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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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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的思考

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的思考范文第1篇

1、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措施有待多元化

负债经营一直都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经营的特点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医疗保险基金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目前,我国一些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的保值增值意识不强,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时积极性不高。根据社保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社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每天收纳的保险基金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储存账户。然而,在目前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专户储存账户活期资金较多,定期资金较少。我国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还规定:存储在财政专户的社保基金除了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周转金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定期。在实际执行中,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国债的较少,多数转存为定期,这种单一化的保值增值方式严重影响了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此外,政府给与医疗保险基金许多优惠的利率政策,但是这些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并不乐观。

2、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有待提高

2014年末,苏州某公司收购五家医保定点药店,通过雇佣群众演员空刷医保卡的方式,利用五个月的时间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近20万元。这类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也反映出我国在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上存在的漏洞。定点医疗单位作为医疗保险的载体,受到利益的驱使,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如虚假延长住院时间、医保定点药店偷卖各种不符合报销规定的生活用品等)来谋得自身的经济效益。相关单位在这些问题的处理和监管上缺乏强有力的措施,没有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此外,从医疗保险基金内部管理来说,欠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一份近期的调查报告显示,65.7%的基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的内部控制流于形式。比如,有些单位存在着一人多岗的现象,有些单位则没有具体的量化考核措施等。从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外部监管来看,目前对于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呈现出“轻外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的现象,医疗保险基金运作的透明度问题正是这一现象的具体体现。

3、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实施

至2010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基金管理也逐渐向综合性管理发展,预算管理的重要性也就凸现出来。在整体管理过程中,医疗保险单位的预算管理缺乏明确、详细的管理细则,使得预算管理的具体工作缺乏方向性。在具体工作中,预算编制往往缺乏一定的政策性和预见性,对于我国公民收入分配等各方面数据的考虑较少,因此呈现出粗放式的编制思路。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有的单位随意变更预算科目或者资金用途;有的管理单位违反财会相关规定,延缓收入或支出的确认等。由于不重视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其管理效果更是大打折扣。

4、医疗保险基金基础性管理工作有待完善

医疗保险基金的基础性管理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个是内在的员工专业素养的提升,一个是外在的管理制度的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基金运作的不断改革都需要参与基金日常管理的员工能够及时接受新的思想以及操作知识。但是,由于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的工作性质较为稳定,一些员工忽视了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一些单位也缺乏对相关方面素质的针对性培养,无法为基金管理提供全面的人才。在日常管理中,一些基层单位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无法为日常基金管理信息公开、来访人员咨询、办理报销手续等各项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导致一些社会人员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产生误解,同时也降低了基金管理工作的效率。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思考

1、组合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

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对于提高基金本身的抗风险能力以及保证医保体系的正常运作有着重要的作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应当在解读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稳妥的保值增值渠道。首先,遵循安全性,进行多元化的投资。根据现资组合的相关理论来看,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可以达到“既定收益水平下承担风险最小”的状态。医疗保险基金的投资要大胆实现低风险低收益(国债、银行存款等)以及高风险高收益(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金融债等)的投资方式的组合。同时,不断拓展基金投资渠道。有的单位提出可将基金投资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者购买地方政府发行的基建债券等。其次,遵循流动性,合理控制各投资方式之间的比例。以某基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为例,该单位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等各种数据为基数,通过方差模型等经济分析方式来计算出各种投资之间的比例。结合单位的具体运转需求,合理分配投资比例,以获取股息、利息为收入,而不是以买卖差价为投机收入。最后,要充分利用国家对于医疗保险基金各种投资方式的优惠利率计息政策,在计算收益或者进行投资组合时,不能忽略该因素在其中的影响。

2、从定点医疗单位、单位内部监督及外部监督三个方面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

首先,要加强对定点医疗单位的监督。政府应当加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完善对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理程序,并加大处罚力度,不能仅仅停留在经济处罚上。此外,还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以河南省某县级市为例,为了治理医保定点药店违规刷卡的行为,构建“大众监督员监督管理体系”,不定期对其工作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并通过暗访买药人员了解药店是否存在违规刷卡现象。在近一年的检查过程中,发现11.5%的药店违规操作,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为了调查医疗单位收费情况,组建了“专家审核监督管理体系”,定期审核病人病例以及相应费用,并将结果在医疗单位之间进行公示,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其次,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要不断完善基金监管制度,规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以及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通过严格构建支付、使用等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如严格行政审批、合理进行岗位安排等)来做好单位内部的基金监管活动,并就可能发生违规现象的工作环节设置风险评估环节,将违规支付、使用或者挪用基金的行为扼杀在行为开始之前。最后,实行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制度。欧美一些国家在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公开方面做的相当完善,它们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也有完善的信息公开平台。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信息公开体系,从信息系统、公开平台、举报反馈等方面构建医疗保险基金信息公开体系,保证社会监督的威慑性。

