果是很不一样的。

(3)指导学生制定研究计划。学生一般都缺乏制定研究计划的经验,所以教师应当对学生加以指导。学生拟定的研究计划,应报任课教师审阅同意。任课教师应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以使研究计划切实可行。

5学术道德要求与教育

学生进行课题研究,有一个学术道德教育问题。教研室对此要有明确的规定,任课教师要率先垂范。要结合课题研究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向学生提出学术道德的具体要求,并强调违反者应当承担责任。

6论文(报告)提交的若干要求

包括论文(报告)完成与提交时间的要求;附件材料(如下载的资料、摘抄复印的资料、问卷调查表、会议纪录等,用来证明调查研究工作的真实性和认真程度)和光(软)盘提交的要求;文档格式的要求;论文文件袋的要求等。

7研究论文(报告)的成绩评价

研究论文(报告)的成绩评分可以由两部分构成:论文(报告)完成过程质量评分和论文(报告)质量评分。过程质量分,用以衡量小组论文(报告)完成过程的认真态度、团队精神、任务的难易程度、附件材料是否齐全等。论文(报告)质量分,用以衡量论文(报告)的质量,包括论文(报告)的格式、结构、分析、创新性、小组总结、个人心得质量等。研究课题以小组为单位完成的则以小组论文或报告为单位进行评分,小组成员的成绩以小组得分为基础,视其表现与作用来确定。

8以课程研究论文(报告)取代传统考试的效果评价

(1)与以往的考试相比,这一改革能有效地克服学生平时轻视课堂学习、考前搞突击复习、要求老师划重点、死记硬背的弊端,能较好地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

(2)与以往的考试相比,这一改革能达到培养锻炼学生能力的目的。学生们通过从论文的选题到论文的提交这一过程,能培养锻炼多方面的能力,如社会调查能力、资料查阅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论文写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3)以论文小组的形式,能有效地解决评卷工作量过大和评卷时间过长的问题,与每个学生单个提交考试论文相比,评卷工作量可大为减少。

(4)以论文小组的形式,能使学生在论文的完成过程中,培养民主思想、团结协作意识、竞争进取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学生通过对某一课题的研究,能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从而能使学生的研究过程变成学生的自我德育过程。

道德与法治开题报告范文第3篇

关 键 词:十八大报告 语言特色 语言魅力

语言是思维内容的外在表达和充分体现。语言特色,是指一定的语言表达区别于其他语言表达的独特风格。形象生动语言是精深思想内容的生动表达,彰显人类语言的文明魅力和时代特色。语言魅力是指语言的吸引力和表现力。党的十八报告的语言特色和语言魅力,生动表达和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深刻内涵。本文着重从十八大报告的语言特色和语言魅力视角,加深对十八大报告思想内涵的深刻理解。

一是语言清新优美。十八大报告语言清新优美,像和谐的满眼春风,读起来使人心旷神怡。如十八报告科学谋划一个总体战略布局。由十七大的“四位一体”到十八大的“五位一体” 。这是十八大的一个重大创新亮点。涵盖中国特色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国防建设、外交和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并有许多新的提法和新的亮点。经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两个加快”: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是个新提法。在经济发展方式上,要“四个着力”。一是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二是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三是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四是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四个着力的核心是实现四创新。在经济发展道路上,要“四化道路”即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协调、良性发展。经济发展方式从“要素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发展,发展立足点从“速度至上”转向“质量和效益优先”的思想,为转变发展方式指明了根本方向。“四化同步”思想、“创新驱动”思想、“质量和效益优先”思想是十八在转变发展方式上的三个重点和新亮点。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四个创新”即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协同创新。把创新驱动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这是十八大的一个重要创新亮点。政治建设总的建设要求:紧紧围绕人民民主这面旗帜,要“三个更加注重”、“一个突出” 。“三个更加注重” :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治国管理中的作用。“一个突出”: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既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建设的七项要求中有四个新亮点值得特别关注:一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一个新提法。提出“四个层面”的民主协商:第一,基本制度层面的协商民主;第二,社会生活层面协商民主;第三,党际关系层面的协商民主;第四,基层自治层面的协商民主。二是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新提出“四分开”即: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四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和权力监督体系。这是一个新亮点。十七大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何运行?十八大作了明确回答。即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网络监督。从而真正让权力在阳光运行。文化建设总的要求是:两个方向(人民和社会主义服务)和双百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三贴近原则(实际、生活、群众)。建设文化强国的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人民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社会建设总的思路是: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三公平”是十八大报告的一个新亮点。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个与十二大问题并列论述,是十八大报告的一个重大新亮点。总体思路是:一是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新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五大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中,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二是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三是一定要更加地珍爱自然和保护生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党的建设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是一个创新亮点。上升到规律性层面新认识,是党的建设的新境界。在总体思路上:全面加强“五大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并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制度建设前面。既符合逻辑,更符合民心民意!这是一个新排序。“强化‘四自’能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党的建设的“五自能力”是十八大报告的又一个创新亮点。

