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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财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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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财税管理

房地产财税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 清算 注意事项

一、甲供材料定义、分类和产生原因

“甲供材料”大部分存在于建筑、工程领域,指的是建设单位(下称甲方)与承包方(下称乙方)约定,由建设单位(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1.一般建筑材料与设备。如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防盗门等。2.装饰材料,如装饰玻璃、外墙面砖、涂料、装饰石材等。3.甲供设备,如电梯、中央空调等。

之所以产生甲方提供材料(即甲供材),主要在于建筑工程关系国计民生,如果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对甲方来说有可能会面临灭顶之灾。同时工程造价金额巨大,动辄上亿,材料价格提高一两个百分点对甲方来说就意味着巨额损失。为有效避免乙方在材料采购中的以次充好、价格虚高及保证工程材料质量和降低成本的双重考虑,在工程中才产生了对一些关键材料和设备由甲方提供的现象。

二、甲供材料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根据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所谓清包工指的是装饰公司只负责派出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施工,以及负责工地的管理,但是不负担材料的采购,全部材料均由业主自行采购。

三、甲乙双方甲供材料财税处理方法

如何对甲供材料进行会计处理,目前并无明确的相关规定。在实务中,开发企业甲供材料的实际操作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将甲供材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下称方法一)或者将甲供材与施工单位作为往来结算,抵作工程进度款(下称方法二)。

例:某开发企业委托施工企业建造一幢商品房,甲乙双方的承包合同约定,该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混凝土、钢筋)350万、装饰材料(外墙面砖、涂料)200万、电梯150万,三项合计700万元由甲供,其余材料乙方自行采购,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总造价(不含甲供材料)2300 万。

四、财务会计处理

方法一,甲方将甲供材直接计入开发成本。即以银行存款购入材料和设备时,根据采购发票和材料验收单、入库单。借:原材料700万 贷:银行存款700万;根据领用通知单领用材料时,借:开发成本700万 贷:原材料700万。乙方不需要进行帐务处理,仅对收料情况作备查登记即可。

方法二,甲方通过往来结算处理甲供材(发票抬头为甲方,非原票转交代购材料)。即以银行存款购入材料和设备时,借:原材料700万 贷:银行存款700万;根据付款通知和结算单与乙方结算付进度款时,借:预(应)付账款700万 贷:原材料700万。乙方的会计处理:根据甲方的结算单和验收单、入库单借:原材料700万贷:预收账款700万,领用材料设备时,根据领料单借:工程施工700万贷:原材料700万。

五、税务处理

方法一,甲方以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不需要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甲供材料采购成本700万计入开发成本,通过销售开发产品后进行所得税前扣除。乙方以甲供一般建筑材料(混凝土、钢筋)款350万+建筑安装承包2300万=2650万元作为应税营业额计缴建筑工程营业税,装饰材料(外墙面砖、涂料)200万和电梯150万不需要作为计税依据计算营业税。由于乙方仅对收料情况作备查登记,且甲供材料的普通发票抬头为甲方并已经入到开发成本中,所以不能列支相关甲供材料成本。

方法二,甲方通过往来结算处理甲供材时,通过预(应)付账核算,其经济实质是甲方以外购材料抵账。因此,甲方的税务处理应该是给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照小规模企业3%税率缴纳增值税,甲供材料应纳增值税税额为700*3%/(1+3%)=20.39万。乙方以甲供一般建筑材料(混凝土、钢筋)款350万+建筑安装承包2300万=2650万元作为应税营业额计缴建筑工程营业税,应纳营业税额为2650*3%=79.5万,装饰材料(外墙面砖、涂料)200万和电梯150万不需要作为计税依据计算营业税。同时乙方可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票列支相关甲供材成本并在税前扣除。

六、甲供材料面临涉税风险及相关风险对策

(一)面临的涉税风险

1.多计成本风险

在甲方将甲供材直接计入开发成本时,如果乙方将甲供材金额开到建安发票内并提供给甲方时,存在甲供材料重复计入成本,从而因所得税前重复列支成本面临税务调整和处罚。

2.漏缴增值税风险

在甲方通过往来结算处理甲供材时,发现甲供材计入预(应)付账时,存在不按照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从而形成偷税风险。

