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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预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C94;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13)09-0051-04
2003年应对“非典”疫情之后,我国逐步建立完善了以“一案三制”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管理体系。其中,“一案”就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之初,“一案”一定程度上承载了带“三制”的功能,应急预案承载了太多内容,综合类预案往往包含了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突发事件应对的各环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快速推进,大大提高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等防范处置突发事件水平。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最新统计,截至2012年11月,全国(不含党委、军队系统)共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550余万件。 [1]在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之后,如何提升应急预案质量、提高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成为业内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单件预案生命周期内的关键问题
应急预案体系总体的有效性首先取决于单件预案的有效性,而要提高单件预案的有效性,必须加强预案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预案编制、预案演练、预案评估和修订等几方面的工作。
(一)预案编制
预案编制是单件预案生命周期的开始,预案编制工作质量直接决定了预案的有效性。做好预案编制工作,必须注意解决好几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成立高水平的编制团队。目前很多预案编制都出自一个部门的一个或几个人包办,最多在初稿完成后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讨论。这种编制模式无法保证预案的有效性。从理论上说,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也是一个培训学习过程,是一个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沟通、统一认识的过程,需要所有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深度参与。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编制模式很难实现,所以可以退而求其次,由专业部门牵头,由主要相关部门派合适的人员参加(必要时,需邀请周边居民代表适度参与,如可能涉及公众疏散时),组成一个预案编制团队,沟通完成预案编制工作。一个好的预案编制团队的人员代表性、专业性、稳定性。代表性即编制人员来自各主要相关部门;专业性即来自各部门的人员对本部门的相关工作有足够的认识和理解;稳定性是指来自各部门的人员在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尽量保持稳定,尽量从始至终参与整个过程,人员的中途更换不利于预案编制工作。由于各方面因素制约,很多单位可能会花钱请专业机构帮助编制应急预案,而且往往以为专业机构编制出来的预案更专业、更科学、质量更高。实则不然,专业机构或许在预案通用特征的把握上更有优势,但它对预案编制单位本身特点的认识往往不到位,很难编制出针对性、实用性很强的预案。即使需要请专业机构帮助编制预案,预案编制单位同样应派员与专业机构的人员组成一个编制团队,共同完成预案编制工作。
预案有效性的基础是针对性。绝大多数预案都是针对特定风险事件编制的,所以,在预案编制伊始,做好风险评估工作至关重要。风险评估主要用于识别预案编制单位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事件,以及事件发生、发展演化情景,为预案编制提供基本依据。风险评估工作可能需要各部门参与,仅靠预案编制团队很难全面完成这项工作。在开展风险评估时,应该充分利用已有的风险评估资料,但考虑到风险具有动态可变性,所以应注意已有风险评估资料的时效性。同时要注意,并非针对所有风险事件都要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所应对的主要是那些通过适当控制后可以允许的风险事件。任何风险事件的应对处置都需要一定的应急能力和资源,所以,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急能力评估工作与风险评估工作相辅相成。理论上,应急能力评估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应急组织架构、应急体制机制、应急队伍、应急预案资源等方面。这里蕴含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通过面临的风险水平和实际具备的应急能力的对比分析,确定最佳的应对模式和流程。
