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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气候变化;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防御对策;新疆乌鲁木齐
中图分类号P467;S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03-0301-02
Effectof ClimateChangeonAgrometeorologicalDisastersandCountermeasuresinUrumqi
LIU Sheng-mei
(Meteorological Bureau of Urumqi in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Urumqi Xinjiang 830002)
AbstractBased on Urumqi from 1960 to 2009 observational data of statistical analysis,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Urumqi climate changed greatly,mild winter phenomenon was clear that the annual precipitation showed ascendant trend,main influence of Urumqi agro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had a corresponding change,mainly displayed in drought disasters increasing,frost,cold wave disaster reducing,pests increasingly severe. Countermeasures were proposed to achieve the disadvantages and guarante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Key wordsclimate change;agrometeorological disasters;influence;countermeasure;Urumqi Xinjiang
乌鲁木齐是亚欧大陆的中心,是世界上距海洋最远的城市,属于典型的温带干旱大陆性气候,城东是海拔5 400 m的博格达峰,城南是雄伟壮丽的天山,复杂的地形、独特的地理位置形成了乌鲁木齐独特的气候[1-2]。
1数据来源与处理
乌鲁木齐市和乌鲁木齐县政府距离50 km左右,属同一气候带,乌鲁木齐市的气候资料完全可以反映乌鲁木齐县的气候情况。气候数据来自乌鲁木齐市气象站1960―2009年的观测资料,农业气象灾害资料来自1960―2009年乌鲁木齐县《乌鲁木齐县志》[3]。通过原始数据的统计分析,找出乌鲁木齐的气候变化规律,以及气候变化对灾害的影响。
21960―2009年的气温和降水量变化特征
2.1气温的变化特征
据资料统计乌鲁木齐市年平均气温6.9 ℃,利用线性回归法对气温进行分析(图1),结果表明:1990―2009年平均气温7.4 ℃,比前30年升高了1.0 ℃,2000―2009年平均气温7.8 ℃,比前40年升高了1.2 ℃[1]。其中冬季变幅最大,增温明显,夏季变化较小,相对较稳定,对气候变暖贡献最大的是冬季增温。随气候变暖,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0 ℃的初日、终日分别提前和推迟。积温增多,无霜期延长使农作物得到更多的热量,提高了农作物的复种指数和产量,减少冻害,但暖冬出现也增大了病虫害的越冬存活率。同时气温升高,风力加大,会导致蒸发量加大,随着降水的减少,加剧了土壤水分的供需矛盾。
2.2降水的变化特征
乌鲁木齐市1960―2009年的平均年降水量为265.1 mm,1990―2009年平均降水量241.3 mm,比前30年增加了66.6 mm;2000―2009年平均降水量比前40 年增加了54.5 mm(图2)。上述分析表明,乌鲁木齐市气候变化中,气候变暖和变湿几乎同步进行。
3乌鲁木齐市主要农业气象灾害
3.1干旱
农业生产离不开水,没有水也就没有农业。长期无降水或降水偏少,不仅空气干燥,土壤缺水,还会导致河水断流、水库缺水甚至干涸。干旱作为灾害的概念,不仅意味着气候干燥,长期少雨甚至无雨,也标志着农田水分供应不足,导致农作物产量下降甚至颗粒无收。乌鲁木齐县1960―2009年,旱年16年,发生频率32.0%,特别是进入2000―2009年,旱年6 年,有很多年份春夏秋连旱,2000―2002年3年连旱,这与全球气候变暖有着密切的关系,旱灾不同程度的发生,严重威胁着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例如2006年干旱:乌鲁木齐市区从7月8日至8月16日,连续39 d无明显降水,从7月下旬至8月上旬连续19 d气温在30 ℃以上,7月31日最高气温40.6 ℃,是近30年来的最高值,持续多日晴热少雨,加大了蒸发,使各地不同程度出现了干旱。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马家庄村44.67 hm2玉米和苜蓿颗粒无收,萨尔达坂村土豆减产30%,大麦减产20%;水西沟镇1 200 hm2大麦减产12%,山区20%牧草提前进入枯黄期,从5月下旬至8月底31 402.2 hm2农作物出现不同程度的旱情,其中成灾面积7 070.2 hm2,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牧草减产1万t,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3.2霜冻
