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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近来荷兰养老金体系出现了一些问题,令其光辉蒙尘。过去10年筹资率(Funding ratios,指某一时点的养老基金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编者注)有所下降。同时,在信贷危机之后,围绕养老金体系的发展前景,政界出现了辩论。
尽管如此,荷兰体系仍是全球最强大的养老体系之一。我们应该从荷兰的近期经历中汲取教训,对现行体系实施改革,以提高该体系的可持续性。改革涉及养老金合同以及养老基金监管。
荷兰的职业养老金
荷兰养老金体系是典型的多支柱体系。荷兰政府为所有居民提供大约相当于法定最低工资80%的基础养老金。此外,个人通过雇主或职业养老金计划积累补充养老金。职业养老金与个人收入挂钩。对普通家庭而言,一半以上的养老金来自职业养老金(见表1)。职业养老金计划覆盖了逾90%的就业人口。荷兰养老金资产总额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20%以上,是世界上所有国家中最高的(见表2)。养老基金的投资组合既包括股票也包括债券,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多元化投资。
荷兰职业养老金并非统一管理,而是分为不同种类的养老基金。一些由企业运作,另一些由行业运作,还有一些由专业团体运作。最近几年,由于金融危机的爆发和政府收紧管理要求,养老基金出现了明显的整合趋势。养老基金数量从大约5年前的600多家,下降到如今的300家左右。就资产而言,行业养老基金仍占主导地位。它们拥有近四分之三的养老金资产(见表3)。就数量而言,企业养老基金占绝大多数。总体来讲,企业养老基金的规模远不及行业养老基金。
从养老金承诺到养老金预期
荷兰养老基金在银行业危机爆发之前的筹资率为150%,但在金融危机之后的2009年却降至100%的临界水平以下(见表4)。逾半数的养老基金被置于相关部门的直接监管之下,名义养老金可能遭到削减。
2009年以来,荷兰养老金筹资率一直徘徊在100%的临界水平附近。对养老金削减的担忧引起了养老金领取者的不安,并导致年轻人与老年人就谁为养老金财富的损失埋单以及更为根本的集体养老金体系的优点等问题展开了政治辩论。在荷兰议会选举中,新成立的“50岁以上人士政党”成功地利用老年人的担忧,在议会赢得了一些席位。
筹资率的下降主要是由于股价下跌造成的。另外,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因素:它与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有关。由于欧洲央行在危机期间压低利率,养老金债务大幅上升。利率平均每隔15年到20年就会下降两个百分点,这很容易解释养老金债务为何增加30%至40%,从而导致筹资率出现类似幅度的下降。
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制定者和养老基金管理方痛苦地意识到,当金融市场波动的时候,保持固定的养老金承诺(确定收益)是难以为继的。潜在的担忧是,人口老龄化使得养老基金越来越难以兑现养老金承诺。
随着老年人口的日益增长,养老金债务负担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上升。因此,提高或降低缴费率的方式将无法补偿养老基金状况的变化。
从2000年到2030年,养老金资产与薪资总额的比率有望从200%增至400%(见表5)。这意味着杠杆错配风险的大幅增加。
此外,人们逐渐意识到,把缴费率作为分散风险的工具,显然会从整体上加大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在荷兰,社会合作者(雇主组织和工会)赞同从现在开始稳定缴费率。很明显,应该将更多的养老基金风险转移给养老金领取者,从而进一步降低年轻一代分担的风险。
荷兰的经验:建立浮动养老金预期而不是固定养老金承诺
荷兰已采取诸多举措改善养老基金的表现。
第一,2025年,退休年龄将从65岁提高至67岁,并将退休年龄与预期寿命的变化挂钩。这主要会影响作为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但它也有助于遏制作为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的缴费率。
第二,荷兰政府出台了缓解当前低利率对负债价值影响的计划,考虑利率平滑操作并在事实上延长恢复期。
两种举措都有助于在短期内稳定养老基金的筹资率。长期而言,政府考虑对养老金体系展开更为根本的辩论。将养老金视为固定保障的思路是不可持续的,荷兰应对此找出解决之道。
第三,荷兰养老金体系拥有集体分担养老金的优良传统。养老金的强制性特征得以确保创建一个由几代人共担风险的、成本合理的体系。它也避免了个人储蓄不足和投资失误的灾难。
养老金改革的核心思想是,应开始考虑一定范围内的养老金预期,而不是固定的名义性养老金承诺。这需要养老金体系参与者和政策制定者转变思想,其前提是养老基金应该明确养老金的风险和回报。一个好的养老基金是存在风险的基金;养老基金应该接受风险并利用金融市场的风险溢价,以便以一个合理的价格提供足够的养老金。
由于债务危机的蔓延,2010年上半年欧洲保险市场面临的风险因素有所变化。在刚刚经历了2009年的短暂复苏之后,宏观经济的不确定给欧洲保险市场的前景带来了些许黯淡的色彩。
总体保持平稳
从承保业务来看,不同国家和不同产品线的表现不尽相同。个别国家的保险增长率甚至大大低于GDP增长率。车险、财产险以及信用保险表现出对宏观经济更高的敏感度。在非寿险领域,多数国家表现平平,一些国家业务甚至出现了大幅负增长。尽管欧洲一些大型保险集团的保费收入下滑,但赔付金额和运营成本均下降,财务比例维持了稳定。在寿险产品领域,2009年不同产品的表现有较大差异,储蓄型产品和传统寿险产品均有所增长。例如,法国的非投资连结产品增长17%,而投资连结产品则下降了11%。意大利的传统寿险产品重获投资者的青睐。卢森堡带保证收益的寿险产品保费收入增长了113%。这源于消费者认为在金融危机时期该类产品的安全性更高。
与此同时,一些国家的银保产品反而更具吸引力。寿险业务下降幅度较大的主要是保加利亚、匈牙利、立陶宛、荷兰和波兰,其中投资连结产品的下降幅度最大。这主要是由于股市的波动降低了投连产品的吸引力,同时寿险公司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如芬兰、荷兰修改了相关法规,使得一些非保险产品也享有税收优惠。多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没有受到大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多持资本,能够吸收资本市场波动有关。
