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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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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工作问题

医保工作问题范文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问题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省脱贫攻坚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医保定点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全部开展医保业务,患者到村卫生室就医时能够及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参保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基础条件,确保医保业务能开展

继续采取村卫生室直联至全省医保结报平台开展医保业务的方式,地方不得另建系统,增设不必要的业务环节。

为新纳入定点的村卫生室及时分配医保账号并激活。对全市所有定点村卫生室医保报销系统终端运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确认,统一在村卫生室计算机屏幕边框和诊室醒目位置粘贴“医保报销账号已激活”标志。

村医开展家庭往诊时,可通过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登录医保结报平台开展业务)。

建立村医记账报销机制,作为网络不通或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时的一种应急结报方式。

(二)提升能力水平,确保医保业务会开展

采取“县管乡、乡包村”的办法,以“医保扶贫政策”和“医保结报系统应用”为重点,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村卫生室网络结报能力现场评估和村医“扫盲”培训。

采取张贴网络结报流程挂图、挂载系统操作流程视频、印发网络结报操作手册、分级建立应用指导群等多种方式,强化医保系统应用指导。

通过定点协议委托乡镇卫生院定期开展村医培训,建立与村医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基层医保常规培训机制。

(三)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医保业务愿开展

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时,能够享受医保门诊统筹相应待遇,报销额度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通用,并取消贫困人口报销时的起付线。

落实签约服务费医保基金分担政策,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中医保支付的部分列入基金支出预算,并对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费医保基金实现提前预付(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督促指导)。

设立乡村定点机构医保扶贫周转金。对贫困人口较多,特别是因病致贫返贫人员较为集中的乡镇、村屯,可根据定点乡村医疗机构实际,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提出医保周转金使用申请,由医保经办机构予以安排并督促乡镇卫生院拨付至村卫生室。

严格执行医保基金结算制度,确保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月清月结,按时拨付到位。

(四)做好日常监管,确保医保业务依规开展

将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有效纳入医保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定点协议管理文本,健全医保支付方式。将村卫生室提供医保服务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协议文本,加强考核。

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付费考核标准和门诊保障基金付费考核办法。将村卫生室服务情况和医保对乡镇卫生院结算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付费考核挂钩。

建立数据智能审核机制。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每笔就医明细数据进行即时审核。对疑似数据,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处理。

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网络结报工作作为“2020年医疗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建立村卫生室网络结报数据监测和通报制度,强化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督促各部门落实投入责任,确保村卫生室运转经费及各项补偿经费落实到村卫生室村医,对财政补助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各地落实村卫生室村医补偿经费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强化绩效考核约束机制(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督促指导)。

三、工作安排

(一)3月底前,对尚未上传2019年医保报销数据的村卫生室,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负责督促上报数据并及时结算;

加强和改进基层医疗机构医保网络结报工作;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和结算考核办法。

(二)4月底前,对村卫生室医保账号开通激活进行再核实再确认;

对村卫生室网络覆盖和信号稳定情况、各项补偿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摸排;对村医开展一轮医保业务“扫盲式”培训。

(三)5月底前,工作方案明确的其他工作任务均得到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并长期巩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参保患者到村卫生室既能看病又能报销,是检验我市脱贫攻坚成色的重要标准,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指标。局党组要结合国家脱贫攻坚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地方相关部门按分工逐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逐村排查“盲区死角”,不落一室、不漏一项,将村卫生室医保业务开展与标准化建设、村医队伍建设统筹抓,全面提升村卫生室开展各项业务的能力和意愿,确保脱贫攻坚质量和成色。

(二)强化督导检查。

局党组要将村卫生室开展医保业务作为脱贫攻坚调研指导和督战的重点,重点对村医“能不能、会不会、愿不愿”开展医保业务,医保政策落实走不走样,参保患者享没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村医各项应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到位。对乡镇卫生院挪用克扣、“以物代补”村医应得各项资金经费,疏于管理所辖村卫生室,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的,以及村卫生室拒不开展医保业务、推诿参保患者、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要公开曝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医保工作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分包商选择与合作;签证

中图分类号:TQ639.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总承包项目的启动,首先需应对解决的是施工分包工作,而施工分包所面临的问题却不是一时的,而是贯穿整个项目的。分包工作之前首先要编制工程量清单,随后需确定分包商,分包工作结束后在施工过程中要正确处理与分包商之间的关系,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处理不可避免的签证。这些方面都与施工分包有着莫大的联系,且每方面都存在着问题,问题出现了并不可怕,将问题一一解决才是硬道理,这样才能为今后的总承包项目不断积累宝贵的财富。

