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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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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方案

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职生 法律意识 现状 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2)12-0089-04

一、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法律意识是对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从法律意识的具体内容看,法律意识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法律思维方式,还包括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形态和法律心理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

高职生法律意识,是高职生群体对法律、法规、法律关系的反映形式,表现为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和外在行为,包括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是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高职生的特殊性,使他们法律意识除了具有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共性外,还应具有相应特色法律知识体系,所学法律知识应该更贴近他们的职业领域和劳动维权领域。

二、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高职生要想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水平。培育和增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迫在眉睫,它有利于提升高职生的综合素质、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和谐校园。

1.有利于提升高职生综合素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人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高职生要成为社会的主力军,适应时代的要求,必须要有很强的综合素质。法律素质是高职生综合素质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生不仅要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技能,还要具备比一般人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法律意识应该是高职教育目标必要的内容之一。

2.有利于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增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成为高职院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首要任务。只有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有效减少高职生违规违法现象,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气氛,在环境的熏陶下提高高职生的人文素养,培养优秀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不断提高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3.有利于构建和谐校园

构建和谐校园是时展的要求,高职生是高职院校构建和谐校园的主体之一。和谐校园的构建中关键的一点就是构建法制与法治的和谐。全面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规范他们自己的行为,维护学校秩序,形成良好学校文化氛围,理顺学生与学校、教师关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必须加强对高职生进行法律意识的教育,帮助他们懂法、知法、守法。研究台州市高职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增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法律精神真正融入高职生生活的每个细节,让每个学生体悟法律设置背后更高层次的自觉理念,完善大学法律教学,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本次调查是在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和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抽样了文科类和理工类共15个专业进行信息采集,参与对象是大一、大二和大三的学生。发放1000份问卷,两个学校各500份,收回963份,回收率达到96.3%。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台州市高职生法律意识现状如下:

1.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维权意识,但是总体上法律维权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在“如果您在商店买了一件伪劣品,您会怎么做?”的回答上,48%的学生选择“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而34%的学生选择“只能怨自己倒霉”, 18%的学生选择“到商店与售货员打架也要退货”。 在“您上当受骗时您会选择怎么做?”的回答上,45.3%的同学选择“找消费者协会”,而41.4%的同学选择“私了”, 13.3%的同学选择“忍气吞声”。在“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回答上,68.3%的学生选择“很少”,而21%的学生选择“没有”, 而仅有10.7%的学生选择“经常”。 在“甲乙是亲密无间的朋友,甲向乙借600元生活费,答应3个月后还,你认为甲应当写借条给乙吗?”的回答上,60.6%的学生选择“应当写”,而27.6%的学生选择“不用写”, 另外,18%的学生则选择“说不清”。由此可见,高职生对如何利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2.对中国的法治状况不很满意,部分学生对于法律的权威性表示怀疑。在“您认为我国的法律对所有人都平等吗?”的回答上,仅有19.7%的学生选择“对所有公民是平等的”,5.4%的学生选择“不知道”, 而65%的学生选择“略有不平等,没有充分保护低层劳动人民的利益”,9.9%的同学选择“非常不平等,没有保护到劳动人民”。在“您认为法律在你的生活中的作用怎么样?”的回答上,仅有23.3%的学生选择“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39.3%的学生选择“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1%的学生选择“一般吧,我基本不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遇到的问题,除非没其他办法”,而4.3%的同学选择“没觉得有作用”,2.1%的同学选择“法律根本就没用”。 在“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你的态度是(单选)”的回答上,仅有5.3%的学生选择“充分信任”,40.6%的学生选择“比较信任”, 而11.1%的学生选择“不信任”,43%的同学选择“除非不得已,不和他们打交道”。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高职生虽然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又缺乏对法律的必要的信仰。

3.有增强法律素养的愿望,但主动学法意识不强。很多学生表现出了对学习法律知识的较高的热情,乐于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律素养。在问卷调查中,当问及“如果学院系统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你的学习态度会是什么?”,23.8%的学生选择“很认真地学习”,66.8%的学生选择“和其他课程一样”, 9.4%的学生选择“不想学”。 当问及“你认为现在开设的《法律基础课》要如何上?”32.8%的学生选择“尽可能介绍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51.5%的学生选择“从案例说明相关法律理论,类似于《今日说法》”, 9.8%的学生选择“按照教材的内容和顺序进行教学”,5.9%的同学选择“最好取消,影响专业课程的学习”。 在“你更乐意接受哪一种方式学习法律:(可选两项)”的回答上,18.1%的学生选择“课堂学习”,36.8%的学生选择“参加法制讲座,收看法制节目”, 12.9%的学生选择“自主学习”,24.9%的学生选择“参加法律旁听、法制宣传等活动”,7.3%的学生选择“其他”。 在“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从何而来?(可多选)”的回答上,31.3%的学生选择“电视、网络上”,20.6%的学生选择“书本、杂志上”, 27.4%的学生选择“学校教材与老师讲授”,10.8%的学生选择“家庭的影响”,9.9%的学生选择“其他”。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高职生有增强法律素养的愿望,但由于其自身未形成良好学习习惯,自觉性不足,一旦无教师引导,则不能主动学习法律知识。

4.对法律现象的价值判断上,大部分同学判断正确,而也有部分同学比较模糊,缺乏理性判断。在“某人捡到一钱包,内有2000元,你觉得应该怎么做?”的回答上,61.4%的学生选择“寻找失主”,21.8%的学生选择“这是违法行为,应交给有关部门”, 而16.8%的学生选择“反正没人看见,自己要了”。 在“如果你和别人发生争吵,那人要动手打你,此时你会”的回答上,68.7%的学生选择“进行正当防卫,并报警”,11.4%的学生选择“向旁人求救,希望能拉开对方”,10.94%的学生选择“试图制止对方,不行就逃跑”,而8.96%的学生则选择“回击,并打到对方无力还手为止”。从调查中,笔者了解到高职生比较关心国家法治的进程,也能比较自觉地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具有强烈的权利本位主义.更多地强调享有权利,而忽视义务的承担。现实中,当自己的切身利益与法律正义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

四、增强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高职生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才能更好的胜任未来的工作。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是引导和保障高职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与社会需求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当务之急是采取有效方式增强高职生法律意识。增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需要发动学校、社会、家庭多方力量,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结合台州市高职生特点,齐抓共管,培育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真正实现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有效提高。

1.依法治校,为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营造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

高职院校的学生线工作人员除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外,还要具备强烈的法律意识。实行“依法治校”的有效管理模式,在对高职生的日常管理中,做到“以法办事”,实行校内申诉制度、听证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和学代会制度等,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使高职生从一开学,就认识到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的约束力,体验到依法办事的氛围,从而自觉遵守法律和校级校规。依法开展学校的各项工作,依法管理,使师生的合法权利都得到保障,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惩处和遏制,被侵犯的权利得到救济。理顺学校内各方面的关系,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利。

