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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制度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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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制度的特征

教育制度的特征范文第1篇

一、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知识产权的“国籍”

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依照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只在该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有效,超出该地域范围,该项知识产权即不复存在,也常常被称作严格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根源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特点(精神产品)及国家的属地优越性。

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密切,人们逐渐意识到知识产权的严格地域性特征严重阻碍国际间的技术交流合作。于是,从19世纪末开始,一些全球性或地域性的知识产权国际组织相继出现,形成了一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突出的表现为一系列国际公约的签署。例如:《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等。根据这些公约,各国不但不再排斥其它国家的国民来申请并获取知识产权,而且,各缔约国之间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国民待遇,即所有公约缔约国的智力成果在其他任何一个缔约国内,都享有该国法律给予本国国民的同等程度的保护。据此,有一些人提出了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弱化理论,①有人甚至认为地域性已经不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了。

但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智力成果与工商业信誉都是无形的,这一特性使得它们不能象有形财产那样容易被认知与界定,而是需要法律的直接确认。国际公约往往只是规定了其缔约国(境)内知识产权立法的最低要求,条约的规定须借助于各国国内法将其付诸实施,也就是说,任何国际公约允诺所能提供的保护,都必须通过缔约国的国内法来实现。由于世界各国(地区)经济、技术、文化发展水平不同,各国(地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和保护程度也不尽相同。很难给知识产权确立一个国际标准。比如,我国已加入的涉及国际申请程序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及《专利合作条约》都是对商标以及专利申请案的接受及审查程序作出某种国际性的统一规定,而不涉及商标权与专利权的批准问题。也就是说,是否授予权利,仍由其缔约依其国内法作出决定。

同时,伴随着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和切,地区性统一实体法成为现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一大发展趋势。根据1968年比荷卢经济联盟制定的《比荷卢统一商标法》,1973年西欧国家缔结的《欧洲专利条约》、1977年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通过的《班吉协定》等条约,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内申请专利或商标注册,就可以同时在所有缔约国内享有专有权,这就使得知识产权的效力跨出了一国地域,产生了在两个以上国家同时有效的知识产权,但我们可以看到,时至今日,这一状况仅存在于西欧及法语非洲国家等有限地区,这些国家在经济上、政治上以及法律传统上的统一和接近,属于多国一法域的情形。②由此可见,知识产权跨越一国国境并非是无条件的,它必须通过统一的立法制度才能实现。这与有形财产的自动突破一国地域是截然不同的。同时,超越了一国地域的知识产权仍只在它借以产生的跨国实体法效力所及的范围内有效,这仍旧体现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③

这样看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对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的弱化和突破都是有条件的,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界限并未被打破,地域性仍是知识产权的一项显著特征。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知识产权的“国籍”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使得知识产权在某种程度上取得了某种国别属性,有人形象的将其称之为知识产权的“国籍”。④实际上,承认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也就承认了知识产权是有“国籍”的。

正像上文提到的,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基本的国际公约,《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均确立了国民待遇原则,该原则使得依据一缔约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在其他公约缔约国内同样有效成为了可能,也就是说,一项知识产权是可能像自然人一样同时具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同时,根据公约确立的知识产权的独立保护原则(比如《巴黎公约》就规定,在缔约国有资格享受国民待遇的人,就同一项内容在不同缔约国取得的专利权,在法律上彼此独立、互不影响。即在一个缔约国内专利权的取得、专利申请的驳回、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终止,都不影响或受制于该专利权在另一缔约国的状态),知识产权的双重或多重“国籍”彼此独立、互不影响,即一项知识产权在一个“国籍国”的状态不影响其在另一个“国籍国”的状态,其权利义务依各“国籍国”的国内法分别调整。

二、可以作为入资的知识产权

1.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入资的相关规定

我国《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都承认了知识产权入资的合法性。《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

而我国的外资法中对知识产权入资的相关规定却有别于《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8条:“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5条都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可见,我国外资企业法强调出资各方可以用“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没有表述为以“知识产权”出资。

2.可以作为入资的知识产权的“国籍”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作为传统的知识产权组成部分无疑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由此也具有了“国籍”属性。著作权入资在外资企业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出资已经很普遍,没有理由将其排除在知识产权出资客体之外。著作权的客体不只是局限在文学、艺术领域,还有相当一部分作品属于科技作品,如计算机软件、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工程设计图及其说明、建筑模型、数据库等,其著作权出资的可行性、必要性都是有目共睹的。更何况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也并非不能成为出资的对象。因此,应当将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中有关“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作为出资方式的规定,与我国合伙企业法关于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的规定统一起来,都使用“知识产权出资”的表述。

专有技术一词词源为英文“know-how”,它产生于英、美等国家技术转让实践,目前在国际技术转让中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名词,但国际上对它却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我国通常将该词译为技术诀窍、技术秘密和专有技术,有学者将其定义为是一种可以转让和授权的、公众所不知道并且不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知识,其内容主要包括:制造工艺、材料配方,以及经营管理秘诀等。⑤

