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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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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根本原因

国际贸易的根本原因范文第1篇

【关键词】需求偏好相似理论;世界市场需求

一、传统贸易理论的局限性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看,最早解释国际贸易产生原因的理论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亚当・斯密从绝对优势角度入手,认为分工能提高效率,是国际贸易产生的根本原因。随后,李嘉图在亚当・斯密绝对优势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相对优势理论即比较优势理论,该理论遵从“两优取重,两劣取轻”的原则,并认为一国的比较优势取决于劳动生产率的差异。综上,传统的贸易理论是从供给的角度出发,假设消费者偏好不变的情况下分析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及发展的方向。然而,他们忽视了消费者偏好不变这一假设在实际生活中说服力并不大,真实的情况是需求偏好具有相似性和多样性。因此,随着国际贸易总体趋势的改变,撇开需求谈国际贸易有一定的偏差。

二、以需求为导向的贸易理论――需求偏好相似理论

瑞典经济学家林德1961年发表的《论贸易和转变》,从传统比较优势贸易理论存在的局限性出发,提出了需求偏好相似理论,第一次从需求方面寻找国际贸易的原因。林德认为贸易的种类、范围、流量是由各国的需求因素决定的。人均收入水平是决定购买力水平和购买商品结构的重要因素,国家之间人均收入水平差别越大,社会需求结构差别就越大,国家之间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差别也就越大。人均收入水平高的国家,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需求也高。

三、世界市场上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需求日益扩大

世界经济形势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旧的经济格局难以持续,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呼声越来越大;世界经济治理机制艰难变革;科学技术发展孕育新的产业突破,资源环境压力化为强大的科技创新动力;新兴市场国家整体实力上升等。面对各种大变革,大趋势,世界市场需求结构必然会随之发生相应变化,如以生物工程、信息技术为先导的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以新材料、新能源、环保技术为依托的绿色产业蓬勃发展等。这些变化在国际贸易上则表现为高新技术产品及节能换环保产品交易量明显增加。

四、基于需求偏好相似理论的进一步探讨

(1)从经济发展角度考虑。根据需求偏好理论的观点,人均收入水平会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提高,导致消费者需求结构越来越复杂。换句话说,就是收入水平越高,消费者对消费品就越挑剔。由于精细的产品是以高新技术为依托的,因而当国内生产水平不能满足挑剔的消费者时,从技术水平更高的国家进口产品就成为必然趋势。(2)从对外贸易关系角度考虑。需求偏好理论认为,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对产品附加值的要求会提高,而依靠初级产品出口的国家由于国际市场需求的下降,导致本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会逐渐下降。回顾20世纪80年代是“日本货”的天下,90年代是“美国货”占主导地位,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两国企业先后占据了世界产业的领先地位,从而先后占有了国际市场的优势。如果能创造“中国货”的时代,毫无疑问,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将会大大提升。

五、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导向发展我国对外贸易

进出口贸易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对我国国民经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需求的角度入手分析当今国际贸易,不但能够很充分的解释现代国际贸易中出现的种种新现象,而且从需求入手解释国际贸易的各种理论,是建立在更符合现实状况的假设基础之上的,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和理论意义。因此,我国对外贸易在考虑供给因素的同时,应该兼顾需求因素的重要性,重视需求在国际贸易中所起的作用。(1)面对高新技术产业在国际贸易中比例加重这一重要变化,一方面,我国企业应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产品、资本密集型产品以及机电产品,提高品牌知名度,以技术密集型产业为出口导向,逐步走向产业链的中高端位置,从而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应发挥政府在高级生产要素和技术培育中的引导作用,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完善制度保障,实现产业竞争力的提升。(2)随着改善生态环境的呼声日益高涨,我国企业应该清醒的意识到世界市场对低开采、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高产出产品的需求必然上升。我国应逐步退出高消耗、高排放、低产出的夕阳产业,着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以及各类降低能耗和排放的新兴产业,以保证在国际贸易中占领行业优势。

参 考 文 献

[1]赵春明.国际贸易学[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3

国际贸易的根本原因范文第2篇

关键词:出口贸易 国际局势 新探索

一、贸易与经济环境的关系

人类对环境与国际贸易之间关系的认识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最初,环境问题被认为是一国国内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问题关注的焦点逐渐从国内问题转变为全球问题。热带雨林的减少、臭氧层的消耗越来越引起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