做好高职院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调查中发现,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和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各有二十多个社团。从学生线工作人员和社团负责人的访谈中得知,高校中的学生社团是在校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愿组织起来的组织,有些社团的工作存在松散的现象。学生线工作人员要加强社团的管理,使社团能够依法自我管理。在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过程中,倘若出现侵犯他们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教育他们能够用合理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投诉,增强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从而就会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意识。

2.加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高职院校法律课的教学质量和水平

提高高职院校法律课的教学质量和水平,关键在教师。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掌握高职院校法学教育规律,还要掌握高职生成长规律,并且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针对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师不足的状况,一方面要广泛开展教师培训和进修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等教学研讨活动,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各个院校还可根据各自条件,聘请法院、公安等单位的专家来校讲课。通过培训和进修,加强任课教师的法律素质,形成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任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一些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和司法实务的兼职教师为补充,组建高质量的法学教师队伍。

3.完善和创新《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

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制课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法律部分。教学大纲涉及民法、刑法、行政法、宪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诉讼法等内容。课题组对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1级和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级的法律课开设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时数为48节,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时数为45节。大量的法律知识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留给法律教学部分较短的课时是难以应付的。在有限的时间内,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法律知识都教给学生,我们必须在全面介绍法律基本知识的前提下,对教学内容进行优化组合。

要改变传统的教学理念,不要把法律课当作是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的传授课,要从传授法律知识向重点培养高职生法律意识方面转变,要在教学中注重对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教师要重视教学方法的研究,在分组讨论式的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利用多媒体等先进教学手段增强课程的灵活性,多搜集与课程有关的“今日说法”的视频,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可以根据各个部门法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各具特点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常用的教学模式,要选取与学生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案例。可以把两节课要讲的知识点编成一个综合性案例,在讲课的开始由学生思考,带着问题去学习,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可以采用模拟教学法,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的原告、被告、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诉讼参与人。通过此举,可以将单调的法律理论知识形象地展现在学生面前,从而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还可以采用网络热点案例讨论、参加法院审判旁听等方式提高教学效果,培养高职生的法律意识。

4.加强作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法律课的学习。

课题组对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级和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1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见表1和表2:

表1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法律课设置一览表

资料来源: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

表2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法律课设置一览表

资料来源: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

从表1和表2中,可以看出两所学校都设置了与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的学习,这就要求教师除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外,还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践行“工学结合”的有效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这样就能极大地提高教学效果。教师要重点讲授一些与专业紧密联系的法律知识,使课堂教学更贴近高职生的实际情况,为他们将来走入社会奠定基础。教师要坚持把把教书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专业课教学与法律意识培养结合起来,有意识地把专业课知识与法律意识衔接起来,将法律意识的培养渗透到所有专业课教学中去,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意识培养氛围,使学生接受潜移默化的法律教育。

从表1和表2的数据中,笔者认为开设全校范围的法律选修课是很有必要的。虽然两所学校都设置了与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的学习,但有很多专业除了《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之外,没有其他法律课的开设。在“你认为学院有无必要增设《劳动法》作为选修课?”的调查中,18.4%的同学选择“没有必要”,而81.6%的同学选择“有必要”。课题组对台州市许多企业家进行了访谈,从访谈中得知,企业要求学生重点掌握合同法、劳动法以及保险法的相关知识。人才需求和岗位职业能力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逻辑起点,在学生毕业找工作的时候,签合同应该怎么签?劳动合同中的保险具体指的是哪些?针对这些与毕业生息息相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模块教学法,由法律专业教师认真调研,编成《高职生必备法律知识读本》,内容主要涉及合同法、劳动法、公司法和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然后把“高职生必备法律知识”作为选修课在全校范围内开设。这样就可以极大地提高同学们的学法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提高高职生的法律素养。

五、结束语

高职生是我国未来的建设者,其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强高职生法律意识,可以预防和抑制高职生违法犯罪,使他们在将来的工作和学习中依法办事,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笔者从事了十年左右的法学教学工作,在本文中联系自己的教学实际,在借鉴目前国内其他教师关于高职教育经验的基础上,认为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应更加贴近学生职业领域,进一步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践行“工学结合”的有效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从而增强法律课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希望能为高职生的素质教育贡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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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永明.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刍议[J].河池学院学报,2006,26(4).

[4]冀建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法律知识的教学方法探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11).

[5]苏建永,樊传明,吴兆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

[6]杜冰.增强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路径探讨[硕士学位论文]. 石家庄:北师范大学,2008.

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方案范文第2篇

一、全力组织收入,税收收入实现“双过半”

上半年,我局克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调整、地区经济转型、原材料价格上升等因素的影响,配合地方政府产业升级、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化解了税收收入连年高速增长带来高基数的压力,坚持向管理要效益、向征管要税收,顺利实现了税收收入“时间过半、任务过半”。20*年1-6月,全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209.71亿元,同比增长20.5%,增收35.64亿元。其中:中央级收入165.36亿元,同比增长18.5%,增收25.87亿元;省级收入8.74亿元,同比增长41.5%,增收2.56亿元;市级收入35.61亿元,同比增长25.4%,增收7.21亿元。剔除海关代征税和免抵调库后,20*年1-6月份,*市国税系统共组织国内税收直接收入134.96亿元,同比增长29%,增收30.36亿元,完成省局下达年度计划的55.7%,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其中:国内“两税”直接收入87.35亿元,同比增长21.8%,增收15.64亿元,完成省局下达年度计划的50.7%;其它税收收入47.61亿元,同比增长44.8%,增收14.72亿元,完成省局下达年度计划的67.8%。此外,我局共办理出口产品退税78.59亿元,其中退税50.8亿元,调库27.79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上半年各区局税收收入全面增长,其中国内税收直接收入增幅较快,各区的增幅都在20%以上,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增长趋势,为全年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围绕组织收入工作,我局做到“四个加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局领导高度重视,继续贯彻落实局领导挂钩抓收入机制和实施领导干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市、区两级的局领导都选择一个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深入基层开展税源调查,及时为基层的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形成了各级局领导挂钩、分局领导主抓、管理员落实的工作局面。南海区局还实施了《基层分局领导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分局领导班子带头,积极开展对重点税源企业的调查,及时跟进税收收入实现进度。

(二)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一方面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税源、新增税源、关停外迁减少税源以及政策变动等情况开展深入的税源调查,为组织收入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参考,如:禅城区局通过实行新办企业(项目)和重点税源企业情况报告等制度准确把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另一方面做好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数据分析,如:顺德区局在掌握全区20名纳税大户税收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强化大型企业管理;三水区局积极探索“属地+分级+分类”的税源管理模式,对重点税源实施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全系统加强了“四联动”税源监管机制的建立和探索,市局牵头拟定《*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四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并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目前正进行第三稿修改。