霜冻分春霜冻和秋霜冻,秋霜冻往往过早来临,春霜冻也常常结束较晚,导致各种不同程度的霜冻灾害发生。秋霜冻主要危害秋粮和秋延晚蔬菜,春霜冻主要危害小麦、春播作物。霜冻对农作物的危害程度巨大,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4]。乌鲁木齐县1960―2009年发生霜冻5次,发生频率10.0%,其中有3次春霜冻,2次秋霜冻。2004年9月28―29日乌鲁木齐县出现降温天气,29日清晨出现霜冻,五一农场1 333.33 hm2、三坪农场2 333.33 hm2、头屯河农场133.33 hm2的番茄全部冻成了水泡果,直接经济损失960万元。
3.3寒潮
寒潮是高纬度地区的冷空气在特定天气形势下迅速加强南下,造成当地大范围的剧烈降温和大风雪天气,使降温幅度达到一定强度标准时,就称为寒潮[5]。寒潮危害性很大,春、秋、冬3个季节均有可能发生,而春秋两季是农牧业生产的重要季节,春季出现的寒潮可给喜温作物和大田蔬菜幼苗造成危害;秋季出现的寒潮又使霜冻较早来临,使秋延晚作物产量降低、品质下降,给农业生产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1960―2009年乌鲁木齐县发生寒潮9次。1997年4月21―24日寒潮天气,乌鲁木齐县各乡草莓、蔬菜等受害面积逾400 hm2。三坪农场合计793.4 hm2油葵、玉米绝收,番茄、棉花合计33.33 hm2受冻;头屯河农场葡萄、果树、草莓、蔬菜全部绝收,直接经济损失6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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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病虫害
随气温的升高,乌鲁木齐县的病虫害也日趋严重,每年发生的病虫害灾情不容忽视。究其原因,一是冬暖,虫卵越冬基数大,存活率高;二是随风速的加大,有助于小型害虫,如蚜虫、红蜘蛛和病菌的传播,扩大发生面积[6]。乌鲁木齐县从1960―2009年,病虫害发生12次,发生频率24.0%,其中发生8次蝗虫灾害,2次蔬菜病害,2次动物疫情。1980年,乌鲁木齐县约22.47万hm2草场(含农田)发生蝗虫,21.47万hm2草场受灾。1981年,乌鲁木齐县蚜虫受灾面积7.33万hm2,重灾4.67万hm2。1989年5月达坂城东沟乡、王家庄等地蝗虫发生面积1 000 hm2,严重发生面积266.67 hm2,蚕豆蚜虫发生面积200 hm2,严重发生面积20 hm2。1989年7月水西沟乡部分油菜和小麦被蝗虫啃噬的只剩下光秆,颗粒无收,造成绝产。1995年乌鲁木齐县森林病虫害3 320 hm2,其中虫害3 253.33 hm2。1997年,由于春季气温高、干旱,进入5月之后,南郊板房沟、水西沟、托里牧场及东山区芦草沟乡相继发生了严重的蝗虫灾害,发生面积达1.67万hm2以上。1998年5月以后,乌鲁木齐县发生1.33万hm2蝗虫灾害。2002年,乌鲁木齐县发生1.33万hm2病虫害,主要是黄瓜霜霉病、茄子黄萎病、番茄及辣椒疫病、棉花棉铃蚜虫、美洲斑潜蝇等,蝗虫发生面积8 000 hm2。2006年,受4―5月降水偏多的影响,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萨尔达坂村200.1 hm2的油菜发生叶甲虫病,吞噬66.7 hm2的草场。
4农业防灾减灾对策
科学调整种植制度,减缓气候变化对农业的不利影响;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搞好排水灌溉沟渠的配套,做到旱能浇、涝能排,建设旱涝保丰收的稳定高产田;分析未来光、热、水资源的重新分配和农业气象灾害的新格局,改进作物品种分布;改良土壤,测土配方施肥,选择优良品种,增加作物自身抗灾能力;积极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人为地减轻气象灾害;在农业生产中,尽量采用生物方法防治病虫害,通过对污染的治理和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改善生态环境,恢复动植物资源,形成绿色食品基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强化气象服务,提高预报准确率,健全气象灾害预防体系。
5参考文献
[1] 黄建,成秀虎.农业气象观测规范[M].北京:气象出版社,1993:212.
