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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出限进”的贸易政策是导致长期贸易顺差的根本原因
虽然我国外贸方针一直表述为“实现进出口基本平衡”,但实际上,我国对外贸易政策服从并服务于“拉动经济增长,减轻就业压力”等内部平衡目标。无论在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层面,均将扩大出口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因此,我国对外贸易政策,事实上是“奖出限进”、追求盈余的。
(一)汇率水平与汇率制度
开放条件下,汇率构成宏观经济平衡条件的一个关键性政策调节参数。维持一个低于均衡水平的名义汇率,是我国实现“奖出限进”、实现盈余目标最为基础性的要素。
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外汇制度依然属于固定汇率制度,而且采取的是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由于美元对其他货币的汇率是浮动的,以及各国价格水平的变化波动,因此,虽然我国的名义汇率是固定的,但实际汇率一直在变化。1998―2001年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不断升值(年均5.5%),贸易顺差逐年缩小;2002―2004年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出现了贬值的趋势(年均9%),贸易顺差随之不断扩大。外部平衡的变动与实际有效汇率的变化有着更密切的联系。
近年来由于人民币汇率缺乏灵活性或弹性,难以对美元和其他主要储备货币间的汇率变化及其影响做出反应,加之我国的通胀率被控制在相对更低的水平上,结果是名义汇率保持稳定,而实际有效汇率却不断贬值。
在我们以往的宏观经济指导思想中,经济增长是第一位的。因为增长可以缓解和有助于解决一系列问题。因此,我们一直积极肯定净出口对增长的贡献,而没有从内外均衡的角度考虑持续超出会破坏内部均衡和增长的基础,更没有从恒等式(S=CA+I)的角度考虑――维持低于均衡水平的汇率水平鼓励盈余(CA>0),本身就意味着“激励储蓄而抑制消费”,意味着“扩大外需而抑制内需”。以致多年来,我们的汇率水平安排,实际上与中央早就提出的“扩大消费”、“扩大内需”的意愿相左,抵消着扩大内需和扩大消费的努力。
(二)出口奖励和进口限制
长期以来,在我国出口管理政策中,出口退税政策一直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自1985年开始,我国一直全面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目前平均的出口退税率在13%左右。此外,政府还对出口企业给予充分的信贷保证以及利率优惠,通过进出口银行,对资本货物出口提供信贷支持,对出口贸易提供风险担保。
进口限制方面,1994年外汇并轨后,政府实施配额和许可证制度。中美入世谈判中,我们承诺降低控制幅度。估计1999年许可证与配额管理控制占到进口额的20%,目前的控制比例已低于5%。关税方面,1992年以前,我国进口关税税率算术平均水平为43.2%,在2001年加入WTO时,平均税率降到17%(而同期发达国家的加权关税水平在3.8%左右),实行数量限制的产品占进口总额的比重降到了20%。2005年关税税率降到10%。此外,进口限制还体现在外汇结售制度以及用汇审批制度上,企业和居民对进口的需求因此受到抑制。
客观地说,我国出口鼓励和进口限制政策的力度,在入世以来都明显弱化了,但仍不足以抵消人民币名义汇率低估、实际汇率持续走低对CA的影响。
综上所述,在我们分析的时期内,无论是汇率水平和汇率制度的安排,还是管理法规的设置,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实际上实行的是“奖出限进”政策,其效果必将使对外贸易倾向于盈余,持续地激励外部需求、抑制内部需求,造成贸易顺差的持续存在和扩大。
二、僵化的汇率制度是妨碍贸易顺差自动调整的关键环节
长期以来,人民币名义汇率水平一直固定不变,从2005年7月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但是汇率浮动区间依然很小(0.3%)。央行依然在不断通过收购外汇的办法避免人民币升值过快和波动。
在外部失衡调整方面,由于人民币汇率缺乏灵活性或弹性,难以对美元和其他主要储备货币间的汇率变化及其影响做出反应,结果是人民币名义汇率保持稳定,而实际汇率不断贬值,导致贸易顺差持续扩大,外部失衡加剧。
三、缺乏兼顾内外平衡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贸易顺差起着助推作用
上世纪90年代初,央行采取了扩张的货币政策,国内基础货币投放迅猛增加,M2快速上升(1993年升到37.3%),引发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国内需求增加,对外贸易趋向逆差;1994―1997年为治理通货膨胀,货币政策由扩张转为收缩,基础货币增速和M2增速逐渐下降(1997年M2增速降到19.6%),通胀率下降,国内需求相对下降,对外贸易转向顺差。这说明1997年以前,外部平衡状况变动主要由内部平衡的变动引起,而后者又受到货币政策的影响。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我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政策,实际汇率不断上升,出口受到影响,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和物价稳定,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2000年赤字率由1997年的0.8%上升到2.5%),以扩大内需。1998
―2001年贸易顺差逐年缩小。
2001年后人民币实际汇率转向贬值,贸易顺差逐渐扩大,外汇储备不断增加,这导致基础货币的增加,通胀压力逐步增大,同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在高位运行。迫于这些压力,央行采取了中和措施,且力度不断加大,货币政策逐渐失去主动性。同期财政政策明显收缩,赤字率逐年缩小(2005年降到1.1%)。这些政策取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内需求的增加,加剧了外部失衡,同时也妨碍了经济自动调节功能的发挥。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制定,缺乏一个内外平衡目标兼顾的思维框架,政策目标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内部平衡目标――“高增长、低通胀”的实现,而忽视了外部平衡。事实上,内部平衡和外部平衡是相互影响和依赖的,1997年以前,内部的快速扩张和逐步的收缩,直接影响了外部平衡状况的变动;2001年后外部失衡的加剧,对内部平衡产生了压力,而关注内部平衡目标的调控制政策,又推动着外部失衡的加剧,也妨碍着经济系统本身自动调节功能的发挥。
