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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Xing, Xie Peng, Wang Yurong, Liu Li( Coastal people’s Hospitital of Tianjm, Tianjin 300280)
Abstract: Pay attention to the efficiency index,pay attention to process management, it is a consensus on the management of many hospital managers nowadays increasingly formed. Our hospital spirit of "the time back to the doctor, the doctor returned to the patient" purpose, gradually carry out the specialist business assistant system. Us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other means to constantly improve the accounting system,strengthen the economic management awareness of departments and wards, improve the ability to increase revenue and reduce expenditure, to achieve the maximization of resource efficiency.
Key words: hospital, business assistant specialist, system
在新医改形势下,管理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经营方式已不能满足医院科学发展的需要,为把医生从繁重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把时间还给医生,让医生全身心地投入医疗专业领域,去研究医疗前沿,探索新技术、新疗法,更好地发展学科建设,同时将医生还给患者,为患者提供最先进的医疗服务。结合我院组织机构调整和部分职能机构设置,2012年,我院开始探索专科经营助理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组织架构与职责划分
(一)组织架构
从经营管理的层面看,我院把各个临床科室认定为利润中心,科主任主要担负经营管理专科的重大责任。从实践的视角观察,如果单纯依靠科主任去管理,他其实只是医疗技术专家,而不是经营管理专家,因此很难发挥利润中心的管理职能,也难以执行和推动专业管理机构的各项政策。
为了充分发挥专业分工的优势,使科主任在主导科室发展的同时,也能够集中精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学研究,同时也为加强对专科经营的管控,减少管理层次,我院在机关职能部门中选拔了13名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专科经营管理工作,并在试点运行一年后,最终确定了4名既懂得管理、又从事过医疗专业的人员负责全院临床28个科室、22个护理单元及7个医技科室的各专科经营管理,这些人员即被称为近几年由台湾长庚医院等提及的“专科经营助理”。
(二)专科经营助理的职责
专科经营助理的职责主要是通过创建各医疗科室的经营动态报表,明晰各类经营收入和成本支出数据,分析医疗服务项目经营的损益情况,探讨改善措施,持续改进科室经营状况。根据专科规模和服务量,每位专科经营助理平均负责7个临床科室及其主要护理单元和1-2个医技科室,确保每位助理能够全面地参与到医院各类科室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来。因此专科经营助理除了需要对专科各类基本信息详实了解外,还需要足够熟悉医疗专科技术和管理特征,如健康管理中心侧重客户服务质量、超声影像科侧重检查效率及报告准确率、护理病区侧重成本控制等。专科经营助理与科室主任之间的关系总体上是合作关系,在服从医院目标和专科经营方向的约束条件下,协助科室主任开展科室经营管理工作,分摊专科行政事务工作,确保科室日常运营始终围绕医院的战略目标,不断提升和改进自身的经营绩效。
二、实践过程
(一)建立临床科室数据库
1.科室基本状况:了解科室人力资源情况,建立临床科室医师及护理人员职称、学历、年龄等人员信息档案;着重明晰各个首席专家、主诊组、主诊医师的情况以及主要开展检查治疗项目的相关信息及流程。床位情况包括各个科室开放床位数及实际使用情况。
2.科室资产情况:掌握各科室的设备情况,弄清设备的原值、净值、月折旧及其服务能力、使用效率,查找有无闲置设备;计算每月的设备回报率;分析评估新引进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对项目的使用需要、市场需求、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分析评价,为医院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科室收入:主要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查体收入、挂号费、材料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与其他科室合作的收入。
4.科室成本:主要分为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可控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及返聘费用、药品成本、医疗材料、医保拒付费用、办公及医用低值易耗品、水电分摊费用等。不可控成本为房屋折旧、设备折旧、各类物业费用、设备维修、其他管理费用等。
(二)完善制度建设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保障经营助理工作能够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我院制定了《专科经营助理岗位职责描述》,确定了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职责。出台了《专科经营核算细则》,对科室的收入按照可控成本收入比例这一考核项目,界定的临床科室收入中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挂号收入、查体收入、专项费用等所有科室名下的不分割收入和分割收入。临床科室合作完成的收入按一定的分成比例计入各临床科室收入。成本费用包括各种形式用工的人工成本及返聘费用、医保拒付费用(不含责任人承担部分)、库存期末盘点损失费用、医疗物品损坏费用(不含责任人赔偿部分)、不计价药品、不计价医用耗材、办公及医用低值易耗品、水电分摊费用等可以控制的费用。对各类指标做出了明确的界定,确保专科经营助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强化培训管理
我院积极为经营助理搭建培训平台,将所有经营助理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坚持培训常态化,坚持专题学习与常规培训相结合,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定期邀请人事劳资科、医疗保险科、医务(社区)科等专业科室的工作人员,对专科经营助理进行人力资源、医保、医疗等方面知识的培训;聘请台湾中山大学、天江等知名医院的管理人才,集中传授医院管理理论和知识,并不定期赴北京、天津等地先进医院学习,以拓宽管理思路,全面提升经营助理的业务水平。
(四)深入搞好临床与政策宣传
每周一召开经营助理例会,汇报、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统一思路,共同讨论,解决问题。周三上午全体经营助理深入负责的临床科室了解情况,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科室所发生的问题,掌握临床科室的第一手资料,并将其归类汇总后,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积极加强与临床科室的联系,及时向科室宣讲医院制定的各类管理政策,包括绩效考核分配方案、成本控制及相关指标等,帮助科室听懂政策、理清思路、有的放矢。
(五)加强临床科室经营管理分析
经营助理向经营管理部及各临床科室分别提交月度、季度、年度经营分析报表,包括《临床成本核算统计表》、《护理成本核算统计表》、《成本收入率完成情况表》、《人均工作量积分统计表》、《专家考核统计表》等。定期撰写科室运营管理分析,并向医院及临床科室主任汇报,内容包括科室的可控成本收入比率、药品占比率、设备使用率、医保拒付、主诊组经营情况等。通过对相关数据的解析,使医院和各科室对实际发生和医疗指标完成的情况做到“了然于心”。 医疗指标包括门诊人次、出院人次、手术人次、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等。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上半年,人社工作已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部分工作已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城乡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1、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满足企业和劳动者需求。全市新增扶持创业6466人,完成62%;新增城镇就业5321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53%,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862人,帮助困难人员就业324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848人,完成64%,其中市内转移7344人,市外输出550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6%。针对部分企业招工难和部分求职者就业难问题,我局充分发挥市人力资源市场功能作用,对企业用工重点监控,采集企业用工需求,及时组织各类招聘活动。农历正月初十,市人力资源市场与戴南、安丰乡镇市场联动,组织了“服务企业用工需求,促进就业有序流动”为主题的大型招聘活动,186家企业进场,提供8160多个岗位。今年以来,共组织妇女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民营企业招聘、就业援助等大型招聘活动26场,提供岗位近2万个,达成就业意向7000多人,其中已正式办理录用登记备案2432人。强化困难家庭毕业生及城乡“双零”家庭的就业援助,保持“动态清零”的充分就业目标。“就业网”建成开通,与现有的就业服务机构共同构成了本市全方位就业服务平台。
