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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医疗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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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医疗废物管理

病理性医疗废物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PDCA循环;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0―0873―02

PDCA循环法是一套广泛用于质量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循环体系。即通过遵循P(plan计划)、D(do实施)、C(check检查)、A(action总结)的一套工作程序〔1〕。医疗废物管理是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可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2〕。我院手术科室自2013年1月以来将PDCA循环管理模式运用到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中,经过半年的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现报道如下。

1方法

1.1 计划阶段

1.1.1 成立手术室医疗废物质控小组 手术室医疗废物质控小组成员组成:院感科负责人、手术室护士长、手术室质控员、麻醉科主任。质控小组成员督促科室人员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并按标准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考核。

1.1.2 收集资料 收集2012年7-12月手术室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现状。发现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针筒与针头未分离直接放在针筒合内、口罩与帽子扔在黑色袋子内、玻璃安瓿扔在纱布桶内、特异性感染手术的废弃物只用单层黄色废物袋收集。锐器盒使用时未加盖。医用无菌物品外包装混入黄色垃圾袋内。

1.1.3 分析原因 手术室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分类知识没有掌握,对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法规没有引起重视;对医疗废物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尤其是麻醉科医务人员与手术医生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认识还不够深刻;医疗废物相关制度与分类细则未落实到位。

1.1.4 制定医疗废物的分类与处理措施 按照《医疗废物目录》把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5类。手术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主要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病理性医疗废物(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三大类。感染性医疗废物应放入黄色垃圾袋内;病理性医疗废物及特异性感染性医疗废物应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内;损伤性医疗废物应放入耐刺不渗漏利器盒内。

1.2 执行阶段

1.2.1 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知识的培训 由医务科组织全院医务人员与清洁工进行培训,组织学习《医疗废物目录》、《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流程。手术室在科会议上及晨会上不定期抽问有关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知识,做到知晓率100%

1.2.2 执行手术室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注射器、针头、缝针、刀片、敷料、一次性物品等)对其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分别置于有明显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内。在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及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及其他缺陷。手术室工人每日及时回收各手术间产生的医疗废物,在包装袋扎紧,放在固定的废物存放处。传染病人、特殊感染病人、急症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巡回护士及时通知手术室工人,使用双层包装袋,尽量缩短其在手术室内的存放时间,在回收过程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并与医院废物回收人员中做好交接。科室对内部医疗废物应进行登记。医疗废物注意在手术室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医院清洁人员每天运送废物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1.2.3 执行手术室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手术室医疗废物操作人员分类收集分类分色置入专用包装袋或容器(黄色袋装医疗垃圾、黑色袋装生活垃圾、利器放入专用利器盒)医疗废物暂存地每天定时与收集人员做好交接并做好废物交接记录。

1.3 检查阶段

1.3.1检查考核 手术室医疗废物质控小组成员定期进行相应检查,

每周定期检查一次;手术室护士长和麻醉科主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检查结果与科室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科会议上组织讨论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抽查一次,将抽查的结果及时反馈,并与科主任和护士长的绩效考核挂钩。

1.3.2 处理阶段 医疗废物质控小组每月将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的情况进行汇总,总结经验,将已经解决的问题纳入质控标准和规范中,使PDCA循环能够持续不断地运转。对于未解决的问题,提出新的改进措施,转入下一个PDCA循环去解决。

2 结果

实施PDCA循环法半年后,全科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知识考核合格率从75%上升至100%,医疗废物分类处置合格率从70%上升至96%。

3 讨论

3.1提高手术室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认知 手术室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与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流程不够熟悉,对医疗废物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因此直接影响了医疗废物的管理质量。通过对手术室医务人员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及分类管理知识的二级培训,提高了医务人员对医疗废物造成社会危害性的认知,掌握了《医疗废物目录》、《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流程,使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3.2提高手术室医疗废物分类管理质量 PDCA循环管理强化了每个环节的管理,人人参与管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使每个人、每个环节均能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执行,消灭了管理盲区〔3〕。手术室应用PDCA循环管理法,不仅提高了手术室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的合格率,还减少了医疗废物的产量,有效防止了医疗废物因分类不当而流入到人们的生活环境中。从而保护了环境,保障了人体健康。杜绝了因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不当而造成的二次感染。应用PDCA循环模式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管理,使管理质量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 曹国秀.采用PDCA循环法规范门诊医疗废物的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1,21(4):752-753.

