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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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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评估报告

文物安全评估报告范文第1篇

一、高度重视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县气象局、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雷击风险评估等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依法开展雷击风险评估

县气象局、各相关单位必须坚持“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原则,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雷击风险评估报告要作为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的技术依据。评估范围内的业主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主动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报评估项目。要强化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在雷击风险评估中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义务,造成雷电灾害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雷击风险评估的范围

防雷技术服务机构要遵循科学方法,依据国家和省、市雷击风险评估等技术规范开展评估工作。雷击风险评估范围包括:

1、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2、油(气)库、加油(气)站、液化天然气、炸药、火药、起爆药、烟花爆竹、火工品仓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等爆炸危险环境场所;

3、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旅游景点、酒店、车站、大型商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等人员集中场所;

4、建筑高度35米以上的高层建(构)筑、金融证券、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不可移动文物等;

5、涉及公共安全或者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

四、雷击风险评估的内容

根据我县雷电灾害的气候特点以及国家和省、市雷击风险评估技术规范,雷击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大气雷电环境评价、雷击风险识别、项目防雷公共安全评价、项目防雷环境安全评价、雷击概率模拟、雷击人员伤亡概率模拟、雷击经济损失概率模拟、雷击爆炸火灾概率模拟、公共设施及文化遗产损害概率模拟、雷电防护对策、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等。

文物安全评估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世界遗产;反应性监测;世界遗产公约

反应性监测(Reactive Monitoring),是世界遗产委员会(World Heritage Committee)对世界遗产的监测方法之一。通过反应性监测,敦促《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提升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水平。

199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首次将“反应性监测”写入《执行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根据《操作指南》的表述,反应性监测是指由世界遗产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部门和咨询机构,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的有关受到危胁的世界遗产保护状况的报告的行为。具体说来,就是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中心等,发现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地的突出普遍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有可能或已经受到损害或危胁,向缔约国询问情况、收集信息、派遣专家组实地检查评估、对所有材料进行汇总分析等一系列做法,形成的报告要求递交到世界遗产委员会,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及缔约国管理工作成效做出客观中肯的评判。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而狭义上,反应性监测是指世界遗产中心和咨询机构,对于那些突出普遍价值可能或已经受到影响的世界遗产地进行工作协调,以便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评估。简要的说,就是反应性监测的现场检查评估。

国内学术界对世界遗产反应性监测的研究尚不普遍。曾纯净等提出,反应性监测是一种由外向内的监督机制,是针对所察知的紧急情况进行的反应。周海炜等认为,反应性监测是一种被动监测,对遗产地来说压力是非常大的。闫金强梳理了世界遗产监测的体系,回顾了监测的历史,将反应性监测定性为“被动反应性监测”。、赵云对近年来三处世界文化遗产反应性监测进行了分析,对建立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反应性监测机制提出了建议。综合看来,学术界对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导开展的反应性监测还缺乏技术层面的理解和阐释,也鲜见对于中国的世界遗产反应性监测的独到见解。本文将主要阐述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中心等对世界遗产开展反应性监测的工作形式和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这种监督制度对于推动中国的世界遗产保护的启示和意义。

一、反应性监测的实施

按照《世界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的规定,缔约国提名一项遗产地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缔约国要采取适宜的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修缮和展示好世界遗产。

为了实现对世界遗产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操作指南》第172条规定,《世界遗产公约》的缔约国将在受《世界遗产公约》保护地区开展或批准开展可能影响到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大规模修复或建设工程,世界遗产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通过秘书处(世界遗产中心)向委员会转达该意图。缔约国必须尽快(例如,在起草具体工程的基本文件之前)且在做出任何难以逆转的决定之前通告,以便委员会及时帮助寻找合适的解决办法,保证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得以维护。

这条规定,授权世界遗产中心对已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地的重大工程和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管。但这条规定过于模糊,操作性不强,因不同缔约国对该条款的理解程度不同,便会有多种不同的处置方式。如对某个修缮项目或者建设工程,缔约国可能认为修缮原则正确、方法得当,没有影响到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于是便不会将项目或工程方案通告世界遗产中心。但如果世界遗产中心通过非缔约国的“其他渠道”知道了这个项目的存在,认为缔约国可能没有对保护遗产安全进行必要的、正确的处置,或认为该项目会威胁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便会对缔约国进行质询,要求缔约国确认消息是否属实,对工程、项目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澄清,并需于规定日期前提交。