2、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居民创业就业能力。组织创业培训4654人,占年度目标的93%;农村劳动力转移前培训6160人,占年度目标的51%。职业技能鉴定发证6077人,其中高级工取证76人,技师取证62人。一是组织创业培训。年初起突出创业培训重点,指导督促各乡镇抓住有利时机,围绕年度目标,全面开展创业培训。目前32个乡镇提前完成了全年创业培训目标任务。部分乡镇试行每期30人的创业培训小班化教学,进一步提高了创业培训的实效。此外,与组织部共同组织了百名大学生村官创业培训活动,首期培训大学生村官30人。二是组织技能培训。指导督促各乡镇培训中心盯紧企业需求,大力组织各类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目前大部分乡镇已经开班,通过与企业联合培训,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培训后已被当地企业吸纳的学员有2000多人。与市妇联联合组织了一期家政服务培训班,参培人员主要是城乡“4050”失业女性,经考核合格与市家政服务中心签订用工协议。三是强化培训管理。与财政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市就业创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培训机构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签署诚信办学承诺书,加强对培训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开班现场审核和培训过程不定期巡查制度,及时组织考核验收,提高培训质量。
3、落实优惠政策,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新增自主创业6466人,完成年度目标的64%;创业带动就业18363人,完成年度目标的61%。与财政、金融等部门协作,加大对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20万元。进一步加强对全市15个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和管理,对前一阶段孵化效果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租金补贴。
(二)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1、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上半年,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分别新增扩面7000人、3623人,3839人,4147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70%、172.5%、38.4%、41.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36.8万人,续保率70.1%。
2、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一是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障待遇。全市40197名退休人员人均调资179.97元。二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年满60周岁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0元,惠及26万多人。三是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报政策,新农合类和城镇居民类医保一、二级医疗机构及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住院可报费用结报标准,分别提高7%—10%,新农合类结报标准达到85%、75%和65%,城镇居民类结报标准达到90%、85%和75%。在最高支付限额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低结报标准,新农合类由原来的30%提高到35%;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9万元提高到14万元。提前完成2012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医疗保障目标任务。
3、社保基金平稳运行。1—6月份,全市各类社保基金总收入12.6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7%,总支出8.29亿元,同比增长26%,当期结余4.40亿元,累计结余24.33亿元。
4、社保服务规范高效。办理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2493人,工伤认定384起,工伤鉴定164起。社区管理率、档案接收率均达100%;办理社会保障卡6880张;相关群体健康体检工作有序开展,退休人员文体生活丰富多彩。
(三)人事人才工作取得新成效
上半年,共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277名,完成年度任务55.4%。其中,博士5名,硕士研究生23名,高级人才249名。配合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完成了对省“博士集聚计划”申报人选和省“双创”人才申报人选的推荐工作,共推荐博士集聚人才5人,“双创”人才5人。审核和申报高、中级职称材料382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全面实施。调整和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基础工资、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完成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补贴审批。扎实开展公务员教育、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切实做好干部维稳、安置工作;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劳务派遣人员招录等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四)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调整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调控七项公布制度全部建立。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03件,其中案外调解440件,立案受理109件。各类调解组织调解案件总数达72.4%,按期结案率、无错案率、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三方处理率均达100%。认真受理查处各类举报投诉案件,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85件,结案82件,按期结案率达100%;扎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社会保险登记等专项检查活动,累计检查用人单位2089户,涉及农民工和职工4.23万人,帮助4638名农民工和职工解决拖欠工资4773.562万元,新增社保登记26户、1378人,为185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56.36万元,督促签订劳动合同5000多份,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21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上半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上半年的工作,人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1、结构性就业的矛盾比较突出。目前我市创业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较大的压力,主要是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突出,新成长劳动力和返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大量增多,相适应的就业岗位严重不足,熟练技工和一线普工严重短缺。尽管今年我局加大创业就业工作力度,缓解了用工压力,但企业用工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2、社会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尽管推进速度较快,但由于标准较低、补贴较少,目前保障水平还不高。今年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调整没有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参保、续保积极性。工伤保险基金出现赤字,参保人数减少。由于国家工伤保险政策的调整,导致基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进行捆绑征缴后,出现了部分企业为少缴、逃缴其他险种,给职工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情况。从职工养老、医疗保险来看,职工养老仍未实现应保尽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与省厅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任重道远。违反《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双维护、两服务”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到实处。当前,还存在乡镇落实租赁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情况不理想,租赁企业欠薪逃逸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工程违规转包、非法分包现象较为普遍,承包结算纠纷不断,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引发集访讨薪等问题。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着力做好几下四方面工作。