病理性医疗废物管理范文第2篇

各村卫生室、卫生院各科室: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送、处置等环节的坏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村卫生室或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若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流行社会及环境,不仅会造成环境危害,而且会成为疾病传播的重要传染源。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经乡卫生院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大湾乡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建立健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流程,人员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个人安全防护、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规范管理

(一)综合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做好台帐、转移联单、运送等记录与交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台帐、转移联单等所有资料必须至少保存三年。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暂存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严格按照感染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病理性五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购置和修建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内部转运工具、暂存场所(暂存间、暂存柜或周转箱)等。暂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周。

(三)医疗废物安全转运与处置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我院与签约的固原市惠众废弃物综合处理公司转运处置,不得私自处置。卫生院负责接收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交由惠众废弃物处理公司;卫生院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转运至暂存间暂存;各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安全转运至卫生院。各医疗机构转运原则上1周/次,各转运环节均须做好交接及相关记录。

(四)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技能及职业防护

1、专业技能

认真履行岗位的职责,掌握医疗废物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熟悉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标识、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2、职业防护

在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等)过程中,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坚持岗前、离岗体检,在岗期间体检2年/次,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

三、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及报表

1、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即:填写《医疗废物管理台帐》,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卫生院接收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应单独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帐》。

2、卫生院对本单位及接收的医疗废物交由惠众废弃物处理公司上门收运车辆时,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医疗废物运送记录卡》。

四、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或科室进行医疗废物管理检查与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处。

附件:1、大湾乡卫生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病理性医疗废物管理范文第3篇

医疗废物是一种危害人体健康和影响环境的特殊污染源,其处理是否得当,是衡量医院感染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检验科是处理各种检验标本的部门,是医院病源微生物重点聚集地。因此,加强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是防止发生医院感染的重要措施。

1 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现状

1.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不健全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不规范,没有实现分类收集,没有专用包装物和容器,没有专用运输车辆,运输中的污染现象不能完全避免。

1.2对医疗废物处置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由于医院医疗工作繁重,很少有时间对检验人员进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等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检验人员对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不善带来的严重后果认识不够。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不清,存在混放现象。检验人员环保意识不强,存在麻痹思想,认识不到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

1.3收集及运送不合要求 收集医疗垃圾的包装物的颜色和规格各异,只用普通的包装袋包装及运送医疗垃圾,包装袋破损而达不到防渗漏、防遗撒的要求;没有专用车运送医疗废物,运送工具简陋,运送工具使用后未及时清洁和消毒。

1.4登记不完善大部分医院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内容不全面、不规范、过于简单,不能全面反映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责任人等。

2 对策

2.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医院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由医疗、护理、总务、医院感染管理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检验科成立管理小组,由科主任及检验人员组成,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实行分级目标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

2.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上级相关配套文件。制定出一系列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如医疗废物的收集、交接登记、转运、储存以及培训考核等多项规章制度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等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措施,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2.3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认识应用多种方式对检验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如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法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知识等装订成册分发到科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验科人员认真学习,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严格操作规程,按规定做好医疗废物从产生到收集、转运、储存的全过程管理,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对进修生、实习生、新上岗人员则将医疗废物处理知识列入医院岗前培训的内容,入科前由科主任就废物处理相关知识再强化培训一次,并将其在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方面的表现作为业务考核的内容之一。

2.4实行医疗废物全程、规范管理

2.4.1医疗废物严格分类管理分类收集工作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将感染性废物、操作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院感染管理科为科室配置了小锐器盒、大锐器盒、大、小规格的医疗废物袋,及时分类收集置放医疗废物。

