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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查内容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是否健全,工作人员是否到位,工作目标、任务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2.落实工作要求的情况
1否按照《条例》要求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否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条例》要求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否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否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民政办发〔〕153号)要求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及时更新并按时公开、上报。
3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是否按照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的原则,采取《条例》中明确的形式,优先选用信息化的手段,本单位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否采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黑板报、公开办事指南等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
4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是否根据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格式文本,规范程序,积极办理;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收费并全部上缴财政;否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并公布结果,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5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协调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设置公开属性的起文稿纸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3.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否按照要求建立了有效的信息公开平台,重点检查各单位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的建设情况。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人员
本次督查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从监察局、政务中心、法制局、信息中心抽调人员配合落实。
一、督查时间
200*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二、督查组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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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查范围
本次督查所在省(直辖市)的每个地区检查1至2个城市(含省会城市)或区(县),每个城市实地抽查2至3个建筑工地,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已自查过的在建工程名单,督查组随机抽取并确定;也可由督查组在检查中时随机决定。
四、督查方式及步骤
督查组主要督查省(直辖市)和市(直辖市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有关情况。
(一)对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听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要求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驻厅(委)监察部门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的有关人员参会。
2、查找资料,并对照受检地区上报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自查上报表》(表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核查,并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召开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及其他建筑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的会议纪要和工作部署;
(2)安全生产预警制度运行情况,包括对汛期和"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文件和检查情况记录台帐;
(3)贯彻落实《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通知》(建质电[200]46号)精神,依法实施两项许可及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的有关材料;
(4)针对坍塌、高坠等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的本地区专项整治部署文件及实际效果分析,以及本地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公示、监控情况;
(5)对今年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特别是对7月14日后发生的事故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处罚台帐等书面材料等;
(6)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质[200]89号)精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及实施情况。
3、按照以上情况填写《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要点表》(表1-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各项内容,具体填写方法见督查要求表填写说明。
(二)对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听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要求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的有关人员参会。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亲自汇报。
2、对照各地上报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自查上报表》(表2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核查,除重点检查上述所列(1)~(5)条工作情况和资料外,督查组专家还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7月14日后发放施工许可证时是否严格审查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地点: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抽查项目数量不少于10个,由督查组专家从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7月14日后发放施工许可证的记录台帐中随机抽取。根据抽查的结果确定《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要点表》(表1-2)中第13项检查项目的得分。如果抽取的施工企业全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则为满分10分,否则为0分。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9月1日后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列的监管情况,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是否审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情况。检查地点:招投标监管机构或建筑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抽查项目数量不少于10个,由督查组专家从招投标监管机构或交易中心9月1日后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记录台帐中随机抽取。根据抽查的结果确定《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要点表》(表1-2)中第14项检查项目的得分。如果抽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全部单列,则为满分10分,否则为0分。
3、按照以上情况填写《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要点表》(表1-2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各项内容。
(三)对于施工现场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1、分别听取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关于工程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施工、建设、监理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参加。
2、检查施工现场。主要检查施工现场施工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情况,办公区及生活区环境与卫生情况。督查专家可分工检查电气、机械等设备情况。要求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陪同。如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当场发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建议书》,并告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工地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3、检查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监理单位的内业资料管理情况。并重点检查以下资料: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建设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地下管线情况;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制定情况;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按计划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情况;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