从偿付能力来看,多持资本有效减弱了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2009年上半年股票风险和利率风险较为显著,资产回报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均下降,但2009年以来资本市场经历了一个长期反弹,养老金和保险公司都从资产价值的重估中受益,总体上相比2008年(欧洲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比例为253%,非寿险公司298%)大型保险集团的偿付能力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然而,仍有9个国家的14家保险公司出现了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其中,奥地利的一家保险公司被政府接管,西班牙一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德国监管当局在2009年也永久撤销了5家保险公司的业务资格。
此外,从欧洲一些大型重要保险集团的数据来看,其投资资产构成基本比例保持不变,但对房地产没有新增的投资。
从股价表现和评级变动来看,寿险公司的周期波动性更为显著。从2007年中起,欧洲寿险和非寿险公司的股票表现低于欧洲股票指数。2009年第一季度,寿险公司的股价表现达到了历史低点,显著低于道琼斯欧洲股票指数。从2007年中到2009年3月,欧洲寿险公司的市值蒸发了70%,这主要与寿险公司对股票市场的敏感度较高有关,同时也因为欧洲保险公司对其成员国股市的投资比例较高。但背后更深层次的逻辑则在于寿险公司的周期波动性更强。
从评级来看,2008及2009年欧洲保险公司的评级下降要多于评级被调高。自2008年以来,负面评级展望的保险公司有所上升,这表明未来一个时期运营可能有一定挑战。另外,从CDS(信用违约交换)价差来看,自2009年3月以来,欧洲保险公司的价差明显下降,但近期又有所上升。
养老金的长期稳定性在金融危机中得到验证
2009年金融市场的反弹,特别是自第三季度以来,给欧洲养老金带来了高额的投资回报和资产升值。由于养老金的长期性,在金融危机中并未像其他金融部门遭受严重损失,同时也没有发生流动性危机。虽然仍低于2007年的水平,但固定给付养老金的充足率相较有所上升。而金融危机虽然直接影响了固定缴费养老金,特别对临近退休或者股权投资比例较高的受益人,但由于整体上固定缴费养老金刚刚起步,因此与固定给付养老金相比,受影响的受益人十分有限。作为对危机的回应,欧洲一些监管当局也开始着手考虑如何改进养老金公司的管理水平,从而减少风险对受益人的不利影响。例如,在DC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 确定缴费型计划)中,合理的计划设计、保险消费者教育对于受益人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将危机的影响降到最低是十分重要的。
不确定性持续困扰保险市场
根据今年3月的调查,欧洲保险公司普遍认为利率风险、退保风险和经济周期风险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风险。此外,费率风险、权益投资风险和信用风险也是重要风险。其中,利率风险在于当前的收益率较低,同时资产久期低于负债久期,保险公司难以维持寿险产品的保证利率;经济周期风险则涉及多个方面,如保费收入的下降、资产风险、信用风险等,近期的债务危机已经使得资本市场的反弹趋势出现了逆转;与寿险产品相关的退保风险可能随着失业率的上升和居民财富的减少而升高,但从多数国家的情况来看,并没有出现流动性压力;费率风险主要是由于竞争加剧以及对普通保险产品需求的下降;权益投资风险则低于去年。
未来几个月,由于监管要求的变化、赔付上升,一些风险因素或将有所上升。特别是债券是欧洲保险公司的重要投资工具,债券评级的下降,会降低政府债券的投资价值,并对当地股票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使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的投资缩水。
保险监管制度改革探析改革内容涉及多方面
欧盟对再保险、认可资产评估和最低保障基金水平的监管指引有所强化。一些成员国开始着手推行偿付能力II(Solvency II)标准。芬兰和荷兰等国取消了寿险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寿险业务的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例如,芬兰的个人养老保险几乎停滞;而法国则不再允许非保险机构经营养老金业务,约有30亿欧元的技术准备金转移给保险公司。2009年,爱尔兰和法国的保险监管机构也进行了重新调整。爱尔兰政府将所有金融监管权限交给中央银行;法国则成立了新的监管机构,负责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监管。同时,一些国家强化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如德国加强了监管权力以及对控股公司的监管,波兰强化了现场监管,卢森堡于2009年底引入了新的保险监管法案。监管当局除增加了对保险公司的常规压力测试外,一些监管当局还对信息披露、审慎监管规定作出了改进。
养老金改革方向:提高参与度和灵活度
2008年以来,欧盟国家加大了私人养老金的改革力度。改革举措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提高私人养老金的覆盖面,二是加强对私人养老金的监管。养老金的发展水平与其起步时间和对劳动市场的覆盖度有很大关系。如果一国的传统公共养老金比较发达,团体寿险等产品发展较快,年金的比例就相对较小。传统上,欧洲大陆国家就是如此。但近年来,由于公共养老体系日益增长的压力,这些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年金的份额。如保加利亚等6个国家提高公民养老金的参与程度。保加利亚于2008年建立了第一个年金项目,目前已发展到8个;芬兰允许发展固定缴费型的年金计划;英国计划从2012年起面向所有雇员的年金计划以提高缴费比例。爱尔兰政府对年金进行了改革,提高私人养老金的覆盖比例,从2014年起所有雇员自动加入年金计划。荷兰、葡萄牙和英国允许固定给付年金采取措施弥补其给付差额,提高了DB计划(Defined Benefit Plan, 确定给付型计划)的灵活性。比利时对年金实施了更审慎的监管框架和新会计准则,提高了其技术准备金,并要求年金建立内部审计和合规以改进风险管理。2008年又采取了监管评分模型,要求采用更加复杂的资产负债管理方法。意大利提高年金的透明度以及信息的可比性,要求每年向计划参与人提供账户情况。此外,从2010年3月起,要求养老金公司向个人公布未来给付金额的情况,并制定了统一的计算方法。罗马尼亚对养老金的投资实施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以确保投资的多元化,并限制对流动性欠佳和高风险金融工具的投资。
