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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区域竞争力;金融;指标体系;熵值法
中图分类号: F06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8-0029-02
一、 区域竞争力指标体系的研究综述
区域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对国家竞争力的研究,在国外没有专门针对区域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在他们对区域的概念中,国家也是较大规模和范围的区域,因此,对区域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一般沿用的就是国家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我国国内对区域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
(一)IMD和WEF的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国外对于区域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中被公认为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是IMD和WEF的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二者基本上都是从八个要素来考虑的,IMD从企业管理、经济实力、科技水平、国民素质、政府作用、国际化度、基础设施和金融环境方面研究;WEF从开放程度、法规制度、政府、金融、基础设施、管理能力、科学技术、劳动力方面研究。
(二)王秉安的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国内学者建立的此类指标评价体系中首推的是福建行政学院的王秉安教授及其同仁。他们于2000年提出了由三个直接竞争力因素即产业、企业和涉外竞争力和支撑它们的四个间接竞争力因素即经济综合实力、基础设施、国民素质和科技竞争力。该评价指标体系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在指标的设置中,忽略了金融等比较关键的要素;在指标权重的处理上,不设权重差异,带有较强的主观判断色彩。
二、 关于区域金融竞争力重要性和研究意义的认识
国内外学者在对区域竞争力进行研究时,大部分都考虑到了金融因素。由于近些年来经济金融化的迅速发展,使经济金融化水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金融日益在整个经济中居于核心地位,金融竞争力问题自然地成为了一个研究的热点问题。目前国内的一些现象,也值得引起众学者的关注和思考。
(一)从金融角度来看,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动因是什么
为什么大量的科技成果不能转化为生产力?有许多因素,如科研机构、创新精神等,但缺乏金融的支持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美国的硅谷为什么能够成为新技术的创新之地,就是有大量的风险投资的存在,支持创新者从一个好的设想,到一个好的样品,最终形成一个产业。可见完整的现代金融服务对科技转化生产力,形成高新技术产业起到很大的作用。本文即从这个角度强调金融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形成的重要性。
(二)社会大量的闲置资金何去何从
有人认为,民间资本没有盘活是因为没有好的投资机会,什么才算是好的投资机会,却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我国民间资本到底有多少恐怕谁也说不清楚,应该是一个非常之大的数据,因为巨大的民间资本投资没有实业渠道,所以才会转向投机领域,从炒股票、房地产、到去年的炒大蒜、绿豆等农作物等等,给社会造成恶性影响。投机是不创造财富的虚拟经济,另外投机一旦赚钱其示范效应就越大,谁还会去做实业?最近国家对房地产的打压,无疑对民间资本投资炒作房地产是一个沉重的打击。然而,一旦这些民间资本从房地产撤离,除了给房地产造成沉重的打击外,关键其投资去向尚无着落。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也《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倡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等能富国富民的实业中去。
(三)各地如何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中国是一个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各地在经济和生产发展中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各不相同。因此近些年来一直存在着区域间拼资源的恶性竞争的现象,各地区利用提供廉价土地、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但这些措施都是不可持续的,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区域整体的和谐发展。区域竞争力的高低不仅取决于有形要素,更取决于无形要素,如信息、物流、人力、金融环境等。同时随着科学技术、全球经济的发展,这些无形要素的比重日益增强,对于一个区域自身而言,只有具备了这些竞争优势才能更好更持久的发展。
因此,结合以上三点,各地区应该重视金融方面的发展,建立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吸引社会上的资金,投向那些有发展潜力的好项目,形成良性循环,使区域更快更好的持续性发展,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
三、 基于熵值法对金融指标贡献度问题的定量分析
(一)指标体系的建立
本文基于目的性、科学性、统一性、系统性、可比性等原则,在王秉安教授所建立的指标体系基础上加以完善,主要是在一级指标中加入金融竞争力,具体指标体系见表1:
(二)熵值法(基于matlab编程)
1.熵值法基本原理
假设在区域竞争力评价研究中涉及到n个指标,m个评价城市,这样形成一个评价研究的原始数据矩阵X=(xij)m×n,对于某项指标xi,指标值xij之间的差距越大,则说明该指标对评价区域竞争力的贡献度越大;如果某项指标的值在各城市中完全一样,则该指标也就对评价结构毫无影响,失去了存在意义。在信息论中,用函数H(x)=-■g(xj)lng(xj)来度量系统无序程度,H(x)为信息熵,某项指标值变异程度越大,信息熵越小,则改指标在整体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权重就越大,反之亦然。所以本文基于各项指标在m个评价城市中的变异程度,以信息熵为计算手段,以matlab为载体,编写相关程序,来计算个指标的权重,讨论金融指标在评价区域竞争力中的贡献度问题。
