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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费医疗无疑是大势所趋。从很多地方的经验来看,取消公费医疗既能节约财政资金,遏制过度医疗,又方便了公职人员就诊,无疑是对各方都有利的好事。
取消公费医疗离医保公平又近了一步。不过,现在也有声音质疑,一些地方取消公费医疗,是“换汤不换药”。主要原因在于,到目前为止,这些地方公费医疗取消后,公务员医保如何报销,和普通职工医保等有何区别,公众并不知情。
就拿北京来说,2009年5月,平谷区试行公费医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试点。据报道,平谷的做法是,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按50%-80%比例报销,年限额2万元,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再通过补充保险报销50%。住院费用根据医院等级按85%-99.1%比例报销,年限额7万元;7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互助金支付70%,年限额10万元。而在北京,普通职工医保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70%,社区门诊最高报销90%。目前城镇居民中,老年人和无业居民住院起付线1300元,超出部分报销60%。“新农合”在乡级医疗机构报销90%,省级报销65%。
从以上对比就可以看出,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公费医疗,其报销额度还是要高过其他形式的医保。公费医疗取消了,事实上的医保“多轨制”仍然存在,医保公平的鸿沟还没有完全填平。
取消公费医疗是一种进步,缩小了不同人群医保待遇的差距。而在当下,一步到位实现所有领域的社会公平也不现实,触动既得利益的任何改革推动起来都非常困难。因而,任何一个省份宣布取消公费医疗,均符合改革的方向,符合社会保障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潮流,值得鼓励。
不过,地方政府也应该认识到,由于取消公费医疗改革本身仅仅是开始,还没有满足民众对改革的期待以及对社会公平的利益诉求。因此,地方政府还应该向公众表明,逐步实现医保公平的目标和路线图。比如,到什么样的时间节点,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医保;到什么样的时候,实现所有人群无差别化的医保。另外,医保资金的使用,也应公开透明,以便利于民众监督。
医保公平的实现可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医疗改革面临的问题,也绝不仅仅是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报销比例、医保待遇之间的差别。如过去,建立在“赤脚医生”上的农村医疗体系,显然只能提供非常低水准的公共医疗服务。“医保公平”也绝对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强调公平,当然也要求社会医疗保障能力的提升。
关键词: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制衡;监管
作者简介:申曙光,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双骋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 广州 510275)
魏珍,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军事经济学院军队财务系讲师(广东 广州 510275)
一、引言
医疗服务市场同时具有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外部性、政府干预及非营利性五个特征。①为克服这些天然缺陷,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引入医疗保险作为第三方购买者,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采取的做法。社会医疗保险作为第三者,不仅内在地具有对医疗服务供方和需方的制衡作用,而且可以对医疗服务行为与就医行为主动地进行监管。与普惠制的福利型医疗保障服务模式相比较,社会保险模式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因此不管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有实践。
在1998年之前,中国长期实行的是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为主体的医疗保障模式。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医疗保障体制也由国家承担主要责任的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转向了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1998 年中国建立起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覆盖城镇就业人员;2003 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以覆盖广大农村居民;2007 年建立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覆盖城镇非从业人员。再加之医疗救助制度,中国用三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医疗救助制度实现了全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制度全覆盖。可见,我国医疗保障的发展之道在于“全民医疗保障”②。
全民医保大大拓展了国民医疗保障的覆盖面,且医保支付水平不断提升。但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是:随着全民医保的发展,医药费用快速增长;并且在医疗卫生费用快速增长的同时,医疗服务的质量却并未因此而得到同步提升。长此以往,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会入不敷出,全民医保体系将遭遇严峻挑战。因此,在全民医保制度框架基本建成的今天,我国医疗保障与医疗卫生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协调好医疗保障之需求方、供应方和支付方三者之间的关系,③使医疗保险作为支付方起到制衡和监管医疗服务行为并控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的作用,以促使医疗机构和医生作为供应方为作为需求方的参保者提供性价比更高的医疗服务。换言之,从医疗保险的发展阶段来看,我国医疗保险建设的重点应发生改变,将从以制度推进与扩大覆盖面为建设重点,转向以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为重点,以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给方的制衡与监管。由于理论上缺乏对医疗保险制衡作用机理与机制的系统研究和探讨,难以对实践形成指导意义,使得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尽管采取了一些监管医疗服务的措施,但效果有限,且缺乏持续性。因此,探讨医疗保险如何通过完善第三方制衡与监管机制、以达到控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并同时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目的,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