一般来说,上文提及的“其他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新闻媒体的报道。如2014年对武当山古建筑群进行的反应性监测,就是世界遗产中心在新闻媒体的报道里注意到“遇真宫”的顶升工程,认为这项工程有可能会影响到世界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的突出普遍价值。二、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反馈。如2014年对曲阜孔庙、孔林及孔府进行的反应性监测,就是与当地文物部门合作的某国际组织,认为当地政府对位于曲阜三孔缓冲区内的古泮池区域进行的环境整治工程,有可能会影响世界文化遗产曲阜三孔的突出普遍价值,而向世界遗产中心反映了有关情况。三、个人的举报。对世界遗产关注的个人,发现了在世界遗产缓冲区内、可能对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有影响的工程、项目,也可以向世界遗产中心反映情况。

通过上述三种情况,世界遗产中心知晓了缔约国要开展的某个项目,或世界遗产有可能受到损害的消息,世界遗产中心会要求缔约国对此提交信息、说明情况。之后,世界遗产中心会同咨询机构,对缔约国上报的材料以及“其他渠道”获取的信息等,一并进行分析评估,以保护状况报告的形式提请世界遗产委员会审议。一般情况下,世界遗产委员会会做出以下两种决议:一是认为目前所有的信息足以说清楚事实,并不需要缔约国提供更多的信息;另一种情况是,认为世界遗产确实存在潜在的风险,就会在决议中,要求缔约国,邀请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专家,组合联合反应性监测现场检查评估专家组,对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造成潜在负面影响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评估。二、反应性监测现场检查评估的内容和工作形式

反应性监测现场检查评估的内容,主要是对触发反应性监测的大规模修复或建设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其是否会对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产生影响。

另外,根据世界遗产委员会决议要求和世界遗产中心的授权,反应性监测现场专家组,还会对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管理体制、管理规划的实施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所以说,反应性监测,也是世界遗产委员会对世界遗产地开展的一次全面检查。

反应性监测现场专家组开展工作的方式包括地考察、听取遗产地管理机构的汇报、与利益相关者座谈等多种形式。现场考察结束后,反应性监测现场专家组须向世界遗产中心提交反应性监测报告。

世界遗产中心和咨询机构,对缔约国提交的遗产地保护状况报告、反馈的信息,通告的项目方案、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其他渠道”提供的信息、有关文章、反应性监测报告等全部资料,进行汇总、评估和分析,形成遗产地的保护状况报告,上报世界遗产委员会审议。

三、反应性监测的决议

根据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7届会议的决议要求,对附有推荐决议草案的保护状况报告,要在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进行讨论;如果没有,就不再进行讨论。后来,鉴于《操作指南》确定的程序和遗产数量的不断增长,现在采取的方案是:对涉及要从《世界遗产名录》中删除、提议列入或移出《濒危世界遗产名录》、需要进行加强监测机制、遗产地需要最紧急的保护措施、收到关于遗产地新的材料、需要对决议草案进行修改等事项,要在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进行公开讨论。其他的项目,均可以不进行公开讨论。

世界遗产委员会的21个委员国,对世界遗产中心和咨询机构提交的遗产地保护状况报告,进行讨论后,可以做出以下五种决议:(一)如遗产未受到严重损害,则无须采取进一步行动;(二)遗产确实遭到严重损害,但损害不至于不可修复,只要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对其进行修复,就仍可保留在《世界遗产名录》内;(三)遗产面临严重的、具体的危险,要将该遗产列入《濒危遗产名录》;(四)遗产所受损害已使其不可挽回地失去了赖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诸项特征,将该遗产从《世界遗产名录》中除名;(五)当获取的信息不足以做出以上决议,可以采取必要手段、措施,进一步了解情况,确定遗产状态、所面临的危险及修复的可靠性。

反应性监测的有关程序,可以用下表表示:

四、反应性监测体系的特点

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中心通过《世界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设立的反应性监测,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总体上来说形成了一套完整、严谨和规范的体系。反应性监测不是一种惩罚机制,其最终目的是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护好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避免遗产地从《世界遗产名录》除名。反应性监测体系不仅加深了缔约国和遗产地管理者对《世界遗产公约》的理解和认识,也有利于提高保护管理水平。世界遗产委员会愿通过与缔约国合作,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世界遗产的更好的保护。分析起来,反应性监测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反应性监测触发的信息来源广泛,有个人,有机构,有新闻媒体。现今时代,信息传播极为迅速,使得各缔约国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都面临着全面、实时和全世界的监督。

反应性监测现场检查评估专家组规模灵活,根据对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潜在的影响程度,反应性监测现场检查评估专家组由1-13人组成。一般来说,每位专家代表一个国际组织,如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等。如2014年对曲阜三孔的反应性监测,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一位专家承担;2014年对武当山古建筑群、2015年对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的反应性监测,反应性监测现场检查评估专家组均由三位专家组成,分别代表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

在反应性监测现场检查评估专家的遴选方面,世界遗产中心和咨询机构有明确的标准和清晰的指向性。分析起来,选择标准和要求如下:一是需要对世界遗产事务熟悉。如对武当山古建筑群进行反应性监测的景峰,任职世界遗产中心亚太部主任,长期协调、管理亚太地区的世界遗产事务。对武当山古建筑群进行反应性监测的乔・金,对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进行反应性监测的加米尼・维杰苏里亚,均在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遗址部任职,两人长期代表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事务,执行过多次反应性监测任务。二是来自同一地理文化圈。对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进行反应性监测的吴瑞梵先生,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任副主任,常驻上海;狄丽玲,香港大学教授,常驻香港。三是具有同类型世界遗产的专业背景。承担曲阜三孔反应性监测任务的印度专家穆尼什・潘尼特,是名建筑师;承担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反应性监测任务的韩国专家蔡美玉女士,获得景观建筑硕士学位,城市规划博士学位。

反应性监测的工作流程有严密的规范和约定。如反应性监测现场检查评估专家组均持有世界遗产中心出具的“授权调查范围”证明;在结束反应性监测现场考察后的六个星期内,反应性监测现场检查评估专家组须向世界遗产中心提交详尽的考察结果和建议报告;报告须按照反应性监测任务的报告格式,附件包括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有关决议、考察团组成、行程和活动、人员列表、地图等全部资料;如无特殊情况,反应性监测报告须向社会公开等。

在反应性监测的全过程,世界遗产中心和咨询机构特别注重与缔约国的沟通,通过缔约国上报的保护状况报告、有关工程方案、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等,听取缔约国的意见和解释;反应性监测专家组在现场检查时,多次召开会议,与缔约国和遗产地代表沟通,并反馈反应性监督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意见。

按《操作指南》的表述,反应性监测现场检查评估专家组在考察期间的费用由世界遗产基金承担。在实际工作中,考虑到世界遗产基金的资金困难,对我国进行的反应性监测,一般由我国承担反应性监测现场检查评估专家组在境内发生的正常费用。

五、对中国的启示

对缔约国来说,反应性监测是一种被动的,是从国际到国内的监测方式;对世界遗产委员会和世界遗产中心来说,反应性监测体现了“问题导向”,是一种主动行为,可以理解为是对缔约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能力的检查。近十年来,中国的明清皇宫、丽江古城、澳门历史中心、武当山古建筑群、曲阜三孔、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等六处文化遗产接受了反应性监测。而同是东亚国家的日本、韩国,则无一处遗产地接受反应性监测。虽然不能单纯以反应性监测的频次,来判断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水平。至少可以说明,日本、韩国的世界遗产管理方面,还没有出现大的缺陷和问题,引起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关注。中国应该从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这种体现“问题导向”、“灵活”的世界遗产监督形式中有所启示,不断提高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水平。

(一)以“内容大于形式”为指导原则,做好准备工作

因为反应性监测是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中心对世界遗产地已经出现“问题”的现场检查,其结果或会导致世界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甚至被移出《世界遗产名录》。因此,各遗产地人民政府对反应性监测都备感压力,对反应性监测专家组的现场考察极为重视,比如各遗产地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往往会以“超常规格”接待反应性监测现场检查评估专家组,安排警车开道、入住豪华宾馆等。