2.熵值法的基本步骤
(1)数据标准化;
(2)消除负值;
(3)计算指标比重;
(4)计算第j项指标的熵值;
(5)计算第j项指标的差异性系数;
(6)计算指标权重。
(三)定量分析结果
本文选取全国30个省市为研究对象,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具体数据为可获得的最新的(2009年)数据,数据来源为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中国金融年鉴、2009年各省统计年鉴,所有数据基于熵值法(matlab编程)运行结果如表2:
以上分析结果表明金融竞争力对区域竞争力评价问题的贡献度为0.167556,仅次于经济综合实力竞争力。
四、 总结
本文在理论方面,以社会基本现象作为切入点,从金融的角度来考虑科技如何更好的转化为生产力,从而说明金融的重要性。并结合大量真实数据,从实证方面建立较为完善的区域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挖掘在评价区域竞争力的过程中,金融指标的重要性。因此,结论表明,我们应加强区域金融竞争力,打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搭建科技创新和闲置资金中间的桥梁,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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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才 金融企业 能力 广州
一、引言
金融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在金融领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金融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是金融从业人员中能力素质较高的劳动者,是金融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
本文研究的金融人才是指广州金融企业中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人才在中国金融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更加凸显。加快金融人才发展,是提高我国金融业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国际金融竞争中赢得主动的重大战略选择。
当前我国金融人才发展整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与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
目前国内学者在金融人才培养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人才的培养、金融人才的培养模式、金融人才培养机制、课堂(实践)教学、实践课程与金融人才培养关系的研究、金融学科建设与金融人才培养研究等方面。这些研究为如何更好地培养金融人才和使用金融人才提供了借鉴,为了更好地使企业招聘到合格的金融人才及合理地使用人才,研究金融业对本科生综合能力的要求和企业中金融人才综合能力的现实表现更为重要。这不仅是因为这方面的研究还较少,特别是针对一个城市的金融企业的研究更少,而且金融人才的能力直接关乎到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成败,故本文将具体分析广州金融企业广金毕业生综合能力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
二、金融业对人才综合能力的要求
为了深入了解广州金融企业对人才综合素质要求及现实表现,本次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对广州金融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298份,其中有效问卷216份,运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频数分析、卡方检验等,在此基础上分析广州金融业人才综合能力情况。
1.必须具备的能力
从重要和非常重要两个方面判断的综合考虑,有94.6%的企业认为本科生必须具备的能力是发展(学习与适应)能力、业务实施能力(93%)、语言表达能力(92.6%)、理解判断能力(92.1%)、组织协调能力(90.8%)和人际关系能力(89.8%)(见表1),分别高出平均值16、15、14、14、12、11个百分点。
2.应具备的一般能力
从表1知,企业认为一般重要的各种能力中比例最大的是英语水平、占52.8%,其次是领导能力(42.1%)和粤语水平(41.3),再次是决策能力(27.8%)和动手能力(17.2%)。
三、广金毕业员工综合能力分析
1.总体评价
从表1可知,只有9.1%的企业对员工各种能力非常满意,满意比例占63.3%,二者合占72.4%,也就是只有近3/4的企业对员工的各种能力评价是满意的。评价认为一般的比例占26.8%,评价为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比例占0.8%,说明企业整体上对员工的各种能力的满意度还是可以的,但还有较大的改进和提升空间。
2.满意分析
从满意和非常满意两个方面的综合评价来看,企业对员工满意的能力是发展(学习与适应)能力(85.9%)、人际关系能力(83.0%)、动手(熟练操作办公软件)能力(81.8%)、理解判断能力(80.8%),其次是业务实施能力(79.5%)、文字表达能力(78.6%)、粤语水平(77.4%),最后是语言表达能力(76.4%)、组织协调能力(74.1%)(见表1)。
3.不满意分析
从表1可知,最不满意的能力是英语水平、比例为2.6%。其次是自我提升(开拓创新)能力,比例都是1.5%。再次是粤语水平比例为1.1%。
四、广金毕业员工综合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总体能力方面的差异分析
企业认为员工应该具备的非常重要的能力比例占28.2%,高出非常满意所占百分比(9.1%)19个百分点,前者是后者的约3倍,说明了员工的能力与企业的要求还相差甚远。
满意的比例高出重要比例13%,满意度一般的比一般重要的比例高出8个百分点,即企业认为一般重要的能力,员工的一般满意度较高,说明了员工的能力表现与企业的要求不一致。
2.具体能力差异分析
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梳理,得出表2结果。运用表2的结果,通过企业对员工应具备的重要能力与员工在企业中的能力表现,即通过企业对能力重要性的判断和企业对员工能力表现的评价,来分析二者的差异,也就是找出企业的需要与现实员工所具备能力的差异所在。
(1)重要和满意