为了进一步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在预案编制过程中,可在编制团队内部或邀请外部人员参与就具体环节和问题展开研讨或推演。一般认为,只有预案编制完成后,才开展正式的预案演练,而实际上预案编制过程中的这种局部推演一直在自觉不自觉地进行,而且编制团队进行这种推演的自觉性越高,预案中的一些关键环节和问题就讨论理解得清楚,编制出的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也就越高。预案编制阶段的推演只能是桌面推演,不拘地点和形式。随着预案编制工作逐步推进,应急预案架构和内容逐步完善,这种编制过程中的推演的内容页越来越充实。
在重要预案编制完成后批准前,一般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但评审的效果与专家对预案编制单位情况的深入了解程度有很大关系。一般说来,评审专家接触所评审预案的时间有限,这时的评审只能发现一些共性问题,对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很难有大的帮助。
(二)预案培训与演练
预案编制完成后,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让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都熟悉预案的相关内容,熟悉并能很好承担各自在预案中的职责任务。为此,必须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预案培训是为了让人们了解预案编制宗旨和预案内容,预案演练是为了培养、检验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预案履行各自职责,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预案演练方面,应注意几个问题。应视情况需要,对围绕同一预案开展的演练活动进行总体规划,针对能力培养、检验的不同需要,选取设置合适的演练形式和科目。应充分发挥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各自的优势,在预案实施和初步培训后,一般应首先开展桌面演练,以进一步梳理、明确各相关单位人员的职责、响应流程和衔接配合模式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再逐步开展实战演练。尽管示范性演练必不可少,但应着重开展检验性演练或逐步增大示范性演练中的检验性成分,以使演练能成分发挥应有作用。应急演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改进提高,所以演练评估总结是应急演练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演练活动结束后,应深入开展评估总结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跟踪解决演练发现的问题。[2]
(三)预案评估
因为应急预案所应对的风险是动态变化的,应急预案实施所需要的资源情况也是动态变化的,要保持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对应急预案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全面梳理分析其薄弱环节,指明修订改进的方向和关键因素,这样预案修订工作才能有的放矢。总的说来,预案评估包括规范性和有效性两大方面的内容。规范性又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预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基本要求;二是预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有效性也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从预案实施效果反映出的预案有效性,主要反映的是预案在促进推动应急准备工作方面的有效性;其二是从实际应急(预警)响应效果反映出的预案有效性,主要反映的是预案在应急响应方面的有效性。从这个意义上讲,预案评审、预案演练以及应急结束后的调查评估总结都属于预案评估的内容。但不同阶段不同形式的预案评估,其功能和作用不同,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预案评估方法和评估机制,也是目前一个迫切需要探索解决的问题。
(四)预案修订
预案评估的主要应用就是进行预案修订。对于预案修订的时机,目前主要有两种规定,一种是定期修订,这种期限可能是在本预案自身的附则中规定的,也可能是在相关预案管理办法中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持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而采取的一种保底的做法。另一种是适时修订,主要在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相关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调整、危险源、危险区域发生变化、演练或应急处置评估总结发现较大问题时,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无论是定期修订还是适时修订,修订的方向和内容都来自预案评估结果。目前预案评估机制尚远未建立完善,预案修订工作的有效性也必然受到很大影响。
二、预案体系建设方面的关键问题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各部门各单位都有许多预案,这些预案分为不同类别,就政府系统可分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基层预案等,就企事业单位可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特定风险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率不仅取决于单一预案的有效性,更取决于相关预案衔接匹配的有效性,即取决于整个预案体系的有效性。
