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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门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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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门诊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门诊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01

医疗保险的档案材料是一种信息资源,是记录医疗保险发展的一手材料,是对医保经办部门日常工作记录下来的真实内容。医保档案材料作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无形资产,在社会保障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多领域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做好医保的档案管理成为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环节。本文主要从我国医保档案的共性特点和完善我国医保档案管理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我国医疗保险档案的特点

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医疗保险工作起步较晚,且医保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法规均有待完善,再加上我国医保参保范围广和医疗服务领域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医保档案管理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第一,医保档案管理的内容丰富、复杂。主要包括“医、保、患、药”四大块内容。“医”,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医保经办机构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住院费用结算清单、报销凭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的认定资料、转外治疗的审批备案表,等等。“患”,即参保患者,包括以下一方面内容:参保者基本信息、医保基金账户转移和关系转接、参保个人账户每月划入金额明细单据等。“保”即医保经办部门、医保管理机构。业务范围:参保患者的档案管理、参保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医保基金征缴详细情况以及医保基金的支付档案,等等。“药”指定点零售药房,包含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医保定点药店资格认证资料、结算费用清单和凭据,等等。由此可见,我国医保事业档案管理涉及面广,内容丰富,且专业性强。

第二,我国医保档案管理涉及面广、工作内容丰富、类别多。目前,职工医保的包括内容主要是城镇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里的社会团体,等等。职工医保辐射范围广、人员类别多,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个体、建国前参加工作人员、离休干部、二级以上伤残军人、企业下岗工人等特殊人群均包含在内,涵盖范围较广。

第三,医保档案管理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医保经办机构保存的参保者医保档案是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唯一依据和凭证,医保参保患者享受医保报销主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首先要办理医保参保手续,按时交纳医保费用,然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包括门诊和住院),发生治疗和药品等方面的费用,最后医保结算,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操作过程中还包括调整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以及诊疗项目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等。以上所述工作环节均需要依据参保患者详细、完整的个人信息资料,同时依据本地区所执行的医保政策才能完成。所以医保档案管理必须要做好详尽、准确,关系到广大参保患者的切身利益。如果医保档案资料管理不当,资料残缺或者不准确,将会引起诸多矛盾、纠纷,降低参保人员的满意度。

二、完善我国医保档案管理的建议

第一,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管理工具,丰富医保档案管理的内涵,强化监管力度,构建全民医保档案管理体系,并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将工作职责落实到档案管理的具体部门和管理业务人员,要按照“收集―整理―归档”程序,保证医保文档资料的完整性,避免出现丢失、缺页等情形,要确保医保业务档案的完整率。

第二,要建立真实、可靠、可查询的工作体系。医保事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当前,医保经办机构的各级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均需加强管理意识,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为确保医保工作的有效推进奠定基础,对我国医保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保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和了解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我国医保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把医保档案管理纳入档案事业建设中,为全方位发展我国医保档案工作奠定政策上的基础。

第三,要做好多维度的服务工作。1.领导决策方面。医保管理质量的好坏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乎着参保患者的切身利益,广大老百姓有着很高的关注度。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对医院、药店、参保患者等信息存储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深加工,为领导最终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2.参保患者和参保单位方面。从参保患者和参保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尽全力为他们提供快捷、高效、满意、周到的服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3.医保制度方面。通过动态分析本地区医保基金的收支变化、参保个人负担比例以及医保报销待遇水平等方面,分析查找规律性,进一步促进建立医保基金预警预报制度、医保信息制度,确保本地区医保管理制度的稳定、健康、平稳发展。

医保定点门诊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1.德国。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目前,德国医疗保险结算,门诊采用总额预算下的点数法,本质上属于总额预算下的按项目付费的一种特殊形式。点数实际上是采用相对价值的概念确定的一种收费标准,每个门诊服务项目的点数由联邦医保基金协会与医师协会协商谈判确定。目前采取总额预算下的混合支付办法,包括按服务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和特殊服务项目定额付费三种方式。住院费用采取按床日付费制度,1995年后实行总额预算下的多种支付方式的组合。对药品费用的结算,按药品目录和药品参考价,实行总额预算的风险分担办法,超出15%的医师必须接受专门审核并负赔偿责任,超出25%的医师将自动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仔细研究德国的办法,给我们的启示是,每种支付方式都有优缺点,关键是针对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寻求相适应的支付方式,实现多元化组合,并根据实际不断调整完善,不断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2.美国。目前,美国流行按疾病类型来预付费用,即DRGs方式,是将国际疾病诊断分类标准(ICD-9)中所列的疾病诊断名称分成467组,利用医院费用资料,算出每组疾病的标准费用,将此标准费用预先支付给医院。这一体系为467诊断相关组设立城市医院与农村医院两个不同的预付率。如果医院的成本高于政府支付的固定费率,医院则营利,否则就亏损。为此,各医院采取各种措施防止亏损,如加强内部会计预算管理,提高医护人员费用意识,促使医生采用更具成本效益的诊疗模式等。美国模式的启示是,该模式与其国体、政体及文化相关,导致医疗费用居高不下,还伴随着许多人没有医疗保险,应汲取其教训。