2.4.2专人定时下科室回收医院专门聘用院内医疗废物收集专职人员。每天上、下午到科室去收集医疗废物各一次,并及时运送到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

2.4.3固定院内运送线路院内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固定专门的运送线路,运送医疗废物的线路与检验人员行走线路严格分开,严禁运送医疗废物时与检验人员有接触,运送人员在运送途中应注意防止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造成病原菌传播,污染环境。

2.4.4严格交接登记手续 交接登记手续是院内医疗废物收集专职人员每日每次与检验科进行交接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

2.4.5运送工具的清洁消毒每日收集工作结束后,运送人员要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病理性医疗废物管理范文第4篇

医院感染是指在医院区域内获得感染性疾病,感染对象主要包括住院病人和医院工作人员。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是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实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制度待改善、人员参与意识淡薄以及监督体系有效性不足等问题,因此把握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在医院感染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并采取具体措施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助于防止疾病传播且有利于保护环境,从而促使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减少医院感染发生率,促进人体保持健康的目标。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以提供有利条件

依据我国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需要切实履行职责[1]。本院则可按照法律规定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表现有:以本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医疗废物管理事宜由分管院长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主任则协助管理。通过成立专门医疗废物管理的工作领导小组,有助于检查、督促和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从而有效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的传染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2.注重医疗废物管理具体环节以保证效果

2.1 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医疗废物按照我国《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制定标准,可分为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五大类别[2]。针对实际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分类收集把关不严问题,医疗卫生机构应该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然后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且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和容器应当明显标注警示标识或相关说明。通过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分类收集环节的控制,能够从疾病传染源方面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

2.2 医疗废物贮存管理

针对实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贮存环节不规范问题,医疗卫生机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设施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且暂时贮存时间不应超过两天,以防止废物污染环境造成传染病毒扩散[3]。另外医疗废物的暂贮设施应该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等场所,而且应当设置显著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清洁与消毒,以便能够从传染途径角度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

2.3 医疗废物运输管理

医疗废物的运输管理流程应当遵循我国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需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志的专用车辆,以符合防渗漏、防遗撒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结束后,应该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进行及时消毒与清洁,且不能运送其他物品,以避免医院感染事故的发生。

2.4 医疗废物人员管理

针对部分医疗人员对医疗废物危险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医疗卫生机构应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以便提高对医疗废物危险性的意识,并增强

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责任感,有利于促进全体医务人员参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以便预防医疗机构内部感染,从而为医院感染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良好基础。

3.强化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机制以提升质量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系统复杂,易出现推脱责任等现象。因而工作领导小组应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医院各科室甚至各医务人员个人的综合绩效考核目标体系中,并定时定期向全院公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医院感染管理科则应推行岗位责任制,以便管理人员能够更好地对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予以跟进。通过强化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落实管理人员职责和医疗废物管理问题,切实改善医疗废物传染状况,进而有益于医疗卫生机构顺利推进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医疗废物管理属于医院感染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医疗卫生机构有效控制疾病传染源、减少传染疾病传播途径,从而降低t院感染率,保证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而医疗卫生机构首先应该明确医疗废物管理的积极作用,然后结合实际情况查找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接着从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医疗废物管理中分类与贮存、运输与人员的管理以及强化监督机制等医疗废物管理具体环节出发,优化医疗废物管理体系并促进医院感染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1]魏道琼,向钱,周忠华.医院感染专职人员在医疗废物管理中的作用[J].航空航天医学杂志,2012,12(23):1495-1496.

[2]陈建萍.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现状及应对策略[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2,17(22):3822-3823.