一、突出创业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一是积极落实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扶持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等政策,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全年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分别达到1600万元和2000万元以上。二是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创业型乡镇、创业型社区(村)建设,进一步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创业。强化对15个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和服务,不断扩大吸纳创业、带动就业的空间,定期组织创业就业系列服务活动。三是精心组织职业培训。继续抓好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培训统筹管理,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做好企业职工、市外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以及“两后生”等群体的职业培训,确保全年各项培训目标圆满完成。四是抓好重点群体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农村劳动力到本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就业。积极开展各类大型招聘和特色招聘等系列活动。做好农村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困难人员援助、创业服务工作。年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推出公益性岗位50个以上,动态消除城乡“零就业”家庭,确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100%。
2、突出扩面覆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强力推进社保扩面。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以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强力推进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及时上调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灵活实施我市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险捆绑政策。通过发放个人对帐单的形式,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再宣传,积极动员应续保人员尽快续保缴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社会保险的扩面任务。二是严格基金稽核监管。强化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推进社保基金网上监管,健全市社会保险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基金征缴、稽核力度,加强对工伤认定、退休审批以及待遇计发的监督。做好基金往欠清理回收工作。三是做优社保管理服务。做好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领取资格认证,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率、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认证率100%。有序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积极开展退休人员培训和文体活动。
针对前一段时间社会媒体高度关注的“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热点、焦点问题,本着更好地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原则,本文从如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入手,由河南保监局、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组成的调研工作组,通过召开以行业内部、法院、律师、媒体、高校专家、交通运输协会及4S店等部门为主体的多场座谈会,在全省12个地市发放并回收1.26万份有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就河南省商业车险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调研中所反映的商业车险主要问题
(一)商业车险部分条款内容不够科学,条款设计有待完善。
1.部分商业车险条款与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相冲突”。调研了解到,由于制定年份较早,加之部分法律的颁布和修改,使得部分车险条款与现行的《保险法》、《道路安全交通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不同程度地存在冲突。主要有:
第一,“无责不赔”问题。《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除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的情形外,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仍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即无论保险车辆方是否有过错,都会因意外事故的发生承担赔偿责任,车险条款内容与此规定不一致。另外,机动车伤人案件的“按责分担”的比例与现行条款也有冲突。
第二,“高保低赔”问题。辖内产险公司反映,公司处理的车险赔案中,绝大多数是部分损失的情况,做到了“足保足赔”和“足保多赔”。而“高保低赔”所涉及的案件,还不到1%。针对赔案中占比极小的全部损失情况,多数参会人员建议,可以设计两种条款费率,分别针对部分损失和全部损失,供投保人选择;还可以在原来条款的基础上,增加相应规定,对发生全部损失的客户,退还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差额保费。
第三,“医保用药”问题。条款中使用医保用药规定的合法合理性亟待解决,且交通事故中为抢救伤员而突破医保用药规定的矛盾也十分突出。关于三责险中人伤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目前在条款的“赔偿处理”中规定“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但实际操作中,法院支持的医疗费用范围比三责险条款的要更加宽泛。郑州市中级法院在内部审理案件指引中明确规定对交通事故涉及住院医疗费用按实际治疗需要支付,不考虑保险条款中关于医保基本用药目录的限制。
第四,“交清保费”问题。商业车险条款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此条约定与《保险法》的规定有所冲突,《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并且根据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此规定的法律含义为,被保险人交纳保费的行为属保险合同成立后的附随义务,而并非是成立保险合同的要件。因此,此条款中约定未交清保险费则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规定与《保险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第五,“转账支票支付保费”问题。《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和验收标准指引>的通知》(中保协发〔2008〕242号)文件规定,“对于转账支票支付方式,……即保险起期不得早于收取转账支票后的第三天……。”顺延的三天内如果发生事故该如何处置,以上规定同样与《保险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相矛盾。
2.部分商业车险条款内容“不严谨”