四、调整政策建议
在我国当前经济“高增长、低通胀”的表象下,实际上存在内外两方面的失衡问题。从内部看,存在着内需不足、消费不足的失衡;投资内部也有对基础设施和制造业投资比重高、而对教育和公共卫生等投资不足的失衡。从外部看,贸易顺差过大,国家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内外经济失衡在宏观经济中的突出表现,是货币过量供应和流动性过剩。
(一)转入科学发展轨道,走上和谐发展之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怎样评价都不为过。但是我们的增长方式是粗放的、高代价方式的,以致资源环境约束加剧。为了多一些出口拉动,我们通过压低本币币值和出口补贴以提高产品的“国际(价格)竞争力”。这种增长是不可持续的,也是不科学、不和谐的。必须转变观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入轨”“上路”。
(二)坚持扩大内需,放弃“奖出限进”的外贸政策
根据上述对外部失衡原因的分析,我国长期实行的“奖出限进”的贸易政策,是导致贸易顺差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应进行全面调整,取消出口退税,逐步降低进口关税水平,取消不利于进口的一些管制措施,为尽快恢复外部均衡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快完善汇率形成制度
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着眼长期必须坚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逐步使汇率水平在市场基础上确定,使得经济向均衡状态收敛。
(四)加快法制建设和市场完善
中国最紧迫的发展瓶颈是环境污染的约束,而环境污染的实质是产品价格的不完全。我们必须按照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相关法制建设和完善市场机制,最终将会把环境生态成本逐步“内生化”给企业,使其产品价格趋于完整,减少国民福利的损失。而这些合理成本的增加和价格的合理上升,将有利于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增加汇率弹性。
(五)在货币政策方向上,不宜采取过度紧缩措施
其一,在汇率调整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在中美之间继续保持一定的利差;其二,当我们持续地对实际汇率进行调整,随着CA缩小,国民经济有可能出现趋冷变化。
(六)必要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使经济保持平稳增长
一、美国创意产业出口贸易成功发展的影响因素
美国创意产业及其出口贸易发展迅速,处于世界前列,这与美国本土很多因素都是有关的。基于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敏感性、高附加值、智力文化密集性、科技含量高等特征,本文认为主要是下列3个因素促进了美国创意产品贸易的发展。
(一)知识产权保护
由于作为创意的点子是非竞争性的,这就非常容易鼓励“搭便车”。创意所具有的无形性、非竞争性、复制成本低等特点决定了创意产品的生产和交易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进行。“创意产生之后,不具有天然的稀缺性,因而不具有边际效用价值,从而不能成为财产,必须由法律造成人为的稀缺性,才能使知识产权成为经济学意义上的财产,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作为社会对创意产品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标的提供的法律保护。”
从创意的点子或构思,到生产出创意产品,再到市场交易和消费,整个过程都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创意产品才能实现其价值。构思和创作阶段是创意产业的起点。这个阶段创作者需要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才有动力进行构思和创作,使创意商业化,创造出知识产权。在生产和制造阶段里,创意产业化和产业创意化,创意或点子融入载体里。生产者要尊重创意者的知识产权,做好商业秘密保护,这样创意才会顺利实现产品化或产品实现创意化。传播和销售阶段,是创意及其产品进行交换的阶段,也是创意产业实现其价值的关键环节。在此阶段,创意容易被非法复制传播和销售,只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防止这种现象发生。消费阶段是创意产品实现其满足人类效用功能的阶段。在此阶段,创意经济参与者多,需要创意消费者和使用者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认识到自己有购买正版产品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使得创意产业整个价值链的价值得到很好的实现。
美国拥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是世界上知识产权保护最好的国家之一。美国版权制度从诞生至今的200余年间历经多次修订,《1976 年版权法》是美国现代版权制度的重要基础和基本框架。以该制度为基础,美国又先后通过多个补充和修订法案,包括《半导体芯片保护法》、《跨世纪数字版权法》、《电子盗版禁止法》、《伪造访问设备和计算机欺骗滥用法》、《录音制品数字表演权法(DPRA)》等一系列反映数字、网络时代特征的版权保护法规,形成了全球保护范围最广、相关规定最为完善的法律系统,从而为本国创意产品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富有生命力的制度保障,鼓励了创意产业的良好发展,保证了创意产业供给更多更高质量的创意产品,进而走出国门,开拓广泛的海外市场。
(二)人力资本
人力资本是指寓于人体中的人的智能,表现为人的文化水平、生产技巧、熟练程度、管理才能等。人力资本对创意产业的影响体现在供给和消费两方面。在供给方面,创意工作者将个人创意内化于产品中或产品生产价值链,使得创意产品化或产品创意化,实现创意产品供给。创意来自于人力资本之中。一国人力资本越丰裕,意味着创意的来源越丰裕,也就越能促进创意产业的发展。在需求方面,创意产业与消费者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创意产品消费与其他消费品不同,消费者不是被动地消费,他们是有个性、情趣和创意的,不仅追求物质满足,更追求创意产品所带来的精神上的满足。消费者在消费创意产品时,同时也可以与生产形成互动,通过反馈的方式使消费者的创意能够融入新产品的生产中。时下流行的符号消费和体验消费就是消费者与创意产业互动的具体体现。在人力资本丰裕的国家,创意产品消费者的素质以及创意才能相应也比较高,从而有利于创意产业的发展。另外,人力资本丰裕的国家,往往其国民素质和收入也高,对创意产品的需求也相对较高。