二、医疗费用支付方与医疗服务提供方之间的关系
一个国家医疗卫生体系的模式决定着医疗卫生体系功能的发挥。从世界范围来看,根据政府和市场在医疗卫生体系中的作用范围及其具体实现形式,各国医疗卫生体系模式主要可以分为垄断整合型(英国为代表)、市场主导型(美国为代表)、公共合同型(即社会保险型,德国为代表)、公私互补均衡型(新加坡为代表)等,各种模式都有自己的优势,也有自己的缺陷。④由于医疗市场的特殊性,无论实行那种模式,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如何控制“供方诱导需求”或“过度医疗”。世界各国都在进行这方面的实践和尝试。如英国在其全民免费医疗体系中将医疗付费者与医疗提供者分开,然后让政府专门设立的付费者模仿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运作方式,采用多种新的方式为医疗服务提供者(包括家庭医生和医院)付费。⑤而德国作为典型的社会保险型国家,其措施主要有:一是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分离得比较清晰,两者是合同关系。二是从服务提供方来看,医院所有权清晰,分为公立医院、私立非营利性医院、私立营利性医院。且其医院补偿机制主要采用“双重补偿”的方法,即医院的投入成本和运营成本各有其补偿来源。⑥三是从费用支付方来看,德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公益法人,实行社会化的专业管理,在坚持政府主导之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竞争。医保经办机构为了争取更多的参保人,进而获得更多医疗保险资金,就会为参保人选择优质的医疗服务供方,有动力加强成本的控制,降低卫生费用的支出。德国的医保经办机构已经达到专业化、竞争化和法人化的标准。⑦可见,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卫生体系模式,厘清费用支付方和服务提供方的关系,通过内在机制加强两者之间的制衡,以达到费用控制和质量保证的双重目标,是国际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
反观我国,2009 年的新医改明确规定我国将采取社会保险的卫生体系模式。而当前,国内无论是公共政策部门,还是理论界,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认识多偏好将其作为资金筹集及风险分担机制,强调其医疗费用支付功能。然而,从比较卫生体系的角度来看,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代表性的卫生体系模式,其制度设计不只是包括资金筹集,还有服务提供与管制方面。并且,更为关键的是,社会医疗保险实际上对服务提供与管制有着自己的要求与特色。⑧我国全民医保时代已经到来,并形成了基金管理人、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制衡的新格局。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卫生体系中的重要一极,其行政与市场方式相互渗透的规制特点,为其在信息不对称的医疗市场发挥独特作用提供了基础。⑨而要发挥医疗保险的这种作用,实现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制衡与监管,必须建立起长效机制。2010 年5 月,同志在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建机制是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的关键。必须建立有激励、有约束的内部运行机制,推动提高服务效率和运转效能。”⑩2012年5 月,同志在医改领导小组第九次全体会议上再次强调,医改的核心就是转换机制、建立机制。也正因为如此,新医改方案从谈判机制、支付机制等方面规定了如何加强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制衡作用。如第十一条: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第十二条: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11
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制衡与监管贯穿于两者互动过程的始终。好的制衡机制通常具有激励功能、约束功能和协调功能。要具备这些功能,有效发挥医疗保险内生的制衡与监管作用,应该构建包括事前的谈判机制、事中的支付机制、以及事后的考核评价机制的系统、全面的机制体系,以平衡各方利益关系,达到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目的。12
三、谈判机制的构建
如前所述,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的建立被纳入新医改方案之中。这为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提供方建立制度化的谈判机制,开展医疗服务谈判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重要契机。13可见,谈判机制的构建是必要的,今后的医保改革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在综合考量各个利益相关者的立场、利益、改革的空间和手段,以及自身的制约因素的前提下,搭建一个平台,导入参与者相协商、平衡和讨价还价的过程。14同时,谈判机制的构建也是可行的。当前,医疗费用的补偿者(提供者)主要由医保机构来承担,这为买方主导奠定了“资本”及“话语权”优势。此外,经办能力的提高为买方主导提供了人力基础,医保信息优势为买方主导提供了较多的知情权。因此,为了实现医疗服务适度让利的经济效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医疗费用,让参保者得到更多的实惠,医疗保险有必要也有可能与医疗服务及药品提供方进行服务质量、服务价格等方面的谈判。实质上,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购买过程是一个市场交易过程。市场性质的平等协商谈判应该成为处理他们之间利益协调的主要手段。但是,由于受到管理体制层面因素的制约,谈判机制的建立并非轻而易举。