一是“实际价值”的确定前后矛盾。车险合同是“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不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确定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该“实际价值”的概念是指保险标的在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时的重置市场价。而车损险“赔偿处理”的条款中约定“发生全部损失时,……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此处的“实际价值”与“不定值保险合同”中“实际价值”的计算方式和含义均不相同,也与损失补偿原则相矛盾。
二是公司索赔资料规定不合理。如,全车盗抢险第七条第四款规定,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的材料中包括“养路费报停证明”。但事实上自2009年1月1日起,已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了公路养路费。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此类资料明显不合理。
三是表述不够科学。如,在三责险第四条“保险责任”中规定的是,“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此条款与《侵权责任法》中强调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的内容不一致,如将上述内容改为“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更为妥当。
四是概念界定不清。(1)“事故”。三责险中对事故的概念表述有保险事故、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等三种,容易产生歧义,应统一规范。(2)“第三者”。三责险“保险责任”中规定,“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主要是,车上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下车后,被自己的车所撞所伤害,在保险理赔中对此认定是“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争议很大。(3)“家庭成员”。三责险的“责任免除”中“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规定。如何界定“家庭成员”,是一起生活的为家庭成员,还是以几代之内的血缘关系来认定,对此法院有不同的判例。(4)“火灾”和“自燃”。两个概念表述不清晰,在实际操作中发生的“车中放置的打火机、香水瓶被太阳晒曝引燃汽车,排气管缠绕稻草或其他可燃物导致燃烧”等情况,是属于自燃还是火灾,无法明确界定。(5)“未依法采取措施逃离”。车险条款的“责任免除”中包括,“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辆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如何界定“未依法采取措施”,如肇事后打110、112电话后逃离现场能否拒赔;另外,目前部分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载明“驶离”,事实上多为逃离。就此应进一步进行明确和衔接。#p#分页标题#e#
3.部分商业车险条款“显失公平”一是三责险第十二条,该条款规定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购买保险时,往往是主车、挂车分别购买,责任承担时却以主车为限赔偿。二是车损险第六条第二、四款规定,“倒车镜单独损坏、车灯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等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倒车镜、玻璃、车轮、车灯等其他零部件都属于保险车辆不可割裂的一部分,购买保险时是全车购买,保险理赔时却是有选择的赔偿,对投保人有失公平。三是未上牌新车投保盗抢险时,会增加特别约定:盗抢险自车辆上牌之日起生效。但未上牌期间的盗抢险保费并不退还,这对于被保险人是不公平的。建议被保险人车辆上牌后,保险公司应按日退还未上牌期间的盗抢险保费。
(二)投保人对商业车险条款“难读懂”,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
1.由于车险条款字体较小,内容多,专业性强,多数投保人不愿或没有耐心进行阅读了解。问卷调查显示,78.94%的消费者认为车险条款“非常不简化,太繁琐”和“专业词语太多,不够通俗化”;只有21.06%的消费者认为“表述清晰严谨,比较通俗”。多数投保人的车险条款知识多为出险理赔过程中的被动积累。
2.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作为车险条款格式合同提供方的保险人有义务将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采取合理的方式”对投保人进行说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产险公司对承保环节重视不够,审核把关不严,销售人员对产品讲解不到位甚至不讲解的情况较为普遍,个别销售人员用所谓“全险”等不规范的概念误导消费者,部分参会代表反映甚至出现销售人员代客户在投保单上签名、客户手中无保单的情况。在对消费者“购买车险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是否详细告知条款中内容”的问卷调查中,“什么也没有讲”的占比5.38%,讲解了“保险责任”的占比52.20%、讲解了“责任免除”的占比41.99%、讲解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的占比29.64%。过半数的消费者在购买车险过程中,销售人员连重要的“责任免除”条款都没有讲到,投保人说明义务的履行程度还有待加强。因此,投保人在对车险条款的主动理解或被动认知方面都存在问题,这也是造成部分条款被“误读”的重要原因,为日后保险纠纷埋下隐患。
(三)保险消费者感到理赔服务“有落差”,车险理赔流程有待改善对于商业车险,消费者普遍反映“购买容易理赔难”,理赔实际与预期有落差。
1.理赔服务不到位。主要体现在理赔效率低、手续繁琐、赔付周期长等方面。部分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不能在出险后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被保险人或车主等待时间较长。另外,保险公司对于索赔材料要求的过于繁琐,并且“一次性通知所需理赔资料”的要求落实不到位。在关于“保险公司让你提供了几次索赔材料”的问卷调查中,有理赔经历的消费者中,提供“1次”的不足一半,只有45.42%;“2次及以上”的占比54.58%。
2.理赔透明度不高。目前定损估价机制尚不健全,在车辆维修价格、施救费用、医疗用药等方面缺乏权威的赔款计算方法,保险公司单方面的核定价格与客户实际发生的费用往往不一致,保险消费者认同度不高。同时,消费者反映“定损价格乱”,由于缺乏透明度,同样的损失程度,“找不找熟人”会大大影响定损结果,这也是理赔纠纷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3.司法诉讼的导向作用强化了保险消费者的不满。参会代表反映,法院处于各种考虑在保险理赔纠纷时往往会加重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公司理赔数额结论通常低于司法诉讼结果,引发保险消费者不满。
(四)车险条款宣传“不到位”,车险知识普及率有待提高第一,宣传不系统。调研了解到,目前商业车险条款宣传基本处于产险公司“各自为战”的状态,缺乏统一的平台,没有形成行业合力。宣传重点集中在费率优惠方面,在普及保险基础知识、培育理性消费观念方面宣传不够。如,承保理赔客户信息自主查询制度的普及情况并不理想,问卷调查显示,只有三成的消费者知道可通过保险公司的电话、网络、柜台3种方式查询相关信息。甚至连作为中介机构的人员都不清楚可通过保险公司网络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第二,宣传不通俗。在实际宣传过程中专业术语较多,典型案例较少;书面文字形式多,活泼语言形式少;保险销售人员推销宣传多,保险公司公益宣传少。车险知识普及率较低,细节宣传不到位。
(五)商业车险产品条款费率影响因素单一,审慎差异化是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目前的车险产品条款费率影响因素较少,费率定价不能很好地同被保险人的出险及赔款情况、违章记录、车辆风险程度等因素有效结合,难以体现差异化。一是车险条款设计以“从车”因素为主,其他各类因素风险程度考虑相对较少。二是费率浮动方法单一,费率计算不能真正做到“奖优惩恶”,没有体现出差异化,可以考虑将实际赔付金额和驾驶员扣分情况等作为浮动因素,通过费率杠杆的作用引导车主谨慎驾驶,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三是各家公司产品保障责任和免除责任与现行的A、B、C三类条款基本趋同,难以满足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在车险费率市场化方面,辖内产险公司对此总体持审慎态度,认为车险费率市场化应该是循序渐进,稳步实施。据调查,11家的产险公司认为“市场还不成熟,不适宜推行”,占比为50%,11家产险公司认为“可以对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占比为50%,没有1家公司认为“可以全面推行”。多数公司认为产品多样化是理性市场化的基础,如果产品条款费率无明显差异,市场化的结果将会导致新一轮价格竞争的出现,不利于保险行业的规范发展。
二、相关建议
(一)逐步推进商业车险产品创新一是坚持市场改革方向。逐步细化车险费率的形成要素及其权重,综合考虑“从车”、“从人”、“从责”“从使用”、“从地域”等因素,合理设置各类因素风险程度所占权重。进一步细化费率浮动档次和幅度,丰富费率浮动因素,充分体现差异化。二是切合实际,要考虑产险市场的成熟程度,有计划、分步骤,在试点基础上扎实推进。三是建立产品创新保护机制。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兼顾行业整体发展和社会效益,建立新产品创新保护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实施车险产品创新保护,使创新公司获得创新利益,提高车险产品创新积极性,规范竞争行为。#p#分页标题#e#