(3)监理单位的《监理计划》,监理月报、日记,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的审查,以及对隐蔽工程和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的有关记录。
如发现有重大问题和隐患的,可现场发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建议书》。
4、根据以上情况填写《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要点表》(在建工程项目表2-1~表2-4)各项内容。
5、该地区全部检查完毕后,根据上述要点表的得分情况填写表3汇总表。
(四)关于反馈
1、督查组在对每个受检城市检查完毕后,要及时向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等部门进行反馈,反馈内容包括对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做的较好的工作要给予肯定,对在施工现场及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明确指出,并督促其及时解决问题和消除隐患。
2、在受检省市全部检查完毕后,要及时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反馈内容包括对该省市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以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其及时改正。反馈会参加单位包括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该地区所属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五、督查报告格式要求
(一)报告内容
1、督查基本情况,包括督查的工程个数(含开发区、高教园区、城乡结合部及村镇),其中,城市工程个数、下达的执法建议书个数,发现的隐患个数等。
2、存在的问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管方面、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方面、安全责任制建立落实方面、管理体制方面、规章标准建立落实方面、人员素质方面等。
3、意见和建议。
(二)报告格式统一要求
纸张规格:原稿请选用A4(210mm×297mm)单面竖排打印,左、右边界各预留预留出25mm。
1、标题"关于对××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报告"(仿宋、2号、加粗)。
2、组别(楷体、3号)。
3、段标题(先空一行、中文序号(一、二……)、黑体、3号)。
4、正文(仿宋、小3号、行距-固定值25磅、段首缩格2个汉字)。
5、段落小节(第一层次:用1、2、3……,第二层次用1)、2)、3))。
6、页码(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右侧、首页显示页码)。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10月16日上午9:00~11:00,各组全体成员在建设部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和检查尺度,说明督查方式步骤,督查要点表及执法建议书填写要求。之后,各组各自明确任务和分工。下午,各组赴督查地区。
(二)各组督查的具体日程和城市,由组长根据实际情况与受检地区协商制定。
(三)督查组检查过程中,要佩戴统一制定的督查证。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建议书》的编号,可由各督查组联系人与建设部质量安全司施工安全处联系,由施工安全处统一负责编号。
(五)各督查组要将每日督查工作情况,以及好的典型与发现的问题,整理成书面材料(包括图片),经督查组组长签字后,当日发至建设部质量安全司(传真010-58934250)。自10月16日起,《中国建设报》及"建设部网站"将开辟督查专栏,每日跟踪报道督查相关情况。
2014年11月29日,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虞国庆主持召开2014年第二十二次工委会,听取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调研督查工作汇报。从11月18日至28日,委厅领导分7个小组到各设区市教育局和高校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取得了丰富的调研成果。通过深入市县教育局和高校调研、座谈,收集了各方面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全省教育工作有了更深入更细致的了解,对于推动明年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有重要意义。
调研之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科学谋划2015年全省教育工作,从2014年11月11日至13日,委厅还邀请部分设区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分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代表分别召开了三次座谈会,即本科院校座谈会、职业教育座谈会和基础教育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教师代表、专家学者对2014年教育工作的评价,重点征求对2015年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摸实情 求实招 集中群众的智慧
2014年是江西省深化教育改革的攻坚年。为系统总结我省的教育改革经验,11月18日至20日,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虞国庆带领委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就全省高校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情况先后深入到南昌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学院调研督查,听取高校关于省教育厅做好2015年工作的意见建议。
南昌大学从1993年到2013年走过了三校融合、建设发展的两个十年。第一个十年,学校获批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为学校科学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第二个十年,学校建成了环境优美的前湖新校区,并成功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这20年,学校办学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今年8月,南昌大学启动了教育综合改革。在座谈中,虞国庆对《南昌大学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南昌大学改革方案比较成熟,办学定位比较合理,坚持了问题导向,明确了具体责任部门,并表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南昌大学的改革发展,为学校做好服务工作。调研督查工作组还对《南昌大学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修改情况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反馈意见进行了通报。
11月19日至24日,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史蓉蓉率调研督查组一行4人先后深入江西师范大学、抚州市教育局、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南昌市教育局和安义县教育局调研督查,并听取了各地各校对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做好2015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史蓉蓉在南昌市调研时指出,南昌市作为省会城市,积极落实国家、省教育工作会议和我省《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勇于开拓,大胆探索,稳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很多工作走在全省的前面,成绩有目共睹。希望南昌市教育工作始终要牢牢把握“立德树人”这一根本,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改革,将教育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努力当好全省教育改革的排头兵,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做出应有的努力。
与此同时,按照委厅的统一安排,由委厅领导带队的另外几个调研督查组也分别赴全省各地及高校,深入部分县(市、区)同基层的干部、群众座谈。每到一处,调研督查组集中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召开座谈会,深入课堂、实验室察看,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委厅的工作决策部署提供依据。
接地气 问良策 破解改革发展难题
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是这次委厅领导调研督查的主题。谋发展、思发展、议发展,问计于基层,旨在总结教育改革的成功经验,破解教育改革发展难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江西师范大学通过制定出台《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进一步激发学院办学自,发挥学院办学主动性。史蓉蓉对江西师范大学积极推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座谈会上,调研督查组对江西师范大学与会代表提出的部分问题作出了适当解释和说明,对有关工作提出了要求。
在安义县万埠中学会议室,史蓉蓉一行听取了安义县的教育改革情况汇报以及与会人员就教育改革情况及基层困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随后,史蓉蓉先后察看了万埠中学、万埠幼儿园教育硬件设施情况。
根据委厅的安排和部署,11月25日至27日,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喻晓社率调研督查组一行5人赴萍乡、宜春两地进行了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调研督查。
调研督查组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萍乡学院、萍乡中学、江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樟树市滨江新区小学、樟树市第二幼儿园等8所大中小学校,分别在萍乡市教育局、宜春市教育局、江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召开了3个调研督查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人员既有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又有部分本科院校、高中职院校和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代表。
