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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景观保护设计
引言
城市景观环境,是城市设计中一种表象的物质形式,通过视觉审美而形成。城市景观规划,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实现城市发展相关任务和目标,是整个城市建设的重点部署内容。旨在全方位考察城市内容及其周边的环境,进行可行性分析,然后通过设计以及施工建设来达到提供给居民以理想、安静、舒适等交通居住环境。作为城市的景观设计以及建设,对城市土地综合利用,改善土地相关特有功能,都十分有利。城市景观的保护意义重大,是当前研究的热点之一。
一、城市景观保护现状概述
我国经济的腾飞,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蓬勃生机,而在城市建设中,相应地面临的困难以及环境问题也日益严峻。比如由于历史、政治以及相关技术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随着历史的河流而相应改变。但是长期的封建思想,使得人们在追求美丽景观的过程,日趋漫长。特别是官僚主意以及暴发户特征意识,导致中国城市的景观缺少人性化考虑,在景观设计中,只是片面追求某种视觉效果,而对于景观给人们带来的其他环境因素,欠缺考虑。在景观改造过程中,没有遵循景观保护原则,严重破坏了自然环境。
所谓城市景观保护设计,必然遵循自然景观的保护,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是生态设计。生态型指具有较为完整的生态系统、能够开展适当游憩活动的城市自然遗留地,管理的目标是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维持生态的稳定性和多样性。生态型城市自然遗留地包含有代表性的生物群落和风景样本,其中的动植物物种、生境和地貌具有保护、教育、游憩和科普的意义。根据管理目的的不同,还可以再分为生态保护型、生态游赏型、生态科普型等。必须保护生态多样性,而生物多样性不是简单的生物个数,而是包含生物基因多样性在内的,具体分为物种以及群落和生态系统等不同。在城市景观设计和建设中,生物多样性,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它们是构成生态环境最为主要的因素之一。可以这么说,城市生态多样性,无论是基因、物种,还是群落及生态系统等,都和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具有某种和谐的联系。作为人居的环境,它们是人们在生活以及生产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景观设计中,必须考虑景观设计给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环境带来的正面以及负面影响,必须明细景观的设计除了给人带来最大利之外,还不能影响生物多样性原则,不能破坏生态自然环境以及自然遗留地的物种特性。
二、城市景观保护设计策略
2.1城市建筑景观保护策略对于建筑景观而言,通常由于历史以及文化等原因,我必须充分考虑其存在的价值。历史建筑作为城市景观保护设计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其意义非常重要。通常情况下,建筑具备几个方面的因素,一个是人居因素,一个是时间因素(即历史因素),另一个便是文化因素。无论是名人居住的名人效应,或是历史遗留的历史效应,还是其璀璨的文化效应,都构成了建筑景观的保护与否的影响因子。从这三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其声望值,当声望值超过需要保护的临界值时,必须对建筑景观进行保护设计。
建筑景观的保护设计,必须充分考虑资源的优化利用,在城市整体设计中,资源的合理利用最为重要。作为一个世纪以来的科技和商业发展的结果,城市中心总是处于适应更多用途和人口的压力下,然而许多城市中心却有一种错综复杂的特性,很容易被增长的交通和重建破坏。取代所有旧的事物来满足新的要求会浪费资源,而且很昂贵,这会有效地毁灭一个地区甚至整个城市。不满足今天的需要、不预测明天的需要,可能会成为经济和文化的自毁。我们必须在某处打破平衡。如何做呢?答案可能介乎一座城市和一个社区之间;或者是它们的特性值得保护,或者一种古老的、很受喜爱的形式;又一次,是思想还是艺术品。建造什么,何时何地重建或彻底修改,保留什么以及如何去做,是一个判断力的问题,在实践这种判断时,应该简要地参考别的地方的经验。
2.2生态景观保护设计除了建筑景观的保护设计外,生态景观的保护设计也是城市景观保护设计的重点。因为,作为城市生态系统中的第一生产者——绿色植物,它是城市生态系统中最为主要的纽带,其为城市整个生态系统提供物质循环和能量交换。所以绿色植物的保护设计以及生物多样性设计,是城市生态景观保护设计中的主要内容。植物园以及树木园,作为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中心,必须全面收集相关植物,重点保护相关等级的生物,必须组建生物基因库以及城市种子库,便于对生物进行离体保存。植物园既是植物资源迁地保护、植物科学研究的基地,也是对公众进行植物科普宣传和教育的基地,在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起着核心作用。笔者认为,植物园、动物园对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均存在一些限制:①保存超过一定限量的某一物种的遗传多样性标本,在经济上是行不通的;②保护中几乎没有直接的生境敏感反应(habitat.resonsive)发生,所以这种人为控制的种群往往无法适应环境条件的变化;③受到保护的种群其遗传基础似乎很窄小,但又不可能大量收集其个体以使之表现出广泛的基因型;④保护还依赖于政策和资金的持续稳定,但这远没有把握性;⑤在很大程度上将动植物物种与野生的群体和自然环境相隔离,其结果往往是削弱了物种的自然生态习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物种的遗传多样性,这样并未起到真正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目的。在城市生态景观保护过程中,充分利用景观规划方法,实现最优化保护效果,这样可以减少植物园以及生态园的数量。
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途径,景观规划可以分两种方式来实现。①传统保护模式,即基于物种保护的方法来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②最优化保护模式,即基于生态系统保护的方法来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一般来讲,第一种方法在早前运用的比较广泛,它对于濒临物种,能起到很好的保护效果;而第二种方法是从源头来避免濒临物种的产生,强调的是和谐发展,即全面联合景观系统以及生态系统,让各物种以更好的状态来生活于生态系统中,或适应新的生态系统。从实际效果来说,从物种保护这种单一的保护来看,这种做法有待改进,因为,单一的物种保护只是没有办法之中的办法,充其量只能是事后保护而已,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来改善事后的环境,人为地构筑适合物种生产的环境。而生态景观学最优化景观保护是以最优化模型为基础,从事前控制出发,充分考虑生态和谐因素,建立适合物种生物链的生态保护模式,是城市景观保护中可持续设计的重要环节,所以,以第二种保护模式——最优化保护模式,是景观设计的重中之重。
