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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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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教育制度

近代教育制度范文第1篇

但是,当前人们对学校―家长互动机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了重新认识与定位学校和家长之间的关系,我校组织专业团队进行了有关教育需求的调查。2013年10月,学校开展了“家长需要什么样的教育”的课题研究,特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洪成文教授与胡咏梅教授进行指导,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经济研究所对我校家长的教育需求进行调研及数据分析。研究以国际PISA测试研究、青少年素养测试研究等为参考,通过科学、严谨的分析,为学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家校协同教育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我校着力于建设家长队伍,重新组建了家长委员会。我校建立了学校―班级两级家委会,两级家委会都内设若干工作小组,制定了相关岗位职责。学校家委会主要是发挥指导作用,使班级家委会朝着有序、有益的方向发展。学校每个学期为家委会设定活动任务,使家委会活动都有具体的内容,让家委会成员有用武之地。班级家委会最直接的作用是联络家长、团结家长,及时传达学校教育的各项要求,同时尽力发动和组织家长,更好地帮助学校实施好德育活动课程。家委会代表通过自愿报名和选举产生。

为了使学校教育服务更加贴近家长的需求,方便家长参与到学校管理中,我校开始着力建设家长服务平台。2013年9月,学校根据家长的需求,正式成立家长服务中心。此中心以服务广大家长和学生为立足点,旨在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服务范围包括在校证明办理、学生证办理、学籍移动、学生保险办理、家长咨询、接送学生物品等事宜。学校力求最大程度地让学生和家长得到更便捷、更专业、更热情的服务。

家长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资源,要和学校在思想上统一,观念上一致。除了进行家长队伍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外,我校在具体工作中开始尝试:

引导家长参与食堂管理工作。我校成立了食堂管理家长监督组,以开放的姿态,欢迎广大家长参与食堂管理,监督食堂工作。家长监督组的职责是对食堂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协助食堂管理员安排好一周的菜谱,监督食堂的饭菜质量,实地查看学生的就餐情况等。

引导家长参加志愿者活动。引导家长参加学校公共安全、交通疏导、卫生防疫、维修维护、文化建设、节假日护校、引进资金支持等各项工作。

开展家委会对教师和学校服务进行评价。学校邀请家长走进课堂参与听课、评课以及教师教案、学生作业检查活动,与学生共同参加体育、科技、艺术等活动,学校鼓励家委会成员充分发挥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和监督作用,每学期邀请家长对学校的教师进行师德考核评价,并将家长的评价纳入教师师德考核中。同时,学校定时向家长委员会征集学生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家长提出的问题和策略,及时调整学校管理的方法,使学生管理常规的各项制度落实得扎扎实实。

近代教育制度范文第2篇

传教士在中国进行的医学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教会医院、建立教会医学校、引进西方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医学院办学模式来培养西医人才,最终达到其传教目的。在 1900 年以前,教会在华医疗事业的规模一般都很小,数量也不多,通常都是附设在教堂里的诊疗所,即使是正式医院,收容能力极为有限。由基督教医药传教会所属的医院及诊所在 1900年以前共约四十余所,大部分为小型诊所,分布在广东、广西、浙江、江苏等地。传教士开办的这些教会医院,大都免费医治病人,并取得很好的治疗效果,得到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民的信赖,西医逐渐深入人心,这就冲击了中医数千年来的统治地位,促进了西医在中国的传播。同时,传教医生通过在医院对病人进行游说,也达到了其传教的根本目的。

传教士的传教活动对当时的中国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传教士的医学教育将近代的医学教育制度纳入了中国。西医与中医全然不同,这不仅表现在医学体系上,还表现在医学教育制度上。最初,西医教育是在教会医院里进行的,不少医学传教士招收生徒,一边行医,一边传授医学知识。这种方法从表面上看类似中国传统的生徒传授,但从其教授的内容来看,已经属于是近代西医的教育范畴。医学传教士除传授给学生医疗技术外,还教给学生一些近代西方生理学和医学知识,并结合医疗实践进行教学。在这种生徒传授的基础上,医学传教士创办了一系列的正式医学校,后来还发展到高等医学教育。教会医学院校大都是对西方先进医学教育制度的模仿,它们对知识传授和实践并重,教学、考试都很严格。它们的教育模式对近代中国医学教育制度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与此同时,医学传教士在培养护士的过程中将西方兴起不久的护士教育制度传入中国,在中国建立一些护士训练学校。