3、规范化、精细化的开展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

健全的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可以合理的反映出一定时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划的规模,也是控制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以及考核基金日常运营业绩的具体依据。从规范化的角度来看,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程序复杂,管理部门应当将预算管理的具体执行程序进行规范化,通过文件形式来呈现,给员工的具体工作形成指引,避免出现执行过于随意的现象。从精细化的角度来看,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应当涉及到每一个基金管理环节。有的基层单位在具体开展预算管理工作中,按照单位内部各管理部门的工作来划分,针对每个部门不同的工作来设置预算编制、监督和控制预算执行、制定预算考核与激励机制,并进行事后的预算差异分析,逐渐自成体系,形成良性循环。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涉及到国民的基本医疗质量,因此精细化工作开展的前提是要有科学、准确的预算数据。单位要充分收集和细化指标数据,进行多角度的数据统计(如可以以不同的分析指标作为角度;也可以从宏观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参保结构以及微观预算编制科目的需求、费用组合等作为统计角度),为预算管理后期精细化工作开展奠定科学的基础。

4、加强基础性管理工作,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提供坚实的保障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应当重视员工专业素养的提升,为员工知识更新和技术更新提供良好的氛围,为单位管理提供全面发展的人才。某市为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的工作效率,全面开展员工培训工作,使员工对基金筹集、使用、支付等各个流程有一个综合的把握,并对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投资分析、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配套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剖析,旨在使得员工打破工作的局限性,对整体工作进行综合把握,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一些基层管理单位则通过与专家、学者进行沟通来解决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构建管理人才库。在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当秉着“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进行严格管理,对一些常见的咨询问题或者新的政策法规要及时进行整理和公示,将服务反馈以及投诉工作切实付诸实施,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三、结论

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的思考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运作模式;合作经营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2-0084-04

补充医疗保险主要在于分散两种风险:一种是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内个人自付高额医疗费用的风险,一种是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的风险。[1]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规避后一种风险的工具――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是针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进行补偿而建立的保险形式,是构成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部分,也是各种补充医疗保险中市场需求最大的险种。对被保险人来说,正是这部分被排除的大额风险才是真正的风险,其发生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乃至整个家庭的基本生活。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应该成为当前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重头。

一、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三种操作模式

1.苏州――医保部门独立操作。2007年10月1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中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可见苏州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是由医保机构全权负责举办的,并且具有强制性,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要按月上缴。基金来源为参保职工个人缴纳,每人每月5元即60元/人/年;基金运作是由政府负责,进入财政专户管理;支付方式为在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结付95%,个人自负5%。

2.石家庄――医保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石家庄市医保中心作为投保人,集体向作为保险人的商业保险公司(中国人寿石家庄分公司)投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作为被保险人,其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应同时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两者保费一并缴纳,故也有一定强制性。保费按未成年人10元/人/年,成年人30元/人/年的标准筹集。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保险公司赔付60%,但医疗费用最高赔付限额为7.5万元/人/年。本办法确定的保险费筹资标准、赔付标准和赔付办法暂定为2年期限,需根据赔付情况定期调整以保持公平稳定性。

3.山东工会――总工会与保险公司合作。山东省总工会通过和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合作,为山东全省近千万的职工量身设计“价格低、保障高、服务优”的保险保障计划。目前已投入市场的有5个险种,分别是职工团体综合保险保障计划、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计划、职工团体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计划、女职工团体安康保障计划、职工团体年金保险保障计划。其中的职工团体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计划就是我们所说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是工会以团险的形式规模性地向保险公司投保,将职工的大额医疗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增加职工的福利保障。

根据现有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操作情况,可以大致总结出以下三种主流模式:由医保机构独立主办,医保机构与

保险公司合作举办及由工会、行业或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举办(自愿性)。

二、上述三种操作模式的特点比较

这三种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主办机构的性质不同,政府机构与商业机构的立场、手段和目的都有很大差别,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也必然不同。我们将从强制性、公平性、逆选择、费率、覆盖范围、服务质量、风险控制等角度来说明三种模式的各自特点(如表1所示)。

三、上述三种操作模式的利弊分析

(一)医保部门独立操作模式的利弊

这种模式的优点包括:第一,强制参保降低逆选择的可能性。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保的风险是典型的低概率、高损失的风险,非常需要有量的积累。这种强制性的方式能让尽可能多的人参与进来,充分发挥大数法则的效应,使风险更趋于稳定,公平性更高。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放在同一个体系内使衔接更紧密,操作及管理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可以减少运营成本[2]。第三,医保部门作为政府部门,在与医院的合作中有着较强的谈判能力,在医疗费用控制方面有一定的优势,而且在保险支付能力上更有保障。但是医保部门独立操作也有其缺陷:第一,把补充医疗保险变为纯粹的政府行为,加重了政府的负担,使社保机构无法专司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之职。第二,在同时运作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情况下,一旦基本医疗保险账户出现资金不足,社保机构难免会向补充医疗保险账户透支,易致资金管理混乱。