一是部门权力的钳制。目前医疗保险的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有些地区医疗保险有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两个行政部门管理。建立完善的谈判机制,前提是出资方和提供方都是独立的市场法人主体,政府管理部门与它们实现了管办分开。15而我国的医疗服务提供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都未成为独立的法人,仍然是行政主导。他们还不能适应角色和管理理念的双重转换,开展医疗保险谈判的动力不足。推进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法人化是改革的方向,但这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目前我们只能做到政府职能相对分离,不集中在一个政府实体。16由一个部门组织出资方,另一个部门组织服务提供方进行谈判,以抵消政府部门权力干预导致的利益偏向。因此,在卫生体制改革中,要实现医疗保险管理职能与医疗服务管理职能分别由人社部和卫生部两个部门分管,形成部门间权力制衡机制。
二是部门利益的协调。谈判机制的建立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发改委、物价部门、卫生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险谈判定价是一种类似于市场议价的定价方式,与我国现行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相矛盾。当前,我国主管医疗服务(包括药品)价格的制定的行政部门是发改委与物价部门,如果全面开展医疗保险谈判,势必会弱化物价部门医疗服务价格制定权力。另外,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实行由卫生部门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组织和管理药品招标采购是卫生部门的一项权力。而如果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议价来进行药名采购,势必会弱化卫生部门的权力。因此,要加快医疗保险谈判机制构建的进程,必须适当改变现有的政府组织结构,以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利益关系。
在谈判机制构建过程中,一方面首先要明确谈判主体的角色定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应以平等的购买方和提供方的身份进行谈判。而由于医疗保险的谈判机制主要涉及的是价格问题,鉴于目前的价格管制机制,有必要让各地政府的物价管理部门参与谈判。物价部门可以做为中立的中介者参与到谈判的整个过程中来。不仅可以扮演协调者,而且还可以积极主动地推动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17另一方面是要明确谈判的主要内容。谈判一是围绕医疗服务支付方式、价格以及服务质量来进行。既包括单项支付价格,也包括医疗服务整体的支付方式与价格,更重要的还包括医疗服务范围和质量,以及对医疗服务的评价标准;二是具体的分担机制,医保机构的拒付标准以及拒付依据的监测方法,均是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的内容,而且都应该载入协议。
四、支付机制的改革
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走向全民覆盖之后,医疗保险将成为参保者医药费用的主要支付者。正因为医保付费是医院的主要补偿资金来源,医保付费机制事实上就成为了医疗服务和药物的定价机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性日益显现,被赋予合理使用医保资金,甚至监管医疗机构行为的重任。2011年6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方向,并强调改革的原则:在不增加参保人员负担的情况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182012 年的医改政策,将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放在了相当重要的位置。国务院的《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提出把改革补偿机制作为此次公立医院改革的切入点,同时明确把“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作为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首要措施。19
所谓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是指作为付款方的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代替被保险人支付因接受医疗服务所花去的医疗费用,并对医疗机构因提供医疗服务所消耗的经济资源进行一定补偿的支付方式。20当前国际通行的医保支付方式主要有:项目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以及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由于各支付方式利弊不同,国内外均表现出单一支付方式向多元化混合支付发展的趋势。而究竟选择哪些方式、并如何加以组合,才能有效地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引导医生的诊疗行为,促进其合理诊疗,使之一方面控制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服务或遏制过度医疗,另一方面确保医疗服务的基本品质,这正是医保机构的专业服务内容。具体到哪种类型的医药服务应该选择哪些付费模式的组合,则需要医疗机构与医保机构的反复博弈并谈判才能最终确定。
支付方式改革的核心是在协商谈判、科学测定的基础上,通过经济杠杆的调节功能,达到促进医院加强内部管理并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其顺利推进可以引导转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正当趋利行为。实际上每一种付费方式都有其利弊,必须因地制宜,综合采用。如实践已证明,如果医保机构采用“按项目付费”方式主导,必然会导致供方诱导过度消费的概率大增。但项目付费也有其优势,对于一些费用较高的特殊医疗服务,医保机构可以依照其开支项目逐项进行审查。而如果采取单一的总额预付制,虽然管理成本低、控费效果明显,但由于总额预付在实现控费的基础上,并没有进一步形成其对医疗机构长效的激励机制,医疗机构迫于控费压力,在其医保基金剩余不足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推诿医保患者的现象。当前,国际上公立医院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主要将预期付费支付方式尤其是总额预算制结合按病种分组付费(DRGs)作为改革取向。21我国各地也在探索改变单一的按项目付费的模式,拟尝试采用总额预付制、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并存的全新付费模式来支付医药费用。其中最主要的是:一是采取 “预付制”(prospective payment system);二是采取集团购买、打包付费的机制,打包的标准可以如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这两种付费方式各有不同的优劣,其正常运行也需要不同的支撑条件,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两者的共同点在于均是针对某一类人群,为医疗机构提供一笔协商好的费用,医疗机构超支自理,结余归己。总的来说,当前支付机制改革的方向是通过不同支付方式的科学组合,建立激励与制约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向参保者提供高成本效益比的医疗服务。
