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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问题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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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问题的核心

农村问题的核心范文第1篇

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由城市转入农村建设的新阶段。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为了解掌握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召开座谈会2次,走访村庄10个,访谈群众30人。

一、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1、政府层面。县乡重视,高位推进。从县级层面来讲,新农村建设作为县级对乡镇三农工作考评的重要方面,每年乡镇精心打造一至两个精品示范点,且县四套班子及县直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新农村建设现场观摩、评比,设定单项奖。新农村建设的好,作为乡镇领导干部在评比中有荣誉,在群众心中有份量。从乡级层面来讲新农村建设“书记工程”,高位推进。作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挂帅负责的工作项目,无论是人员配备,还是资金调度投入,都会得到有效的保障。新农村建设从开始之初就作为乡镇像计划生育、招商引资、综治等几个重点工作之一,而新农村更是列为书记工程,由乡镇党委书记主管、主抓,到一线指导、调度,从人财物等方面优先考虑,重点倾斜,建设得到了充分保障。

2、群众层面。在之前,国家建设主战场在城市建设、工业发展,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市基础建设日益优化完成,而农村投入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投入相对有限。在农民收入不断增长的基础上,群众对生活环境改善的期望要求越来越强烈。自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符合广大群众期盼,群众建设家园积极性高涨。在前几年新农村建设点有限的情况下,村民想方设法到乡镇争取新农点,都想尽早改变村民环境,有时乡镇因为选点还要协调村庄先后顺序,做好工作,逐年解决。在建设中,群众主动拆除破猪栏、厕所,主动筹资筹劳,有的建设要占用群众老宅基地、祖业,都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与乡村一起共建家园。

3、成效明显,村庄环境大大改善。农村建设,规划先行。建设前,乡村组共同商讨,拿出规划方案,从“三清八改五普及”到现在的“七改三网”都是着重围绕“拆、改、建”,围绕群众最期盼的建设项目开展,从路、塘、沟、渠、厕、房等最基本的要求必须达标做起,到后来的精品点打造,像文化广场、健身步道、路灯、绿化等环境提升,农村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成为让城里人羡慕的一方乡土。

二、当前新农村建设存在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也逐渐显露一些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问题。随着近几年新农村建设点大面积铺开,建设从上到下变成必须全面完成的工作,群众积极性有所降低,从“我要建”变成“你要建”,从“主动拆”到“谈条件”,思想变了,问题随着而来,建广场要拆成旧猪栏厕所腾场地,村民提各种要求。从主动筹资酬劳到不闻不问,甚至指手画脚,家家提要求、户户不买账,作为乡村,为了推进工作,有时只有做出让步。

2、资金问题。一是成本增加。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从开始10万到现在的30万,看似增长不少,但是现在的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更是翻番增长,能做的工程量较前几年大幅减少。二是建设要求提高,筹资酬劳逐年减少甚至没有。精品示范点建设开展后,村庄之间的攀比心理严重,总认为精品点做的好,本村庄投入不够,而且村民筹资酬劳这一块建设逐年减少,无形增加了政府的建设资金压力。三是程序成本增加。现在新农村建设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要求招投标,但是一些不明情况群众总是认为乡村有“猫腻”,本可以作为奖补资金的建设变成项目资金,走程序招投标,要有公司资质,实际上一个有市政资质的建设公司根本不会去参与一个30万元的新农村建设招投标,最后施工的仍然是个体老板,无形中增加了一些列费用,最终买单的还是政府,受损的还是群众。四是统筹资金困难。作为乡镇本可以争取像水利、一事一议、扶贫、交通等项目资金,但是上级部门并不能与乡镇按一个节拍走,乡镇为配套新农村建设给甲村争取一事一议项目,结果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到乙村,对上级资金根本统筹使用不了,资金压力巨大。

3、土地问题。土管法中虽然有一户一宅的规定,但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农村所谓的老宅基地、老业根本就清理不了,即使要拆有的村民要求乡村给他出证明,拆可以,但地方是我的,建其他设施就不行。碰到这样的村民实在不行的要不就回避改变规划,要不就只有强拆,干群矛盾激化,做好成了做“坏事”。

4、后期维护问题。新农村建成后,交由村庄管护,但是大部分村庄无集体收入,即使有,也存在等靠要思想,认为这是政府的事,有的村民连自家门口的苗木干旱了一桶水都不愿浇,更不用说其他的管护,绿化无人修剪、路灯停电、公厕无人清扫,往往是两三年之后又回来的杂草丛生。