从表2可知,这两个方面能力的项目差距还是较大的,六项中只有四项相同,一致性仅为66.6%,即企业认为重要的能力项目与企业对广金员工评价满意的项目是不大一致,说明了能力供需比较不合理。同时,各项能力重要性判断与满意度评价的百分比差距还是较大的,即重要程度平均数是92%,满意度平均数为82%,二者相差10个百分点,说明了与企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虽然能力项目相同,但各种能力重要性和满意度的顺序是不一致,也说明了与企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另外,企业认为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是重要的,而满意评价中却没有此项能力,进一步说明了与企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2)不重要与不满意
从表2可知,企业认为不重要的能力项目与企业对员工评价不满意的项目差别不大,不满意评价项目和不重要的能力项目,二者交叉的仅三项,说明了企业对员工不满意的能力还比较多。
各项能力重要性判断与满意度评价的百分比差距还是存在的,即不重要程度平均数是4.7%,不满意度平均数为1.5%,理论上讲后者应该低于前者才是合理的,说明了与企业的要求还有差距。
2. 括号内数字为百分数,表示企业对该项(判断和评价)的重要性和满意度的百分比,且都大于对该项(判断和评价)的重要性和满意度的平均百分比。
总之,重要的能力项目与满意评价项目不一致性较大;重要的六项能力与企业的要求差距还较大,特别是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差距很大。
五、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的对策
1.准确定位,明确目标
在培养目标上,凸显应用型特色,为广东金融强省建设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即立足行业,面向广东,突出“大金融”人才特色,培养综合素质较高、学科专业基础扎实、应用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
2.构建合理课程体系,重视综合素质培养
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必须改革理论课程体系。以往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存在着课程结构不合理,专业课比例过大,对基础课重视不够;必修课过多,选修课尤其是专业选修课过少;重知识传授课程,轻能力培养课程;重理论课程,轻实践性课程等弊端。因此,在确定了培养目标之后,首先应进行课程体系的优化。
3.校企联合培养,促进 “双师”成长
“双师型”教师是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学科教育与能力培养互相结合的一个重要条件。培养现代社会需要的应用型金融人才,要求教师不仅要善于给学生讲授学科理论、专业知识,还要善于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如果教师没有实践能力,只会“纸上谈兵”,那就不可能培养出具有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4.多种方式结合,拓宽实践渠道
实践教学是使学生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和锻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它能使学生熟悉实际工作场景和了解实际操作规程,对学生了解实际生产、社会工作以及工作的管理方式等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如开展与专业相关的学生社团活动;开设学生科研项目;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在校外实践基地顶岗实习;建立实训环境等。
5.通过合理设置课程,培养学生各种能力
为了培养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交往表达能力,应设置领导管理能力的课程(如管理学、货币银行学、金融经济学、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与监管、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等)、产品开发能力的课程(如金融工程学、金融创新等)、公共服务能力的课程(如公司金融、会计、电脑、法律、社会、公关等方面的课程)和交往能力的课程(如外语、写作等)。
综上所述,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要依靠与之相匹配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教学体系、课程体系、课程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方法等。改变学生长期以来被动、刻板的学习方式,促进了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促进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提高;也促进了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使学科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相结合,突出实践教学和品德教育,并使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场地建设能适应人才培养的要求。这样培养出来的应用型行业性人才,是具有就业竞争力的、是现实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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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是实践提出的理论问题
在国外文献中没有“科技金融”这个术语,科技金融是中国的经济体制、金融运行机制和技术创新体制共同作用的产物。科技金融思想缘于科技创新实践衍生出的三个理论问题:供给与需求矛盾;风险与收益匹配;市场和政府运行机制协调。科技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的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制约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重要原因。
在现有的金融体制下科技企业融资难度较大,并非金融资源短缺,而是金融机构的供给意愿不足。我国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信托以及科技信贷、担保、保险等高风险产品不仅供给不足,也存在着低风险化倾向。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经营风险较高,融资的交易成本相对也较高。因此,科技与金融结合的难点是结构问题,而非量的问题。结构问题的根源在于科技金融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不匹配。