但实际上,对反应性监测现场检查评估专家组的接待,把握的原则应该是“内容大于形式”。也就是说,遗产地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该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准备向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中心提交的各项资料,给反应性监测专家组提供详实、准确的项目方案、解释拟建项目与世界遗产的关系,论述项目的可行性,做好文物影响评估以及保护管理规划的汇报,而不应过多关注专家组的衣食住行。

(二)与国际同行分享中国遗产保护经验和做法

虽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没有世界遗产的有关概念,但中国是《世界遗产公约》的缔约国,从加入《世界遗产公约》的第一天起,就应遵守《世界遗产公约》的规定,履行缔约国的职责。

201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8届会议对武当山古建筑群反应性监测的决议中,指出对缔约国没有按照《操作指南》第172条的规定,将遇真宫提升工程报告世界遗产委员会,表示强烈遗憾。但又坦承,遇真宫环境的环境和背景的改变,没有对武当山古建筑群整体的突出普遍价值造成威胁。事实上,反应性监测的报告中,也认可目前选择的抬升方案,而且认为已经实施的工作的技术质量“非常杰出”(Excellent)。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在遇真宫顶升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向世界遗产中心通告该项目,寻求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上游”(upstream)咨询建议,事实上也是与国际同行分享中国遗产保护的经验和创举。然后,根据世界遗产中心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提供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修改方案并实施,遇真宫顶升工程或会成为我国遗产保护历史中值得浓墨重彩的一个章节,而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反应性监测自然也是可以避免的。

因此,对开展的重大文物修缮项目和环境整治工作,我国应该以更开放和自信的心态,通过世界遗产中心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等咨询机构沟通,与国际同行分享中国遗产保护的经验,同时,敞开胸怀,广泛听取国际范围内专家的意见,接受国际社会的监督。这也符合世界遗产中心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等咨询机构一直强调的,愿与缔约国加强合作沟通,提供有关项目的“上游”咨询服务。

(三)严格控制世界遗产缓冲区内的环境整治和建设活动

世界遗产缓冲区的设置,是为了有效保护申报遗产而划定设立的遗产区周围的区域。申遗成功以后,往往伴随而来的是游客的增多和各种旅游服务设施需求的增长。有些地方政府,以经济利益为重,肆意进行大规模的环境整治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或者管控不力,缓冲区内出现超高、超大体量的建筑。此类建设,如果没有履行相应程序,往往会触发国际组织的反应性监测。如对曲阜三孔进行反应性监测,就是缘于当地政府对位于三孔缓冲区内的古泮池区域进行大规模环境整治;对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进行反应性监测的起因,是在大昭寺缓冲区两侧兴建了八廓商城、神力商城,高度超过《大昭寺文物保护规划(2015-2030)》等规划中关于建筑高度的控制要求。

因此,各地方人民政府和遗产地管理机构,应该严格遵守缓冲区内的管理规定,对缓冲区进行的环境整治、新建建筑等,都要请第三方机构做文物影响评估;新建建筑的样式、体量、风貌等,都应与周边环境和遗产地保持协调;更重要的是,按照《世界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报告和通告手续。

虽然《操作指南》第172条规定模糊,但我国应该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内部标准,减少自由裁量权。总的原则应该是,除有保密需要或该项目几乎不会对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周边环境景观造成任何损害的项目外,应尽可能通告国际组织在世界遗产缓冲区内开展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方案文本、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保护管理规划等。通过通告,既可以增进交流,更重要的是展现缔约国政府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水平和能力。

(四)建立中国国内的世界遗产反应性监测制度

根据世界遗产中心的授权,反应性监测现场检查评估专家组,实际会对整个世界遗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现场检查和评估。这也是一处世界遗产,除了在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时有国际专家进行现场检查之外的,又一次接受国际专家进行的全面的现场检查、评估。

世界遗产委员会对缔约国世界遗产开展的反应性监测,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能够使缔约国政府、遗产地管理者等更深入、全面的理解《世界遗产公约》,帮助遗产地管理者发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敦促遗产地管理者进行整改和完善,采纳新的管理思想和管理风格。目前,反应性监测成为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中心等,对缔约国世界遗产地进行有效监管的一个重要工具和体系。