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年初,我乡就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由我任副组长,各村“两委”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通过督促、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项目,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动和运转。

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2019年度全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预计总投资242万元。其中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240万元,群众自筹2万元。硬化组户路约4.5公里,受益455人。通过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条件。

农村问题的核心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农合;筹资;问题;对策

本文是唐山市科技局2012年度软科学课题:“唐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0140208A-11)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收录日期:2013年4月7日

2002年10月起,我国正式确立目标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3年起全国县(市)试点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到2010年基本实现覆盖全国农村居民的目标已初步完成。农民的健康问题,不仅事关农民健康权益的维护,而且直接影响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公平与稳定,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是实现中国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筹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机制的完善,将直接影响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率和规模。因此,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机制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中的问题

1、政府对新农合基金监管不够严格。虽然在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中,对新农合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均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如各地必须在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办新农合专用基金账户,并要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以及钱账分离。但在实践中,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却存在大量的不规范,甚至违规现象。而基于财政扶持资金在新农合基金中的绝对主体地位,这些问题也就自然成为了困扰新农合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安全性及其使用效率的重要因素。

2、基金筹集调整机制缺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情况需要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卫生服务需求的提高而变化。目前,新农合各筹资主体的资金到位率还是相当高的,但在这高筹资到位率的背后,也隐含着筹资的可持续性问题。如使用的是定额筹资机制,这样使得筹资水平的提高单纯依赖政府调整筹资幅度的政策变化,不具备自动增长特性。一项制度缺少规范,而是单纯根据前一年经验数据,给农民随意性很大的感觉,很难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

3、农村医疗保险立法缺失。目前,国家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新农合的医疗制度,因此农村医疗迟迟不能走上正轨,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新农合的医疗性质很难准确的定下,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也难以定位,同时缺乏稳定性、持续性,容易产生混乱。农村医疗保险立法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需要,如果不能切实际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以强制为原则,必然会引起农民的反感,造成对政府的不信任。

4、政府的宣传方式单一。平时在政策宣传方面不够深入全面,只注重对新农合制度优越性的宣传,而忽视了对参合农民所承担责任义务方面,没能将政府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为大力宣传,同时也没有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水平及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巩固发展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要将宣传做到位,宣传的方式不能只采用单一的手段,应该形式多样化。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措施及政府随着新农合发展而建立的新举措给农民宣导,使农民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应该将这部分特殊的人群纳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所涉及到的政策农民也是不清楚的,必须将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政策、就诊及补偿的程序向广大的参合农民做详细地宣传。

5、农民的逆向选择严重。现行的新农合筹资指导原则是参保自愿,这个原则可以预见的会产生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必然会使新农合医疗基金的运行面临高风险,甚至出现基金运行困难等问题并造成恶性循环。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的原则是自愿参与,但事实上在很多地区并不如此,有很大一部分人实际上并没有缴费,而是由村或者乡集体代缴的,试想若该部分村民完全按照自愿的原则,也许参合率不会达到如此高的水平。由于各种原因相糅合,新农合制度自推行至今并没有从根上改变农民的就医观念,对于小病仍旧是能拖就拖的态度,非拖成大病才去医院。而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比例太低,很多身强力壮的年轻人对参加新农合没有兴趣,只剩下一些身体状况不佳的老年人参保,这样势必会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的负担,会降低该基金对运行风险的抵抗能力。

二、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问题的对策

1、构建合理负担的筹资水平增长机制。要想保证筹资增长机制的科学和规范,避免决策的短期行为,就要在筹资决策的过程中重视对资金需求的科学预测分析,并且保证筹资水平的提高在各筹资主体的经济能力范围内。首先,在合理划分各自出资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与总的筹资水平相同的增长率,共同提高各自筹资标准,确保筹资水平提高的稳定性;其次,科学制定筹资增长计划;最后,将计划提交到有关部门审议,待计划通过后,以政府公告形式告知辖区内参合农民,取得农民理解支持,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2、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农民参保意识。新农合作为一项新的政策,它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农民对于整个新农合制度是很陌生的,如起报点、最高补偿限额、报销比例等等。各乡镇干部要深入农村了解分析农民对新农合存在的顾虑和意见,然后对症下药,继续加大宣传的力度,要抓典型事例,如将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制度中获得的好处和实惠进行广为宣传,让受益农民现身说法进行宣传;同时,也要就外县市、外省市试点的成功经验作为借鉴,并学以致用。将新农合制度的意义及相关政策要不折不扣地宣讲给广大农民群众,让广大农民充分认真地了解新农合,并树立互助共济的意识,能自觉地参加新农合。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村干部和移动网点人员共同召开动员会。发挥村委会和移动网点的联动作用,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享受到开展的新农合活动的实惠,从而推动收缴工作。紧紧抓住新增的优惠政策和新的报账标准,发放大量的宣传资料。同时,在主要广场、路口悬挂橫幅标语,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合的必要性。

