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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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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范文第1篇

一、建筑安全生产主要基本情况

1、落实责任,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与各施工班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在全小区建设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各项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本着立足实际、区别对待、明确责任、任务负担的原则。认真执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掌控全小区的建筑安全生产进度形势。及时通报全区每个月安全检查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依法管理,注重实效。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建筑管理工作的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多项措施,落实责任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定期的大检查及不定期的检查,严把安全许可关,提高工作效力,确保今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无事故。

一年来,各建筑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到位,严格履行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做到责任人人明确、要求个个清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落实,机构、人员到位,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各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到位。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末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

二、建筑安全生产措施

1、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坚持不懈地抓好生产安全管理。

2、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情况,采取日常检查及节假日安全检查。检查中同时对各施工队执行国家基建程序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等内容进行检查。

3、深入开展针对现场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和模板工程、井字架、塔吊、高空作业、基坑防护、围墙、施工机具及临建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排除各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派专人跟踪落实整改。

三、大型施工机具登记

1、一队:双拼别墅塔吊2台,D1-1~D1-3栋塔吊1台,D4、D5栋塔吊1台。

2、二队:联排别墅塔吊2台。

3、三队:C1栋塔吊1台,人货梯1台;M1栋塔吊1台。

4、四队:D1~D3栋塔吊1台,井字架2台。

四、整体施工进度概况

1、双拼、联排别墅区已经竣工。

2、C1栋完成屋面西瓦、内抹灰;外墙装修装饰完成到九楼。

3、M1栋完成地面三通一平。

4、D1~D3栋完成屋面防水层;内墙抹灰至三楼,外墙装修装饰至七楼。

5、D1-1~D1-3栋完成13层框架结构。

6、D4、D5栋完成2层框架结构。

7、别墅区已完成地下供、给、排等各类管道、路面浇筑及绿化。

8、完成环山大道路面浇筑。

9、半山公园、防洪池等绿化景观完成70%的工程量。

五、2011年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1、首先做好春节放假期间建筑工地上的安全防护工作。让建筑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过上欢乐、详和、幸福的节日。

2、在上一年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

3、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全面提高施工队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

4、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动态监管。严格监督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交通行业切实将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形式和总体要求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各县(市)交通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行业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局安委会办公室对全行业进行综合指导、协调。

专项行动总体要求:

(一)坚持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活动相结合,做好第二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专项行动与落实地方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切实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三)坚持专项行动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坚持专项行动与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相结合,夯实双基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督点和内容

(一)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1、重点:市、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运管、港航、质监管理机构。

2、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情况;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兑现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交通工具等安全生产装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安全文化建设情况;行业管理中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年审、年检、培训、考试、发证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

1、重点: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剧毒溶剂和强腐蚀性化学品等重点品种的运输企业和单位)。

2、内容:一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装备配备及使用、奖惩兑现情况;取得合法证照情况;公司化改造和公车公营情况;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等。

二是驾驶员管理情况。驾驶员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驾驶员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对驾驶员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的处理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的管理情况;对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的重点监管和按规定在途中休息情况;对近三年来发生的责任事故(一次死亡一人以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等。

三是运输车辆管理情况。车辆技术等级情况;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落实情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情况,对其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车辆年审情况。

(三)水路运输安全生产

1、重点:黄河、运河浮桥,渡口,仙人湖旅游船舶。

2、内容:一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装备配备及使用、奖惩兑现情况;取得合法证照情况;企业年度核查情况等。

二是船员管理情况。按最低标准配备船员情况;聘用船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船员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等。

三是内陆水域安全管理情况。旅游船、渡口、渡船的管理情况;黄河浮桥的日常管理情况;客运车辆单车、单向行驶黄河浮桥规定落实情况。

(四)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

1、重点:国省干线公路特别是桥梁、涵洞、隧道等公路基础设施;易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在建及在用的国省干线公路;在建的水运工程。