3.多交建安营业税风险

甲供材料一般是乙方缴纳建安营业税并在与甲方进行建安工程结算时由甲方实际承担,根据有关规定,对装饰材料(外墙面砖、涂料)和电梯、中央空调等设备是不需要计算缴纳建安营业税的,如不引起注意,会存在多交税款的风险。

4.发票风险

如果甲方通过往来结算抵账处理甲供材时没有给乙方提供相关发票或者在将甲供材直接计入开发成本时没有取得合规发票,将不能列支有关成本费用并因违反发票管理有关规定面临税务机关处罚。

(二)相关风险对策

1.多计成本

站在甲方角度,个人倾向于采用将甲供材直接计入开发成本,鉴于税务机关对甲方供材关注建筑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营业税;开发企业是否重复列支成本,将材料发票重复列支。因此在与乙方结算和开票时,务必审核不应该结算甲供材料的成本,发票不应包含甲供材料金额。

对钢材、水泥等一般甲供材料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应该向乙方明确甲供材料的种类、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事宜,工程总造价不应包括甲供材料。与乙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合同条款中应该明确约定:

(1)工程总造价不包括甲供材料金额;(2)甲方不再向乙方结算甲供材料价款抵作工程进度款;(3)甲供材料应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由乙方缴纳,并包含在本合同的税金项目中由甲方承担;(4)乙方在结算工程款项时,应向甲方提供在甲方工程所在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发票,金额不能包括甲供材料。同时提供缴纳甲供材有关营业税费的复印件。

2.增值税涉税风险

甲方应尽量不采用通过往来以甲供材抵账的方式,或者采用取得甲供材发票时开具抬头为乙方,并原票转交乙方的代购形式,避免被国税机关认定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3.多交建安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甲供装饰材料、甲供建筑设备是可以不缴纳营业税的。因此,甲方在审查乙方的工程结算时,要审核是否包含了这一部分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款。甲、乙双方在签订建筑业合同时,应该将装饰合同与其他建筑业施工合同分开签订,避免将装饰业劳务签成一般的建筑业施工合同,避免多交建安营业税的风险。签订装饰工程合同应注意:(1)合同名称:应该是“×××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而不能是“×××购销合同”“×××加工合同”(2)在进行招投标时,对承包方应要求其具有相应的装饰施工资质;(3)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包清工和甲供材料的金额和构成内容;(4)装修装饰业包括从事对建筑物的内、外装修和装饰的施工活动。从理论上讲,可以将门窗、粉刷、内部装修、屋面防水等都作为装饰工程范围。

4.发票风险

根据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甲方要加强发票管理,建立相应的企业内部发票管理规定,在将甲供材直接计入开发成本时严格按规定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往来以甲供材抵账时应及时给乙方开具发票,杜绝收据、白条等不合格票据入账,避免因为发票风险。

参考文献

房地产财税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营改增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 财务管理 税务管理

在我国经济转型期间,营改增政策的提出,不仅优化了我国税收制度的结构,而且还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税现象的出现,对国民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这大好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想要保证并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工作成效,财务管理人员就必须要紧抓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契机,对其给企业财务与税务管理方面带来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在提高其实施成效的基础上有效地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更好的转型升级。[1]

一、营改增政策的概况

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主要是将企业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变更为增值税,而变更后的增值税不仅包含营业税,而且还包括有产品增值后产生的税款。我国自2012年开始试点以来,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已经覆盖各行各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业、电信业、建筑业、金融环保业以及不动产业等。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前,我国房地产营业税的税率为5%,建筑行业营业税的税率为3%。而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要求,房地产和建筑行业的营业税税率要提升到11%,[2]这从根本上影响了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的经营和发展。其具体影响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的影响。

二、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中,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其产生了诸多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表的影响

固定资产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一旦发生变动会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整体结构,从而影响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数据波动。从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入账金额和累计折旧都相应地减少,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去本身应缴纳的营业税之外,其期末余额也相应地降低。在这种情况下,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会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金额得到降低,而其内部的流动资产与负债的比重则会提升。同时,从长远发展来看,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还推动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发展规模,对其发展制度的建设还能起到完善的作用。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从现阶段来看,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表的影响主要包括长期影响和近期影响。从长期影响来看,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不仅起到有效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成本和负担的作用,而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为其进行资金积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其他项目中,避免资金被套牢,起到扩展企业发展项目的作用。而从近期影响来看,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免除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值税金,而税金金额和企业成本也得到了有效降低,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加还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3]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项投资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得到更好、更全面的发展,承接多个工程项目,需要购置大量的施工装备设施,但是由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用于相抵,在一定程度就减少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金流出情况。因此,在保证资金稳定的同时,可以让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多余的资金用于投资其他项目。其次,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金活动受到了影响。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其中的增值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成本起到了有效降低的作用。最后,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还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筹资活动受到了影响。在如今的房地产行业,各个开发企业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而为了更好、更多地占领房地产市场,企业就要不断地进行融资与筹资。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让这种局面得到了很好的缓解,主要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的现金流逐步壮大。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这种融资、筹资是具有阶段性的,具备很大风险隐患,反而会逐渐加重企业的负债金额。