3、将自愿参加的原则逐步改为强制性原则。自愿参与是指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这是综合考虑了新农合制度推广之初,具体工作执行上的实际困难和阻力以及农民对传统合作医疗制度强征强收的抵制心态,是当时条件下的合理选择。而新农合制度从2003年至今已经有9年多的时间了,目前的覆盖率也已经达到了96%以上。所以,为了保障筹资的公平性,防止逆向选择的发生,在实际筹资中应该逐歩向强制性参合过渡。可以通过对参合人员的收入水平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差别性的筹资策略,保证他们参与合作医疗制度。而对于特困户、低保户和五保户,应由省或市级政府根据可支配财力对个人缴费加以资助。对于较贫困人员,根据其收入水平划定一个优惠缴费标准,并由县级财政和乡镇财政对个人筹资标准缺口进行差额补齐。对于采取了逆向选择策略的农民,要无条件地强制参合。

4、加强法制化建设,使新农合筹资规范化、法制化。加速推进我国新农合立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程度也随着提高了;加上现代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拓宽了农民对各种权益意识及法制观念了解的渠道,使农民增强了各种法律意识的维护。这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推广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由法律层次上升到立法层次,因为有法可依是前提,有了立法才能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权威的强制性的规范,为筹资主体中规定明确每个主体在新农合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标准地位。为了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可持续地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立法尤为显得迫在眉睫了。

5、加强对农合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门的农合资金管理办公室,要对医院、农民、银行进行有效管理,规范三方的行为,规范农合资金运作流程,提高农合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医疗机构要规范统一的服务流程,要建立院内农合医疗规范,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的规范与普及,同一病种,在哪所医院都能统一价格,同一支付,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要积极探索建立家庭医疗账户与大病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法,以户为单位结算,年终结余的费用在账户内储存,并转下年使用。要扩大异地农合报销的范围,确保在外地农民工遇到疾病时能有效救治,确保农合资金的使用公平。

主要参考文献:

[1]丁艳香.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问题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0.4.

农村问题的核心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基金;管理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证制度涉及到每个社会成员的整个生命周期。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生老病死都与医疗有着密切的关系,国民的健康状况也与医疗保障息息相关;同时,国民的健康状况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60%左右,能否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能否满足中国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需求,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界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其中,“以大病统筹为主”,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出现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首先保证的是对农民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助。

二、山西省当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医疗制度自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减轻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看不起病的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有待改进。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制度上的缺陷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机制不完善。目前,新农合的筹资主体为个人、集体、政府这三方。但事实上,这三方的资金都不太稳定。从农民个人角度看,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信任度不高,导致农民的参合率低。从集体角度看,由于取消了农业税,减少了集体的资金来源,所以集体筹资的来源变得难以保障。

2.没有科学完善的管理机制。在新型合作医疗的管理中,没有应用科学的管理程序,不少地方政府缺乏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高素质人才。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经济的发展。

3.盲目执行上级命令,没有形成一系列的保障机制。地方政府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上更多的是执行上级政府的命令和指示,而没有明确城乡统筹,一体化的远期发展目标,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工作措施和政策保障。

(二)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不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自上而下推行的,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运作的主体,农民则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农民所处的被动地位直接导致了他们未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合作医疗受益者的身份,参保本身也就变得不积极主动。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由原先的统筹基金的累计使用到现在当年所交基金必须使用完,否则到年底清零,这也使得部分农民不愿参合。从客观方面,农村的基本医疗卫生设施不齐全,所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而到跨省跨地区的大医院去治疗疾病所补偿的比例又会很低,这也大大降低了农民的参合热情。

