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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多数能源在城市区域被消费。然而,目前城市的能源供应主要靠外部输入,城市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没有很好地考虑到城市的能源体系如何实现更好的节能,以及减少对不可再生能源资源的消耗。
我们提出新能源城市建设的概念,主要是指在一些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而且资源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引导这些地区率先进行统筹的规划,采用一些新的、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城市形成一定规模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体系。这样可以减少城市基础设施能源输送压力,减少城市内的污染物排放,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同时促进城市的节能和环境保护。
提出这样一个概念以后,对城市新能源利用的重点,从实用角度出发,梁志鹏认为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积极开发应用城市区域自身具有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在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光伏发电设施。二是利用生物质能。三是应用地热能,直接供暖和供应热水等,以及各种热泵,利用自然界的能量。四是同时采取城市新能源交通,如推广电动车等。然而,在实际建设中,怎么做才能成为新能源城市?梁志鹏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首先,城市要有良好的可再生能源条件,有一种或者几种可再生能源,达到较大利用规模。要尽量综合利用各种新能源,而不能只是关注某一种的应用,对整体上的效果没有统筹考虑。比方说,把太阳能的热利用、生物质能的利用和地热能的热泵互补结合起来,可以很大程度上的满足城市传暖需要,这样就能把燃油、天然气锅炉替代了。因此,城市要有一个综合的新能源利用规划,制定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并统一协调实施,这是新能源城市建设的一个特点。在“十二五”期间,我国提出了建设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的概念,新能源示范城市的申报条件、规划,评审指标等正在制定中,这项工作的展开将引导我国城市的新能源利用,既促进城市生态建设,也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市场。第二,新能源城市建设需要采取综合的措施,不能单纯的理解为搞几个工程。我们希望城市规划到从组织实施,到引进适当的投资经营主体,能够变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尽量使城市新能源的利用商业化、产业化。而且,新能源的利用最好是市场化方式,减少对国家财政奖金的依赖。第三,新能源城市的建设,与生态城市的建设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是推进生态城市建设的一个具体方面,但相对而言比较具体。梁志鹏说,新能源城市的评价指标只关注应用,不关注制造产业。假如对制造业进行评价,很多城市都希望建制造产业,也许有的城市不一定具备优势,这样就可能会引发重复建设。同时,新能源城市的指标也和其他指标衔接,新能源城市的指标达到了,那么环保的指标是不是达到了?如果环保的指标还没有达到,还在污染,把这个城市叫新能源城市也是不合适的。新能源城市建设,在节能方面,也应该在所在区域或者地区,达到先进水平。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世界汽车技术创新发展的主要方向,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也是江苏省和盐城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打造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充分发挥新兴特色产业综合优势促进“风力发电、智能电网、电动汽车”产业融合的战略环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对于构建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重点以盐城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例进行探讨。
一、盐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概况
盐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主要集中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城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辖区面积86平方公里,2012年盐城经济开发区实现GDP200亿元,财政总收入100亿元,一般预算收入30亿元,主要经济增幅位居全市前列,2010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8月,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被省经信委授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称号,全区形成了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能源装备等特色产业为主导,新能源汽车、软件及国际服务外包和新能源、新光源等新兴产业为重点,动力机械、基础装备和高档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为基础的产业体系。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全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盐城经济开发区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全力打造盐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产业园位于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远期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起步区2.21平方公里,以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为载体,以电动汽车整车以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变频驱动、电动空调、汽车电子等关键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应用为重点,拥有东风悦达起亚、中大汽车、奥新新能源汽车等一批骨干企业。东风悦达起亚第三工厂项目已在2012年破土动工,将会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并建设研发中心和国际汽车试验场。项目建成达产后,东风悦达起亚汽车公司产能规模将达到73万辆,在全国乘用车行业排名可上升到第5或第6名,将有力推动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到2015年,盐城开发区将建成“江苏最大、国内知名”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综合性产业基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亿元,整车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辆。建成我国最佳“风·电·车”绿色智能示范区和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绿色产业链示范中心;全市示范推广1万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全新结构的轻量化纯电动乘用车和混合动力乘用车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目前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价格居高不下。目前电动汽车整车价格要比同样动力的传统燃油汽车价格高出50%以上,其中电池成本占新源能汽车的购车成本高于消费者的预期。价格高是未来一段时间制约新能源汽车向商业市场推广大的主要因素,虽然国家和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针对购买电动汽车的补贴政策,新能源汽车的维护成本依然较高。消费者需要考虑后期更换电池等费用,由于电池价格比较昂贵,使消费者“望而却步”
