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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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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的重要性

劳动保护用品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关键词:劳保用品  创新模式  安全管理 新思路

一、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改革不断深入,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尤其被重视。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之中,如何对劳动保护产品进行合理而有效的分配。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正确科学的使用是一项基本的管理措施,同时它也能够发挥出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劳动者免遭事故伤害以及职业危害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保障。然而,很多人都没有对劳动保护产品有一个明确而又正确的认识,因此对于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对劳动保护产品进行科学完善的管理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从从规范标准、因人施教、强化监督三个方面导入,发挥创新意识,提出新型有效的企业劳保用品管理新思路。

二、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只有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并进行正确的使用,才能够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行有效的落实;其次,对于劳动保护产品而言,它在防止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通过对劳动保护产品进行有效的管理有利于保障相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起到有益作用。

而从我国法律角度来看,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都一再强调了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尤其是关于劳动保护产品的合理分配与使用。例如在上世纪50、60年代,国务院颁布了《三大规程》,在规程中,对劳动保护产品的配备以及使用做出了详细而又明确的规定;而20世纪80、90年代,国家先后颁布了《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护用品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文件中都涉及到了关于劳动产品合理分配与使用的内容。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劳保产品分配与使用的监督日益加强,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必要性。

三、当前状况下企业劳保产品管理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目前状况下,虽然很多企业都对劳动保护产品的管理进行了发展与改善,但在管理过程中,仍然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威胁到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同时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对劳保产品缺乏足够的重视

在对于劳保产品的重视程度方面,国有企业做得相对较好,但对于一些中小型名营企业,则显得不足,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不配发劳动保护产品或者没有根据相关的规定标准对劳动产品进行合理配发;有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配发不合格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产品;劳动保护产品的管理存在不规范的地方。

2.对劳保产品的监督检查不到位

就目前状况而言,很多企业仍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安全机构,或者虽然建立而来安全机构,但在具体的现场监督与检查时难以真正落实,而只是图一个形式。这样一来,监督检查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落实到生产一线,便起不到纠正劳动保护产品使用不规范的问题。除此之外,根据相关规定,工会依法对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也在削弱或丧失。

四、创新管理,探索企业劳保用品新思路

1.规范标准

要想对企业劳动保护产品进行有效的管理,首先就要对相关标准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并由此来巩固基础,具体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①提高认识。一些人对劳动保护产品的认识存在偏差,因此需要改变这一现状,加强管理者对其的正确认识,彻底改变轻视的态度。将劳动保护产品管理工作放到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并在此基础之上积极贯彻与落实;同时,还应该进一步明确责任,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②建立并健全劳保用品的标准管理制度。在这一标准管理制度之下,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对劳动保护产品的标准、数量、规格以及使用期限进行明确记录,为企业职工配备齐全且质量良好的劳动保护产品,例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等。要求职工能够充分学习研究作业程序,并根据上面的内容正确使用劳保产品。③加大安全投入,对劳动保护产品的完备性以及规范性进行有效的保证。

2.因人施教

对企业职工定期进行劳保用品的安全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因材施教,即分层级、有侧重的进行。分层级主要指的是对安全教育对象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划分,划分标准可以为职务大小、责任大小以及工作性质等,主要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企业高管、企业中级管理者以及操作岗位人员;有侧重主要指的是在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中对劳保用品管理的针对性进行进一步的加强,企业高管主要着重宗旨意识以及投入意识;中级管理者则偏重监督检查教育以及管理手段教育;而对于操作岗位人员来说,则应该将意识与技能培训作为教育的重点。

劳动保护用品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指导,以宣传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的力度,努力实现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1、确保系统无人身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2、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黑机非驾”等违章行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3、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10个。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管理机构。各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安全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组织网络,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要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为重点,通过会议、培训班、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在干部职工中普遍建立起安全思维正确方式、安全价值观念和安全行为规范,从根本上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要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坚决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今年要进一步推行实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办法》,做到上下左右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分解,并与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员工的劳动报酬紧密挂钩,严格考核,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最基本的一项管理制度加以贯彻执行。

3、继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夏季安全百日赛”活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和交通运输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杜绝“三违”现象,努力做到“三不伤害”,使广大干部职工克服麻痹思想,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4、加强安全检查。各单位要做到每月组织安全自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要落实责任人、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整改完成时间,限期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

5、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标准》的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督促正确穿戴使用。

(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冶理。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与局签订的责任书,建立防范和控制突发性、的工作机制和预案,落实治安责任制,严格内部管理,深入排查单位不安全因素,要切实关心下岗职工、特困职工以及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尽最大可能帮助职工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努力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公安部门配合,制定长效管理措施。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五部委《关于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和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县乡道路开展“两查禁一整顿”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开展以上道路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为主的农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禁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非法违章载客,进一步整顿农村道路交通秩序。要加大农机安全检查力度,将农机事故率要控制在下达的规定范围内。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健全农机维修网点等级审定,强化农机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机手的利益。