[2] 刘盛梅.1951―2009年乌鲁木齐气候变化特征分析[J].现代农业科技,2010(23):291-293.
[3] 乌鲁木齐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乌鲁木齐县志[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
[4] 张学文,张家宝.新疆气象手册[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6.
[5] 张家宝.短期天气预报指导手册[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6.
[6] 刘明春,蒋菊芳,魏育国,等.气候变暖对甘肃武威主要病虫害发生趋势的影响[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20):9522-9525.
第一条为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水保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项目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水利部组织实施的农发水保项目。
第三条农发水保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以保持水土、整治国土为基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农发水保项目以《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等国家和流域(区域)水土保持规划为指导,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集中投资,规模治理。
第五条农发水保项目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并实行中央、流域、省、地(市)、县分级管理的制度。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农发水保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
第六条农发水保项目按项目区申请立项,项目区选择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区应在《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及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重点治理区内,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按流域或区域集中连片,规模治理。每个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一般不少于70平方公里;
(三)当地政府重视,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领导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四)所在地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强;
(五)有资金配套能力,项目区群众积极性高,投劳有保障。
第七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编制本省(区、市)项目建设规划。
农发水保项目根据规划分期实施,每个项目实施期为三年。
第八条农发水保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以项目区为单元,由省级水利水保部门组织编制。初步设计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小流域(或单坝)为单元,由县级水利水保部门组织编制。
第九条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根据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并须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投资概(估)算,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执行。
第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初审后,与省级财政部门联合报送水利部,经水利部审批后立项。未按要求联合申报或越级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水利部在立项审批前,组织流域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其评估意见作为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与审批立项。
第十一条项目评估建立责任制。评估人员应对项目区选择的合理性、防治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等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因评估结论失实影响项目正确决策的,评估人员及其所属评估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施工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第十三条可行性研究阶段,须按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民投劳管理暂行规定》(水保[2004]665)的要求,落实群众投劳承诺。凡是投劳不符合有关规定、投劳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审批立项。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水利部按照超过国家农发办当年下达的投资控制指标10-20%的比例,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对各省项目实施的综合考核情况,会同流域机构提出下年度备选项目。在国家农发办下达下一年度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总指标20个工作日内,在保证续建项目的基础上,从备选项目中择优选项,向国家农发办申报中央财政分省分项目投资控制指标,同时附报项目评估审定情况。
第十五条农发水保项目计划自下而上编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批复情况,以及国家农发办下达的中央财政分省分项目投资控制指标,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编报、汇总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中央财政分省分项目投资控制指标下达后2个月内,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送水利部,抄送流域机构,同时附送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第十六条水利部会同流域机构对省级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于中央财政分省分项目投资控制指标下达3个月内报国家农发办批复。
水利部根据国家农发办批复的汇总计划,批复项目分省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水利部批复后,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逐级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并抄送省财政部门和水利部。
第十八条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为:编制本辖区农发水保项目总体规划;制定农发水保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准备、设计审批和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的技术审查、年度实施计划申报、竣工项目验收,以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效益等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农发水保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县级水利水保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总责。
第二十一条以中央财政投资为主的种苗、淤地坝和坡面水系工程、集中连片的机修梯田等单项工程,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应推行招标投标制。承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能力。严禁转包和分包。
群众施工的工程,应加强施工组织、劳力安排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二条农发水保项目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质,由项目责任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