(三)加强税收分析工作。全系统普遍重视运用经济税收数据分析宏观税负和弹性系数变化和影响因素,探索税源分析预测之路,科学制定税收计划分配方案,争取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市局按月对税收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不定期编写专项税收分析材料,及时为上级和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税收情况参考资料。

(四)加强免抵调库工作。市局针对今年各地调库需求明显增加,指标缺口较大的情况,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争取调库指标及时到位;各区局加快审核、调库速度,保持了调库进度均衡、增速平稳。

二、坚持科学管理,税收征管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夯实税收征管基础。一是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开发了小规模纳税人监控额核定系统,并在顺德区局试运行;完成了全市20*年度达标未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清理工作;完成了新的“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上线工作,全市8536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使用该系统核定定额。二是规范纳税人分类管理,完成95801户(含地税纯管户)2006-2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出A级纳税人1205户,B级纳税人86098户,C级纳税人8461户,D级纳税人37户。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分类管理,对A、B级企业实施优惠和激励措施,对C、D级企业加强管理、重点监控。三是开展了利用全国公民身份证查询系统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人身份证校验的试点工作,已在高明区局试点成功,并将在全局使用。四是做好征管辅助系统推广应用前期准备工作。五是开展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检查,促进了各区局对征退税管理的重视。

(二)统筹开展纳税评估。市局由征管部门牵头,采用统一步骤、统一方法、统一尺度、多税共评的方式,加大了对全系统各行业、各税种纳税评估的统筹力度,形成了评估工作合力。全市确定家电制造企业、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开业十年以上仍未获利外资企业、指标异常或连续两年亏损企业等4项为今年重点纳税评估项目。按照市局的总体纳税评估计划,市局各业务部门分别制定了相关的纳税评估工作方案,确定评估指标和评估名单,对评估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市局的统筹下,各区局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如南海区局分别对建陶、农产品、自选商场、家电、汽车销售、制鞋和房地产等七个行业组织开展了纳税评估;禅城区局通过对税收信息库中的行业明细自编码的修订完善,扩展了税负监控行业范围,丰富了信息化手段。另外,开展了家用电器制造企业“评税易”软件的推广工作。该软件具有提高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实现申报监控关口前移,便于税收信息采集和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效率的优点,通过前期的试点,我局将于7月1日开始在全市家电制造业统一推广使用。

(三)扎实贯彻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切实开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辅导和执行工作,制定《*市国税系统关于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工作方案》,有效指导贯彻实施工作;准确贯彻有关政策,及时制定操作指引,统一规范政策执行,并妥善处理有关政策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切实抓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外宣传与培训工作等。另外,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就新税法的实施对全市企业所得税收入产生的影响、新税法实施过渡期内如何做好企业所得税工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与数据分析,市局完成了《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总分机构征管问题的思考》、《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不在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法的分支机构情况的报告》;禅城区局完成了《禅城区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税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一批政策变化对策研究、税收分析成果报告,均受到了省局、市政府、区政府的好评和重视。

(四)反避税工作取得新进展。上半年市局的反避税工作主要集中在顺德某企业的重大避税涉嫌案上,经过与企业的三次正式约谈,调查取证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突破。对2006年度前上报总局立案的案件进行了清理,南海、顺德区局共同完成了2户企业的转让定价调整工作,合共弥补亏损19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65万元,补缴所得税187.5万元。在优化反避税工作模式和完善制度建设方面,为发挥基层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优势,加强反避税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反避税工作质效,市局将实施市、区和分局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反避税工作模式,目前相关的工作指导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正在各区局征求意见。

(五)出口退税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一是实施征、退合一后,基层单位利用企业征管信息对退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关联分析,深入企业调查,退税工作重心逐渐由“案头审核”转移到“税源监控”,税收监管效力大幅提升。二是深入开展出口退税税源调查,对全市20*年出口形势及退税指标进行分析预测,出口退税工作的前瞻性得到加强。三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出口退税辅助系统,退税预警评估工作得到有效开展。共对120户企业进行了评估,发现有问题企业14户,经评估认定不予退(免)税21万元,补提销项税额4*万元。四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发使用“数据通”软件、“*市外贸企业单证管理软件”,提高工作效率;针对出口退税管理漏洞对相关项目进行比对清理,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政策指导能力与监控能力不断提高。

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大力推行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全系统高度重视,通过做好推广应用工作,狠抓执法质量的提高,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执法过错行为逐月下降,全系统的执法正确率由20*年1月的70.21%上升至5月份的99.99%。为提高执法正确率,各区局采取了有效措施,如:禅城区局将结果通报到各个岗位;南海区局通过实务操作指引、分局经验介绍等形式,组织干部交流学习;顺德乐从分局建立快速反馈机制,实施一日一查、一月一报,等等。通过推行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干部按程序办事的意识明显增强,CTAIS的操作、应用和运行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为实施责任考核和推进落实执法责任制打下良好基础。为将系统应用推向深入,建立人机结合的考核模式,市局拟订了《*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考核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多次征求意见,争取早日出台,以进一步严密执法监控体系。

(二)深入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着力建立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我局开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系统,使文件清理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后续管理工作质量。共清理全文已失效或者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市一级的297份,区一级的610份;清理部分条款已失效或者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市一级的82份,区一级的188份。

(三)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全面发挥。上半年,继续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四小票”骗抵税款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以及账外经营等手段进行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狠抓大要案查处工作,查处*市高明汇源豪庭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分行、中国石化*分公司、南海区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4宗案件,查补税款321万元,罚款4.5万元。全面做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对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和烟草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目前已完成企业自查工作,自查查补税款9588.12万元,立案检查查补税款623.81万元,查补税款合计10211.93万元。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地税、公安部门采取了正反宣传、媒体曝光等形式积极营造打击震慑的社会氛围,有效地遏制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积极稳妥做好举报工作及金税协查工作,充分发挥“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完善举报案件分类管理,上半年有效受理群众涉税举报案件76宗,金税协查按期回复率100%。

四、落实“两个减负”,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

(一)常抓不懈做好税收宣传。今年的税收宣传月,全系统紧扣“税收·发展·民生”的宣传主题,上下联动,创新形式,开展了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税收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例如市局承办省局“情系税收魂牵中华”摄影作品巡展开幕式;组织开展“小小税宣员走进办税服务厅”活动;制作播放《税收·发展·民生》电视新闻专题片;举办“纳税服务大家谈”专题访谈节目等,让税收宣传走向社会,走进家庭。各区局也因地制宜,推出了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如顺德区局举办“新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网上竞赛,吸引了7736家企业参加,营造了“讲税法、学税法、用税法”的良好氛围;三水区局首创“税收·发展”论坛,召开税收信息专题通报会,确保税收政策的宣传和支持到位;禅城区局组织了“税务助迁东华里”活动;南海区局推出税宣景区门票;高明区局开展了“组建协税护税志愿者队伍”等,这些都使诚信纳税的社会风气得到了增强。