五、评价机制的建立
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参保人员很难对医疗服务提供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评价,医疗服务提供方也不会对自身进行客观评价。而医疗保险机构则可以凭借其信息、规模、专业优势建立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考核评价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制度的监督功能,引导医疗服务供给方提供合理诊疗,从而达到控制医疗保险费用,并保证服务质量的目的。22评价机制的建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建立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具体可包括控制医疗费用的评价指标、医疗质量的评价指标以及参保人员满意度评价指标等。评价机制的建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具体可包括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指标、控制医疗费用的评价指标及参保人满意度评价指标等。二是建立定点机构医疗保险信用等级制度。定点机构医疗保险信用等级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赋予医院自我管理的空间,促进医院间的良性竞争,以达到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目标。它依据考核指标标准,对定点机构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执行谈判协议的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再将定点机构划分为不同等级进行分类管理。相关研究证明,医疗保险信用等级制度的实施对于不同信用等级医院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声望均具有显著影响,并能达到费用控制的目的。23三是建立定点机构的奖惩机制。对于合格的定点机构,可采取提高其信用等级,延长合同期限、经济奖励等措施进行鼓励;而对不合格的定点机构,可降低其信用等级,甚至取消其定点资格。
其次,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制衡监管不能仅仅停留在医疗机构,还应该延伸到医疗服务人员。医保不能决定医生的行医资格和行为,但医保可以从“是否及如何付费”的角度对医生的服务行为和质量进行监管,由此,医疗保险应该能做到引导医生的医疗行为,促进其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以及合理治疗。2012 年4 月,国务院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 年主要工作安排》,已正式提出要“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24。目前已有8个省、57个统筹地区探索建立“医保医生”管理制度,许多地方采取实名制、实时监控医生医疗行为,这样就不会因为个别医生行为而处罚整个科室乃至医院,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疗保险机构和医院的关系紧张态势。25这说明医保管理部门不仅有将监管延伸到医保医师的理念,更要有监管医疗行为的能力和经验。26而要真正达到对医保医生行为的有效监管,实现费用和质量的双重控制,必须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使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以及物价部门协同工作;对医生行为评估体系建立起具体考核标准,落实医生信用管理的有效性;建立信息化监测手段,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全方位监测医生的医疗行为等。
再次,加快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以实现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是实现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制衡与监管的技术支撑。必须有一个能够支持全天候对就医和记帐数据进行大规模和全面处理并能够进行医疗费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的信息系统为依托,才能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保费结算、支付监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六、结语
在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过程当中,如何处理好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的关系,是必须面对的核心问题。在目前实行的社会保险型卫生体系模式下,医疗保险内生地具有制衡与监管医疗服务的职能,而全民医保的推进,更对这一职能的实现提出了战略要求。它要求医保的制衡与监管能达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以及确保参保人就医满意度的目标。在其中,更要处理好费用控制与医疗服务质量控制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有所偏失。而要有效发挥医疗保险的这种职能,必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以确保制衡与监管的科学性与高效性。如构建合理的谈判机制、支付机制、评价机制、医保医生的管理机制以及精细化的信息系统管理等,使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制衡与监管贯穿于医疗行为的全过程。此外,这些机制的建立并不是孤立的,需要宏观体制的调整与之配合;其发展也并非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提供方之间的不断互动与博弈中日益完善。
注释:
①Pauly,Mark V:“Economics of Moral Hazard:Comment”,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58,1968, pp.531-536.