二、主要付费方式简介

1.按项目结算。是一种最古老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被普遍使用。指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按服务项目的价格计算费用,然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向病人或医院提供费用补偿。按项目付费下,所偿付的费用数额取决于各服务项目的单价及实际服务量。其优点是符合市场常规,操作直观,易于理解和掌握;能够调动医生积极性,有利于医学科技进步;鼓励提供全面优质服务,容易令参保人员满意;经办机构易于获得大量医疗和管理信息。缺点是容易刺激过度医疗和大型检查,费用难以控制;需要进行逐项审核,工作量大。管理重点是严格管理,放大扣款。

2.按病种结算。指将疾病诊断作为确定付费标准的标识,把医疗机构对每个病人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作为一个产出,对疾病诊断下的整体产出确定一个统一的费用支付标准。适用于诊断简单明了的疾病种类。优点是鼓励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服务质量,提高诊疗水平;促进医院加强成本核算;促进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缺点在于管理难度大、成本高;容易造成诱导住院、分解住院、推诿重症病人及诊断升级。

3.按人头结算。指医保经办机构同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生协商并签订合同,按照在一定时期内确定的额度及其服务的参保人员数量支付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生负责向服务人群提供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适用于基层卫生社区健全和服务对象明确的地区。优点是可刺激医疗机构通过降低成本扩大收益,促进疾病预防;定额支付、基金安全有保障、操作简单、易于管理。缺点是容易造成推诿病人、服务不足、服务质量下降。因此,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参保人员定期重选定点医疗机构来减少负面影响。

4.总额预付。指由医保经办机构单方面或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来确定医疗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医疗服务费用的总额预算,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规定的医疗服务,并相对自主地确定预算款的使用。这种付费方式需要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量有高度的控制权。优点是基金支付可控,防止基金风险,并可避免其他付费方式存在的弊端。缺点是要求管理者要有高超的管理艺术,可能诱导医疗机构不合理减少医疗服务,弱化市场作用,影响医疗机构运行效率。短期内,医疗机构可能会限制收治病人及控制成本,但从长期看,医疗机构又会有所收敛,以期获得下一年度的预付额度。

5.按服务单元结算。指将医疗机构提供一系列医疗服务按一个特定的参数划分为若干服务单元,如一个门诊人次、一个住院人次或一个住院床日等,然后根据预算额度参考往年资料和其他影响因素,确定每一个服务单元的费用支付标准,按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单元数量进行付费。该办法往往用于门诊定额付费和住院定额付费。6.包干使用。指按照预算额度确定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在规定时间按照签约人数一次性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个人,定额包干使用。

7.其他付费方式。如DRGs付费等。

三、总额控制下的费用结算

1.建立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在编制医保收入预算的基础上强化支出预算,并将基金预算管理和费用结算管理相结合。

2.合理确定定额指标。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医保年度基金预算为基础,在扣除一次性预缴、异地就医、离休人员和定点零售药店等费用,并综合考虑各类支出风险的情况下,统筹考虑物价水平、GDP增速等因素,确定医保基金支付的年度总额控制目标。

3.细化分解总额控制指标。以近三年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情况和实际医疗费用发生情况为基础,将年度总额控制目标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别、服务范围、有效服务量以及承担的首诊、转诊任务等因素,并区分门诊、住院等费用细化落实到各定点医疗机构。指标要向基层倾斜,以适应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与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支持合理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

4.费用拨付、结算与指标调整。医保经办机构要将总额控制指标与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相结合,预留10%左右的质量保证金和适当年终清算调剂金后,将总额控制指标分解到每个月份,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正常运行。对未超过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协议按时足额拨付;超过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费用,可暂缓拨付,到年终清算时再审核拨付。医保经办机构可以按总额控制指标设定资金,按协议约定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以缓解其资金运转压力。对在改革过程中医疗机构有效工作量或费用构成等发生较大变动的,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在年中对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进行调整,做到科学管理。

5.注重沟通与协商。经办机构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实施总额控制的程序和方法,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有效沟通协商的机制,在分解总额控制目标时,应广泛征求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代表的意见。

6.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按照“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医保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于结余资金与超支费用的分担比例,以充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对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建立费用超支主要由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分担,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合理奖励定点医疗机构的机制。对超过总额的医疗机构,应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促其改进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可视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超支部分给予补偿。

7.推进付费方式改革。要在全面开展总额控制的同时,继续探索完善按人头、按病种等付费方式,不断提高付费方式的科学性,提高基金绩效和管理效率。

四、当前形势下的定点医院监管

(一)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1.细化定点服务协议,突出协议的效能。要将总额控制管理内容纳入定点服务协议,并根据总额控制管理要求调整完善协议内容。要针对总额控制后可能出现的情况,逐步将次均费用、复诊率、住院率、人次人头比、参保人员负担水平、转诊转院率、大型检查阳性率、抗生素使用比例、手术率、择期手术率、重症病人比例等,纳入定点服务协议考核指标体系,并加强管理。