三、结语
城市景观保护意义重大,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全面认识当前景观保护形式,从建筑保护到生态保护出发,才能把我国城市景观保护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王启照.城市景观设计新思维——可持续发展范式刍议[J].上海商业.2009.(9).48-50.
【英文摘要】Wetlands, together with forests and oceans, are called the major ecosystems on the earth. They are of important value in ecological, social and economic aspects. But in China, the protection of wetlands in law is a weak link. As a new ideology and principle, Integrated Ecosystem Management (IEM)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theory and practice, in the direction, advance and improvement of legislation on wetlands. 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principles of IEM. Proposals are brought forward to improve the legislation from four aspects ---- the object of protection, management system, value objective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
【关键词】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湿地;立法
【英文关键词】IEM; principles; wetlands; legislation
【正文】
一、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概述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Integrated Ecosystem Management,简称IEM)是一个新兴概念,目前对它没有统一的定义,相关问题都在探索和发展中。蔡守秋教授从环境资源法学上进行概括,提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是指管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一种综合管理战略和方法,它要求综合对待生态系统的各组成成分,综合考虑社会、经济、自然(包括环境、资源和生物等)的需要和价值,综合采用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综合运用行政的、市场的和社会的调整机制,来解决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和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以达到创造和实现经济的、社会的和环境的多元惠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1]
200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第V/6号决定《生态系统方式》,对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它提出了有关生态系统办法的12项原则:(1)确定土地、水及其他生命资源的管理目标是一种社会选择;(2)应将管理下放到最低的适当层级;(3)生态系统管理者应考虑其活动对邻接的和其他的生态系统的(实际的和潜在的)影响;(4)考虑到管理带来的潜在收益,通常需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和管理生态系统;(5)为了保持生态系统服务,保护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应成为生态系统方法的一个优先管理目标;(6)生态系统的管理必须以其自然功能为界限;(7)应在适当的时空范围实行生态系统方式;(8)认识到生态系统进程的特点是时限的变化性和效应的滞后性,应从长远制定生态系统管理的目标;(9)管理必须认识到变化的必然性;(10)生态系统方式应寻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间的适当平衡与统一;(11)生态系统方式应该考虑各种形式的有关信息,包括科学知识、土著民和当地人的知识、创新的和习惯;(12)生态系统方式应该要求所有相关的社会部门和科学部门参与。
这12项原则从利益相关者的确定、管理机构的设立、管理目标的制定、管理方法的选择等方面,较为全面地阐释了综合生态系统的主要内容,能够公平地促进土地、水和生物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二、我国湿地立法的现状及不足
我国是湿地资源大国。我国湿地具有类型多、绝对数量大、分布广、区域差异显著、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特点。[2]但长期以来,由于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人们对湿地进行掠夺式的开发和破坏,导致天然湿地大量消失,生物多样性锐减,水质恶化,湿地生态功能急剧下降,直接影响到我国水资源供给安全,降低江河沿岸蓄洪防涝功能,水涝灾害发生的风险增加,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湿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我国对湿地的法律保护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宪法》、《环境资源法》等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的一般规定当然适用于湿地;《渔业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的部分规定间接适用于湿地组成要素;1992年中国加入《湿地公约》之后,《自然保护区条例》、《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开始明确出现湿地的概念,湿地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环境法的调整范围;2003年先后通过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使湿地保护出现了专门立法,标志着湿地保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从对湿地法律保护的整体来看,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湿地法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明确、不统一