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根据《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民投劳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落实群众投劳。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根据《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公示制管理暂行规定》(水保[2004]642号)的要求,实行施工前和竣工自验后公示,并作为监督检查与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且属布局、投资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调整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涉及总投资和治理面积,不降低质量,不影响项目功能的一般性修改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应开展效益监测工作。监测工作须由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成果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因地制宜地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加强技术培训,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与效益。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后,应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产权、办理产权登记,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农发水保项目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的投资机制和“集中投入、奖优罚劣”的原则。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第三十条项目资金多渠道筹集,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等。
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地方财政分级配套比例原则上为:省级不低于80%,地(市)和县20%以下,地(市)、县分级配套比例由省(区、市)自定。国家级扶贫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原则上取消县级配套,由此减少的配套资金由省级承担。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并将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将根据情况调减下年度的中央财政资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坡地及沟道整治、土壤改良、保土耕作、田间道路;拦引蓄灌排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所需的材料、设备、机械施工补助及技工工资;营造水土保持林草、经济林所需的种子、苗木、整地、定植及幼林管护、封禁治理、苗圃建设;科技推广、技术培训、效益监测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第三十三条用于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等费用,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科技推广费、幼林管护费分别按财政资金总额的2%、2%、7.5%和2%控制,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农发水保项目实行财政资金使用报账制度,并按照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项目财政资金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第六章检查验收与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农发水保项目验收包括年度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或下一期农发水保项目中央财政投资的依据。
年度验收工作由省(或委托地级)水利水保部门会同省(或地级)财政部门组织,在县级水利水保部门自验的基础上进行。自验要对各项治理开发措施的数量、质量,逐项、逐地块进行全面的验收,对单项工程做出总体评价,并提出年度自验报告。年度验收按项目对各项措施进行抽样验收,抽样比例不得少于20%,淤地坝、坡面水系、集中连片的机修梯田等工程要逐个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做出评价,提出验收报告。
第三十八条在项目实施三年期满后,由水利部组织竣工验收,地方财政部门参与。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
(二)各项建设内容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规定标准;
(三)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使用是否符合规章制度;
(四)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五)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六)工程管护责任是否落实。
竣工验收结束,应提出验收总结报告并对分省分项目做出评价。
第三十九条竣工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如下资料:
(一)项目竣工自验报告和省级水利水保部门年度验收报告;
(二)监理报告;
(三)项目的现状图、设计图、竣工图以及相应的数据表;
(四)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五)工程管理、管护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
第四十条水利部在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向国家农发办提交验收考评申请并附验收总结报告。国家农发办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样确定考评项目,组织开展验收项目考评,并按考评标准做出是否合格的综合评价。
第四十一条流域机构受水利部委托对农发水保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验收,并将检查、抽验情况报送水利部。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纠正,问题严重的要向水利部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十二条项目档案应有专人管理,按文书、财务、工程三大类,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保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十三条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掌握到县级,县级掌握到乡级,乡级掌握到村,基础资料到户。
第四十四条省水利水保部门每年2月底前向水利部报送上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含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抄送流域机构,并附年度验收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细则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本省(区、市)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是指支农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和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据,填制报账申请单,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提请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财政支农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必须实行项目管理,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按批准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进行报账。
第四条 根据资金运行方式(指标或财政支农专户)和方向(各农口主管部门)的不同,可设置两种形式县级报账专户:以指标形式下达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指导农口部门设立县级报账专户,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日常的报账业务,实施县级报账,核算财政支农资金;以财政支农专户核拨的项目资金直接由市财政局实施县级报账,核算财政支农资金。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一)中央、省、市投资的财政支农资金、市本级配套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上级文件明确要求实施县级报账的财政支农资金);(二)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单项资金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上级或本级财政支农资金(以下简称财政支农资金)
第二章 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第六条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资金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或指导资金报账工作;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及建成项目所形成资产的移交、监管工作。