三、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管理中,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其产生了很深的影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对采购房地产建筑材料的影响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建筑材料的采购工作一直是重中之重。在采购房地产建筑材料时,不仅要注意采购的数量,而且还要着重注意质量,其中还包括一些大型的建筑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等,同时还有一些小型的建筑材料,如铁钉等。针对大型建筑材料的采购通常都是首选大店面,大店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开具相关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若选择一些规模较小的店面进行采购,则无法开具出相关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采购建筑原材料这一环节上就无法对税务的增值税情况实行进项扣除,从而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成本。[4]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采购建筑原材料时,即使能够开具发票,但依照我国现有的税务法规定,建筑原材料的砂石、混凝土等也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而施工企业缴纳的施工成本税却比材料税要低上一个百分点,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因此,企业想要更加适应营改增政策,就必须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对使用的物资材料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例如,可采用招标的方式来采购建筑原材料,在要求材料供应商提供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再对建筑原材料的质量和价格提出自己具体的要求。

(二)对房地产建设人力成本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工程的建设时,离不开人力资源。现阶段,房地产企业的人力资源大多都是来源于农村的农民工,这些农民工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房地产企业人力资源稀缺的问题,而且也让房地产工程的成效获得了一定的保障。但这些农民工由于没有正规的劳务公司对其负责,其流动性也比较大,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这方面也无法获取增值税发票。这样不仅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支出得到了增加,而且也影响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成本。对此,可通过人力外包机构来获得人力资源,如人力劳务公司等,通过其出具相关专业发票来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支出,从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三)对房地产税务负担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负担情况也造成了影响,如上文所分析,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前,房地产与建筑业的营业税的税率为5%,而自从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房地产与建筑业的营业税就提升到了11%。以某房地产公司为例进行分析,假设该房地产公司的年收入为1000万元,而生产成本为400万元,以增值税的税率11%和进项税率17%来计算,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前,1000万元乘以5%,计算出其营业税为50万元,而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最后计算出其增值税为40.97万元。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对于规模较小的房地产企业而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显然是利大于弊的,但是对于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房地产企业而言,只有进项金额大于营业收入额时,这项政策的实施才能起到降低企业税务负担的作用。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由于其本身特殊的性质,在税务工作经常出现税上加税的情况,通过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则有效避免了这种重复缴税的情况发生,在间接上也减少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总之,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不仅有利于企业税负的降低,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能优化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结构。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对于企业未来长期的发展具有非常好的促进意义。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营改增政策进行概况分析,探讨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与税务管理的影响。对财务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对企业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造成影响。对税务管理方面造成的影响同样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对房地产建筑材料的采购,对房地产建设人力成本以及对房地产税务负担的影响。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与探讨可以让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实施营改增政策所造成的影响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而能够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作者单位为成都地铁实业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陈英(1978―),女,硕士,会计师,主要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高涵.“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影响分析[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 2015(21):84-85.

[2] 陈素娣.“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6(09): 62.

房地产财税管理范文第3篇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难点分析

从我国房地产市场和宏观政策等角度进行分析,房地产企业在使用税收筹划方法时,存在的难点主要表现在该行业的复杂性、财税政策更新、行业的地域性特点以及需要进一步提升税收筹划能力等方面,笔者对其展开具体分析。

(一)房地产行业的复杂性房地产行业的明显特点就是人才密集、经营活动资金密集,其经营项目的规模较大、可影响的范围也比较广,同时还要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属于以政策为导向的产业类型,与房地产项目建设当地的金融机构、主管部门、上下游产业以及政府部门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活动与内部的管理制度、管理水平有直接关系;同时,还会受到外界环境变化的影响,且敏感性较高。由此可见房地产行业本身的复杂性,这将会对其发展产生很大影响,增加财务人员实施税收筹划的难度,不利于保证税收筹划实施效果。