美国是世界上教育最发达的国家,高等教育普及。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2010年末公布的数据,整体上来说,美国高等教育人口比例接近30%,在全球来看居于领先地位。此外,美国拥有世界众多著名大学,为美国培养了大批高质量的人才。与创意产业直接有关的高校美国也有不少,如茱莉亚音乐学院、美国芭蕾舞学院,等等。美国教育的发达为其积累了雄厚的人力资本,从而满足了创意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促进了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出口贸易。
(三)技术发展
创意产品具有科技含量高的特征,现代技术为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了手段,极大地促进了创意产业的发展。科技进步与知识产权一样,作用于创意产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在创意产品的创作阶段,在同一个创意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杂交、诱变、重组、集成和装饰等方式,可以衍生出一系列创意产品。迪斯尼公司借助科技力量,衍生出了动漫、玩具、主题公园等一系列创意产品;哈利波特从书籍开始,衍生到电影、玩具等方面。在制造阶段,技术为创意融入产品提供了手段,使创意顺利产品化。如计算机技术提高了设计效率、新媒体技术进一步提高了电视电影制作质量。在销售阶段,技术也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如网络技术的出现,使得一些创意产品在网上迅速流通;在跨国界销售方面,有了现代技术,创意产品的贸易得以快速进行。在消费阶段,有些体验式消费也开始依赖于技术,如佩戴3D眼镜观看3D电影更清晰。
整体而言,美国是世界上科技最发达的国家。世界上许多专利发明都是在美国诞生的。计算机技术最先也出现在美国,并引致美国信息技术的大发展,使美国处于世界前列,进而形成后来的新经济。美国科技之发达与其科技体制和联邦政府对科技的巨大投入是分不开的。根据Battelle(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2013年全球流研发经费预测报告显示,美国联邦和私营部门投资预计将达到4240亿美元,占到全球份额近1/3。发达的科技以及快速的技术进步大大推动了创意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创意产业打开国门,向世界出口。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通过长期的探索和积累,美国已经从创意产业的生产根源及技术支持上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体系,使得美国的创意产业发展正兴,成为世界上的创意产品贸易大国。目前,我国创意产业正处发展壮大的阶段,整个产业远未成熟,通过研究美国创意产业出口贸易成功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本文认为我国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强努力:
首先,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要营造良好的发展创意产业的外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是关键。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实施至今只有20多年的历史,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软件业、音乐等行业盗版现象非常严重。我国应该尽快健全知识产权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一个贯穿于创意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创作,交易与消费整个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创意设计技术成果的评估机制,市场交易机制及监督管理机制,为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与海外拓展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让创意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其次,加快创意人才的培养与引进
创意产业的核心就是人才。创意产业的人才需求包括创意产业的策划、设计人员以及创意产业的管理、营销等人才。我国目前创意产业的人才还十分匮乏。应该大力促进创意产业人才的培养。从基本上说,应该进一步加强教育改革,真正意义上贯彻执行素质教育,不只注重卷面上的分数,更要强化学生的创新意识,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高校也应进一步意识到创意产业的重要性,可以尝试开设相关创意产业的专业,针对创意产业的设计、策划、管理等方面专门培养创意人才。也可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在创意产业人才教学上的先进经验,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或者直接与国际有关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培养创意人才。另外,在创意人才缺乏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从国外引进这方面的优秀人才,具备国际文化视野又有传统文化底蕴的海外留学人才也大有潜力可挖。
再次,国家应该加大对科技的投资
论文摘要: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我国的企业也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影响,在诸多影响中,进出口贸易是受影响最大的方面。在世界经济严重不景气的情;兄下如何保证出口资金尽快回笼,在进口中保证货物的品质等就至关重要。本文以如何保障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的安全作为出发点,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了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应用银行担保的注意事项。