2.关键技术无法突破。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技术始终没有大的突破,关键原材料、重要零部件依然进口,整车制造核心技术缺乏,都是制约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要因素。关键技术无法突破,没有较好的规模效应,也导致成本高企,从而无法有效推广。
3.使用存在诸多不便。由于新能源汽车的先天局限,导致使用时具有较强的地域局限性,超过一定的距离,就必须充电,而目前充电设施比较少,很多小区、社区、单位基本没有充电的基础设施。另外消费者在长途旅行时,由于无相关的充电、换电装置,新能源汽车不具备长途使用能力。
4.标准尚未统一。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有许多类型既有纯电动式的,还有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的,尤其是纯电动汽车的国家标准尚未出台,意味着汽车企业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5.分散的生产要素和资源需要整合。在政策导向和利益驱动下,国内不少企业上马新能源汽车,但汽车企业大多分头研究各自为战,未能做到联合攻关、成果共享,缺乏必要的资源整合和统筹协调管理,导致大量的低水平重复投资建设,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浪费严重。
三、相关政策建议
汽车电动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其目标的实现如果仅仅依靠汽车行业本身的推动是很难完成的,必须要有社会全系统的协同发展,除了关键技术亟待突破外,有效的政策扶持措施也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适当的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价格扶持政策,显得尤其重要。
1.对国家、省设立的各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内的企业享受一定范围、一定额度的电费补贴,以帮助企业减轻生产、研发成本。
2.科学核定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目的是以大大低于使用汽油的成本,来核定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电价,减轻使用成本。在制定充电电价时,应以民用电价为基数,科学核定,减少消费者负担。
根据法国等国的经验,建议对使用公共充电设施的电动汽车可以考虑在一定时间内或固定地点内实行免费政策,以扶持行业发展,促进行业启动。
3.从低核定新能源电动汽车行业的税费。进一步梳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尤其是车辆购置附加税可以考虑减免。此外将新能源汽车和传统汽车的证照办理费用相区别,减免电动汽车号牌工本费、登记证书工本费、安全检验费等。对驾驶新能源汽车的车主给予驾驶和停车方面的便利,如在限行摇号的地区,新能源汽车可以不限行摇号,电动汽车免收停车费,免收过路过桥费等。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需求;政策
汽车产业作为全球碳排放的第二大产业,面临严重的能源消费和环境污染问题。据统计,我国汽车保有量继续呈快速增长趋势,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到1.5亿辆,预测2020年中国每百户家庭汽车的拥有量可能提高到50%,未来的能源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将进一步突出。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提升能源安全和国际安全,各国政府正在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低碳经济已成为发展主流。在中国,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符合当前低碳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一些关键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已处于领先地位,但仍有一些问题例如自主创新能力较低、缺乏自主品牌等。波特指出,创造与持续产业竞争优势的最大关联因素是国内和国际市场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涉及到资源、需求条件、辅助行业、企业战略、机遇、政府、产业创新等因素。依据波特的理论,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的因素主要涉及到4方面因素:生产要素、需求要素、相关产业支持、企业战略和产业创新。机遇和政府支持是对以上4个因素产生重要影响的外在要素,具体见图1。因此,本文利用钻石模型来分析如何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1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生产要素条件
创新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点,而技术资源是创新的关键,因此技术资源是生产要素条件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技术性研发资金投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新能源汽车品牌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我国汽车工业的技术性研发资金的投入在2006—2013年逐年呈增加趋势(见图2),研发资金的投入在营业收入中比例处于1.8%~2.2%之间。中国新能源汽车品牌突飞猛进,在国际电动车市场越来越有存在感,2014年比亚迪从2013年的第40名跃升至第七位。比亚迪汽车是首先享受国家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品牌,拥有先进的电池储能技术,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比亚迪纯电动车E6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分别上市,标志着比亚迪在新能源车用蓄电池领域的技术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使其具有明显的相对比较优势。因此,增加研发投入进而实现技术创新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动力。
2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求条件