(三)乡村的医疗服务资源难以满足农民的需要

一方面,基层卫生服务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乡村一级卫生人员中的其他技术人员学历构成,中专生占18.8%、大专人员占3%、大学本科人员仅占0.2%,大部分人员都是无学历者,这一比例高达78%。乡镇一级卫生院无学历者也达到40.9%(注:数据源于中国新农村调查,山西省农村医疗卫生建设调研)。另一方面,政府所投入的资金不足,基本医疗设施简陋。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大部分医疗设备使用率低,不能满足卫生医疗的需要,影响地方卫生部门的工作进度。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相关立法,确保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稳定性

通过立法全面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惯例,此举有利于规范社会不同群体参加医疗保障的行为。在我国立法同样是关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长期发展的一个根本问题。只有立法才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化,并覆盖全社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应当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仅有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法规或地方出台改革方案与其应有的地位不相称,又还有地方标准不一等问题。然而农村合作医疗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其顺利实施,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和规范,这关系到整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二)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机构,单独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以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均隶属于其他部门,导致各部门职责不明确,出现问题大家相互推脱责任,打球的现象。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在试点推广阶段,工作任务大量、专业要求高。单独设立机构,明确其职责,既便与合作医疗工作的推行,也有利于群众及媒体等的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各村、乡、镇的卫生院统一纳入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对卫生院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提高了,这使得各卫生院增加了对高素质医疗卫生人员需求。

(三)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建立长效机制

明确政府职责,规范政府投入,确定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努力扩大资金来源,完善以政府资助为主的多方筹资体系,建立出资额稳定增长机制。逐步优化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是各级政府的投入做到制度化,长期化分担比例合理化。在经济发达的富裕地区,可以适当的提高筹资标准,鼓励以农民缴费为主,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为辅;在中等经济水平地区,要以农民缴费和政府资助并重;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应以政府资助为主,使富裕地区的资金转移到贫困地区,以体现共济互助的原则。

总结:建立新农合,是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就是要让农民年群众看得起病,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只有通过长期的摸索、不断的完善发展,才能让中央的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实惠。这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郑功成.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农村问题的核心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对策

任何一项制度在建立之初都不可能是十分完善的,都会存在各式各样的缺陷和问题。因此,要鼓足直面问题的勇气,树立解决问题最大的信心,以终为始解决制度中存在的所有问题,推动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是实施农村居民生活保障的重要手段,在其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管理和制度层面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统一协调工作,加快新农合基础设施服务建设,简化相关手续,同时还应加强监管工作,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一、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问题

1.人口流动导致新农合制度实施困难

在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人口流动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主要体现在一个庞大群体的出现――城市农民工,他们及其亲属大多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在原户籍地参加了新农合,由于城市报销标准和乡镇报销标准不一致,以及城市医院没有针对各地农村制定药目信息库,农民工在外工作时就无法到定点医院或药房就医或购药,而无法满足农民工的参合要求。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大批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农民工医疗问题必然会成为新农合制度管理的一项重要难题。

2.新农合基础设施服务无法满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需要

在新农合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各级政府资金短,对新农合的财政投入不足,造成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无法满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关的医疗设备和器械等一旦损坏,也]有精力和金钱进行维修,这严重影响了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此外,还有部分政府盲目投资,对城镇和农村的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造成城市医疗资源浪费而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薄弱、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也制约了新农合的发展。

3.新农合实施相关手续过于烦琐。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农村户口群体,涉及人员众多,居住分散,且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前往城市打工,当办理参合手续时,必须要具备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参合的保险证等证件,此外,由于新农合相关机构工作效率极低,在办理参合手续和报销手续时耗时非常长,农民需要等相当长的时间才能领到医疗补助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合农民的积极性。

4.新农合相关监管机制不健全

在财政较为困难的基层政府,他们为了弥补政府办公经费的不足,往往会挪用合作医疗基金,使得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力度大打折扣。在实行合作医疗基金管办分离后,由于基金管理办法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以及贪污、挪用等情况的出现也使得新农合的作用大打折扣。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1.完善流动人口参合机制

新农合制度管理首先应处理好流动人口参合的工作。首先,要灵活利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将新农合与城市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从而在本地区形成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对城市和农村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统一管理,避免出现重复参合和重复报销的情况。其次,还应加强新农合制度管理的信息库,实现城镇居民的医疗信息共享,从而解决流动人口异地就医和报销等问题。