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受到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国际能源资源价格上涨和国内生产成本大幅升高,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等不利因素影响,我国出口增速回落,进口增长加快,外贸顺差减少。虽然中国投资环境和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增长潜力很大,外贸发展前景依然十分光明,但是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已经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出口中保证资金尽快回笼,在进口中保证货物的品质至关重要。
一、国际贸易中的银行担保
在进出口贸易中,当事人双方处于不同的国家,一旦一方发生违约,由子适用法律及司法管辖等原因,往往使另外一方得不到切实有力的保障。为了避免当事人不履约或履约不当的风险发生,有关当事方往往会要求债务方提供某种担保,以提高债务人履约的可能性。在国内贸易中,由于物权担保是强有力的担保,人们普遍选用物权担保作为担保的方式。但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受空间距离的影响,人们往往选用人的担保而不选用物的担保。
独立担保,指的是一种与基础合同执行情况相脱离,一旦出具后,其效力不依附于基础合同的人的担保。独立担保具有无条件性和不可撤销性两个特点。在银行担保中,进口方(买方,也是债务人)是申请人,出口方(卖方,也是债权人)是受益人,银行是担保人。具体操作中,首先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在基础合同的汀立中将银行担保作为付款的保障列人合同中,然后由进口方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银行经审查同意后出具担保(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最后,出口方收到银行保函后履行合同义务。
对于各方当事人来说,银行担保有下列特点:
(1)对债权人来说,银行作为独立担保人无疑是使其债权得到实现的最有利的保障。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债权人会寻找最有力的担保方式或法律手段。银行由于具有最高的信用度,在国际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债权人就要求债务人提供以银行作为担保人的担保,而且,债权人希望债务人提供以银行作为第一债务人的银行保函。
(2)对银行来说,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不乐意在从属保证中作为担保人,因为,他们不愿意卷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础交易中,他们往往没有判断墓础交易当事人孰是孰非的专业能力,这也往往使他们卷人拖杳的庭审中去,他们很难决定是否应向债权人付款。担保银行希望它履行担保义务,向受益人付款的条件应当尽可能简明、易行,不使银行承担太重的责任。(3)对债务人来说,这种新型的担保方式也是有利可图的。在国际贸易中,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一笔保证金或以有价证券质押作为担保,对债权人来说这也是一种稳妥可靠的担保方式,但对债务人来说,这种做法等于冻结了他的现金或有价证券,对其资金周转十分不利。而独立的银行担保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来说都比较容易被接受。对债权人来说,它犹如现金担保一样,债权人一旦提出要求,便可立即取得;对债务人来说,不需要冻结他的现金或有价证券,而只需向银行提出中请,清银行为其提供担保。
金融危机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是信任危机。信任危机需要债务人提供强有力的担保。银行担保由于其具有独立性和不可撤销性的特点,再加上银行具有商业无法比拟的银行信用,这一切都促使银行成为金融危机中充当担保的最合适的人选。银行做独立保证人的独立担保制度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适用。
二、在使用银行担保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作为出口方应当注意的问题
如果我方是出口方,在银行担保关系中就是作为受益人的身份出现的,那么就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基础合同谈判时要求采用银行担保的形式,而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的是“第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在这种保函下,受益人具有优势地位:他一旦主观认为(或根本不必认为)开证申请人违约就可以在担保期间内向担保人提出索款要求,而担保人根据受益人的索款请求,至多再加上一份受益人自己完成的债务人的违约的声明,就必须付款。金融危机也许会导致进口方资金链条的断裂。这使得许多情况下出口方的货物发出了,进口方却无能力支付货款,而作为担保人的其他企业也不愿在债务人(进口方)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承担担保责任。这时,如果在基础合同谈判时出口方要求对方提供的是银行担保,并且是第一见索即付的银行担保,出日方的利益就会得到保证。
2.如果我方在谈判中具有优势,那么我们甚至可以要求由我方出具银行保函的样本,经银行审查后可以按照我方的样本出具保函,这样可以在最大限度上保证我方利益。一般来说保函大体包含以下一些共同条款:与基础合同的关联条款;担保得以生效的先决条件条款;有效期条款;保函文本归还条款;最高保证金额及币种条款;担保金额递减条款;保函转让条款;抵消条款;责任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付款时间及迟延利息条款;司法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条款;欺诈及救济措施等。如此众多的条款,任何一个条款的内容都会对双方权益有重大影响。如果能由我方出具样本,则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保函汀立过程中的过失。
