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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19年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已关闭采石采砂厂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描述
问题描述:曲靖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问题整改牵头单位,要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片区范围内未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的3个采石采砂场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督察发现,3个采石采砂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仍未完成,整改工作滞后,其中鑫鑫采石场的余料未清理完毕,兴发采石场设备仍未完全拆除,余料仍未全部清理完成。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关闭采石采砂厂企业检查验收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于2018年1月组织对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关闭取缔的采石采砂厂进行现场验收,最终同意33家通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修复。但督察组抽查发现,2018年就已通过验收的呈金采石厂、恒祥采石厂、宣峰榕岩采石厂和勤丰采砂厂、三道采砂厂,部分区域植被和树木至今成活率不高。
整改措施:
(1)制定《**市落水镇落水村委会绿砂凹片区砂石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三道砂厂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勤丰砂厂复垦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市落水镇珠江源保护区内绿沙凹片区呈金采石厂、恒祥采石厂、宣峰榕岩采石厂、益利采石厂、兴发采石厂、鑫鑫采矿厂等6家采石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拟复垦面积21.8公顷,其中复垦耕地6.47公顷 、林地15.36公顷;完成勤丰采砂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拟复垦面积4.26公顷,其中复垦为耕地3.4公顷、林地0.86公顷;完成三道采砂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拟复垦面积1.4公顷,全部为林地。
(3)2020年9月30日前,全面开展已完成整改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核查,及时解决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因后期管护不善,植被和树木成活率不高的矿山,重新补植补种。
二、整改情况
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已关闭采石采砂厂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已完成《**市落水镇落水村委会绿砂凹片区砂石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三道砂厂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勤丰砂厂复垦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的编制;已完成完成**市落水镇珠江源保护区内绿沙凹片区呈金采石厂、恒祥采石厂、宣峰榕岩采石厂、益利采石厂、兴发采石厂、鑫鑫采矿厂等6家采石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督促矿山企业在矿山关闭后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 林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 S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10-0085-01
党的十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是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重大举措,循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我国未来的林业发展也要转变思路,本文简单地谈几个方面。
一、加大森林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截至2008年,中国森林面积1.9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为20.36%。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森林覆盖率是很低的,如日本的森林覆盖率为 67%,美国为 33%,俄罗斯为45%,巴西为55%,欧洲总体为30%,北欧地区达到 60%以上。根据规划,我国森林建设和保护的目标是到 2020年,森林保有量达到2.23亿公顷,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 23%以上。在生态文明建设提到战略高度的有利条件下,我国森林建设的目标应该进一步提高,使国家的森林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在加大森林建设力度的同时,还要加大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力度,主要是对水生态环境和陆生态环境的修复。目前,我国生态修复的重点是三个方面:一是道路边坡生态修复,根据《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新增公路49.18万公路,安排铁路投资2.8万亿元,道路边坡生态修复的任务量很大;二是水利工程生态修复,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三是矿山修复,国土资源部于2009年出台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强制要求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开采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予以治理恢复,这一规定值得肯定。
二、加快湿地公园建设,推动河道景观改造
湿地公园是指拥有一定的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湿地公园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有非常大的作用。湿地公园作为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一种新模式,在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已取得成功经验,并得到广泛赞誉和认可,在我国湿地公园建设才刚刚起步。
我国几乎每一座城市都有一条母亲河。几十年来河道景观破坏严重,有些河道甚至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各地河道景观改造刻不容缓。
河道景观改造工程往往与河道整治工程同时进行。河道景观整治好后,通常成为市民休闲游园的重要场所。河道景观改造有建设整治和便民休闲有双重功效,地方政府应该对此提起高度重视。
“2012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为湿地保护和湿地公园建设提供了一个参考范例。该年会发出3项倡议:一是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的绿色转型。要建立完善的湿地政策支撑体系,鼓励在长江流域内开展地方立法及普法工作;结合国家政策调整,积极探索流域内湿地生态效益有偿服务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围绕“十二五”规划设定的目标,启动并实施系列重大湿地保护项目;科学地管理湿地资源,严格控制并杜绝重要湿地被侵占、破坏和非法流转。二是实现长江流域湿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在未来的5年~10年内,继续借助长江湿地保护网络这一平台,共同推动流域内湿地保护;加强国际国内协作,促进流域间合作共享机制的建立;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湿地生物多样性的同时,加强对湿地生态系统过程的保护。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因地制宜地开展湿地资源利用,创新并推广一批科学合理利用湿地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恢复湿地的结构,提高生态服务功能。三是创新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社区公众、非政府组织和企业之间建立更广泛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宽社会资源管理湿地的参与渠道,进一步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事业,创新流域管理的社会化模式。
三、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实现林业建设的均衡化发展