2.建立有效查房制度。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稽查小组,定期、不定期进行稽查,节假日坚持稽查。稽查时要做到“三看”“五问”“三对照”。“三看”即看病员、看证件、看病历,“五问”即问姓名、问年龄、问单位、问病情、问医疗服务,“三对照”即对照病历、对照年龄、对照性别。稽查结束后还要写出稽查报告,作为对“两定”进行处理的依据,也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建立定点医院分级管理制度。对违规少、配合好的医院,提高预付资金比例和标准,解决医院周围资金问题,还可减少病历抽审数量,简化费用审核程序。

4.建立定点医院退出制度。对反复出现严重违规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定点医院,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可取消其定点资格,若干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建立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在日常管理中遇到重点难点问题要多向专家请教,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避免与医疗机构发生冲突。6.建立药品和项目的最高限价制度。医保经办机构作为“第三方付费”的主体,要发挥好制约监督作用,可对临床常用药品及高价值医用材料进行最高限价,有效控制高回扣药品的使用。如南阳对30多种常用药品实行最高限价,奥扎格雷价格为14.7~58元不等,限使用28元以下的;生脉针价格区间3.5~50元,限使用15元以下的;还对50多种医用材料进行限价。7.建立集团购买及谈判制度。利用集团购买的优势,指定透析和肾移植病人的门诊治疗由一家定点医院治疗,价格马上大幅下降。公务员健康体检通过团购谈判,500元的常规体检价格降为150元。

(二)明确医疗监管重点

1.严格部门入院标准。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制定的出入院标准,收治参保人员,严格执行“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违规者视情节核减住院人次。

2.合理计算住院人次。住院24小时以内者,不计入住院人次;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线者,不计入住院人次,若发生抢救费用,按急诊抢救报销;跨年度住院者,按1/2住院人次计算。

3.严禁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和分解住院。虚假住院是指挂参保人员姓名,虚构伪造医疗文书的行为。分解住院是指人为将应一次连续住院治疗过程分解成两次或多次的行为。挂床住院是指住院病人不在院且无合理原因。

4.严禁串换上传。串换上传是指信息系统上传的药品或诊疗项目与实际不符的行为。违规者给予2~5倍罚款。5.严禁诱导住院。诱导住院是指擅自减少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或以现金返还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违规者视情节核减住院人次。

6.严格限制外购药。必需外购药品的,应经审批;符合程序的外购药品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纳入该院统筹应支付总额。

7.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制度。转诊率不得超过正常就诊人次数的比率,被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认定为违规转院者,按规定核减年度住院人次,或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拒付。

8.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要学会利用先进网络信息系统,实时监测医疗动态,及时对重要指标进行纵向、横向统计分析,做到精确管理,并对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进行满意度调查。经常性对病人进行医院服务质量调查,掌握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付费方式改革不得牺牲群众利益,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调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注意用具体数据进行管理要每月统计各医院各科室医疗费用情况,还要了解全国全省的统计数据。对各医院进行纵向比较,对同级同类医院进行横向比较,从比较中发现问题,从而指导管理和协商谈判。根据医院人均费用执行情况和不同医院相同科室人均医疗费的对比分析,确定病历送审要求。对管理好的医院实行病历免审、少审,并减少查房次数。对管理差的医院以及人均费用偏高的科室实行病历全审、严审,并加大查房力度和密度。全年平衡结算后,对管理好、不超过协议定额及人均费用显著下降的医院,在进行年度考核和返还质量保证金时予以倾斜,并实行总额预付,帮助医院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在日常管理中,对定额指标超标高出定额的医院及时通报提醒;对连续居高不下的医院,召集院长、主管院长、医保办主任和各科室主任参加专门座谈会,向其通报全国人均、本地同级或高一级别医院的纵向、横向比较,帮助他们找原因、定措施。通过座谈交流,使他们认识到自身的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定额目标的落实。

(四)善于用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熟练运用《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让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还要学会运用卫生部门的行业规范来进行监管。例如《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指标》规定,医疗机构临床应用裸支架比例不得低于临床应用冠状动脉支架总数的20%,冠心病介入治疗患者植入支架数超过3个,须经本机构心脏外科医师会诊同意后方可实施。我们经办机构完全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病历审核,要求医院予以落实,从而保障患者利益和基金合理使用。

五、管理成效

1.医院踊跃参加改革试点。新的付费方式办法出台后,因后付制改为预付制解决了医院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也充分尊重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引导收入与服务挂钩,同时从根本上解决了按项目付费刺激医疗费用快速上涨问题。以治好病和患者的满意度为主要考核体系建立的奖惩机制得到定点医院的支持,南阳市九家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与医保中心签订了“定额预付管理协议”。

2.调动了医院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参加支付方式试点改革的医院都在积极制定切合本院实际的管理办法,对实施预付制后可能对参保人员减少服务而出现纰漏从制度上做出预防,对医务人员减少的个人收入从制度上给予奖励补偿,此举调动了大部分医务人员以人为本、合理治疗的积极性。上年度九家试点医院人均费用控制在6708元,较去年同期6675元仅增长了0.5%,较好地抑制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

医保定点门诊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覆盖城镇全体居民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是指由政府组织实施、城镇居民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对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居民医保应坚持以下原则:低水平起步,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以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对困难群体重点补助;政府组织,政策引导,参保自愿,逐步推进;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统筹协调,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和管理措施相衔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居民医保实行统一政策,县(市)区统筹,属地管理。银州区、*经济开发区、凡河新城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实行市统筹。