3.即便谈判中我方没有获得订立保函样本的机会,也要争取在某些垂要的条款上主张自己的权利,如尽可能的延长保函的有效期;要求银行提供的是足额担保等等。尽可能要求延长保函的有效期,这在金融危机时至关重要。金融危机造成的资金链断裂可能使进口方暂时无法筹措资金,从而要求延长付款时间。出日方可能出于长期合作关系的考虑,同意延长付款期限。延长的付款期限届满后,进口方有可能仍无力付款,而保函可能有效期已过,这时出口方会陷人“鸡飞蛋打”的不利境地。
(二)作为进口方应当注意的问题
如果我方是进口方,在银行担保这个法律关系中就是作为申请人的身份出现的,那么就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一而:
1.我方在委托银行出具保函的时候,如果能够要求银行出具凭受益人提交仲裁或法院判决的银行保函则对我方最有利。这种担保指的是受益人在提出索款要求时,必须向担保人提交仲裁庭或法院就基础交易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端所做出的申请人应当对受益人承担责任的裁决或判决,以此作为担保人付款的条件。这种付款条件最不容易被受益人滥用。要求提交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担保通常不包含担保合同的失效日期,这样做有许多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主债务人一与债权人之间的诉讼可能会有所拖延,而受益人又不能通过提出“延期或付款”的要求来延长担保合同的有效期。这种担保的缺陷是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诉讼可能会进行很长时间,以至于受益人得到赔偿也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实践中银行由于不会卷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很愿意开立这种类型的担保。这种担保对开证申请人来说就更是上上之选了。唯一不情愿开立这种保函的就是受益人。至于受益人是否能够接受这种保函,往往取决于买卖双方在基础合同谈判中的实力、市场状况等。
2.向银行要求由我方出具银行保函的样本,经银行审查后可以按照我方的样本出具保函,这样可以在最大限度上保证我方利益。在制作保函的过程中,在允许的情况下,要尽量缩短银行的担保期限。银行的担保期限缩短了,卖方要求银行付款的机率也会相应减小。
3.保函的费率常与过往业务中的实际支付情况相关联,因此,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要想节约费用降低费率,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要积极履行好基础合同,不给受益人提供向银行索赔的机会,使银行的保函开而不用,如此在下次申请开立保函时银行才可能会降低费率。
4.无论如何要求银行保证在受益人欺诈的情况下拒付。面对受益人实施的欺诈,开证申请人所能采取的救济手段有法院禁令和保全措施命令两种。
根据争议的结果,只要当事人的权利得以确定,这种禁令就可以被撤销或者成为永久性的,法院禁令是各闲法院对受益人欺诈所采取的一种主要救济手段。当受益人实施欺诈性索款时,申请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禁令以阻_止保证人向受益人付款。保证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受益人提出的索款要求存在欺诈,他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项下的款项。但是法院在决定是否授予申请人禁令时,会考虑以下一些条件:申请人是否向法院提交了受益人有欺诈行为的证据;申请人是否有申请法院禁令的必要性;如不签发禁令,申请人的损失是否难以弥补。只有当这些问题都得到肯定的答案后法院才有可能笑发禁令。
一般来说,保障措施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保障措施,另外一种是特别保障措施。一般保障措施是指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中,当不可预见的发展导致某种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国可以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对该产品的进口实施的限制措施。特别保障措施是WTO成员利用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针对来自特定成员的进口产品采取的措施,即在WTO体制下,在特定的过渡期内,进口国政府为防止来源于特定成员国的进口产品对本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而实施的限制性保障措施。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主要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第16条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242、245段到250段中。
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反补贴条款不同,实行保障措施的条件不同,且标准更高。近年来,有许多国家使用保障措施,并形成基于保障措施的国际贸易摩擦问题。因而有必要分析保障措施引发的国际贸易摩擦问题,并研究中国应采取的相应对策和策略。
保障措施引发的国际贸易摩擦的基本状态与趋势
据相关研究,在WTO成立以前,由于GATT第19条存在严重缺陷,各国在相互贸易中,会选择一些“灰色区域措施”(如出口自愿限制等)保护本国的利益,因而在GATT时期,GATT的成员国较少使用保障措施。在WTO的《保障措施协议》生效后,一些“灰色区域措施”被禁止,保障措施以及与保障措施相关的国际贸易摩擦案件趋于增加。一些学者认为,保障措施将成为反倾销措施后较为重要的保护工具。
据WTO保障措施委员会的报告,1995年3月29日到2011年上半年,共有40个WTO成员发起保障措施调查,共计215起,共采用106个保障措施。依据中国的统计资料,到2011年上半年,中国共遭受156起保障措施调查。发起保障措施的国家主要是土耳其、俄罗斯、乌克兰、哥伦比亚、菲律宾等国。涉案产品主要为纺织品、化工产品、机电产品、轻工产品、食品土畜产品和五矿产品等。同时,到2011年上半年,中国共遭受33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发起特别保障措施的国家主要是美国、土耳其、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等国,主要产品为机电产品、五矿产品、纺织品和轻工产品等。
对于中国来说,在一段时期内,保障措施引发的国际贸易摩擦问题将会进一步严重。这一判断主要是基于下列一些因素。