文物安全评估报告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防雷重点单位,是指遭雷击后易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对社会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场所、建筑物和设施等防雷重点对象的责任主体单位。防雷重点对象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场所及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建筑、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大楼、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应当予以重点防雷保护的人员聚集场所、建筑、设施等。

第三条市行政区域内防雷重点对象及其责任主体单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防雷重点单位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县(区、市)气象局和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钱江新城、钱江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政府或管委会确定的气象灾害防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县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防雷重点单位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市、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防雷重点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区、市)气象台负责各自预报服务责任区内雷电监测预警服务工作,应当将防雷重点单位作为雷电预警服务的重点对象。

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面向防雷重点单位提供各类技术咨询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防雷重点对象应当由其责任主体单位主动填写《防雷重点单位登记表》(见附表),报所在地县级气象主管部门或市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责任主体单位十分明确的防雷重点对象也可由县级气象主管部门或市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直接将其登记在册。

第六条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钱江新城、钱江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政府或管委会确定的气象灾害防御主管部门和市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当将登记在册的防雷重点对象及其责任主体单位名录报市气象局。

市、县(区、市)气象局应当分批分次向社会公布防雷重点对象及其责任主体单位名录,并视情适时予以调整。

第七条防雷重点单位应当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制,确定防雷安全工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防雷重点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工作责任人应当按要求参加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并负责向本单位员工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科普知识。

第八条防雷重点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确保与雷电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衔接,定期组织开展雷电灾害应急演练。

有雷暴天气即将或已经影响本单位时,应当立即启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切断电源、暂停生产(作业)、疏散人员等防雷应急措施。

第九条防雷重点对象的改建、扩建和符合防雷重点对象申报条件的新建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事先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并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建筑设计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防雷重点对象的改建、扩建和符合防雷重点对象申报条件的新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向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报请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防雷重点对象已建成的防雷装置,应当依法委托具备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测与维护。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第十二条防雷重点单位有雷击灾害发生时,应当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气象主管部门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必要时,应委托防雷专业机构及时进行雷击灾情评估。

第十三条防雷重点单位应当将以下文书材料纳入单位档案管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安装的图纸及相关说明材料;

(二)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

(三)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及维护记录;

(四)雷击风险评估材料;

(五)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建设及应急处置和开展演练情况;

(六)雷击灾情(损失)及其调查评估材料;

(七)防雷安全工作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八)参加安全培训和开展防雷科普教育情况;

(九)其他与防雷安全相关的材料。

第十四条防雷重点单位应当在每年雷电多发期来临前,对照本办法要求组织防雷安全自查,并及时排除雷击隐患。

文物安全评估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通病;对策

在我国幅员辽阔的土地上,散布着许多颇具特色的古建筑,这些古建筑都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五千年灿烂文化的积淀和宝贵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历史见证,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因此,保护好这些古建筑,利在今世,功在千秋。而对古建筑进行适当的修缮,是保护它的文物价值,即保护它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重要手段,因此,确保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质量对于保护我国古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下面,笔者结合自身实践,对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谈谈自己的一些思考和看法。

1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以原有的实测图为基础进行考查,将破坏部位、程度绘在图上。对各结构、构造的裂、腐、歪、错、脱、残等认真勘查。对装饰、照墙、地面等破坏情况可进行拍照记录。

(2)在现场认真勘察破坏现状时,还要进一步分析其破坏原因,了解是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以便在重修设计时参考。

(3)查阅有关历史档案和历代修理文献,确定修复年代,研究每次修理的增减构件和演变过程等,为复原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4)对破坏程度进行鉴定,鉴定依据主要有:①看破坏速度,确定是动态或相对静态;②看破坏是否到了极限状态,如梁枋的下垂度超过梁跨的1/100、塔的重心偏离大于直径的17%、梁枋的腐朽面积大于1/6、砖石墙体向外倾斜尺寸大于底宽的1/6等均为破坏极限状态;③看主体结构的整体性和破坏外因的严重性;④看平面对称的变化程度。