(二)医保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的利弊

该项合作具有的明显优势有:第一,有利于提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保费按时足额缴纳,使保险公司可以从保险销售渠道中脱离出来,专门从事险种设计、赔偿服务、统计分析、费率厘定和基金管理等工作。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经营优势和管理特长,使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运作更有效率,理赔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同时提供很多高附加值的服务,比如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可提高参保人的满意度。第二,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保障经营安全。保险人缺乏对医患双方的利益约束机制和能力,而社保机构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可以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管理等各项手段,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3]虽然这种合作结合了医保部门与保险公司的优势,但在实际操作的初期还是避免不了一些缺陷:第一,业务稳定性不强。该项合作仅是通过双方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医保部门领导的偏好,由于协议期限较短,如果医保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这项合作能否长期继续下去便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第二,合作环节的衔接有待理顺。保险公司与医保部门职工信息数据库没有建立联网,公司很难及时掌握病人的医疗费用发生情况,给工作带来不便。

(三)工会、行业协会或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的利弊

这种合作模式是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纯商业化运作,最大的优点是遵循自愿原则,灵活性高,组织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保险公司投保,费率和保额也都可以协商。这种保险通常包含在一些员工福利计划中以团险的形式投保。[4]其缺点是:第一,保险费率较高,投保组织有逆选择的风险存在;第二,由于缺乏强制手段,难以大范围推行,规模效应差。一个企业内部职工人数有限,工作环境相同,某些疾病风险有可能大规模出现,医疗费用的风险实质上难以分散,而且各组织之间缴费能力差异较大,公平性不足。第三,保险公司缺乏对医疗机构的有效控制,可能面临更多来自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第四,保险公司针对大额医疗风险的产品较少,虽然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等也能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但是不能做到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无缝衔接,团体医疗福利保障计划中的一般公共保额的设定类似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但仍没有固定为产品,每个团体的约定可能都不一样,灵活性太大、共济范围太小,还需要不断完善。

四、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合理发展模式和建议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由医保部门直接经办的有上海、苏州、镇江、北京、南京、杭州、大连等城市,由医保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办的有厦门、天津、珠海、汕头、福州等城市,工会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也日益密切,典型的有上海、南京和山东等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先期由医保部门独立操作有其必要性:可以强制性地实现全员参保,有效避免逆选择,充分发挥规模效应,让参保人在一个更高的统筹层次上实现互助共济。作为一个行政部门,医保部门缺乏足够的人力资源和先进的管理技术,也不乏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到位等弊端,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可能分身乏术,在监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还有可能出现两者基金相互透支的现象,因此政府在补充医疗保险领域不应只承担举办者的职责,更应体现监管者、仲裁者和推动发展的角色。医保部门必须强化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的分账运作、独立核算。同时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社会性质和经营风险的特点来看,采取纯商业化的运作模式暂时来说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可选择性太大,会导致社会公平性和大额医疗费用风险的控制力略显不足。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医保部门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方面寻求与具有专业技术和人才的保险公司合作,形成“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模式是未来主流发展趋势。[5]工会、行业或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也将随着保险公司的不断成熟、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企业保险理念的巩固而快速发展起来,成为控制大额医疗费用风险的另一条重要途径。为更好地发展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我们提供如下建议:

(一)关于医保部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方面

1. 有效控制风险。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提高,医疗费用呈刚性增长,政府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在赔付率过高的年份对保险公司进行财政补贴。保险公司务必力求稳扎稳打,切实增强风险意识,积极参与对医院的监督制约,增强公司在合作中的主动性,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手抓,为持续长远合作发展打好基础。

2. 进一步理顺合作关系。对内,在产品及理赔程序设计上,应体现针对性和灵活性,简化理赔程序;对外,积极与医保部门协商,做好职工信息数据联网和理顺规范业务流程等工作,及时掌握信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借助医保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一先进的科技手段,开发管理模块,属参保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患者自行同定点医院结算,其余费用由保险公司同医院直接结算。这样一方面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和繁琐手续,另一方面及时发现医院的违规行为,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支出。

3. 巩固该业务,带动其他业务发展。建议公司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认可,力争以文件形式明确公司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中的角色与地位,进一步稳定合作关系。同时及时总结与政府部门合作的经验,注意加强沟通协调,以此业务为突破口,带动其他业务发展。

4. 积极探索管理创新。建立全国统一的相对集中的缴付系统,最重要的是通过将基金运营平台进行适当的整合,可以在一个更大的行政区域内建立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风险池,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金收支平衡。[6]建议对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形成一定的集中度,实现“分级管理,统一运营”。可以由医保主管机构通过招标的办法选出数家优秀的保险机构并授予其管理资格,再在各统筹层次中选择相应的经办机构。这样全国范围内的资金都集中流动在这几家保险公司,既有利于借助保险公司已有的内控机制管理资金,也有利于从外部监控资金流向,还可以增强管理的统一性。

(二)关于工会、行业或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方面

1. 政府继续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鼓励合作,不断宣传保险原理,提高企业与职工的风险意识和保险理念,培育企业人力资源培养与维护的现代管理理念,逐步引导单个企业与行业的大额医疗互助保障基金的相互融合扩大,提升抗风险能力。

2. 保险公司要做得更专业。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和专业的精算制度,培养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注意积累经验数据,合理控制风险;提高服务质量。可借鉴国际经验,实行管理式医疗保健模式,如优先提供者组织等;与医院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有效控制来自医院的风险;积极开发保费低廉,保障程度高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以满足市场的需求。[7]

参考文献:

[1]陈文,应晓华,卢宪中,等.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组织与筹资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11):648-653.