(一)预案之间的衔接性
预案体系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同层级的预案之间或同一层级的不同预案之间的衔接匹配程度。[3]预案之间的衔接性要求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是风险事件发展演化的内在联系决定了在应对特定风险事件时,需要同时启动多件预案,以便及时全面应对原发事件及各种次生衍生事件;其次是同一事件的应对处置可能需要不同部门分工合作,协同联动,而随着预案体系日渐健全,参与应对的部门实际都需要启动自己相应的应急预案,这些预案之间必然需要紧密衔接。预案之间在横向上的并列关系以及在纵向上的层级关系是其联动的基础。单件预案间的衔接联动主要包括横向“并联”和纵向“串联”两种情形。所谓并联,是指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需要同时或相继启动多个不同类的单件预案,如2008年初南方雨雪冰冻灾害中,因雪灾同时造成了电网瘫痪,在启动省级自然灾害预案应对雪灾的同时,也启动了省级事故灾难类预案应对电网瘫痪;所谓串联,是指突发事件的处置需要多个层级协同联动,因而相关层级都启动某件预案,仍以2008年初南方雨雪冰冻灾害为例,省级电网事故预案启动,相关地市县的电网事故预案必然也要启动。应急预案体系中的横纵类属关系与中国行政系统的组织体系有一定契合度,但也有一定差异。单项应急预案的纵向“串联”联动大致对应行政系统中的层级关系,其实质是应急预案的分级响应;单项应急预案的横向“并联”联动大致对应行政系统中的部门、行业关系,其实质是应急预案的分类响应。[4]但是,行政管理层级和职责划分是基于政府日常管理而非应急管理,因此,基于客观风险后果的预案分级与行政层级无法完全一致,基于外在风险类型的预案分类与行政系统中的部门、行业分类也无法完全一致。预案编制和运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本位”痕迹[5],上下级预案、同级预案、政府与企业或者相邻地区之间的预案没有很好地衔接, 从组织结构、处理程序到职责划分等, 都存在一些盲点、重叠、矛盾的现象[6],没有形成结构完整、联系紧密和功能明晰的系统[7],使得实际应急处置过程中往往出现职责任务相互交织,指挥调度、综合协调配合不顺畅等方面的问题。基于风险评估得到的风险事件发生、发展、演化的客观关系和组织运行的现行架构,充分考虑应急处置可能涉及的联动需要,在预案编制阶段预先分析本预案与预案体系内同类属的预案之间的衔接关系,对于提高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至关重要。这就要求预案编制团队或编制过程中的人员参与范围可能要更规范一些,另外在预案评审、培训演练、修订等其他环节也要考虑这种需要。
(二)预案体系统筹设计与优化
为了提高预案之间的衔接匹配程度,提高预案体系的有效性,需要对预案体系进行统筹设计与优化。按照系统论思想、我国预案体系建设现实情况和应急管理的实际需求,一方面,从全局着眼,坚持整体优化、科学优化和持续优化的基本思路[8];另一方面,必须依托于现在预案体系的基础,寻找建立现实优化实现路径,以保持前后体系之间的连续性和可接受性。中国应急预案体系的优化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2003年以来,我国在应急预案编制实施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形成了巨大规模,这些存量资源是应急预案体系优化发展的坚实基础,今后我国应急预案体系的设计优化和实现都是原有体系的“扬弃”和发展。目前,预案体系设计优化工作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预案体系的基本层级架构和不同层级预案的目标和功能定位;二是以风险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需要编制的预案类别;三是以风险事件情景构建为基础,确定单件预案所涉及的部门人员以及预案之间可能存在衔接联动关系。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预案体系优化必然是一个逐步渐进改良的过程。
三、预案管理方面的关键问题
预案和预案体系的建立、维护和有效运行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需要良好的管理机制。从当前情况看,预案管理办法、预案编制指南、预案评审指南、预案演练指南是实施预案管理的主要抓手。
(一)预案管理办法中的关键问题
预案管理的直接规范指南是预案管理办法。目前许多地方和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台了预案管理办法,就本地方、本单位预案体系构成、预案编制、预案评审、预案修订、评估考核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在预案管理办法中,要明确的核心概念是,什么是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的功能定位到底是什么。应该注意的是,象其他诸多学科领域的许多基本概念一样,国内外对于应急预案及其功能定位尚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权威阐述。从国内目前的情况看,不同层位和部门的人员站在各自角度,对应急预案的功能定位有不同理解,对于预案中是否应包含详尽的应急保障(队伍、物资、装备等)建设内容、是否应涵盖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善后恢复等环节意见不统一。