[3]杨明,郭蕾.护理部在医院医疗废物管理中的作用[J].医疗装备,2014,9(34):79

病理性医疗废物管理范文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明确医疗废物卫生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防止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引起疾病发生、传播和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以下统称医疗卫生机构)和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处置单位)。

第三条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的卫生安全履行管理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内部处置流程所涉及各部门的负责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部门责任人,对本部门医疗废物的卫生安全履行管理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等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和管理履行相应的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对本岗位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五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血液中心应当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监控职责。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采供血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护理院(站)中设有20张以上(含20张)床位的,应当设置专职人员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监控职责。

一级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护理院(站)中设置20张以下床位的,及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站、村卫生室(所)应当设置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监控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履行监控职责,并做好对本单位高危险医疗废物压力蒸汽灭菌、部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地点的物体及医疗废物转运工具等的消毒效果监测工作,有关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消毒效果监测要求》(附件1)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时贮存、交接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工作纪律、督查和考核、奖惩规定等。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内容包括工作方法、工作流程、质量指标、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方案和注意事项等。

设有2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有本单位设置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分布情况示意图及相关文字说明。

第七条设置家庭病床和医疗服务点(站)的医疗机构,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关诊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要求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和交接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各医疗岗位每次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本岗位医务人员负责移送到本部门设置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按医疗废物不同类别分别置放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

(二)各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的人员将已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按规定要求交接给本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运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

(三)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运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按照本单位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各部门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转运到本单位指定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并将转运的医疗废物交接给本单位负责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人员;

(四)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人员将本单位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交接给经环保部门许可的集中处置单位的收集人员。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收集医疗废物使用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凡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如卫生巾、尿布等),均作为感染性废物管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和医疗用品(如手套、压舌板、吸痰管等)使用后,均作为感染性废物管理。

传染病医院、传染病病房、传染病留观病房、传染病门诊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如瓜壳、纸张、一次性饭盒等)作为感染性废物管理;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包装。

第十条医疗废物中含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在产生地点经压力蒸汽灭菌或用化学消毒剂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的管理要求收集处理。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对废弃药品进行统一管理和毁形处理,但本规范第三条规定的废弃药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设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

(一)医疗废物产生较多的门、急诊应当在各自的门、急诊单独设置分类收集点;医疗废物产生较少的门、急诊,可按照距离最近原则,同层楼面合并设置分类收集点;传染病门诊在各自的门诊单独设置分类收集点;

(二)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手术室等医技部门应当单独设置分类收集点,医疗废物产生较少的其他科室的分类收集点可参照前款医疗废物产生较少的门、急诊要求设置;

(三)普通病房以同层楼面按病区为单位设置分类收集点;传染病病房应当按同种传染病病区为单位设置分类收集点。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可与暂时贮存场所合并设置,但应当符合本规范规定的相关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内各部门设置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相对独立,设有相应的分隔设施且易于管理;

(二)方便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

(三)有标明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和有关文字说明;

(四)放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的盛器应当为脚踏开启的封闭硬质盛器。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因连续工作不能及时将工作中产生的医疗废物送到部门设置的分类收集点的,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处置:

(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临时分别置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专用包装袋应当置于硬质盛器中。

(二)工作岗位产生较多的损伤性医疗废物可直接置于利器盒内;工作岗位产生较少的损伤性医疗废物,可临时置于硬质盛器中。

(三)工作完毕应当及时将医疗废物送到部门设置的分类收集点,临时收集在硬质盛器中的损伤性废物置于利器盒中。

第十五条在家庭病床和医疗服务点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由开展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处置:

(一)感染性废物置于专用包装袋内并封口,系上中文标签,置于专用盛器中,损伤性废物临时置于硬质盛器中并加盖;

(二)当日能将医疗废物带回医疗机构的,直接交本单位负责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人员处置,临时收集的损伤性废物应当及时置于利器盒中;当日不能带回处置的,应当要求病人或病人家属待诊疗活动结束后,将涉及的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袋和硬质盛器中,封口或加盖后暂时贮存于病人家中的安全处,次日由负责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并按要求取回处置。不得交由病人或病人家属自行处置。

第十六条救护车、流动采血车、献血屋内应当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专用盛器。对救护活动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先分别置于专用包装袋内和硬质盛器中,再暂存于车内设置的专用盛器;对采血活动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先分别置于专用包装袋内和利器盒中,再暂存于车(屋)内设置的专用盛器。