造成环境退化的原因有许多。从社会层面看,人口的快速增长加速了自然资源的消耗,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环境的破坏;从经济层面看,环境退化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失灵,而市场失灵是由于市场不能正确地为环境资产定价,进而导致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使用,造成环境恶化;所以在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贸易和环境会发生相互影响。

(一)贸易对经济环境的影响

1.结构效应。结构效应产生于贸易活动所导致的全球范围内的专业化分工。即开展贸易活动之后,原来自给自足的国家能专门生产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并出口,同时进口产品。专业化分工和生产提高了生产活动的效率和规模,提高了各国的消费水平。2.规模效应。规模效应主要反映经济活动的规模变化,通常被认为具有加剧环境恶化的作用。在生产活动污染系数一定和产业结构布局一定的情况下,国际贸易在促进经济活动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增加了对环境的污染。因此,贸易的发展对环境影响的规模效应是负的,即对环境是有害的。

(二)环境对贸易的影响

首先,各国制定的环境法规和国际环境公约在一定程度上给国际贸易带来影响,如产品的环境技术标准对产品的生产、工艺、材料、品质和成分的含量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使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客观上起到了限制贸易的作用。但同时,严格的环境措施也可能给贸易带来新的市场机遇。其次,各国政府实施的绿色补贴影响着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中国出口贸易增长与经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出口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不仅出口数量大,而且增速惊人,这种高速增长拉动了相关产业特别是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发展。由此可见,我国出口总量的快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我国环境质量为代价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出口结构对环境的影响。中国现行的贸易出口结构存在着诸多不合理因素,给我国的环境造成许多负面影响。

首先,从出口商品结构来看,我国出口商品中工业制成品比重远远高于初级产品的比重,本文所说的环境成本是指生产和制造工业产品过程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这些都成为出口这类产品的环境成本和环境负担。

其次,从出口企业结构来看,2009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918亿美元,外资企业出口额在我国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是55.9%,外资企业对中国外贸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必须承认,由于我国与发达国家环境标准不一致,使我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发达国家污染企业新厂址的所在地。据统计,进入我国的外资企业将25%的资金投向了污染型产业,如近来社会反响极大的大连PX项目的投资。

(二)出口贸易方式对环境的影响。在我国出口贸易方式中,加工贸易方式在所有贸易方式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由于在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的中间产品在国内加工成最终产品然后再出口,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加剧了环境污染的程度。同时一些洋垃圾也打着中间产品的旗号进入到我国,这些都加剧了对我国生态环境的危害。

三、促进中国出口贸易对策建议

(一)加强环保的国际合作,提升整体环保水平。从全球来看,发展国际贸易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多,各国的环境贸易措施不断升级,由此引起的贸易纠纷和摩擦也日益增多。所以,要了解和研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的分歧,就必须加强与联合国环境署及其他国际环境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各种关于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双边和多边谈判。

(二)加强保护国内环境,鼓励发展环保产品。在积极遵守国际上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同时,我们也要进一步保护我国的自然环境、资源及人民、动植物的安全与健康,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为此,需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贸易措施体系,合理规划我国的环境发展。

国际贸易的根本原因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国际经济 冲突问题

一、经济全球化之下的国际经济问题现状

经济全球化的提出时间是20世纪80年代,而其发展的黄金时期是90年代。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7年5月给出的结论可知,经济全球化的含义是商品、服务和资本等在全球范围内流通量增加,及想关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各国在全球范围内的经济依赖性得到很大增强。随着自由经济的产生,国际经济纷争也不断出现,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更加剧了这种纷争,而出现纷争的国家主要为南北国家。大多数学者都提倡将国际经济秩序由目前的“权力导向型”,转化为“规则导向型”。塑造一个成熟秩序,不仅能缩短南北国家的经济实力差距,更能防止国际经济秩序成为经济强国制定的游戏规则。秩序的出现将有效削弱强国对经济的操控力,并激发国家反力,也就是国家采取政府控制的形式加强对经济的操控力。有的学者也支持加强国家对其经济的维护力度。但采取政府控制的方式仅是从单方面反击削弱经济的方式,它的出现将对国际自由经济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增加与别国经济行为出现纷争的几率。由于国家采取政府控制经济而造成的国际经济冲突一般包括管辖冲突与非管辖冲突。