第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指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扶贫等,以下简称支农项目主管部门)是财政支农资金的会计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项目计划,全面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选择确定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上报、审批、招投标、启动实施等工作;并与其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和合同书,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效益进行监督管理;对支农项目实施单位的费用支出进行审核,提出报账意见;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按照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和批准的实施方案,筹集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合理有效地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及时上报工程进度和用款计划,按程序申请报账;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等。
第九条 县级报账专户财务与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负责项目实施单位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报账日常业务的审核和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
第三章 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程序
第十条 财政支农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已批准的支农项目,不得挤占、挪用和随意调整。需要调整的项目,应按原申报程序,经批准后方能调整。
第十一条 在实施报账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确定报账人,根据项目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定期提出用款计划,并附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核的有效原始凭证或加盖公章的有效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并附有效的收款收据),经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到县级报账专户实施报账,报账资金实行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严禁白条入账。
第十二条 财政支农资金的申请拨付程序: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合同书(或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以及项目施工进度,定期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有效凭证,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提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依据项目实施计划和申请,将指标资金拨付到县级报账专户实施报账或将财政支农专户资金直接实施报账。
第十三条 财政支农资金报账步骤:第一,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进度,填制报账申请单(根据承包合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工程进度和相关原始凭证),并对所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进行初审。第二,项目实施单位对其所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第三,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财政局提请拨付资金。第四,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原始凭证及其附件进行审核后,将原件或项目实施单位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交由县级报账专户按照业务程序审核办理报账结算。
第十四条 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市财政局凭项目主管部门签署的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批拨付资金。预留专项资金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则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由项目主管部门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意见书,并加注意见,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并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置。
第十五条 对以下情况,市财政局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1.未列入年度财政支农资金项目计划的;
2.无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的;
3.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
4.项目主管部门未审定的;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支出的;
6.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经检查要求限期改进而未改进的;
7.背离项目工程概算、建设期、支出计划等年度财政支农资金项目计划内容及其它不合理支出的。
第四章 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检查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审计重点
现阶段国家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力度不断加强,国家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的提高,实现了农民增收。因此,做好r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审计,对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就如何更好地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展开讨论。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的主要目的
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的主要目的是规范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使财政资金有效使用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上,揭示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运行能力,切实发挥项目建设效益,达到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的目标。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的重点
1.项目管理方面
(1)项目立项审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重点关注土地治理项目是否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确定开局,规划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是否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重点扶持的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关注开发规划制定、项目库建立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情况。审查有无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和立项;是否按照规划下达计划和分配资金,并具体、明确地落实到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资金、套取资金的问题。
(2)项目实施程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土地治理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制度,产业化发展项目实行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审计中应关注项目是否实行项目法人制,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是否按照设计进行项目建设,是否按照建设合同、监理合同实施项目,是否按项目申报、实施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对资金和项目进行公示,是否造成损失浪费,是否达到项目建设的目标等。