1工程量清单模式的运用

随着目前招投标工作的不断规范发展,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已是大势所趋。工程量清单报价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与过去几十年来一直沿用的定额加费用计价办法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容。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工程直接费、工程间接费、利润和应上缴的各种税费等。一言以蔽之,就是大综合,不像以往定额计价那样先有定额直接费表,再有材料价差表,最后在取费表中才知道造价。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报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招投标。

1.1工作要安排周详,应对时间紧迫的情况

总承包方在招标时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招标表格作为投标方的报价表。时间是在招标阶段中一个不小的问题,况且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所用的时间要比采用定额计价所消耗的时间更长。当招标文件发给各个投标方后,在投标方编制投标文件的同时,作为招标方,不能就此等待或者去干其他的事情,而是要为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做出澄清准备。不能以为己方编制的文件,作澄清需要什么特别准备呢,事实上,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施工图纸出来后,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表格必然会很匆忙,难免忙中出错、出现疏漏。所以,在投标单位审查工程量清单的同时,总包方需要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进行核对、检查,主要是看工程中是否有缺项、错项,工程量是否有核算错误等。只有这样,才会使总包方在招标过程中更加的从容。在对投标方的质疑进行澄清后,距离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期还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总包方应对标底进行不断的核实,之前已对项目和工程量进行了检查,而此时主要是对单价的选择正误进行验证,从而使标底价格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

1.2促进企业制定内部定额

总包方要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方式,施工方则需要根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风险自担。因此企业要根据自身能力和市场实际制定企业定额,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研究人、材、机的实际消耗量和利润等,确定综合单价并完善报价体系。

企业定额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是比较容易的,它们通过一个个项目经验的积累,使企业定额不断地完善。而对于一家由设计单位转型成的建设公司,尚未有自己的企业定额,由于这方面的劣势,造成招标时制作出标底后,仍然会对标底产生怀疑。这反映了制作企业定额的必要性,因此企业必须从自身出发,在对自身现状有深入了解后,从研究典型工程出发,分析造价的构成,从而制定出既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内部定额。这样,编制出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才能更加贴近实际。

2分包商的选择与合作中所面临的问题

分包工程作为总承包工程的一部分,一旦质量、进度得不到有效控制,就会对总包单位的总体质量、进度和信誉带来很大的影响。总包方在选择分包商和与之合作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1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分包队伍

2.1.1施工资质应满足分包工程的要求;

2.1.2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或经验;

2.1.3分包队伍的以往业绩和社会信誉较好;

2.1.4与本单位以往合作的情况良好。

根据以上要求通过招投标来最终确定几家分包单位,然后,与分包单位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不管分包队伍与总包单位的关系之前怎样,都决不能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分包合同。而且作为总承包单位,还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质量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同时,总包方的现场项目部还需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的方式如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与监督、施工配合、分项评定等,均应在分包合同中一一得到确认。

依照法律程序,分包方是通过招投标后确定下来的,但是有时也会出现业主指定分包方的现象,与此伴随着的是风险变大,而这是作为总承包方所不可避免的,总包方只能最大限度的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控制。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总包方绝不应跟业主、分包方之间的关系处理的太僵,要掌握一个度,对分包商不能太严,当然也不能太松。比如在质量、进度方面,是决不可以松懈的,一定要遵照程序,合理施工;与此同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施工方通过自己的努力将工期缩短,此时,总包方可以实行一定额度的奖励,也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

2.2及时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分包合同签订后,总包方应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分别发放给各分包单位,并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分包单位若因故不能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详细审查,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或相互矛盾的地方,列出问题清单,并及时与之联系,目的是尽快对这些模糊不清的地方达成共识,在施工前就将图纸上的问题解决,使可能面临的风险降低,否则,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的问题与分包商发生争端并出现窝工的现象将会对总包方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更有甚者,会使业主对总包方失去信心,造成丢失市场的严重后果。

2.3积极地处理由于分包商原因发生的问题

2.3.1分包方施工中的问题。例如分包商所采用材料的问题,这种问题一种是质量方面的,即以次充好,鱼目混珠;另一种问题是根据签订的合同采用指定牌子的物品,但由于仅指定名称而未对物品类型规定,而造成分包商选择的物品与预想的相差甚远,从而导致了业主的不满意,这对总包方的声誉将造成不良的影响。