第五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居民医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业务经办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筹集以及预算安排各项管理经办经费,建立基金财政专户,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身份认定及协助组织参保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身份认定及协助组织参保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

第六条居民医保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合理使用。

第二章参保范围及申报程序

第七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下列人员,均可依据本办法参加居民医保:

(一)全日制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二)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三)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四)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

第八条在异地享有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户籍迁入我市的人员,不在本办法参保范围。

第九条居民以社区为参保单位,由社区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办理参保。新认定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自认定的当月在社区或学校办理参保身份变更手续。

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由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医疗保险卡》,参保人持《医疗保险卡》到统筹地区指定银行所属储蓄所核定缴费。

第十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需同时提供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一条居民在参加医保同时,必须参加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个人缴费标准为:学生缴费20元;其他人员缴费40元。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居民医保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其缴费和补助标准为:

(一)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80元,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40元。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60元。

(二)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280元,个人缴纳240元,政府补助40元。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100元,政府补助180元。

(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280元,个人缴纳180元,政府补助100元,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80元,政府补助200元。

第十三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其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可给予补助。

第十四条城镇居民医保费实行年度预收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前为城镇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

第十五条居民参保后符合规定转为职工医保或政府其他医疗保障方式的,不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居民参保后,出国定居、户籍迁移、死亡等,其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险水平及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儿童用药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所发生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第十九条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医保基金和居民个人按比例支付。参保居民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下降20%。

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第二十条居民年度内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5%。

重度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上)、低保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其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通过社会医疗救助解决。

第二十一条居民患下列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55%。年度内多次治疗者,每年度只需交一次起付标准。

(--)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

(二)尿毒症透析治疗;

(三)器官组织移植抗排异治疗

第二十二条居民因病确需转外住院治疗者,须经当地最高等级医院批准,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省会城市为800元;转往京、津、沪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45%。

第二十三条居民参保连续缴费满3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的,统筹基金支付增加2%;连续缴费满6年以上(含6年)的,统筹基金支付增加5%。

第二十四条居民发生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通过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第二十五条居民一次住院是指病人办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续的过程。紧急抢救与住院不间断的,视为一次住院。住院5日内确诊为传染病需转入专科医院的可视为一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确定。一次住院过程跨年度的按入院治疗时间确定。

第二十六条居民医保待遇起始时间:在校学生自参保缴费的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他城镇居民自参保缴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民医保,在2008年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在2008年10月31日之后一年内参保缴费的,设立医保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一年后参保缴费的,设立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第二十七条居民中断缴费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再次缴费的将按重新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并设立医保待遇等待期6个月。

第二十八条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

(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

(二)探亲度假、旅游非突发性疾病;

(三)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四)自伤、自残、自杀的(精神病人除外);

(五)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因犯罪或违治安管理行为所致伤病的;

(六)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其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的;

(七)因美容、矫形、先天性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八)国家和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第五章医疗费用结算

第二十九条居民住院医疗费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保险业务应用软件计算机网络系统实时上传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居民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和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以现金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财政专户拨付。

第三十条居民转外住院治疗期间,其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待治疗后凭转外手续,持有效证件及相关医学资料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第三十一条居民在住院治疗时,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治疗终结成立,仍不出院的,自住院治疗终结之日起,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先拨付统筹基金范围的90%,其余lO%留作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在次年3月31日前结算。

第六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居民医保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IC卡》,否则不享受医保待遇。

第三十四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作为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时,应认真查验参保人员的有效证件,发现有仿造、冒用或者涂改的,应予以扣留,并及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处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居民医保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居民医保医疗服务质量的考核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居民医保基金的来源:

(一)家庭(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各级政府投入的居民医保补助资金;

(三)医保基金的利息和增值收入。

第三十九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居民医保基金及利息收入免征税费。

医保定点门诊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本文阐述了医保定点医院为适应医疗保险制度要求,从实践出发,探讨建立完整、有效的科室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和标准化管理指标,实现全程、实时的监控和考评、客观公正的评价与结果的正确利用,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为参保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论文关键词】医疗保险 医院管理 考评制度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铺开,我国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也随之扩大,逐渐改变了医方主导的局面,医疗服务“买方市场”逐步形成,新医改方案中也明确提出“全民医保”的目标,这些都将是定点医院面临的新的机遇和挑战。定点医院只有通过规范医疗保险管理,建立科室医疗保险管理考评制度,提供让参保患者满意的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及良好的人文环境,才能提高参保患者的满意率,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效率,同时也才能让医保经办机构满意,最终达到医、保、患三方的满意。这才是医院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的最终产出,才能形成和谐的医、保、患关系。我院通过建立科室医疗保险管理考评制度,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为参保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医保住院人数大幅攀升,医疗质量得到有效保证,服务优质,费用合理,得到了参保人的欢迎与肯定。