②申曙光:《中国医疗保障体制的选择、探索与完善》,《学海》2012年第5期。
③何佳馨:《法、美健康保险法之模式及中国的借鉴》,《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12期。
④⑥张录法:《医疗卫生体系改革的四种模式》,《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年第1期。
⑤顾昕:《走向公共契约模式――中国新医改中的医保付费改革》,《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年第7期。
⑦顾昕:《走向有管理的竞争――医保经办服务全球性改革对中国的启示》,《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1期。
⑧彭宅文:《卫生体系模式之社会医疗保险》,《中国社会保障制度》2013年第4期。
⑨傅鸿翔、陈文:《行政管制抑或市场规则――探索合理化医疗服务的监管之路》,《中国医疗保险》2013年第7期。
⑩见,2013-08-05。
19资料来源:《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2013-08-06。
2012年5月18日,北京市召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启动暨医改工作会议,同日《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同年7月,首批试点单位北京友谊医院和北京朝阳医院开始了以“建立法人治理运行机制、试点医药分开、改革医保付费调节机制、创新财政价格补偿机制”为主要任务的公立医院改革。
经管策略转身
据陈勇介绍,改革启动之前,北京市财政对进入改革试点的五家公立医院补偿极少,而且人员经费是根据编制数而制定。挂号费、护理费、手术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项目未得到合理的价值体现。在这一情况下,医院获得收入的90%以上靠医院创收,药品、耗材的加成,成为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做大医院经营规模、购置新设备,是医院院长经营的主要策略。
改革之后,政府虽增加了对参与试点公立医院的投入,但这部分资金仍然仅占医院成本的小头,创收仍是医院的头等大事。医药分开以后,药品从医院收入来源转为经营成本;同时,在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未变的情况下,医保实行了总额预付和DRGs相结合的预付模式。
陈勇向与会者分析,在总额预付的情况下,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对医院的创收是一把双刃剑。因此,医院的管理者必须在有限的医保限额内,调整收入结构,做到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在他看来,北京市的公立医院改革使得医院经营发生了“十升十降”,从而对医院形成了一系列经营管理上的影响。
第一,公立医院补偿渠道改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合理体现得到提升,医院经营由“卖药”转为“卖服务”。
第二,医疗市场的利益格局转变,患者得到实惠、医保支出和医院收益的合理性提升,过度医疗带给药品厂商的不当得利下降。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轻医药负担的同时,也使医保的支出未增加,医院、医保、患者三方实现了利益共赢。
第三,医院经营的理念发生转变。医院对收益的关注度提升,而对收入的关注度则下降。医院更欢迎“看病”的患者,有利于推动分级诊疗,回归大医院应有的功能定位。
第四,医院经营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合理控制费用和成本的意识得到提升,片面追求医药收入的积极性下降。因此,只有加强精细化管理,合理控制费用、降低药占比、降低成本;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服务效率,医院才能获得更好的收益。
第五,医院绩效考核的标准变了,对服务质量、效率、成本的考核力度提升,对单纯经济收入和服务量的考核力度下降。
第六,医院的社会形象改善。从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看,医院管理的导向更关注服务的质量、效率、效益,不再关注收入指标。从利益取向看,医院管理更注重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患者和医保的负担,通过节约医保预付总额、降低药占比、增加医事服务费收入,保障医院的收益。
第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得以改变。合理检查、用药、治疗的意识提升,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的现象减少。绩效考核指标的调整,改变了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第八,药师的职能也发生了转变,合理用药的药学管理职能提升了,增加药品收入的职能下降。补偿渠道的改变、总额预付的压力让利益机制得到调整,临床药学人员的工作重心从药品的保障供应、增加收入,转变为加强临床药学研究和管理,促进合理用药。
第九,患者就医行为日趋合理。不同级别医生的医事服务费拉开档次差距后,患者在选择医生就医时,会根据自己病情的需要和承受能力,理性选择是否看专家门诊。
最后,医院管理更关注提高服务质量,医务人员主动提供优质服务的积极性提高,使患者的就医体验改善,对服务的满意度提升,医药负担下降。
隐忧待解
“医药分开是改革重点但不是全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亟待完善。”陈勇表示,对于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应该冷静看待。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通过“平移转换”实现了医药分开,转变了公立医院补偿渠道,但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并未建立。当公立医院补偿只有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财政补助两种渠道后,在人力成本等各项成本支出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医院经营的收支平衡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补助。如果政府财政补助能力有限,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的调整势在必行。否则目前所达到的平衡是不可持续的。