救护车上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应当由随车救护人员交接给救护病人送达的医疗机构急诊室处置,救护车交接的损伤性废物,应当及时置于利器盒中;流动采血车、献血屋每天工作完毕后,由专人于当日将暂存的医疗废物交接给所属的采供血机构处置。

救护车、流动采血车、献血屋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转交前应当封口并系上中文标签。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各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的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工作:

(一)每天预先将无破损、无渗漏和无其他缺陷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置放在收集点的相应位置;

(二)在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中,应当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混合或交叉收集,专用包装袋有无破损或渗漏。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向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反馈;

(三)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达到专用包装袋或容器的3/4时,应当将专用包装袋或容器严密封口,系上中文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医疗废物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备注等;

(四)医疗废物每次转运后,对医疗废物收集点和使用的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洗,并记录消毒清洗的时间和人员、消毒剂的名称和浓度等,消毒方法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的消毒方法》(附件2)的规定;

(五)做好医疗废物转运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的人员将已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转交给转运人员时,应当填写医疗废物交接单(附件3),交接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废物来源或产生部门;

(二)医疗废物类别及包装袋(盒)数量;

(三)医疗废物重量;

(四)交接时间、地点;

(五)交接时需说明的情况。

交接单填写后应当由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接单一式三份,医疗废物产生部门、暂时贮存管理部门、医疗废物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3年以上。

救护车、流动采血车、献血屋内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交接单制度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转运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包括运送车和盛器),专用转运工具应当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外表面须印(喷)制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文字说明。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转运的人员,在将医疗废物装入转运专用工具前应当做好以下检查工作:

(一)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否使用专用包装袋、利器盒;

(二)检查每个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上是否标有中文标签,标签的内容和要求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有无破损,封口是否严密。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部门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提出改正要求,经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转运。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内转运医疗废物的时间和路线应当相对固定。转运路线应当以人流物流最少或较偏僻为原则。转运时间应当避开诊疗高峰时段。转运过程中转运者不得离开转运车。医疗废物应当转运到指定的暂时贮存场所。

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专人在每天转运医疗废物工作结束后在指定地点及时对转运工具进行消毒和清洗,并记录消毒清洗的时间和人员、消毒剂名称和浓度等。

消毒方法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的消毒方法》(附件2)的规定。

不得使用未经消毒和清洗的专用工具转运医疗废物。

第二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及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

门诊部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相对固定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设备(柜、箱)。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等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可使用密闭周转箱暂时贮存医疗废物。

第二十四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

(一)选址应当距食品加工区10米以上。因条件限制选址靠近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人员活动区和医疗区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设有各自的通道;

(二)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上锁,暂时贮存设备应当固定,不易移动;

(三)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密闭,墙面、地面平整,不得存在洞穴或缝隙,可开启的窗应当安装铁栅栏和纱窗,出入门安装自动关闭纱门;

第二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和处置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运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将医疗废物交接给暂时储存和管理人员时应当称重,并填写医疗废物交接单,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类别、袋或盒件数、重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交接单保存时间3年以上。

(二)不得在非暂时贮存场所堆放或存放医疗废物;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运出本单位;不得接受非本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贮存时间超过时限集中处置单位仍未前来收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出入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严禁在暂时贮存场所内进行与医疗废物管理、处置无关的活动。

(五)病理性医疗废物应当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的低温或者防腐条件下暂时贮存。低温贮存要求参照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规定执行。

(六)医疗废物每次清运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场所和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洗,污水应当排入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系统。每次消毒和清洗后应当记录消毒清洗的时间和人员、消毒剂的名称和浓度等,消毒方法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将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转移给集中处置单位时应当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交接制度。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由集中处置单位提供,交接时双方填写后签名确认,按照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时间3年以上。

第四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清运工作。

集中处置单位的收集人员在收集医疗废物时,发现医疗废物包装或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医疗废物应当置于周转箱内使用专用车辆运送;

(二)车辆应当标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

(三)车厢内体应当光滑平整易于清洁和消毒;