1科室医疗保险管理组织

进行医疗保险的规范化管理,首先必须建立完整、有效的科室医疗保险管理组织。经过多年的实践,我院医保管理组织经历了从医务科专人负责到现在院长负责、医保科主导、临床参与的组织模式,为实施医疗保险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保管理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我院探索建立的院长负责、医保科主导、临床参与的组织模式是:医院院长重视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亲自担任广东省医院协会医疗保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并由分管医疗的副院长主管医保工作,负责指导全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医院成立了医疗保险管理科,直接隶属医务处领导,配备了三名专职人员,负责全院医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我院还在各临床科室成立了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医保专管员。医保工作领导小组由科主任、区长和护士长组成,负责向科内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宣传医保政策,指导科内医务人员正确贯彻落实各项医保政策,合理控制本科医保病人的定额费用及自费费用,正确运用医保政策与医保患者及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做好科内医保政策咨询释疑工作,并在医保科的指导下解决医保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医院还在各临床科室设立了一名兼职医保专管员,医保专管员在各科室医保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临床科室医保工作的管理力度,促进医保服务管理规范化,医院每月给予医保专管员一定的补贴作为激励。医保科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医保专管员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各科室在医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现在院长负责、医保科主导、临床参与的组织模式是一个全员参与、分层次进行的、科学、有效、完整的医保管理网络体系。医疗保险管理越来越需要重视影响医疗质量的主体一医务人员,要医院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都参与到医保管理工作中来,承担医保管理的责任,纳入医保管理网络。医保科作为职能部门起着上传下达,制定政策及标准、组织实施与监督考评等重要作用。

2医保质量标准化管理指标

我院为确保医保政策的正确实施,不断探索医保服务管理的有效模式,结合医保管理工作的体会,参照医院医疗质量标准化管理,率先引入医保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理念,将医保工作的全过程实行质量标准化管理。建立指标体系时重视在医保管理中的指导作用,与医院的医保管理目标和制度结合,为临床工作指出改进和提高的方向,保持其稳定性和持续性;制定指标体系注重科学依据;考评标准设置简单明了并尽可能量化,针对性强;考评工作考虑程序化,操作简便易行。

根据广州市社保局和广州市医保局的政策法规及医保协议的要求,制定《中山一院医疗保险质量管理标准》,医保质量管理标准包括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学习、执行医保协议及各项规章制度、信息系统管理、监督管理、文明服务和医保控费管理六项指标共46条细则,涵盖了医保服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并且根据市医保局定额,结合各专科的实际情况,确定各专科定额费用,定额费用控制情况作为科主任的考核指标之一。

3全程、实时的监控和考评

为确保医保政策的正确实施,规范医疗行为,我院加大了对日常医保工作的管理力度,不断探索医保管理的有效模式,制定了“规范操作、全程管理、实时监控”的医保管理制度,多渠道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由医保科专人负责每月定期按照医保质量管理标准,对全院各相关科室以及医院内部各环节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综合日常工作中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的有关医保服务管理问题计算质控得分,纳入全院质控管理,与考核性补贴挂钩。对质控管理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各相关科室和领导,限期整改,确保政策实施与落实。

建立科室定额控费管理制度。根据各科室上年次均住院费用及广州市医保局与我院签定的定额,定出各科室的定额,超定额部分费用不计人科室收入。医院为各临床科室安装了“医保费用实时管理”软件,实时提供在院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情况,医保科的工作人员通过院内信息网,每天对全院在院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自费比例进行实时监控,每天查阅在院医保病人的费用明细,发现问题及时与科主任和主管医生沟通,并给予正确的指导。每月汇总全院医保病人费用、自费比例及超定额费用,对于自费比例高及发生不合理费用的科室,在全院医疗工作例会上通报并纳入医保质控管理。

4客观公正的评价

4.1及时反馈信息

每月、季、半年、全年将全院各科室总费用、定额费用、自费率、超定额费用及时反馈到科室负责人,使各科心中有数,可以更合理地控制费用;在现场检查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直接反馈给相关科室和部门,并限期整改。

4.2分析结果,制定改进办法和措施

每月汇总全院、门诊、住院各专科病人费用、自费比例、平均费用、超定额情况,反馈到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制定具体操作措施,研究医院病种和项目成本,寻找自我控制或放大的着力点和重点,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合理保障医院的利益。

4.3奖优惩劣

医保定点门诊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我国医保的难点

自解放初期的实行公费医疗到现在国家出台的新医保政策,我国的医疗保险主要有两大难题:

(一)医保费用难控制。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公费医疗支出从53年到95年增长了106倍,而同期财政收入仅增长27倍;全国劳保医疗支出78年到96年增长了20.8倍,而同期职工收入仅增长8.6倍。后来我国许多地方实行大病统筹,96年费用支出是93年的5倍多,仅96年比95年翻了一番强。再从95年开始的“两江”(即江西九江市和江苏镇江市)试点看:九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医保实际费用支出96、97年分别比上一年增长65%和30%,97年比95年翻了一番多。97年市直企业医保统筹基金累计赤字2875万元,98年的情况更加严峻。“两江”四年医改试点,九江共超支3,000多万元,镇江共超支5,000多万元。全国40个扩大试点城市的费用也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国务院的(1998)44号文件出台后,对医保费用的合理、有效控制仍然是医保工作者面临的最大难题。由于费用失控,许多地方财政和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

(二)医保水平与质量难提高。具体表现在:

1、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医保水平不平衡,医疗效果不佳。有些行业和单位(如银行系统等),不仅门诊、住院和大病都是实报实销,而且另有医疗补贴,而有些财政困难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和困难企业,每月十几元甚至几元的医保费用进行包干,包干费用完后全由患者个人负担。尤其是有些小企业职工如患大病,因企业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用,不少职工家破人亡。同时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医疗效果也不理想,许多医院为了多创收,只要知道患者是公费(或劳保)医疗,本来只需一次门诊非让患者跑二、三次不可,只需住院一个月非让患者住两个月不可。

2、在九江全国医改试点中,为了争得更多的医保基金,各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现象普遍严重,这样不仅导致医保水平和质量严重下降,同时也造成了医保基金的严重超支。由于医保基金的严重超支,医保经办机构长期大量拖欠医院的医保费用,导致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关系恶化,医院拒绝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行为也更加严重,这又进一步加剧医院的医保费用的拖欠,这种恶性循环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有的医院就可能不得不单方对部分参保单位甚至所有参保单位职工实行停保。单位和职工按规定交了保费,却完全得不到医疗保障,这种医疗保险的水平和质量就不言而喻了。

3、按国务院(98)44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从99年初启动,应于99年底基本完成。而相关资料显示,此项工作进展非常缓慢。在今年7月在上海召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又不得不把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时间推迟到今年年底。但时至今日,依然困难重重。究其原因,据有的地方医保部门反映:一是担心执行新的医保政策后,职工看病个人负担过重,将有许多职工,尤其是年老体弱和家庭生活困难职工不堪重负。因为按新规定职工看病最多的要付6笔费用:①门诊在用完个人账户后的全部费用;②住院起付线以内的全部费用;③住院起付线至大病封顶线以内按比例的个人付费(特检特治和转外地治疗还要增加个人付费比例);④大病封顶线以上的分部费用(缴不起补充保险费的困难企业职工有可能要付全部费用);⑤基本医疗保险病种范围以外的全部费用;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设施目录以外的全部费用。二是觉得新的医保政策对控制医院滥开药、滥检查、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没有多少行之有效的过硬措施,因而在对执行新的医保政策后,能否提高医保质量、遏制医保费用的流失缺泛信心。

二、医保难点的原因分析

(一)医保费用控制难的主要原因有三:

1、医院用的是别人(医保和患者)的钱,不用白不用,用得越多医院的收益越大。过去公费、劳保医疗是医院用病人和财政或企业的钱。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不论是“两江”模式,还是国家出台的新医改政策,都是医院用病人和医保经办机构的钱,而且医院的收益多少是与病人和医保经办机构费用支出的多少成正比,用得越多医院的收益越大。这就必然导致:一、医生为了多得奖金和药品回扣,则积极滥开药、滥检查甚至滥住院;二、药品采购人员为了多拿回扣则在选择药品价格时舍低就高;三、医院管理人员为了医院自身的利益则对上述行为放任甚至纵容。这是导致医院滥开药、滥检查、滥住院以及药品虚高定价的主要原因。

2、医患利益趋同,导致医患合谋,共同侵蚀医保基金。不论“两江”通道模式,还是国家新出台的板块模式,在许多情况下,病人和医院利益是一致的:如当病人正在用社会统筹金时,当病人是费用全免对象时,当“病人”是替亲友开药甚至将药卖给个体诊所和药店时,此时病人和医方都希望多开药、开好药。因为这样医院可多创收,医生可多拿奖金,患者可吃小亏占大便宜(甚至只占便宜毫不吃亏)。这是医保基金流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老子得病,逼儿子喝药--既无理又无效。在许多问题上患者是无辜的,如医院的医药乱收费、乱定价,医生给病人开高价低效药、作完全没有必要的检查、私改化验结果骗取住院费用。对此患者有的是不知道,有的是被迫接受的。如果问题不作具体的分析,仅仅把费用失控的原因都归结在患者身上,因而只是一味地加大患者的自费比例,增加职工负担,这种作法既不公平,对控制医保费用也是无效的。今年8月4日《焦点访谈》报道哈尔滨传染病医院私改病人的肝功能化验单,使一个健康人在传染病医院无缘无故的住了38天的院,还白白的花掉了3900多元。类似此类现象患者有什么责任?九江的全国试点开始不久,将患者就诊5000元以内的个人付费比例由15%提高到20%,特检特治和转外地治疗也作较大幅度的上调,但医保费用仍然照涨不误。

(二)医保水平与质量提高难的原因主要有二:

1、医保费用的严重浪费和超支,导致一方面真正用在参保患者本人身上的有效费用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加大患者个人的付费比例以缓解医保基金收支的严重失衡;

2、现行医疗保险运作机制上的严重缺陷。因为现在许多医保(或公费、劳保医疗)定点医院的业务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是靠滥开药、滥检查等非正当业务收入。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必然会放任甚至纵容滥开药、滥检查等不正当的医保行为。如果医院严重存在滥开药、滥检查等浪费行为,要想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这是绝对不可能的。而现行医疗保险运作机制对这样的医院基本上没有约束力。

三、医保难点的主要对策(即“413”医保模式的主要作法)

那么,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做到既能有效的控制医保费用又能提高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呢?主要对策有三:

1、对医院实行医保费用与医保责任包干。要想实行包干就必须对医院实行四定:第一、定就诊医院。由职工自愿选择一家自己满意的医院(或医院集团)作为定点就诊医院,当医院条件有限,经医院同意,患者可以转诊,费用由定点医院结算。第二、定医保费用标准。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参照前几年全市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扣除不合理因素,确定年轻、年老、退休、离休等不同人群的不同医保费用包干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各定点医院的实际定点人数定期拨付,节余归医院,超支也由医院自己承担。第三、定医保水平和质量。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各定点医院签订医保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各定点医院的医保范围、质量要求及奖罚办法。第四、定医院定点人数规模。为确保定点医院抗风险能力,定点医院的参保定点人数必须达到一定规模,达不到一定规模取消当年的定点资格。这条措施的作用主要在于控制医保费用总量。

2、如职工对当前医院的医保质量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间隔期满后自由退出另选医院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为便于操作,重新选择医院定点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实行包干的头一年,可由医保部门以单位为整体就近划定一家定点医院,半年后逐渐放开,由职工个人自由选择医院定点。此举的作用是通过职工的自由选择促成医院之间竞争,进而提高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

3、职工看病时必须按一定的方式个人付费。具体作法可以保留“两江”模式中的“三段自付”(即按0.5万元以下、0.5-1万元、1万元以上三段分不同比例累加个人付费),但实际操作中不一定非分三段,可根据当地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有一点非常明确,除老、离休等特殊人群除外,决不允许跟医院包干后就完全免费就诊(在“两江”试点中,在职、退休、离休三种不同的个人付费比例,导致退休、离休职工医保费用分别是在职职工的几倍、几十倍不正常现象,这足以说明个人付费的重要)。此条意在制约参保患者向医院提出过分要求,以缓解医患矛盾,减轻医院的管理难度,避免造成新的医疗资源浪费和流失。

上述三条归纳起来就是“四定一自由三段自付”(简称“413”)医保模式。为了与国务院的(98)44号文件接轨,可用“413”医保模式的机制(即“413”医保费用与质量双控法),先对住院进行控制,如运作良好,经医保主管部门同意,再延伸到门诊,以减轻年老体弱,尤其是困难职工的大额门诊负担。

四、“413”医保模式的优势

“413”医保模式(以下简称“413”)的优势在于能促进“三项改革”:

(一)“413”能有效地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这体现在:

第一、因“413”的作法是将职工的医保费用连同医保责任按人头包干给医院,这从根本上打破了多年来医院用别人(患者和医保)的钱,不用白不用,甚至用得越多越好的利益格局,改医院用别人的钱为用自己的钱,大大增强了医院的费用节约意识,促使医院自觉地采取措施对滥开药、滥检查、滥住院、人证不符等现象严加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医保基金的浪费和流失,遏制医保费用的过快增长,进而为较大幅度减轻职工、企业和财政的负担,提高医保水平提供条件。

第二、因“413”规定职工个人有选择医院定点的自由,所以虽然医院用的是自己的钱,不该花的钱医院不会乱花,但为了留住甚至吸引更多的职工到自己医院定点,医院必须不断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那么医院该花的钱也必须得花。这样,医院只有在不断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的情况下,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也只有通过医院之间的激烈竞争,才能让广大职工从中得到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第三、因企业、财政、职工个人负担减轻了,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提高了,就可激发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从而减轻医保扩面工作的难度。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现在国家和不少地方出台了“医药分开”和“患者选择医生”的医改新举措,也许有人觉得现在再用“413”来控制费用完全是多余的。其实不然,现已出台的这些新措施,对完全自付费用的非医保人群的作用是明显的,但对主要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付费的医保人群的作用却有明显的局限性。比如有些地方试行医药分开,把药房从医院中分离出来,同时全国也将普遍实行用医生开的处方到药店购药,其目的是为了割断医生开处方与从药品中获利之间的必然联系,这对于遏制完全自费的非医保人群的医疗费用是明显有效的,而对于医保人群的效果则大不一样:由于医保人群的医疗费用主要是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支付,医、药、患三方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占用更多的医保基金),必然会串通一气,如“患者”为了替亲友开药则用假病情(无病),医生为多得诊疗费或有碍于熟人面子则开假处方(无病开方),药店为了自己多创收则售假药品(指目录外药品甚至非医药用品),这样,医保基金的流失依然是一路绿灯。又如“患者选医生”,医生为了让患者满意必然用低廉的费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那么医疗费用也会得到有效的遏制,这对完全自费的非医保人群是完全有效的。但对主要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付费医保人群并非就是如此:患者会根据各自的需要提出种种要求,其中包括一些不合理要求(如开大处方,用自己的医疗证为亲友开药、作检查、甚至住院),而医生觉得这反正又不是用医院的钱,拿别人(医保经办机构)的钱去讨好自己的“上帝”,何乐而不为呢?这样医生就有可能完全无条件的满足患者种种不合理要求。所以本人认为,唯有采用“413”,变医院用别人的钱为用医院自己的钱,彻底打破第三方付费的利益格局,不论是否实行“医药分开”和“患者选医生”,医保人群的医保费用无法控制这一难题均能迎刃而解。