较之专利法,专有技术只是获得法律的间接调整与保护,对于专有技术的地域性存在有不同的看法,大多数人认为由于专有技术的权利的取得不依赖于一国法律的确认,其作为一种财产权是以保密方式维持,因此专有技术不受地域限制。⑥但是,笔者认为,尽管如此,在专有技术受到侵犯的情况下,权利人仍需要依据一国国内实体法来求得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即是对专有技术的消极保护问题。由于各国对专有技术的界定并不完全相同,一项技术在一国地域范围内被认定为专有技术在另一国地域范围可能已经成为了公知技术,因此如何认定并给予其救济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并不能得出专有技术所享有的财产权不受地域的限制的结论。只不过是在专有技术在一国受到侵犯时,该国法律才依据权利人的请求对专有技术是否具有本国“国籍”(是否属于本国法律规定的“专有技术”)进行嗣后判断。

三、知识产权入资的“国籍”问题

(一)专利权入资中的“国籍”冲突协调

正如前面提到的,一项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知识产权依各“国籍国”的国内法分别调整,互相独立。籍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得以在国际范围内向他人转让、许可某一或部分“国籍”的权利或进行国际投资而不使其他“国籍”的权利受到影响。同时,在国际投资领域,知识产权的跨国入资却可能使不同权利人的不同“国籍”的知识产权在某一国地域内发生冲突,这种冲突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所引发的固有的矛盾,如何既确保权利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又不影响外国投资者以知识产权作为投资形式进行跨国投资,需要通过法律上的调整和安排来实现。

具体到我国,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用知识产权入资,不一定用在中国取得的知识产权。下面是专利权的入资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1.中国“国籍”专利入资

外国投资者以其在中国已取得的专利权入资,这是不存在“国籍”冲突问题。

2.A国(非中国)“国籍”的专利入资

(1)中国尚无相同内容的专利或正在进行中的专利申请的情况下:

这时专利权人以其在A国的专利在中国入资(可能是所有权入资,也可能是使用权入资),在中国国内进行生产、经营和销售活动以及产品出口到A国均不会有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似乎不存在障碍。但是这种情况下中方或者合营、合作企业的利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主要表现在:A国籍的专利受A国法律保护,却不代表当然受中国法保护,一旦有一项相同技术在中国提出申请至最终取得专利权,很可能构成侵权,即使按照我国《专利法》第63条主张先用权,也会使合营、合作企业扩大生产受到限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这种情况下再扩大生产规模只能依赖具有相同内容的“中国籍专利”的权利人的许可或转让,往往要支付高额费用。笔者建议:在国内进行该项专利申请,申请主体可由双方约定,可以约定由设立后的合营、合作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并由其作为最终的专利权人;或作为入资条件之一约定由外国投资者进行申请,在国内取得专利权后许可合营、合作企业使用,后一种情况在外国投资者尚处于优先权保护期内更加适用。(按照优先权保护期申请)

(2)中国已有相同内容的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二)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这样看,合营企业的入资要受到以上两个条件的限制,而中国已有相同内容的专利的情况下,欲用作入资的专利实际上是很难达到这两个条件的(除非中国相同内容的专利尚未投入生产),所以这种情况只局限在合作企业的入资过程中。为避免侵权,合作企业在国内进行生产、经营或销售就必须获得该中国籍专利的权利人的许可,此时该A国籍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入资,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合作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到A国时。这种情况下的主要问题在于:合作企业要在中国进行生产、经营或销售(即使产品全部出口也涉及在中国生产的问题)需要取得中国专利权人的授权,由谁来取得这个许可?这可能还是取决于中外资双方的谈判结果和实际需要。

对具有多“国籍”的专利来说,专利权人并不是必须要将其在所有的国家取得的专利权全都作为入资,这也是专利的独立性决定的。具体使用哪一“国籍”专利入资可以双方协商。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总的原则是鼓励出口,从这个角度出发,中方或合作企业可以从选择出口市场的角度与外国投资者协商确定入资的专利。

(二)著作权入资的“国籍”问题

著作权虽然自动产生,但它也受地域限制,我国法律对外国人的作品并不是都给予保护,是因为我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公约,履行这两个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保护这些公约缔约国的国民作品;公约的其它缔约国也按照公约规定,对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作品给予保护。还有按照两国的双边协定,相互给予对方国民的作品保护。因此,著作权的“国籍”范围实际上遍及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的缔约国。

与工业产权不同的是,由于著作权自身的特点,在国际投资领域,著作权的入资鲜有冲突的情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不能转让自不待言,财产权利包括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至第(十七)项共十三项财产权利,这些财产权利可以分开转让,即可以全部财产权利作为出资,也可以部分财产权利作为出资,而且作为出资的著作权,也有转让的地域范围,可以明确是全球范围内的转让,也可以约定仅是中国范围内的转让。