二是语言简洁精准。如报告指出:“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1]“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报告还明确提出了“四个特色”: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着眼特点,着眼特色,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矛盾原理的经典要义。报告强调指出:开辟一条道路,创立一个理论体系,确立一个基本制度。要“三个自信”:即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三总思路”:即总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总布局(“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总任务(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成一个宏伟目标:一是建党10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二是建国100年全面建成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综合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报告强调指出:一是在战略机遇期上要“三个赢得”:“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二是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五点要求”:“五点要求”的最大亮点: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即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0万亿元人民币。十八大报告首次把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写入主题报告。用24个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了新的概括。这个概括分别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作了具体表述。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了新的凝练。在公民道德素质方面。具体提出加强“四德”、“三弘扬”“四信”。“四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三弘扬”: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时代风尚,真、善、美。“四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上升到党建科学化水平和战略高度。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政党。 三是语言人文关怀。“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继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 “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2]“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人民满意的教育是个新提法,提出了很高的标准,抓住了问题的要害。把教育放在社会建设的首要一条。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特别强调,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教育指明了根本方向。推动实现更高就业。提出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这是十八大报告的一个创新亮点,更是百姓关注的热点。第一,实现“两个同步”: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第二,多渠道增加居民则产性收入。第三,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共同创造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上述十八大报告语言表达的人文关怀,就会像阳光一样融化人与人之间的冰雪,就会像春雨一样滋润人们的心田,就会像黄莺一样唤醒孤寂冷漠的心。

四是语言内涵精深。“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这是历史经验的深刻概括,这里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增加了时代特征。以前从未这样表述过。这大大丰富了历史经验的科学内涵。建党九十多年来的最高成就是,开辟了一条道路,创立了一个理论体系,确立了一个基本制度。这里一个突出亮点比十七大报告多了一个基本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是这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这是十八大报告的灵魂和实质。应当倍加珍惜。报告主题思想中的“攻艰克难”四个字意味深长!强调必须清醒认识 “三个没有变”:一是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二是我国当前的主要矛盾没有变;三是发展中大国的国际地位没有变。报告还特别强调指出“三个依然”:一是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二是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依然较大;三是腐败问题依然严峻。从国情严峻考验看:国内改革开放和利益调整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转型风险期。官民、劳资、警民三大矛盾十分突出。从世情严峻考验看:当中国进入第二大经济体后,西方世界冷战思维和冷战心态更加复杂:经济上的贸易战,政治上的分化战,军事上的包围战,思想文化上的渗透战更加激烈复杂!从党情严峻考验看:面临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这“四大危险”。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

五是语言意境高远。读十八大报告优美文字所蕴含的思想内容,不仅养眼,而且养心,滋润灵魂,提升境界。十八大报告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实现了我们党的指导思想上的又一次与时俱进。这是十八大一个重大贡献,一个重大亮点。把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转化为“四个更加自觉”地基本要求就由理论形态转化为实践形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是科学发展观鲜明的精神实质。这是一个新提法。“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

注释: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0页。

道德与法治开题报告范文第4篇

摘 要 近来会计舞弊现象在香港的证券市场上有上升趋势。以香港为例,监管机制符合机制最低要求,但仍然未能完全杜绝会计舞弊的行为。舞弊案暴发使大中小股东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要整治会计舞弊情况,必须针对问题深入剖析,抓住问题的矛盾,才可以对症下药。本文分析了证券市场会计舞弊的诱因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

关键词 香港 上市公司 舞弊

香港正致力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努力把证监会定位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者,证券监管正从以监控者评价为基础的管理模式转向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管理模式,逐步增强证券中介机构一线质量控制,通过严惩违规行为提高市场公正性。香港上市公司目前问题的存在,不是缺乏约束制度,而是由于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违规成本低而造成的每一项约束制度都没有得到落实。只有在这些根本性问题上获得突破,上市公司的舞弊问题才能获得根除。针对舞弊诱因,本文将提出下列各个相应对策完善治理工作。

香港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非常严密,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披露监管网络,既有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时也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并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增强了信息披露的迅时性,这些对中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上市公司管理层受到利益驱动,以致个人的利益优先于企业本身的利益,加上个人道德守法意识薄弱。从监管角度看来,证监会与港交所各自因为利益冲突考虑、监管角色被动,处罚力度不足都是造成会计舞弊的外部原因。加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出现缺陷,不能有效监督内部机制,造成虚假信息传播,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投资决策。