启示
保持市场的适度竞争 适度的市场竞争能够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但过度竞争则可能引发市场的不稳定。特别是在衰退时期,需求的下降将增加保险公司的竞争压力,并影响承保政策。降低承保标准短期内可能增加收入,但最终会以亏损和资本下降为代价。目前欧洲保险市场状况已经出现过度竞争的端倪,费率风险明显上升。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不利条件下,保持有效的风险管理,特别是承保政策的稳定性尤为重要。
产品的优劣没有统一标准 总体而言,传统寿险产品的抗周期性比较明显,但新型产品在衰退时期的表现则很难有统一定论。例如,银保产品在一些国家逆势上涨,而在另一些国家投连险业务则明显下滑。
中国平安是中国第一家“走出去”的保险公司,但也是到目前为止仅有的一家。
保险业属金融业,金融业说到底是服务业,这意味着你卖的其实是一种服务,而服务是无形的。你要去一个全新的市场做服务,服务对象不一样,产品模式也不一样。另外,你的保险在国外落地的时间短,业务拓展难。因为你即将进入的市场,有不少发展得很成熟的保险公司已进入,无论重组还是并购,都需要和别人竞争。当初,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一样很困难,每一个环节都很难。
中国保险业走出国门的第一步便遭遇了巨大的亏损,但我们不能就此说此次投资是失败的。
一个公司的投资行为很难从短期价格的波动来评价是否成功,资本市场瞬息万变,尤其是自美国次贷危机发生以来,全球股市都在下调,如果用短期的股价波动来评价公司的投资,或者以短期博利为标准,这是很难评价的。我们要把目光放长远,而不能仅仅局限于短期。
另外,影响保险公司投资行为最重要的因素是投资对象。因为每一个市场都有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客户群,关键是你选择的投资对象是否具有投资价值。
中国平安对于富通的选择也应该是基于富通是欧洲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有成熟的市场以及稳定的派息政策。
但应该注意的是,中国的保险公司和国外的保险公司肯定存在差距,毕竟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时间较短,所以差距也体现在很多方面。中国的投资渠道相对受限制,而在欧州等国外,限制会少很多。
比如,目前中国的个人寿险主要是通过银行渠道或者个人来销售,在国外却不是这样。比如说车险,英国的70%-80%都是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销售,而中国基本上还是通过公司,即无论从产品的结构、销售的方式还是监管的严格程度都存在差距。
除此以外,中国的保险业还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很多中国的保险公司什么险种都做,几乎全部涉及,但是外国公司只做一两种,比如有些只做车险,或者有的只做养老金,因为每个公司选择的市场不一样,很多国外的保险公司可能在某一领域更为专业,也更容易赢得顾客的信任。
另外,每一个市场对服务产品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在国外,养老金是一个很主要的模块,这笔收入是你在退休之后会拿到的稳定收入。但是在中国,保险公司养老金业务的发展和国外相比还是有差距。
实际上,我对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前景还是很乐观的,目前的中国市场是非常好的市场。每一年费率的增长都会超过10%甚至更高,这个速度在发达国家是很难达到的。
在中国每年都会产生新的公司,可以说中国的保险行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行业,中国的保险市场是一个有着巨大潜力的市场,这一点是其他国外的保险公司所不能相比的,很多人来中国投资也是看中这一点。
美国退休教师凯瑟琳・凯茜・基尔希林生于1946年1月1日零时1秒,是“婴儿潮”时期出生的第一人,她已于近日开始申请领取退休养老金,威胁美国政府财政的第一波“银发海啸”自此拉开序幕。
1948年英国政府推出“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计划,其中第一个礼品即老年持续收入――国民年金(公共养老金),公共养老金的提供密切了政府和国民的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生产力的发展。而管理养老金的政府部门甚至被命名为“社会团结与家庭事务管理部”。
在中国,社会进步和经济持续发展,特别是医疗条件的改善使“人生七十古来稀”的传统观念正淡出国人的视线,相应的,“agingcrisis”正日益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企业作为社会的细胞不可避免地卷入其中――在时下企业退休员工单纯依靠社保提供的养老保证而导致的“政企严重不公”的现实下,为员工解除后顾之忧和提供优厚的福利不仅成为企业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应对激烈市场竞争引发的人才争夺中的制胜法宝。
目前,越来越多的本土实力企业开始尝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进行企业年金投资来解决来自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人才竞争的双重挑战。事实上,今年以来“企业年金”已经成为CEO、CFO、CHO等企业高管以及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咨询机构关注的焦点。为此,《首席财务官》杂志特别走访了意图逐鹿企业年金的各大机构,试图为企业年金这个联系社会、企业、个人和金融机构间多方利益的新生事物,找到与机构合作伙伴间的共赢支点。