(二)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全市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门口标识牌的样式、规格。各区局也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办税服务厅管理,如:南海区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自助办税区,引导纳税人使用提供的计算机设备自助下载填写有关表格,办理网上办税等业务;顺德区局全面推广纳税服务信息平台,整合排队叫号、政务公开、信息查询、自助办税和数字管理等功能;高明区局试点组织开展了“服务之星”评比工作等,前台纳税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升。

(三)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今年我局充分运用国税门户网站、新闻媒介、公示栏等载体,深入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上半年,部署开展了市局机关政务公开自查自评工作;市局编制了互联网站公开目录,进一步完善网站公开栏目设置;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形式,增强了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局征管科还统筹各业务部门整理汇总办税公开事项,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区局则以办税服务厅为主要平台抓好对外公开、以内部网站、行政管理系统为重要平台抓好对内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市局积极组织清理工作,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清理工作步骤,上半年,清理简并保留的办税业务169项,涉及减少报送涉税资料的办税业务134项,取消的办税业务123项,大大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五)完善网上办税,切实为纳税人和基层减负。一是改进网上办税。在网上申报中推广CA电子数字认证,纳税人网上申报后无需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实现了申报“无纸化”。二是推广报税完整性检查软件。利用CTAIS2.0发票售卖信息与防伪税控网络版系统发票采集信息进行比对,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需另行报送相关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也可保证报税的完整性。

(六)做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各项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局123666纳税服务热线共接收和解答纳税人来电88*0条,解答网上咨询5224条,得到了纳税人的充分肯定。市局还每月编发12366热线运行情况通报,分析通报运行情况,及时反映纳税人问题建议,较好地发挥了纳税服务热线的窗口职能作用。

五、坚持创新发展,制度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创新推进税务流程管理。上半年,我局经过反复论证,决定由市局统一和规范全系统的税收征管业务和行政管理业务的操作规程,内容包括建立统一的岗责体系、征管业务流程和行政管理流程三部份。征管流程及行政流程的适用范围均为市、区、分局三级税务机关。目前我局已制定《*市国家税务局流程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的组织、目标、方法、步骤等,并将于下半年开始实施。

(二)试行市局对区局的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机制。上半年,市局通过积极开展调研,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反复研讨的基础上,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项目和指标,制定了《*市国家税务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市局对区局的考核。由于市局工作考核办法的试行,促进了全系统三级考核体系的建立,各区局均将市局对区局的考核指标进行分解,细化成对各部门的考核指标,使原来已建立两级考核体系的南海、顺德区局的考核体系更加完善;未完全建立两级考核系统的禅城、高明、三水区局也加快了工作考核体系的建立。市局对区局的工作考核办法的实施,使得市局、区局、分局“三位一体”的一体化格局更加牢固,有力地发挥了市局的指挥主导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全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督查督办纳入信息化管理轨道。上半年,市局通过不断修改论证与测试,开发了督查督办管理系统,实现了督查督办工作在手段和技术上的创新,并于7月1日起开始在全市国税系统推广应用。为配合督查督办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市局还制定了市局机关应用该系统的操作规程,规范流程管理及操作要求,保证了该系统的高效运行。督查督办管理系统的使用,加强了对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提高了行政工作效率,促进了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四)基层管理工作创新不断。根据自身的实际,各区局以创新发展为指导,大力加强基层建设,推动科学管理水平和机关效能不断提升。如三水区局实行“执行力建设项目”运作,推进管理创新,工作落实项目化;推行计划管理,工作点评制度化。顺德区局制定了管理互动机制,融合区局领导挂钩抓点、科室与分局挂钩、科室为分局办实事、分局结对等活动方案,提高了区局统筹协调税收工作的能力,增强了科室服务基层的意识。禅城区局加速行政运行机制建设,修订了《禅城区国家税务局局务会议制度》,规范税收收入分析会制度,完善了区局议事机制,建立会议情况汇报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布置的落实;修订了区局“税收征管与行政管理业务流程”,将于7月1日起实施。高明区局以“和谐合力,以点带面、集中攻关、层层推进”为理念,制定了“十大重点攻关项目”的工作规划,进一步强化了工作合力,明确了工作目标,提高了工作效能,促进各部门之间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的形成。

六、坚持以人为本,队伍建设力度加大

(一)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完善内网廉政宣传教育平台,充实内容,链接各区局廉政网页,努力构建廉政“大宣教”的格局。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了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并计划于8月份举办全系统廉政文艺演出。二是完成执法监察子系统的测试运行以及人员操作培训等工作。对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局提请解决,使系统推行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参与后备领导干部选拔、公务员招录面试、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以及财务内审、发票检查、对区局巡视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两权”运行的重点环节的过程监督。开展了对基层纳税服务、税收管理员监督管理的调查研究。四是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促进全系统行风建设。市局参加《民生直通车》上线直播工作,共处理业务咨询、意见建议及行政投诉等方面来电40个;参加了*电台“机关作风大家谈”节目,由冯林局长亲自参加节目直播,就机关作风建设和办税服务方面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了回应,并提出了改进的措施,促进了群众对国税工作的理解支持与监督。开展了全系统纳税人访谈和问卷调查工作,共组织纳税人访谈160户次,发放调查问卷4400份,全面系统地收集到纳税人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扎实开展上述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地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组中心组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对禅城、南海、顺德区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巡视。做好市、区局领导班子组织建设工作。上半年,调整市局班子成员3名,区局班子成员3名,优化了领导班子结构,促进了全系统上下之间、地区之间的联系和协作。开展了干部离任审计工作。二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干部交流及培养锻炼工作,选派1名市局中层干部到区局挂职锻炼,并对干部培养锻炼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调研;圆满完成20*年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今年我市国税系统共招录公务员30人。以全省档案检查为契机,规范市局机关的人事档案管理。三是大力夯实教育培训工作基础。制定了全市国税系统20*年教育培训工作计划;配合省局做好处级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全省国税系统基层税务分局长及办税服务厅主任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完成了全市国税系统网络教育培训资料的录入工作,为全省国税系统网络培训系统的开通打好基础工作。

(三)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制定了学习讨论活动的具体实施计划,按步骤扎实开展思想发动、调查研究、分析检查、民主评议、解决问题和民主测评各个阶段的工作,在全系统掀起解放思想大讨论热潮,开展了“解放思想大家谈”,开展了“我为*国税科学发展建言献策征文”、“解放思想学习活动征文”等系列活动,查找制约思想解放的原因,破解阻碍科学发展难题,并以此为契机,促使内部管理更规范、团队更加和谐。