二、政府控制易造成国际经济冲突

因为政府控制而造成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出现管辖与非管辖冲突,将会给国际经济贸易及其法规秩序产生重大冲击,经济全球化的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实行自由主义经济,但国家控制却正好会限制自由主义经济发展。法律手段也是保护国家经济的常见方法,但实行法律手段的过程中常会损伤别国利益,这不符合国际经济发展的秩序要求。

政府控制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降低别国对本国经济产生的影响。管辖冲突与非管辖冲突都是由法律手段所引发。歧视作为其他国家关系中限制自由主义经济发展的因素必然会被消除。但事实上,经济关系永远都是暂时性的。同一时期的各个国家及不同时期的一个国家,所制定的贸易政策,均在单边主义与相互合作之间摆动,尤其是双边协议、一般国际贸易标准和自由贸易及“保护主义”等政策的制定时。自由与限制将成为引发国际经济贸易冲突不可调和的主要因素。而导致管辖与非管辖冲突出现的真实原因则是经济全球化下国家对本国经济的维护。利益是引发冲突的根本原因。国际经济法中关于国家经济的条例大多数是为维护利益而制定。所有具有制度性质的产物,如为维护经济所提出的所有理论及概念,其最终目的不外乎增强生产力或维护一种特殊利益,具有很强的工具性。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国际经济组织并不具备高于国家经济的权力。经济全球化并不是利益全球化,全球化的内容仅包括市场与经营模式,因此经济全球化也并不代表国际经济组织、非国家化经济组织以及多边条约等可以起到协调各国、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以及各国经济公平发展的作用,因此不能要求国家向其让出经济。

三、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冲突两者间的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全球化所引发的经济冲突绝不仅仅是经济冲突,它的出现也代表着国家之间的法律政策冲突的出现。经济冲突是造成法律变化的根本因素,也是引发国际经济冲突基本原因及实质,国家体系及国家价值也会因这种冲突,而对法律进行修增。为了应对日渐增多的经济往来活动,及日渐炙热的经济冲突,政府部门希望由法律变化而产生全新的规则体系。

经济全球化所引发的法律反作用能够对国际经济冲突产生积极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经济依赖性在各国之间被逐渐增强,以法律的角度看,各国修增后的有关经贸法条不断走向趋同。同时多极化的出现有效增强了国际间联系。趋同形势下的国内法将会对减少国际经贸法律冲突产生积极影响。而冲突减少有利于加快经济全球化的步伐。这样一来,在全球范围内经济发展将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以经济领域的角度看,金融危机可能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同样,因国家价值所引起的法律变化也主要是由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冲突两者间相互作用下产生的。经济全球化显著体现在国与国之间经济依赖性的增强,而增强后必然后对国家经济起到削弱作用,这也是对该国国家价值的一种侵蚀。这不仅会引发国际间经济冲突,并且,由于这个原因的存在,国家会利用法律手段将这种冲突实现单方面合理化及合法化。发展成熟的自由市场会更利于经济强国。而经济实力差的国家常会将国家利益作为理由,借此绕开市场,并使用法律及政策手段实行干预。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要求必须要制定适宜的法律法规解决频繁出现的国际经济冲突。实际上,因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依赖性在不断加强,国内法与国家法之间也形成了互补关系。国际经济法的主要目的在于降低国际经济冲突,而就冲突自身而言,其在法律中是一种现象,它的存在能促进法律不断完善。

四、缓和国际经济冲突的主要策略

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发展的趋势,世界经济一体化也必然会出现。在这个大前提下,国际经济冲突一定会频繁出现,即使统一实行国际经济法律体制,也不能很好的将其“消灭”。因此,当冲突出现时,缓和成了最佳方法。实行统一的国际经济法体制,即就是立法一体化,这个问题学者们争议很大。国际经济法体制的推行能直接降低国际法律冲突的出现几率。但是在制定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各个国家的经济利益及国家价值差异。另一种能够缓和国际经济冲突的方法为经济冲突法。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是经济冲突法出现的根本原因。但由于贸易保护主义的存在,各国都采取经济干预来影响本国主要起到自治作用的经济法的实行,并以此对他国经济政策起到限制作用,进而维护本国利益。就现在而言,经济冲突法依然只是一项单边活动,其对于国际经济冲突也只起到初步缓和作用。