(三)知识产权入资应注意的问题

教育制度的特征范文第2篇

关键词:情态 求职者 语言特征 人际意义

中图分类号:H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8-0020-02

1、引言

《非你莫属》是一档电视求职类节目。其节目风格新颖,再加上涉及当下的热门话题“就业”,自播出以来,尽管争议不断,但收视率一路高升,成为了一档颇受公众关注,尤其是在校大学生关注的综艺类节目。每期节目的主要参与者包括,主持人,12位不同企业的老板,及4位求职者。节目大致分为3个环节,“自我介绍”、“天生我有才”和“谈钱不伤感情”。在前两个环节中,各位老板可以根据求职者的表现,在该环节结束时,通过是否亮灯以示是支持还是反对。如果求职者能过顺利进入第三个环节,则可以通过比较工作职位和薪资来决定去哪家企业工作。

本文选择从系统功能语法中的情态系统,以2012年7月1日的节目为语料,对该节目中求职者的语言加以分析,总结其语言特色并归纳其产生的人际意义。Halliday(1985)认为情态是介乎yes和no之间的意义域,即肯定与否定归一度之间的过渡区域。Palmer (1979,1990),首次将情态动词的语法和语义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的研究,他对情态的肯定、否定和疑问形式及语义差别进行了综合论述并对情态做了细致的分类。

2、情态的分类

Halliday把情态分为情态化(modalization)和意态化(modulation)两种。情态化的表达包括probability和usuality,而意态化的表达包括obligation和inclination。从整理的语料来看,求职者倾向于使用probability和inclination,而较少用到usuality和obligation。probability和inclination的使用率分别为55.1%和24.5%,而usuality和obligation的使用率分别为6.1%和14.3%。这是因为在节目中,求职者多数时间是在回答问题,展现自己。多采用probability这种表示可能性的情态,可以避免表达太过绝对,从而遭到反驳和攻击。从这个意义上说,多用probability是一种比较保险的表达方式。另外,求职者有自己的求职诉求,希望得到在场老板的认可,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他们也常用到inclination。Obligation用来发出指示或命令。在节目中尽管求职者用到了一些obligation, 但基本上都是在引述别人的话,用来表达别人对求职者的期望,或者是表达自己对自己的期望。这与求职者在节目中被动的地位并不产生矛盾。

例1:

I:…可能就是您长期的工作劳累吧,导致您脸部的肌肤,可能就是熬夜的关系,稍微有一点暗沉。然后可能年龄的增加,会有一些,微微有一些下垂松弛…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求职者用了三次“可能”来增加自己推断的保险性,避免说的太过绝对,从而引来争议。

例2:

I:…我想找一个适合我的企业,同时我也适合这个企业。然后特别愿意去不怕苦,不怕累。我愿意从这个行业的最低层开始做起,一直努力。

在例2中,求职者通过“想”、“愿意”这些表示inclination的情态词来表达自己的求职愿望。

例3:

I:…因为爸爸,毕竟我学的是会计嘛,他希望我从事这个行业…

例4:

I:…我想吧,人这一辈子怎么也得要为梦想努力一回。

例3中,求职者用obligation表达了其父对她的期望,而例4中,求职者则是用obligation表达自己对自己的期望。

3、情态的定位

Halliday 把情态定位分为四种,即主观显性、主观隐性、客观显性和客观隐形。求职者在节目中对这四种定位的使用概率分别为26.5%、38.8%、3%和31.6%。我们发现,与客观情态表达相比,求职者更倾向于使用主观情态表达,而在客观情态表达中,他们多采用隐性的表达方式。这是因为使用主观的情态表达,尤其是主观显性的表达,表示所表述的内容只代表说话人个人的观点,可以避免引起争端。同时,它还可以算是一种礼貌策略,可以显示说话人的谦虚谨慎。

例5:

I:…然后我觉得自己也不算是海待,我回国以后没有待在家里闲着,我很积极地找工作,很努力地工作。但是我觉得自己应该算是一棵海白菜吧…

例5是一个主观显性的情态表达。求职者用了2个“我觉得”,来表达对自己的定位,给人一种谦虚的感觉。

例6:

I:…然后我先跟我的主管,能够学到他身上的东西。…然后就是能够最后成为一个能够独挡一面的项目主管。自己能够做到像他能够做到的事情,或者是做的更好。

例6是一个主观隐性的例子,用到了四个“能够”。隐形的主观表达要比显性的主观表达显得稍客观一些。因此,求职者在此处表达对自己未来的希望时,用到隐性客观,给人以自信的感觉。

例7:

I:…然后特别愿意去不怕苦,不怕累。我愿意从这个行业的最低层开始做起,一直努力。

例8:

I:…但是我希望也能利用到,用到专业…

例7、例8是两个客观隐性的例子。都是用来表达求职者自己的一种意愿。在节目中,大部分客观隐性的情态表达都是用来传达求职者自己的期许和愿望。

教育制度的特征范文第3篇

一、确立了从整体上和总体上解读有关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理论、制度理论的研究路径