市场蓄势待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权威人士透露,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规模达到1200亿元,该数据与去年年底相比增长了30%以上。受益于今年A股市场的良好表现,企业年金上半年的投资收益率也令人满意,平均收益率为24.5%。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2.4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的人数近1000万人,基金规模达900多亿元。
保监会预计,未来我国企业年金每年可望新增1000亿元以上,到2010年总额达到1万亿元。而世界银行则预测,到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总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
与之相应的现状是,在发达国家60%~70%的企业有补充养老计划,而中国建有补充养老计划(含企业年金)的企业现在还不到10%。从资金规模看,发达国家养老金市场的规模一般能达到GDP的70%以上,而中国现在只占GDP的5%。
从以上一组数据不难看出,企业年金市场容量之大、覆盖范围之广、前景之深远足以为涉足其中的企业、机构提供美好的想像空间。
“中国的企业年金未来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对金融机构有很多的机遇。”著名咨询机构美世(mercer)亚州区养老金业务咨询总经理王静雯对年金的未来非常看好。
虽然年金市场在这个时点上大家感觉“热”了起来,实际上,年金的准备工作早已启动。作为国内首家企业年金和养老金顾问机构,中国养老金网暨贝恩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合总裁邹照洪介绍,贝恩克从2000年就开始介入立法、调研等准备工作,之后的2004年可以称作是中国企业年金的“立法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关于年金的重要政策、法规出台;2005年是“机构年”,29家金融机构获得中国首批37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牌照;2006年是“企业年”,企业作为年金的主角刚刚登场;2007年中国企业年金初显格局。而管理层近年来也频频下发各种文件和办法来规范企业年金的操作,就在几天前国资委还了《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兼顾效率与公平。
“企业年金的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三年,目前的状况可以说是政策、企业和我们的准备都已经成熟,所以市场‘热’起来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如是说。
除了市场广大外,企业年金具备很强的金融属性,与一般的私募、股票等短期资金来源相比,企业年金具有机构投资者和长期资金来源的特点。
“这也是我们认为它市场前景诱人的重要原因之一。”邹照洪如此向记者解惑他离开央企财务处长的位置和工作了十几年的熟悉环境,义无反顾地创业企业年金咨询公司的缘由。
对此,浦东发展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刘长江深表认同,他认为年金的这一特点对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缺乏长期资金来源和机构投资者的状况甚至具有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
新年金制:企业变革推手
从表面上看,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需每年增加一定比例的成本,这会对财务报表、利润、现金流有一些影响。但从稳定职工,吸引、留住人才和企业的长远利益看,年金制却能为企业带来稳定的收益。对此,邹照洪认为可以从货币收益和非货币收益两方面概括企业作为这个“多赢”链条上最关键一环的利得。
首先从货币收益上看,通过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合理避税减轻企业负担。对此,王静雯预计,“虽然国家还未整体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但各级机关已认可的企业年金计划基本上执行劳动部的政策,可使企业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
此外,有着多年海外工作经历的王静雯认为,“传统的养老保险,多采用利益确定性的模式,既为在计划建立之初,就确定受益的模式(DB);这种模式加大了企业的成本,美世的经验是,目前许多国家已经将这种模式向交费确定型(DC)转移,交费确定型即只确定当期交费多少。这就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开支。”
而实际上对于企业而言,年金制度的确立对企业的非货币收益更大。邹照洪解释说:“年金制度的确立完善了企业的薪酬制度,达到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忠诚度的目的。年金制度在企业的确立过程非常有助于企业建立民主协商制度,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根据美世在国外的研究表明,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要比未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离职率降低1/2到1/4,而稳定的员工队伍,对企业来说就意味着降低很大的成本。
“此外,年金制度本身有利于促动企业摆脱依赖国家的传统思想,提高经营效率,增强企业年金的经济基础,承担‘雇主责任’。”邹照洪补充说。
作为国内最早提供企业年金托管服务的银行,浦发行十几年来在这一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谈及年金制
度对企业的惠及,刘长江认为:“关键要看企业对年金的定位。首先,企业年金应该是持续的福利制度,而不是短期行为;其次,企业要把年金计划作为整个企业战略的一部分。”