五、小结

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必然曲折的,国与国、地区与地区在经济贸易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冲突,处在经济与意识相碰撞的时代,国际经济关系是常见的牺牲品。经济全球化需要实行公平、透明及高效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该秩序的创建要由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及非国家国际组织一起努力。

参考文献

[1] 慕亚平,代中现,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经济问题[M],国际经济法论丛(第6卷),2012年版

国际贸易的根本原因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贸易保护主义 “两论”

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愈演愈烈,使全球经济陷入衰退、全球贸易急剧下降、全球投资步入低谷、各国失业率也不断攀升,致使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压力持续上升。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和第一大出口国的中国,更是面临着严峻的对外贸易形势,目前全球35%的反倾销调查和71%的反补贴调查针对中国出口产品,2010年以来,美国更是频繁对中国发起“双反双保”调查案件,从轮胎到轿车、无缝钢管再到油井管和铜版纸等,贸易摩擦有愈演愈烈之势。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贯串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贸易保护自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就已有之,从重金主义、重商主义、保护幼稚产业到超保护贸易政策,一直与自由贸易就是一对相伴的矛盾。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它们在各个时期又因而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

经济学家熊彼特说过,大萧条是资本主义的一次冷水浴。而这次全球范围金融危机的冷水浴从某种程度上起源于美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失衡发展、过度超前的消费观念和对新自由主义的崇拜,以及金融监管的不作为。20世纪90年代以后,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加速了经济全球化。通过金融体系、国际分工体系、贸易和服务的渠道,经济全球化把世界各国结合在一起,国内外市场日益融合,其结果是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发展正传递和经济波动的负传递机制加快,因而此次贸易保护主义与以往的贸易保护主义又有不同。

这只是对此次贸易保护主义特殊性的感性认识之后,应进一步发展到理性认识。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

通过对新形势下贸易保护这一矛盾的主客体和相互间对抗手段进行分析,将这次贸易保护主义矛盾特殊性的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一)贸易保护主体的全球性与区域性

这一轮贸易保护主义不仅发起于发达国家,而正从少数发达国家向广大发展中国家蔓延。自“购买美国货”条款出炉以来,阿根廷、巴西、土耳其、印尼、印度和俄罗斯等国也相继采取了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另一方面,贸易保护主义不再以国家贸易壁垒为基础,而趋向区域性贸易壁垒,即由一国贸易保护演变为区域性贸易保护。显而易见,这一方面可以实行内部自由贸易以促进内部经贸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外构筑贸易壁垒,抵制贸易对手的入侵,保护成员国的市场。

(二)贸易保护客体的广泛性和延伸性

金融危机前,各国贸易保护重点多为幼稚工业、弱小的新兴工业或者与本国就业关联度较密的行业。而金融危机下,各国为了增强各自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与就业,将被保护的商品范围进一步扩大,对国内的金融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等都实行了不同程度的保护,被保护的商品与行业更为广泛。贸易保护不断由货物领域向服务领域延伸,在投资与金融领域甚至劳动力跨国流动领域刮起了“金融保护主义”、“投资保护主义”和“就业保护主义”的风潮。

(三)贸易保护手段的多样性和针对性

金融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相比较过去可谓更加复杂多样,在金融危机带来的强大国内政治经济压力下,各国也开始不断对各种贸易保护手段的运用加以创新,以使其看起来更加合理与隐蔽,除了继续沿用传统的提高关税、进口限制、反倾销、反补贴等进行直接保护外,还采用了许多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如技术性壁垒、绿色壁垒、蓝色壁垒、保障措施等来进行贸易保护。同时,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贸易保护主义针对性也很明显,不仅有产业针对性,还有地区针对性。

不论何种矛盾,都必须对他们实行具体的分析,离开具体的分析,就不能认识任何矛盾的特性。针对中国的具体情况,我们必须从中国对外贸易的客观的实际运动所包含的具体的条件,去看出这些现象中的具体的矛盾、矛盾各方面的具体的地位以及矛盾的具体的相互关系。