其一,就发达国家来看,世界经济危机将导致发达国家更多地对中国的出口产品实行保障措施。2007年,美国出现次级债券危机,随后波及整个世界,世界经济出现严重的危机。经济危机对中国和欧美各国的影响并不对称,中国国内的情况远远好于欧美日等国。欧美日国内的一些产业将面临调整,这意味着中国对欧美日等国的出口会对这些国家的产业调整产生影响。在利益集团等势力的介入下,这些国家的政策在必要的时候可能会选择对国内产业进行保护,所选择的措施之一就是保障措施。因而,欧美日等国可能会更多地挑起由保障措施引发的国际贸易摩擦,以保护国内产业和经济利益。
其二,就发展中国家来看,世界经济危机也会导致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对中国的出口产品实行保障措施。在世界经济危机中,由于欧美等市场的萎缩,中国在提倡扩大国内需求的同时,也会进一步追求海外市场的多元化,这必然会导致中国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增加。由于中国和这些国家的产业结构的相似程度远远高于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产业结构的相似性。因而,当中国出口产品对这些国家的市场形成冲击,或者甚至还没有形成冲击时,这些国家就有可能运用WTO的保障措施,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口,引发中国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基于保障措施的国际贸易摩擦。
其三,羊群效应。国际贸易摩擦中的羊群效应是指当某个国家运用某个WTO的保护措施发起国际贸易摩擦后,其他一些国家也会运用这种措施跟随其后,发起国际贸易摩擦。这实际上是多边国际贸易摩擦的起因之一。出现羊群效应的前提是一个国家对其他许多国家都出口同样的产品。就中国来说,中国对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产品的确也是如此。就目前世界上保障措施引发的国际贸易摩擦的数量来看,很长一段时期内,各国都不太使用这一措施,但最近几年来,使用这一措施的国家或地区在快速增加,从这种趋势来看,也需要警惕由此而来的羊群效应。
其四,中国的特殊情况。由于中国在参与WTO时,自加入WTO之日起的12年内,还认可特别保障措施,因而中国的特殊情况,可以导致一些国家更多的使用保障措施,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限制。到目前为止,中国加入WTO还仅仅为10年,在未来的两年时间内,中国还有可能遭受这种特别保障措施的限制。目前一些国家仍然处于经济危机之中,同时,中国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与一些发展阶段中国家相比,其产业结构又具有同构性,中国国内各企业的出口竞争强烈,呈现出无序状态,这些将导致中国的这种特殊性更为突出。此外,一些国家还有意渲染中国,将与中国的经济关系政治化等,这些因素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国际贸易摩擦,特别是针对中国的基于保障措施引发的国际贸易摩擦。
对中国应对政策和策略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拖欠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国企业被外方拖欠货款的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上的欠缺造成的债务拖欠等问题已成为外贸企业发展的瓶颈。文章首先对我国外贸企业货款拖欠问题的现象进行客观分析,然后剖析其深层次成因,进而从新的视角为我国外贸企业解决该问题提出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有所增加。其中国际贸易拖欠,即在对外贸易中应收款不能及时安全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成为困扰我国众多外贸企业的一大难题。而且随着人民币的升值,这一难题造成的损失也在扩大。支付结算是进出口贸易业务链上最关键的一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日渐增多,这给贸易双方带来了周转与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其中也潜伏了风险。以托收方式为例,若买方违约,拒绝赎单,卖方便无法收回货款。
一、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从国外统计数据上我们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从国际贸易拖欠案起因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的直接起因以恶意欺诈为主。具体结构为: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数量或交货期有争议的占25%;属于我方外贸企业交易严重失当及管理失误的占15%;交易人员私下默契台底交易占2.5%;其他性质占2.5%。我国对外贸易的过半货款拖欠是由客户的恶意欺诈引起,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诸如产品质量或货期等贸易纠纷引起。
2.从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华人公司(包括我国港、澳、台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纯为货物有争议的公司占20%;(4)驻外机构占5%;(5)其他占5%。
3.从外贸企业性质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拖欠所涉及的企业以国内的全资中资企业为主体。具体结构为:80%来自国内的企业,其中的50%为国有外贸企业,30%为私营外贸企业;另外20%来自三资企业。
4.从客户新旧特征看,过半数的国际货款拖欠由老客户造成。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国际货款拖欠主要由资信不良的新客户造成。