[2]谭湘渝.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开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J].上海保险,2003,(4):21-23.

[3]李新荣.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实践与思考[J].卫生经济研究,2004,(1):52-55.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我国补充医疗保险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1,(51):28-41.

[5]慈延宁,王晓先.城镇大病补充医疗的现状分析及完善构想[J].科协论坛,2007,(4):166-167.

[6]田淑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经营难点[J].中国保险,2007,(10):166-167.

[7]PAbebe Tessera. Probabilistic models for medical insurance claims: Research Articles.Applied Stochastic Models in Business and Industry, Jul. 2007,23(4):256-258.

The Developing Model Analysis of Catastrophic Supplementary Medical Insurance

Cao Qian1, Qiu Fen1, Xu Xiaoyin2

(1. School of Public Sanitation, Southeast University, Nanjing 210009, China; 2. Wuxi Branch, Safety Endowment Insurance Company, Wuxi 214000, China)

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的思考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使用效率

我国通过对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提高,也满足了现在人们对医疗保险的基本需求,由此可以看出,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合理的监督管理是整个医疗保险制度可以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保护参保人员利益不受损害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制度的改革规定,对监管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形成与目前情况相符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发挥监管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医疗保险基金超支的风险,保证投保人的利益。

一、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在监管上存在的问题

医疗保险基金作为参保人员治病就医的主要保障,其监管效果关乎着参保人的利益,因此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时,一定要重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寻找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解决,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在监管上主要存在的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保险在基金使用效率上比较低

我国社保部门一直以来都是以“以收定支、略有结余”为主要管理目标,并对定点医院进行预算定额式的管理模式,虽然有一部分的定点医院实现了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目标,但是出于对收入的担心,害怕收入下滑,会想方设法的扩展自身的资金定额,例如:在进行就诊时,采用分解就诊人次的方法,如果患者病情比较轻也建议住院,并让其重复住院、重复挂号,在为患者开药时,也会分解处方等一系列类似的方式去扩展定额费用,定点医院采用的这种方式加剧了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同时也降低了基金的使用效率。

(二)医疗保险在进行基金筹资时,不仅成本高还存在违规现象

医疗保险基金在进行征收、缴纳、管理以及发放的整个流程时,会涉及到很多部门和环节,其中就包括劳动保障、财政、金融、医疗机构等方面,如果这些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传输不及时,或是存在着一定的延迟,就会影响流程的进度,加大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难度,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医疗保险进行基金筹集方面,由于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的过程比较复杂,其工作难度也比较大,需要对基金筹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加大宣传力度,这就容易导致增加筹集方面人力、物力、财力的成本,使筹资成本越来越高,甚至有些地区在进行基金筹集时,会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私自挪用筹集来的资金,这些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参保人的利益,也造成了基金的不合理支出。

(三)不必要的基金浪费

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员,会受到经济利益的引诱,而做出一些不合法的行为,造成不必要的医疗保险基金浪费,医疗服务人员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会为其负责的人群进行高档次药品、器材的推销,用价格比较贵的器材设备来代替价格比较便宜的常规设备,利用这些来提高自身的经济利益,这种做法会让受服务人员过度的去依赖这些辅助检查,也让这些价格不菲的药品成为了部分医生首选的医疗方式,有的医疗机构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会设立奖惩制度,并从旁诱导员工们对参保人员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用药,这会导致出现很多不合理的现象,例如,出现乱开药、乱收费、乱检查等一些不良现象,造成不必要的基金浪费。

(四)没有规范的信息建设,导致基金运作效益过低

我国现今还未开发出一套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都是由各个统筹地区自己研究进行开发的,因此并没有比较规范的信息建设,由于我国社保部门在进行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的过程中,投入的资金比较少,这不仅会拖延信息网络建设,还会使数据进行统计时出现误差。

(五)外部财务监管主体缺乏,内部管理体系不完善

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外部财务监管主体所涉及到的部门有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但是这些部门之间的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明确的划分,因此在进行监管工作时,时常会发生交叉重叠的现象,限制了财务监管的作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内部财务监管主体所涉及的部分有,内设财务机构和相关的财务人员,但是由于缺少完善的管理控制体系,不仅会影响监管的公平性和独立性,还会影响内部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严重时还会出现中饱私囊的腐败现象,阻碍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发展。

二、提高监管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

我国现有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上还存在很多利用一些不合理的手段去骗取基金的现象,因此相关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对这些不合理的现象进行严查,寻其源头进行严惩,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同时还应当对基金的支出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看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发现有违规的现象也要进行严厉的惩处。