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学;职业教育;创新;模式;研究

中图分类号:DF8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0.01.05

引言

30年前中国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不但使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也使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中国的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学教育得以蓬勃发展。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我国开设有法学专业的大学已达到了600多所。但在一片繁荣景象的背后,却存在着法学教育定位不清、教学方法陈旧、学生毕业后无法适应司法实践需要等问题。“我们注意到,中国法学教育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尤其是法学教育方法,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理论和实践相脱节等弊端,无法真正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法学院的毕业生确实存在实际操作能力差,适应社会慢等结构性缺陷。”为改变法学人才培养与实际需要脱节的现状,法学教育者们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包括课堂上的“师生互动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以及“模拟审判教学法”等,其中以“诊所法律教育”最为引人瞩目。

法学教育不仅仅是纯粹地传授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要进行能力的培养;法学教育不能也不应该仅仅是一种通识教育或者学历教育,更为重要的是职业素养的养成。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是否为同一价值取向或法学研究的方法、知识体系与法学教育的方法和知识体系是否相同?对此问题的回答,不仅仅是一个学术性问题,更是一个关乎中国法学教育的方向性问题。笔者赞同孙笑侠教授关于此问题的观点:“法学首先是一种职业知识所构成的体系,其次才是社会科学的一分子。研究是一回事,它可以是多元,况且中国法学队伍人数众多,不怕法学生形不成多元化格局。教育则是另一回事。法学教育是职业型的教育,而不是通识型的教育。”

法学教育应当是成为法律职业者的必由之路,是进入法律职业的前提和基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存在密切的关系,法学教育应当适应和满足法律职业的需要。因此,法学教育有其不同于一般学历教育的特殊性,必须考虑法律职业对人才的特殊需求。“法律职业是一种这样的职业:它要求法律职业者要精通法律知识、熟悉法律操作技能、要有法律智慧、有共同的思维方式和有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的法律品格。法律职业对其从业者内在的精英品质的要求,必然推动专门的以打造法律精英品质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的出现。法学教育就是伴随法律职业化的脚步生成与发展的专门化的教育机构。”对法学教育进行过深入考察和研究的霍宪丹教授认为:“从法学教育的产生和发展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从一开始就有着不解之缘: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只对那些具有同一教育背景的成员开放。一方面,没有法学教育就没有法律职业,法学教育培养和提升了法律职业素养。另一方面,法律职业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改革目标,法律职业不断丰富着法学教育的内容。这种深刻的背景也决定了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从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密不可分的关系来看,法学教育决不能局限于法学知识,而训练法律职业技能、培育法律思维和养成法律人格,同样是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内容。由此,从法律人才培养机构的设置来看,尽管不是惟一,但法科大学、法学院是培养法律职业者的基地和重要机构;法学院的使命不仅仅是完成法律职业者的法律基础教育,而且初步的法律职业教育也要在这里得以完成,更为重要的是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思维和人格品质也要在这里得以塑造。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

关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问题,学者们见仁见智,主要存在“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分歧。法学教育定位不准,是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长期以来,法学教育一直被习惯地定位于“学历与学位教育”,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历教育等同于法律人才的培养,学生通过一定期限的学习获得学历或者取得学位就被看成是法学教育的终极成果,由此也就形成了多层次的学历教育和学位教育的法学教育模式。这其中既有专为学历教育而设的专科层次的法学教育,也有专为学位教育而开设的研究生班层次的法学教育,还有既包括了学历教育也包括了学位教育的本科与研究生层次的法学教育。尽管层次不同,但是殊途同归――都是为获得法学学历和法学学位而进行的教育。将法学教育定位于“学历与学位教育”的观念,导致了法学教育输出的“产品”与社会需求无法适应的尴尬局面。反思中国法学教育。“无论是在教育目标、教育理念、教育体制,还是在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就业指导方面,均存在诸多不足乃至根本性缺陷。然而,在我看来,上述反思仅仅及于问题的表层,中国法学教育已经到了对其功能与定位重新界定的时期。”

尽管法律人才的培养有其共通的规律,但基于不同国家和地区政治体制、经济基础、教育模式和法律传统的不同,法学教育的体制及定位也存在较大差异。比较各国及地区法学教育,其共通性在于:法学教育一般是分阶段进行的,所涉及的内容既包括通识教育,又包括职业教育。根据霍宪丹教授的归纳,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律人才培养体制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的学科教育、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统一的法律职业培训和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然而,在具体实施法学教育的过程之中,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却形成了不同的模式:在大陆法系,大学法学院开设了法学本科教育,传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于通识教育,基本目的是通过大学4年的学习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知识体系和法学理论。法律职业教育则在通过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之后,由另外的机构独立完成。与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的法学教育尽管也是分阶段进行的,但将其大学的法学教育理解为法律职业教育更为合适,这是因为,在进入法学院学习法律之前,学生们都获得了一个其他专业的学位,大学法学教育的任务是对进入法学院的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教育。值得注意的是,从上世纪未本世纪初开始,大陆法系国家中的日本仿效美国法学教育的模式,在大学研究生教育层次开设了法科大学院,开始了在法学院的法学教育中融入法律职业教育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与域外法学教育所体现出来的阶段性不同,我国并不存在与其他国家专门的法律职业教育阶段相类似的教育,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教育的专门机

构。我国法学职业教育的缺失,导致了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不高、法律人才无法适应社会需要等诸多问题,也阻碍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笔者认为,职业能力的培养离不开基本素质的教育,培养能力比纯粹的传授知识更为重要,法学教育更是如此。法律职业是一种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具有独立性的职业,其从业人员必须有扎实的法律教育为基础并在其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这就注定了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具有很强的职业性。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包含双重属性:学术性和实践性。“法学教育的学术性要求法学教育必须要对学生进行学术性的教育,即要以法学理论为依托,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智慧、法律修养;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要求法学教育必须对学生进行职业性的教育,注重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总而言之,法学教育既包含了法学通识教育,也包括了法律职业教育。我们应当搁置争论,潜心研究中国民主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找准我国法学教育的定位。即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方针的大背景下,以法学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培养法律职业能力为目标,“生产”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产品”。偏离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谈法学教育的定位,是不切实际的。法律职业以法学教育为前提和基础,法学教育传授了法律专业知识和培养了法律人的法律职业素养;反过来,法律职业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丰富了法学教育的内容。

结合本文上述讨论,我们认为,法学教育在厚重法学理论基础的同时,不可偏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毕竟法科毕业生今后从事的工作主要是处理和解决具体的社会矛盾,而不是在大学或者研究所里研究法律现象。“把法律教育定位为职业知识的传授,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是一种法科职业能力的教育,而不是把法学当作通识来教育。它是一种注重职业方法与能力的教育,而不是注重法律知识的教育。这也是符合我们的政府与社会呼吁多年的‘能力教育’或‘素质教育’之精神的。”所以,我们认为,在我国法学教育体制没有作根本性变革之前,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应当承担起法律职业教育的责任。尽管大学所进行的法律职业教育可能只是法律职业教育的“初级阶段”,但其对培养法律职业从业人员(法律人)的法律思维、职业伦理、职业技能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认为,大学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应当是:通识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结合。