在通常的理解中,我们从的三大主要理论来源——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出发,把一分为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在这样的思路框架内,我们从事的有关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理论、制度理论研究,往往倾向于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学科框架内阐述、思考。这一研究路径可以称之为“跨学科”研究。尽管“跨学科”研究有一定的意义,但却不能揭示有关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理论、制度理论的内涵。《走向自由》一书正是沿着“超学科”的研究理路,揭示和展示了有关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理论、制度理论的实质。

依据“超学科”的研究范式,《走向自由》一书从制度观、自由观、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理论等方面展开基础理论研究,回归理论本身,在经典著作中寻找真实解答。马克思的“两大发现”——“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是基础理论的核心内容,“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和解放全人类是马克主义的理论旨趣。《走向自由》一书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为基点,考察了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历程,坚持“历史”是理解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性解释原则。同时,以关系、活动、发展三组关键词阐释了有关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与教育制度之间的关系脉络。即,的唯物史观并不是见物不见人,恰恰相反,它正是以现实的人为前提和出发点的。要考察人的关系,必然涉及人的活动;要考察人的活动,必然涉及人的关系;而考察人的关系、活动,又必然涉及人的发展,因而要研究人的发展,也必然涉及人的关系和活动。因此,要对现实的人作整体性的、具体的考察,就必须从关系、活动、发展等环节的内在联系上对人进行考察。

二、开阔了教育制度理论研究视野,拓展了教育制度理论研究题域

以往的研究成果主要从价值观上研究教育制度与人的发展问题,《走向自由》一书进一步注重从历史经验教训、教育实践发展要求和教育发展趋势上论说教育制度与人的发展。以往的研究成果注重在教育制度规范化、模式化、齐一化以及教育制度异化等问题上做正本清源的工作,《走向自由》一书深化了教育制度与人的发展研究的理论化、系统化。以往的研究成果对“人的发展”、“教育制度”主要是作一般性的思考,《走向自由》一书进一步注重从方法论上对人的发展的现实问题作深入考察和分析。具体而言,《走向自由》一书试图在概括和总结各门社会科学关于制度、教育制度研究的大量材料基础上,将教育制度的研究推进到教育哲学的高度。在我国过去对教育制度的各种理解中,人们往往侧重于考虑那些宏观层次上的基本教育制度,而对那些中观层次上的教育制度体制等具体制度、微观层次上的教育制度安排则缺乏必要的研究;侧重于基本教育制度的变革与革命,而忽视了对教育体制和教育制度缓慢变迁与渐进发展规律的研究;侧重于教育制度的历史诠释,而未能对教育制度的本质、教育制度的观念前提、教育制度的实践基础以及教育制度的作用机制进行研究。其结果是,我们对教育制度的理解长期停留在“教育形态”的水平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教育实践探索的层面上,在基本教育制度之外,拓展出了“教育体制”、“教育制度安排”的空间,从而使教育制度成为教育理论研究的新问题。适应这一转变,《走向自由》一书将教育制度置于关于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理论的视野中,从教育哲学的层面上推进了教育制度研究,并为教育政治学、教育社会学等学科的教育制度研究提供了具有方法论性质的总体视野。同时,通过对教育制度问题的研究,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研究寻找理论上的生长点和拓展空间,以深化教育制度与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之关系的研究。这是因为,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教育制度中生活和发展的,是“一种制度里的公民”。西蒙说:“理性的个体是,也一定是,组织化和制度化的个体。”[1]人的发展离不开教育制度,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需要从教育制度的视角加以探讨。

《走向自由》一书不仅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走向自由》一书试图在认真研究和总结国内外教育制度研究资源的基础上,提出一系列教育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和基本路径,以期为我国教育现代化、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实践中的教育制度建设问题做出贡献。《走向自由》一书尽管主要是从理论上探讨人的发展问题、教育制度问题,但无论是理论研究的动机,还是研究的目的,都来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实际状况、都来自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制度变革的现实。

三、正确处理了民族性与世界性、继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教育制度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教育制度是文化的部分表现形式。随着文化因素的增多,一些历史的、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支撑、滋养着教育制度。在经验层面,教育制度如果完全脱离界定教育制度(文化)的意义世界,实际上是无法存在的。换句话说,教育制度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在人类教育文明发展进程中,各个民族运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创造了各具特色的教育制度形态和教育制度成果。人类教育制度发展史充分表明,民族国家教育制度的发展不能脱离该民族的教育发展历史、教育传统、教育习俗、教育习惯以及民族特性、民族精神,注重突出教育制度的个性或民族性是推进教育制度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教育制度不仅具有民族性,而且具有世界性。各国、各民族的优秀教育制度都是世界教育制度文明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教育制度要不断发展、发扬光大,离不开对其他国家、其他民族优秀教育制度文明的吸收与借鉴。一些民族国家的教育制度之所以具有蓬勃的生命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对外来教育制度文明的包容、吸纳与创造性转化。