其次,传教士的医学教育引导妇女走出家庭,走向了社会。 自古以来,中国妇女就没有受社会教育的权利。妇女禁锢在家庭中,接受的是“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为中心的,封建礼教所规定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她们很难在社会上拥有受人尊崇的职业,即便有人通过父兄学到医术或其他技能,但是在鄙视女性的社会环境下,她们也很难有机会像男性一样自由从事行医等活动。教会医药活动的开展为近代中国妇女提供了医生和护士两种新职业,这两种职业也是近代中国妇女较早从事,并赢得社会认同的职业。

再次,传教士的传教活动有利于中医药的研究利用和中西医的交流。西医初到中国时,他们给病人治病用的药基本上采用中草药,但是在用药时却格外小心,这表明西方医学对中国的传统医学是存有偏见的。而西方医学家也曾经指出中国医学的许多知识和技术是和直观的经验性东西混在一起的。因此,很多传教士医生就利用他们的知识对中草药悉心研究,并在研究的基础上对有些中医药的有用价值作了科学的评判。传教士对中医的研究和利用表明他们对中医的吸收,同时对西方国家认识到中医的价值有积极作用。这客观上促进了中西医的交流。

传教士的医学教育在促进中西医交流的同时,也带有很大程度上的消极性。

近代教育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晚清;职业教育;法制

晚清教育的变革首要的动因是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殖民入侵引起封建统治者政治危机感;而民间动因,一是的起步,二是有识之士的竭力批判,加上其他力量综合交织,打破了封建教育万马齐喑的封闭怪圈。后,以地主派“经世致用”教育思潮为起点,掀开了批“八股”、倡西学、办学堂、兴实业、重留学、废科举等一系列教育变革,在这个过程中,现代职业教育也开始在中国产生,而职业教育的普遍发展则促进了职业教育法制的萌芽。从宏观来看,晚清职业教育法制产生于一系列历史变革之后,其历程的每一步都是法制形成必不可少的历史基础,也凸显出一些历史发展规律和特征。

晚清职业教育法制产生的基本脉络

晚清教育的衰败至1840年,清朝的官学已经腐朽无用,科举也是积弊丛生,传统教育制度已由成熟走向腐朽。当时的官学教育形式越来越完备,体制越来越严密,而内容却越来越腐朽,以至于这些官学徒有虚名,“讫于嘉庆,月课渐不举行。……嗣是教官多阎茸不称职,有师生之名,无训诲之实矣”。尤其是嘉庆、道光之后,“官学积渐废弛,八腐子弟仅恃此进身。教习停年期满予录用例,月课虚应故事”。致使许多士子不知“三通四史是何等文章,汉祖高宗是哪朝皇帝”。与官学相应的科举考试亦是空疏无用,八股考试机械、死板,致使许多人“考其学业,科举之法之外,无他业也,窥其志虑,求取科名之外,无他志也”。自然官学为了生存也以科举为中心教学以“应科目”,以致时人惊呼“科举之法兴而学校之教废也”,加上当时教官多年老昏庸,教学管理松散无力,学风考风每况愈下。晚清的教育已经走到了衰败的边缘,失去了培养社会和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之能力,甚至不能满足当时封建统治的需要。旧教育的没落意味着新教育的出现,并为之提供了历史空间,新旧教育的矛盾斗争便由晚清教育的衰败开始。

地主派教育改革的呼声后,以林则徐、龚自珍、魏源为首的地主阶级改革派,无情地批判了晚清教育的空疏无用,要求改革“八股”取士制度,提出“经世致用”之学,主张“悉夷”、“师夷”,引发了中国近代教育变革的第一次思潮。龚自珍对以儒家经典为内容和“八股”取仕的科举制度进行了深刻批判,他认为:这种教育不能培养人才,其结果必然是“左无才相,右无才史,间无才将,库序无才士,陇无才民,医无才工,衡无才商,抑巷无才偷,市无才驱,菇泽无才盗”。魏源也批评科举培养的人“上不足致国用,外不足靖疆圉,下不足苏民困”。地主派在批评科举制度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改革的主张,要求改革科举考试制度,增加“经世致用”的知识,学习西方技术,培养技术人才,特别是军事技术人才。在近代中国介绍西洋各国概况最早的著作之一《四洲志》中,林则徐提出:“向西方学习”,“师敌之长技以制敌”,主张改革教育内容,学习西方制造“船械、枪炮、量天尺、千里镜、火轮车、自来火、千斤称、风锯”以抵制西方侵略。此一时期,地主派不但彻底批判了旧教育,还大量研究和提倡学习西方先进技术,把国人对西方技术的鄙视、排斥转为认同和渴求,是教育思想上的一次大解放,为以后特别是洋务派兴办现代工业,开办实业学堂开辟了思想道路。