尽管已有法律法规对与湿地有关的内容做出了部分规定,但这些规定仅是针对湿地的某些类型而言的,如《土地管理法》就“养殖水面”,《海洋环境保护法》就“海滨”,《渔业法》就“内水、滩涂”等。“湿地”尚未作为一个统一概念在立法中得以运用,即使是在出现“湿地”一词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中,也将“湿地”与属于湿地亚类的“内陆水域”、“河口”、“滩涂”、“海湾”、“海岸”、“渔业资源”等相提并论,这足以说明“湿地”概念在法学领域尚不统一。[3] 由于“湿地”概念不统一,外延不明确,直接导致某些湿地资源或者功能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护。管理者在湿地管理工作中难以把握管理对象的范围与边界,自然也就不能明确湿地管理立法的最终目标,也无从制定适用于湿地管理的法律措施。
(二)管理机构和权限不明确
湿地保护直接或间接涉及到林业、渔业、环保、工商、海洋、农业、土地、交通、地矿等部门,但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具体职责及协调合作等内容。国务院规定国家林业局“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工作,但实际上不同部门在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方面的目标和利益不同,导致各部门之间相互争夺或相互推诿,湿地资源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的现象。各部门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湿地的科学管理。
(三)偏重经济价值,忽视生态价值
任何资源都既有经济价值又有生态价值,但对于不同的资源,其侧重程度又有差异。湿地之所以要予以特别保护,原因即在于其独特的生态功能所带来的巨大价值。湿地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纳垢净污、调节气候、丰富生物等功能,是湿地区别于一般土地的根本所在。传统资源法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主要是从经济效用的角度加以考虑,甚少考虑资源的生态价值;其目的在于如何更好地对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而非保护,即便现代愈来愈多地考虑到生态因素,也只是为了在如何尽量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前提下更好地对资源加以经济利用,而非积极利用资源的生态功能。在此思想下的资源立法显然与应主要利用湿地之生态价值的立法不符合,难以起到切实的保护作用。[4]
(四)缺乏公众参与
目前,我国湿地的法律保护主要依靠的是政府,当地居民、社区和非政府组织缺乏参与有关湿地决策的有效途径,导致湿地利益相关者未能与政府、行政部门平等对话,不能有效解决环境权益和经济利益冲突;同时导致湿地利益相关者缺乏湿地保护的法律意识,盲目开采和过度利用资源现象严重。现有的湿地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仍停留在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中,尚未具体化、制度化,缺乏可操作性和相应的法律救济。从参与的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宣传教育方面,尚未触及湿地保护决策的参与,这极大地限制了公众参与的层次和公众参与作用的发挥;从参与的过程看,主要侧重于对违法行为的事后监督,事前的参与不够,不能实现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预防目标。[5]
三、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指导下我国湿地立法的完善
(一)明确湿地的概念,厘清权利关系
由于“湿地”的概念直接关系到法律保护对象的范围,因此,我国湿地管理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通过立法明确“湿地”的内涵与外延,并加以统一。依据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对象的范围,才能确定相应的利益相关者,进而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厘清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达到科学有效的管理。鉴于《湿地公约》中“湿地”定义的科学性、概括性,并且为国际社会所共同认可,我国又是《湿地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建议我国湿地立法采纳《湿地公约》中的“湿地”定义,即“湿地系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水域。此外,湿地可以包括邻接湿地的河湖沿岸、沿海区域以及湿地范围的岛屿或低潮时水深超过6m的水域”。
(二)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职能,健全管理体制
湿地的管理和保护涉及到土地、水、生物、矿产等多种自然资源,而且还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原则要求综合对待生态系统内的各组分,以整个生态系统为考量对象,来确定管理的各项内容。我国湿地立法应当考虑将湿地范围内的水体、土壤、植被、动物、微生物及其构成的生态系统作为统一整体进行管理。设立统一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对湿地整体及其构成资源予以统一管理,实为必要。而根据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原则2,管理应当下放到最低的适当层级。我国幅员辽阔,湿地又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各地区湿地的种类和特点差异很大,所以在具体机构设置时,可以考虑根据我国湿地的区划设立与地方政府平级的专门地方湿地管理的综合机构,统一领导该区划内的湿地管理工作。根据湿地各要素管理的具体需要,将管理任务分派到各个地方政府部门,明确各部门对其管辖下湿地的权力范围。《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就确立了这样的管理体制。该条例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鄱阳湖湿地保护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湿地保护工作,该综合机构由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行政部门组成,还规定了其他部门的配合职能。这种管理模式通过新设立的专门的湿地保护综合管理机构统一湿地管理权,其他部门负责配合,进行监督,权力集中、分工明确又能协调各部门的权责,提高了湿地保护的效率。[6]