实际上,随着应急管理工作逐步推进,在实际工作推动过程中需要应急预案体系承担的职责功用有一个逐步明晰的过程,人们对应急预案体系的功能定位的认识也必然呈现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只有通过持续深入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探讨,才能逐步厘清此类基本概念。目前阶段的定义只是反映了目前阶段的认识,并且往往为了便于推进目前阶段的重点工作,不能过于苛求概念定义的全面性。预案管理办法要明确的第二个基本问题是预案体系的基本构成,即其纵向延伸和横向扩展范围,并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预案管理工作职责。不同层级预案功能定位不同,其基本内容、架构和侧重点都应有所区别,总体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侧重政策指导,目前阶段应涵盖应急管理的各环节工作;而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等其他应急预案则应尽可能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在各地方和部门已经出台的预案管理办法中,在规范界定预案体系构成的同时,并没有对各级各类预案衔接性提出系统要求,而大多是在涉及预案编制、预案报备以及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中提到预案衔接性的问题。这方面的内容及要求需逐步深入系统化。
(二)其他配套标准规范中的关键问题
预案管理办法只是预案管理工作的主要方面和环节提出了总体要求,预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一系列配套标准规范的支持,如预案编制指南、预案评审指南、预案演练指南、演练管理办法等等。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是对预案管理办法中有关预案编制内容要求的细化,是预案管理工作最重要的支撑性文件之一,但预案编制指南的编制实施工作总体而言滞后于预案管理办法。目前虽然部分地方和部门基于各自工作实际,出台了自己的预案编制指南,但其内容往往存在许多不一致的地方,而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的预案编制标准或指南,预案编制单位在预案编制过程中,即使想科学规范地开展编制工作,也难以找到详细系统的参考标准和要求,这种情况极不利于统一规范全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分级分类建立协调统一的预案编制指南体系,是当前系统提高预案有效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预案评审、预案评估和演练管理方面也存在类似问题。2009年9月,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了《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为规范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指南依据,在此前后,许多地方和部门自己的演练指南,这些指南有些简单套用了国务院应急办的指南,有些做了丰富和细化,有些(特别是与国务院应急办的指南同时或较早出台的)与国务院应急办的指南在许多基本问题上尚有较大差异。另外,目前地方和部门已经的演练指南中,绝大多数将针对单次演练准备、实施、评估、改进工作的技术指导与针对演练工作管理的宏观要求混在一个规范性文件中,结果两方面的内容要求都没有讲透,在实际工作中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差。
毫无疑问,预案管理工作目前尚未形成体系,预案管理机制也如同预案体系设计优化工作一样,需要一个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完善的过程,而从一定意义上讲,预案的有效性与其功能作用的实现发挥与预案管理工作水平相辅相成。
四、结语
应急预案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单件预案的有效性,更取决于预案体系的整体有效性,也取决于预案管理机制建立与完善。提高预案有效性的现实路径,首先是尽快建立一个基本的预案管理良性环境,从国家层面建立相对系统的预案管理规范要求,明确预案体系层级、各层级目标功能、编制程序要求、预案评估等基本管理工作内容;其次是建立完善预案编制、预案评审、预案评估、预案演练等相关规范体系;最后应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为预案有效性的持续提高提供现实动力。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J].中国应急管理,2013(1).
[2]姜传胜,邓云峰,贾海江,王晶晶. 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理论思辨与实践探索[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2(6).
[3]詹承豫,顾林生.转危为安: 应急预案的作用逻辑[J].中国行政管理,2007(5).
[4][8]张海波,童星.中国应急预案体系的优化——基于公共政策的视角[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2 (6).
[5]张勤,高亦飞. 我国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善——对汶川地震事件地震应急预案运行的思考[J].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9(3).
[6]李湖生.如何提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性[J].现代职业安全,2008(4).