劳动保护用品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女职工;特殊保护;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1

陕西蒲白实业公司南井头矿社区是随着企业政策性破产2002年4月组建成立的社区,主要负责南井头矿职工家属的生活后勤服务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由朝阳小区、老家属区、城濠沟组成,服务住户约706 余户。作为后勤管理服务单位,如何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发挥女职工在后勤服务工作半边天的作用,是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立法概况

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已经建立起内容比较全面、标准比较高、体系比较完善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修改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亮点 为,《特别规定》正文共计16条,附录4条,涵盖了女职工“四期”保护、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法律责任等内容。相对于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别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包括女农民工。调整了禁忌劳动范围,把原劳动部1990年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由部颁规章提高到行政法规层次;规范了产假待遇,产假从90天延长至98天,实现产假与国际相关公约接轨,明确了女职工流产产假和产假期间待遇、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单位等,特别是对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待遇和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完善了监督管理体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特别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明确了对用人单位违反《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的现状

法定的权利不等于已经享受到的权利,在”以发展经济为中心”的口号下性别意识被日益地淡化,除了公务员和国家干部身份的女职工特殊保护权能够实现以外,其他部门的大部分女职工,特别是女工人,事实上并没有完全享受到法律赋予的特殊保护权利。

(一)妇女就业问题得不到保障。为规避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规定,用人单位干脆不招女职工。不少用人单位为避免”性别亏损”和减少成本,招工时公开不招女性,或把女性作为被招收男性的一种配额来招收。为规避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不少用人单位在招工时有意避开女职工的生育期,或只招25岁以下的女性,或签订劳动合同时避开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或生育前即被终止劳动合同(导致不少女性25岁便进入失业队伍)或只招已经结了婚生了小孩的女职工。为了保住工作,有的女职工在青春期不敢谈恋爱,在生育期不敢怀孕,或怀了孕就偷偷地做流产手术,更不敢生小孩。

(二)劳动保护条件差,卫生保健条件缺乏《特别规定》对女职工的工作别是“四期”中的劳动保护作了专门规定,严格而具体。但是,一些企业经营者唯利是图,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对生产条件的改善十分消极,导致女职工长期工作在强噪音、重污染的环境里,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损害。少数企业违反污染规定,擅自安排女职工在经期内从事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有的企业不给女职工配发必需劳动保护用品,导致女职工急慢性中毒或引发职业病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及女职工的生命健康。

(三)救济制度不完善。女职工特殊保护法律法规中的救济途径和方式多是以行政为主导,制裁形式多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和“罚款”之规,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行政制裁会发挥很大作用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制裁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都表现出了很大的局限性,惩治的有效性和力度也会大打折扣。何况行政权和司法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权力,用行政救济替代司法救济,其结果往往是权利的难于实现,甚至是权利的虚设。而对于个人权利的实现而言,更需要的是司法意义上的救济。

针对上述问题,就如何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对策:1、加强女职工自身建设,提高女职工就业能力。造成女性就业率低下的首要原因是女职工自身文化素质的不高。因而当前首要任务是要提高女性劳动者个人素质。对于那些地处偏远落后的地区,要加大女性教育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女童的就业、升学率,给予必要的经济扶持,以减少甚至杜绝女童辍学现象的发生。而在发达地区,要建立起专门的女性职业培训机构和终生教育体系。服务于女性,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等。通过有计划有针对的培训工作,提高女性的就业层次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要加强女性自身的法律意识,认识到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2、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女工工作环境的改善。宣传企业为改善劳动环境所做的努力,树立关心职工安全和健康权益的典型,引导企业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加速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惩处危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劳动用工行为,督促企业改善劳动安全条件。加强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能力,发挥其作用;在职工中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知识,提升广大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控意识和能力。3、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各级劳动部门要不断加强重视。规范好劳动关系的建立、终止和解除行为。督促各企业和其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女职工的各项劳动权益。与此同时,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认真开展各项巡查、监督、举报和劳动年检等有关劳动保护的工作。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立即查处和纠正。对于强迫女职工超时超强度劳动、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对女职工不实行“四期”特殊保护等行为要列为重点查处对象。

面对充满希望的新世纪,面对入世后的新挑战,全社会都应当关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把它作为一项社会责任来狠抓落实,切实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在党的十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努力下,不断探索,与时俱进,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推动企业和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开创妇女维权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潘锦棠;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查分析[J];北京社会科学;2005年01期

[2]刘永;身体器官 男女有别[J];百科知识;2005年12期

劳动保护用品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一、当前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面临的机遇