(三)矫正立法价值目标,重视湿地的生态价值
我国湿地立法应从整体湿地生态系统的高度来规范与湿地有关的各种行为,保护湿地的生态功能,矫正现行立法的价值目标错位。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理念指导湿地立法,保障湿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原则5、6、10,湿地立法必须以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出发点,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根据原则7、8、9、10,湿地管理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制定湿地管理的长远目标和计划,将湿地作为一个整体,充分考虑生态系统内部各要素的联系,平衡开发利用与保护,在湿地的承载能力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针对可能发生的变化,还必须有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各级政府应将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制度化、法制化。法定计划性工作在执行中可以得到政府各部门的认真贯彻和相互支持,减少矛盾和冲突,从而实现既定目标。
(四)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对湿地的法律保护中,当地居民、社区和非政府组织缺乏参与决策的有效途径,这就使得现行的湿地立法较少能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中,公众参与是现代民主与法治的重要体现。根据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原则11、12,我国湿地立法应明确建立公众参与制度,通过立法赋予公众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对公众参与的具体程序进行规定,有法可循,使公众能够参与到湿地保护的整个环节。注重发挥公民、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在决策、监督中的作用,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的关注程度,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依靠公众对湿地管理部门进行监督,使湿地保护更具有科学性、公共性和民主性。
四、结语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具有综合性、可持续性、科学性等特点。湿地立法作为湿地保护的重要手段,应当建立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在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与人类社会之间建立联结,促进湿地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1]蔡守秋:《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2]《中国湿地的特点》,载《湿地科学与管理》2005年第1期。
[3]王巍娜:《我国湿地保护的立法思考》,载《水土保持研究》2005年第3期。
[4]钱水苗、巩固:《我国湿地保护立法初探》,载《法制与管理》2004年第10期。
关键词:城市规划;生物多样性;挑战;途径
生物多样性是指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主要分为遗传(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圈。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作为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资源,对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提升生态承载力和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圈。城市生物多样性是在城市范围内的各种非人生物体有规律地结合在一起所体现出来的基因、物种和城市生态系统的分异程度。在经济价值、丰富度、物质循环写能量代谢等方面,城市生物多样性虽然与自然界生物多样性无法相比,但由于城市生物多样性是在一个相对狭小的面积上,可近距离直接为城市人口服务,因而对于维护城市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园。
目前,国内对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研究主要在景观生态学领域。本文从城市规划专业视角出发,探讨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
1 城市规划与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辩证关系
城市生物多样性是城市发展的自然本底以及最重要的城市公共资源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生态环境资源的直接和间接开发利用的目的同样是讲求效率和收益的最大化,但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机制却有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面。因此需要更加重视对城市主物多样性的保护。
另一方面,城市规划也需要通过对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在城市生态建设方面有所作为。每个国家和地区都同时拥有物质财富、文化财富和生物财富(生物多样性)三种财富形式圈。城市规划的价值不应仅仅体现在促进城市物质财富的积累、城市文化财富的塑造,还应保护城市生物财富,为城市生态环境的建设贡献力量,实现自身的生态价值。
2 城市规划中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挑战
2.1 城市大规模无序开发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在没有充分论证城市发展规模与模式、评估城市区域生态价值的前提下,城市郊区大规模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及住宅区等建设项目纷纷上马,原本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被城市建成区和未建成区(闲置土地)侵占并分隔成一个个觖乏联系的裂块,彻底改变了原有的生态格局和地表结构,不再适合本地物种的生存