洋务派实业学堂的践行在历史的比较中发现,地主派的批判和主张更多地只是停留在口号上,却没有真正触动封建教育制度。真正开办第一批近代实业学校,发展起近代实业教育的当属19世纪60年代后的洋务派。从19世纪60年代起,洋务派就着手把地主阶级改革派向西方学习的口号变成行动,其中,最早当属1862年在北京开办的和1866年开设的福州船政学堂。此后又陆续开办了天津水师学堂、福州电气学塾、江南制造局附设工艺学堂、高安蚕商学堂等培训水师、机电、矿冶、机器制造、商务专门人才的各类学校。洋务派创办了我国近代历史上第一批新式学堂,为中国培养了第一批新型人才。虽然人才数量有限,质量也差强人意,但其意义不可低估,毕竟在封建教育封闭的圈子上凿开了一个“缺口”,迈出了学习西方教育至关重要的第一步。洋务派的实业教育运动不但开始得早,而且持续的时间也长。从早期洋务派的李鸿章、左宗棠到晚期洋务派的张之洞、盛宣怀,实业教育的开办一直没有停止,形成了近代中国轰轰烈烈的实业教育运动。一般认为,实业教育是中国近代职业教育的早期形式,为以后职业教育法制的产生积累了原始的物质条件和实践基础。

维新派教育法制的尝试洋务派的实业学堂开办得轰轰烈烈,但是,由于其代表官僚阶级自身的局限性,不敢触及封建统治的根本,没有在制度层面和法制层面上有所建树,因此,未能将此举更深入、更彻底地进行下去。没有制度和法律上的地位,实业学堂实在是生长在封建教育制度下的异类,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必然要触及教育制度本身,因此,改革制度和法制也就成了一种历史的必然结果。后,维新派登上历史舞台,代表人物康有为与梁启超等顺应当时教育发展的要求,力图效法西方建立近代中国学制。康有为利用接近皇帝的优势,在1898年六、七月间上《请开学校折》,向光绪皇帝建议“远法德国,近采日本,以定学制”,以西方资产阶级学校制度为榜样,“遍令省府县乡兴学”。康有为在文中提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学制设想,认为在中学阶段应“专门学则设置“农、商、矿、林、机器、工程、驾驶,凡人间事一艺者,皆有学”,这实际上是在中学阶段开设中等职业教育。梁启超也一向注重对教育制度的设计。1898年7月3日,在代总理衙门起草的《筹议京师大学堂章程》中,明确提出学校应有级别递进。7月10日,皇上便谕令各校按其设想完善学校阶级。①而且,维新人士也提出一些具体的操作方案。如,针对办学经费困难的情况,康有为建议将各省书院改为各类学堂,以书院、祠庙的公产作为学堂公费,还提出鼓励民间办学、多渠道发掘合格师资等。

1898年6月11日发起的“”运动中,光绪皇帝在维新派的建议下了一系列变法诏令,加上一些得以实施的措施,初步显现了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学校体系,其中,关于实业教育的规定是职业教育法制化的最初显现。由于是通过封建皇帝颁布的,而且是诏令的形式,所以便不具有现代法的形态。但是诏令的颁布还是显示了教育法制化的寓意,事实也证明,在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大变革后,现代法产生的条件成熟,这种寓意即会转变为实事。