新农村的规划和建设,环境建设将处于优先地位。十报告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我国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长期以来,我国农村规划和建设十分落后,农村村落破败,赃、乱、差现象十分普遍。与欧洲和美国的乡村相比较,那里的乡村非常整洁美丽,乡镇规划整齐有序,绿化覆盖率很高,我国乡村的面貌相差太大了。我国已经在一些地区进行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和成效。治理农村环境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农村的林业建设,使农村的园林绿化水平上一个台阶。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城市面积、城镇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城镇化率以每年约1%的速度提升。2011年,中国城市化率达到了 51.27%。我国的快速城市化进程已持续了 20 年,城市作为经济载体的空间布局已经完成,未来城市建设将朝着服务功能优化、居民生活环境改善、节能减排等新方向转型。城市转型不仅要强化城市自身的环境建设,更要注意不能把环境问题转嫁给农村地区。因此,林业建设必须坚持城乡统筹规划的原则,实现均衡化发展。
参考文献
一、地质灾害防治
各镇(街)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国发〔〕20号)和省政府贯彻意见(政文〔〕388号)的要求,逐项落实防灾各项工作。
(一)全力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御。
1.认真编制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区国土资源分局要会同区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尽快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根据本区地质灾害防灾形势和防灾能力,3月底前编制完成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下称“防治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教育、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开展辖区内校舍、铁路沿线和旅游区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纳入同级防治方案体系一并实施。
2.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检查。各镇(街)要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逐点检查,对地质灾害威胁的基本情况重新调查核实(附件1),登记造册汇总,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新增的(特别是受年“9.1”强降雨诱发的)或情况有新变化的隐患点,要全面摸清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附件2),及时修订汛期村(居)群众转移预案,补发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对2005年以来,落实省、市、区各级政府的补助措施,已搬迁的地灾点群众的基本情况逐一调查核实,并登记造册汇总(附件3)。对群众已搬迁、旧房未拆除的地灾点,各镇(街)要依法拆除旧房。
各镇(街)地灾点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1、2、3)要在3月5前报送区政府办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政府将在3月上旬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核实。
3.要保持信息畅通,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在汛期,所有防灾工作人员要保持手机畅通;发生强降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时,区直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信息发送到有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按照规定和上级有关部署,加强汛期值班,组织指导隐患点和易发区监测、巡查,各镇(街道)、村(居)要做好临灾转移避险。发生险情、灾情,各镇(街道)、村(居)要做好地灾应急处置,并按时限要求上报灾情、险情,区直有关单位要做好配合。
(二)努力夯实地质灾害防灾基础。区直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要求》(国土资综〔〕132号),有序推进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严格审查设计书和成果报告,紧抓调查质量,查清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易发区及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隐患点的情况,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措施部署、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等提供基础数据。在详查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根据防灾工作实际,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设备;要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平台与相关应急服务平台的联动互通,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监督管理。
(三)有序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百千万”工程。各镇(街)要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对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实施工程治理。区直有关单位做好辖区内治理工程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治理工程的项目验收。对危险性较小的小型地质灾害点,在目前还不能实施搬迁避让和治理的情况下,各镇(街)应积极探索简易降险治理。搬迁方面,各镇(街道)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委〔〕47号),加快推进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搬迁避让,落实“十二五”搬迁计划及搬迁基本情况(附件4、5)。群测群防方面,要按“十有县”、“五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群测群防体系。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青山挂白治理
(一)确保二沿一环“青山挂白”治理任务按期完成。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进度督查和指导,确保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对敏感性强、规模大的“青山挂白”点,要实行分级督办,按照“全面复绿”的原则实施工程措施。其它矿山,因地制宜开展治理;对年,省国土厅检查发现的硋灶、东海浮山挂白点,要摸清情况,落实治理责任。各地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矿山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的政策调研和创新,促进矿山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和矿山废弃地最佳利用。
(二)全面落实保证金制度。区直有关单位要严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审核关,督促编制单位按照“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准确,恢复治理工程进度表安排合理,恢复治理工程部署图展示清晰”的要求,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列入年检内容,依据恢复治理方案,加强对采矿权人“边开采,边恢复”实施情况监督。对已按恢复治理方案全部完成或部分完成治理的矿区,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及时返还保证金,实现保证金“有进有出、良性循环”,促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三、项目管理
2017年以来地矿岗根据省国土厅、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局领导的关心指导下,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四个方面开展工作,现对2017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分析论证,落实规划编制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指导要求,我局委托技术单位编制《XX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对“十三五”期间矿产管理的各项目标指标、主要任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恢复治理项目进行规划设计,《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已上报给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将由县人民政府报给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