教育制度是人类教育生活方式、教育习俗、教育习惯、教育思想观念的总和,教育制度发展是长期孕育、不断积淀、循序渐进、代代相传的过程。任何时代的教育制度都只能在以前时代教育传统、教育习俗等的基础上发展,而不可能割断教育制度发展的历史,凭空创造出一种教育制度来。施里特说:“制度并不是在真空中形成的。它们在相当程度上依赖和继承于过去的行为组合合法化观念,也就是说,依赖于习俗。”[2]一点一滴地培育、零敲碎打地完善、缓慢渐进地调整、一代一代地传承,是教育制度发展的基本规律。换句话说,教育制度不是从无开始的,不是从“空无”中衍生的,教育制度属于历史、属于“先前”的教育制度。教育制度在“先前”的教育制度中存在,它使一代一代的人从历史的、“先前”的教育制度的“大地”上站立起来,受历史、“先前”教育制度的启迪,对历史、“先前”的教育制度进行创造。教育制度真正地使历史、“先前”的教育制度与个体贯通、融合。

教育制度引导着个体的教育行为方式,规范着教育结构、教育组织的教育秩序,决定着教育事业的基本走向。甚至可以说,每一个接受过教育的人,都是由教育制度塑造的,尽管每一个人都有着自己的个性,但每一个人的知识结构与价值取向,都是“以往”或“当下”教育制度的代言人。诚如杜威所言:“凡为社会制度所影响的一切人们都必须共同参与进创造和管理这些制度之中。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制度之下,他的行动和享受以及所变成的结果都是受这些制度所影响的。”[3]教育制度与人的发展紧密相连,因而是教育世界中最需要创新的领域。创新是教育制度的本质特征,是教育制度具有活力之道。一部人类教育制度发展史,既是一部教育制度继承史,也是一部教育制度创新史。“教育的历史似乎为未来的教育提出了双重的任务:——教育既要复原,同时又要革新。”“教育是一个生气勃勃的东西,一项社会事业,一栋住有善意人民的大厦。不管人们怎样讲,它对于一切新的观念都是敞开的。因此,教育必然为自我改进的愿望所推动。”[4]“教育既要复原,同时又要革新”无疑给教育制度创新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因此,在持守教育制度稳定的基础上,倡导和推进教育制度创新。持守教育制度的稳定是为了教育制度的创新。教育制度创新是方向,是目的。一句话,通过教育制度创新促进教育发展、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硬道理。离开教育制度创新而单纯求教育制度之“稳”,就可能在“四平八稳”中丧失发展机遇,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教育制度创新需要在教育制度稳定的基础上推进,教育制度稳定是前提,是基础。在一定意义上讲,教育制度稳定与教育制度创新互为条件、相辅相成。没有教育制度创新,长期的教育制度之“稳”就无法实现;没有教育制度之“稳”,教育制度创新就无所凭借和依托。

四、注重教育制度理论研究的现实针对性

依凭教育现实以审视教育制度理论,借助教育制度理论以优化教育现实,是《走向自由》一书为我们展示的学术基调和学术品格。现实是人类生存的当下处境,是人类感知的直接对象,是催生人类思想之花的“生活之树”。人并非生活于真空之中,而是在鲜活的现实中悲喜哀乐。教育制度理论研究的先贤已区别了“书本上的教育制度”和“生活中的教育制度”。“书本上的教育制度”内容明确、逻辑一致,却缺乏应有的灵活性,甚至僵化停滞。只有调之以“生活中的教育制度”才能有其应有的活力和热度。关注现实,学术才有正确的指向;体察生活,思想才能打动人心。《走向自由》一书对人的发展与教育制度之间关系的研究正是沿着这一思路渐次展开的。注重教育制度理论与现实紧密呼应的研究思路,使《走向自由》一书形成了鲜明而独特的教育制度研究理路。

五、理论维度与实践维度并重,整体性研究与个别性研究兼具,总结性研究与前瞻性研究并举,国内视野与全球性视野并存

《走向自由》一书自始自终以为指导,力求从各个层面对制度、教育制度,尤其是西方学者的制度、教育制度研究进行系统而深入的学理反思、分析、梳理、总结和展望。既对有关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理论作系统深入的学理研究,也对教育制度实践中人的现实问题作深刻的分析;既侧重于制度、教育制度理论的系统建构,也对教育制度体系某一类制度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既对西方制度学者的有关思想进行系统的评析,也对我国制度研究进行系统的清理和总结;既注重从学科建设的高度研究教育制度,也注重从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角度研究教育制度。因此,《走向自由》一书无疑体现了敏锐的文化意识和深邃的交流理性。古人云:知己知彼。颠倒一下陈述更为有趣:知彼知己。换言之,了解世界进而更深入地理解自己。庄子曰:“河伯顺流东行至北海,方知四海之大。”《走向自由》一书让我们更加深切地体会到世界之广袤,人类教育制度文化之丰富,各种教育制度思想之复杂,诸种教育制度文明之悬殊,未来教育制度形态之种种可能性。

秉持一种信念不仅需要道德的勇气,也同样需要理性的反思;持存一种立场不仅需要人文情怀,也需要科学精神的追问。只有经过反思的理念才是可靠的信念,只有经过追问的情怀才是真正的求是立场。李江源教授等人所著的《走向自由》一书,从历史和现实、从规范和制度思想史的层面为我们阐述了教育制度理论丰富而复杂的内涵,不失为目前较系统、较深入地探讨教育制度理论的导论性著作。

参考文献:

[1][美]西蒙.管理行为[M].詹正茂,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97.