《钦定学堂章程》的初立由于“”只持续百余天即被慈禧废止,所以其成效并未充分体现,各地学堂依旧是自由发展,自成体系,互不衔接,没有统一的约束,由此带来许多问题,制定全国统一的学制已势在必行。1902年1月10日,张百熙受命为管学大臣,着手制定新学制。同年8月15日,清政府颁布由张百熙主持拟定的《钦定学堂章程》。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各层教育应设实业学堂,使实业教育有了法制依据。职业教育的条文不是很多,仅《钦定小(中、高)学堂章程》中有少量规定。如《钦定中学堂章程》第一章规定,在中学堂之外,应多设稍详备之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令高等小学卒业生,得入此类学堂学习实业,其程度相当于中学。小、高等学堂规定类似。这些法律条文是职业教育法制化的标志。虽然《钦定学堂章程》中的职业教育法律条文和其他类型的教育条文并列在一起,由此导致了职业教育成为一种旁系的局面;而且对职业教育的规定粗陋简单,没有详尽的规定性和约束性条款,未明确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显示出对职业教育缺乏足够的重视。但是《钦定学堂章程》的颁布仍然实现了近代职业教育法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是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萌芽的重要标志。初生之物其形必陋。由于对国内复杂的情况考虑较少,《钦定学堂章程》难以实行,1904即被《奏定学堂章程》所取代。

《奏定学堂章程》的完善由于《钦定学堂章程》未能切实实行,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又颁布了由张百熙、张之洞、荣庆拟定的《奏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该章程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较完整的学制系统文件,与《钦定学堂章程》不同,此章程中不但有关职业教育的法文极多,而且不再依附于普通教育的条文,而是有独立的文件作为载体。《奏定学堂章程》主要包括22份法律文件,构成初、中、高等教育三个阶段和普通、师范、实业教育三个体系。其中,有《学务纲要》、《各学堂管理通则》、《各学堂考试章程》等五个基础性法律文件,另外,职业教育法律也单独成文,有《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实业补习普通学堂章程》、《艺徒学堂章程》、《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实业学堂通则》等七个基础性法律文件。《实业学堂通则》是从整体上对职业教育进行规范的,对职业教育的层次、类别,学生入学的资格、条件,实业学堂的监督、教员等内容做出了较宏观的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则是对职业教育不同方面做出规定并相互补充,从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职业教育法律章程体系,此后,清政府又对其进行过几次修改,丰富了其内容。

《奏定学堂章程》是由对《钦定学堂章程》的修订而来,其中,职业教育法律已经有了诸多独立的文本,对职业教育内容的规定也较符合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而且这些独立文本形成了职业教育自成一体的格局,此时的职业教育法制已开始由“从无到有”向“从有到优”转变。

科举制的废止从19世纪60年代以来,地主派、洋务派、改良派、维新派无不痛斥科举制度的危害。《奏定学堂章程》公布后,封建教育制度仍然在运行,并且阻碍了新法的实施,废科举已是大势所趋。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四日(1905年9月2日)谕令“著即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其以前之举贡生员分别量予出路,及其余各条,均著照所请办理。”科举被正式废除。此后《奏定学堂章程》即成为当时唯一运行的、新的教育法制章程,新法规得以畅通实施。据统计,废科举后实业学堂的数量迅速增加,1907年为137所,学生8693人;1908年即达189所,学生13616人;1909年为254所,学生16649人,这是废科举之后的必然结果。晚清的职业教育法制实现了从立法向执法的转变,法制的功效开始在职业教育发展中逐步显现。

从对封建科举和“八股”制度的批判,到效仿西方开办学堂;从身体力行办实业学堂,到着手设计新学制;从新学制中有附属的职业教育法律条文,到形成独立的法律文件,晚清的职业教育法制逐渐浮出水面,成为近代中国职业教育法制的最初尝试。

