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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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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安全制度

教育安全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的发生,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主任对本班的消防负责。

    第三条  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群防群治”。各功能室、办公室和教室要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和急救电话120。

    第五条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及培训,要求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基本技能。

    第六条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至少每年集中组织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消防逃生演练。

    第四章  日常工作

    第七条  保障校内各种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八条  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第九条  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第十条  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图书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私自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  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点燃蜡烛、蚊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第十四条  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宿舍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将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

教育安全制度范文第2篇

2006年5月29日,某石油化工公司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爆燃事故,导致在厂房内作业的承包商施工人员4人死亡、11人受伤;2010年2月17日,某公司承包商包装操作工违章进入包装机内处理落袋,被挤压致残;2010年5月20日,承包商人员在某石化公司装置现场查看设备,私自触碰开关致装置连锁停车。类似的由承包商人员直接或间接酿成的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炼化企业安全生产。深入分析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与承包商人员安业企视角全教育培训不足、素质不高密切相关。炼化企业承包商人员大部分是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严重缺乏。承包商为了减少用工成本,经常使用“低素质”廉价劳动力,致使这部分“无知无畏”人群反复上演“低老坏”(指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为各类事故埋下隐患,甚至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强化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异常重要。

炼化企业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存在问题分析

1.对承包商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视不够一方面炼化企业在繁重的生产任务压力下,视承包商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为“额外负担”,从心理上不愿意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即使组织,也是以应付和走形式为主,培训方法简单、时间短、效果差,存在“短视”现象。另一方面,承包商以利益为中心,不愿意将资金和时间投入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中,内部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对甲方要求的培训也是被动接受。

2.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完善一方面,企业对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完善。虽然有的企业建立了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但主要限于基本的入厂(场)安全教育培训方面,没有明确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环节,没有将安全教育培训贯穿于承包商活动的全过程。另一方面,承包商本身安全教育培训的制度不健全。承包商未建立或者建立了粗放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全面、不系统,没有形成闭环管理,执行不严,流于形式,没有效果。

3.培训内容不全面,缺乏针对性从炼化企业承包商方引发的各类事故原因分析中不难发现,承包商方施工作业人员既缺乏炼化专业基本知识,也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对现场危害认识不足,也缺乏危害识别和自我防护与救护能力,一些作业人员的“低老坏”与“三违”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以致成为习惯。

4.师资队伍和硬件设施不能满足要求师资方面,一是专职教师缺少生产实际知识,知识结构与生产现场实际脱节。二是兼职教师缺乏培训专业技能,教学方法与课堂掌控能力不足。硬件设施方面,各炼化企业均设有主要工种的培训基地,却没有专门的安全培训基地;安全培训教室无法满足培训需求;针对现场的实物教具、多媒体教学器材以及仿真教学器材相对缺乏;有限的资源也不愿向承包商方的施工作业人员开放。5.承包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欠缺实践中,大部分承包商的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员安全知识与能力欠缺,或达不到炼化企业要求,在知识更新和安全技能培训上也不能与企业同步,或者不进行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时间短、内容粗,流于形式,直接影响着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成效,也影响着企业安全业绩。

炼化企业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策

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企业和承包商两方面。以承包商为主体,建立HSE体系,强化内部培训,提升自我管理水平是最有效的措施。但由于承包商临时性、被动性和功利性,往往难以实现。因此,建立以甲方为主导的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就成为当前炼化企业的必然选择。

1.坚持直线责任、属地管理的原则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的直线管理原则,建立甲方“主管部门牵头、属地单位负责、培训部门实施、相关单位配合”的管理机制,实现承包商人员全员培训、全员考试、全员持证、全过程监督。

2.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炼化企业首先应健全内部员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使员工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员工随时随地对承包商方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培训。其次,建立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方式、实施程序和要求。第三,推行承包商人员实名制培训和“准入制”,从入厂前的安全培训入手,把好进口关。最后,企业要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其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以此作为入网和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定期对承包商内部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进行审核,促进承包商的自主安全管理和安全意识、素质的不断提高。