2维修工程的分类

现行进行的古建筑维修工程大体可分为6类:保养工程、抢救工程、修缮工程、修复工程、迁建工程、复建工程。修缮工程又分为大、中、小修3种。中修是指翻修整个屋面,更换部分大木构件。大修指全部落架修理,有时可以局部进行复原。

3维修方案的拟定

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确定最为重要,如果方案选择不妥,或会产生破坏性修复,或会损失原有的文物价值,或会造成经济和人力的浪费。维修的原则是:①能小、中修的尽可能不大修;②修旧如旧,不要画蛇添足;③以治本为主,不要仅治标,徒求表面焕然一新;④尽量采用传统工艺、材料和传统施工方法,维修的范围尽量小,附加的东西尽量少。

4 关于修缮保护文物建筑使用新材料、新技术问题

在修缮保护文物建筑时,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方法,大多是无可非议的,甚至建造起大型公棚,在工棚内施工修缮,也是完全应该的。但有的用机械镟制圆形构件(如柱子、椽子等),代替手工制作,改变了原有的工艺技法,是不可取的。还有的用电脑制作板门、枋材和各种平面型木构件,甚至有的用机制砖瓦、石料、栏板、望柱等,代替手工作品。这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观感效果和文物建筑的历史原貌是有很大差距的。更重要者,在修缮文物建筑时使用钢筋混凝土代替承重木构件或加固基础,这需要慎重考虑甚至坚决反对的。因为许多现代化材料耐久性很差,水泥100年老化,环氧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粘接木构件60 年老化,用它们修缮保护文物建筑,几十年乃至上百年后损坏的更惨更严重,而文物建筑多要保持数百年乃至千年以上,它们相互间的耐久性极不协调。因此,许多新材料代替木构件、砖石构件或加固基础都是不可取的,它不仅改变了文物建筑的质地和原状,而且给后人带来许多麻烦。有的同志用水泥加固原有的夯土或灰土基础,还有的同志用水泥灌注殿顶脊兽内空隙,这些都是不可取的。应该说,保护文物建筑必须坚持科学态度,一劳永逸,短期行为对历史遗产是极为有害的。

5施工组织和工程验收

文物古建筑修缮施工前应把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说明书和工程预算汇总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如下工作:

5.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审查施工方法、进度计划、人工计划、材料计划、场地布设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等。力求切实可行、科学部署,运用新技术,做到好、快、省。

5.2修旧如旧

我国古建筑基本上以土、木、石、砖、瓦、竹、石灰、五金和油漆彩画等为建筑材料,一般修缮时的配料原则是原来是什么材料就用什么材料,非因安全问题应不用或少用新型建筑材料。补换材料的质体、强度、尺寸、颜色等应尽可能接近原材料。补换材料可换可不换的尽量不换,非换不可的坚决换。古代工匠修建古建筑时是用刨、锯、凿、墨斗、平尺、规矩等工具手工操作,维修时最好也能体现和保持这些工具和工艺。

5.3对施工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

要掌握修缮原则,熟悉设计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及时做好施工隐蔽记录、检查验收记录并及时进行报验,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

5.4做好施工周边协调

文物和古建筑的维修质量要求很高,部门关系比较复杂,一般都要成立一个能代表各方的维修领导机构,以便协调关系。

文物安全评估报告范文第5篇

火灾是古建筑最严重的“破坏者”,只有立足于防控,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起火因素,才能使古建筑远离火灾的危害。

1.1完善消防设施要按照建筑工程防火要求,在古建筑内设置消防给水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移动灭火设施等。城市中的古建筑应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安装消火栓,配置灭火器,必要时设立消防泵站,以便补水加压;山区中的古建筑应修建消防水塔、消防水池,储水量至少应满足扑灭一次火灾的用水量;天然水源旁的古建筑还应修建消防码头,供消防车停靠吸水;地处偏远的古建筑,应修建消防蓄水池,配备水缸、水桶、沙土以备灭火。在不影响原有古建筑结构的完整性和古建筑艺术风格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地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要配置适合扑救古建筑火灾所需的水渍损失小、节水型的灭火装备,可配备背负式超细水雾灭火系统等,以达到既节约用水又减少损失的目的。