晚清职业教育法制产生进程的特征分析

晚清职业教育法制是内忧外困下的产物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而晚清是清朝最后的历史时期,是行将没落的阶段。当时吏治腐败、贪污公行。民间有边疆反清势力,内有运动,外有殖民帝国的入侵,割地赔款,清政府的泱泱大国已是摇摇欲坠,闭关锁国且夜郎自大的清政府遭遇“千年未有之变局,千年未有之强敌”。内忧外困使许多人开始反思国内外诸多差别,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中体西用”等思想。在早期,为抵御外侮,洋务派创办许多军事学堂,培养掌握现代军事技术的人才;为了学习西方并与其交流,也创办了许多语言学堂。到19世纪后期,洋务派认识到,西方之所以强大,不仅在于他们的坚船利炮,更重要的在于其国富民强,继而又转为开办科技学堂,如电报、医学、铁路、矿物等以“拯救时艰之急”。这些都是迫于困境而不得不做。但是,即使学堂办起来了,学堂内部也产生了许多问题。主要的问题,一是学堂由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却依然是自由发展、各自为政、无章可循;二是新学堂与科举制的关系难以调和,随着学堂数量的增长,人们渐渐接受西方的课程与技术,如何把新课程纳入到国家教育系列中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事实上清政府也做了一些尝试。如,把新课程纳入科举考试中来,对考试合格者也授予进士等级别,但这些只是妥协,并未触及科举制的根本。直至20世纪初,清政府才仿效日本教育制度,制定《钦定学堂章程》、《奏定学堂章程》,以统一学堂发展。1905年废除科举制则又解决了新教育与科举制两套体系的冲突问题。

“中体西用”价值观的贯穿“中体西用”是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调和的产物,它主张在维护清王朝封建统治的基础上,采用西方造船炮、修铁路、开矿山等科学技术以及文化教育方面的具体办法来挽救统治的危机。从本质上,“中体”是指封建教育,只要封建统治政权存在,他们就会坚持培养人才要服务于封建统治的思想。地主派是封建阶级的代表;洋务派是官僚阶级的代表,发展现代军事,办各式学堂直接目的就是维护清朝统治;维新派也是以封建皇帝为首的团体,他们是朝廷内部斗争而分化出来的势力,在维护封建王朝上,他们是共通的。所谓“西用”是指学习西方科学技术,这也是晚清各时期有识之士的共识。把西方科学技术纳入到学校课程当中,也成为新旧教育的最大区别。从一开始,地主派就极力提倡学习西方科学技术,以御外侮,西方科学技术成了教育改革家批判封建教育的有力武器。洋务派兴办学堂主要就是为了学习西方科学技术。既然晚清实业教育的思想基础和办学价值观如此,那为实业教育提供权力许可和保障的法律自然也要继承和实现这一价值标准,从而更好地将这一价值目标转换为现实。在《钦定学堂章程》、《奏定学堂章程》两个章程中,明确制定了农、工、商三大类学堂法律,主要功能就是保障西方技术为其所用。

思想先行,实践基础,法制建制从晚清产生两个章程的历史发展来看,最早是对封建科举制度的批判与否定,所谓不破不立,在批判的同时也在提倡改革传统教育,这在朝廷内外有诸多一致的声音。后,西方的思想不断被介绍到国内。据统计,1861年前后,至少有66人发表过学习西方军事及科学技术的言论文字。这些文字把西方的社会、政治和科技图景介绍给国人,使人们更多地认识和了解了中西差距,萌生了国人求知、仿效的原动力。然而,这毕竟只是认识阶段,尚未细化和深入为一种改革措施、方法和途径,直至大量实业学堂的创办,这种认识才转化为实践和物质现实,实现了自我否定向自我改造的飞跃。办学堂的实践积累了大量经验,诱发社会更多的科技学习的需求,为进一步教育变革提供了基础。当变革逐渐深入,难免会延伸至教育制度这一层面,而制度的变革必然要由法律来承认并固定下来,由此,实业学堂的兴旺最终催生了教育中最高层面的要素——法的变革,为教育建制重构提供了必要条件。

注释:

①学校阶级即教育制度。

参考文献:

[1]赵尔巽.清史稿卷106志八十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7:251.

[2]徐珂.清稗类钞第12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27:32.

[3]李国钧,王炳照.中国教育制度通史卷六清代(下)[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

[4]龚自珍.龚自珍全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

[5]魏源.魏源集默觚下·学篇五[M].北京:中华书局,1976.

[6]陈学恂.中国近代教育文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107.