目前,仍有一些国家对我国采取提高关税、进口限制等传统的贸易壁垒,如美国对我国轮胎征收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印度对我国玩具的进口禁令等等,除此之外,我国目前遭遇的最普遍的传统贸易保护措施就是符合WTO规定的贸易救济措施。从措施与国家类型来看,我国产品依然是各国反倾销调查的重点;从产品和行业类型来看,我国钢铁、纺织和化工等产品成为国外对华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产品;从涉案金额来看,近几年来,国外对华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而如今,金融危机更是加速了这种趋势。

当前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具有多样性和创新性,一些发达国家更倾向于运用一些新型的贸易保护措施对发展中国家施加种种限制。中国商务部2009年12月1日的《全球贸易摩擦研究报告》指出,技术性贸易壁垒将成为中国产品出口面临的最主要的障碍。2008年,中国有1/3以上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出口贸易直接损失超过505亿美元。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新型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产业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如美国政府提出的“歧视性政府采购”,我国钢铁和纺织品等产品就被包含在内。

国际贸易的根本原因范文第5篇

WTO关于外资企业进入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的过渡期到2008年已经结束。也就是说现在,外资可以名正言顺地在国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

外资的进入,给一些国内粮食企业带来了恐慌。一些人士也在担忧,外资进入粮食流通领域后,凭借其强劲的实力,通过兼并、收购、合作等方式主导国内粮食流通格局,挤压国内粮食企业的生存空间,控制中国粮价,从而危及国内粮食安全。鉴于此,一些人建议政府应以行政的方式继续限制外资在粮食领域的活动。受此影响,据媒体报道,一些外资企业在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时候,已经遭到当地粮食主管部门的拒绝。原因是上头通知,要求停止对外资企业发放许可证。

然而,在中国日益融入全球经济的今天,各行各业基本上都有外资进入,我们为什么对粮食业外资还抱着一种“欲迎还拒”的态度呢?粮食业的外资真的如“洪水猛兽”般可怕吗?

大豆市场“沦陷”祸起外资?

在反对外资进入中国粮食产业的理由中,中国大豆市场开放的所谓“教训”,经常被放在首位。

一般的说法是这样的:2001年中国对外开放大豆市场,外资企业不断涌入国内,跨国巨头开始染指中国大豆业。2004年,在遭遇国际投资基金的疯狂打压后,中国中小型大豆加工企业和本土榨油企业不堪承受负荷,纷纷宣布破产,被外资低价兼并。2008年,据美国农业部预计,中国全年将进口3550万吨大豆,进口依存度将首次突破70%。中国90多家主要国内榨油企业中,64家已变成外资独资或合资,控制了中国85%的实际加工总量。大豆定价权基本旁落。大豆市场的“教训”历历在目,许多人认为粮食市场的全面放开,也许会重蹈覆辙。

那么真实情况如何呢?首先,大豆市场的“沦陷”丧失是不是因为放开大豆市场造成的本身就值得商榷。

随着中国人口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食用油、禽肉制品的摄入不断增加,而大豆一方面可以榨油,另一方面压榨后的豆粕又是重要的饲料原料,因此国内不断增加的食用油、禽肉制品需求,使得中国大豆需求不断增加,而国内大豆供给有限,因此大豆进口不断增加。2008年大豆进口依存度估计突破70%,国内供给严重不足。

中国需要从国际市场进口大量的大豆,而国际上大豆贸易市场份额基本上被“ABCD”垄断。“ABCD”这四个字母代表着四家拥有百年以上历史的跨国粮商:ADM(ArcherDanielsMidland)、邦吉(Bunge)、嘉吉(Cargill)和路易达孚(LouisDreyfus)。据说目前世界粮食交易量的80%,都控制在这四大粮商手中,这四家公司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很强的定价能力。因此,只要中国需要进口大豆,那么就需要和“ABCD”打交道,而国内粮食进出口企业没有一家的实力可以和上述四家相提并论,强弱对话中,弱者自然难以占到便宜。

因此,即使中国不放开大豆市场,只要中国需要进口大豆,那么大豆的定价权仍然还是为跨国巨头所控制。就像铁矿石一样,中国是世界最大的买家,但是由于国内钢铁企业单个实力弱小,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协调一致行动的能力,导致国际铁矿石的定价权仍然掌握在供方。因此,大豆定价权的丧失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大豆需求的对外依存度过高,同时缺乏在国际贸易中具有话语权的世界级企业。大豆市场因放开导致大豆定价权的旁落,仅是一种托辞。