因此,他建议政府部门应尽快理顺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增强医院自主经营的“造血”能力,减少对政府“输血”的依赖。只有这样,公立医院改革才可持续。医药分开的实践证明,只要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未必大幅增加患者和医保的负担。
此外,让陈勇担心的是,医保改革能否适时推进。由于社区控制常见慢病的用药品种不全,零差率药品远远少于“医药分开”试点医院,使大量慢病患者“返流”到试点医院开药。同时,现行的医保总额预付机制比较僵化,若是干多干少总额都固定,势必会挫伤医院节约医保费用的积极性。
因此,他建议医保部门应尽快调整基层社区的报销政策和用药目录,不能把基本药物目录与基层用药目录混淆。并完善总额预付制度设计,使控制医药费用成绩好的医院得到适当的激励。
【摘要】目前,衡水医院在医保管理绩效方面面临着各个方面的问题,积极高效的处理这些问题,是不断提高医院医保管理水平和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是积极推进健康衡水的重要举措。医院要加强对患者需求以及医保人员整体素质、医保政策的普及以及医院整体对医保工作的重视与机制体制的改善发展。本文主要是在研究影响医院医保管理绩效所面临的问题,探究医院医保管理绩效的应对对策,通过多种方式来改善提高医院医保管理的水平,提高医院在医疗行业的竞争能力,进而建立健康衡水。
【关键词】管理绩效 面临问题 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政府在关注民生问题上提出了“病有所医”的政策,并将其作为社会发展的目标,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险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各地区医保部门也在不断完善和l展各自的管理制度和体系,面对新的医疗市场环境以及医疗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医院如何完善医疗保险管理绩效,是关系到医院更好的发展的重要方面。
一、医院在医保管理中所面临的问题分析
1、医院医保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全民医保时代的来临标志着医院的服务对象是面临全体参与医保的病人,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限制以及医保管理部门的牵制,使得医院成为医疗体系中的弱势方,医院管理难度的加大也增加了医院的管理成本。
2、医疗行业竞争加剧。随着医疗行业的发展及完善,民众对医疗服务机构的选择也变得多样化,医疗行业竞争加剧,围绕质量、服务、安全以及技术等方面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必须更加注重自身成本、效率以及效果的提高,才能在医保市场的发展中占据足够多的份额。
3、医疗成本增加使得管理难度加大。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伴随着商品物价的上涨,而医院中所需的产品也与市场的自主定价息息相关,与医疗行业较为密切的药品、器械等价格也伴随着物价的上涨而发生变化,医院的成本费在明显增加的同时,其执行性低于成本收费的价格政策,服务定价较低,处于不对等的交易状态,医院的政策性亏损也在不断增大。
二、影响医保管理绩效因素分析
1、外部因素的影响分析。市场的主体结构的改变是其外部影响因素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参保人员作为第三方付费者的出现,医疗市场的主体由原来的供需双方转化为由供货双方于第三方共同组成的医疗市场,不合理的市场发展无法起到促进医院医保管理的作用。病人在选择医疗机构的自主选择权增多,这就使得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病人行为的改变以及医保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使得医疗机构面临着多方面的风险,面向病人的控制费也会引起医疗纠纷。
2、医院的内部因素的影响分析。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全民医保时代也随之到来,医疗白保险市场也随之扩大,但是一些医院对医保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医保市场发展受到多方面原因的阻碍。在医保市场的开发与拓展建设中,医疗机构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医保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政策,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明确全体医保管理人员医保的管理意识。医保机构成本意识的薄弱使得医保成本管理的难度加大。医护人员对医保政策及医保市场缺乏深入的研究与探讨,也加大了医保管理的难度。
三、完善医院医保管理绩效的对策方法
1、加强医院内部的管理体制的完善与发展。如何进一步建立健全医院医保绩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完善内部管理的关键所在,建立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度,充分利用新科技对参保人员的各项信息数据进行实施动态监测,这些数据包括参保人员的付费率、付费率以及所付费用的总额等方面,医护人员在随时了解参保人员医保信息的基础上,及时有效的采取控制措施,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做好医保的审核工作,对参保人员的适用药、收费明细以及手术全纪录等各方面实施重点监管。
2、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及组织医护人员学习。重视对医保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学习与宣传,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医院医护人员懂政策并遵守政策的执行。医院要组织医护人员学习医保管理的相关政策和知识,制定细节化管理目标,对目标科室及目标宣传人员采取主动上门宣传的方式,从科室到个人逐渐普及医保相关政策及知识。实行医保联络员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管理制度,将责任、学习任务细分布置到每个人,调动医院上下全体医护人员学习政策及知识的积极性。