需求条件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撑,决定了新能源汽车的市场规模和竞争程度,竞争越激烈越能刺激新能源企业的发展潜力,生产出更具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共78499辆,销量74763辆,同比上年分别增长3.5倍和3.2倍。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为48605辆和45048辆,同比上年分别增长2.4倍和2.1倍;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9894辆和29715辆,比上年分别增长8.1倍和8.8倍。虽然销售量增加幅度较快,但相对于国际上其他国家,我国的新能源汽车的需求量仍较低,见表1。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数量反映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竞争力实力程度,从数据上看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从差距中可看到,良好的需求条件可以迅速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模化生产和经营,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3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辅助行业支持
锂离子电池是新能源汽车最关键的动力支撑,因此,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发展完善是关系新能源汽车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2013年日本的锂离子电池所占市场份额约为33%,韩国的锂离子电池所占市场份额约为40%,我国的锂离子电池所占市场份额大约为20%,对比可知我国锂离子电池所占市场份额较小见图4。锂离子电池的专利申请数量上日本和美国一直占有优势,我国虽专利申请数量增加但一直无核心技术,导致电池技术发展不成熟,未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而不能形成电池规模化生产。一方面,锂离子电池的产业不断发展为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供了上游支持,但另一方面由于锂离子电池缺乏核心技术使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受到制约。因此,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发展要注重质和量,来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4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企业战略———以比亚迪汽车为例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汽车保险;发展对策
0引言
自2012年国务院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日益明确,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据工信部数据统计显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从2015年至2017年均实现了大幅度整长,产量分别是34.05万辆、51.7万辆和79.4万辆,销量分别是33.11万辆、50.7万和77.7万辆。2018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辆分别为41.3万辆和41.2万辆,同比增长94.9%和111.5%。但是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在实际使用新能源汽车产品过程中新能源汽车后市场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新能源汽车保险就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只有把新能源汽车与保险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才有助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在此背景下研究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1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现状
随着国内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接受度的不断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快速增加,相应的新能源汽车保险需求也相应快速提升。据中国保信的新能源汽车保险市场分析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保险公司承保的新能源汽车数量急速增加,2013至2017年连续五年年均承保车辆增速达78.6%,年均保费增速72.0%。另外,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线路图》中预测,203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8000万辆。据此数据推算,2030年新能源汽车保费规模将高达4700亿元。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在动力系统、成本、性能、维修技术等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相应的风险结构与风险成本也发生了巨大改变,然而目前保险行业并没有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专门保险。承保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公司在实际承保中都还是按照传统车险条款来操作,先有保险并不能准确覆盖真实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无法准确评估车辆的风险状况,容易造成责任认定不清,发起理赔困难。当前传统燃油汽车的保险业务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但是保险产品的推出需遵循大数据法则,以大量的保险标的为基础总结所需数量规律,由于缺乏历史数据和成熟经验整个保险行业还没有推出为新能源汽车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
2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存在的问题
2.1投保时“车便宜,车险贵”
汽车险种主要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会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所以交强险基本没多大区别。商业险大部分险种都是按照厂商指导价来核算,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汽车价格差异较大,特别是电动汽车的动力系统价格远高于传统燃油汽车。目前购买新能源汽车是享有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双重高额补贴的,比如一辆北汽EU5R550顶配车型指导价格25.265万元左右,但是补贴之后只有不到16.19万的价格。但是在计算保费的时候却是按照补贴前的价格25.265万元来计算。并且各地补贴政策不同,因此保险公司都是采取直接一刀切新能源车保险投保标准与传统燃油车一致,都是按厂商指导价投保。相比于传统燃油汽车在来年的保险续费上,其中的商业车险会根据该车辆的总价值10%折损后,并且在上一年无出现事故或者不良记录等,来年的保险费用也会在总价的基础上打折优惠。新能源汽车即便是在上一年中并无出现事故、不良记录等,来年的保险费用也仍然会按照新能源汽车市场指导价进行计算,更何况新能源汽车的折旧率又高。这就导致了消费者感觉新能源汽车保费偏高。据中国保信的新能源汽车保险市场分析报告显示,新能源汽车的单均保费比非新能源汽车高达21%。