中国大豆供给严重依赖国际市场,这是国内大豆市场受制于人的根本原因,但是中国的粮食整体却基本上可以做到自给自足。粮食进出口仅占消费的5%,加上中国政府的限价政策,国际贸易无力影响到国内粮价。

在中国,政府一直采取相当保守的粮食安全政策,中央及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庞大。根据有关研究统计,目前政府储备加上民间储备占年度消费比例估计在50%以上(国际上目前在18%的安全警戒线徘徊,这也是为什么国际粮价近年暴涨,国内粮价尚显安稳的根本原因),同时在这50%库消比中,官方储备又占了大多数。这种情况下,外资进来,怎么可能像大豆一样轻松操控中国粮价呢?需要保护的“幼稚产业”?

一些人认为,与外资比较起来,中国粮食产业还是“幼稚产业”,在其还没有茁壮成长起来之前,放开市场,外资携资金、技术、管理优势,任其在中国攻城略地,中国粮食产业必定丢盔卸甲。因此,需要对这些“幼稚产业”再保护一段时间,等他们成熟起来,再放开国门,与外资厮杀不迟。

而所谓保护“幼稚产业”,应该是指保护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产业(实际上,“幼稚产业”是否需要保护,本身就有很大争议)。然而粮食产业应该是一个相当古老的产业,在各国均存在久远,自然不能算作“幼稚”。如果以发展水平的差距来定义“幼稚”与否,那么与跨国巨头相比较,中国的粮食产业也许是“幼稚”的。但是,既然关起门来搞了许久,还是“幼稚”,再多保护一些年头,就能够由“幼稚”走向“成熟”吗?关起门来,自然也可以发展,但是人家就不发展吗?恐怕这种发展差距会越拉越大吧。

遥想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的各行各业和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起来,又有多少行业不是所谓的“幼稚产业”呢?

然而,我们还是毅然地打开了国门,结果我们的许多“幼稚产业”在和外资面对面的竞争中不但没有被消灭,反而真正地成熟起来了。相反许多被过度保护的产业(粮食业即为典型),多少年过去了,闭门修炼的“内功”不但没有长进,反而与先进水平的差距越拉越大,永远处于“幼稚”状态。可见,以国内粮食产业竞争力弱为由,拒绝对外资开放是经不起推敲的。

“饭碗”被控制?

现在一些意见担心外资如果进来,凭借其巨大的优势,有可能造成垄断。垄断确实会危害产业发展,并损害消费者利益。但是中国不是有《反垄断法》吗?如果外资真的造成了垄断,那是法律的事情。除非政府对自己颁布的法律没有信心。

再者,如果外资真的垄断了,也是经过竞争造成的垄断,不是依托行政特权造成的垄断。而竞争性垄断是难以长久的。因为垄断造就的超额利润迟早要被打破。然而行政性垄断却不同,只要政策不变,行政性垄断暴利却可以长期存在。

那么粮食行业存不存在行政垄断?这个应该不言自明――中国的粮食进出口贸易、储备领域的行政性垄断还少吗?相比竞争形成的自然垄断,在特定的政府体制下,行政垄断更加危害产业发展,损害消费者利益,并且往往比竞争造成的垄断为祸更烈。实际上,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的粮食产业发展多年,还是归为“幼稚”的主要原因。

因为市场对内没有开放,粮食产业民间力量一直受到压制,发育极为不充分。直到今天,中国农民的粮食80%以上都是被国有企业收走。这就是为什么反对对外资开放的主要是一些大型垄断国有粮食企业的原因,因为外资进来,其垄断利益将会面临直接的挑战。而这种反对,和他们反对粮食进出口和贸易流通对内开放的原因是一样的,其实质也就是要维护行政掩护下的垄断地位。

一般概念下,粮食是一个特殊的领域,“民以食为天”嘛,如果“饭碗”都被人家控制了,那还了得?中国社科院一位研究员就认为,外资可以通过收购中国粮食流通中的中小企业来把持销售环节,而且还可能哄抬物价。同时,农民也更愿意把粮食以高价格卖给它们,国家储备粮制度就会失控。

但是,看看在中国的现实,真的是这样吗?国家储备粮的后盾是什么?是国家财政。外资巨头,再有钱,不会比中国财政还有钱吧,怎么会担心政府储备在收购环节竞争不过外资呢?