二、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人们经过对几十起不同类型国际贸易拖欠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在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不重视对外商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我国外贸公司对外成交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外商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外贸公司能否严格履行合同,安全收汇、收货。有些外贸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对外商既不做资信调查,又轻率采用对出口方具有极大风险的付款方式(D/A、T/T),给国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诈行骗造成可乘之机。在对外贸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如果缺乏警觉,不及时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目前营运状况,便会丧失避免风险的机会。
2.货物质量有问题,履约不严肃。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
3.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有些合同货物品质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在信用证条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严格审证,操作不慎,出现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对外贸易中“重关系,轻索赔”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宁可国家利益受损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诸法律,有的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从上述现象和存在的客观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国际贸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国外原因又有国内原因。就国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国开放之际,积极扩大对外贸易,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外贸公司业务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我外贸公司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企业逾期未收汇属于国外方面诸多原因中,进口商信誉差和我驻外机构有意拖欠约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国外贸企业风险损失的原因除了企业主体信用管理观念的严重缺乏外,来自企业产权制度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成因
具体来说,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我国外贸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制,虽经转换经营机制,扩大自,但在经营、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没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对业务人员和业务活动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既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又不能妥善解决问题。外贸企业产权不明晰,使得很多国有外贸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不顾企业长远利益,盲目赊销;有的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单纯追求销售额增长,盲目打价格战。这些行为导致了企业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效益下降,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主要的目标。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销售收入增长和风险控制这两个目标之间寻求协调一致,保证最终利润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2.相关部门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由于从政府到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都比较淡漠,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政府对企业缺乏政策引导和有效支持;有的企业虽然感到信用风险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无从下手,且成本较高,在本来利润率不高的情况下不愿为此支付费用,进而产生畏难情绪,甚至干脆漠视不管。目前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超过5%,而发达国家企业却只有0.25%至0.5%的水平,国际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国企业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难,一开始并不是对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国企业自己出现制度和管理失误。
3.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在我国外贸企业现有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这两个部门承担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部门却常常职责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协调与制约机制,容易造成外贸企业在客户开发、信用评估、合约签订、资金安排、组织货源、品质监督、租船订舱、制单结汇等诸多贸易环节出现决策失误并导致信用损失。外贸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已成为企业账款拖欠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业务人员素质差是造成国际贸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来,过分强调国际市场开拓,忽略了国际市场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防范;过分强调开拓面和追求成交额,放松了对国际拖欠的管理。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在我国外贸公司中没有制度化,业务过程中随意性大,在调查的案件中,我外贸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银行转账形式成交的占25%。