(二)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内容一是对商业车险条款中与法律法规存在冲突、表述不严谨、显失公平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特别是要符合修订后的《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的要求。二是除了“责任免除”外,在条款设计中对有关“限制类条款”也要进行突出显示,使投保人对自己和保险人的权利义务有全面的了解。如,《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以上内容包含有限制责任,应在条款中进行突出显示。三是赋予保险消费者更多选择权。在投保单中,对保险金额确定方式、消费者告知等内容增加可供保险消费者的选择项,并按不同选项对应赔付方式和保费计算基础,努力提高产品针对性,满足不同层次保险消费者的需求。四是健全与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的沟通机制,努力使保险产品条款中免责部分与司法实践中实际操作标准相协调,有效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车险销售、承保环节的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销售、承保过程管理,督促公司认真履行说明义务,做到有痕迹、可验证。一是建议在投保单中增加投保提示内容,提示保险消费者认真阅读重要条款内容,提示消费者自助查询承保理赔信息,并由投保人本人签字。二是在投保单上显示销售渠道来源和销售人员,明确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讲解条款的说明义务和责任并签字确认,规范销售机构和人员的销售行为,最大限度避免代签名等误导现象的发生。三是强化录入环节复核功能,尝试通过电话回访等形式确保投保单要素信息真实、完整,并将保单要素真实性和完整性与销售机构与销售人员绩效挂钩。四是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各保险公司应强化对于人、营销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就说明义务的必要性和操作要点向销售人员进行深入培训,防止出现承保上的漏洞。
(四)强化保险服务管理一是做好理赔服务。保险公司要改善理赔观念,改进服务态度,统一车险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服务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切实践行理赔服务承诺。二是提高车险理赔价格的透明化和一致性。保险公司在进一步完善车险定损机制的同时,要加强与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及时了解事故处理中各项赔偿标准等方面情况,更合理的确定保险金额、赔偿服务标准等相关行业指引,提高赔付合理性和准确性。三是搞好增值服务。各公司应突破目前的经营习惯,把各项服务做到前端,多些便民化措施,满足消费者“酒后代驾”、“代步车”等新的需求。四是营造理赔良好外部环境。应建立事故处理中有关拖车、修车、伤员救治、伤残鉴定等价格定损方面的制约机制,提高相关业务定价的合理度与可信度,为保险公司快速理赔、合理赔付营造公平环境。
行动之一:创业促就业扶持行动
针对问题:
劳动者创业意识不强,创业经验缺乏,创业资金不足,创业政策了解不够等。
行动目标:
使参加创业培训的劳动者数量有一个大的增加,新增创业人数及其带动就业人员数有一个大的增加,创办新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且企业存活率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当地创业环境和创业工作的满意程序不断提高。全年开展创业培训4000人,扶持4500人创业,带动就业18000人。
行动内容:
(一)推进三千创业培训计划
依托__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开展千名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圆梦行动;依托三峡大学等在宜高校高职开展千名大学生青春创业行动;与市工商局联合开展千名小老板创业富民培训工程。
(二)实施千名创业者资金扶贷计划
完善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投入,扩大发放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加快贷款发放。扶持千名小老板做大做强,实现市场主体由个体向微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向中型企业转变。
(三)开展百名创业典型宣传引导工作
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展示百名创业者的创业风采,在全市弘扬创业精神/:请记住我站域名/,积极引导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创业意识,走自主创业的道路,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
具体措施:
1、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拓展创业培训对象,面向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转退伍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残疾人等不同群体,免费举办“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简称siyb创业培训);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探索适合不同对象需求的培训模式,丰富创业培训的内容和手段,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三峡大学等院校,注重困难群体、青年、妇女和大学生各自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创业培训。
2、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免费给予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后续服务;加大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贷款范围,提高贷款额度,降低担保门槛,简化办理程序。20__年,市级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新增1500万元,县、市、区担保基金新增100万元。全面开展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提高到200万元,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突破1亿元。
3、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依据国家有关创业优惠政策,协调工商、税务、城建、卫生、文化、公安等部门按照创业者所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以及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实际情况,落实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4、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建立覆盖市、县(市)区、街办(乡镇)、社区四级联动的创业服务平台,为劳动者创业提供一切便利。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增设创业服务窗口,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投资少、见效快、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创业项目,向社会积极推介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认定30个创业孵化基地,报请市政府授予“__市创业孵化基地”匾牌;建立创业专家指导组,为创业者提供持续有效的专业化、针对。5、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创业政策、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组织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行动之二:返乡农民工就业帮扶行动
针对问题:
受金融危机和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我国经济增长总体放缓,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沿海等一些出口外向型企业停产或倒闭,导致我市部分农民工返乡。自去年9月份以来,全市共有15.55万农民工返乡,其中受经济因素影响而失去工作岗位的近7万人,目前仍有2万返乡农民工尚未就业。
行动目标:
为返乡农民工提供3万个用工岗位;帮助2万名返乡农民工实现就业;对1万名有培训意愿的返乡农民工进行储备式培训;扶持1000名返乡农民工创业。健全农村基层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农村劳动力无缝隙创业就业服务,确保每一位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重新就业或成功创业。
行动内容:
1、设立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窗口。主动上门开展返乡农民工登记,及时掌握返乡农民工的愿望和要求。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着重引导他们进入我市工业园区企业就业。