[2][德]施里特.习俗与经济[M].秦海,译.长春:长春出版社,2005:3.

[3][美]杜威.人的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45.

教育制度的特征范文第4篇

关键词:后续教育制度;跟踪教育;处分撤销

高校受处分学生虽然只占学生总数的一小部分,但却是一个特殊群体。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各高校制订的违纪处理规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要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类处分。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生出现违纪行为就要给予相应处分。学生受处分后,高校应积极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和实施科学的后续教育制度。

一、后续教育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后续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心理预警和疏导制度、跟踪教育制度、处分撤销制度、社会支持制度等。通过心理预警和疏导制度,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通过跟踪教育制度,考核学生的行为表现;通过处分撤销制度,给予学生获得重新正面评价的机会;通过社会支持制度,让学生体会到更多的人文关怀和理解宽容。建立健全后续教育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后续教育制度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与一般社会犯罪案件相比,大部分学生违纪行为的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也不大。高等教育是为了使人得到全面发展,高校对学生进行处分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学生的行为。

后续教育制度可以使学生在接受纪律约束的同时,也能体会到高校的人性关怀。正如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所言:“法律(包括纪律)所考虑的不是人们都像哨兵一样时时刻刻目不转睛,而是要他们偶尔也能无忧无虑地抬头观瞧灿烂的星空、盛开的花木和存在的必要性及美感。”无论如何,处分学生不是教育的最终目的。后续教育制度讲究宽严适度,给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真正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二)后续教育制度保障受处分学生的公正评价权

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因此,受处分的学生也同样有权要求学校对其思想品德、言谈举止做出客观、公平、正直、没有偏私的评价。

高校对学生的评价是具有公信力的证明,直接关系到学生今后的升学和就业等。后续教育制度能够使受处分学生通过正面教育引导,扭转心理行为偏差,从而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现有后续教育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目前,国内真正建立受处分学生后续教育制度的高校是少之又少。有些高校即使建立了后续教育制度,但其管理者仍然存在着“强调处分程序,轻视教育过程”的观念,认为对学生处分就等于对学生进行教育。也有少数教育工作者以繁忙的事务性工作为由,淡化了对受处分学生的关心和教育,使教育工作流于形式。

(二)教育管理体系分裂

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应该对学生的学业、思想和心理等各方面进行指导,而不是只有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才管学生的思想工作。但是,目前很多高校中存在两个极端现象,教学的往往不管育人,育人的很少管教学,任课教师上完课就离开课堂,其他工作都由辅导员等负责。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工作,都是靠辅导员、副书记的个人力量和经验进行,任意性和波动性太大,缺乏科学化、体系化。

(三)跟踪教育制度缺乏

跟踪教育制度主要是对受处分学生进行学业、心理、就业等全方位的跟踪和记录,内容可包括跟踪人、跟踪事项、跟踪目标以及跟踪考核等。目前,很多高校尚未建立这种跟踪教育制度,有的高校即使建立了类似的跟踪辅导制度,也大多流于形式,管理比较粗糙,没有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教育方式方法有待改善

1.对受处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不够深入

学生受处分后,一些教育工作者没有注意运用更多的工作技巧,深入地慰疗学生的心理,对学生的心理补救往往只停留在关注学生情绪状态,引导学生摆脱处分造成的心理阴影,使他们将精力转移到学习中,但却忽视了心理健康教育的系统性、全面性。

2.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方式比较单一

许多教育工作者采用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往往局限于口头谈话和书面思想汇报,找学生谈几次话,写几次思想汇报就算进行了教育,力度不够,效果也不好,更谈不上根据受处分学生的特点,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也很少有效地利用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教育资源。

三、完善后续教育制度的建议

(一)转变观念,坚持以教育为中心

科学合理的学生处分模式应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念,不是以惩罚为中心,而是以教育为中心。

1.处分方式和手段必须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要求

处分是建立在对教育活动中每一个个体作为“人”的地位的承认及对其人格、权益的充分尊重的基础之上的,只有突出学生处分的教育目的,才能确保受处分学生的人格尊严、合法权益得到尊重,才不至于用简单的惩罚代替应有的“劝诫”。

2.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权益

高校不能仅从维持管理和教育秩序出发,这有违教育的基本原则。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充分体现对学生权益的尊重、保护和实现。

(二)加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

1.管理者要充分重视制度建设

重视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能极大地推动处分后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管理者尤其是高校领导应充分重视学生处分后续教育,调动学校各方面力量开展教育工作。