3.构建承包商人员“五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承包商方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可分为五级。一级(企业级)安全教育培训适用于短期进入生产区的应急抢修、技术服务、供货等承包商方的人员。主要包括炼化企业概况、生产特点、存在的风险、安全防范措施、禁入区域、应急及注意事项等。可以在厂前安全教育培训室播放安全教育片,培训后填写《入厂(场)安全教育卡》,经主要陪同人员签字确认,发放准入证,穿戴统一的劳动防护入厂。二级(分厂级)安全教育培训适用于需长期(一周以上)进入生产区的工程建设和检维修施工等承包商方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属地单位概况及生产特点、存在的风险及预防措施、企业相关安全要求、危险作业安全知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要求、应急响应及逃生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二级安全教育培训可由分厂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承担,以满足承包商方人员的大量进厂需求。实施步骤是由承包商申请,主管部门组织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临时入厂(场)证,着统一的劳保后方可进入(厂)生产区。三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适用于需要进入装置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等相关活动的承包商人员。主要内容包括属地装置基本情况、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主要有害物质特性及防护要点、特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要求、能量隔离和作业许可制度、应急响应及逃生知识、属地典型事故案例等。由承包商提出进入属地装置申请,属地进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进行安全承诺签字,取得作业许可证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四级(作业前)安全教育培训主要适用于进行施工作业的承包商和技术服务等承包商方的施工作业人员,侧重于现场安全交底。主要内容包括作业项目名称、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容器、设备、管线、介质,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危害,能量隔离状况,施工风险等级,工器具、防护用具配备情况,应急响应及逃生知识,相关作业典型事故案例,作业前自检方式方法等。一般采用“作业计划书”、施工作业计划书讨论会、作业前安全交底会等方式进行。由生产装置和承包商双方参与,进行细致交底与沟通,使承包商方的人员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从而实现施工作业安全受控。五级(作业过程)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稽查与沟通,主要适用于进行施工作业的承包商和技术服务等人员,侧重于现场安全隐患的根除。监督人员、项目负责人、监护人等在作业现场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环境因素和管理缺陷等隐患,及时予以制止和排除。现场稽查应采用杜邦“安全稽查六步法”,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首先安全地制止作业,耐心沟通交流,获得当事人安全承诺,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对于问题多、情节严重的承包商方的人员或单位,必须全面停止作业,重新组织三级及以下安全教育培训。#p#分页标题#e#

4.加强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承包商方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知识更新应与企业同步,其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监护人应取得甲方要求的相应资质。同时针对性的强化“目视化”管理、作业许可系统应用、风险识别与控制技术、能量隔离、危险作业标准、规范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采用与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统一的HSE培训标准,减小差距,消除短板。

5.加大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硬件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中石油集团公司《关于安全教育室建设的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室,并配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安全教育培训室原则上要满足企业作业高峰期人员进场需求,配置桌椅、多媒体教学器材、必要的防护器具等,墙面悬挂企业平面图、企业的生产特点以及危险特性的展板、典型事故案例挂图,增强安全教育氛围。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安全培训师资队伍,提高培训的质量与效果。选拔有资质的人员担任专职安全教师,如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国家注册HSE审核员资格证或国家安全评价师资格证,同时取得培训师资格证,擅长设计、选择合适、有效的培训教学方式与方法,并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为兼职培训师开展培训方法、培训技巧、培训管理流程等内容的强化培训,提升兼职培训师的综合素质。

加强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业绩持续提升

独山子千万吨炼油百万吨乙烯工程是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为保证项目施工安全,我们从进入厂区前的安全培训入手,实行全员培训、全员考试、全员持证的“准入证”制度。工程建设期间,共计组织承包商方的人员入场培训10万余人次,通过先培训、后考试的方式,共发放长期电子入厂证近85000张,有1万多未通过考试的人员被拒之门外。入场培训和“准入制”有效防止了不合格人员的进入,提高和保证了进场人员的安全素质,提升了承包商的安全业绩,部分承包商实现1000万以上安全工时,为工程安全顺利完工、开车提供了有力支持。项目开工后,不断完善承包商培训制度、内容,改进方式方法,促进承包商安全业绩不断提升。2011年,在公司4年一次大修中,现场作业人数达1万多人,检修项目、作业点3000多个,未发生一起一般及以上事故。对2011年承包商的总体违章率统计表明,下降趋势明显,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人、物、环、管”四方面不安全因素大幅减少(见图1)。