[7]王为东.试述我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的产生[J].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

近代教育制度范文第4篇

“以契约精神为核心的权利文化”[5]是现代教育制度在西方首先建立的精神条件。西方文化的重要基石之一是基督教,基督教文化的一个重大贡献是来自于犹太教《摩西五经》中的约法精神,是近代社会契约精神、法律观念及道德规范的重要来源,这种契约意识与近代政治哲学中的自然权利观念相结合,形成了西方特有的权利文化,成为西方特有的文化精神风貌,是西方现代社会制度建立的精神保障。当然,西方现代教育制度建构的过程充满权力与权利的博弈。权利要求打破少数人的特权,实现教育资源的重新分配,而特权的持有者当然不会轻易让自己“把成本强加给他人的能力”即权力受损,由传统的农业向现代工业社会秩序转变的背后,是以权力为核心的文化与以权利为核心的文化之争。但历史的脚步不会停歇,文化也需要“动态化”的发展。动态化的文化突破了文化对过去原有规范的保存功能,使文化由“产品”转向“策略”,由“过去”指向“未来”,“整合”是文化发展的策略。

对于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不是简单的取舍,而是整合后的再生,是植根于现实而又超越现实与历史的新文化规范的创造。权利文化对于中国是一种泊来品,其中的个体观念、个性自由、个人本位的价值观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价值取向是相互冲突的,这种冲突与其说是“东”与“西”之间的冲突,莫如说是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的冲突,这种认识在五四时期的先进知识分子中早已达成共识,他们已经认识到古代文化已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发展需要,是相对落后的,中国应取法于西方的现代文明,学习西方的民主,发展工业经济,振兴民族文化。一个世纪后的今天,中国经济已经走向市场,中国社会已经走向法治,实践已然提出了创建新文化的要求,也已经具备创造新文化的条件,所要做的是将西方的权利文化与中国现有的国情相结合,与中国特有的时代精神气质相融合,“整合”出适应中国国情的权利文化,作为统领现代教育制度的精神支柱。整合的现代教育文化要有明确的个体意识,突出个体权利,个体尊严至上,其精神内涵如下:

一是个人观念。杜威对于个人心灵重要性的强调值得我们关注:“实用主义和工具的实验主义强调个人的重要地位,个人才是创造性思想的承担者、行动者和应用者。……个人的心灵之所以重要,是由于只有个人的心灵才是那个使传统和制度发生变化的器官……”。权利文化是一个个体本位的文化,对于个人的重视落实在教育中应是具体的个人,而不是抽象的个人。

二是个体良知。杜威的观点一方面提醒个人观念在文化中的重要性,更为重要的是将个人心灵理解为思想与行动的力量源泉,这激发了另一个联想,即“整合”的权利文化要张扬个体的良知。“良知是人类必须坚守的不可或缺的堡垒,在这个堡垒里人们完成其性格的塑造并发展出抵御榜样和众多法律条文之影响的能力来”323。“良知越是更积极地走上社会生活的前沿,那么,我们考虑得更多的就不是国家已做了什么,而是国家允许人们能做什么;……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及其对权力的分立。社会要优先于国家———个体心灵要优先于国家权力。”326只有打破权力的垄断,才有可能保证教育制度的道德性。

三是宽容精神。宽容是民主生活的内在要求,是权利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因为没有宽容就无法完成权利的下移。文艺复兴的重要文明成果之一就是宽容精神,有了这个精神才会有受教育对象的扩大,从而突破贵族阶层的垄断。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洛克也强调宽容,意在为权利下移创造良好的思想空间。有了宽容才会有良好的竞争,才会有有序的市场,才会有更多的教育选择,才会为教育制度的创新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因为“一个社会能够演化到何种文明高度,最终取决于这一社会的精英群体能够在何种程度上保持宽容、开放、明智和自我批判的态度,从而在相应程度上保持着恰当的纵向流动性,以及相应地,让精英群体分享的权利以相应的程度不断扩展到弱势群体”。四是让权利意识成为大众的生活常识。套用杜威关于民主的论说,那就是当权利是个人习惯或个体生活方式时,它只能是一个“道德理想”,只有当权利成为大众的生活常识时,它才会是一项“道德事实”。

二、服务意识———强化教育保障机制

前现代教育建立在等级化与特权传统之上,而现代教育制度则以个体权利为坐标,是以个体权利为本的制度。为实现教育制度由特权向权利的转向,法律是最关键的制约力量,现代教育制度是建立在教育法律法规基础之上的。回顾西方现代教育制度建立的过程,无论是初等义务教育的推行,还是职业教育制度的建立,无论是教师教育的发展,还是高等教育制度的完善等等,不仅得益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建立,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规的落实,国家成为现代教育制度建立与发展最重要的推动力。我们也不难发现,在强化国家权力的同时,西方现代教育的发展得益于多种保障机制,其中,来自于社会的制约是不可小视的力量。因此,我国教育制度欲实现由权力向权利的现代转向,建构自身的教育现代性,一方面必须进一步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的建设,实现教育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另一方面则要重视挖掘社会力量,以社会制约公共权力。只有国家与社会同时建立起为个体发展服务的教育意识,才有可能在教育实践中实现个体权利。