2.改善农村基础医疗设施

地方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贯彻执行以“农村卫生工作”的工作方针为重点,保障经费落实,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动员各方面力量向农村倾斜,支援农村,添置和更新医疗设备,及时供给药品。同时,还应提供设备技术等方式,改进乡村医疗机构诊疗条件,使参加新农合医疗的农民不出村、乡就能获得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优质医疗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行。

3.统一合作医疗补助形式

医疗卫生部门应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补偿标准,规范和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简化转诊手续,扩大补偿范围,将门诊大病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消除县(区)之间新农合补偿差距,进一步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4.强化合作医疗基金监督

各地方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应提高管理机构能力,健全基金监管体系,使基金管理规范化、流程化,实行并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制,提高合医基金的监管力度,应该杜绝,同时强化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管机制,基金监管不流于形式,而真正落到实处。

5.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严格的确定,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严格规定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在住院总费用中所占的比例,把药价等就医费严格控制在合理的标准范围之内。

结语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是实施农村居民生活保障的重要手段,在其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管理和制度层面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统一协调工作,加快新农合基础设施服务建设,简化相关手续,同时还应加强监管工作。当前,国家和社会己经认识到了在我国看病难的现状,党和政府一直以来都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正在努力不断发展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相信新农合制度会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为广大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

参考文献:

[1]侯圣武、王宏智,富拉尔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情况研究[J],理论观察,2013

农村问题的核心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问题 对策

资金严重短缺困扰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14.8%,但农业在整个金融机构中占用的贷款余额不足6%。邮政储蓄只吸储不贷款,每年约有2000多亿元的资金被抽离农村流向城市。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撤销大量分支机构后,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被寄予厚望,希望农信社能承担起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重担。但由于农信社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偏离了合作金融的方向,使其服务“三农”的效果大打折扣。

_、当前我国农信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作制有名无实

合作金融的本质是社员个人为了获得便利的、低成本的金融服务,以货币资本入股的方式,自愿联合起来,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金融行为和金融组织。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农信社过分看重业绩的增长,以追求盈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合作原则。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也没把农信社视为合作金融组织,表现为:监管部门将农信社视为商业银行,各项监管指标均参照商业银行标准实施,《商业银行法》是监管农信社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主管部门将农信社视为盈利目标很强的金融机构,每年都要对其下达经营指标;而在资金需求者的心目中,农信社就是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只是名称不同罢了。这说明,我国众多的农信社不具备合作金融的“自愿、互助、互利、民主和低盈利性”的基本特征,其“合作制”是有名无实,我国农村的合作金融严重不足。

(二)所有者不到位,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

目前的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三会制度”流于形式。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社员准入的门槛过低、特别是﹁些因受突击入股活动影响而参股的社员,对信用社的监督缺乏动力和条件,致使大部分信用社仍然被经营者所控制。

农信社的民主管理缺乏实质性内容,社员民主管理没有保证,入股社员真正参与管理的意识淡薄,参与管理能力较低。同时由于农信社社员只就微小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社员对信用社的关切程度和入社动机都很成问题。在社员贷款额普遍超过出资额的情况下,个别社员甚至可能因为极其自私的理由,做出有害于信用社长远发展的决定。

产权主体虚置,导致法人治理中权力义务责任的严重失衡,从而引发了一系列侵害信用社利益的行为,如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滥用职务、粗放经营、奢华消费等等。经营目标、薪酬待遇等完全是经理层自己决定,短期行为在所难免,使得最有效的所有者监督机制形同虚设,造成内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贷款审批、运作制度不严、随意性大,财会制度不严密,财务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财务质量不高,不良贷款比例较高、亏损严重。截至2004年6月末,全国农信社不良贷款余额4720.76亿元,不良贷款率达24.38%;16221家农信社资不抵债,资不抵债面为48.1%,总额为1779亿元;抵债资产风险隐患较大,待处理资产503.95亿元,至少有一半无法收回;而呆账准备金余额仅为258.17亿元,与实际风险资产总量相比严重不足。这是目前农信社系统最大的风险。

(三)人员总体专业素质较低,机构臃肿

农信社员工队伍数量虽然庞大,但员工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总体较差,且观念保守、知识老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代管理意识不强,民主管理观念不足,多年延续下来的习惯性经验作法在短期内难以彻底纠正和解决,制约了农信社的发展空间。机构网点总体数量偏多,但其中低效网点占比较大,既增加了经营成本,又放大了经营风险。在承担了“普遍服务”的同时,加剧了经营的压力。

转贴于

二、关于农信社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发展社区金融,弥补农村合作金融的空白

应该如何弥补农村合作金融的不足?如何向欠发达地区远离城郊的农民提供低廉的金融服务?