(二)财税政策更新因社会经济从原本的迅速发展逐渐转向平稳的发展趋势,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受到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在这个基础上,国家不断调整财税政策,希望能够减少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各项财税调控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压力。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很多财税政策,这些政策限制房地产企业使用税收筹划方法,也会影响税收筹划发挥作用,可见财税政策更新是房地产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难点之一,也只有解决这个难点,才能保证顺利实施税收筹划措施。

(三)房地产行业地域性特征房地产企业的财税涉及到的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以及房产税等都属于地方税,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政策关系密切。中央对财税的调整做出宏观调控,而各地方结合自身的经济发展和行业特点制定地方的财税政策,而房地产行业的很多财税都属于地方税范畴,故而凸显出很明显的地域性特点[1]。各地方由于发展上的差异,税率和财税的征收标准不同,地方机关对国家的财税政策理解也存在一定偏差,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但同时也带给税收筹划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

(四)筹划专业性有待提升房地产行业的复杂性增加财务工作的难度,对专业性的要求较高,尤其是需要在国家调控政策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实施税收筹划,更加需要财务工作人员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与素养。但目前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针对税收筹划还没有非常专业的措施,故而需要进一步提高筹划工作的专业性。同时,房地产行业涉及的财税工作涉及到交易环节、开发环节以及施工环节等,涉及的税种也随之增多。其中税收贡献最高的是土地增值税,其核算过程极为复杂,始终是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只有提高税收筹划的专业性,才能解决筹划中遇到的难题,保证筹划质量,增加企业的经济收入,促进房地产企业发展。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对策分析

(一)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是保证房地产企业顺利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会计核算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税收筹划的落实效果,也是企业开展税务审核的关键性依据,而这一点需要以企业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与财务体系建设。如果会计核算都无法准确地反映出企业的真实情况,就需要面对税务机关核查相关征收造成的影响,导致企业需要承受超额损失。因此,在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并突出核算的作用与价值。

(二)及时掌握财税政策新动向我国出台的新的财税政策是配合经济形势变化出现,如《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在流转操作中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主要就是为配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2]。房地产企业对政府出台的财税政策有着极高的敏感性,故而需要结合当前的财税侦测和市场经济形式,预测政策上可能出现的变化,提前做好应对工作;一旦国家推出新的政策能够及时且准确的掌握其精髓,并且能够从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这样才能够保证税收筹划的有效性,突出税收筹划的房地产企业发展中的价值。由此可见,及时掌握财税政策新动向是顺利实施税收筹划及发挥其作用的重要措施。

(三)熟悉税务机关工作流程我国的税务机关掌握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信息,利用企业报送的财务资料获取并且积累相关数据,由此建立企业、行业的财务信息数据库,将其走位评价房地产行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需要在保证各项信息准确、真实的前提下,保证台账信息与备案资料等资料的口径一致,避免出现信息对比异常。而后利于国税和地税合并、应用大数据以及金税三期的机会,并且在信息跨部门共享的基础上,逐步落实企业、行业财务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消除税务部门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情况。在我国新出台的相关税法中,明确住房建设、自然资源以及规划等部门提供真实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合理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熟悉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的基础上,房地产企业有效运用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加经济效益,实现其经营目标。

(四)做好涉税事项前的筹划房地产企业在使用税收筹划措施来提高经济效益时,需要在项目立项以及研究可行性阶段,有机结合项目经费测算与税收筹划目标,实现统筹兼顾的经营。财务工作人员考虑项目的整体,综合考虑项目投资回收的可行性以及经济指标的可行性,制定最优的经济方案,需要注意的是最少的纳税方案不一定是最佳的经济方案[3]。此外,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做好统筹规划。合同是判断涉税性质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稽查工作中检查的重点,通常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锁定税收筹划的空间以及时间,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后再开展税收筹划,那么将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将供应风险和财税风险,不利于保证经济效益。因此,在使用税收筹划时,房地产企业需要做好涉税事项的事前规划工作。