2、内容:一是在建的公路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原材料、施工工艺,易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在建的国省干线公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从业单位执行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情况。

二是已投入使用的桥梁:明确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情况;对桥梁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并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情况;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维修情况;对行驶桥梁的双超车辆、超过桥梁设计承载能力的车辆实施超限超载监控和治理情况;对已确认的危桥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建立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三是对已确认的危险路段整改情况。

四是安保工程建设情况。

五是易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在用的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隐患整改情况。

四、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督查对象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

3.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4.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5.总结情况,提出建议。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

五、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涉及多个交通管理机构,持续时间长,工作任务重,需要有关管理机构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期间,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孙华斌局长任组长,王克平、蔡朝贵、刘传利任副组长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全科技科。各县(市)交通局、局属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督查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送市局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但督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

(二)会议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交通行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单位反映的共性、重大或倾向性问题。

(三)信息沟通制度。各县(市)交通局,局直属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快报制度,认真填写《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表》(附后),从5月1日起,每3天向市局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情况。

(四)联合督查制度。督查活动由交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管理机构密切配合,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和联合执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为主线,以安全生产“三规范、两办法”、“4D工程”、“四项建设”、“专家查隐患”、“执法监察”、“应急处置”、“宣教培训”为重点,以完成总体控制指标为目标,强化十项措施、落实六个保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任务目标

201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55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02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8以内;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0以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含非法生产经营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和《市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市、镇街部门、村(居)三级安全监管队伍网络建设,细化市、镇街部门、村(居)、企业四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镇街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市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市镇街部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市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细化,明确到车间、班组、个人。

(二)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推进“4D工程”和“四项建设”。“4D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生产“4D工程”,构筑市、镇街(部门)、办事处、企业四级安全信息网络,规范信息的收集、梳理、办理,严格源头管控,形成全方位管理、落实全过程责任、进行全时段监控、实施全天候跟踪,突出人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的核心地位,消除监管缝隙和责任死角。“四项建设”:

1、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所有新建规模以上企业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年内全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必须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已经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的企业要按照标准规范运转,企业定期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上报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全部复审,市政府安委会将抽查20%的企业进行复评。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开展更高一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2、企业安全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镇街和部门的二级监管平台,大力加强市、镇街部门、企业与村居三级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年内通过市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的企业必须通过安全信息化验收,通过安全信息化验收的企业要及时上传日常监管信息、视频信息、数据信息,实现企业实时监控、镇街部门全面监管、市级指挥中心重点监督。

3、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规范化建设:要继续推进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规范化建设,村(居)安全监督员实现持证上岗,新增30%的村(居)通过市级村居安全工作规范化验收。在城区街道和中心镇开展“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4、安监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细化安全监管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年内所有安监中队要达到市级示范中队标准,争创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中队。四个创建:深入开展好创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市)、先进示范社区、先进示范园区、先进企业等活动。

(三)强化市场准入,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控制新上高危企业和高危项目,防止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等企业,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生产企业和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变更和到期延续的,提前三个月告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和延续手续。所有新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入规定园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按照《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一旦发现,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杜绝建设项目“先上车后买票”现象。