另一方面,城市内部更新改造(城市再开发)过程中,由于急功近利,对城市内部原有的生态系统往往没有进行很好地保护和延续,而是采取粗暴地推倒重建;而且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满足现代化城市功能需要,建造了无数尺度巨大的摩天楼,却忽视了城市绿化开敝空间的营造,使城市绿化面积严重不足,城市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城市生物多样性大大降低。
2.2 城市绿化建设的盲目性
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城市绿化建设往往是将多种相互关联的树种清除,然后种植单一树种,使城市内部的生态系统趋于简化,。这导致了城市绿地生态功能弱化,维护费用增大。
另外,为了改造和恢复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景观,盲目引入外来植物,而对本地树种的培育重视不够,也没有考虑依附于这些植物的各种动物的多样性,忽视了从整体上提高城市绿化的生态水平。甚至引进具有攻击性的外来物种,对本地物种造成致俞打击,破环了原本脆弱的城市生态系统,使本地生物资源丧失。
2.3 城市环境污染问题
现代城市空间分隔化现象十分普遍,城市用地被划分为不同层次、不同功能、不同权属的用地区块,由于在城市主态建设上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生态廊道将各区块之间有机地联系起来,使各区块的生态环境资源内部化,造成城市生态系统的肢解。这种城市空间相互分隔、各自为政的状态,破坏了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城市生物多样性也因此受到影响
3 城市规划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现途径
(1)科学设立并积极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重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3)运用生物多样性信息指导城市规划。(4)构建我国城市规划中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
4 结语
党的十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对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正是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城市规划是城市公共资源调控的重要手段,对城市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巨大,因此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离不开城市规划的支持;同时,城市规划中的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一个综合的长期的过程,需要同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课程理念
高中生物
生态观教育
[中图分类号]G63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号]1674-6058(2016)32-0114
生物学是21世纪领先的科学之一。作为一名高中生物教师,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除了要教给学生生物科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外,最重要的是对学生进行观念教育,尤其是生态观的教育。这一点已在2011版高中生物课程标准中体现出来。笔者通过对人教版、苏教版高中生物新教材进行比较研究,挖掘出可用于生态观教育的素材。现笔者结合多年的教学体会,对高中生物生态观教育提出自己的一点见解。
一、我国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于人类长期对赖以生存的大自然过度索取和工业化发展对大自然带来的破坏,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气污染。随着工业的发展,我国大气污染状况日益严重。大气中的污染物可以直接危害人类和其他生物,其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家庭电器(如电冰箱、空调等)排放的气体,污染程度越来越严重。
(2)土地沙漠化。由于西北部地区植被遭严重破坏,我国土地沙漠化面积增大至国土面积的四分之一,并且向东、向南发展,以致威胁京津地区。
(3)水资源危机。水体污染是水资源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水体污染状况极为严重,我们的母亲河黄河、长江被污染,白洋淀、太湖、滇池等诸多水体被污染,甚至有些地方的饮用水也被污染。我国海洋水资源的污染也非常严重,出现赤潮天数在不断增多。此外,资源短缺是水资源危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近一两年来,我国出现大面积干旱,使很多地区(如北京、天津、内蒙古、山东等)出现长期水资源短缺现象。
(4)植被遭严重破坏。长期以来,我国植被遭破坏状况日趋严重,如长江上游植被遭破坏、东北地区植被遭破坏等。
由于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使得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也在不断增加。例如,2010年全国部分省市的干旱、2012年初全国大面积的雾霾、2015年部分省市的蝗灾以及2016年全国大面积水灾等,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人民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由于水资源缺乏,导致国民生产受到严重影响。例如,我国京、津、东北等地区的缺水,使工业、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西北地区的缺水也使得西部开发受到一定的影响。
针对以上种种生态环境问题,在高中生物教学中教师应引导学生通过各种方式了解我国面临的生态问题,从而帮助学生初步形成生态观念。
二、高中生物教学实施生态观教育的策略
我国近些年来非常重视可持续发展问题。在“十三五”期间,国家和天津市政府将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而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更重要的是加强国民的生态观教育。高中生物教学在提高国民生态素质,尤其是各级人才的生态素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此,高中生物教师应不断挖掘适于进行生态观教育的素材,结合生物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生态观教育。
1.引导学生建立科学的生物与环境保护意识,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观念
在高中生物教学中,教师可利用教材中《人类影响环境》《创造人与自然的和谐》等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等观念的教育,使学生树立科学的生态观念。