(五)建立专门的企业税管部门房地产企业想要解决税收筹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提高税收筹划效果,就需要建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安排专职人员,且这样能够满足日益严格的国家税收政策要求,确保将税收筹划与项目建设有效结合。这样的操作不仅能够降低税收筹划实施的风险,提高其成功率,增加企业经济收入,还能够有效、准确地反馈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而使其成为企业发展、决策的重要依据,进而提升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新形势下需要房地产企业做出相应的改变,在改变的基础上为实施税收筹划创造条件,从而提高税收筹划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促使企业更为合理的使用税收筹划。

房地产财税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建议

2016年0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下面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直接目的在于以减少重复征税、结构性降低企业税负的方式,促进产业的升级与专业化分工,发展现代服务业。此外,税收政策的变化将改变行业及企业的盈利水平,引发上下游企业间新一轮的价格博弈,进而在长期内改变行业的供求关系,对行业的竞争格局带来深远的影响。房地产行业作为此次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备受关注。如何啃下这块“硬骨头”,直接影响到整个改革的顺利完成以及经济的平稳发展。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及税负的影响

(一)对建筑安装成本的影响

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建筑安装工程是房地产企业上一环节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会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主要影响。建筑业存在许多特定的经营行使,“营改增”后不同的形式对税负的影响也不同。

首先,建筑业多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在提供建筑劳务的同时提供建筑所需的建筑材料。在原来营业税的情况下,建筑业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劳务,可以一起按3%的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果纳入“营改增”,因为购买材料的价款已经算入到开发商支付给建筑公司的费用中,这些材料应安照建筑业11%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这样以来,税负要比全部按建筑劳务征收的情况上升很多。

其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材料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税率为3%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材料是指施工合同中的甲方(即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乙方(即施工单位)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行为,也可以指此种方式提供的工程用材料,乙方不垫付采购资金,材料发票交由甲方。这样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由于拿不到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

再次,建筑安装材料的供应以及材料种类的“散、杂、小”,如砖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个体户、杂货店、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基本上开具不了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建筑业企业也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最后,贷款货款结算时滞性导致抵扣凭证无法及时取得。建筑业中普遍存在建设方、建筑方和材料供应商之间相互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现象,导致相应收入的结算时间往往难以准确把握。而增值税管理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又有180天的限制,因此,建筑企业很难在相互拖欠款项的情况下即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问题。

由于上述原因,建筑安装的成本在不断上升,建筑企业税负增加后,只能将其转嫁给开发商。而对自己有建筑部门或下属建筑业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更是直接受损。

(二)对土地成本的影响

土地成本是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占比较大的部分,土地额获得是通过政府的“招拍挂”的方式。现行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成本不计入销售额,这样就不用担心房地产企业是否能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房地产开发商缴纳房地产增值税的时候,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这个政策会有效地保证房地产开发商近对其增值的部分进行纳税。这对对错企业来讲是极好的,有助于其减轻税负。

(三)对融资成本的影响

企业从银行贷款等融资成本不能被纳入扣除。在目前政策下,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项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这样将会增加房地产项目的融资成本,进而增加税收负担。

(四)对人工成本的影响

在房地产企业中,人工费通常占房地产总造价的20%―30%,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劳务工作者大多为来自农村的农民工,而农民工和其他普通工作者有很大的区别。大部分劳动力都有专门的劳务公司统一负责管理,农民工则有很大的流动性,没有专门的劳动公司进行管理,无法给房地产企业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

房地产业具有开发周期长、重资产、复杂化、资金占用量大等特点,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在36号文的制定过程中考虑到了房地产业的上述部分特点,对房地产老项目和老不动产制定了相关过渡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和出租房地产老项目和老不动产可选择适用5%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法。如果考虑到增值税的价税分离原则,在此过渡政策下,短期内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负可能维持大致平衡或略有下降,符合政策制定部门力争实现营改增平稳过渡的要求。但从长期来看,房地产新项目适用11%的税率,且房地产开发成本中人工成本、融资成本的构成占据一定比重,在人工、利息支出不能带来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下,未来增值税税负可能有所增加。

二、在“营改增”制度下,房地产企业的改革对策分析

(一)房地产企业应对策略建议

1、重新评估房地产业税负变化并对房地产老项目的计税方法做出合理选择

房地产企业目前的项目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状态,例如尚未开工,开工进度较为缓慢且预计后续会取得大量的进项税额,开工过半但尚可取得较多进项税额,接近完工状态等。房地产企业应了解各房地产项目所处阶段,判断后续可能取得的进项税额,预计未来销售情况,从而测算房地产老项目的增值税税负变化范围,对一般计税方法与5%简易征收率方法下的税负结果进行比较,并结合不同计税方法的管理要求,来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销售与采购的涉税调整策略的制定