(四)强化打非治违,进一步健全打非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矿山、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建工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广新局、工商局、旅服局、城市管理局、供电部、农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等16个“打非”牵头部门,要根据《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通知》要求,牵头抓好各自负责的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负责抓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各镇街要抓好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要认真执行有奖举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台帐管理制度、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派出所、村居安监员身处一线的作用,常年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排查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违法生产行为。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高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煤炭、国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煤矿“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提运和防治水的安全监管。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的约束机制,坚决制止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的生产、运输、经营、储配、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好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网点的规划布局,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建工等部门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废弃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住建、建工、水务、公路、人防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紧紧围绕防坠落、防触电、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排查事故多发路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搞好事故防范,依法严厉查处机动车超载、农用车载客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消防、旅服等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的安全管理。其他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安全监管职责,重点抓好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校园校舍、食品卫生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六)强化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专家查隐患”长效机制,全面规范“专家查隐患”工作,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专家的作用。市政府设立50万元的“专家查隐患”专项资金,分行业聘请专家查隐患。各镇街也要分别设立5-10万元的“专家查隐患”专项资金,结合季节特点,分类邀请专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危企业每个季度要组织一次专家查隐患,一般企业每半年要开展一次专家查隐患活动。要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公示制、承诺制、督办制、整改责任追究制和整改销号制”六项制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要继续执行重大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七)强化宣教培训,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作用,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设立安全宣传专栏,增加安全生产新闻动态报道,开展长期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安全培训班、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开展送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居、进家庭”五进活动,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素质,努力营造全社会抓安全的舆论氛围。精心策划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面,进一步增强活动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带头作用,积极推进企业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培训教育和企业全员培训活动。扎实做好镇街(部门)领导干部、安监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村居(社区)安全监督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安监执法人员和村居安全监督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八)强化应急管理,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指导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落实应急救援责任和防范措施,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预案体系。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督促高危行业及重点企业建立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储备一定的抢险救援物资,并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区域性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重点企业必须与省级区域性救援中心签订救援协议。要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各镇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预案演练,各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市里将在10月份集中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要建立完善事故防范预警响应应急处置机制、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和突发事故灾难新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事故信息,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的发生。

(九)强化职业病防治,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加快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各安监中队、各企业要至少明确1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全面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情况调查摸底、登记建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工作,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加强建筑、建材、冶金、化工、船舶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防止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正己烷、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整治粉尘、噪音、有毒物质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企业。扎实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力度,监督指导企业建立落实劳动防护用品购入、发放、使用、报废制度。

(十)强化执法监察,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相结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按照安监总局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执法范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制度、案件审理制度、办案时限制度、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编制执法检查计划、方案。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敏感时期安全监管,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高危行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各执法人员平均每人每年开展执法监察不低于45家次,对检查到的企业均下达《现场检查记录》等执法文书。全面启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及时、准确上传执法检查信息。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为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三深化”、“三推进”和省政府“六个深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重要内容,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要继续坚持每年至少给市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一个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市政府办公室一月调度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市级领导干部一月检查一次安全生产(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一月检查两次安全生产),市安委会一月召开一次扩大会议,市安委会办公室一月一次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和通报、一月一次事故统计分析、一月一次较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市安监局一月一次执法监察总结“九个一”的工作方法。

(二)加大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市政府今年设立80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镇街设立30万元至5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消防设备、“四项建设”、“四个创建”、“4D工程”建设、专家查隐患、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装备的更新和配备,以及安全生产奖励。各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三项经济政策,继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建立起企业和政府安全事故风险社会化防范机制。

(三)完善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机制保障。按照“政府企业出资金、安全专家查隐患、执法人员下指令、企业整改抓落实”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明确安全生产专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方式、整治重点、检查频次、措施保障等各项内容,为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保障,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安全服务,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坚持完善企业停产复工“三项”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动态考核、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等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四)创新方式,为安全生产提供科技保障。开展安全生产“4D工程”建设,积极探索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新办法、新措施,以监管模式的网络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实现安全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强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科技工作的引导推动作用,加强HAN阻隔防爆技术、非煤矿山非电引爆系统、煤矿“六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人员定位和考勤系统、安全语音广播系统、泵房远程监控集控系统、矿井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系统)、危化品企业自动化控制与安全连锁控制系统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发挥企业和科研单位科技创新、技术支撑、成果推广的主体作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范文第4篇

一、主要做法及其成效

《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建筑活动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