如果高层管理确实想减少其上市公司中的舞弊行为,可以努力挑选高道德标准的人;制定道德标准和决策规则;通过模范来影响大家;描绘工作目标,以及提供道德训练。将它们全部或绝大部分作为综合计划的一部分来实施时,便具有明显改善一个上市公司道德气候的潜力。

一、提高股票投资者的理财能力

上市公司定期的财务报告,主要功能是让投资者了解公司业务前景与挑战,以及现时的财务状况。甚至不少会计舞弊也在财务报表中露端倪,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投资者必须学习如何使用财务报告,增加金融知识。香港不少小投资者,以短线炒卖为主,对有份投资的上市公司日并不热衷,亦不会参预股东大会,或选举代表小股东的独立董事。喜好短线炒卖代表投资态度有问题,证监会应该加强教育,令这群小股民了解投能遇上的风险,并作出正确投资决策。提高企业透明度及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能力,令舞弊曝光机会大增,阻吓舞弊者。

二、加强法律惩戒力度

上市条例不具法律的约束力,凸显了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的弱点。以前证监会建议规定所有上市公司通告,业绩报告、年报书都将成为提交予证监会的法定呈报,若有任何虚假或误导的内容,有关将可能面对刑事检控,判处罚款甚至入狱,这一个措施,弥补了上市条例性法定权力的不足,非常具有威慑力。年度报告就是很好的查察会计舞弊的证据。只要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要求,企业透明度将会相应提高,即使上市舞弊,投资者也可从披露当中找端倪。立法、加强董事会权责、引入外部监察力量等等,以确保管理层在舞弄数字时,加重相应的成本,从而限制管理层的违规行为。

三、推行集体诉讼法,赋予小股民诉讼权力

香港奉行普通法制度,由于缺乏集团诉讼法案,而且举证责任于原所以小股民罕有地能向上市公司管理层申索赔偿,而且诉讼费用相当昂不是一般小股民可以负担。所以要确保小股民的利益得到保障,香港应体诉讼法,让小股民可以团结力量,以集团融资方式提出诉讼。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一定要重视民事法律责任在规限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方面的重要意义,及早完善有关规定,确立民事法律责任在会计舞弊法律责任中的应有地位。严格规定对虚假信息披露人的处罚力度,加大其造假成本。还要在证券法律信息披露制度中完善有关盈利预测、关联交易披露的规范以及如何有效防止财务报告中的利润操纵等内容。

四、赋予小股民发言权

现时香港股民可以透过两种管道持有股票,一是以个人名义,把股票由银行或证券行提取作“现货”持有,或是以人名义,由银行或证券行代为持有。如股民选择由金融机构代为持股,小股民将不能置身于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内,并因此失去参与股东大会的资格,不能在股东大会发言或投票。这种方式无疑是剥削了股东的部份权益,但由于进行股票买卖前,股票必需先存入银行或证券行,再经由合资格的股票经纪进行,不少股民都喜欢以人持有,但相对应的权益已被剥削了。证监会应正视这种情况,让这群小股东即使以人持股,仍然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为自己的权益负责任。

五、保证独立的社会审计

按照上市公司的道德准则评价决策和管理的独立审计,提高了发现舞弊行为的可能性。这种审计可以是一种便常性评价,类似财务审计一样;或者是抽查性质的,并不预先通知。一个有效的道德评价计划应包括这两种方式。为了保证正直,审计员应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负责,并直接将审计结果呈交董事会。这不仅给了审计员一个警告,而且减少了那些被审计的上市公司报复审计员的机会。

在近年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中,虚构销售纪录是最常见的舞弊情节,若案中并无存在审计师串谋讹骗,审计人员的能力及审计指引便存在漏洞令舞弊者有机可乘。根据《公司条例》规定,所有有限公司账目必须经由审计师审核,并送交公司注册处备案。按审计报告所列,审计师的职责是就公司账目发表审计意见,确定公司账目是否合乎“真实而公平”的质量,对于受到信息不对称困扰的投资者而言,审计意见正好让投资者决定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是否可信。

六、提升财汇局权限

针对上市公司与审计师之间的保密协议令审计师不能向外披露公司时的审计师聘用制度必须更改。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位股东与审计师签订议,聘用一方应是股东,而非上市公司,从而令审计师对股东负责,而非公司负责。对于监管审计师方向亦需要变更。