5.对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有些外贸公司以承包、放权为名,实际是放任自流,致使内外串通、损公肥私、的事件屡禁不止。
6.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不敢于、不善于动用法律手段解决对外贸易中的问题。有的公司在明显是外方违约或欺诈,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在财务和考绩制度上不能及时反映企业逾期未收汇的状况,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也无相应的惩治措施。主管部门不了解国际拖欠的问题,因而无法设立预警线,难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国外贸企业业务人员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单一,没能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做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销售人员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甚至与客户勾结留下可乘之机。在账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
由于经营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国际贸易拖欠问题不断发生,被拖欠的企业不愿意将事情暴露,所以问题难及早发现,形成一个逃避监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必然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四、避免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加快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使外贸企业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彻底改善。对此,应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国际拖欠案件的发生,并逐步建立起国际贸易风险的预防、监控、治理机制。
1.提高外贸业务人员素质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研究,外贸企业要注重业务人员防范国际拖欠能力的培训,对刚刚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和近年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尤为重要。外经贸院校也应开设有关课程,同时各进出口商会应对本行业进出口公司提供国际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
2.建立外贸风险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商资信调查,是避免发生国际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贸易,需要进行严格的评审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调查。从实际经验看,坚持对新客户先资信调查后成交,对老客户定期进行调查或发现疑点及时调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国外贸企业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一直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在出口贸易中,我国外贸企业因诈骗而受到的损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国要新增设信用管理部门,从规范客户资信管理体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动态了解客户状况,统一整理分析客户信息资源,评定客户资信类型或等级,并随所掌握信息的变化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尽量做到知己知彼。接着要完善客户信用控制体系,对不同资信类型或等级的客户应在预付款、信贷担保、货款拖欠时间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对待。
3.外贸公司在无法确定交易风险程度的情况下,应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货款逾期三个月,一定要有追索行动。发现对方逾期不付款,如三个月自己追收不回,应积极寻求外部途径解决(包括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国际贸易经验表明,在货款逾期三个月时即进行追索,损失可以减少70%左右;外经贸管理部门应对外贸企业逾期未收汇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加强对国际经贸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从事国际贸易涉及到广泛、复杂的法律,贸易的每一种方式,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体现,涉及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合同,注重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是被国际贸易实践证明了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