企业年金由于其稳定、安全的资金来源正成为各家金融机构竞逐的目标,企业需要在充分了解企业特点的前提下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并利用这个契机改善企业的公司治理。
大多数受访者向《首席财务官》表示,企业对内操作年金管理时应遵循六个原则,即财务稳健原则、集体协商原则、稳健投资原则、资产独立原则、目标替代率设置科学合理的原则以及公平性原则。此外,对于企业而言,很重要的是要选定年金的操作模式,对自己做还是外包给专业的金融机构做是首要决定的事项。鉴于目前参与年金市场的企业主要是央企、金融机构和地方的国有企业以及部分外资企业,据刘长江介绍,很多大型企业比较倾向于通过企业内成立的理事会等机构来管理年金,但从长远看,选择法人受托的模式,即外包给专业机构仍然是方向。
企业年金是一种信托模式,这是一种全新的、需要委托与被委托方之间建立互信的制度。被委托方以独立第三方的角色出现,对于企业来说,有利于完备公开、透明的治理结构。
“好的年金管理取决于三个因素,CAT,C(corporate governance)是指‘公司治理’,A(accountability)‘责任’,即参与年金管理的各个法人的责任清晰、风险可控,T(transparency)就是‘透明度’。”拥有英国皇家保险学会会员资格和多年海外工作经验的杨帆从年金管理的结构上阐释了责、权、利明晰的外包模式的优势。
此外,法人受托的模式更便于企业年金一旦发生损失,委托方(企业)向受托法人机构进行赔偿和问责。至于机构选谁,怎么选,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专业中介机构的能力,让他们站在企业的角度,替企业选机构。
管理模式:合作共赢
国家为保证企业年金管理的安全性,现阶段并没有允许哪一家机构全部拥有托管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法人全资格”,以便各方相互牵制、互相监督。
作为企业要对参与市场的金融机构在与年金管理相关业务上的资格和优势有所了解,并做出适合企业特点的组合(见表1)。
而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为企业提供最优、最高效的组合。因为企业在谈年金的时候要面对很多角色,选定合作机构后还要花费精力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整合系统,许多已经签了约的年金计划往往由于协调的成本太大而迟迟不能启动。在这方面,作为我国首批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太平养老在市场上的卓越表现的确可圈可点。据杨帆介绍,太平养老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实现了签单数从100一路飙升到4000的惊人业绩。“我一直推崇一句话:以开放之心,走共赢之路。”太平养老在与工行、交行、招行以及光大银行联手推出的2+2模式,即太平养老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银行做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深得企业和市场的认可和接纳。杨帆坦陈太平养老的市场领先之道。
好的年金管理模式和计划还远不意味着年金管理的成功,“企业和法人受托机构间年金的合作就像是人的恋爱、婚姻一样,”杨帆形象地比喻说。在最初的模式选择和制订计划阶段,双方就像是在谈恋爱,各自会把最美好的东西向对方展示出来,一旦进入“婚姻”阶段,对双方来讲就是几十年的“柴米油盐”。此时,对于法人受托机构来讲,能否提供持续的优质服务就成了企业基业常青的最大挑战。
“这个阶段,我认为‘坚决’、‘专注’是最重要的。”深信战略决定生死、细节决定成败的杨帆特别强调“pension不是一个‘业务’的概念,而是一个‘行业’的概念。”这个行业的前景毋庸置疑,看好这个行业就要坚决、坚持地走下去,“我坚信一句话:‘专一产生专注、专注成就专业、专业创造价值’。要做好中国第一家真正专注于企业年金的金融机构是我们的努力方向。”
年金投资:安全第一
年金建立以后投资的表现是最为重要的,也是与CFO的工作密切相关的。企业年金投资成功的标准不是短期的资产增值,而是长期、稳定地实现年金资产的增值――年金的来源的企业职工的“养老钱”这一特性,使得采访中所有机构一致把年金投资的“安全性”放在首位,也因此,特别强调企业的责任和CFO个人职业操守以及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为确保安全,实际上国家在出台相关法规上对投资管理人的资格做了严格的界定,如严格限定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并对各项投资对象的比例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等,不一而足。
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和投资运作情况,劳动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适时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投资管理机构、金融产品和投资比例进行了调整。
在此基础上,CFO应该在帮助企业选择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专业投资理念、高水平的投资团队和人员、严格风险管控系统、健全的投资流程、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以及骄人历史业绩的投资管理人。
在评估新的基金经理和投资策略上,美世认为要考察投资管理人是否具备任何可持续竞争优势的证据,例如领先的研究资源、领先的投资分析手段、或是在制订投资决策流程中运用的研究和分析资源。同时也要考察所有可能存在重大潜在弱点的证据,例如在上述任一领域内的弱点、不可靠的风险控制、由于不良的交易程序导致过度的交易成本、管理的资产过多、或可能会以某种方式降低业绩的更大范围内的组织和业务管理问题。
“企业年金是一个关乎员工未来退休后生活的制度,需要投资管理人考虑长达10到30年的投资回报。因此如何兼顾短期、中期、长期投资风险是投资管理人主要需考虑的。”王静雯特别提醒说。
为确保“安全第一”,CFO需要对企业年金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尽可能多地了解,以便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类:
合规风险。投资管理人在进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过程中,可能违反
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对年金资产造成损害。例如,资产配置违反了相应的法规或投资基准、投资策略。
操作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失效、系统故障、人员操作失误、不利的外部事件等导致基金经理人所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发生损害。例如交易系统故障、错误交易、错误指令、客户资料泄露等。
市场风险。利率、汇率、股价等市场价格水平发生不利变动,也会损害企业年金基金资产。
流动性风险。在不太成熟的金融市场上,容易产生市场深度不足,市场交易不充分、变现能力较差,交易品种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卖出,从而损害年金资产。
道德风险。由于公司或其员工不诚实、不正直等因素,促使风险事故发生,导致客户利益受损。
“风险是不能完全消除的,只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才能有效地规避投资风险。”王静雯总结道。
“分别针对各项风险因素进行事前识别、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估是非常必要的。”“与各年金管理人签订完善的合同和操作监督流程、进行战略资产配置,制订合规监督表,将可能发生的风险预先列明,并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确保防患于未然是首要的。”邹照洪强调说。
面对市场为企业建立年金制提供的大好时机,通过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建立科学的、符合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策略;选择好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并通过企业自己或专业的咨询机构进行有效的过程监控是年金计划得以成功实施的关键。
此外,由于企业年金管理传统上被认为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范围,但由于其涉及企业可持续发展、员工激励,加之本身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CFO在年金管理上介入的程度越来越深,作用不容忽视。
采访中,以下几点被访者一致认为CFO责无旁贷:
1、参与选定受托人;受托人的选择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在企业年金的管理中通常是企业在选定受托人后,由受托人来确定年金管理中的其他三个法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因此,在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中,CFO的专业作用非常重要。
2、参与投资政策的制定。
3、确定投资方案和机构选择。
4、全程监控投资收益,控制风险。
[关键词]企业年金,商业保险,保险公司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收入和人均寿命的大幅度提高,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不能适应人们对较高层次生活水平的追求,企业年金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逐渐被引入我国,并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市场需求。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需求。在国际上,保险公司始终是企业年金市场的中坚力量,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然而,我国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上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主体的有力竞争。在2007年11月第二批受托人名单公布之前,作为核心的受托人主体只有5家。但是随着第二批年金资格的认定,出现了首批银行受托人,还新增了3家养老险公司和1家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自此,3家银行、3家信托机构和5家保险机构鼎足而立。银行业获得受托人资格意味着银行机构不用新设养老金管理公司就能顺利成为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银行有着更强大网络、更庞大客户资源和无可匹敌的信任优势。可以说,受冲击最大的是保险公司的市场。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保险公司如何权衡现在和未来,如何参与企业年金市场呢?
保险公司利用自身产品优势和技术优势,依靠已有的经验,以多重身份进军企业年金市场,扮演好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并大力发展团体年金业务,把企业年金市场做大,这既是保险公司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一步,也是保险业服务社会、加快发展的机遇。
一、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经营环境分析