我国科技企业融资存在两种不同的风险与收益不匹配,一是对科技企业而言风险与收益的不匹配,体现在创新风险与创新收益不匹配,问题集中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二是对金融机构而言的风险与收益不匹配,问题集中在我国的金融结构和市场不完善。在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的情况下,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
风险与收益的不匹配,一方面使得科技企业对财政资金需求更为强烈;另一方面,金融和准金融机构更乐于投资于风险与收益匹配的中后期,而不愿意投资于科技企业的初创期。因此,科技金融的提出源于我国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经济体制和金融运行机制。
财政资金投入科技企业以及财政金融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却加剧了科技企业对政府的依赖。科技企业按照政府要求,改造企业获得政府的资助,而不是通过市场化向金融机构融资。而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政府的财政资金并不能满足初创期的科技企业融资需求,政府财政资金过多投入到科技企业也不符合市场规律。因此,摆脱企业对政府资金的依赖,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是科技金融发展的根本目标。
科技金融的认识偏差与实际效果
从各地科技金融的试点来看,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科技金融的试点工作没有解决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因为在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楚的情况下,价格杠杆不能调节科技企业和金融企业的行为,不能形成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同时由于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科技与金融结合的金融产品供给与需求失衡。
各地方政府对科技金融的理解存在偏差:
其一,过分强调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要求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运行机制创新,以此解决科技产品供给及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的问题;
其二,过分强调科技企业存在的问题,要求科技企业规范财务及加强诚信建设,以此解决科技企业风险高以及融资交易成本较高的问题;
其三,强调政府在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中出现的问题,要求进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运用市场手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就是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理解偏差的根源在于没有准确把握科技金融的特征,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理顺科技企业、金融和准金融机构以及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一,科技金融的政策性。科技与金融融合的障碍主要是金融机构面临着两种风险和收益匹配关系:低风险与高收益、高风险和低收益。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科技金融,就是要解决高风险与低收益问题。发展科技金融的目标是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结构转型,而不仅是追求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发展科技金融离不开政府,否则目标难以实现。
第二,科技金融的阶段性。科技金融是我国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特有产物,市场经济完善后,其将退出;此外,其不是对科技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提供金融支持,而是特点阶段――初创期和成长期,特别是科技企业融资最困难的死亡谷。在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运用财政手段弥补市场不足也是有必要的,否则科技创新便有可能陷入僵局。
第三,科技金融的宏观性。在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纵向管理机制下,地方政府可调控的空间有限。目前,科技金融出台的最新文件是科技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的《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的实施方案》,该文件跨部门协调难度较大,实施效果有待评估,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顶层设计和结构性改革。
政府在科技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丰富科技金融产品和提高科技金融的市场运行效率是科技金融发展的主要任务。可是要实现科技与金融无缝对接融合,仅有政府引导是不够的,还要政府适度地介入。为了实现上述三个目标,政府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尽可能弥补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的风险损失。财政资金运用于科技金融有三种形式:直接财政拨款,无偿提供;通过政策性金融,低成本提供;通过市场,按照市场化运作正常提供。目前,我国主要是采取第一种和第三种形式。受政府财力的限制,政府无偿提供资金的规模难以扩大。受国有资产管理的约束,为了追求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创业投资基金更多投向中后期,两种形式的效果都不明显。第二种形式使用相对较少。我国存在规模较大的政策性银行,但是规模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贷款公司仍稀缺。因此,有必要发展介于无偿供给和高成本之间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第二,调整地方政府的国有金融资产结构,丰富政策性金融产品的供给。国有经营性资产的存在对构建完善的市场经济存在着冲击,理论上国有资产应该是经营市场无效的领域,而不是与民争利。因此,有必要对国有经营性金融资本进行结构调整,把盈利性的金融资本转为政策性的科技金融。这样做可以较快速地解决科技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第三,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科技金融的政策体系,消除科技与金融融合的障碍。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是科技与金融融合的根本路径,也是长期有效的办法。目前体制和机制改革的难点在于缺少共识和动力。缺少共识源自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不同诉求,缺少动力源自科技金融的长期性和非营利性。而地方政府在体制和机制创新上难有作为,因此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制定科技金融的一系列改革政策。