(二)加强信息建设

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是各个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信息传递的主要方式,同时也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不仅可以满足参保人员的需求,还可以对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行为进行实施监控,因此,医疗保险基金想要提高使用效率,就必须加强对信息的建设,这样可以让医保行为更加的规范,减少违规消费的现象,更好的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利益。

(三)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想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首先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然后将考核指标下达到各个医疗科室,让医护人员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因病施治、规范开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的原则,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再次出现违规行为。

(四)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

1.人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联系。建立三方对账制度,加快票据(数据)传递,互通信息,确保三方数据准确一致,避免错误发生。2.加强与公安民政部门联系。定期将死亡信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通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堵塞冒领漏洞。3.加强与卫计部门联系。两家定期交换电子参保数据,及时筛选比对,避免城镇居民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复参保。4.加强与工商部门联系。定期将新注册的企业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通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便及时促其登记参保。5.加强与残联的联系。定期将享受政府社保费补助的残疾人员的增减变动信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通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同步调整,避免差错。

(五)完善财务监管体系

医疗保险基金的内、外部财务监管体系都存在不足,要对其进行完善,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分工,然后在建立绩效目标考核机制,让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变得更加的规范,同时国家也应当建立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可以加强财务监管部门的权威性。其次就是为医疗保险基金设立一个专项财务监管部门,并聘用专业的财务监管人员进行管理,这样可以加强财务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有利于财务监管效能的发挥。

三、结语

医疗保险基金是参保人员就医问药的基本保障,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可以保护参保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面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积极的研究出解决对策,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刘平山.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将体系的思考[J].中国卫生经济,2015(04).

[2]王继强.浅谈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6(12).

[3]丁念.新时期医疗保险结算与财务管理优化策略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4(09).

[4]伊冬华.如何建立合理的企业医疗保险机制[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4(10).

[5]曾庆勇.定点医院医疗保险执行过程中的弊端与建议[J].东方企业文化,2014(17).

[6]项玉莹.德国医疗保险的改革及启示[J].才智,2013(10).

[7]王素,王琼洋.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新一届领导看望我社职工敢担当善为文传递中国好声音[J].中国医疗保险,2013(02).

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的思考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公平性;整合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十三五规划中提到的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政策,人社部最近也表示,将在包括邯郸、郑州等全国12个城市现行试点。将暂时调整实施《社会保险法》关于生育保险基金单独建账、核算以及编制预算的规定,将其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征缴管理,即将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实施。国务院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那么为什么要将这两个险种合并?“五险”变“四险”后原先生育保险的保障待遇会不会降低?整合中会出现哪些实操性的问题等?以上这些问题都是涉及群体所关注的焦点。两险整合是指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依托,采用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和较完善的生育保险运行机制,在对参保职工的生育状况、生育医疗费用水平以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结余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整合原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为统一的生育医疗保险,统一经办业务机构和操作流程,实现参加一个保险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双重待遇。即两险统一参保,统一征缴,统一管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社会保障的根本理念就是实现国家、社会的公平正义,此外根据罗尔斯在《正义论》中阐述的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社会分配的制度只有体现一定的公平性,其分配结果才会是公平正义的。因此无论是生育保险制度,还是医疗保险制度,都是作为社会制度中的一种,也就必然要求其公平性地存在,这种公平也是社会正义的体现。因此本文将从公平性的视角出发,近一步对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整合进行思考。

二、生育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从公平性的角度出发,我国目前的生育保险制度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主体负担的不公平

在我国生育保险主要是由企业为员工缴费,员工个人是不需缴费的。一方面相对于国家、企业和员工三方负担的缴费机制,企业单方面缴费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在社会保险缴费水平不断提高的环境下,参保企业承担着较高的保险费率,并且又将这种负担无形中转嫁给消费者,企业的产品价格提升,从而降低了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这对于企业长远的发展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单方缴费且缴纳费率过高,会降低企业的参保积极性,进而侵害到女性职工公平地享受生育保险的权益。女性就业不公平、享受福利不公平等许多不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缴费机制对于企业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此外政府责任的缺失,其中包括顶层制度的设计与规范的缺失,实施责任的缺失以及监管责任的缺失等,也是造成以上不公平现象出现的原因。

(二)覆盖群体的不公平

我国生育保险的对象为城镇企业已婚女性职工,不包括农村妇女、城镇自由职业女性、在校女大学生以及二胎妈妈、男性等。而且目前参加生育保险的主要是以国有企业为主,各种非公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参加的较少。而这些未被覆盖的群体却占据着生育人口的大部分比例。此外在我国五大险种中,生育保险的参保率是最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人有着生育保险的需求。相比于国外一些国家基于公民权和身份权的生育保险,我国的生育保险不足以覆盖生育所涉及的广大人群,无法保证利益相关体的相对公平,进而造成覆盖群体的不公平。