财务汇报局可根据接收到的投诉展开调查或查讯。亦可作出主动调查或查讯。任何人有关乎审计及汇报的不当行为或没有遵从财务汇报规定的事宜的资料及/或证据可向财务汇报局提出投诉。任何审计或汇报不当行为的个案将会转交予香港会计师公会跟进,任何与《上市规则》有关的个案将会转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跟进。财务汇报局是没有权力执行纪律处分或检控。然而财汇局暂时未有纪律处分或捡控的权力,所以长远而需要提升该局的权限,当会计业完全脱离自我监管,才能提高会计界的挽回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账目及审计师的信心。

七、改进管理阶层的薪酬评价体系

要综合绩效评价,因为当绩效评价仅以经济成果为焦点时,结果将会开始为手段辩护。一个上市公司如果想使它的管理者坚持高道德标准,它必须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包含这方面的内容。例如,一位经理的年度评价除了包括他在多大程度上达到了传统的经济指标的评估,还应包括他的决策总起来的多大程度上符合上市公司的道德准则的评估。不用说,如果这位经理在经济指标方面看起来不错,但在道德行为方面得分不高,就应当受到恰当的处罚。

八、更严格的人员甄别体系

假设个人处于不同的道德发展阶段并拥有不同的个人价值体系和性格,一个上市公司的雇员甄选过程(包括面试、笔试、背景测试等),应当用来剔除道德上不符合要求的求职者。然而,这并非易事,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是非标准很成问题的人也可能被录用。甄选过程则应被视为是了解个人道德发展水平、个人价值准则、自我强度和控制中心的一个机会。

九、建立诚信的企业文化

上市公司文化的内容和力量也会影响道德行为。一种可能形成较高道德标准的文化,是一种高风险承受力,高度控制,以及对冲突高度宽容的文化。处在这种文化中的管理者,将被鼓励进取和革新,将意识到舞弊的行为,并对他们认为不现实的或不喜欢的期望或需要,自由地进行公开挑战。强文化比弱文化对管理者的影响更大。如果文化的力量很强并且支持高道德标准,它会对管理者的道德行为产生非常强烈和积极的影响,从而减少舞弊事件的发生概率。

十、改进独立董事制度

提升内部监控环境及独立董事的成效,减低舞弊的机率监管机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设置独立董事职能,却未有对这个职能提专业要求,形成不少上市公司引入“友好”出任独立董事,既能附和港交同时避免受到“过份”监管。有时独立董事并没挥应有监察的功能,反而在舞弊事件曝光后纷纷辞任,印证了香港上市公立董事角色,不过是一个企业“花瓶”而己。首先设立真正独立的独立董事制度,并由独立董事出任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脱离企业,独立从属审计委员会,才可改进企业内部的监控环境。针对香港现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不足。港交所应当在《上市规则》中规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如规定独立董事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与法规及规划或从事经济和财务相关工作经验:并确定不得与该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公司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有亲属关系;明确规定独立董事职权,确保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其它董事有同等的知情权,及要求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定期就上市公司的工作向有关监管机构提供独立的报告,及列明独立非执行董事其它应该履行的基本责任以确保独立非执行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独立地位。

十一、设立正式的保护机构

我最后建议上市公司提供正式的机构,以使处于道德困境的雇员能按自己的判断行事而不必担心受到惩戒。例如,一个上市公司应任命道德咨询员。当雇员面临困境时,他们能够向咨询员寻求指导。道德咨询员的角色首先应是一块共鸣板,一条让雇员开口唠叨自己的道德问题原因和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渠道。当各种选择明确后,咨询员应该扮演促成“正确”选择的倡议者的角色。上市公司应设立一个专门的申诉过程,使雇员能够放心地利用它提出道德问题,或对践踏道德准则者鸣笛示警。

只要健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加上外部弘扬法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和港澳廉政公署加强合作和共识,共倡诚信管治,增强抗风险能力,一定可以有效的防治香港上市公司舞弊,共创经济繁荣。

参考文献:

[1] 王春阁.内地公司香港上市及两地监管合作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道德与法治开题报告范文第5篇

我们对坚守政体的提法,从延续多年“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到2013年张德江委员长提出“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这次的提法更加铿锵有力:“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和贯彻,还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回望2016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印记:授权改革决定上升为法律、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集中“破茧”、编纂民法典迈出 “第一步”、处理辽宁贿选案的创制性安排、国家监察委试点落地、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委员长参加执法检查并作执法检查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回答询问、追问审计问题整改、备案审查关怀公民权利、国家层面实施宪法宣誓,等等,这些发生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创制和故事,给国运民生以支撑,人大制度以新动能,地方人大以示范效应。