1.2严格日常管理加强炊事、照明、取暖、香火和可燃、易燃物管理,做到指定专人看管,人离火熄。加强电源管理,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程,安装线路不能直接敷设在梁、柱等可燃构件上,增加断路器、漏电保护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避免使用大功率的照明灯具和用电器具。2.3强化消防监督公安消防部门应定期向本级政府提交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评估报告,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和“网格化”消防管理,推广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求。严格控制古建筑使用性质的随意改变,特别是用于旅馆、饭店、酒吧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定要按现行规范严格把关。根据文物古建筑的性质、种类、保护等级等条件,组建专(兼)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伍,全面熟悉情况,制定“1,3,5,10”min火灾扑救预案,确保火情发生能迅速扑灭、控制。

2古建筑火灾扑救对策

2.1调集优势兵力要从火灾最大面积,最大难度和最不利的情况出发,一次性调动足够的兵力和灭火装备,及时赶赴火场。尤其是重点调集“一七式”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充分利用A类泡沫附着力强、出水水带较轻,战斗员拖动方便等特点,追击火势,打内攻近战。对于远离城镇、建在山上的古建筑发生火灾,一定要充分考虑道路交通情况。如消防车不能到达现场,应迅速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启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迅速调集古建筑附近的居民或驻军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灭火。

2.2正确运用战术扑救古建筑火灾,要针对其建筑结构形式,以及火灾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战术措施,树立“下风堵截、内攻外堵、重点设防、分割灭火”的战术思想,根据火情变化,机动灵活地使用或变换战术。消防车可以从两个不同的方向驶向火场,形成一种前后夹击之势。(1)火灾初起阶段,要运用“小火灭得早,快攻近战强”的原则。当古建筑小面积着火,火势还处于初起阶段时,应树立“内攻外堵,上下合击”的战术思想,第一到场力量要立即组织攻坚组,集中优势兵力猛打猛冲,利用内部楼梯深入内部,实施快攻近战直逼火点,内攻灭火,及时开窗排烟散热,切断火势向顶部和四周蔓延的途径,并组织力量外攻,架设消防梯,从打击火势,也可登高至着火层直接灭火,同时在着火层的上层和下层部署一定的力量进行设防,如果燃烧仅局限在下部,可用水浇湿周围的木结构和易燃物件,阻止火势向上蔓延。(2)猛烈燃烧阶段,要贯彻“大火堵得巧,分区拦截快”的原则。当古建筑猛烈燃烧时,应树立“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战术思想,集中主要力量于火灾蔓延的主要途径或重点部位,及时堵截火势,对于已蔓延到梁、柱等构件上的火焰先扑灭,以防火场面积不断扩大,内攻要选择障碍少、烟雾小、视线好、能充分发挥有限力量及水枪射流作用的安全阵地,堵截火势蔓延,保护好重点部位,防止水渍损失,必要时要积极组织群众,破拆与着火建筑毗邻建筑物,开辟防火通道以防止火势进一步扩大。(3)全面燃烧阶段,要落实“全面设防细,分割围歼准”的原则。当古建筑全面着火时,应树立“先控制、后消灭、穿插分割、逐片消灭”的战术思想,把主要力量部署在火灾蔓延的主要途径上,多以外攻为主,利用移动水炮,高喷消防车等集中射流从外部打击火势,堵截火势向毗邻建筑的进一步蔓延。当灭火力量充足,火势得到控制时,要集中优势兵力,利用隔热服、避火服等特种防护装备内攻近战,有针对性地重点突破几个燃烧较弱或需要重点保护的部位,实施强攻,采取分割战术,把燃烧区分割成几片,然后对准火源内外夹攻,逐片消灭,分片灭火,并关闭毗邻建筑门窗,对其射水降温进行保护。