2.2投保时险种与新能源汽车特征不匹配
由于新能源汽车结构和使用性能的有别于传统燃油汽车,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也有别于传统车险。保险产品的需求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前的保险险种中,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电池”,并没有专门的“电池险”。相对而言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还没形成规模效应成本较高,电池成本几乎占到整车成本的50%,且动力电池技术还不够完善一旦出现技术故障很难处理,很多保险公司无法对动力电池做出风险评估,因而不愿也无法承保。其次,没有与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充电线等部件的对应险种。在使用中充电桩被偷或被损,下雨被淹,漏电造成事故,自燃发生事故等都是新能源车主使用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第三,传统燃油汽车的全车盗抢险、自燃险和发动机涉水险等对新能源汽车意义不大。目前新能源汽车大多车型都装配有定位系统及远程锁定等智能化配置,大多数生产企业对新能源汽车也实施了运行监控可实现实时数据传输;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汽车安全试验室专家表示,当前出厂的新能源车搭配的电机,均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动力电池的安装、布局、绝缘防护、碰撞、高压等进行内外力的测试,来确保整车的安全性,虽然还不够完善,但自燃的发生概率极小;新能源汽车没有了发动机,不涉及发动机涉水险;但动力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有涉水损失保险需求,却缺少对应的单独保险产品。由此可见新能源汽车对全车盗抢险、自燃险和发动机涉水险的需求不高。
2.3理赔时“车险高,赔付少”
据了解,中国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多家保险公司对新能源汽车都实行“按补贴前价格投保,按补贴后价格赔付”,这已成为行业惯例。也就是说投保人使用新能源汽车出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不会按照投保时的价格理赔,只能根据投保人购买汽车的实际价格及补贴后的价格进行上限赔付,而且赔付金额也不会超过投保车辆的实际购买价格;即便是新能源汽车因大事故严重受损或全损,也照样是根据购车发票上的金额对车主进行赔付,也就是按补贴后的价格赔付,而且还要算上折旧率。
2.4新能源汽车车险定损理赔水平偏低
相比传统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结构技术的特殊性对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理赔技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各大保险公司新能源汽车保险业务占公司全部营业份额较小,基本上还没有新能源汽车车险查勘、定损、理赔专员,由于新能源汽车结构技术的特殊性,车载设备电子化集成度高较高,新能源汽车保险领域维修标准化的问题也还没有解决,查勘定损人员对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技术了解不深,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确定哪些部件可以维修后继续使用,哪些部件必须更换,尤其是涉及“三电”领域的部件,一般维修难度较大,单次的事故零配件及工时费价格都较高。
3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发展对策
3.1借鉴国外成熟的新能源汽车保险经验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在新能源汽车普及程度较高的欧美国家,会为新能源车主提供特殊的优惠费率,且保费的一部分还会用于公益事业,以呼吁更多车主使用。目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主要集中于购置环节,新能源汽车保费偏高的根本原因是新能源汽车成本造价较高引起的,在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的过渡阶段,国家对保险公司承保新能源汽车保险相关业务提供优惠,保险公司提供汽车保费折扣优惠,有效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将是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有力措施。
3.2政府主导下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险费率系统
从国外发达保险市场来看,国外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都是建立在一整套成熟的车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和人员风险等级评价体系上。这样一方面充分保障了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引导了驾驶员安全驾驶。目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产业之一,相关数据资源比较封闭,保险公司没有获取途径,无法对其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认识与风险管理。新能源汽车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保险公司无法依据相关准则统一损失类型、损失配件价格等内容。另外新能源汽车保险不仅仅涉及保险领域,还涉及科技、金融、法律、外贸、宏观政策等方面的知识。新能源汽车保险也算是一种公共产品。鉴于以上影响因素在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的研发初期单靠保险公司很难在短时间取得成效。开发初期,必须由政府主导,提供政策支持,搭建保险体系,构建专门研发团队,建立新能源汽车保险相关数据的收集测算系统,为科学选择新能源汽车保险参考指标和科学厘定保险费率提供依据。
3.3“量身定制”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
为给新能源汽车市场和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的商业险服务和保障,更符合社会大众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中国保监会的《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央行等八部委联合的《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中也特别提出“推动保险公司尽快开发出更符合新能源汽车风险特征的专属保险产品”,建议保险行业加快研究推出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产品。“量身定制”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势在必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取消发动机涉水险,根据新能源汽车有别传统燃油车的结构组成、维修技术、使用性能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险条款,根据新能源汽车的维修更换成本界定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另一方面是增加电池、电机、充电设施等装置的附加险。特别是电池的自燃、短路、爆炸、老化、碰撞损失,充电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损失等赔偿标准要做出明确约定。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设计