一、培训目标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二、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
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对象:加油站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超市员工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务区。对象:全体员工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
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
除雪防滑应急预案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完善预案管理体系建设,科学规范本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程序,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加快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职责,制定预案备案程序,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力争实现高危行业企业、国有企业以及在册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急预案备案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为推动《办法》的有效实施,成立*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危化处、法规处主要负责人任组员,具体负责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指导协调贯彻实施重点督导区县和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管理贯彻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指导、支持重点督导单位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总结《办法》贯彻实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广经验,带动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市安全监管局将对黄浦区和奉贤区安全监管局以及*化学工业区、华谊集团、宝钢股份公司不锈钢分公司进行重点督导。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制定相关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按照《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要求,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有关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二)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培训
组织对区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相关部门预案管理人员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培训人员系统掌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掌握应急预案数据库建立和使用方法,指导本地区、本单位、本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工作。
(三)建立完善预案管理数据库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数据库,通过互联网与国家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应急预案动态化管理,实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应急预案变化情况,为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开展预案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分级分类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及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在2009年底前完成高危行业、市直接监管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其他类型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分级分类应急预案数据库的建立。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报备工作。
(五)抓好预案衔接工作
指导重点企业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到应急预案衔接,实现应急预案常态化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到全员参加应急管理培训、所有应急预案经过演练和论证,并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应急预案有用、管用。
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应结合行业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企业发展情况,对总部及所属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在年底前将修订后的总部及所属单位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五、应急预案备案流程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区域安全生产实际,编制应急预案,经区县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编制的生产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应抄送同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并抄送所在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报送所在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报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六、工作步骤
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分为准备、实施、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20日至6月中旬)
1.各重点督导单位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深入推进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和重点企业,落实相关工作。
2.参加国家组织召开的应急预案重点督导工作会议。
3.做好贯彻实施的其他准备工作和宣传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下旬至10月下旬)
1.组织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质量。
2.指导重点督导区县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实现动态化管理。
3.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开展《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检查完善阶段(2009年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
1.指导重点督导区县完成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
2.形成本市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成立组织指导机构并明确负责人。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请于*月底前上报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和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根据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求,结合*的实际,各单位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通过动员、研讨、检查、典型引路等工作,保证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卫生防病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部卫生防病管理的相关要求。其指导思想:加强事前防控,预防疾病发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作业队)员工的卫生防病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安全、季节性疾病预防、员工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和员工个人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是项目部卫生防病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项目部卫生防病管理办法的制定;
(二)指导项目部卫生防病各项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三)监督检查项目部卫生防病各项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四)为领导对卫生防病管理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工程经济部负责工程中标后的交底工作。
第七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保卫,组织安全用电、环境因素的监督检查并按照不同地区、不同季节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高原病预防。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部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定编定员。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三工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 物机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应急处置的信息。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资料室负责建立员工的食品安全事故受害员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 卫生流行病学调查第十二条 新建铁路施工前,项目部应组织人员对沿线进行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其目的是:通过调查,形成严谨、周密的卫生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提交项目部负责人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为卫生防病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调查的主要内容:沿线附近地区的概况、环境、生活饮用水、饮食卫生状况、疾病情况、医学动物、卫生资源等内容。