完善国家法制建设,服务个体发展需要。完善国家法制建设就是要强化国家权力,走强国家之路,让公共权力服务于个体发展。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形成了“初见端倪的教育法体系”,即第一层次的《教育法》,第二层次的单行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层次的教育行政法规,第四层次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第五层次的政府规章。目前的法律、法规解决的是制度化教育中公共领域的教育问题,在公共教育权力如何保障个体受教育权利方面,建立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但是,由于教育实践中权利问题众多,加之《教育法》中的权利处于被“虚置”的状态,因此,研究教育实践中的具体权利问题应是当下教育法律建设所应努力的方向。教育实践中的具体权利问题研究可以考虑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按照领域分化的思维方式,细化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各自的权利问题,二是权利实践中的具体操作路径问题。

按照边界意识与领域分化的思维方式,在原有法律公权利与私权利界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教育领域中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中所有相关权利主体的权利问题,使领域分化后各自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按照这个逻辑,除需完善国家与地方的教育法律法规外,特别需要加强私人领域教育权利的研究。如同制约公权力需要一部民法典一样,教育领域要确保个体权利同样需要一部保障私人领域权利的教育法,以保障教育公权力介入个体私人生活领域的合法性。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究竟赋予个体什么权利,还是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权利实现的社会成本,以保证制定法律的可行性。同时,对于法律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研究,确保权利落实,这也可以适当借鉴公共权力制约的司法机制,在执法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可行路径。

加强社会监督,服务个体发展需要。从法律上赋权到实践中真正的享受权利,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而加强监督则要寻找制衡公共权力的有效方式,确保公共权力能够服务于每个个体的利益,这对于强国家理念下的个体发展尤其重要。西方的实践表明,以社会制约权力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然而如托克维尔所说,“指导社会机器运作的手是看不见的”,特别是当把目标锁定在公共权力的运行上,这就更为复杂,其中涉及诸多相关因素。如何让个体权利能够规避各级政府的权力异化而落在实处,社会学家的想象是建立一个理想的公共领域,让公共领域中形成的公众舆论与国家公共权力形成制衡,以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而导致个体权利落空。公共领域的形成是以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为基础的,需要“重新发现社会”,中国虽然以家国同构为传统,但目前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的力量正在崛起,建构公共领域是一条可以选择的道路。如今发达的网络为公共交往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有利于人们积极参与公共问题的辩论与商讨,有利于形成共识,借助于公共理性反映民意,保障权利的真正落实是可行的。以扁平化的权力制约垂直的权力或许可以使权力更好地服务于个体发展。

三、结语

现代一词自公元五世纪产生,就包含着与传统的断裂之义。现代社会最大的特点就是以权利代替美德,现代教育制度因而具有了以个体权利为本的突出特征,因此,反思现代教育制度首先是对教育理论思维方式的反思,只有摆脱“统一”观念的束缚,才能为个体的存在建立合法性,个体权利的落实才具备了前提条件。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现代教育制度个体权利为本特性的获得,得益于现代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追求教育的良序发展,使权利个体无论在公共生活还是在私人生活领域中都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利成为现实个体,需要清明的政治理性。

近代教育制度范文第5篇

中国音乐学院谢嘉幸教授做了题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全球多样化音乐社区》的发言,他在发言中指出:为什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当代中国音乐教育的哲学意蕴?并从民族音乐传承三个标志性阶段说起,深入剖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当代中国音乐教育的哲学意义。并提到:“朝向全球多样化的音乐社区,在哲学意义上多样性的概念突破唯一性或两极论的宏观表述。社区则澄清这一概念在具体时间层面上的存在。哲学观念并不完全是形而上的,它是和具体时间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动态的、多样化的、在具体时间中体现的哲学观念在这个时代是有生命力的。”马达教授从近10年三次音乐教育哲学学术研讨会看我国音乐教育哲学研究10年,通过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实践音乐教育哲学”、“其他多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围绕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音乐教育哲学观讨论”、“有关如何建立中国特色音乐教育哲学体系的讨论”五大部分代表性文献的分析与述评,梳理出这期间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发展脉络和特点。此外,管建华教授《新轴心文明时代音乐教育实践哲学的文明复归》也极为精彩。