由于农信社自身长期难以化解的诸多痼疾,要想在短期内将农信社改造成规范的、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实属不易。现在农发行的业务过于单一,机构臃肿,历史包袱重,截至2003年末,农发行不良贷款余额3903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56.55%,正面临着改革,也无法承担弥补农村合作金融不足的重任。

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本人认为,可以考虑按照规范的合作制原则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在欠发达、远离城郊的农村,发展和推广社区基金或类似的社区性金融机构,重塑一批真正意义的互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满足广大农户小额、频繁的资金需求。社区基金的原始本金可以通过货币发行的方式,由政府扶贫部门向农村无偿提供,一般控制在每个社区1万元左右。我国共有72万个行政村,欠发达地区远离城郊的行政村按50%的上限估算,也不过36万个,政府只需出资36亿元,就能在欠发达地区全部远离城镇的村建立社区基金。货币就是价值符号,货币流动与财富分配是呈正相关的,只要它流向最需要资金的生产部门,并服务于生产和建设,就能创造财富。

发展社区基金作为一种制度扶贫,其效果也会远远超出单纯的现金扶贫和小额信贷:首先,社区基金坚持农户集体、自愿参与的原则,其主导者不是政府部门或金融机构,而是社区农户。社区基金通过提供资金满足农户的信贷需求,资金循环周转使用,可以大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次,社区基金是一笔实际存在、永久性的社区资产,而不仅仅是贷款额度,只要资金运行正常就可能使贷款本金越滚越大,长期坚持下去,可以实现扶贫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再者,在国家暂时无力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较大投入的情况下,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发展社区基金,可以为农民提供一种新的保障来源和规避风险的手段,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虽然这种保障程度很低,但毕竟是“有胜于无”,边际效用很高。最后,通过社区基金管理还可以提高农民自我管理的能力,使他们更积极地参与村内外公共事务的管理,促进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

上一轮农村合作基金会失败的最主要原因是:基层政府的行政干预过多,90%以上的沉积贷款与行政干预有关;缺乏金融知识的农民不具备发展存贷款业务的能力。有鉴于此,在发展社区基金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坚决杜绝行政干预,摒弃官办色彩;二是不对外吸收存款,只在内部相互融资。具体构想是:

1.农户自愿认购社区基金,基金所有权归入社村民所有。只允许在社员内部借贷,严禁外借,以保证基金的安全。

2.要明确社区基金的最大借款金额(比如2000元),社区基金借款利率一般要高于扶贫小额信贷利率,以保证基金能自我运作并逐渐增加本金。

3.社区基金的借款户要始终保持在基金总户数的一半以下,以发挥未借款户的监督作用,增加借款户的还款压力。

4.社区基金原则上不以盈利为目的,每年所收利息在支付基金运作费用后60%以上必须纳入本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风险损失的准备、照顾特困户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社区基金的闲散资金可用于国债投资或向金融机构存款。

5.社区基金管理小组由入社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小组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女性和贫困户代表,管理小组需定期换届。

当然作为一种新型的合作金融组织,社区基金要在制度建设到位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加以完善和推广。

(二)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契机,引导部分农信社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变

信贷机制从本质上就是一种商业机制,合作制无论是从其体制本身还是现实实践都无法充分发挥信贷机制在金融资源上的最有效配置,更难以保障农信社的持续稳健运营,因此必须正视农信社的非合作制的实质,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郊,应积极引导农信社往农村商业银行的方向发展。摒弃其合作制的虚名,重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再造农信社的股份制机制。在现有农信社社员的基础上,丰富和优化股权结构,充分吸收辖区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自然人入股,吸引具备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优秀市场经营理念的经济组织进行战略性投资,将农信社改造成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建立产权明晰、政企分开、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让那些真正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懂得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的人作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发起人和股东,而不是像现在的信用合作社,只要求股东或社员的数量和金额,而忽视了其作为一家金融机构的发起人所应具有的能力和条件。大幅提高发起人的准入门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股东资格的审核,让那些讲诚信、懂管理的人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所有者,从而为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筑起第一道坚实的防线。保证所有者能真正想管、能管和会管自己出资的金融机构。要明晰农信社长期被扭曲的产权关系,形成有效的产权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提高内部的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