人大制度又添一个年轮。从这些创制和故事,可以管窥人大制度发展的足迹。

宪法的威仪与温度

无论是宪法宣誓、纪念国家宪法日,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还是对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备案审查,都是对宪法精神的诠释。

2016年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说,“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这是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组织进行的宪法宣誓。”

刘源等6名国家工作人员有幸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批宣誓者,张德江委员长的监誓为宪法宣誓仪式增添了权威和庄严。据统计,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宪法宣誓制度,委员长会议先后组织6次宪法宣誓仪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25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9月18日,国务院在中南海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监誓。年初以来,国务院任命的38个组成部门及有关机构的55名负责人依法进行宪法宣誓。勉励大家履行誓言,恪尽职守,不懈努力。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任法官宪法宣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出席并监誓,46名最高人民法院新任法官庄严宣誓,而在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举行了45位新任法官宪法宣誓仪式,院长监誓。

与此同时,地方人大积极践行宪法宣誓制度。1月12日,河北省委书记赵克志当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后,他面向国旗、手按宪法宣誓,成为第一位向宪法宣誓的省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三天后,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于伟国成为首位向宪法宣誓就职的省长。短短的70字誓词,在举拳宣誓之间,意味着公开签署忠于宪法的“契约”。

无论是宪法宣誓,纪念国家宪法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还是对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备案审查,查处衡阳破坏选举案、辽宁拉票贿选案,等等,都是对宪法精神、宪法权威、宪法尊严的诠释。

4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德江委员长强调,抓住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关键,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此后,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表示,已《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全面推进法治教育,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将中小学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课程统一改为《道德与法治》。

据《中国人大》报道,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32 件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92 件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处理。2017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对发现的与法律不一致的问题进行监督纠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近日,新华社记者题为《一辆电动自行车牵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道披露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尊重公民意见、弘扬宪法精神的鲜活实践。浙江省杭州市居民潘洪斌骑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杭州交警扣留后,他于2016年4月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交警执法的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法外增设扣留非机动车并托运回原籍的行政强制手段”,建议审查撤销《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违反行政强制法设立的行政强制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善如流,要求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研究修改,该条例的修改已列入杭州市2017年立法计划。潘洪斌的意见再一次激活备案审查这一宪法性制度。

2017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部署要求。”这一要求遵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要求,体现了政府对人大负责的宪法要求,对于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1953年12月,主席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历时77天,主持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草案初稿。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在杭州开馆。对此作出重要指示: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要努力为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作出贡献。

“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集中精力办好这件治国安邦的大事。”63年前,主席在启程赴杭州起草宪法的列车上说。1954年宪法开启了共和国依宪治国的心路历程,全面依法治国,首要的是依宪治国。

不忘制宪初心,才能长治久安。

授权改革决定上升为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将授权国务院在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的“无缝衔接”。

“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或者批准。”2016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修正案》,关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授权决定的效力相应终止。

2013年8月和201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上海和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对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等11项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并明确规定相关改革措施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其中,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在2016年9月到期。201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认真审议有关授权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和到期报告,依法推动试点经验推广复制,适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此次修改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的专题修改,不涉及其他事项。”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作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说明时指出,经有关方面评估,两年多来,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的有关试点具备了复制推广的条件,修正案草案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的要求,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

“依法作出授权决定、支持相关改革试点、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式上说。三年多来,常委会先后作出11个有关改革试点的授权决定,将实践证明可行、具备复制推广条件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体现了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

“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此次常委会会议上,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二年。同时,将2014 年6 月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范围并予以完善,以依法有序推进司法改革,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

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 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适用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17年3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说,此举“为依法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改革试点、军官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保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法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全国人大法律委原主任委员杨景宇在中国法学会学术年会上说,法律法规的特点是“定”, 改革的特点是“变”,用“定”适应 “变”,难度可想而知,破解这一难题的做法是:改革以立法为据,而立法则以实践经验为据,立法要肯定成熟的改革成果;实践证明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实际要求,甚至形成阻碍的,及时加以修改或者废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是通过及时修改涉及改革的法律,作出有关改革试点的决定,听取审议改革试点工作报告等形式,为“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保证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交出了答卷。

据《中国人大》报道,从2015 年3 月立法法修改至2016 年12 月底,赋予立法权的273 个设区的市中,已有268 个市确定了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占到总数的98%,65% 的市州已经有了自己的法规。已有174 个市州经审议通过并经批准地方性法规270 件,其中,立法条例124 件,在146 件“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事项的法规中,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等中东部6省在前领跑,共批准89 件,占到了61%。随着立法权的下放,让每一部法律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理念正在生根。