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
(一)开展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固体资源统计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安排部署,地矿岗按要求开展了2017年度矿山固体资源统计和年度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工作。我县XX矿、XX矿、XX石场均按要求在时间节点前完成数据填报、公示。
(二)推进石料采矿权整合,严格规范保障性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做好XXXXX矿出让前期准备工作,该采矿权设置出让由县政府批准,我局委托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实施采矿权招标活动。2017年3月底,XXXX采矿权在XXX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出让。
按照局班子工作部署和矿山管理当前最新工作要求,地矿岗督促矿业权人编制XXX、XXX采矿权的矿山恢复治理、土地复垦、资源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该“三合一”方案于2017年10月组织专家评审,经研讨论证,方案获通过。
(三)推进XXX矿、XXX矿投产
按县政府统一部署,协调发改、科信、安监、林业、环保等部门做好XXX矿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目前该项目采矿用地已基本落实,并取得环评批复、林地占用手续,我局已核发采矿许可证给矿业权人。矿业权人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待试运营后取得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即可投产,预计项目2018年度可顺利动工开采。
XXX矿的项目用地由于涉及我县“多规合一”工作,我局已去函县规划部门,要求将矿区范围纳入XXX县总体规划,并督促矿业权人尽快办理环保、林业相关手续,组织编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开发利用方案》,该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我岗已要求矿业权人尽快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协议书》,并按最新的政策要求设立矿山恢复治理基金。
(四)形成陆砂资源调查(详查)评价报告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最新工作部署,我局与相关技术单位及时沟通对接,将我县陆砂资源调查评价初步成果纳入《XXX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并对《规划》进行补充完善。
三、加强地质环境治理
(一)加快推进XXXX治理项目
积极推动XXXX矿山治理工程项目,委托技术单位加快项目相关技术方案的编制,并于2017年2月召集相关部门、业主代表、铁路企业举行听证会和现场踏勘,充分征集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向县政府上报,请求县政府与XX部门协调,征求XX部门意见,加大力度推进工作开展。
2017年12月,我局牵头协调环保、林业、安监、公安、发改、镇政府等单位,与省自然资源厅、省地环总站、资环院、省爆破行业协会有关专家,在对XXX进行实地踏勘后,召开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论证评审。经专家讨论,该《方案》基本通过评审,待技术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送交XXX,以获得XXX企业对项目的同意和支持。
(二)推进废弃矿山恢复治理
为做好历史遗留、闭坑废弃矿山的恢复治理,请示县政府制定印发《XX县裸露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生态专项整治,联系技术单位对9个废弃开展矿山现状调查,要求原矿山企业履行矿山治理义务。
四、牢记宗旨,维护群众权益,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矿岗认真、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XX潜在滑坡等7个隐患点进重点巡查和监控。根据省厅、局班子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地矿岗根据汛前、汛中、汛后等不同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展开隐患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确保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安全度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编制地灾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我县“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于2017年6月17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讨论通过,未来“十三五”期间将按该《规划》开展工作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
2017年,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局呈请县人民政府,代拟《关于印发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请示》,《XX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编制7个重要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明确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相关责任,建立县、镇、村三级联防体系,将重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县、镇、农场、村委会、村民小组、农场连队、学校等层层分解责任到单位到个人,公布各隐患点负责人、监测人、预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报警电话等。
(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动态管理
对县内7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按年度开展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更新有关监测人员信息。本年度,我局共调整更新3个隐患点的4名人员,分别是XX崩塌(更新2人)、XX不稳定斜坡(更新1人)、XX泥石流(更新1人),当前我局建立起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0名群测群防监测员体系,基本能够承担汛期期间的监测预警。
(三)落实汛期期间地灾“三查”工作制度
2017年汛期期间,我县先后遭受“XX”、“XX”、“XX”等台风侵扰。地矿岗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雨前排查、雨中巡查、灾后复查”的三查措施,做到汛前对各个重要地灾点加强检查,汛中对各个重要地灾点的险情进行巡查,汛后对各个重要地灾点进行核查,认真和预警人和监测人做好沟通,嘱咐他们在汛期对加强巡查监测,做好监测记录,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四)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做好地灾监测预警
地矿岗在接到气象预警后,主动率先对地灾隐患点进行汛期排查,向地灾点监测工作人员传达省、县工作要求以及可能面临的不利形势,要求监测人切实做好排查到位、巡查到位、检查到位,发生灾情立即报告。加强与气象、水务、交通、乡镇政府、供电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传达和共享气象信息,准确把握台风等气象灾害动向,及时监控降水量。
(五)落实应急值守,确保信息上传下达
地矿岗严格落实台风期间应急值守制度,坚决贯彻省厅的有关部署,建立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根据局班子统一部署,实行24小时值班待岗制度,定时报告最新情况,出现险情随时报告。全力做好我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道路两旁、矿山其他存在地灾隐患点的防范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7年度我局累计排查、巡查隐患点77次,接待省厅工作组、专家组7个共24人/次,配合省厅技术单位开展基础调查2次,对隐患点开展调查复核21个/次,组织7名监测员代表和3名本系统人员参加地质灾害防治培训会议1次、观摩学习应急演练1次。经过一年来上下齐心的努力工作,我县2017年度未发生地质灾害,汛期期间也未发生因灾害而转移受威胁群众的情况,未发生应急突发事件,确保本年度人员零伤亡。
五、2018年的工作计划
1、深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清理整顿,全面清理我县境内特别是涉及生态红线范围内的矿业权
2、推进XX矿山治理工程项目取得铁路企业同意,加强部门协调,加快推动项目实施