我国当前在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率还较低,但是随着国家政策的促进作用,新能源汽车将会以一个快速增长的发展形式进入到越来越多的用户手中。但是对于当前我国的保险产品中,还没有专门为新能源汽车所设计的保险产品,这也给新能源汽车所面临的风险提出了新的需求。
一、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1.与传统汽车相对呈现价格偏高的问题。对于传统汽车保险产品而言,在进行其保险产品费用的制定时,是根据其汽车的售价来确定的。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技术以及市场售价,都呈现出了偏高的问题。其相关配件等核心部分只能是依靠进口,从而让汽车的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在设计新能源汽车产保险产品时,就导致其保险费用相对较高。
2.新能源汽车设计理念与材料特殊性容易导致纠纷。在设计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时,由于所设计出保险产品与新能源汽车的一些特征存在有不匹配的问题,当其出现问题时,很容易引起多方的纠纷。
3.无法形成统一标准保险业务开展不顺利。当前新能源汽车还处于一个初步发展的阶段,而且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技术不同的产家的技术性存在着非常大的区别。这样的市场形态,让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产品时,无法形成统一的标准来设计出合理的保险费率。
二、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设计前提
1.在政府主导下完善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的可行性。政府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以及推动都有着相应的规划,这也就需要在设计保险产品时同样由政府来进行主导,制定出与之形成配套的保险产品。并且在政府的主导下,构建起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形成合理的保护。政府应该把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让其能够针对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的设计更加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在政府的主导下,构建一支专业的团队,一起来对这个保险产品设计难题进行分析。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联合多部门进行风险以及利润控制。新能源汽车是当前世界各国都非常关注的产业之一,在我国同样也属于国家重点扶持对象。随着其产业的不断发展,相对而言对于其保险的人才呈现出严重缺乏的状态。因此,需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保险人才的培养力度,同时要在银监会等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制定出相关的制度,有效实现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能够具有一定的利润,并且形成有效的风险控制。
三、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应该分阶段进行设计
1.针对开发与推广阶段的保险产品设计。在这个阶段当中,由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属性,让其整个行业都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在进行这个阶段的新能源汽车开发风险,会让许多金融机构不愿意参与到对其行业的贷款活动中。保险公司在对其厂家有了深入分析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为其提供一定的保险业务。首先,保险公司可以提供科技信贷担保,让新能源汽车在进行创新项目研发时能够在保险公司的信贷担保下,更好地获取更多的研发资金。其次,通过保险公司与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申请者共同承担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利润共享。然后,新能源汽车项目研发信贷申请者,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如果整个研发项目出现了失败,保险公司则负责偿还其应承担部分的贷款。
2.针对研发与投产阶段中出现的风险设计保险产品。在这个阶段中,如果新能源汽车在经过相关的技术项目的研发后,已经达到了产前实验的条件,保险公司可以为其设计相关的保险产品。如果这个实验项目失败,保险公司可以按照相应的比例对其进行理赔。当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完成之后,进行到新产品的创新生活环节。其制造产商可以为其产后效益进行投保。这个投保范围主要是对产品的投入期开展,已经进行成熟期的产品不具备投保的资格。保险公司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以进行协商并且制定出相应的效益标准,生产企业必须要按照相应的比例来交纳保险金。当研发出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投入生产后如果所产生的效益达不到预期投保的标准,则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之前所商议的效益标准给予一定的赔偿。
3.针对产品售中以及售后的保险产品设计。对于汽车产品而言,生产企业在进行出售时通常都会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质量承诺,并且会有相对应的保险产品。但是对于新能源汽车来说,这是一种较为新兴的产业,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因此生产企业在进行销售时,非常需要保险公司为其进行产品质量方面的保险产品设计。但是这个行业当前又没有形成一定的统一标准,因此在进行保险产品设计时,可以进行两个方面的保险产品设计。第一,针对车辆损失险产品设计。对于这个产品,无论是传统汽车还是新能源汽车都是一种主要的保险品种。保险公司在进行设计时,可以在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为新能源汽车设计一种新的保险产品。即如果是新能源技术而造成的车辆问题,保险公司则针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赔付,当汽车制造企业在研发新的技术时,已经具备了技术保障措施,如果消费者在进行车损索赔时,可以更加明确地划分出其责任,减少相应的纠纷产生。第二,针对汽车主要零部件的保险产品。所有的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对于其质量会产生很大的质疑。
四、结语
总而言之,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在我国还处于一个初级发展阶段,在对其进行保险产品设计时,要充分地综合考虑多个层面的内容,制定出合理性、规范性、可行行的保险产品。在保险产品的促进作用下,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国的发展步伐。
参考文献:
[1]王平.新能源汽车道德风险探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