2、开展“为返乡农民工送岗位”专项活动。组织就业服务小分队、用工需求量大的企业,送岗位到集镇、到村头、到农户。
3、开展系列招聘活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每月采取集中送岗位进社区、进乡村等多种方式,举办返乡农民工就业专项招聘活动。
4、开展促进创业活动。每月开展一期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积极推荐创业项目、提供小额贷款、完善创业服务,积极引导有技术、有资金、有创业能力的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扎实推进农民工“回乡创业工程”。
5、开展“一对一”重点援助活动。各县市区选择50-100名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6、开展送信息活动。广泛收集创业项目和扶持政策、培训就业信息,编印“春风卡”等宣传册,通过新闻媒体、通讯、广播和现场咨询等方式,为返乡农民工送信息上门。
7、开展送信心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各级政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的工作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举措和帮助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的先进典型的表彰活动,激发返乡农民工自立自强、自主创业的热情。
具体措施:
1、建立农民工返乡情况监测统计机制。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立返乡农民工台账,密切关注农民工返乡变化情况,及时对本地返乡农民工人数、返乡原因及发展趋势做出统计分析。
2、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就业。开展本市城镇就业岗位信息专项调查活动,抓住我市扩大内需、加强基础项目建设的机遇,鼓励本地企业使用当地农民工,实现岗位信息与人力资源信息对接。进一步加强与输入地及用工单位沟通联系,开展劳务协作。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促进返乡农民工重新实现转移就业。
3、扶持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加快农民工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对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等服务,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各类企业,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4、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大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鼓励各类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鼓励进入停产或半停产的市内企业,在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组织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享受培训补贴。
5、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企业用工监控,落实企业裁员提前申报制度,严格控制随意裁员。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行动之三:扶企稳岗促就业行动
针对问题:
部分行业企业在招聘用工方面,存在“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的问题,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有人无事干,有事无人干”的现象突出。
行动目标:
建立企业用工快速通道,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的问题,使我市企业用人需求得到及时满足,保障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到影响,同时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就业。
行动内容:
通过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平台,为企业用工提供方便快捷、全方位、立体式无缝隙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及时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具体措施:
__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推出为企业招用工搭建立体服务平台,提供无缝隙服务的措施:
一是完善客户经理服务。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实行一企一策的有针对性的人性化服务,对企业招聘用人、办理录用备案手续、职工档案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及时响应,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用人单位进行定期回访,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直至满意为止。
二是开展个性化职介服务。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多样化的职介方式。在人力资源市场开展现场招聘、委托招聘、专场招聘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试行网上招聘、远程面试等服务形式,为企业招聘用人提供方便。每个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主题招聘会,如二季度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三季度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等。近期(4月中旬),拟组织一批用人单位在部分乡镇开展与农民工面对面招聘洽谈活动。
三是建立校企合作平台。结合企业对员工的技能需要,组织部分职业培训学校为企业提供定点、定向培训,选择部分企业作为实习见习基地。采取合作培训、定向分配的方式,使企业得到合适的技术劳动力。
四是企业推介服务。市场信息区设立专门的宣传展示栏,以《企业园地》、重点企业展示等形式,免费对企业进行推介;
五是强化用工指导。针对目前部分企业“招不到人”和“留不住人”等问题,结合就业形势和工资指导价位的宣传,帮助企业进行分析,做好用人策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是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多种形式的信息收集渠道,每季度开展一次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每季度一次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预测报告。在电台、电视台、市内各大报纸等媒体上开辟固定栏目,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等多种渠道职业需求信息;
七是实行会员制服务。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用人单位联合会的作用,定期开展企业座谈、联谊或评选诚信用人单位等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工作目标,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企业服务,如对__全通涂镀板厂等我市20__年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实行专人专班一揽子服务。
八是拓展劳动保障服务服务。丰富和完善劳动保障事务服务的内容,在搞好档案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聘用人、工资、社保代缴等全方位的劳动保障事务服务。
行动之四: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行动
针对问题:
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受自身条件和岗位供给的限制,较多地在危险性较高的行业和岗位从事体力劳动,特别是建筑行业,工伤事故易发,农民工遇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保障,医疗待遇难以得到落实,身体和心理受到双重创伤,同时也对工伤后的就业造成严重影响。
行动目标:
80%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使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医疗有保障,伤残有补助。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稳定就业局势。
行动内容:
1、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将建筑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推动农民工工伤保险的首要任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时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