在大会史学板块部分,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博士生导师马东风分析了中国音乐教育史学的发展态势与趋向。曲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褚灏从社会转型与文化思想转型,教育转型与音乐教育重新,近代音乐教育思想主体及特征与意义等角度对中国近代音乐教育思想进行述评。中国音乐学院余峰教授作了题为《中国音乐教师教育的苦命与使命》的发言也极为精彩,现场掌声不断。在专题报告会议上,哲学组张业茂、黄剑敏、吴跃跃、周世斌四人了报告。张业茂《音乐教育哲学的“身体”转向:身体哲学的思考》从当今音乐教育哲学“身体”的转向,探寻音乐教育中自在之身体与自为之身体的哲学意蕴,对身体哲学进行思考。黄剑敏《孔子与老子音乐教育思想比较研究》从乐教的对象、方法、准则、核心、目的和社会功能轮六个方面对孔子和老子音乐教育思想进行比较研究。吴跃跃《音乐材料、存在方式、音乐释义、主客关系———对音乐欣赏教学的哲学思辨》站在音乐哲学、音乐美学的高度,从音乐材料的特殊性、音乐作品存在方式的特殊性、音乐释义的特殊性以及审美主客体关系的特殊性四个方面对音乐欣赏中的诸多要素进行分析、论证,以哲学思辨的方式帮助人们处理好音乐欣赏教学中的一些问题,探讨审美主体重要性的理论根源。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周世斌作了题为《21世纪中国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回顾、反思、创新探索与实践》的发言,回顾了中小学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研制与实施,反思了中国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版和修订版存在的问题,对中小学音乐课程改革理念与高师音乐人才培养改革理念与实践进行探索,并应用于北川中学支教和北京农民工子弟校援助。史学组崔学荣、马骁、杨健、陈永四人做了发言。鲁东大学艺术学院崔学荣作了题为《中美音乐教育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比较》发言,以中美音乐教育方向硕士研究生作为研究对象,从培养类型与目标、招生考试与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与教育资源、教学方式与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其音乐教育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培养模式各自特点,为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进与提高提供借鉴。马骁《中国近代女子音乐教育发展述评》通过对近代女子音乐教育进行梳理,探寻历史根源,从中汲取历史经验和教训,为我国当代女子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陈永《中国音乐教育制度史研究构想》对“中国音乐教育制度史”这一学术对象的理论基础、学术现状和研究设计等问题进行比较全面的梳理,构建有关音乐教育制度史的学科体系,探究音乐制度在各种外生性志愿影响下的动态形成机制与功能机制。此外杨健对当前高师音乐教育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音乐教育哲学分会场由吴跃跃、柳良、李嘉栋、吕屹主持,全国音乐教育史学分会场由刘咏莲、徐旭标、黄剑敏、冯巍巍主持。期间每个会场的讨论都十分热烈,众多同学老师云集对话,碰撞出多重智慧火花。研讨会期间,曲阜师大音乐学院师生还为与会人员精心准备了专场音乐会,音乐会上集中展示了富有日照地方特色的岚山号子、夹仓锣鼓、鲁南五大调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音乐学院近几年的教学成果。“第三届全国音乐教育哲学学术研讨会、第二届全国音乐教育史学研讨会”会议的召开对于音乐教育史学和音乐教育哲学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音乐教育史是音乐教育发生、发展的历史,是教育史与音乐史相互交叉、融合的一门新兴学科,是音乐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从史学的视角探索音乐教育思想、音乐教育与教学的理论与实践规律,为当代音乐教育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理论依据。而音乐教育哲学是一门研究音乐教育的本质和价值的学科,是音乐教育学的基础理论。音乐教育哲学对一切音乐教育教学现象进行高度的概括和总结,揭示音乐教育的基本规律,对各种音乐教育实践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作者:颜妍 单位:中国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