二、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法律职业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其对“从业人员”提出了相当高的职业素质要求,大致包括3个方面:第一,应当掌握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知识,包括各个学科基础课程的知识;第二,应当具备法律职业者基本的职业素养;第三,进入法律职业后。还必需具备从事这一职业的基本技能,解决问题的技能、法律分析和推理的技能、调查事实的技能等。我国当今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过于强调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不足,无法与社会需要相切合。总体而言,我国目前法科院校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及内容,不符合法律职业教育目标的要求,主要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

(一)目前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无法弥补我国法学教育中职业教育的缺失,充其量也只是理论教学的补充

目前我国法学院校的法学实践教学课程,大致包括课堂案例教学、法庭观摩、模拟审判以及专业实习等内容。这些实践课程主要是帮助学生理解所学习过的法学理论,能够简单应用法律规则处理案件和熟悉司法审判的一般流程。对于上述实践教学模式中的各个环节均有必要进行思考与改善,具体而言:

课堂案例教学是既往法学本科教学中主要的实践教学内容,对帮助学生理解法学理论知识、启发学生思维等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实践教学课的内容体系没有脱离理论教学的内容体系,仍是根据理论教学的内容体系来设计的。这种与理论体系相对应的实践教学,一方面仍然承袭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离的理论框架;另一方面与司法实践中案件处理的逻辑过程不相吻合,难以形成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二是案例缺乏真实性。由于传统实践教学的内容体系以理论体系为基础,所以,案例的选择通常是以理论上的某一知识点作为基准。为满足这一要求,大多采取“闭门造车”式的案例设计,缺乏真实性。三是案例教学中仍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参与性不强,因而缺乏通过自主思维并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训练,效果不理想。四是法学内部学科划分过细,存在于每一个真实案件中的完整内容被割裂,违背了案例分析的基本规律,不利于培养学生全面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庭观摩和模拟审判,是法科学生在校期间熟悉司法审判庭审操作流程的一个环节,其实践教学的效果难以令人满意。主要原因是:在法庭观摩前学生对整个案件不甚了解,仅经过一次庭审很难把握案件的要点,学生所观察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现象,即双方庭审辩论很精彩。也能了解案件庭审的基本流程,这与在教室里观看庭审视频的效果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如果庭审辩论并非想像中的那么精彩或者庭审过于冗长,那么观摩的效果则更会大打折扣。教学环节中的模拟审判,可谓是学生们第一次具体操作司法程序的“体验”,尽管是初步的,但参与的学生们依然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然而,模拟审判也仅仅是解决了学生们“初步体验”审判流程的问题,或者说是纯粹为了熟悉审判中的庭审流程而进行的一项实践教学,并不能从中获取更多的职业知识。由于法庭观摩及模拟审判的教学重点在于对庭审流程的真实体验,所以,对培养学生们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所能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而且,限于课时及条件的制约,能具体参与模拟审判的学生只是极少一部分,大部分学生仍然是“观摩”其他同学的模拟审判,效果并不理想。

法律专业实习,是在学生们大致掌握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则的前提下,在司法实践部门所进行的一种实务训练。在法学教育大规模扩张之前,专业实习对于锻炼学生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具有积极作用的。然而。当下这一模式也存在难以克服的局限性。从法律专业实习自身目的来看,其着眼点在于解决学生的“动手”能力,所以,多是采取“学徒式”实践教学方式,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没有一个系统的职业教育的培养方案,实习的主要收获可能有两个方面,即对司法程序运作的了解和对法律具体实施状况的了解;二是随着法学专业招生人数的扩张,司法实践已很难满足法学专业学生大规模集中实习的需要,取而代之的是所谓的“分散”实习,这就进一步加剧了专业实习的“形式化”或者说“走过场”现象;三是专业实习主要是集中在4年级(这种安排主要是考虑专业知识积累和实习效果的需要),其与就业、考研等学生重要的人身选择机会发生冲突,难以兼顾;四是实习时间短和实践部门办案压力大,学生们在10周左右的专业实习时间里,主要是从事一些辅助

性的工作,无法真正实现职业教育的目标。

(二)实践教学课程目标定位不准,无法完成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任务

由于我国传统上将法学教育定位于学科教育或通识教育,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分离,且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职业教育阶段,从目前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方法及内容来看,很难达到法律职业教育的要求和效果。主要原因在于:当前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模式及内容更为注重的是学生对法律实践有一个初步的了解,通过实践巩固和加深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对具体法律规则的把握,并未从法律职业对人才培养要求的高度去规划和设计法学实践教学的模式、方法及内容,其结果仍然是满足了“理论教学”的需要但无法顾及法律职业教育的要求。职业教育更注重“法律人”的思维及人格的养成,正如美国博西格诺教授所言:“法学院的目的是改变人,通过在法学院的经历使人们变成另一种样子――将他们从法律的外行转化为法律人的新锐。法学院为他们提供了运用法律规则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使他们对自己有一种全新的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概念,忠诚于法律职业的价值观,取得一种费解而神秘的被称为‘法律人思维方式’的推理方法。”因此,我们必须考虑法学实践教学的目标定位、内容改革和实现路径,实现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

(三)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不利于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能力

与理论教学不同,当前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环节,各教学机构大多不重视研究与探讨教学体系,也没有形成一个目标明确、内容安排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呈现出一种“无序状态”,其对法学人才的培养没有起到应有的效用。有学者指出:法学教育长期由法学院校闭门经营,似乎与法律职业部门无关,不系统、不规范的实践教学和实习活动,无法满足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的针对性需求。其原因主要是源于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长期缺乏制度联系,处于脱节的状态所致。徐显明教授曾撰文指出,法学教育作为国家法治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要坚持做到:法学教育承担起引领时代法律思想走向,提升整个社会法治素养的责任;法学教育承担起构筑社会伦理体系的责任;法学教育承担维持社会主流价值的责任。法学通识教育重在法学基础理论、一般社会知识的传授;而法律职业教育则是培养即将成为“法律人”的法科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伦理和社会责任感。所以,我们必须把握住法律职业教育的内涵,科学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内容及方法。

三、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创新理念

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实行高中毕业生直接进入到法学院学习法律的培养体制,这就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属于法学通识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融合的机制,理由有两点:一是法学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基本人文素质、道德修养和思维能力;高中毕业生直入法学院学习法律的法学高等教育体制,也决定了通识教育是法学高等教育的基本内容;二是按我国现有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法律职业能力的训练也只能在大学完成;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并不存在类似于日本等国家的法律职业司法研修所,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都建立了法官学院,但其训练对象和目的也仅限于法官及继续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的初期工作只能由大学来完成。在法学教育体制没有大致或者彻底变革之前,法律职业教育应当成为当前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法学院是当之无愧的法律职业技能知识的初期传授者。