教育安全制度范文第3篇

1.专业认证标准对人才的要求安全专业认证目标之一是提高安全工程教育质量,吸引工业界的广泛参与,加强工程实践教育,进一步密切工程教育与工业界和社会的联系,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工业产业的适应性。安全本科专业认证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安全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在补充标准中结合安全专业特点提出了特有的具体要求,其中包括培养目标与要求、课程设置、专业实验、专业实习和实践、毕业论文等。

2.注册工程师执业能力的要求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职业资格包含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两种,分属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前者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为企业服务,必须具备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和事故分析处理等方面的知识,按照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实际上是管理型人才。而后者安全评价师,主要为评价机构服务,要求具备危险分析、安全评价及系统安全工程等知识和技能,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属于安全技术型人才。两者分工重点明确,侧重点不同。两种职业资格要求人才的基本素质与能力也不同(见表2)。以上的认证标准和注册执业能力要求是对我国高等安全人才的基本要求,既符合业界对安全人才的需求,也符合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综上分析,笔者认为高校安全专业人才培养除基础通识教育外,还需要比较系统的安全科学、安全工程与技术、安全管理能力、安全实践技能四个层次的知识,具备安全工程方面的设计、研究、检测、评价、监察和管理等基本专业素质,还应当掌握组织协调、沟通协作、主动创新、职业道德、科学态度等多方面的技能。为此,从安全人才长远发展来看必须加快安全工程专业高等教育改革,以专业认证和注册制度来提升安全教育的质量,使学生的能力满足行业市场执业的需要。

二、面向土木工程的安全专业教育体系的建设与应用

进行面向土木行业的安全工程教学体系改革,首先必须以安全专业认证标准和“安全工程职业注册资格”的要求为总的指导框架,确定人才培养的规格和目标,融合土木安全的办学特色,建立课程体系,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展实践创新,争取毕业后经工程实践达到注册工程师标准。

1.建设合理的课程体系根据认证标准框架的基本要求,广泛征求土木施工业界对安全人才的意见调整课程体系,包括通识教育、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模块,集中实践环节、课外教育环节[2]。课程设置做如下考虑:强化基础和通识课程,如数学、力学、物理、热力学、化学以及电工学等,这些对学生安全科学和技术知识的学习具有基础学科的重要作用;英语、计算机等的学习为适应安全工程国际化、信息化发展提供保证;人文、社会学、心理学、安全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等的学习为安全人才适应未来从业岗位要求消除障碍,在职业道路上快速成长。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设置强调行业特点和安全科学的共性。学位课和必修课学分构成上,按一般工科要求设置。专业基础课程按照专业认证标准设置,同时考虑学生未来专业发展的潜力和后劲,设置土木和安全两个学科中的重要基础课程,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专业课是土木安全专业的主干课程,在满足安全工程专业认证标准要求的同时,考虑注册工程师执业考试的需要设置。安全工程专业学生必备知识的课程为指定限选,其余为任选课程。

2.优化调整教学内容认证标准强调了课程体系内课程结构、内容与相互间的联系问题。因此,设置的课程必须尽可能考虑知识的连贯性、系统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使学生建立整体的知识结构。作为面向土木建筑的安全专业,在认证和注册制度导向下,提出“学生能力培养配套体系”,即按照标准、执业技能要求将知识在整个学科体系内整合,使它们互相支撑、互相配合,适应国家、社会、企业对安全人才知识的要求,最终与学生能力培养建立直接对应关系。首先,专业课程内容突出行业发展时代特征非常重要。近年来安全学科发展迅速,安全工程课程内容不断丰富,专业课程需要吸收安全领域最新研究成果、新理论、新方法。其次,在课程开设上施行订单培养,按企业紧缺人才调整培养方案,补充课程内容,为企业培养出更适应当前岗位需求的人才。同时,在课程开设学期、先后顺序上也根据知识的连贯性进行了科学设置,使课程教学体系更加完善。另外,在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和内容中,要注重与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考试等有关知识点的设置。未来的安全工程师将会向职业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这样培养的毕业生才能符合社会对职业化人才的技术岗位需求,使其毕业后迅速成长为具备职业资格、服务于企业、安全中介机构和政府的骨干与精英。