2、确保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在医疗期内医疗有保障,医疗期终结后伤残有补助,解决农民工工伤的后顾之忧。
3、为参加工伤保险农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简化流程,规范服务,设置农民工工伤保险服务窗口,专门配置农民工工伤保险咨询及报案电话,简化业务流程。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市医保处三天内送问候到医院、送关心到床头、送政策到手上。
具体措施:
1、领导重视,部门联动。建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问题,齐抓共管,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参保。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统一印制《农民工工伤保险服务指南》及《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服务卡》等,深入到农民工密集的项目工地上,深入到建筑企业单位上门宣传。与建委部门联合举办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促使建筑单位和农民工积极主动参保。
3、严格把关,强制参保。争取建委部门的支持,对于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建委部门不得允许其参加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对于中标的建筑总承包单位不缴纳项目工伤保险费的,不办理工程合同备案,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
4、部门联动,督促参保。与市建委、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将农民工工伤保险纳入施工企业专项检查考核内容,督促各建筑企业参保。与劳动监察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__市建筑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建筑用人单位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
行动之五:社保窗口进社区行动
针对问题:
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排队时间长,缴纳社保费往往要跑几个部门和窗口,浪费过多的时间,以致用于就业创业方面的时间不够。
2、广大群众了解社会保险政策、就业创业信息的方式较少,获知信息的渠道较窄。
3、基层社区在为辖区居民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就业创业信息方面还有很多空白,其贴近基层群众的服务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行动目标:
逐步将部分社保经办业务窗口前移到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区,简化参保人员的办事程序,将更多的时间用于就业创业;将社保政策、就业信息、创业宣传等资料放在社区社保经办业务窗口和区级劳动保障部门,使广大的群众更迅速更方便掌握就业服务信息,增加创业就业机会。从而使政策宣传更到位,参保缴费更便捷,工作流程更高效,人民群众更满意。
行动内容:
1、“送政策”:编印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资料、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通过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社区和银行网点向市民发放,把政策送到老百姓身边。
2、“送服务”:开通三峡农行各网点代征代核社会保险费业务,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家门口参保缴费。
3、“送信息”:将就业创业信息,及时通过报纸等媒体,传递到千家万户。
采取措施:
1、加大对基层社区和劳动保障服务站的投入和指导力度,提高基层社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
2、加强信息系统的研发,提高基层社区信息化水平,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信息传递畅通。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优势,让广大群众了解行动的内容和意义。
行动之六:减负解困保就业行动
针对问题:
全球金融危机的暴发,对技术含量低、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中小私营企业受到很大冲击,企业生存面临较大问题。同时,随着社平工资基数的逐年上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压力增大。
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五缓四降一不变”措施,帮助创业就业群体顺利渡过金融危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稳定不受影响,社保基金支撑水平不降低。
行动内容:
1、在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限为20__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对20__年度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四项险种中企业承担的缴费费率作相应调整,以减轻企业负担。医疗保险费率由7%下调为6%,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为1.5%,生育保险费率由0.8%下调为0.6%,工伤保险中二、三类行业的缴费费率分别由1%下调为0.8
%、2%下调为1.8%(一类行业费率0.5%暂时不变)。 3、对缴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__年允许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100%,作为本人当年缴费基数。
具体措施:
1、摸清企业参保及经营情况,做到有的放矢。
2、做好缓缴社保费的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查后,报市政府、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3、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缓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与经核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明确还款期限,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如逾期则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经核准的困难企业在缓缴期间,继续划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困难企业在缓缴期间发生人员转移、退休等业务时,按照“减一补一”的原则缴纳社会保险费。
5、对缓缴期满后,能够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无力补缴其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或企业仍不能正常缴费及补缴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转入正常欠费单位管理。同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动之七:和谐用工示范街创建行动
针对问题:
超市、餐馆、歌厅、茶楼等第三产业员工流动性大,劳动用工管理难度大,有的用人单位不重视劳动用工管理,有的甚至没有专职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导致这些企业中劳资纠纷频发,员工不稳定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行动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用人单位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协调的新型用工管理机制和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推动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鼓励和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稳定职工工作岗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应对困境,共渡难关。通过创建活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参保覆盖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单位参保覆盖面达98%以上,引导更多的用人单位规范用人行为,全面促进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行动内容:
根据市政府“三产兴城”发展战略,选择就业岗位多、人员流动性大、用工管理乱、投诉概率高的餐饮娱乐行业以及小商铺小公司密集的街道(路段)为创建对象。一是有针对性宣传法律法规,为创业、就业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支撑,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解读《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责任,帮助规范用工行为,增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稳定职工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不减薪,签订《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权益履责承诺》,引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谋发展;三是为创业就业者免费发放和提供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劳动合同等文书范本、劳动保障监察办事指南。
具体措施:
一是在创建活动过程中认真贯彻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的理念,把努力为创业、就业者服务放在首位,实现企业、劳动者、政府三赢;二是做到四个结合。即创建活动与推行网格化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好对用人单位的信息采集工作。创建活动与年检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扩大年检单位的覆盖范围。创建活动与开展守法诚信评价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完善用人单位诚信档案。创建活动与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劳动监察的效率;三是举办1-2期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培训班,帮助企业建立法律监督和协调劳资纠纷基层组织。
行动之八:农民工特别职业培训行动
针对问题:
全球金融危机造成东部沿海等企业停产、限产、裁员、减薪,导致许多农民工失去工作。返乡农民工失去工作,造成生活困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大部分返乡农民工技能水平低下,不利于顺利就业、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
行动目标:
以“提升技能、稳定就业、促进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提升技能和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组织全市各技校及相关培训机构,认真开展返乡农民工特别职业培训行动,对7000名返乡农民工进行3个月以上培训,努力促进95%以上的受训返乡农民工重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帮助返乡农民工掌握一定技能,促进技能就业,减少金融危机的影响与冲击,提高返乡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社会的发展储备大量的技能人才。
行动内容:
省、市、学校及培训机构三级协调统一,配合联动,共同搞好返乡农民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项目。
在__市工业技校、市第一技校、市第二技校、市第三技校、市商业学校、市机电技校、市纺织技校、秭归技校及市劳动培训教育中心等9家培训机构认真开展返乡农民工特别职业培训。
具体措施:
一是健全机制。为顺利完成省厅下达的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任务,市局召开“__市技工学校特别职业培训管理工作会”。各技校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特别职业培训,先后建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的专班工作机制,加强对整个培训工作的管理,使培训有序、规范地进行。
二是营造氛围。充分利用三峡日报、三峡晚报、三峡商报、__三峡电视台及县市区的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特别职业培训,营造“人人了解培训、个个参加培训”的社会氛围。主动承办夷陵广场举行的送岗位、送培训、送信息、送信心的“四送”活动。在三峡日报劳动保障专栏整版刊登各技校特别职业培训的招生简章。深入乡镇、街道、社区,进村入户上门宣传特别职业培训政策。
三是规范管理。出台实施细则,详细规定特别职业培训的对象与时间、开班申请、系统录入、开班检查、日常抽查、结业考核以及补贴审核等内容。组建专班,不定期分批对培训机构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创新模式。开展“送教上门,驻地培训”活动,对长期学习班学生和短训班返乡农民工实施昼夜和周末交替培训,减少学生教学和农民工培训的冲突,确保学生教学和培训农民工学员两不误。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和企业的实践操作设备,学校、企业合作采取由学校派老师教授理论知识、企业出专家传授技术的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充分调动学员积极性。
行动之九:技能鉴定进社区行动
针对问题:
街道、社区符合补贴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返乡农民工享受到技能鉴定补贴政策不充分,职业技能鉴定取证率不高,影响他们的就业质量和稳定性。
行动目标:
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用好20__年度政府安排的30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为20__名符合补贴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开展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行动内容: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技能鉴定强培训、素质就业促民生”为主题,认真贯彻省政府创业促就业文件精神,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依托街道、社区为20__名进城务工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开展免费职业技能鉴定,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鉴定取证率,提升他们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
行动措施:
一是深入摸底调查。依托街道、社区等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分辖区对进城农民工人数、就业状况、从业工种、技能培训情况、鉴定取证意愿等进行摸底,并建立台账。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会同三峡晚报、三峡商报、__三峡电视台·直播__等主要媒体和栏目,采取新闻、公告等形式将行动内容、步骤、免费鉴定对象条件等公之于众,同时适时在城区主要街道社区集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现场咨询报名活动,免费发放《政策宣传单》、《办事指南》等资料,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为活动造势,营造氛围。
三是免费开展技能鉴定。选择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就近就地分片分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让技能水平达到国家标准的农民工顺利取得就业的绿色通行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是典型宣传扩大影响。努力培养、挖掘、发现一批在技能鉴定进社区行动中实实在在得到实惠的农民工典型,通过媒体对个案典型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巩固活动效果。
行动之十:农民工维权行动
针对问题:
农民工在工资收入、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特别是劳动保障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行动目标: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得到进一步遏制和有效解决全面促进我市农民工平等就业、劳动和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问题的有效解决;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法制意识,促进他们通过法律渠道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行动内容:
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切实发挥源头治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保障作用;强力推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欠薪应急资金制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合力;完善诚信评价制度和激励引导机制,落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披露制度;大力推广农民工维权夜校制度,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完善劳动监察与法律援助合作机制,开辟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快速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