虽然银行科技部门从工作性质和职责上,与一线业务有着较大区别,日常工作中不接触客户、资金,但科技部门开发的业务系统是一线业务部门办理业务、接触客户最重要工具,同时也是我行内控、风控等合规管控部门的重要管理手段,是"守纪律、守规矩"的重要保障。
从观看"以案释纪明纪 严守纪律规矩"相关视频资料中可以看到,一些违规操作的过程,一些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漏洞,即有一线业务职业操守和道德问题,其中也存在一些需要科技部门认真思考、反思和总结地方。在银行信息系统,特别是一线业务系统、风险防控系统、分析预警系统等方面,是不是真正做到了真实场景的认真分析、风险点全面模拟、易发高危操作环节的有效识别,是否尽职尽责做到了从业务角度换位思考,总结过往案件,不断改进系统和流程设计,优化风险防控机制。
在"以案释纪明纪 严守纪律规矩"相关视频资料中可以看到,个人职业素养和道德操守的坚守与自律,是避免风险和问题的最基本要求,虽然在科技体系 岗位上不与客户、资金直接接触,但尽职尽责、合规合矩是对金融行业所有岗位的统一要求,每一行程序、每一个设计、每一个功能都需要本着对职业负责、对岗位负责、对企业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要从业务和技术角度实事求是、脚踏实地,不掺杂任何非工作因素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关键词】央行 互联网 金融 科技 监管
互联网金融是以信息化为支撑,网络技术是基础,最核心的支付结算都需要通过网络来完成,互联网金融归根到底也是金融,因此应当受到监管,并且应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按照职责分工,人民银行科技部门负责金融网络的监管,严格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技术体制及强化技术监管既是人民银行科技部门的责任,也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
一、深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内涵的理解
互联网金融是创新的产物,既然是创新,就会有失误和风险,对这个新生事物既要包容失误,也要防范风险,处理好创新发展和风险之间的关系,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恰当的监管。如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恰当的技术监管呢?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新的课题,从监管者的角度看,现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估,还缺乏足够的时间和数据的支持。在这种状况下,首先,要鼓励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包容其技术失误,为行业新应用的发展要预留一定空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央行周小川行长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曾表示,对互联网金融要保持一个正常的心态和支持创新的理念。
其次,我国采取的是典型的分业监管模式,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交易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种类日益多样化,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存在一定的监管缺位,因此必须尽快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既能充分包容创新又能确保监管到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2013年8月的互联网金融中国峰会表示“怎么监管,谁来监管,还需要做大量的调查和认证。”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混业经营”的特点,需要在保护金融创新、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这就要求在归口监管上要做出有效界定。根据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107号文件,网络金融监管由央行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科技监管应在央行牵头、统一协调下,按照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监管的原则,逐一落实监管主体及监督管理责任,进行适度的实时监管,防止技术风险的过度集聚,同时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央行科技部门对互防网金融的科技监管工作要尽早提上日程。
二、创新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机制
互联网的精神是“平等、开放、分享、协作”,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和服务都显示出信息的透明性,这与金融机构科技部门对传统封闭式的金融网络监管方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同时技术进步与金融业务创新带来新风险和新机遇,需要互联网金融的科技监管部门转变思想,创新监管机制。