3.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安全专业人才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是其他人员不可替代的,这种作用发挥的一个关键是实践和创新。从专业认证角度,表现在对基本能力和工程素质的要求;从注册资格角度,体现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技术、危险识别控制、事故综合分析、协调组织等的系统能力要求。实践创新能力主要从课内教育、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实践、大学生课外创新竞赛几个方面培养。课内教学融合生产实践,把案例、录像、施工生产企业参观考察、科研项目等与理论教学有机的联系起来,建立抽象理论的感性认识,课内实验贯彻动手操作的探究式教学思想,激发和带动学生对知识学习、应用的渴望,吸引学生的求知欲。专业实践与学科基础实践保证开设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教育安全制度范文第4篇

预告登记制度巧妙地填补了债权与物权之间因为登记造成的时间空隙和盲点,并将物权公示手段适用于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从而充分保护买受人预期利益的实现,达到维护交易安全的效果。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学术界呼唤已久的预告登记制度。其标志着这一最早发端于普鲁士法,后在德国、瑞士等国几经演变和磨砺的古老而又充满活力的法律制度正式扎根于我国。我国规定预告登记制度的直接目的是保护商品房预售中屡受不良开发商“一房二卖”侵害的预购人的利益。但从法理角度进行透视,预告登记制度对于保护交易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弥补债权物权间的盲点

按照通说,财产权可以分为物权和债权。虽然有学者对此划分提出过质疑和批评,但随着物权法的出台,我国在立法上坚持物权和债权严格区分的态度已经确定无疑。可必须面对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弥补这种体系划分所带来的不足和缺陷。

举例说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最终目的是获取房屋的所有权,但在债权、物权二元区分的体系之下,买房人首先获得的是一个债权,要获取房屋的所有权还必须经过登记。由此,现实生活中一个紧密相连的买卖过程在法律上就被割裂为两个阶段(可简称为债权行为阶段和物权行为阶段)。第一个阶段的债权能否转化为第二个阶段的物权有赖于不动产物权变动能否顺利进行,而不动产物权变动能否顺利进行又有赖于登记可否顺利进行。

但是,根据登记程序的要求,并或可囿于登记机关的效率原因,从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到将物权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并发放权属证书必须经过一段时间。这样一来,本应紧密相连的债权和物权之间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个时间空隙,或者说出现了一个债权能否成功如期转化为物权的时间盲点。

概括而言,预告登记制度通过赋予预告登记后的债权请求权以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的方式,巧妙地填补了作为手段的债权与作为目的的物权之间因为登记而出现的时间空隙和盲点,为债权人铺设了一座可以使债权无缝对接物权的桥梁。简言之,预告登记制度为弥补债权、物权之间的空隙和盲点而设立。

二、维护交易安全是主旨

按照法经济分析学派学者波斯纳的观点,法律特别是私法,是为尽可能增加交易价值而设定的,法律强制的主旨或标准在于为促进将来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创造动因。这一观点从经济学的视角揭示了私法制度所应有的根本出发点和内在价值。但是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更多地强调了私法制度应该着眼于促进交易、增值财富。然而我们还必须看到问题的另一面,私法制度必须注重保护交易安全,否则,交易将不可避免地被抑制,甚至停滞。依郑玉波先生的观点,交易安全即“吾人依自己之行动,取得新利益时,法律上对于该项取得行为加以保护,不使其归于无效,俾得安全之谓,此种安全之保护,系着眼于利益之取得,故亦称交易的安全”。

以不动产买卖为例,在有效合同签订之后,如果在移转登记完成之前,不动产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或者出卖方又获取了出价更高的交易机会,在出卖方确定即使支付违约金仍可获取更大利益时,他就可能选择违约。这一点被我们的经验和社会实践所证明,也为“效率违约”理论所倡导。而且,在以债权、物权二元区分为前提的理论体系和立法体系中,也确实存在这种“效率违约”所需要的法律漏洞。

此时,如果出让人以出卖或抵押的方式处分其名下的不动产,并且受让人随即完成了登记,依公示公信原则,善意第三人即可取得不动产物权,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新的不动产物权人。而先前已经支付价金、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受让人却仅仅只能依据合同来追究相对人的违约责任。此种“一物二卖”情形中的出让人或有预谋地卷款而逃,或因不测陷于破产境地,或因涉讼而使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遭受查封甚至被强制拍卖。总之,受让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债权常常难以得到足额清偿,而只能被动接受钱物俱失的无奈处境。所以在买卖房屋等不动产物权过程之中时常出现一种僵局,使交易陷入难以进行的艰难境地。