(三)辐射区域的不公平

一方面体现在生育保险制度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我国幅员辽阔,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有较大差异。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大多数的省市生育保险实现了市级统筹,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覆盖面较大、参保人数多,更能较好地保障女性的生育权益;而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基本上未进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也没有实现市级统筹,覆盖参保人数较少,这种差异明显损害了妇女合法的生育权益,进而不利于社会保障公平性地运行;另一方面各地待遇标准、保障程度差异大。在基金征缴、支付水平、享受条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但是无论是在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都没有实现省级统筹,生育保险的举办还处于碎片化的境地。缺乏全国统一的一致性管理,致使生育保险制度的“不平衡”发展,造成了区域的不公平性。

(四)资源的不公平

一方面目前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主要实行县(市)级统筹,由于统筹层次低,基金筹集渠道窄,造成基金调剂功能差,基金无法在大范围调剂的状况,使生育保险难以起到互助互济、均衡负担的作用,进而难以实现公平性的社会统筹。另一方面,生育保险基金结余率过高,生育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度,当年的收入应该全部用于当年的支出,大量的结余表明我国生育保险基金运用的不够充分。社保部门担心收不抵支而削减生育保险支付项目,降低支付水平。而企业在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后,还要负担生育女工的相关费用,负担未减轻反而加重。大量的结余得不到解决,必将阻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与公平运行。

三、两险整合的优势

鉴于生育保险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且与医疗保险之间存在着诸多关联性,因此以下将从公平性的角度分析两险整合的优势。

(一)机会公平—整合利于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避免选择性参保的问题

一方面,当前我国已经有成熟的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在制度设计上是基本实现全覆盖。如果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就可以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从而好地扩大了生育保险的覆盖面。这样以往被生育保险制度忽视的人群,农村妇女、城镇自由职业女性、在校女大学生以及二胎妈妈、男性等都可以公平地享受基本生育保障权利。另一方面,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实现城乡统筹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保障民生底线公平,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目前,我国已经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合并,新农合也开始已经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试点。在多地相继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并轨”大环境中,在推动城乡服务公平目标下,将非城镇职工纳入生育保险,有助于社会不同工作群体公平地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带来的平等服务。

(二)程序公平—解决两险之间的竞合问题;统筹筹措两险的基金、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提高保险制度管理效率

1.解决两险之间的竞合问题:这两个险种,在服务项目和待遇上,均有共同之处,在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同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管理服务基本一致,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使用统一信息系统平台。通常情况下,女性参保人生育过程中的检查、手术、住院以及部分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生育险范围而被医保覆盖的,则要到医保窗口报销,但使用的都是同一张“社保卡”。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可以有效化解生育与基本医疗保险有交叉的情况,人社部门经办时就不用再判断是属于生育保险还是医疗保险的范畴,只需正常结算、正常报销即可。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有效地缓解医院、患者、政府三方的矛盾,还可以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2.统筹筹措两险的基金、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一方面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两个险种的费用归到同一个部门管理,统筹层次提高,管理效率提高的同时也降低了人力和物力的成本。且更便于审计监察,有利于抑制医疗保险费用的过度支出,防止出现骗保、基金挪用等现象出现,减少了基金亏空的风险,使更多的育龄妇女受惠,同时避免基金结余过多,产生贬值或者挪用的现象。另一方面两种保险制度合并之后,取消生育保险的缴费,将合并后的筹资模式沿用医疗保险的筹资模式,同时加大政府财政补贴,这意味着减少了我国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率,使其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生产中。既可以减轻企业负担,也可以减轻女职工对其单位的依赖程度。3.提高保险制度管理效率。合并实施,对参保人来说会简化报销过程;对社保经办机构来说,则降低了运作成本。生育里面重要的待遇之一就是住院待遇,和医疗保险的待遇性质是一致的,但由于是两个基金,结算的时候就涉及医药费用应该是医保支付,还是应该生育险支付?这就是算账存在着交叉与不明晰。合并实施就降低运作成本,减少环节,也减少一些经费的支出,基金利用率会提高。生育保险筹集的资金有限,针对的是特定群体,支出量也不是很大,有些地方基金存在一些结余。两项合并,会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整个医疗资金的支出能力。

(三)结果公平—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资源

一方面,基本医疗保险的高覆盖及保险基金科学管理是生育保险需要依托的资源优势。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比较完善,针对不同群体建立不同类型的参保项目,做到了应保尽保,不同的人群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医疗保险,高覆盖率是建立全面生育保险的基础。最重要的一点是响应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整合,体现出国家充分满足广大群体对于生育保障权利的诉求,开展行动保护所有妇女的公平地享受到生育权利,更好地实现生育保险保障广大女性生育权益最初目的,以此来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同时体现出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公平、权利义务对等,避免道德风险现象的发生,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两险整合需注意的问题

(一)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在两险的整合构建中,最重要的就是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支持。而在我国还没有专门和具体的法律来对生育保险制度进行指导和规范。虽然有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先行开展对两险整合的试点工作,并且尝试建立根据本地区的规章制度,但是缺乏统一的标准制度会对以后保险关系的转移和社会统筹产生阻碍。国家制定标准的政策体系,规范统一的标准,然后再由各市根据不同的经济状况制定出详细的规定,才能做到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制化建设,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做到两险的最终整合,才能达到顶层设计的公平运行。