(一)加强法律宣传,执法和守法意识不断提高。结合“五五”普法教育,利用培训、会议等多种形式,对从事建筑业管理、生产人员进行不同形式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用编印资料、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社会特别是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执法和守法意识。几年来,共计印发《建筑法》宣传资料1000余份,上街开展咨询活动10余场次,接待咨询人员1600多人次。

(二)规范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建筑法》规定的各项制度。一是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大力推行建筑项目公开招标。制定出台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招投标行为得到规范,工程招标水平和招标率都有了明显提高。近年来,累计完成招投标工程800多项,节约建设资金6000多万元。二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依法对建筑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2001年以来,对全市建筑企业资质进行了重新换证工作,优化了建筑施工企业结构,促进了建筑业企业规范化管理。三是实行政务公开,完善报批程序。编制建设工程审批办事指南,实行办事内容、程序、时限及收费依据公开。设立了建设项目集中审批窗口,推行项目报批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规范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程序、收费行为和行政行为。

(三)整顿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本着严肃查处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原则,从规范业主行为、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提高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等方面入手,大力整顿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打击了不法建筑行为,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每年开展建筑质量安全大检查,组织专项治理活动,从建设程序到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检查,依法处理各行为主体违法行为。在建筑市场日常检查中,对发现新开工的违法违规工程从建设单位、项目规模等进行登记造册,并限期整改;对部分已经建成的违法违规建设工程,下达《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处置通知单》;对拒不办理建设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不按时履行的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年来,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工程186起,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

(四)完善制度体系,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管理工作中,完善了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建立了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将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主体质量责任挂钩,把质量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管理、评优评先挂钩,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各方主体的责任。加强了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建立了以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体系,特别是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建立,弥补了对勘察设计成果监管的空白,保证了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几年来,全市共创建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3个,省“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示范工程6个,省级安全文明工地22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政府在贯彻实施《建筑法》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法制观念仍然比较淡薄。一些建设施工单位对《建筑法》的基本内容学习不够,在工程建设时存在不报建、不办理法定手续等问题,工程质量和安全得不到保障;个别建设单位对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增加了建设行政执法的难度;有些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越级承揽、出借资质证书;甚至个别项目在招投标、项目审批、设备和材料采购中存在权钱交易、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等问题。

(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检查中发现,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违反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有的房地产开发商为降低工程成本,将工程层层分包给技术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甚至使用黑包工;有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些施工企业将未经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投入使用,致使一些劣质建材进入施工现场;有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不完备等。这些问题给工程项目留下了不同程度的质量和安全隐患,导致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另外,近年来,群众对住宅建筑质量问题反映强烈,如外墙保温层产生裂缝、上下水管道开裂、屋面渗漏、成品半成品如门窗等质量有缺陷、室外配套质量差等,对这些问题开发商、建筑企业推诿扯皮,主管部门不能及时协调解决,影响了业户正常生活,带来了许多社会不稳定问题。

(三)监督管理工作还不到位。工程质量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施工、监理人员常抱侥幸心理;资质资格管理薄弱,监理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人证分离现象严重,一些低水平的施工监理人员活跃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致使工程质量难以保证;执法中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依然存在,对一些违法行为查处的不够及时有力;有的企业不按程序审批,甚至逃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有些小区单体与配套设施不能同步,综合验收工作不能及时进行,导致出现延期交房问题。检查中还了解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依然严重,时常引发一些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筑法》,全面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筑法》是开展建筑活动维护建筑各方主体利益的基本法,也是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促进法。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建筑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丰富宣传载体,切实增强自身及建筑各方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氛围。要切实搞好《建筑法》的宣传工作,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建筑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牢固树立“对建筑质量负责,对群众安全负责,决不能只对金钱负责”的观念。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认真贯彻《建筑法》的基本要求。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要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来认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关。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要建立实施工程质量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办理群众对建筑质量和安全提出的诉求。要认真解决工程结构、建筑消防、环境配套等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完善居民住宅小区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居民住宅的建筑质量,保证让人民群众住上放心房。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监管,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