2.任课教师要积极参与

任课教师在承担学生学业指导的同时,也应兼顾学生思想教育等工作,应当与辅导员相互配合协作,积极关注受处分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学业生涯和人生规划的引导。

3.教育工作者要加强培训

要以制度形式,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专业培训,改善教育工作队伍的整体知识结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促使他们科学掌握沟通、指导、教育以及管理等技巧。

(三)强化心理预警和心理疏导

心理预警机制是以预防为主,集学校、家庭、院系、班级、寝室五位一体的心理健康监督预警机制。应结合受处分学生的性格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辅导工作。心理疏导机制是针对已经出现心理障碍的学生,如自卑心理、放纵心理、孤僻心理等,通过开展个别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及时化解学生的心理危机,促进他们心理健康状态的回归。

(四)进一步完善跟踪教育制度

跟踪教育制度是指教育工作者通过对受处分学生心理、行为、学习、生活等方面采取全程监控的方式进行追踪考核或阶段性总结。跟踪教育的目的是关注受处分学生的后续行为,并对其行为做出及时的修正和鼓励。要尽可能地与学生进行情感交流,消除隔阂,建立信任。对学生受处分后的心理态度、行为举止、学业成绩、生活状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了解,要强调对学生隐私的尊重,维护其正当利益。

(五)开拓思路,采用多种教育手段

除了主动谈心和定期思想汇报外,应在教育过程中开拓思路,通过素质拓展和集体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受处分学生与班级同学之间的交流。还可推荐或吸收受处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创新人才培训、文化艺术演出等具体活动,发掘和培养他们身上的闪光点。

(六)探索建立处分撤销制度

学生处分制度主要表现为一种约束机制,体现的是约束功能,而学生处分撤销制度,则主要表现为一种激励机制,体现的是激励功能。建立学生处分撤销制度,能够对学生处分制度进行弥补。以国家公务员纪律管理为例,我国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改正错误的,警告处分满半年可予以撤销;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满一年可予以撤销;撤职处分满两年可予以撤销。既然对行使国家权力的公务员都有处分撤销制度,那么,对教育对象学生也应建立处分撤销制度。因此,建立学生处分撤销制度是现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

当然,不是所有的处分都能撤销,达到一定条件的才能撤销。即使处分撤销了,撤销处分决定书与原处分决定书也应当一同存入学生本人档案,以维护学生在校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处分撤销对象可拟定为曾受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的学生。处分撤销的条件可以一年时间为考察期,学生受处分后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后果有深刻的认识和悔改,没有再发生任何违纪现象。受处分后学生成绩无不及格现象,能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好评。在此基础上,学生提交撤销处分书面申请后,班级、学院、学校通过民主评议、测评和审核过程决定撤销与否。处分撤销要充分考虑“违纪情节较轻”和“具有明显悔改表现”两个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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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曼曼.浅析高校如何加强学生受处分后的教育[J].考试周刊,2011.

[3]单正义.学生违纪处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7.

[4]张小芳.高校受处分学生的后续教育制度厘定[J].现代教育管理,2006.

[5]闵辉.高校学生处分的失范与完善[J].辅导员工作研究,2010.

[6]刘江涛.高校受处分学生教育研究[J].实践探索,2009.

教育制度的特征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自主创新 教育创新 思想创新 制度创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当今世界形势下我国进行科技自主创新的意义,分析了教育创新与科技自主创新的关系。本文提出了教育创新的重点领域在大学的观点,论述了大学教育创新的两个方面即教育思想创新和教育制度创新。

一、自主创新的重要性

自主创新是指通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独特的核心技术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新产品的价值的过程。自主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再创新。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体现为新的科学发现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品牌等。在21世纪的头一个十年,人类迎来了一场全球化浪潮下的科学技术革命。科技的自主创新已成为各国抢占新世纪经济制高点的战略核心。这是一个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

自改革开放以来,历经30年的发展,我国科技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技术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力素质也有了相当提高。但总的来看,面对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变革,面对日益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面对以创新和技术升级为主要特征的激烈国际竞争,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的问题已经日益成为发展的瓶颈制约。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十一五”时期引导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这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

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在于教育创新

教育创新是我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迫切要求,也是时代的要求。我国老一代领导集体早就站在时代的巅峰,从国运兴衰,民族复兴的高度提出教育创新的。他们深刻地分析了时代的特点,指出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各国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是民族创新能力的竞争。教育是培养人才和增强民族创新能力的基础,必须放在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重要位置。今天,知识经济已显端倪、信息社会初具雏形、全球化浪潮汹涌而至,知识的生产与创造正日益成为社会的核心生产部门和发展的动力机制。如果我们不能培养出创新人才加强自主创新,我们就不能在国际竞争中获胜。