对策:在所签订的合同中详细指明材料品牌、材质、性能参数等,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将实物图片附上。在现场要设专人严把材料关,同时需深入了解相关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提高业务能力。同时,总包方要不断地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对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及缺陷,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的改进,同时也要督促分包商进行改进。

2.3.2分包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

对策:合同报价阶段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参考的办法,进行实际考察,防止低素质的队伍进入;总包方应督促分包方采取措施对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进行应有的培训,必要时需介入管理,当然在这一方面,总包方需以身作则,这样说起话、办起事来才会有底气。

2.3.3分包方工期拖延。

对策:总包方要加强现场进度实时监控,制定相应的激励与惩罚措施,与分包方相关负责人及时的进行沟通。绝不能制定出计划后,就等着结果,而更要注重过程,谁更加注重过程管理,谁就更能掌握主动,因而只有加强了过程管理,才会有更好的结果。

2.3.4分包方依靠自己的地缘优势与其他分包方关系紧张。

对策:总包方要与分包方所签订的合同中对此种行为,要制定出严厉的惩罚措施,因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势必会造成施工工程的拖延,并且也会牵扯总包方的精力,因此要采取办法一定要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3签证所面临的问题

首先,要先来了解何为签证,签证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要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工程变更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是项目最终结算时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所以要正确的面对与处理签证所遇到的问题:

3.1在有些情况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根据自己的需要增补项目内容,因而造成设计变更频繁,甚至造成有些项目的设计变更联系单比施工图纸还要多,而事实上设计变更又是引发现场经济签证的最大源头。

对策:在遇到这种问题时,要主动的、友好的跟业主进行接洽,对所要增补的项目内容进行分析,将必要的增补及时的作出变更,以使施工可以有序进行;将不必要改动的内容列出,陈述己方的观点力求说服业主,当然服务是总包方的第一要旨,最终的目的是要使业主满意。

3.2当遇到该进行工程签证时,监理或业主代表往往不给予签证,或者双方只是口头商定而不及时办理,待事后才突击补办,甚至在结算过程中仍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就极有可能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有的还出现了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的现象。

对策:及时签证。签证的管理要注重规范化,要制定严格的程序来指导签证工作。签证单虽然是在结算过程中用来调整造价的依据,但是签证单的事实确认应该是实时的,何时发生、何时进行确认。由于业主原因产生的,需要请业主代表来到现场进行确认;由于总包方原因的,需要现场项目部的施工经理与控制经理同时到场,并由施工经理对工程量进行确认。

3.3同一工程内容签证重复。此类签证尤其在修改或挖运土方的工程中较为多见。

对策:行使签证权利的人员必须对现场的情况了如指掌,以防止重复性的签证导致资金无意义的流出。

3.4签证人员有更换的现象。签证单上的签字栏有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时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施工单位的签署人发生更换。

对策: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对行使签证权利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授权,缺乏授权的人员签署的签证单不能发生签证的效力。同时也要在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中规定,签证人员不应轻易更换,若实在需要更换,需提前向总包方提出申请,在得到批准后,方可更换。

3.5关于价格上调方面的签证。随着施工过程的进行,市场价格自然会出现波动的现象,在工程竣工进行结算时,施工方必定会采取签证的方式来进行索赔,当然施工方只会去列举那些价格上涨的物品。

对策:在施工过程中,总包方要对市场价格进行采集整理并对此进行适当的分析,一些物品价格上升是正常的,但是与此同时,还会有一些物品价格下降,所以当施工方进行索赔时,总包方就可以将已收集整理的价格搬出,上涨的要补钱,而下浮的要减钱,由于招标所采用的是工程量计价的模式,所以在结算时进行价格的调整也就简单明了,这样也可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端。