(二)确定合理的缴费比例和适当的筹资模式

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一定会增加基本医疗基金的支付压力,为了使制度具有可持续性并且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同时支付医疗和生育的费用,就应该适当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合适的缴费比例应该根据各地的基金结余情况及对生育费用的远期测评情况进行合理的测算,从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缴费比例,从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筹资模式。建立起一整套新型的、合理的、科学的、统一的缴费筹资模式。最终达成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的运行模式,使制度更加公平地运行。

(三)制定适当的保险待遇发放模式

在医疗费用结算方面要按照两项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各自的需求和服务标准进行,要严格遵守医疗保险的三个目录,不能人为扩大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服务项目。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之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妇女,有关生育涉及支出的一切相关费用,都可以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结算。这样就可以省去之前存在的两险之间结算报销的问题,即无法确定一些费用到底是应该有生育保险结算,还是有医疗保险结算,极大地便利了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也解决了涉及人群由于缺乏相关知识,而不能享受到国家保险政策待遇的问题;此外合理的保险待遇发放模式,也可以充分利用保险基金,从而最大化地保障妇女公平性享受生育权利。

(四)合理确定管理模式,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通常而言,不同的保险制度都分别有不同的管理体系和筹资模式等。生育保险基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都是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然后由医疗保险局负责两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负责监督和审计。两险整合之后,可以选择并入到同一个部门之中进行统一管理,即统一征缴、统一支付。这样可以提升两险的部门管理效率,节省了多余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也可以也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社保基金的功能和作用。另一方面,两险之间的融合必然会引发一些例如待遇的发放、筹资比例的确定等问题,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和监督保险的运行过程。加大对未按照规定合法执行的企事业单位的惩罚力度,从而从实质上实现生育妇女的权益保护。

(五)合理确定协议医疗机构,合理保留延伸生育保险服务项目

两险种的服务重点有所差别,生育保险享受者的医疗服务,基本上以保健和监测为主,而医疗保险享受者的医疗服务则主要以治疗康复为主。因此对于两险的整合不是简单地合并,而是应该突出保留两个险种的特色,在不降低生育保险待遇和服务水平的基础上,保留和延伸生育保险相关服务项目;另一方面,两险合并后,由于基金的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可以考虑将一些生育医疗机构纳入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范围,扩大生育保障范围。在对医疗服务机构考核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适合生育医疗保险要求的定点医院签订生育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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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的思考范文第5篇

文章分析了甘肃省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指出商业保险当前发展面临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养老年金市场持续扩容、行业竞争能力显著增强等机遇,最后提出了构筑商业保险民生保障服务网、服务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障需求、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服务精准脱贫新思路、优化投资环境积极引资入甘等商业保险参与地方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路径建议。

【关键词】

商业保险;养老服务;养老保障体系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中国正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养老压力。世界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曾提出“三支柱”体系的社会保障模式。“三支柱”模式认为,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的多元化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和促进社会公平,最终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的补充作用,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本文通过对甘肃省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的研究,分析商业保险在参与地方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机遇,探索商业保险因地制宜参与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

一、甘肃省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一)基本情况甘肃省于2005年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的进程略晚于全国1,但之后进程加快。2015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2.3万元,农村人均纯收入6900元。2014年底,全省常住人口为2590.78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364万人,65岁以上老年人口221.5万人,分别占常住人口的14%和8.5%。甘肃省是典型的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省份。

(二)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1.社会养老保障情况。省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7.99%,替代率为53.1%,尚未参保的对象主要是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省内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水平为元月,较上年增长了205.03元。除此以外,70周岁以上人员可分年龄段享受高龄补贴。截至2015年底,省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35万人,平均参保率97%,其中老年人群体达到了100%。目前,这些老年人可享受每月85元政府发放的补贴,其中中央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省级财政补贴为每人每月15元。2.社会医疗保障情况。数据显示,省内60岁以上老年人已经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2010年人均120元提高到2015年人均380元。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老年人报销比例可达到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的老年人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省内部分地区还开展了试点,对70、80、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分别提高报销比例10%到30%。3.养老服务保障情况。随着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的出台,甘肃省养老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初步建立起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015年,省内先后在16个县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目前加入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老年人超过13万人,仅兰州市就提供养老服务320万人次。机构养老方面,各类养老机构498家,养老床位10.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28张。除此以外,省内还建立了天水市麦积区、张掖市甘州区全国综合性养老示范基地,临夏市国家级少数民族地区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示范区,为越来越多的老年群体提供更为精细化的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1.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全省人口老龄化速度较快,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集中表现为区域、城乡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平衡、河西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与中东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村养老服务与城市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比较突出,保障能力有待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管理存在不完善、不透明等问题,社会养老保险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还比较滞后。2.养老服务资金投入不足。甘肃是西部欠发达省份,经济社会基础比较薄弱,养老服务资金投入与老年人养老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资金短缺,投入资金少,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效果不明显,社会资本的参与度普遍不高。老年社会的保障和福利水平整体偏低,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3.养老机构建设存在较大差距。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还不健全,养老机构建设档次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目前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些城市一床难求与个别地区床位闲置的矛盾比较突出。社会办养老机构成本支出高,普遍运营困难,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4.农村老年服务水平低。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难点和重点在农村,农村人口老龄化具有程度高于城镇、速度快于城镇、地区差异大于城镇、老年人口多于城镇等特征。尤其是甘肃作为农业劳动力输出大省,农村留守老人日益增多,高龄化、空巢化等问题比较突出,对基层公共服务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农村老年服务的质量效益普遍偏低,基础工作薄弱,养老形式单一。城乡居民养老金替代率过低,与城镇职工养老待遇差别大,可持续性面临巨大挑战。