(二)“413”能促进医疗机构改革。

由于“413”是让医院用自己的钱,彻底改变了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两江”模式、海南模式第三方付费的利益格局,加之允许职工个人有选择定点医院的自由,这会在医疗机构这间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优胜劣汰良性竞争机制。

现在我国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完全没有竞争的。这种类型的定点医院是我国多年来实行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职工看病由单位或企业固定在一家社会医院或职工医院,不管医疗质量是否满意,患者别无选择。医疗费用则一般都由市财政或企业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往定点医院如数拨付。这种定点医院无需与其它医院竞争,那么这种医院的浪费行为和医保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第二种是虽有竞争,但存在许多严重的非正当竞争行为。这种类型包括大病统筹、“两江”模式、海南模式及有些地方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定点医院。尽管职工可选择多家定点医院就医,但因这些医保模式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付费,当就医者为非正当医保行为时(如无病开药、人证不符、开大处方、开目录外药品甚至非医药用品),此时首选的医院并非是医疗水平高、管理严格、操作规范的医院,而恰恰相反,却是一些管理混乱,一贯靠滥开药、滥检查度日,能为非正当医保行为大开方便之门的医院。那么,医院为了争取更多的此类就医者,以便从医保机构哪里获得更多的医保基金,医院之间必然会展开另外一种竞争:看谁违规的胆子大,而且歪点子多,谁就可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种竞争,凡可供患者选择就医的定点医院越多,造成的不良后果也就越严重。这种不正常的竞争行为目前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合理的控制办法。第三种是建立了公平、合理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这就是“413”医保模式中的定点医院。由于医保费用和责任是按人头包干,同时给予职工对医保质量不满意可定期重新选择医院定点的自由。这样,促使医院之间展开激烈的良性竞争:医院一方面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医保费用的浪费和向非医保对象流失,以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的利润率,降低亏损风险;另一方面必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职工选择自己医院定点,以争取更多的医保基金,不断增强自己的实力,避免因选择定点的职工人数过少而被医保机构取消医院定点资格。这种竞争除了能避免第二种类型定点医院不良竞争行为和后果,让患者实实在在得到好处外,还能加速医疗机构的改革。

“413”能加速医疗机构改革,主要体现在能促使医疗机构的“优化重组”和“减员增效”。因为采用“413”,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流失,另一方面要不断地提高医保质量。在这两方面做得好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低、质量好,愿来定点的人就会越来越多,经济收益也会越来越丰厚,医疗机构也会越来越兴旺发达;而在这两个方面做得差的则会走向反面,甚至最终被淘汰。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在一个城市和地区形成几个有相当竞争实力的医院集团;许多没有竞争实力的弱、小医疗机构,有的成为医院集团在当地的派出机构,有的成为社区服务机构,有的转向市郊和农村,有的则被关、停。有些医疗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然会自觉地对自身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精简,以降低医疗成本;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竞争实力。这种通过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行为远比政府层层用行政手段“减员增效”要有力、有效得多。版权所有

随着医院集团的出现和不断增加,将会使“413”不能让参保人同时选择多家医院定点,可能使患者感到转院看病不如其它模式那么大方便这一唯一缺陷将不复存在。因为一家医院集团一般都是由多家不同专业、不同规模、不同等级的、不同区域的医疗机构组成,参保人在一家医院集团定点就等于在若干家普通医院定点。

(三)“413”能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由于“413”是将医保费用按人头包干给医院,所以患者医药费用绝大部分是由医院承担(除少量应由患者个人负担的费用外)。这样,药品流通中的利益格局在“413”的医保定点医院必然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第一、会彻底打破现有的医院药品进价越高医院获利越多的利益格局,医院的药品的高进价就不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相反,医院药品的进价越高,医院的医疗成本越大,获利越小,过高的药品进价必然导致医院亏损甚至。因此医院在采购药品选择价格时必须彻底改变现在舍低就高的作法,只有这样医院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

第二、医院药品的虚高定价对于医保人群没有多少实际价值,因为医院的药价定得再高,大多数钱还是医院自己掏。明智的作法应该是医院根据药品的合理进价和实际质量实实在在定价。

第三、如果医院药品采购选择价格不再是舍低就高,同时医院不再搞药品虚高定价,那么药品回扣的空间就必然会大大缩小;再加上因费用是跟医院包干,医院及有关人员所得的回扣,不再是像现在仅仅是损害患者的利益,而且更主要直接侵害医院全体员工的利益,甚至严重威胁着医院的生存与发展,那么,为了自身的利益,医院领导包括所有员工必然会明显加强对有关人员回扣行为的监督和控制力度。

第四,由于在医保费用与医保责任包干的同时让职工有自由选择医院定点的权利,这就迫使医院在节约费用的同时必须注重医疗质量,而要做到这一点至关重要的就是要提高药品的疗效,那么医院购进的药品就必须是质优价廉的,如再购进的是疗效不稳、不佳的新药、洋药甚至假药,不再是患者不答应,同时医院领导包括医院的所有员工都不会答应。

只要医院这个关键环节的机制转变了,药品生产流通中的其它环节(如药品生产厂家和医药公司)的不正当行为也必然会得到有效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