医保工作问题范文第3篇

我们从事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经历了养老保险改革时代,见证了全民合同工参保起步,全民固定工统筹,“两金”合并统一征缴比例,集体统筹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私营个体起步参保缴费;也见证了从县级统筹,到市级统筹,再到省级统筹的过渡;更经历了从政策到法规,再到《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这25年以来,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由全民企业固定工统筹发展到集全民、集体、私营、个体及灵活人员为一体,不同用工形式,统一征缴费率,统一标准核算待遇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践证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于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就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过程中,特别是近两年出台的参保补费政策,让一部分曾经不具备条件或不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快速、低成本的加入,给按规定参保,按时、足额缴费的原参保人员,造成了心理极大的不平衡感,他们每年按100%缴费,而补费者是按60%补费,然而待遇却一样!义务与权利的不对等,导致近年来咨询上访的人员特别多,在接待来访中,使基层养老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解答群众疑问时颇显被动,笔者就一些重点疑难问题思考和辩证,以求探究,以便进一步维护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工作。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即不属于企业单位,也不属于国家,它属于参保职工所有。相关部门或经办机构在出台一些政策时,应该多考虑多数参保职工的利益,适当照顾特殊群体的利益,体现义务与权利对等。

2.对参保缴费满15年且到达退休年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60%缴费与100%缴费的,在未达到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和在调整待遇金额时应当区别60%缴费与100%缴费的待遇不同,让参保职工感受到义务与权利的对等。

3.既然《社会保险法》颁布运行了,我们就应严格执行,政策出台变动幅度应在《社会保险法》之内,这样既给工作带来了一种信任感,也让一线经办人员可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医保工作问题范文第4篇

尊敬各位领导:  

现在由我做会议表态发言。

按照会议要求,我公司对8月30日收听收看**公司2019年电视电话会议时暴露出的会场纪律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强化责任传导,压紧压实责任,确保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取得实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存在问题

8月30日上午,**公司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公司有**名职工违反会议纪律,在收看收听会议时行为自由散漫,交头接耳,隔桌交流,在会议现场被**点名批评,严重损害了公司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二、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下午13时30分,公司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及涉事职工召开了会议纪律整改专题会。

会上首先对本次电视电话会议存在问题的职工进行了点名批评。违反会议纪律的职工也分别做了表态发言,都为自己在此次电视电话会议上,未能严格执行会议纪律、扰乱会议秩序并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感到愧疚。并一致表示,在今后召开的各种会议以及工作当中,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劳动纪律,努力提升集体意识和团队意识,坚决杜绝任何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发生。

同时会议要求公司全体:

一是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会风建设是工作作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规范管理的重要体现。公司全体职工要充分认识整顿会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要积极配合。二是要齐抓共管,确保实效。各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从自身做起,加强检查和监督,落实工作要实、细、严,并做到有序和高效。三是要严格执行会场纪律、要求。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要求着装;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模式;会议召开过程中,坚决杜绝接打手机、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等现象发生。四是严格会议考勤制度。严禁迟到早退,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办公室负责组织参会人员现场签到。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严格执行履行请假手续,并明确本专业具体人员代替参加会议。工作原因确需提前离开会场的,必须报告会议主持人或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离开会场。

会后,公司党委对本次电视电话会议违反会场纪律的五位同志进行了集体约谈。

医保工作问题范文第5篇

为了做好失业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根据部分区、县在进行事业单位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登记工作中反映的有关问题,经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在扩面期间均可以按照事业单位进行失业保险登记。

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参照或者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暂不参加失业保险。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应当继续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4年第7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团体及其招用的工人,应当依照《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4年第7号令)参加失业保险。

三、非法人企、事业单位进行失业保险登记时,应持上级法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授权证明进行失业保险登记;未经授权的,由其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统一参加失业保险。

四、用人单位自成立后未招用职工的或者全部使用(聘用)离退休人员的,应当进行失业保险登记,但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应当包括劳动(聘用)合同在一年以下的职工(包括季节工)。

六、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应当按照其上年上报统计部门的104号统计表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没有104号统计表的,按照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基数。

七、没有银行帐户的企、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时,应提供其上级单位的银行帐号或者财务管理所在的单位的银行帐号。对于不能提供银行帐号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参统单位协商确定缴费方式。

八、事业单位中有行政机关派出人员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后,可以不参加失业保险,并核减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九、用人单位在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发生人员增减变化的(如新招用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离退休等),应及时向参统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交变化的人员花名册,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减或核增其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十、企、事业单位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参加失业保险,并核减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数。

十一、由国家机关分流到事业单位的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并核增其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十二、对于未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4年第7号令)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应当按规定从1994年6月起补缴失业保险费。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可以签订补缴协议。

十三、经市、区(县)建委批准,整建制进京建设施工的外省市企业及其职工,不参加我市的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