编纂民法典迈出“第一步”

民法总则草案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 ,2016 年经过三次审议,三次公布审议稿征求民意,迈出了编纂民法典的实质性步伐。

2016年张德江委员长赴四川开展民法总则草案调研格外引人注明。公开信息显示,当年张德江委员长除了赴湖北、内蒙古参加执法检查,专门赴地方开展人大工作调研只有这一次。

民法乃“万法之母”。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编纂民法典的任务要求,编纂民法典被列入了调整后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如今,编纂民法典迈出了实质性“第一步”。

“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草案说明时说。

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目前考虑分为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编纂民法典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时间表”,分“两步走”: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民法总则草案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按照“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将其他民事法律中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定写入草案;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争取于2020年3月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7月5日,中国人大网民法总则草案显示,草案共186条,分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附则。

由民法通则走向民法总则,传递出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表示,努力把民事权利的相关内容写充实、写到位,明确了权利的取得方式,增加了行使权利不受干涉的内容,增加了有关因征收、征用而获得补偿的权利的原则性规定等。

民法总则草案对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遗腹子”民事权利、保障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权益、见义勇为者的损失可得到适当补偿、完善幼童遭受的诉讼时效规则等规定,回应了社会情势之变,让严肃的法条充满人文温度。

“凡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云峰在审议时提出,草案目前规定的胎儿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时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着重强调的是胎儿的财产权利,且胎儿的人身权利更应该得到保护。

10 月10 日,张德江委员长在北京主持召开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听取意见;一个多月后,他前往四川进行立法调研,坚持问法于民,听取村(居)委会、企业负责人、法律工作者以及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对民法总则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张德江指出,民法总则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产权等各项权利,一定要确保质量,让民法典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体现中华民族的“精气神”。此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分别到宁夏和上海,就民法总则草案进行调研。

立法程序的“新动作”,佐证了立法者对制定民法典的审慎,以往每一部法律草案向社会两次公布审议稿,2016 年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三次向社会全文公布审议稿,倾听民意。同时,民法总则草案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 ,以人大主导立法来狙击“部门立法”的利益痼疾。

2017年3月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年龄的下限到底是应该放到六岁还是十岁,大家的看法也不一样,经过代表们充分地审议、充分地发表意见,进一步完善民法总则。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吸收代表审议意见,对民法总则草案作出了126处修改,其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修改为八周岁,用网民的话说:八岁孩子可以“打酱油”了。在纷繁激烈的立法交锋中,找到了矛盾的“最大公约数”,体现了一种审慎和妥协精神。此后,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又根据代表审议意见,进行了“二次修改”,其中,规定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删去了此前“救助人因重大^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挥刀自宫“含糊规定”,表达了立法的鲜明价值取向。

作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作品”,民法总则以2782票赞成获得通过,仅有30票反对,21票弃权。民法总则的呱呱落地,为民法典各分编的诞生提供了遵循和指向。

“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张德江委员长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闭幕会上说,民法总则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坚实基础,要确保到2020年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处理辽宁贿选案的创制性安排

辽宁贿选案导致首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因不足法定人数无法履行职责,为及时妥善处理这一史无前例的特殊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决定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作出创制性法律安排。

2016年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这次会议与第二十二次会议仅相隔10天,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这次会期仅一天的临时会议,议题就是贯彻党中央关于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决策部署,对处理辽宁贿选案作出创制性安排。

2013年1月,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619名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有523名涉及此案。媒体统计,这些涉及贿选的代表中,“至少有6人是副省级领导干部,多名正厅级干部,还有数十位省内著名企业家”。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张德江委员长用“四个严重”来表述辽宁拉票贿选案,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最近一期《中国人大》发表署名文章中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妥善处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因不足法定人数无法履行职责的问题,慎重权衡不同方案,稳妥设计机构职责,作出创制性法律安排”,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审议通过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现这种情况,新中国历史上还没有过,需要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常委会作决定草案说明时说,对于非正常换届特殊情况,实践中则采取由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成立筹备性机构,代行法定机关职权的做法。此前2013年处理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时,经反复研究并报党中央同意,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成立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规定筹备组负责筹备有关事宜,筹备组按照授权完成了各项职责后予以解散。

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部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依法确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决定赋予筹备组四项职责:对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况予以备案、公告;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对补选代表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并公布补选的代表名单;召集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需要由筹备组负责的其他事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当晚,辽宁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召开;一周后,全省警示教育大会在沈阳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刻反思辽宁拉票贿选案造成的严重危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肃清案件带来的不良影响。