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直接决定了课程体系、内容和教学方法的选择,也决定了对从事法学教育的师资素质要求。这就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国法学教育的理念、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检讨我们的教学方法、方式。在这方面,德国的法学教育模式值得我们研究和学习。“德国人既把法学当成一门严肃的学问,又非常强调法学学科的实践性。因此它对法学教育的定位,是既要传承知识、发展学术,又要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在授课形式上,既有注重基础知识培育的大堂讲授,又开设有不同层次的旨在培养学生论辩能力的研讨班(sem-in-),同时德国人也很重视‘练习课程’,比如刑法、民法等课程都有相应的练习课,旨在帮助学生在‘情景’中理解和掌握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在创新理念之下,我们应当做到:

(一)更新法学实践教学的理念,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

传统上,英美法系法学教育的理念更为重视法律职业素养教育,大陆法系国家更注意法学理论素养的培养。我国法学教育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有类似倾向,注重教授学生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学原理及法律基本规则的解释和应用。中国法学教育缺乏实践性和开放性,过于注重学科知识体系的建构和完善,过于强调传授基本知识以及对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解释和分类。近些年的法学本科教学中,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得到了一定的重视。但教学理念尚模糊不清,主要表现在实践教学重视对规则的理解和应用,尽管是对法学理论教学的一种补充,但其所能发挥的作用和达到的效果也是有限的。

笔者认为,法学实践教学的基本理念应当是:以学生为主体,以巩固法学基本理论为基础,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职业伦理和社会责任感为目标。传统的教学方法,无论是课堂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课程,学生都被视为接受知识传授的对象,这种被动接受的教学方法限制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实践教学理念应当有所创新,从“教师要求学生学习”变为“学生想学习”,从学生被动接受教师思维到学生主动思维的转变。这种转变,可以说是革命性的转变,学生不再是教学中被动的接受者,而是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教师所起的作用主要是一种引导作用,学生不再受制于教师的思维,而能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处理问题。按传统的传授法学知识的教学方法,学生的参与性不强,也没有可供选择的机会,教师通常不会过多地去考虑学生需要学习什么,而学生也没有这方面的要求。“传统法学教育过去几十年基本一直采纳的教学方法是教师讲什么,学生听什么,并以是否‘全盘接受课堂书本知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水平的主要标准。”

如能通过对处理具体案件的方式培养人才,一方面可以巩固课堂教学中所学到的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律的基本规则,锻炼处理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和高水准的伦理意识,以便达到维护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引领社会伦理方向的目的,成就“法律人”必备的职业素养。

(二)创新性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内容及方法

我国传统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模式是由案例分析课、法庭观摩和模拟审判以及专业实习构成。不能否认,这一实践教学模式在历史上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社会条件的变化和法学本科学生招生人数的急剧增加,原有的实践教学模式难以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实践教学的目的也不再限于对法律应用的初步了解,而更多地转向培养学生思辨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多方面职业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创新法学实践教学的模

式、方法,以适应我国法治建设对法学人才的需要。概括而言,从法律职业教育的视角审视,这种创新性表现在实践教学体系创新、教学内容创新和教学方法创新。

所谓实践教学体系创新,就是要在原有的以课堂案例分析和专业实习为主的基础上,增加以培养学生职业素养、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法律实验性实践课程”和“诊所式”职业教育模式,形成以课堂案例教学为基础,以校内法律实践基地为平台,以校外专业实习为拓展和补充的法律职业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的体系化是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和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学院实现法律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初步的构想是:(1)理论教学中辅之以实践性教学内容;(2)课堂实践教学(主要是案例分析);(3)实训:主要包括观摩审判、模拟审判、社会调查等;(4)法律实验:建设法律实验室,全过程模拟司法实践。建设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和创新的平台。具体是:加强法律实验室建设,建立模拟学生律师事务所、模拟学生检察院、模拟学生第一审法院、模拟学生第二审法院,聘请学校教师、职业律师、检察官和法官为指导教师,为学生提供开放性、全过程实践法律的场所;(5)专业实习,建立校外实习基地;(6)法学论文写作训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及法律文书的写作训练。

所谓内容创新,就是以法律职业教育为基本指导方针,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的“职业化”,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以及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法学研究能力;增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内容的法律职业化教育。

所谓方法创新,就是在法学实践教学中输入强化法律职业内容,比如采取“诊所式”教学法、“双师指导”教学法等具有创新性的实践教学方法。

创新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模式,必然要求这一教学体系具备完整性、互补性、能动性和社会性等结构要素。教学体系的完整性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指实践教学内容具有完整性,不局限于法律职业的某一方面能力的训练,全面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所必备的基本能力;二是这种完整性还表现在该实践教学体系完全按照司法实践的各个环节进行完整设计,包括程序的完整性和案件处理的完整性,以培养学生“职业的思维”能力。教学体系的互补性,是指该实践教学体系是一种“学院式”的实践教学,其不能完全替代司法实践中的职业能力的培养,是一种具有补充性的职业教育;同时,实践教学各个环节的目标、功能各有所侧重,形成互补。教学体系的能动性,是指这一法学实践教学模式首先是以学生为主体,为学生而设计,从一开始就强调学生主动、自主的参与。无论是课堂的案例讨论、解决方案的拟定,还是模拟实践教学环节,始终强调学生自主选择,教师参与指导的教学思想,包括在模拟实践教学中,选择案件、选择指导教师、选择参与角色等,都由学生自主决定;在实践教学中,教师与学生形成互动。教学体系的社会性,是指法学实践教学不仅仅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操作技能,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处理,培养和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将具体案件的处理纳入到整个社会发展的思维中来考虑。感受和领悟法律正义是如何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来加以实现的。

四、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创新模式探索

就我国法学教育而言,法学院不仅要重视法律基本知识的传授,还应在法律职业教育方面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所以,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改革,应当立足我国法学教育的基础,以职业教育为基本导向,探索出一条“院校式”职业教育之路。就此而论,法学院的实践教学不仅仅是培养职业技能的,它还要向未来的法律职业者们灌输一种思想:一个法律人所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是在职业和其他行为中承担起实现法律正义、公平和道德的社会责任。创新模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合课堂案例教学内容,创新课堂教学方法

长期以来,在我国法学教学和研究方面,实体法与程序法一直处于分离的状态,实体法学者只研究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程序法学者只关注程序法而忽略实体法,双方只在自身的框架内分析和解决问题。程序法与实体法教学内容的脱节,导致存在于每一个真实案件中的完整内容被割裂,违背了案例分析的基本规律,不利于培养学生全面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课堂实践教学应当以实体法与程序法教学内容整合为主线,辅以“双师同堂”教学指导,形成“双师同堂解析民事案例”教学模式,改变以往实践教学中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离”的现象,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双师同堂民事案例教学模式”的教学内容体系,在设计理念上,本着整合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实践教学内容的原则,强化案例教学的整体性和全面性;在具体结构设计上,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司法审判的一般流程列出设计讨论、训练的专题,每一专题由若干典型案例组成。