第二节 食品安全第十四条 项目部(作业队)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员工食堂管理人员为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项目部(作业队)应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办公室)。
第十五条 项目部(作业队)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食品安全责任制和有关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物中毒隐患。
第十六条 员工食堂选址、炊管人员配备、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加工、贮存、销售等环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 员工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挂于餐厅明显位置;炊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餐厅应张贴食品安全知识等宣传挂图。
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揭挂公示以下管理规定。
(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管理规定。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向供货方索要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食品质量验收合格后,并做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二)食品加工管理规定。粗加工、烹调应分区域操作,严格按照合理的加工流程作业,执行“生熟分开”的原则,生熟食品及加工、贮存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冷藏设备均应有明显标记,严禁混用混放,洗切后的半成品不得落地存放。
(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规定。对公用餐饮具和熟食容器,应实行餐次消毒并妥善保管,没有热力消毒柜的食堂,应采取煮沸消毒的方法。各类炊事用具、机械要保持洁净、无油泥、无积垢、无异味,加盖布防尘,保持清洁,定位使用和存放。
(四)食品贮存管理规定。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建立出入库鉴定登记制度,防止误用误食。主、副食品、添加剂分类存放,要离地、隔墙10公分;与药物、杂物隔离;存放场所要有完善的防鼠、防蝇、防潮设施。
(五)备餐及供餐管理规定。1、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2、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3、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4、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六)食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地面、灶台、案板、柜橱、售饭窗口要保持清洁,无油泥、无积垢、无积水,做到物见本色。
(七)炊事员“二要、四勤、六不准”工作要求。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封存食品、进行自救等控制措施,适时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见附件1)。
第三节 季节性疾病预防第二十条 项目部(作业队)应做好夏季防暑降温、预防中暑和冬季防寒保暖、预防一氧化碳(煤气)中毒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的有关制度,按照季节性特点,按照不同地区及时发放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在高温现场作业的员工,一要配备防暑降温常用必备药品及清凉含盐饮料,保证开水供应;二要根据情况调整高温作业时间。对于在室内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员工,要采取通风、隔热、安装降温设备等措施防暑降温。
第二十二条 采用室内燃煤取暖的单位,室内必须正确安装烟筒、通风装置并保持烟道畅通、通风装置良好,并保持定期开窗通风的习惯,有条件的可安装煤气报警器,防止一氧化碳(煤气)中毒。
同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一氧化碳(煤气)中毒,尽量减低对身体健康的伤害程度。
第五节 员工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第二十三条 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的诊疗行为。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便于员工及时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各单位根据不同地区,应制定相应的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一)可采用多种方式选择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为员工体检服务。员工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按照员工性别、年龄,确定健康体检标准,建立员工健康体检档案,并及时更新员工健康体检资料。确保体检员工的个人隐私。
(三)员工健康体检项目应以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为主确定体检项目,在了解员工上一年体检项目的阳性率及目前社会上高发疾病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或调整体检项目。
第二十四条 预防接种是指:把疫苗(用人工培育并经过处理的病菌、病毒等)接种在健康人的身体内使人在不发病的情况下,产生抗体,获得特异性免疫,例如,接种卡介苗,预防肺结核。
(一)预防接种要根据所在地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免疫计划,按计划接种疫苗。
(二)项目部员工均要进行乙肝疫苗注射。对做过全程、足量注射的,但已到需要加强时限者,应及时进行加强接种。
第二十五条 员工的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的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员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人次及费用,按照不同的用工类别(详见附表2《年度员工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统计表》)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如员工中发生传染病,应及时转诊治疗和采取防疫措施,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第六节 员工个人卫生第二十八条 员工应遵守个人卫生行为规范:
(一)洁身自好、行为检点、注重道德。外出时不要在无证照旅店住宿和使用公共盆池洗澡,提倡淋浴,预防性病感染。
(二)注意个人饮食卫生:
1、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卫生习惯。
2、喝开水,不喝生水。
3、个人餐具应注意保洁,不混用,使用前要冲冼。
4、生吃瓜果要洗净食用。
(三)不下河、湖、池塘游泳,以防自然疫源性疾病发生。
(四)不逗引猫狗等动物,以免被误伤导致狂犬病等疾病的发生。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劳务队伍、作业层实体队伍的卫生防病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卫生防病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5日起试行。由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的控制食物中毒,保护公司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志国
副组长:金虎
组 员:陈智义、张涛、刘政、刘宁、呼少平、吴维立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涛兼任,负责抢救食物中毒人员的组织指挥、通讯联络、值班等综合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陈智义、呼少平兼任,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医院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3、外围警戒组:由刘宁兼任,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区域,禁止所有人员(除救护人员外)入内。
二、常用电话
火 警:119 报 警:110
急救中心:120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010-88248199
三、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2、办公室职责: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事故应急处理
办公室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应该详细向报告人询问有关情况,如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可疑食品、患者状况,是否有其他人员有类似情况。并告诉报告人要保护好现场,特别是可疑食品。一般疑似食物中毒事故(3人以下)轻度症状的,负责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人员奔赴事故发生现场救助疑似食物中毒人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应急处理情况。较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3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再由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及当地卫生部门,同时立即启动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开展如下工作:
1、配合临床医生迅速抢救和安置病人,或拔打120进行紧急抢救。
2、立即划定警戒区,疏散现场人员,封闭所有就餐场所和食堂操作间,禁止所有人员(除工作人员和 120 救护人员外)入内。
3、派专人把守,保护好现场,封存所有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及其原料,对已带出现场的应及时追回。
4、流行病学调查:向发生中毒的单位有关人员及治疗医生或家属初步询问发病经过、发病时间、临床症状、病人分布、首例病人发病前48小时以内的进食食谱,及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5、采取病人标本,以备送检。
6、根据调查结果,最后确定中毒性质、引起中毒的食物、造成中毒的原因。
7、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对食品、餐具及食品用工具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以免扩大中毒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