3、有效的对外沟通促进医保管理绩效水平提升。建立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通道联系,加深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相互协调与沟通,通过定期的了解及时准确的了解医保管理的相关政策及信息,在保证医院、医保机构及病人三方利益的基础之上,建立有效的探讨机制,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在保证医保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上,对医保政策及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的开展讨论,对于医保政策中对医院工作的不利影响,要及时予以更正,在保证医院与医保管理机构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提高医院的经济地位及社会地位。
4、建立并逐步完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的建立是通过制定适当的外部奖励形式和工作环境,以一定的规定行为和惩罚措施来保持和规范医院医护人员的行为,有效的实现医院的医保绩效管理工作的发展。激励机制在医院医保绩效的管理工作中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和广泛的认可,激励机制是为了使医护人员更好的学习医保相关的政策、知识,同样使医护人员遵守医保的相关规定,为参保人服务的重要举措。物质上的奖励以及精神上的奖励有利于调动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全员医保管理目标实现。
国务院《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的通知》(〔1996〕16号)实施以来,煤炭行业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也已历经了十五个年头,十五年来,煤炭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的怎样?面临怎样的困境,如何改进?下面,笔者试以河南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进行分析:
1、煤炭企业职工基本基本医疗保险的现状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义马矿务局基础上改制而成的,是国有特大型煤炭企业和国内500强企业,集团现有职工8.9万人,其中退休职工2.7万人,1998年,煤炭行业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义煤集团采取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截至2013年底,我集团公司参保职工达8.9万人,全部参加医保。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尤其是近几年来的发展,在煤炭行业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如大额等)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
1.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分担机制得到确立
义煤集团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初,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出了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此举,不仅扩大了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确定了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职工个人自我保障意识,而且极大地改变了过去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下,职工患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造成的“因病致贫”现象。2002年,该集团企业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的控制标准:企业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4%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后来,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目前,该集团职工缴费基本上控制在2%,单位缴费比例一般在6%~11%之间。现如今,通过建立煤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职工患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年可报销医疗费7万元,同时,为减轻参保职工负担,2010年元月,该集团社保中心根据测算将住院的起付标准从700元起付调至480元起付,二次住院调整为240元起付,当年7月,该集团又将住院床位费由13元调整为28元,职工大病有原来的每人每年15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5万元,使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缓解,有效地解决了过去那种“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的职工因病返贫现象。以2012年为例,义煤集团全年共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费用9493万元,其中:统筹费用5330万元(住院费用4466万元;重慢病费用864万元),个人账户费用4163万元。
1.2基本医疗制度管理更加规范