“双师同堂民事案例教学模式”以学生为教学主体,以分析真实案例为教学内容,采取师生间互动的教学方法,并使之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双师同堂民事案例教学模式”相对于传统教学模式而言,有许多创新之处:第一,可以整合师资优势,提高教学水平。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是单学科的,割裂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机联系。“双师同堂民事案例教学模式”开创了民事案例分析的新方法,由讲授实体法的教师和讲授程序法的教师同时上讲台,分别运用自己所精通的专业知识对同一个案例从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讲解,以便提高学生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的融合和综合运用能力。第二,“立体”互动、辩论式教学方法,可以启迪学生思维“双师同堂主持教学,以学生为教学主体,通过师生互动、师师互动、生生互动”的论辩式教学方式,突出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动性、参与性;通过课堂上老师之间的互动,启发学生积极地思考,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拓展学生的思维,深化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第三,可以整合实体法与程序法教学内容,保证案例分析的完整性。首先是按照司法审判的一般流程设计教学专题,以案例分析为载体,以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机结合为教学内容,形成较完整的课程体系。可以克服传统案例教学将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割裂开来的缺陷,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是开创了以课堂教学为主、以观摩审判和模拟审判为辅的案例教学新模式。所有环节的案例均为真实的且有较大争议的案件,可以锻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研究能力。

(二)引入“诊所法律教育”模式

兴盛于1960年代美国法学院的法律实践性课程――“法律诊所教育”,因其法律职业化教育理念和在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备受法律教育界和实务界的关注。21世纪初,这一教育模式被引入我国法学教育中来,10多所法科院校及综合性大学法学院均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在提高学生法律职业能力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诊所法律教育”注重从实践中学习,其与课堂教学相比较,在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具有方法上的优势。“作为一种教学方法,诊所方法的魅力在于它首先关注学习者和学习过程,并以此来促动教师去关注教育心理学,并对不同的教学方法做出评价。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诊所教学是一门教学的艺术,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传递着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性,有的学者更是言简意赅地称之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或‘从实践中学习的方法’。”与课堂案例分析课教授学生案例分析的一般理论化的思路不同,诊所法律教育更注重法律职业技能的养成,通过真实地客户处理法律问题,有效地训练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包括担当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所必须具备的判断问题、法律分析和推理、事实调查、组织谈判以及诉讼程序运用的多项能力;“诊所法律教育”还强调在处理实际案件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强调作为一个法律职业人要在自己的日常执业中促进正义、公平与道德,为法律职业尽到提高法律及法律机构实现正义的能力的责任作出贡献。“诊所法律教育”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较为真实的“执业环境”,这是法学院传统法律教育课程无法实现的。“在法学院设置一个模拟的或真实当事人的环境,组织这些技能的教授,使学生能够将以后的执业经历与曾在法学院学到的概念联系起来,就像学生们能够把毕业后获得的实体法知识放到他们在实体法课程中所学习的概念框架中一样。”。可以说,“诊所法律教育”是法学院教学中与实际执业环境最为接近的一种职业化教育。

(三)建立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法律实验室教学模式

在目前的法学院法律教育、法学教育模式中,实践教学课程主要有法庭观摩、模拟法庭和专业实习3个教学环节。就目前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来看,其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第一,时间有限

目前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安排在课堂教学中,在课程教学课时中安排不超过10%的课时数(8课时左右)作为实践性教学的时间,主要用于观摩法院审理和学生模拟法庭开庭审理。这样的时间安排显然无法满足对学生进行实践训练的时间要求,所进行的训练也只能是“走马观花”式的观摩和模仿。

第二,不具开放性与缺乏参与的广泛性法学院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一般仅针对开设某一门课程的学生,比如,民事诉讼法的实践教学环节仅针对正在开设该门课程的学生进行,其他学生则无法参加;同时,也因为目前联系法院观摩案件审理的难度较大,给该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带来了困难。此外,也因为学时等各种因素的制约,能够具体参与模拟审判的学生人数也非常有限,在仅能进行的一次模拟审判教学中,大概只能容纳不到20位学生参与实践操作。这种模式的实践性教学所能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

第三,缺乏系统性从目前法学实践性教学的运作来看,仅仅是对法院审判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观摩和训练,而不是对某一案件处理的全过程进行观摩,缺乏系统性。这种只针对法律运作的某一个层面、某一个阶段的实践性教学,无论强度、规模如何,都无法使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律实际运行的全貌,其教学效果也大打折扣。改革措施如下:

1.明确建设“法律实验室”的意义

现代司法体系的运作离不开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组成的法律人群体,司法运作的成败与法律人群体的素质密切相联。西方国家已经探索出了较系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其特点主要包括:(1)注重法学教育中知识结构的要求;(2)区分不同层次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3)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4)职业法律人的特别培训。我们原有的传统的教育模式无法培养出既具有较好理论基础,又能娴熟运用法律的专门人才。通过建设“法律实验室”,在发挥理论教学优势的基础上,注入具有极强实效性的实践教学内容,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优秀法律人材。

2.厘清建设“法律实验室”的基本思路

建设“法律实验室”的基本目标是:以模拟实务操作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实践性教学,训练学生运用法律处理具体事务的能力,并通过这种实训检验学生对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则的把握程度,提高理论研究水平。根据这一目标,“法律实验室”大致应按照以下思路运作:“法律实验室”是供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操作的场所,“法律实验室”为开放性实验室,所有法学专业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是一个开放性的模拟系统。按照司法实践的模式,设立:“模拟律师事务所”(供学生实践“律师业务”);“模拟检察院(供学生实践“检察业务”);“模拟一审法院”(供学生实践“初审法院业务”);“模拟二审法院”(供学生实践“上诉法院业务”)。指导教官由学校教师、律师、检察官、法官担任。

“模拟律师事务所”、“模拟检察院”、“模拟一审法院”、“模拟二审法院”等模拟法律实务操作机构的运作完全按照实践模式进行。比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如何对一个民事案件进行咨询与的,具体的承办律师如何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案件调查、撰写《状》,以及向法院提讼到出庭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和律师上诉等。通过这种具有很强实践性的训练,不但使学生全面了解法律是如何在实践中运作的,也能使学生通过处理具体案件加深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基本规则的理解,同时还能使学生了解到律师事务所、检察院、法院在实践中是如何运转的。

“法律实验室”着重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是一种完全模拟“真实场景”的全方位实训,按照上述策划,“法律实验室”在以下几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第一,有优秀的指导教官团队参与“法律实验室”指导工作的教官除学校的教师外,还包括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检察官和法官;

第二,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完全按照司法实践中的操作程序进行“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