各地各校也结合工作实际,就教师编制、准入、培训、待遇等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以及中职学生免费问题、普通高中收费问题、地方应用型大学建设问题、工程项目管理问题、学校安全责任问题等提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喻晓社表示,省教育厅将积极梳理相关问题和建议,认真加以研究,逐步完善、解决,同时也希望各级教育部门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当地党政和其他各部门对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11月17日至21日,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郭奕珊率领第四调研督察组,先后来到赣州市、大余县、寻乌县和江西理工大学、赣南师范学院、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调研督查,并听取对2015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调研督察组在实地考察了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江西理工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后,还听取了省教育厅定点帮扶的大余县吉村镇上村村三年工作情况汇报,实地考察了省教育厅“文明生态村”帮扶点――寻乌县桂竹帽镇华星村帮扶项目进展情况。
11月24日至26日,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杨慧文率委厅第五调研督查组深入鹰潭市、上饶市、鄱阳县和上饶师范学院、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鹰潭职业技术学院、上饶职业技术学院调研督查。在调研督查中,杨慧文认真听取了市、县和高校2014年工作情况汇报,广泛听取基层反映的困难和建议,并就推进教育改革、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与基层面对面进行交流。
针对市、县和高校在调研座谈中提到的推进教育改革方面的困难和建议,杨慧文与他们深入交流,作出积极回应,表示委厅会认真吸纳和研究,鼓励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坚持改革创新。
11月24日至26日,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总督学汤赛南先后来到共青城市、九江市、景德镇市、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九江学院、景德镇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就各地各校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2014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并听取了各地各校对2015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大家好!这次座谈会开得很好。每年年初开一个座谈会,研判区重点工程建设督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具体部署全年的工作,已经成为我区重点工程建设督察机构的传统和特色。这是一次聚共识、求实效、鼓士气、增干劲的会议。受区委、区政府的委托,我讲三点意见。
一、请各位熟悉一下2015年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机构、分工情况。
二、向各位通报一下区委、区政府2015年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考核奖惩办法。
三、下面,我就做好2015年督查工作提几点要求和希望。
(一)严格时间节点。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我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必须咬定一季度“开门红”、二季度“双过半”、三季度冲刺全年目标。
我们要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迅速将一季度的各项目标落实到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明确责任、细化方案、掯实措施,全面完成“开门红”各项目标任务。
第二季度,既是项目建设的黄金时期,也是各项重点工作的冲刺阶段。为确保顺利实现“双过半”目标,我们必须深入算帐分析,找准问题症结,突出薄弱环节,集中进行突破。对欠帐较大的经济指标和相对滞后的工作任务,在措施上再强化,在落实上加力度,在到位上下功夫,确保县域经济保持健康平稳较快增长。
三季度要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预见性,要提前思考,提前渐入,要用心分析工程的进度,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性。要突出全区经济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针对性,尤其要在重点项目等方面狠下功夫。要增添加快发展的信心和举措,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实效性。紧抓工作重点,力抓工作落实,强抓工作督查,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序时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推进措施,形成大干快上、你追我赶的浓厚氛围,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按序时进度推进,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三)严格工作标准。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我们要硬起手腕抓工程质量,在建立健全机制上下工夫。一是建立强有力的的监理机制。所有区重点工程,坚持以乡镇为单位,公开招标选择监理队伍,采取以专业监理公司组织骨干力量,乡镇推荐质量检查员的办法,保证每一项工程有一名质量检查员。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随时对工程的建设进行一线监督。二是严格建设标准。所有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参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严格执行。三是加大检测力度,科学监控工程质量。全区配备实验仪器和检测器材,进行现场检测。四是把住源头,消除质量隐患。对水泥、白灰等主要原材料进行质量把关,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原材料抽检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原材料进入工地。落实开工报告、检查抽检、验收签字、停工复工等4项质量管理制度。
(四)严格考核奖惩。考核对象主要是承担重点工程责任的科局级领导干部,对科局级以下干部亦可分别情况纳入范围,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单位提出奖惩使用建议。考核内容主要是通过建立并严格执行重点工作责任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记录制度,注重督查和考察了解干部在推进落实重点督查项目中的精神状态、创新能力、务实作风和项目成效。按照“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内部要抓好考核奖惩,确保考出压力、考出动力、考出导向;督查领导小组对于滞后进度要求的工程,将一月一专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年底将按照区《考核办法》扣分.
为更好的落实新一年的目标任务,我提出几点希望:
(一)对督查组的工作多理解。督导组能指导我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他们通过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认真解决。重点督促检查我们的实施方案是否可行,工作力量是否到位,工作措施是否有力,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党员群众是否满意等。对发现的问题,就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对工作不力的,要跟踪督查,促其落实;对走了过场的,要促其“补课”。可以说,督查组能为我们的工作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所以,我们要对督查组的工作多一份理解。
(二)对督查组的工作多支持。区督查组是代表区委、区政府行使督查职能的;要及时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程推进情况,不能弄虚作假,便于区领导全面掌握情况、作出正确决策,推进工作落实。各督查组的组长虽然都是科级干部,但他们毕竟是代表区委、区政府,大家必须服从。
20**年5月至8月,我市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全面了解和检查各区(县)、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地开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和范围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将于20**年8月27日至20**年8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天。
二、督查内容
(一)各区(县)政府是否按照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专门发文组织部署本地区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建筑、出租房、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场所以及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二)是否建立火灾隐患台账;是否对辖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中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个体作坊以及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留守的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排查摸底,登记造册;是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行业系统对存在较严重火灾隐患单位是否及时上报。
(三)是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特别是对“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是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四)公安派出所是否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承担起对三级社会单位、社区和乡镇农村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五)是否对辖区及相关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验收。
(六)是否结合辖区实际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资料。
(三)以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四)督查结束后,由市政府督查处进行通报。
四、督查组成员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