职业安全健康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企业和职工所共同渴望的。实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维护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并没有显示出其应有的作用。近年来,高速发展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要求的呼声给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营造了施展宏图的机会,特别是我国各级党政机关、政府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正面临着难得的机遇。

第一,企业职工劳动保护意识日益觉醒给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关注生命、关爱健康”的劳动保护意识和呼声在职工心目中日益彰显;随着各种安全事故和职业病不断受到媒体的关注和曝光,进一步唤醒了职工本人的劳动保护意识;各类盲目指挥和施工受到职工的自觉抵制和强烈不满。这些现象进一步促使工会必须行使劳动保护监督权利。

面对生命的价值和劳动尊严的认知,职工必然会对工会组织实施劳动保护监督寄予厚望。而这种期望和要求必将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注入强大动力,促使工会工作把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放在维权的重要议事日程上。

第二,国家十二五建设规划的实施推进,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提供了广阔的平台。随着十二五建设计划的实施,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转型、企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工会必然组织和调动广大职工群众投入到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中,不断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与此同时,职工群众对自己的劳动权益、职业安全健康必然加以重视和维护,使得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大有可为。

第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完善的法律法规、“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理念,必然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方面的参与权、协商权、建议权、监督权、制止违章违法权等为职工提供更多的劳动保护和法律保障。

二、转变观念是做好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

当前,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劳动保护工作很难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劳动保护需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保护广大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关系职工家庭的幸福和稳定,是当前基层工会干部的首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随着职工劳动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国家各项法规规章的明确,在新形势下对基层工会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工会干部必须转变观念,加强劳动保护方面的理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劳动保护监督的理论和能力。同时,工会干部不但要做好以往的劳动保护监督工作,更要注重的是职工的安全生产保护和安全卫生健康保护工作,要让职工体会到劳动保护无所不在。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到工作岗位防护措施的配备,再从职工劳动保护意识的提高、到劳动保护手段的科学合理性,甚至职工的生活、身心方面的健康问题,都要逐个逐项认真去思考和落实,让职工无后顾之忧地投身到企业的经济发展工作中去。只有工会干部转变了思想观念,把劳动保护监督落实到工作中,才能实现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地做好劳动保护监督工作,从根本上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

三、正确认识劳动保护的重要性,推动职工全员参与劳动保护向纵深发展

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具有维护职工利益的职能,其基本核心任务是代表职工利益。开展群众性活动和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工作是代表广大职工人身安全健康的眼前和长远利益。发挥基层工会组织优势,突出群众工作特色,侧重预防为主,力求监督参与实效。因此,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必须依靠职工群众,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自下而上、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作为工会干部,就要充分利用工会具有宣传教育职工群众的职能,在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以宣传教育为主,将相关的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向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只有让职工充分认识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投身到劳动保护中来,才能使工会真正起到劳动保护监督作用。同时,工会要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劳动保护的技能与素质,发挥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保护职工自己的劳动安全健康不受侵害。此外,工会在劳动保护监督工作中要贴近职工,进一步体现组织对职工的真切关怀。

四、认真落实好劳动保护措施,提升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作用

认真落实好劳动保护措施是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的重要一环。在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和管理理念方面,工会要坚持结合生产车间讲评例会以及安全培训工作,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政策法规、生产流程、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形势等全面教育,努力营造一个重视安全生产、健康卫生的氛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通过认真执行“干部督查制度”、“违章追究制度”、“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员监督制度”,并结合每年一次的“安康杯”之“十个一” 活动,真正实现每位职工“当一天安全员”。开展反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和发动职工寻找身边不安全事件,事故隐患,查堵安全漏洞,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从根本上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职工。

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进行平等协商的过程中,要明确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款,明确各自职责,并监督落实。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工会要每年组织职工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对职工在体检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职工做进一步检查治疗,让职工身体健康地投入到安全生产中。同时,劳动保护要针对女职工“四期”特点,按照国家女职工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在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方面,要及时发放到职工手里。冬季送温暖,夏季送凉爽活动要持之以恒。对特殊工种,坚持持证上岗、岗前教育等手段,从源头上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从而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建功十二五,强化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

面对机遇,工会应该乘势而上,积极履行职能,开展劳动保护监督,维护职工的职业健康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建功十二五贡献力量。

建功十二五,维护职工健康权,就必须强化劳动保护监督机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健全和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简化流程,提升效率,保障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过程高效通畅。同时,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的培养和建设,发挥“三级网络”队伍作用,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起到真正作用。此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的现代化管理模式,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实现真正意义的“切实维权”。

劳动保护用品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1. 本管理制度是要求装修总包单位对参与项目精装修工程各专业分包单位制定的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协调配合等方面的管理方法。

2. 本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是加强总包与各分包单位间的配合,树立相互监督、相互帮助、紧密结合的工作作风,确保整个工程能精确流畅、优质高效的完成。