辽宁用一个月时间,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大换血”。

9月17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公告:523名涉及贿选的省人大代表已经全部辞职或被罢免,其中108人的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人大专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终止。

按照选举法规定,涉案的辽宁省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后,其中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依法相应终止。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62名,其中有38名因代表资格终止,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因组成人员已不足半数,无法召开常委会会议履行职责。

此时,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专委会处于权力“真空期”,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由筹备组代行部分职权。按照这一创制,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成立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授权筹备组代行鞍山市人大常委会部分职权,保障鞍山拉票贿选案查处的后续处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有专家表示,成立筹备组这一做法应为今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所吸收。

“筹备组圆满完成职责使命。”2017年1月19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轩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上说,确认各市补选的447名省人大代表合法有效并完成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的召集工作,补选31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通过84名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认真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完善代表监督管理。”“落实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办法,继续推进代表述职工作。”

“民主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要认真反思总结辽宁拉票贿选案、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深刻教训,绝不允许把权钱交易那一套带到选举中来,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张德江说,从2016年开始,各级人大将陆续迎来新一轮换届选举,要坚决打击、果断查处不正之风和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法外开恩,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2017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依纪依法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并要求“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严密防范措施,严明纪律规矩,确保换届工作正确方向,确保选举工作弊绝风清”。

地方各级人大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换届选举,以“风清弊绝”作为标尺,选举之“严”未曾有过。

国家监察体制试点改革“开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和发展。

2017年1月18日,山西省人大会议选举任建华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1月20日,北京市、浙江省人大会议分别选举张硕辅、任泽民为监察委员会主任。这三位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同时担任该省(市)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人大会议闭幕的当天下午,都不约而同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命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至此,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监察委员会的班子组建完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行先试迈出了实质性步伐。19日上午,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这是中国第一个正式挂牌的省级监察委员会。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张德江委员长在常委会会议上说,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决定明确了试点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此前,中纪委书记在北京、山西、浙江就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研时指出,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按照中央纪委安排,试点地区在2017年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随着三省市试点开启,国家监察体制面上的改革也箭在弦上。1月19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抓紧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编制‘三定’规定”,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准备。

国家监察委员会被视为整合反腐败资源的深改大动作。中央办公d印发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方案明确,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看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和发展。”

从公开的信息可以看出,监察委员会位高权重。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这将监察机关与“一府两院”首次并列,并排在司法机关的前面。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大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成为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第二国家机关”。有专家称,“一府两院”将改称为“一府一委两院”,这是“位高”。至于“权重”,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可以采取谈话、讯问、搜查等12项措施,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大职责,犹如香港的“廉政公署”。2017年1月9日,监察部副部长肖培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会上表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有六大类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授权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国企管理人员、公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群众和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也就是说,连村(居)委会负责人也不能例外。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之宽泛,彰显其“权力之重”。

2017年3月4日,对于媒体和公众关注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所涉及的立法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发言人傅莹表示,“把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的工作已经开始,今年应该可以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推进反腐败立法的实质性举措,实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国家监察、惩治腐败。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安排2017年工作时明确,“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设立一个与国务院平行、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的监察机关,涉及宪法依据问题。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巧平告诉记者,全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修改宪法,监察委员会才能大行其道。

“修改宪法是国家的大事,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这方面的信息我们也会及时地向社会公布。”傅莹在此次新闻会上回答了记者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否有修改宪法的考虑”。

人大监督的新标尺

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六步曲”的监督链条,首次“年检”环保报告,听取审议执法检查反馈报告,副总理回答专题询问,追问审计整改常态化,等等,这些监督方式方法创新与完善彰显“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理念。

执法检查的“全流程监督”

2016年3月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新闻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引述张德江委员长关于执法检查“六个环节”的要求:执法检查形成选题、进行检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题询问、解决问题、听反馈报告“六步曲”等创新,形成了环环相扣的有效监督链条。

早在2014年,张德江就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完善组织方式和检查形式,增强执法检查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2016年4月,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说,近年来,我们在总结经验、创新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执法检查工作体系,主要包括环环相扣的六个环节。

“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一次全要素、全流程监督的范本,成为人大监督的新标尺。”《中国人大》总编辑汪铁民说,梳理2016 年人大监督工作,给人印象最深刻的当属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整个过程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报告、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形式,打出了监督“组合拳”。始于发现问题,止于解决问题,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督流程。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就在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仅半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对其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这是自2009 年食品安全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开展的第三次执法检查。张德江指出,“能不能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的问题。”“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抓手。”

延续2015年开创的委员长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并向常委会作执法检查报告的务实做法,张德江委员长在2016年继续担任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队赴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进行实地检查,坚持亲力亲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同时,主持召开执法检查组两次全体会议,还主持常委会联组会议开展专题询问。