(1)使学生形成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
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教育,初中生物教材中仅仅对学生进行保护珍稀动植物和绿化观念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人生活在生物圈中,生物圈中的各种生物都在为维持生物圈的稳态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我们不能仅凭自己的喜好和该生物对人类有益与否来划定生物保护的范围。在高中生物教学中,教师不仅要让学生有保护珍稀动植物的观念,而且要使学生有保护连名称也不清楚却有着巨大的潜在价值(如基因库的价值)的野生生物的观念,即树立学生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观念。除此之外,教师还应通过开展一些研究性学习或学生讨论活动,使学生增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例如,某一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而建立的自然保护区,为发展经济,每年砍伐一些天然林,同时又种植一些树木的做法为什么不对?对于这一问题,教师应引导学生思考、讨论,通过讨论使学生意识到这种行为是用人工林替代了天然林,大大破坏了生物的多样性,是不可取的。
(2)使学生形成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意识
生物在自然界中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们存在于不同的生态系统中,如海洋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和池塘生态系统等,并且与其他生物之间存在着食物链、寄生链或腐生链的关系。如果某种生态系统的平衡被破坏,那么,该生态系统中的各种生物就会面临灭绝的危险。因此,要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就必须保护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在高中生物教学中,教师应通过引导学生学习各种生态系统的特点,让学生研讨保护不同生态系统的方法,使学生形成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意识。
(3)使学生树立科学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观念
在高中生物教材中,对于《人类影响环境》《创造人与自然的和谐》的教学,教师可根据森林生态系统和草原生态系统在气候调节中所起作用的不同,让学生讨论现在人们热衷于建草坪的做法与植树造林相比有什么不足。通过学习教材中关于湿地的知识,让学生认识到城市周围存在的池塘、湖泊、河流、沼泽等对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保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这使学生树立科学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观念。例如,二三十年前,天津市周围众多的坑塘被填平,对气候、降水等带来不利影响,这使学生意识到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中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
2.对学生进行可持续发展和生态道德观念教育
在高中生物教学中,教师在利用教材中关于生物与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可持续发展和生态道德观念教育时,可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让学生思考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将来,大部分高中生都会进入大学深造,毕业后他们都有可能成为科技人员或管理者。而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管理部门、企业管理者及科技人员的决策与行为。因此,在高中生物教学中让学生讨论、分析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很有必要。作为高中生物教师,应引导学生以调查、讨论或写论文等方式分析探讨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让学生认识到企业应走高科技、高附加值、低污染之路,这才是对国家、人民、企业都有益的决策。
二是引导学生处理好生活消费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消费越来越多,那么对环境的索取和破坏也就会越来越大。例如,冰箱、空调等在消耗电能的同时还会破坏大气的臭氧层;家庭装修将会浪费大量的木材;洗澡、冲厕所会消耗更多宝贵的水资源;大量食品的精美包装将成为垃圾;等等。通过对日常生活的调查,学生意识到应该适当限制自我消费,反思如何更好地处理垃圾,为生态环境保护尽自己的一份责任。
三、通过课外实践活动实施生态观教育
教师除了要在高中生物教学中对学生渗透生态观教育以外,还要通过课外实践活动对学生实施生态观教育,以培养学生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
关键字:生态系统; 公路建设; 分析
Abstract: economic development needs of the auxiliary traffic construction, traffic construction also will greatly promote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traffic construction force of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but also affects the perimeter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landscape distribution, some areas of the ecological system in the highway construction and use produced during change. In this paper, the different regions of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and highway construction condition analysis, respectively, according to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natural environment put forward reasonable measures to protect the ecological system.