基于房地产市场的表现情况,结合房地产交易双方的市场地位,实施必要的策略,以通过交易双方的价格谈判对不动产销售或出租价格进行合理调整,实现增值税税负的合理转移与分配。与此同时,在采购环节,应结合对房地产老项目计税方法的选择,尽可能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有效地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降低增值税应纳税额。

3、对企业会计核算、税务申报、发票管理进行重新梳理,形成增值税管理手册

根据会计制度中增值税相关业务和科目的核算要求,结合目前的会计核算情况,识别财务系统的改造点及新增控制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科目多级设置和调整、固定资产抵扣年限控制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入和转出操作等,就价税分离进行准确核算,并为后续税务申报提供数据支持。

建立增值税发票管理体系,复核增值税相关操作指引手册、管理办法及制度规范清单,识别需要进行修订或者新增的内容,以完善增值税操作手册、增值税发票管理手册等。

(二)房地产企业需完善新的税务筹划机制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款的计算方法和纳税申报方式等都出现了较大变化,比营业税复杂的多,同时税务筹划的空间应该从开发成本、物质材料、劳动用工方面进行相应的扩大。税务筹划中要及时根据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新变化,研究税务筹划的新思路,新方法。

1、简易征收的税务筹划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因此对于老项目,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成了房地产企业的当务之急。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4月准备开工建设美丽城小区一期开发项目,预计开发收入10亿元,建筑工程投资2.3亿元,其他可抵扣成本0.7亿元,土地成本4亿元,销售对象为居民个人,请分析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更为有利。

首先找到两种方式的税负衡点:

设可以抵减的土地成本为X,开发收入为Y,假设建筑工程及其他可抵扣成本占收入的比例为30%

则:Y/(1+5%)×5%=(Y-X)/(1+11%)×11%-30%Y/(1+11%)×11%

解:X=0.2197Y

X/Y=21.97%

即土地成本占到开发收入的21.97%时两种方式税负相同,超过这个比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对房地产企业有利。

案例中40000/100000=40%,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缴纳增值税04762亿元,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缴纳增值税0.2973亿元。

可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对房地产企业来说,税收成本低。

2、甲供材的税务筹划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那么,房地产企业与建筑企业签订建筑合同时,是采用甲供材还是乙供材更为有利?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2016年8月开工美丽城小区一期开发项目,建筑工程投资预算30000万元,其中含工程材料钢筋水泥等18500万元,工程招标时是采用一般计税方式还是甲供材税收成本更低?

首先找到两种方式的税负衡点:

设可以抵扣17%进项税的甲供材为X,建筑工程造价为Y

则:Y/(1+11%)×11%=X/(1+17%)×17%+(Y-X)/(1+3%)×3%

解:X=0.6035Y

X/Y=60.35%

即甲供材占到建筑工程造价的60.35%时两种方式税负相同,高于这个比例甲供材对房地产企业有利。

案例中18500/30000=61.67%,乙供材方式下房地产企业取得进项税0.2973亿元,甲供材方式下房地产企业取得进项税0.3023亿元。

采用甲供材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建筑工程取得的进项税大于乙供材方式,对房地产企业有利。

上述两个案例只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理论上的分析,提供一个筹划思路,具体到实务中,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设计出最优筹划方案。比如甲供材的税务筹划,还需要考虑建筑施工企业税负情况,如果建筑方取得抵扣发票的可能性很小,当然其也愿意采用简易征收,反之,如果甲供材使建筑企业税负增加,也无法顺利实施。

三、总结

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税收政策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营改增”政策是国家基于社会总体发展的需求而作出的一项科学决策。房地产企业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逐渐呈现出竞争激烈化、税务复杂化等的特点,这对房地产企业的自身长远发展是十分不利的,“营改增”政策实施的最终目的是最大程度地降低社会税负,对社会负担和政府收入之间存在的矛盾进行有效协调,通过对税务筹划工作的科学合理规划和实施,可以大大促进房地产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房地产财税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控制措施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的支柱性行业之一,只有实现健康、快速发展,才能为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行提供可靠保障。面对企业全面实行“营改增”和金税监管下的各类财税风险,各个行业该如何采取有效内部控制措施防控企业的各个环节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并运用风险管控的手段获取最大化的税收收益,成为目前各类企业的首要任务。对此,房地产企业应对各业务流程进行调整与完善,加大内部管理力度,注重提升税务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税务,从而有效规避各种税务风险。