从执法检查数量来看,2013年、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对4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015年、2016年,分别对6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其中,2016年开展了对食品安全法、水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履行立法职能的同时,集中监督资源,强化跟踪,用新机制,把执法检查这一主要的监督方式演绎得落地有声、富有实效。

首次“年检”环保报告

2016年 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张德江委员长指出,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保报告,这是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首次听取审议这方面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今后要形成制度化安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也要依照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据统计,有2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了省级政府关于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还有11个省份未按照环保法要求报告。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未作蟾娴氖》荽嬖诙苑律规定不知情、对报告具体形式以及内容理解存在偏差等问题。

执法检查“回头看”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而在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大气污染防治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处理情况,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的反馈报告。此举被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监督工作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一次新尝试” 。

2016 年5 月至7 月,全国人大内司委负责人赴有关部委和地方调研,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8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国务院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12 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据最近一期《中国人大》杂志报道,沈跃跃副委员长在审议时评价,反馈报告从12 个方面系统地、全面地介绍了整改落实情况,可以看到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整改,而常委会听取反馈报告“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抓监督工作一抓到底的钉钉子精神和务实作风”。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交办半年内,听取和审议反馈报告的做法,既吸收了地方人大的监督经验,又有持续发力的新机制。在不少地方,尤其是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其审议意见在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后,整改落实情况仅限于书面反馈,有的甚至没有“下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反馈报告机制无疑具有重大示范意义。

国务院副总理回答专题询问

据统计,自2010 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21次专题询问,其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3次专题询问。

“一定要防止流于形式、防止走过场。”2013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场专题询问结束后,张德江要求从专题询问的组织方式和程序入手,加强跟踪监督,提高专题询问的实效。

如今,专题询问正在逼近这一目标。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每年安排1到2位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

2016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听取和审议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3次专题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每次专题询问,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王勇到会应询。

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张德江委员长主持联组会议,13 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部到场,国务院副总理回答了周其凤委员的询问。

跟踪监督审计整改

2016 年6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5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紧随其后,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以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倒逼改革,针对一些年年审、年年存在的“顽疾”,抓住体制机制深化改革,从根子上解决问题。

12 月23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整改问题资金1605 亿元,处理处分3229 人次,制定完善制度2116 项。

“听取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已经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张德江委员长说,整改成效比往年有较大改进,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得到纠正,整改工作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后,给地方人大以示范。湖南、河北、青海、安徽、湖北、黑龙江等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的决定,并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致力破解“屡审屡犯”困局。

“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新实践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理念和实践越来越清晰。同时,对于地方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积极关注、推动复制。

2017年3月,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切实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把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不断深化对人大监督工作定位和规律的认识。”

记者发现,2013年履新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理念和实践越来越清晰。

2013年,张德江委员长对新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提出新要求:人大监督要选择好角度、掌握好尺度、把握好力度。2014年3月,在常委会报告中明确提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

2015年,张德江委员长明确提出“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张德江委员长在河南省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时强调“要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法检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让法律规定得到全面落实”,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坚持问题导向、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四项原则。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上一年大气污染防治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处理情况,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的反馈报告。张德江委员长说,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监督工作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一次新尝试。

“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2016 年3月,张德江委员长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常委会工作蟾媸彼怠1ǜ嬷赋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和实施有关法律情况,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制度安排,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在2017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首次系统地阐释了“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是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的认识论、实践论。他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实行正确监督,关键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国一盘棋,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实行有效监督,关键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加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 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跟踪问效、 一抓到底, 推动解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此般对人大监督“坐标”和运行规律的阐述,为人大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

与此同时,对于地方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张德江委员长积极关注、推动复制。2016年,张德江委员长就《浙江人大》反映浙江省云和县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特定问题调查的新闻报道《唤醒沉睡的力量》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全国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组成联合调研组了解该县采取特定问题调查这一监督形式的情况。2015年10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苏军率调研组到云和县就“云和人大特定问题调查”开展专题调研,认为特定问题调查形式产生的积极效应,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深远意义,成为丰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经验。

早在2003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的张德江提出“财政部门要与人大财经委员会联网,每一笔财政支出都要让人大知道”。其后,广东省、四川省人大等尝试探索运行预算在线监督系统。十年磨一剑,预算联网监督终于进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视野。2013年4月,张德江委员长履新后,在广东调研时“察看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联网运行情况”。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对广东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开展了密集调研。一度存在争议、低调运行的预算“在线监督”的前景渐渐明朗。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3月10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这是人大推动监督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