1991年我国首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2000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截至2007年底,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达3万多家,参加职工超过1000万人,积累基金接近1500亿元。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潜力巨大,据中国保监会预测,我国企业年金每年新增数额将达到1000亿元以上,到2010年预计能达到10000亿元的规模。另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30年我国企业年金的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将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但就目前而言,我国企业年金覆盖面极小。据资料统计,2000年我国企业年金覆盖人数为560.33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5.36%,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为16247家;2002年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人数增至655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5.9%;截至2004年3月,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人数约为700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6.012%,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为22463家。而在西方国家,实行强制性企业年金的几个国家的覆盖率几乎达到100%,其他实行非强制性企业年金国家的覆盖率也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如奥地利为95%,美国、加拿大为50%左右。相比之下,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面过小,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首先,从政策环境来分析。企业年金的政策环境主要是指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要求和对商业养老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它直接影响着企业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和投保型企业年金产品的需求强度、业务发展深度和广度。我国现行的企业年金税优政策既不统一也不明确,一直没有出台针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延迟纳税计划”。而税收优惠政策是各国鼓励企业建立退休养老计划和购买投保型年金产品的重要措施。近几年来,政府相关部门明显加快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步伐,对企业年金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也开始讨论。
其次,从企业年金需求的角度分析。很多文献在分析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滞后原因时认为“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处于转轨时期,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好,企业年金的建立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无疑是奢侈品”。且现实中的企业年金也仅在少数效益较好、经营稳定的垄断性企业中建立,这似乎是上述观点的有力证明。
诚然,在我国各行业之间差别很大,企业之间差别也很大。同时,特殊行业往往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扮演重要角色。目前,我国很多行业已经具备实行企业年金计划的各项条件,如铁路、有色金属、煤炭、电信、石油、民航、汽车制造业、飞机制造业、钢铁等。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规模庞大,它们完全可以以行业为单位发起企业年金计划,这种做法有利于从业人员在行业内的流动。从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也可以看出,目前企业年金主要在国有垄断性的大型企业中实行。2007年末,伴随着年金管理机构对国内年金市场的发力,已经有一部分中小企业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但与我国近430万家中小企业总量相比,也只是沧海一粟。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发展、经济的高速增长、社会的稳定发展,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前景将会更加广阔。
最后,从企业年金经营主体分析。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多行业提供服务的市场。《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了参与企业年金市场经营的主体有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各个行业各有优势与不足。其中,信托公司可以作为企业年金的受托人,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管理公司将可能是主要的投资管理人,银行是理所当然的年金基金托管人、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而保险公司通过销售投资连结、万能寿险等产品,已经积累了账户管理人的经验,保险公司具有很强的年金计划的设计、销售能力以及精算能力,其营业网点遍布全国的省、市、县、乡、镇。同时,保险公司具有多年投资与运作的经验。
从企业年金市场众多竞争主体中选择哪个金融机构,由企业年金理事会决定,选择的依据是这些金融机构的资信状况。因此,只有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积累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拥有成熟的产品设计和研发技术以及丰富的市场经验的金融机构,才能在企业年金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也才能为企业年金需求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我国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的定位分析