预告登记制度在保护交易安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简言之,预告登记将物权公示手段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该请求权登记下来,从而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巧妙地填补和弥合了作为手段的债权与作为目的的物权之间因为登记造成的时间空隙和盲点,进而为交易安全的保护提供了一个制度保障。

教育安全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教育救助 全纳教育 教育公平

当前,我国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时期,党和政府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从某种意义上讲,教育公平问题的解决与否将极大地制约着和谐社会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针对这一问题,社会各界献计献策,想出了很多的办法,政府也采取了多项教育救助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要想根本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从制度上加以创新。本文尝试着从宏观的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破解这一难题。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及其存在的问题

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各种各样的教育公平问题却一直存在。教育公平,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是指受教育机会的均等。它包括3方面的内涵:一是起点公平;二是过程公平;三是结果公平。按照这一理解,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察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

首先,从教育起点公平来看,存在着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方面,由于受我国社会的城乡二元结构制约,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在硬件设施、教育教学设备、教师队伍素质、文化氛围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而这些差距,就使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处于不同的起跑线上。另一方面,我国地域间经济、文化差距比较大,如东南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相比,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文化科技发展水平,都有很大的差距,给教育所提供的资源与条件差距也很大,从而使不同地区间的教育质量存在着很大差距,这也造成了不同地区的学生处于不同的起跑线上。第三方面,由于观念上的歧视或认识上的偏见,绝大部分普通学校拒绝接受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使其中一部分有能力在普通学校学习的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另外,即使在同一地区、同一城市,由于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在义务教育阶段,大、中城市中普遍存在着“上好学校难”的现象;偏远农村地区,由于受教育布局调整学校大多集中在较大的村镇的影响,学生上学的成本存在较大的差距。

其次,从教育过程公平来看,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升学机会不均等。主要表现在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小学升初中时,由于受户籍限制,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存在着不合实际之处。如,许多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与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区划不完全一致、流动人口的子女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教育服务机构要求不符等,这就使部分孩子的入学、升学成为难题。第二阶段,初中升高中,由于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各个层次的高中入学竞争异常激烈,加剧了升学机会的不公平。第三阶段,受高考制度的影响,各地区的学生上大学的机会尤其是上重点大学的机会差异巨大。每年出现的“高考移民”现象,正是这一问题的反映。

再次,从教育结果公平来看,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就业方面,受经济发展状况、用人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急待从制度创新方面加以破解。

二、教育救助制度的不足

针对上述教育公平的种种问题,社会各界人士也献计献策,想出许多办法,采取很多措施,以解决这些问题,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教育救助制度。教育救助最初是指国家、社会团体和个人为保障贫困学生获得受教育机会从物质、资金等方面所提供的援助。后来,教育救助的对象逐步扩展到流动人口子女、残障学生、女性学生和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等弱势群体,救助的形式也从物质、资金救助扩展到教学条件救助等形式,教育救助的涵义也发生了变化,主要“指政府或社会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保障教育弱势群体享有公平的教育”。

教育救助制度在解决教育公平问题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教育救助具有临时性和随意性

在现实生活中,教育救助往往具有临时性和随意性,存在着有钱就救助,没钱就不救助的现象,所采取的措施也缺乏长远性,这就难免使教育救助有形式化的危险。

2.教育救助的对象主要针对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教育救助的对象最初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的,所以,在人们的观念中仍然把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作为教育救助的对象,而忽视其他的教育弱势群体的救助,更忽视贫困地区或教育薄弱地区的救助,使教育救助具有济贫的特点,而缺乏制度化的安排。

3.教育救助侧重于物质或资金的援助,缺乏精神方面的援助

在现实生活中,教育救助的形式大多停留在物质或金钱的援助,缺乏对救助对象施以精神的关怀。文化隔阂、道德冷漠、情感麻木、心理不相容等隐性的社会排斥也是造成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因素,“关注社会‘软’环境的改善,上下一致、共生共荣、道德自觉、彼此感恩、心理相容的文化心理氛围也是教育救助的题中应有之义。”

4.教育救助不能从根本上阻止教育公平问题的产生

教育救助更多地是对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教育公平问题进行救助,为已经产生的问题寻找出路。但教育救助无法阻止新的教育公平问题的产生,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必须从更高层次的制度创新上下功夫。