(3)项目任务完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审计中应关注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完成各项设施建设,各项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规模,竣工验收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工程资产登记移交。项目实施有无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期限等问题。土地项目竣工后有无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积极组织项目验收。
2.项目资金
(1)资金筹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支出责任。审计应重点关注中央财政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地方财政资金是否按照批复的计划筹集,地方各级财政投入资金是否列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
(2)资金管理。各级财政用于经国家、省级批准备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报账。审计中应重点关注项目资金是否按照有关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是否实行县级报账制,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查财政部门有无将项目资金安排用于其他方面的情况。
(3)资金使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投入以土地治理项目为重点,因此审计中应重点关注土地治理项目资金。主要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和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有无挤占挪用和超范围、超标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报账支出有无以虚假工程、虚假业务和其他项目支出骗取财政资金;项目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管理费,前期工作费是否超过规定的额度;该项目结余资金处理是否合规、有效。专账核算、资金安排、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有效,报账资料是否真实、合规。
3.项目效益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向,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审计中应重点关注各级地方是否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以实现农业增产;是否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林业、水利措施综合配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是否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重点扶持的优势农产品产业,该产业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有无产生积极作用,是否存在利用产业化项目套取财政补助而无明显社会效益的问题。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主要思路
1.跳出账本重效益。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审计,除了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外,更应该注重资金投资的效益,通过广泛的调查了解,真正掌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益,以及项目实施之后的维护和运行情况,查找不足、促进完善是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的意义所在。
一、总论
(一)申请项目概述
(二)项目预期目标
1.总体目标
2.阶段目标
3.资金投入及使用计划
二、项目技术成果的先进性分析
(一)简述
(二)项目创新点
(三)知识产权状况
三、项目实施方案分析
(一)项目的转化内容与技术路线
(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三)项目产品市场调查与竞争能力预测
(四)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五)项目实施风险评价
(六)项目实施计划
四、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一)成果转化目标分析
(二)经济效益分析
1.成本分析
2.盈利预测
3.经济效益分析
4.项目投资评价
(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
五、项目支撑条件分析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二)单位转化能力论述
(三)单位职工队伍情况
(四)单位管理情况
(五)单位财务经济状况
(六)合作单位研发能力
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概要
一、总论
(一)申请项目概述
包括项目已有的核心技术,本次申请需中试、转化的主要内容、创新点、技术水平,项目在农业生产中的主要用途及应用范围(限200字以内。如果申报单位同意“*”信息公开,此内容应属可以公开部分)。
(二)项目预期目标(此栏目各项指标是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1. 总体目标:包括项目执行期间(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助期限内)计划投资额;项目完成时达到的成果熟化程度、项目执行期结束时达到的主要技术与性能指标(需用定量的数据描述)、执行的质量标准、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认证及企业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等;转化后可获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2. 阶段目标:(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是项目后续资金划拨的重要依据)在项目执行期内和结束时,每一阶段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包括进度指标、技术工程化指标、资金落实额、生产建设情况、实现的销售收入和示范规模等。每一阶段目标应进行比较详细的、可进行考核的定性定量描述。阶段目标完成时指标应与“总体目标”条款中的“技术、质量指标”一致。
3. 资金投入及使用计划:包括在项目执行期内计划投资额,其中已到位投资额和需新增加的投资额;列表说明项目执行期内由单位负责完成的新增投资资金到位时间和到位金额。
二、项目技术成果的先进性分析
(一)简述
简述本项目所涉及的具体农业生产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近期发展趋势,并将本项目技术成果转化后在克服生产中现存的主要问题与国内、国外同类技术、产品进行质量性 能等量化比较,描述项目实施前后技术经济指标将发生的主要变化(可以表格方式说明)。
(二)项目创新点
论述项目创新点,包括技术创新、产品结构创新、生产工艺创新、产品性能及使用效果的显著变化等。申报单位应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详细地说明本项目的创新点、创新范围 、创新难度,并附上权威机构出示的近期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报告或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已有样品的可附照片。
(三)知识产权状况
详细描述项目的技术来源、合作单位情况;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尤其是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归属情况。合作转化和委托转化的科技成果,及购买的科技成果,需附上相关的合作转化协议书和 成果转让说明;引进技术再转化的成果,需说明再转化的主要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单位自主转化的成果,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或技术鉴定报告。
三、项目实施方案分析
(一)项目的转化内容与技术路线论述
详细说明本项目开展中间性试验,或技术组装、配套、集成,或生产性试验示范的具体内容,以及所采取的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案。
(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说明本项目开展中间性试验或生产性试验示范的具体地点与规模;各参加单位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分工(需附相关合作协议);论述开展本项目各项工作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来源、供应渠道,工程建设已具备的条件和需新增加的基本建设内容;简述转化过程中的“三废”情况及处理的措施和方案;如果是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技术成果,说明是否已获得批准或许可,如 果还没有获得,需描述目前申请、审批进展情况以及预计何时可以获得。
(三)项目产品市场调查与竞争能力预测
说明本项目成果转化后技术或产品在农业生产中的用途,分析本项目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份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