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监管机制上,应当立足于现有监管政策进行创新,改变分业监管模式,结合分业监管和监管两种模式的优点,建立全面覆盖的科技监管据体系:一是在2013年8月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建立以央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等部委联合组成的跨部门、跨行业的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机制,通过统一互联网金融技术顶层设计,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标准,破除现有监管部门间及区域间的信息孤岛,推动监管部门跨部门信息共享;二是建立国内与国际间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合作机制,互联网金融打破了地域界线,交易双方不再局限于国内,数据信息的交换处理以及风险控制具有国际特性,单独依赖一国的技术监管机构无法对互联网金融服务进行有效监管,这就需要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的国际合作,央行科技部门应加强与世行及其他国家央行的技术合作,从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数据交换、监管策略、协商机制等方面寻求统一的规范,实现国际间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的沟通与协调;三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机制,尊重互联网金融的开放精神,充分发挥已成立的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委员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倡议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单位共同遵循相同的技术标准、信息安全和金融服务水平,增强自律意识,利用各成员单位自身资源和技术优势,以避免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滞后于技术发展的局面,减轻技术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和压力。通过以上措施,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考虑到互联网金融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和网络通信技术,因此在未来的技术监管上应更多地通过信息网络对数据进行分析、挖掘,非现场检查将成为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的主要形式。
三、规范互联网金融新业务技术管理
互联网金融业务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信息平台之上,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并通过网络进行匹配,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迅速发展,依托的是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靠的是服务创新。信息技术促进了通信网、互联网、广电网的三网融合,特别是移动化对碎片时间的利用,降低了时间成本、提高了效率,带来了思维和观念上变化,实现了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三流合一,为互联网金融数据的融合准备了条件,打下了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的基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速度超出人们的预想,其对新信息技术的运用也领先于科技监管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范业务创新带来的系统性技术风险,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也成为央行科技部门加强监管的重要环节。
强化对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技术监管,央行科技部门应当把握:一是加强对4G、云计算、数据挖掘等新信息技术的学习掌握,了解新信息技术可能提供的应用或服务,做好相关技术储备;二是推行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技术审查制度,对于纳入央行监管的业务,要求业务提供方向央行科技部门或委托机构上报新业务的技术方案,由央行科技部门对方案进行系统分析和技术风险评估,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后才能正式上线运营;三是控制高风险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入网结算,对于其他部门监管或没有纳入监管的业务,要主动了解新业务的技术基础,对于类似比特币等影响金融安全的高风险互联网金融服务,要积极向主管部门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在必要时切断新业务的联网支付渠道;四是完善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动态技术监管,针对互联网金融涉及面广、扩展性强的特点,实时跟踪新业务上线后的运营状况,及时发现技术隐患,指导业务提供方堵塞业务上存在漏洞,规避系统性技术风险。
四、突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防护
伴随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交易中的信息安全互环境应得更加复杂,移动终端和云计算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应用的主要方式,移动终端使用的免费WIFI安全性及路由器漏洞问题,以及云计算服务带来的非授权访问、信息泄漏等问题都成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的隐患。目前,互联网金融遇到的信息安全问题主要包括恶意程序、假冒网站、诈骗信息、信息泄漏等方面,信息安全问题破坏了互联网金融的秩序,加重了人们在虚拟世界中的不信任度。央行科技部门对互联网的技术监管重点应放在信息安全管理,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相关机构现场检查和网络监控,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信息安全保障水平,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