(四)车厢底部应当设有防液体渗漏装置;

(五)车辆行驶时应当锁闭车厢门,严防丢失、遗撒医疗废物,不得中途丢弃和取出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运送途中发现有渗漏或遗撒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清除渗漏、遗撒的医疗废物,对被污染的地面或物品进行消毒。

医疗废物每次运送完毕后,应当及时对运送车辆和医疗废物周转箱进行消毒和清洗,消毒方法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医疗废物中转站的设置除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采取防盗和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并设有冷藏设施。

每次医疗废物清出后,应当对贮存设施和中转站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洗,消毒方法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的规定。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应当符合以下卫生要求:

(一)焚烧处置场所不得带入或存放与处置无关的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

(二)焚烧作业时,应当使医疗废物处于完好包装状态;

(三)焚烧完毕后,应当对有关设备、容器及场所进行消毒和清洗,消毒方法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处置设备维修、维护前应当做好消毒和清洗工作,并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包括消毒清洗运送车辆、周转箱、暂时贮存设施、处置现场地面的污水)应当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消毒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方可排放。

第五章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第三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事故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

(二)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类型、数量,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

(三)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四)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四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配合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暂停导致或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作业。

第三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导致人员死亡或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六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三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工作人员及开展家庭病床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三)医疗废物各处置环节的工作方法、流程、质量指标、职业卫生防护、注意事项等;

(四)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人员在接触或处置医疗废物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自身卫生防护工作:

(一)应当穿戴工作衣、帽、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进行近距离操作或可能有液体溅出时应当佩戴护目眼镜。

(二)每次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按规定对污染防护用品和手进行消毒和清洗。

(三)防护用品有破损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换。

(四)当卫生防护用品在操作中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对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

第三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人员健康检查,并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学科研(教学)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机构的医疗废物卫生管理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十条本规范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利器盒: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示规定》要求的盛装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用针头、缝合针、手术刀、解剖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损伤性废物的专用硬质器盒。

(二)专用容器: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示规定》要求的专用于医疗废物周转的容器。

(三)硬质盛器:暂时存放损伤性废物的防刺破的器具。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由上海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2.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的消毒方法

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交接单(样式)

附件1:

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一、监测项目

(一)高危险医疗废物压力蒸汽灭菌

(二)部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地点的物体

(三)医疗废物转运工具

(四)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有关的设施设备

二、监测要求、方法和评定标准

(一)高危险医疗废物压力蒸汽灭菌效果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规定的方法和要求,采用化学法、生物法监测。化学法使用化学指示胶带每锅每包进行,经一个灭菌周期后观其颜色变化情况判定灭菌是否合格;生物法使用嗜热脂肪杆菌芽孢每月监测一次,将其制成的菌片置于被灭菌物品的中心位置,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投入特定的培养基中培养,观其培养基颜色变化情况判定灭菌是否合格。

(二)监测项目中(二)、(三)、(四)消毒效果监测,每月进行一次,监测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规定进行,判定标准参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

三、消毒效果监测情况和有关书面资料保管不少于3年。

附件2:

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的消毒方法

1.运送车辆、周转箱(桶)、贮存设施及其他有关的物品表面、环境消毒:使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2000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喷雾或擦拭,作用60分钟后洗净。

2.地面消毒:使用500mg/l-1000mg/l的二氧化氯,或有效氯或有效溴含量为1000mg/l-2000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拖地。

3.仪器设备消毒:使用0.2%过氧乙酸、5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或有效溴的消毒溶液擦拭消毒。

4.防护用品消毒:耐热的用品可使用流通蒸汽消毒20-30分钟或用压力蒸汽121℃作用20-30分钟,耐湿的用品(包括防护眼镜)使用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钟。

5.手与皮肤消毒:使用0.5%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000mg/l)浸泡或擦拭手部1-3分钟。

6.污水处理: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工艺流程和消毒方法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

附件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交接单(样式)医疗废物来源或产生部门

医疗废物类别

医疗废物数量(袋或盒)

医疗废物重量

医疗废物交接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