3、推进XX砂岩矿、XX页岩矿尽快进场投产,积极推动XX采矿权、XX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4、做好2018年度汛期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工作
一、整治目标
这次田镇地区粉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要坚持阶段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统筹安排,重点突破。通过治理达到: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粉尘执行*0mg/Nm3;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1.0mg/Nm3。最大限度减少粉尘污染,还田镇地区一片蓝天,让老百姓安居乐业。
二、治理原则要求
在这次粉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中,应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重原则;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应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责任要求;应采取“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技术。
三、治理任务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责任要求,这次负有治理粉尘污染责任的主要有,矿山企业、运输车辆、有在建工程的单位及其他产生粉尘的单位和个人,主要任务:
1、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推广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2、所有矿山企业都必须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破碎、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一是采矿作业中,易产生粉尘的爆破气体、采矿作业面等重点部位,要对爆破的最大装药量进行限定,在爆破前对爆破面进行洒水处理,尽可能以减少爆破扬尘;二是为了抑制生产过程中堆场的矿石装卸和风蚀扬尘的产生,需采取喷水抑尘措施,同时还要采用其它多方降低无组织强尘排放措施。如采用表面覆盖织物进行遮盖、挡风网、车辆冲洗台、道路冲洗等;三在矿山资源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的,应优先选用带有吸尘除尘的加工设备,采用集中系统收尘和除尘措施。
3、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4、大力推广采矿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
5、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生态修复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6,矿山企业对其物料的运输要使用专用车辆,限量装载、加盖防护罩,限制车速,进出的村级公路要每天进行两次以上的洒水降尘。
7、矿山企业对其物料的上船作业应采用湿式作业。
8、处在施工阶段的建设项目,由于清理场地、物料搬运、施工作业引起的二次扬尘、大气污染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施工场地易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点)、道路进行洒水;二是加强物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运输建筑材料和清运施工渣土等建筑垃圾应使用专用车辆,加盖防护罩,限制车速,出场车辆要冲洗,不得带渣土出场;三是施工现场周边要按规定修复防护墙、防护网,实行封闭式施工。
四、治理时限
在武田主干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的江工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田镇启发石材厂、武汉鑫鑫伟业建材有限公司武穴田镇采石厂、田镇福利石材厂、田镇华利石材厂、田镇马口石材厂、创兴建材化工有限公司下窑矿区、百达建材有限公司宏兴采区、申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大法寺镇采石厂、祥云集团新厂区的填方工程、亚东基建扬尘的粉尘污染治理工作应在2009年元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其他的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为保证这次粉尘污染治理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达到预定目标,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领导挂帅,部门依法监管,处村监督,污染责任主体履行治理责任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次粉尘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田镇地区粉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郑勇平任组长,田镇办事处党委书记高维鹏、市环保局局长李治先、市安监局局长吴小亮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交通局、经济局、国土局、建材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治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市环保局,对现有矿山企业、在建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粉尘污染单位下达污染治理限期整改通知书,跟踪监测治理效果,为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对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2、市交通局,组织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派驻交通执法人员深入货站、码头、山场、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设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控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装载;防止抛洒物;负责武田公路主干道的维护、保洁工作。
3、市安监局,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开展粉尘治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市公安局,组织交警开展执法,依法查处车辆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对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停供民爆物品。
5、经济局:督促祥云集团、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亚东水泥(武穴)公司开展粉尘治理工作;
6、建材工业协会,督促创新建材有限公司,民本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粉尘治理工作;
7、国土局:督促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必须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因采矿活动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及时进行恢复治理。采矿权人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应当按规定完成有关水土保护、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恢复治理工作。
8、监察局: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对不作为的单位予以政纪追究。
9、田镇办事处:督促各村(居)做好各辖区内的粉尘治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控制新、改、扩建矿山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采矿。
2、禁止在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取缔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老矿山。
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4、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
5、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
6、矿产资源开发规划阶段制订并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7、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编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环保部门审批。
8、矿山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