Keyword: ecological system; Highway construction;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S89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生态环境时人类生存的基础,良好的生态系统不仅可以净化空气水质、调节气温,还能降低噪音污染、防震减灾。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破坏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而生态环境与公路建设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又有着越来越紧密的联系,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的大规模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和景观结构造成了极大地影响,植被退化、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加重等问题日趋严重。可见对公路建设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与周边生态系统变化的科学分析尤为重要。
山区公路建设与生态系统保护
随着我国新时期对西部地区交通建设的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正迎来公路建设的新。而我国西部地区多为山区(山地、丘陵和地形崎岖的高原),生态环境脆弱,以往的山区公路建设已经引起生态系统的退化,加之短时期内大规模公路建设,必定引起生态环境退化,进而引发大量环境问题。为保护我国西部山区生态环境,必须对公路建设周边的生态系统特征深入研究分析,并对生态承载力度科学评估,为在建及处于营运期的公路周边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并为拟建公路的规划、设计和周边生态系统的养护措施提供一定的依据和参考。
山区公路建设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周边植被面积及密度明显减少;
动物栖息地减少,动植物物种减少,生态平衡遭到破坏;
水土流失,可种植土壤面积减少;
破坏原有自然景观及历史遗迹;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对周边空气及水质造成污染;
施工过程中的噪音影响动植物生长。
山区公路建设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产生的原因及应对办法
1、未深入分析建设公路周边生态环境特点及生态承载力情况。应在建设前期对周边生态系统特点及生态承载力进行科学分析,以调整公路建设及营运的各项指标;
2、对公路建设周边生态环境保护没有足够的重视,存在“先破坏,后治理”的思想。要知道脆弱的生态环境一旦受到破坏,就很难恢复,山区生态系统更是应该防范在先,时时治理。
3、对公路建设区域周边生态环境没有统一科学的保护措施。应明确建设公路路段生态环境及区域生物种群情况,严格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公路建设统一保护措施对周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治理;
4、建设期为对相应的生态系统维护措施有效执行。要加强建设期间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相应生态系统保护措施的有效执行,确保周边生态环境不因执行错误和执行漏洞遭到影响;
5、生态保护技术工艺落后、单一。应研发和引进有效的生态环境防护技术和工艺,确保不做无用功。同时注重生态保护的地域性,采用适合当地生态环境的绿化方式,选用相应的植物,而不是“整齐划一”地进行简单生态保护。
荒漠区公路建设及生态系统保护
我国荒漠面积最大的省区是新疆。新疆生态结构单一、生态环境脆弱,加之新疆荒漠类型错综复杂、病害多,使其相比其他地区更易受公路建设的影响而遭到破坏。对以新疆为主的荒漠区公路建设周边的生态系统研究和保护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一)荒漠区环境特点及公路建设特点
1、荒漠区气候干旱、土地贫瘠、植被单一且分布稀疏,生态系统结构单一、环境稳定性差,极易受到公路建设的影响而出现环境退化、生态系统失调等问题,且反过来会影响公路的长期、安全营运,引发滑坡、泥石流和山洪等公路交通地质灾害。