2.3合理战斗编成根据古建筑所在区域地形特点,一般以小型车为主战车,中(重)型车为供水车。(1)占据蓄水池或河流时。当火场周边有储水池或河流、且与火场的距离在300m内时,根据火场面积大小,可采用三车一枪式、三车两枪式、三车三枪式、三车四枪式等,供水车在水源处串联给主战车供水。当储水池与火场的距离超过300m时,宜采用三车两枪式,供水方式应当优先考虑运水供水。(2)占据消火栓时。当火场附近有消火栓时,且距离在120m内时,可按照三车四枪式(并联)进行编成,即主战车在前出4支水枪,两台中(重)型车分别各自在消火栓处并联给主战车供水。当消火栓与火场的距离在300m左右时,可按照三车二枪式进行编成,即主战车在前出2支水枪,两台中(重)型车分别在消火栓和150m处串联给主战车供水。(3)无水源时。一是多车三枪式。按照10min控火要求,当到场车辆的总载水量不小于20t时,可按多车三枪式来进行编成,即主战车在前出3支水枪,其它车在后面并联给主战车供水,同时出3支水枪。二是多车四枪式。当到场车辆的总载水量不小于40t时,可按多车四枪式来进行编成,即主战车在前出4支水枪,其它车在后面并联给主战车供水。

2.4疏散人员物资开辟多种途径救人,可在水枪的掩护下内攻深入火场,利用他救面罩、淋湿的被褥床单疏散被困人员,或利用6m拉梯、挂钩梯、单杠梯从窗口救人。积极运用“灭疏结合、重点保护”的战术,及时疏散和抢救受火势威胁的重要文物,并登记造册。尽最大努力保护未着火的文物和局部着火仍可保护的文物,难以疏散的要采取覆盖法、包裹法和遮挡法,利用石棉毯等不燃物品将其严密遮盖,并向覆盖物上喷射雾状水加以保护,阻止火势的威胁。

2.5视情破拆控火当古建筑连片成营,灭火力量严重不足,火势无法控制和失控时,视情拆除与着火古建筑毗连的门道、走廊和回廊等建筑物,在拆除后,及时设立防火阵地,阻止火势蔓延,确保火势不会越过防护带再次蔓延,掌火场主动权。若火源隐蔽,严重阻碍灭火侦察,妨碍灭火剂功能或建筑存在倒塌危险、威胁灭火救援行动时,可适当拆除部分建筑结构,拆除部分尽可能的小,最大限度保护建筑。

2.6保障火场供水加强第一出动力量,调集大型水罐消防车到场直接出水灭火,当火场供水不足的时候,可组织大功率水罐车接力供水或运水供水;当消防车不能直接靠近古建筑时,可停靠市政消火栓或江、河、池塘等天然水源,利用手抬机动泵满足灭火用水的需要,必要时在火场低洼处挖建临时水池,对废水进行回收,用手抬机动泵进行二次或多次循环利用,增加火场用水的利用率。

3古建筑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古建筑火灾,燃烧强度大,火势发展蔓延快,因此,灭火战斗行动的全过程必须体现迅速、安全、彻底。

3.1突出个人防护在火灾现场必须设立经验丰富的现场安全员,依托制高点设立观察哨,全面监控灭火过程,监视火情变化。消防员要根据着火古建筑木质构件的截面积大小或火灾的燃烧程度,掌控好内攻灭火的时机。内攻近战时,水应戴好个人防护装备,沿建筑承重部件前虚后实探步前行,要组织水枪掩护,以防止高温烟气伤人,要防止室内悬挂物构件或屋顶塌落伤人,尽量不在屋顶行走,防止踏空和滑落伤人,尽量远离可能跌倒的大佛或较大物体。现场安全员一旦发现建筑出现倒塌征兆或火灾现场发生突变等潜在危险,对人员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时,要及时报告指挥员,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出撤退命令,立即撤退。

3.2加强文物保护灭火救援战斗行动要围绕保护文物而展开,射水、破拆行动都必须服从于保护文物的需要。对泥塑、木雕等易受水侵蚀的文物,不能用水直接冲击;对受高温易碎的石刻、瓷器、石膏等铸造物品,应避免使用强直流水枪冷却,防止文物由于高温后骤冷而碎裂,大多可以采用喷雾水逐步降温;对一些不能用水扑救的珍贵文化或重要部位,如经书、字画等,应选用干粉、干沙等进行灭火。即使能使用水灭火,也要尽可能少出水,防止水渍损失。当现场转移文物时,必须组织专人进行看护,做好登记,严防文物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