3. 本管理制度中涉及的主要专业分包单位包括:水(强)电单位、消防单位、幕墙单位、空调单位、弱电单位、电梯安装单位、橱柜制作安装单位、家俱制作安装单位、卫生间环氧树脂地坪施工单位等。

二.施工准备:

1.各分包单位开工前需向总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资料。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的分包单位,必须向总包方提供施工方法和工艺说明,明确施工所需前提条件、施工过程中注意事项以及施工耗时情况等,以使总包方能根据各分包单位施工内容制定工程的总体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2.总包方根据各分包单位提供的资料,结合自身的施工内容,编制好工程的总体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总进度计划,明确各分包单位的分项工程内容、质量控制目标和管理措施、施工周期及各专业单位的进场时间和竣工时间。各分包单位需严格按此进行施工作业。

3.各分包单位开工前需向总包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三.质量控制:

1.各分包单位需对工人进行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确保让工人明确施工工艺、作业手法以及要达到的质量标准。

2.各分包在施工质量上需向总包方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总包方将对各分包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内容各分包需配合总包方进行整改、返工。

3.各分包单位现场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不符合作业规范和工艺要求或影响总包方及其他分包单位施工的作业方式,总包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经分包方重新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重新作业。

4.各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前道工序完成后需由总包方进行质量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 各分包单位在己方方施工结束并通过验收后,必须对施工成品进行全面、有效的保护,经总包方检查合格并书面提供相应成品保护方法和注意事项后方可离场。

6. 总包方施工工艺、作业手法若对分包正常作业有较大影响或其他不合理处,各分包单位需向总包方提出,经由双方沟通、协商提出解决方案,以达到解决问题、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安全文明控制:

1.各分包单位需对工人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若分包单位没有安全技术术资料,可以使用总包方安全技术资料),交底内容应包括安全工作重要性宣讲、安全意识培养、现场重大危险源种类和位置、临边洞口位置、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各施工机具的使用规范、现场临时用电使用规范、现场用火规范、高空作业规范、职业病基本知识和防护措施等。

2.各分包单位需配备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护目镜、手套、口罩、安全带等,并确保工人的正确使用和自觉使用。

3.各分包单位现场临时用电需符合总包方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否则总包方有权不允使用。

4.各分包单位施工机具需经总包方检验合格或向总包方提供监理、土建总包检验合格的相关资料方可进场使用。

5.各分包单位现场用火需经由土建总包安全部门开示动火证并向总包方提供动火证复印件后方可用火。

6.各分包单位若需进行高空作业需有分包安全人员现场监督否则总包方有权不允施工。

7.各分包单位现场施工安全需接受总包方管理人员监督,对违反总包方安全管理措施或总包方认为存在危险的作业内容,总包方管理人员有权终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对于屡犯不改或情节严重者总包方将根据相应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8.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总包方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总包方将在开工前向各分包单位提供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各分包单位需根据此规定对工人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的交底。

9.各分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需接受总包方管理人员监督,对违反总包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人员,我发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犯不改或情节严重者总包方将根据相应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五.进度控制:

1.各分包单位需根据总包方施工总进度计划明确己方施工周期、进场时间和竣工时间,以此制定己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材料机具计划等并报总包方参考。

2.各分包单位进场前需向总包方书面说明己方施工作业前提条件,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便总包方切实做好分包进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分包单位如有设计变更,需及时告知总包方,双方根据设计变更内容,共同研究最佳的施工方法,将设计变更对进度的影响降至最低。

4.各分包单位需每向总包方提供施工周报,对己方上周施工完成情况、本周施工计划和下周施工计划进行详细说明。对施工周报中不符合总包方要求的内容,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原则上以总包方施工总进度计划为准。

六.协调配合:

1.由于各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整个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上出现问题造成总包方损失的,总包方将向甲方、监理阐明事实并出示相应证明并寻求相应赔偿。

2.各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各工序验收需先由分包方、总包方自检合格后,由双方联合组织监理、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包方需进行全面、有效的成品保护并向总包方提供相应的成品保护方法和注意事项后才可与总包方进行交接签收。

3.各分包单位必须每周参加总包方的过工程施工协调会,查对施工质量进度情况,交流施工安全文明的管理,协调确定下周施工计划。

4.除甲方、监理外,分包单位进度款的发放需有总包方对其施工质量、进度方面均合格达标的签字确认。

5.工程竣工时,各分包单位需向总包方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以保证总包方工程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

七.小样板间:

1. 总包方将在首先施工的楼层设置小样板间,目的是在小样板间的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选材、施工工艺、工序安排、管理方式中存在的问题,并在这一过程中加强与各分包单位的磨合,增加配合默契度。避免在大规模施工中出现大面积返工造成工程质量、进度、成本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