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监管,应该关注以下方面:一是要制定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防护标准,采用自主可控的核心信息装备,对相关机构网络进行信息安全等级分类管理,实施等级保护;二是建立严格的互联网金融网络入网审查机制和准入制度,信息安全标准不达标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不得接入金融系统网络,从核心环节上把好信息安全防护关;三是督促互联网金融机关落实信息安全防护规范,指导其建立一套由密码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数据灾备与恢复技术、云计算技术、网络组网与运维技术等组成的“软硬一体”标准化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解决方案,做好交易双方敏感信息的保护,提升网上交易安全防护水平;四是提升用户端的信息安全防护水平,指导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商开发相关软件应用,通过绑定手机、账号实名认证、动态口令卡、数字证书和第三方认证等多引擎、多策略协同运作,提高网络支付的安全性。
五、推进互联网金融信用系统建设
金融需要国家建立信用机制支持,互联网金融由于交易双方的非接触特性,对信用支持的要求更加迫切,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评价能力,是互联网金融生存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全国性、权威性的诚信体系仅有央行牵头建设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征信系统),主要通过各金融机构、工商、法院等单位上报违约用户的数据,建立可供查询的国家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大扩展了征信体系的数据范畴,现有的征信系统是一个被动的征信体系,实时性难以满足互联网金融随时、随地提供金融服务的要求,需要建立一个基于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依托网络提供实时征信服务的网络征信系统,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综合判断交易双方的信用状况,推动信用系统信用评价模式的转变,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公信力。
网络信用系统应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为所有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实时信用支持,其系统开发应注重:一是加强用户的身份认证,通过与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国家相关部门的协调,实现与人口数据库、法人数据库等基础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将个人相关的就业、健康、教育、收入、社保等基础数据整合起来,确保用户信息的准确性,打牢网络信用系统的根基。二是强制互联网金融信息提交,要求所有的交易均需要将诸如资金、物流、交易双方等重要数据通过统一的标准和接口规范,提交到网络信用系统,加强对交易的事中、事后监测;创新从社交网络等公共渠道抓取数据的方法,以实现对信用信息的全面收集及处理,便于判断用户的信用状况。三是规范对网络信用系统的信息共享,严格按照国家对用户信息采集、查询和不良信息报告等规定,对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使用网络信用系统实行网络授权机制,规定其应用信用信息的范围和信息等级,防止信用信息的滥用和扩展;四是提供全程、实时互联网金融认证服务,通过推出权威的第三方电子认证产品,实现交易中的身份认证、电子签名、交易信息加密传输、交易不可抵赖,确保交易信息的可靠,以有效保障资金交易的安全性。
六、加强对银行数据中心的监管
大数据在解决金融核心的信用评级和风险控制上拥有传统方法所不具备的显著优势,是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重要推手。互联网金融涉及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医保、社保、运营商、电商及多种服务行业,各类交易均以数据形式存入服务商的数据中心并通过数据中心进行数据处理和交换,因而互联网金融的数据中心是互联网金融运行的中枢神经,存储着互联网金融重要的数据资产,承载着关系社会经济运行所需要的资金流和信息流,是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核心,数据中心的信息安全对于保障互联网金融的稳定运行,具有关键的决定作用。从目前看,互联网金融无论是哪类交易,不论交易双方是谁,交易中涉及支付部分的数据都必须通过银行数据中心,因此,央行科技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技术监管中,互联网金融各类数据中心的监管是一个重要方面。在技术监管政策、方式不明,以及央行科技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央行科技部门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对全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数据中心进行监管,应该把技术监管的重心放到银行业数据中心的安全上,通过抓好银行业数据中心的技术安全来提升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安全。
央行已认识到加强银行数据中心安全监管的重要性,2014年1月16日,人民银行组织召开第二届银行业数据中心联席会议,专门就银行业数据中心安全进行了部署。在当前银行业数据中心面临技术与金融业务创新不断加速,业务量和个性化服务需求大幅增长,以及运维工作复杂度持续提升的情况下,央行科技部门对银行数据中心的监管重点在于:一是加大对银行数据安全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升数据中心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推动各银行数据中心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二是制定银行数据中心安全标准规范,督促银行数据中心不断加大科技投入,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增强安全防范能力;三是通过现场或网络技术安全检查、督查,在应急处置、决策支持、管理管控和跨部门运维协作等监管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不断推进银行业数据中心联合运维机制改革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存款利率市场化按计划推进”.《国际金融报》,2013年8月.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107号文,2013年.
[3]《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