对自主创新能力贡献最大的是大学教育。我国政府早在十一五规划中就指出,原创性、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科技自主创新活动,是高水平大学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也是其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根本。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由于其自身的优势,日益成为我国知识创新的主力军,成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摇篮,成为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方面军,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多学科优势便于学科交叉和知识创新;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先进的科研设备创造良好的条件保障;宽松和谐的学术氛围构建适宜的组织文化,等等。世界一流大学都是知识创新能力最强的大学,在基础性、前瞻性、前沿性的科学研究中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也是大学自身发展的需要,是我国大学实现其跨越式发展的根本。努力创造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原创性科研成果,培养和造就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精英人才,这是我国大学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也是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高水平大学的必经之路。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高校这支最大的师生创新群体必须以凝聚学科方向、创造标志成果、汇集创新队伍、构筑学科基地为科技创新的基本战略,着力提高解决当前和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放眼国民经济主战场,瞄准尖端科技的战略需求,围绕国家目标,以重大科研项目为驱动,加强基础性、前瞻性和前沿性的科学研究,实现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技术升级作贡献。在贡献中求支持,在服务中求发展。 由此可知,提高大学科技研发能力和教育质量,建设高水平大学是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迫切需求。这促使我们认识到,大学教育创新是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中的关键。

三、大学教育创新的“两手”

大学教育创新可分为教育思想创新和教育制度创新两个方面。

(一)教育思想创新

思想是行为的指导。教育思想指导教育者的行为,以及教育制度和方法的制定与执行。因此,教育创新的第一要务是教育思想创新。大学教育思想创新应涵概以下几个内容:

1.要树立全面的教育价值观

教育的本质是育人,在育人的基础上又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职能。教育必须重视完善其多种职能,不能“偏科”。只有全面充分的发挥教育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多种职能,育人的基本职能才有可能完满实现。

2.要树立现代人才观

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让我们形成了只重视恪守传统的知识和技艺,不重视启迪、激励人的创造性的人才培养模式。这是一种狭隘的人才观,在现代社会,它严重的阻碍了人才的培养和创新思想的发展。我们应当树立起重视培养学生的个性和独立思考能力,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现代人才观。只有如此,我们培养的人才才能不断创造新知识,开拓新领域,才能国富民强,在国际竞争立于不败之地。

3.要克服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观

目前,我国大学教学尤其是本科教学重理论而轻实践,重学术而轻技术。学生们往往理论水平不错,动手能力却严重不足。这导致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常常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不论发挥才能。全面的教学观应当既注重教授理论知识,又强调培养学生的技术能力。既能动脑,又会动手的人才才是现代社会最为需要的。

4.要树立正确的教学质量观

学生的能力包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继续学习的能力,表达自己、与他人交流的能力,组织和协调的能力等等。对大部分学生来说,从大学毕业即意味着要参加工作、进入社会,这让他们更为迫切的要求掌握全面的能力以在社会中立足。因此,好的大学教学质量应当确保大学生这些能力的全面成长。

(二)教育制度创新

推进教育创新,教育制度要创新。教育制度创新的目标在于两点:保持制度的先进性和实践的生态性。制度的先进性可以从价值先进性和规范先进性两个层面理解。价值先进性就是要通过制度的作用,传播、保护先进的价值观念,并以此指导人们的行为。包括:为社会大多数人认同的基本价值;民族传统文化价值;开放的外来价值。规范先进性指创新的教育制度在解决教育实践问题的高效性。创新实践行为贯穿教育制度创新的整个过程,守护着教育制度的人文性,实现着教育制度的实践性,保障着创新制度的先进性。创新实践行为是教育制度创新的内核,它与创新环境具有依存性,创新实践过程是一个生长的过程,具有生长性。具体来说,教育制度创新应包括以下几项目内容:

1.建立现代的学校制度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现代企业制度已建立起来并得到基本完善,事业单位向企业单位的转变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大量研究所、设计院已完成“事转企”。在成功的改革过后,这些单位的竞争力、生产率大多有显著提高。而公立的大专院校依然维持老旧的体制,缺乏进步的激励,国家对学校的干预过多,效率低下。这不利于学校的发展和教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建立起现代的学校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学校自主权,进而提高教学研究水平是教育制度创新的首要任务。

2.建立创新的教育投入体制

目前,教育资源的稀缺依然是制约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教育水平的地区性差异过大,教育资源过度向中东部地区、名牌高校集中。要解决这一问题,当在教育投入体制方面有所创新。一方面教育拨款要更多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一方面当在中西部地区大力发展民办高校,以民办高校来缓解因公立高校教育资源稀缺造成的教育水平不足。

3.建立高效率的学校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的高校中教师和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却对学校的管理没有什么发言权。这不利于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应当向西方教育强国学习,将民主机制引入高校管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

教育思想需要教育制度来体现、落实;教育制度的建立、更改和完善需要教育思想的指导。教育思想创新与教育制度创新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在教育创新中要对思想创新和制度创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四、结语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普及的高水平的高等教育是提高我国自主创新的能力的重要条件。普及和提高高等教育水平离不开教育创新。教育创新要求我们总结经验,吸纳世界先进文化成果,抓住教育发展规律,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与时俱进,争做新时代的教育开拓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