义煤集团制定并下发了《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大病统筹、分布到位”的原则,实行一级统筹、二级管理,对全集团公司参保职工进行规范管理。后,经过几年的运行,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对原有政策进行不断的完善,又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和《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了各层次的管理权限、管理范围。遂项列出了个人帐户管理、住院管理、慢性重症管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管理、转诊转院病人管理、医疗费用的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等,并在每一款内又做各细项的说明,使医保工作走向的规范化、程序化。
1.3推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
过去,由于原始的管理模式无法做到及时跟踪掌握,导致医疗保险的管理繁杂,效率低下。为了改变医疗保险工作中手工记帐、管理落后的情况,2007年,义煤集团率先在全集团二级单位医疗保险工作推行计算机管理,大幅度降低了医疗保险的管理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实现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管理,不仅带动了医疗保险管理系统的自动化作业,而且管理者能动态收集全整个企业的医疗情况和信息,变医疗保险的终端管理为医疗保险过程环节的控制管理,同时对于医疗保险中发生的问题,能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将事后管理变成事前管理。2010年,又实现了整个企业64家医保经办机构与管辖区内73余家定点医院的和药店的联网。参保职工在辖区范围内所有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可凭职工医疗保险证医保卡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医疗费在出院时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结算,个人不需再全额垫付医疗费,只需拿自负部分的医疗费,其余部分由所住定点医院垫付。这项举措既简化了医疗费报销手续,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又减轻参保人垫付资金压力,同时提升了医保经办服务效率。
1.4行业跨地域广而造成的职工就医难的问题初步得到解决
义煤集团下属企业分布于河南、青海、新疆、山西、贵州等省(区),拥有生产矿井30多座。针对现阶段我国的煤炭行业用工制度多样和跨地区、跨行业作业等,再加上大部分煤炭企业作业环境较为恶劣,企业内存在许多因工致伤、致残以及职业病患者等,使煤炭企业医疗保险不堪重负。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义煤集团实行了企业“一级统筹、二级管理”。一级统筹就是基本医疗基金由集团公司社保中心统一管理,二级管理基层参保单位管理自己相关的业务。实现了集团公司参保职工可在集团公司社保中心定点的任何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购药,此举,使企业外埠职工看病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2、煤炭企业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努力方向
医疗保险是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大事,与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虽然不是煤矿安全的重点工作,但如果做不好,就会影响到重点工作。
2.1要配齐配强医保管理干部和经办人员。造就一批懂业务、素质高的医保管理干部,并建立竞争上岗机制,促进干部的交流。把基层单位的经办人员归口到社保中心集中管理。同时,在选拔经办人员时要注重从责任心强、素质较高、有一定计算机操作技能的专业人员中选拔。
2.2要提升医保管理干部和经办人员的素质。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既要重视理论培训,加强政策的学习,进行前瞻性研究;又要通过经验介绍,相互观摩,进行业务对流。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运用多媒体、菜单式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质量。针对医保政策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的特点,通过培训,解读医保政策、分析日常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升医保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2.3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研究政策、创新手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完善职工异地就医报销措施,集团社保中心要专人负责,每季度集中一至二次,帮助做好报销工作。对部分困难职工或患重病、大病的职工提供必要的周转金,缓解资金周转的困难。对行动不便的职工要实行上门服务。要尽量缩短报销结算周期,使职工及时拿到报销款,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
2.4要加强基础管理。要健全和完善有效的制约机制和监控机制,加强日常管理,规范流程,严格政策,严格审核,堵塞漏洞。对本企业外埠职工就医,要强化委托单位管理主体责任,优化单位间的委托管理程序。根据形势发展,适时调整完善补充医保报销政策,平衡不同群体的待遇,化繁为简,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深入基层调研,对报销费用发放情况实行跟踪。对基层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实行季度考评,以竞争促进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