三、全纳教育与教育公平

正如前面所说,教育救助制度虽然在解决教育公平问题上取得很大的成效,但它不能根本上阻止教育公平问题的产生,只有从制度创新上进行新的思考,用全新的理念来破解教育公平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实现教育公平,保障全民教育的顺利实现是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为此,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西班牙的萨拉曼卡召开“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入学和质量”(World Conference on Special Education: Access and Quality),在大会通过的《萨拉曼卡宣言》中正式提出了“全纳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的概念。全纳教育的基本精神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强调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二是尊重每个人的个性;三是主张机会均等;四是强调教育民主,强调合作;五是强调接纳,反对歧视和排斥。

全纳教育主张要对普通教育进行全面的改造,为所有儿童(包括为特殊需要儿童)提供适合自身需要的教育服务,使每个儿童都可以在学校里受到教育,并能取得成功的学习经验,通过课程的调整和安排,对资源的有效组织和利用,以及社区的合作来保证教育质量,彻底打破了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之间的界限。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建立全纳社会和实现全民教育”。因此,用全纳教育的理念对现有的教育进行全面的改造,建立全纳教育体系是解决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

四、教育公平的制度安排

根据对教育公平内涵的理解,结合全纳教育的基本理念,我们可以通过三个方面进行制度上的完善与构建,破解教育公平问题。

(一)教育起点公平的制度安排

1.加大学校硬件设施的建造、改造力度,实现校园硬件设施的标准化。

为了解决教育硬件资源分布不均问题,我们可以尝试对现有的学校硬件设施进行改造,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建设,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使学校的硬件设施和办学条件基本上处于同一水平,这样无论学生在哪个学校入学,他所享有的教育硬件资源都是一样的。当然,这个建设标准,应该是城乡统一的,也是动态的,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2.尝试实行教师公务员制度,实现教师全国范围内流动。

为了解决教育师资分布不均问题,我们可以尝试实行教师公务员制度。教育是公共领域,教师是从事公共事业的人员,只有把教师纳入公务员制度,才可以实现教师全国范围内(最起码是省域内)的定期流动,彻底改变教师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

3.按学生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打破城乡户籍的限制。

破解教育起点公平,最重要的措施还是按学生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取消借读费,允许学生根据需要自由转学,打破城乡户籍的限制。

(二)教育过程公平的制度安排

1.以救助促全纳

通过对教育起点公平问题的解决,教育过程公平问题之一主要集中在因贫困失学问题上,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教育救助制度可以发挥独特优势,我们可以采取“以救助促全纳”的指导思想,对这一问题进行解决。现实生活中,救助贫困学生的办法和措施非常多,如“春蕾计划”、“助学贷款制度”、“国家奖学金制度”、“希望工程”等,都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2.对高招制度进行彻底变革

教育过程公平之二主要集中在受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方面,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对现行的高考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革。我们可以进行这样的尝试,实行统一的国家统考分数线、省里会考分数线和学校复试三位一体的高考模式,根据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性质,分别规定全国统一的分数线。如北京大学等类似的属于国家公办的一类重点大学,入学条件必须是达到国家规定的统考分数线,并且通过学校的复试,或者以省里的会考成绩作为国家统一的分数线依据。地方大学以省里会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再通过学校复试。依此类推,让所有考生在同一标准上来竞争,而不是现在的把某大学的招生指标分配给不同的省。这样,就可以解决高考制度带来的负作用。

(三)教育结果公平的制度安排

教育结果公平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制度。一方面,我们坚持对现行的人事制度进行改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人唯贤;另一方面,加大人事制度方面的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打击用人腐败,创设良好的人事制度改革环境。当然,用人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限于本文的主题,不是讨论的重点,只是从教育结果公平的角度粗浅地探讨一下解决的思路。

当然,制度方面的破解只是为教育公平问题的解决创设一个平台,除此之外,还要在学校内部乃至全社会,进行“构建平等、无差别、无歧视的教育环境”,这既是全纳教育的基本精神,又是教育公平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董泽芳.教育社会学[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116.

[2]贾汇亮,黄崴.教育弱势群体救助:制度安排与保障体系[J].中国教育学刊,2006,(4):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