二、商业保险发展面临的机遇

(一)政策红利不断释放2014年5月,甘肃省政府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全面规划了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蓝图,提出要推动现代商业保险发展,并制订了多项促进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2016年,在甘肃省出台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探索医养结合的工作制度。这些政策措施表明,甘肃省已经把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布局当中。商业养老保险在加快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进程中必将成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省内商业养老保险服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多项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养老保障的项目工程已经启动实施。2015年,省内建立了商业保险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管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风险应对和善后处置能力。2016年,又确定在兰州、天水、武威3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可有效化解126万老年群体意外伤害风险。随着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等措施的落地实施,甘肃省内还将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争取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等。商业保险正在逐步深入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各个领域和环节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部门开始重视并注重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这些都为商业保险融入地方民生保障工程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养老年金市场持续扩容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制度的推进,商业保险在职业年金市场及养老年金市场中将会发挥更大作用,承担起更多社会责任。据保守测算,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员工每年仅实账缴费部分大约能筹集25亿元左右的资金。未来,随着年度积累、投资账户收益增加和退休人员虚账坐实,该基金规模还会快速增长,远远超出现有的企业年金规模。职业年金市场释放出的巨大潜力,给商业保险特别是养老险公司带来了新一轮的发展机遇。同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公务人员保障待遇可能降低,也从一定程度上激发出更多的个人商业年金保险需求。

(四)行业竞争能力显著增强商业保险经过近20年的发展,在养老年金业务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供给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行业竞争能力显著增强。以企业年金业务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我省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余额约为70亿元,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为酒钢集团、金川公司等省属大中型企业,银行、保险、信托、基金公司均参与到了上述机构的年金计划管理当中。其中,保险系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规模为15.53亿元,受托企业51家,占企业年金市场份额的22.19%;投资管理资金余额为53.08亿元,涉及企业62家,占企业年金市场份额的75.83%;管理职工账户数达到8975户。可以说,商业养老险公司作为市场上唯一专门经营养老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凭借其在精算技术、产品设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已成为企业年金领域强有力的竞争者。

三、对商业保险参与地方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路径思考

(一)构筑商业保险民生保障服务网保险行业应紧密结合甘肃省情,把工作重心向农村和基层倾斜,发挥专业技术、服务网络优势,积极参与到政府对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规划当中,从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养老基金运作能力、促进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谋求商业保险与社会养老的契合点,为构筑民生保障提供服务支撑。通过与地方政府开展合作,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等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积极参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场化运作,为改善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提供支持,降低公共服务的运行成本,提升社会管理的效率。

(二)服务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障需求鼓励专业性养老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拓展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等业务和服务,满足不同类型企业或团体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新出台的职业年金办法中明确规定,职业年金只能分期领取,可以购买商业保险。因此,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可以设计合适的团体养老年金产品,与职业年金计划进行无缝对接,形成行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积极争取职业年金计划,在年金积累阶段就提前介入,实现对职业年金从积累期到给付期一条龙式的管理,以减少参保单位及公务人员在退休时点的计划转换成本,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

(三)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改革甘肃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所承载的支付压力逐年递增,基金抗风险的能力有待提高。2015年,全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结余约为439.42亿元,主要的投资渠道为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目前尚没有委托给任何一家专业机构进行投资,基金的升值保值空间非常有限。通过引入诸如养老金管理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由专业公司进行金融资产的多样化经营,就可以盘活社保基金,大大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缓解基金支付压力。

(四)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服务精准脱贫的新思路据统计,省内目前有86.8万老年人在享受社会救助,其中城市低保10.5万人,农村低保63.8万人,农村五保户12.5万人,占救助保障人数的20.3%,占全省老年人口的23.5%,政府扶贫脱贫的压力较大。因此,探索运用保险机制服务扶贫开发的新路径显得尤为必要。2015年,省内开展了“两保一孤”秦安模式保险试点,针对农村孤寡老人和困难群体风险保障缺口,用扶贫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是一项具有普惠性质的保障措施。下一步,可以继续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提高农村孤寡老人的养老、疾病保障水平,使商业保险真正做到为政府分忧,解群众之困,让更多的老年困难群体得享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