一、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分析

(一)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薄弱

“营改增”政策虽然已经全面实行,但是很多房地产公司仍然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仍实行“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公司领导与管理人员纳税观念和税收遵从意识不强,工作上只关注财务风险,忽视了税务风险,这样不利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缺乏健全的税务风险机构

很多房地产公司还未成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也没有安排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个别公司虽然有税收管理岗位,也仅仅是承担报税的职责,未履行税务风险管理职能。且一些房地产公司的税收管理人员由出纳或其他会计岗位人员兼任,其税收专业素质不能满足规定要求。

(三)税务风险内部防控制度不完善

现阶段很多房地产公司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首先,各部门涉税信息传递与交流不及时;其次财务人员与税务机关沟通与交流较少,不能第一时间了解税收政策变化情况;最后未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无法及时识别税务风险,缺乏对税务风险评估、应对措施及控制、风险控制评价等环节。可见税务风险控制过程中,加强内部管理,将防范措施做到位,是税务风险控制首要任务。

(四)会计制度与税法不统一

当前会计制度和税法还有着很大的差异,营改增后税法产生了新的问题。在此背景下,财务人员需要认真学习、理解并掌握改革后的财务和税务知识,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将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协调好。这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关系着对税务风险的控制效果。

二、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控制措施

(一)增强税务风险控制管理意识

首先应在公司内部创建良好的税务风险管理文化氛围,公司领导要带头转变自身的思想观念,切实增强税务风险意识,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培养员工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各业务流程,制定相应的报销制度,并进行全员培训,强调各业务环节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明确违反报销制度的奖罚措施。将税务风险管理与员工利益相挂钩,促使税务风险管理意识不断增强。

(二)健全税务管理体制

健全税务管理体制是防范税务风险的前提,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设置税务会计岗位,由专业人员负责涉税事项,明确职责权限。负责定期收集税收政策并汇总上报,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筹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保证税务工作顺利运行。二、成立合约规划小组,合理分解项目成本,编制合约规划。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执行、付款审核过程中的权限。编制采购、施工等关键环节合同模板,明确重要条款内容,减少税务及法律风险。三、根据税法规定做好纳税申报工作,避免出现错报、漏报情况。将纳税资料及时装订成册,妥善保存,确保其完整性。积极配合税务检查,防止因资料丢失带来不必要的处罚。四、财务部应加强发票管理力度,为避免出现不合规发票的情况,应明确可抵扣进项,不可抵扣进项业务范围,制定详细的审核及付款流程,保证财务核算准确规范,促进税收筹划工作正常运行。

(三)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企业组织架构、营销模式、集中采购、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合同涉税、信息系统等各环节都可能出现税务风险,为确保将所有税务风险问题解决好,除增强风险管控意识、健全税管理体制外,还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主要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部分,且各部分有着一定的联系,需要加强各部门人员之间的配合与支持,才能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在事前预防方面,应对公司组织结构进行优化,将各业务流程中的审批、执行、记录、资料保管等职权分离,将不相容业务分离,形成权力制衡。

(四)加强会计核算实务与税务风险管控

随着营改增全面落地,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财政部也出台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文件,同时,“金税三期”系统的上线实施也使得税务监管手段不断丰富,稽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增值税的处理成为纳税人每月都要面对的一道难题。要解决这个难题,首先要理清增值税会计核算基础和会计科目设置,以及与之相关的纳税申报思路。其次财务人员要熟悉商品房销售与交付流程,掌握各项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申报纳税。项目开发过程发生的成本费用要合理归集分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完税凭证由专人负责保管、认证及抵扣工作,提前做好土地增值税测算工作。财务人员既要熟悉营改增相关政策又要做好会计核算和申报工作,才能规避相关税务风险。

三、结语

总之,房地产企业如果不及时解决税务风险,将不利于自身的稳定发展。税务风险存在于房地产企业所有业务活动中,需要企业领导提高重视程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税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方能保证经营管理工作更加安全。此外,房地产公司还要结合税法政策变动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提升税务风险控制能力,为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1]李军.浅谈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及其应对策略[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09):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