而且,从根本上说,如果外资和政府竞争收粮,那不但不是坏事,反而是一件好事!去问问中国农民,他们最担心的是什么,他们经常遭受的困扰是什么?“卖粮难”肯定是他们心头挥之不去的梦魇!就在粮价表面“高涨”的今天,东北农民今春还在为“卖粮难”发愁,结果国家又是托市收购,又是给予运输补贴,一方面为了做空、压抑粮价,一方面为了“促进”东北粮食的收购和销售。

“卖粮难”是什么?那就是农民想卖粮,却找不到买家。如果说,政府为了不至于农民利益受损,由国家财政出面收购,现在如果外资进来,解决这种“有效需求”不足,既节约了财政资金,又提高了农民收益,有什么不好?

至于担心外资进来抬高收购价格,恰恰相反,这不是担心的理由,反而是高兴的理由。抬高收购价格谁受益?农民是直接的受益者。中国政府不是一直说要提高粮食收购价吗?现在外资有可能帮助中国农民做到,有什么不妥吗?

当然,在某些方面看来也许是不妥的,因为粮食收购价上来了,他们就不能低价收粮了,他们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外资进来,“农民也更愿意把粮食以高价格卖给它们,国家储备粮制度就会失控”,不知道为了冠冕堂皇的所谓国家“储备”利益,要把农民的利益置于何地?农民有机会提高价格卖粮,居然危害了国家储备粮制度?

国际上,一国的粮食储备包括政府储备和民间储备,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国家,粮食储备以民间储备为主(比如企业和农户的粮食储备)。然而中国的粮食储备中,政府储备占了大部分。但大家都知道,政府储备需要花费大量的财政资金,尤其是在某些政府体制下,成本更高。而在应对市场的变化上,远远不如民间储备。

然而,或者是由于计划经济思维作祟,或者是国内的市场化改革发展不够久,又或者是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某些方面总觉得市场不可靠,一些政府部门仍然希望将大部分粮食控制在自己手中。中国自身的经验教训和管理理论都早已告诉我们,这样的做法成本是相当高昂的。

其实,政府只要制定好粮食进出口制度,只要在市场紧张之时,保证粮食不从各种非正规或者地下渠道走私流到国外,只要中国的粮食价格和农业政策让粮食生产有保证,我们的粮食安全就不需要因为外资的到来而紧张莫名。

相信市场,拥抱竞争

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林毅夫说,中国经济至少可以再保持30年稳定增长。他的一个关键理由是中国和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而技术的升级是维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要素,这意味着中国可以在长时期内学习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技术升级的速度快,成本低,从而经济也就可以实现一定时期内的持续增长。

但是,如果我们闭关自守,拒绝外资,那么这种“技术差距”就永远不会成为我们经济持续增长的源泉。拒绝开放,拒绝外资,怎么能够引进先进技术,“隔岸观火”、“隔靴搔痒”总不行吧。所以,中国的绝大多数产业,包括粮食产业在内,为了实现产业的升级与发展,不能拒绝外资,更不需要惧怕外资,应该以一种坚持改革开放的心态,去拥抱竞争。

当下我们要做的,其实是营造适宜于企业竞争的环境,让民营企业、国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一同有效竞争,一同服务于中国农民群体民生和中国消费者利益。

现在,国内粮食企业基本上以国有企业为主,而现阶段的国有企业受到政府机构的行政干预仍然过多,国有粮食企业更甚。国有粮食企业的使命是忠实地执行政府机构的意图,盈利上的考量较少,或者即使有要求,往往也是软性的,难以有真正的约束。

但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本质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盈利的要求,是对一个企业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企业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最根本的标志。现实的情况是,大多数国有粮食企业类似于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政府对企业的考核往往以是否出色完成了行政使命为要务。一位中国发改委官员就曾直言不讳,“中储粮并非企业,主要任务不是创造商业利润”。由于不以利润为考量,这些企业大多数类似于行政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