2、荒漠区公路建设环境特点
(1)公路建设领域生态环境脆弱,植被稀疏,在公路周边开展生态恢复和生态建设难度高;
(2)荒漠区域公路建设缺乏水资源,难以供应公路建设过程所需水量,公路建设在缺水情况下艰苦进行,产生的尘土反过来又对环境造成污染;
(3)荒漠地区土质类型多而复杂,公路建设需要针对性地解决不同土质对应的路基问题;
(4)公路养护任务和环境保护任务艰巨。
(二)荒漠区公路建设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使荒漠区原本不高的植被覆盖率降低;
造成大气污染;
使水质、土质发生改变;
水土流失、边坡稳定性差;
更易引发灾害;
影响荒漠区动植物物种分布和生存环境,破坏地区生态平衡。
(三)荒漠区公路建设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产生的原因及应对办法
1、公路建设过程中需要砍伐树木、缩减草地面积、破坏植被和景观结构,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占用草地、砍伐树木等破坏绿色植被的方式。同时鉴于荒漠区野生动物分布少、珍稀物种种类相对多的特点,在建设途中应根据不同动物特点和生活习性设置野生动物保护区,并在保护区周边设置警示牌、减速标志、安排专人负责巡查监督;
2、公路建设过程中将丘陵等地区路基挖成人工地形,破坏原有自然地形,从而引发水土流失、泥石流等问题。建设过程中不要轻易挖动原有土壤,避开灾害易发区;
3、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环保意识淡薄。应制定荒漠区公路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和教育,使其对公路建设中的环保问题的重要性有清醒的认识。
高寒草原公路建设及生态系统保护
青藏高原是我国主要的畜牧业基地之一,也是我国主要的高寒草原分布地。近年来,由于人类缺乏科学性的滥用资源,致使青藏高原的环境不断恶化,甚至使原来产草量很高的高寒草甸退化为毫无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黑土滩”。而人类的这些危害性的行为中公路建设是对其影响最大的。以高寒草原地区公路建设为切入点,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一定措施,是改善和保护高寒草原地区生态系统的有效方法。
(一)高寒草原地区生态系统状况
高寒草原地区在公路建设前的地上地下生物量分布情况是地下生物量大、地上生物量小,而进行人工植被恢复的生物分布量是地下生物分布量远低于原先地下生物分布量、地上生物量又远远高于天然环境下的地上生物分布量。显然,经人工恢复后的植被远不及天然植被分布合理、状态稳定,也就是说,即使人工对路周生态环境进行恢复,还是远远不能使其恢复到以前的生态效果。还有一方面也能说明人工恢复生态环境效果差,原先天然状态下的高寒草原物种群落主要是青藏苔草、高山蒿草等多种群的优质、稳定植被,而经人工进行生态恢复后的植被种群只有少量的上述植被,大多植被知识杂草和毒草,这种恢复后的生态环境不仅生物种群质量低,而且构成的生态系统并不稳定,更易受人类活动及外部的影响,随时都有退化的可能。
(二)高寒草原公路建设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1、提高对高寒草原生态保护的认识
作为我国一种珍稀资源,高寒草原对我国环境及资源影响甚大。它的退化和失衡应引起我国社会尤其是公路建设界地高度警醒,应该认识到高寒草原生态系统一旦失去平衡,是很难恢复的。
2、尽量减少公路建设过程的生态破坏面积
要吸取以往公路建设教训,在施工过程中避开植被密度大的地区,并在挖动土壤是严格控制挖动规模,不可随意乱挖、乱取。
3、有效利用施工中挖动的天然植被
将施工工程中挖取的天然植被移植到边坡等环境扰动区域,同时做好植被养护工作,时扰动区的环境尽快得到改善,早日恢复。
4、加强公路建设生态保护的过程管控
应不断加强公路建设中生态保护的环节和质量把控,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工作。
参考文献:
[1] 赵艳纳.高速公路路域生态景观恢复技术研究[D].长安大学,2009.
[2] 吕鑫,李玉梅.植被护坡的设计选择[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12):278-278.
[3] 朱明荣 .论高速公路边坡植被防护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