考察世界各国企业年金的运营模式,大致分成以下几种方式:直接承付模式、保险合同模式、基金会模式和信托模式。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确立了中国企业年金管理将以信托型为基本模式,采用两种管理模式:由受托人担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部分委托模式;由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全部委托模式。
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出台之前,除了社保部门经营企业年金之外,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主要被各家保险公司占据。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保险公司就开始参与企业年金的探索和研究,如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率先推出了团体退休金投资连结保险和团体年金(分红型)保险,而后又开发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系统。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到2004年3月由保险公司经办的团体退休金计划的企业年金资产和覆盖人员所占份额均占到30%的比例。这种由保险公司经营的企业年金业务就是投保型企业年金,也即企业年金的保险合同模式。
保险合同模式是指企业年金计划发起人可以直接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由企业和职工定期向寿险公司缴费或由企业直接为员工购买寿险公司的养老型产品的方式为企业员工提供养老保障。这种投保型企业年金以保单的形式归在个人名下,主要在中小企业流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企业年金总量小,如果分别选择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支付的费用太高,而保险合同模式可以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还能降低成本。
从根本上说,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的定位应该是风险保障和资产管理。
企业年金业务与传统的商业养老保险之间具有替代性,保险公司是否将面对两难选择?
从理论上说,企业年金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拓展。但若从我国企业年金的实际运行状况来分析,这种担忧就没有充分的根据。
首先,根据两个《试行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首要前提。此项规定将使部分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有养老金需求的企业排除在外;同时由于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程序的繁琐及管理成本问题,很多中小企业在企业年金前望而却步,从而为商业养老金的发展留下了很大的市场空间.
其次,企业年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各地区间的不统一,使得许多跨地区经营的大企业因政策的地区差异而产生管理上的不便,在选择养老金安排时可能更倾向于建立商业养老保险计划。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企业年金政策以及年金市场的发展状况等,将影响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但企业年金与商业养老保险之间没有完全的替代关系,从长远来看,二者完全可以平衡发展。
三、企业年金与商业保险协同发展
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多行业提供服务的市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11月19日公布了第二批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倍受关注的是有三家银行获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这意味着银行不用新设养老金管理公司就能顺利成为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可以说,银行业获得受托人资格,受冲击最大的是保险公司的市场。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保险企业应如何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介入企业年金市场?在不同的政策导向下,保险企业在企业年金市场中可采取不同的战略模式。
(一)保险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
首先,保险公司作为受托人,由其提供综合的、捆绑式的年金服务,同时承担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角色,才能发挥其分账管理和精算的优势,还可兼得企业年金资产投资收益。事实上,在企业年金的运营管理中,投资才是最重要的环节,无论谁做受托人,都要找到最好的投资人。以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股市和企业年金管理中的优秀表现,以及其公开透明的管理方式,他们是最受认同的机构理财者之一。所以对定位于专业技术性角色的保险公司来说,做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其次,在集团经营模式下提供专业化服务。随着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增强和企业年金市场的逐渐成熟,综合性保险公司能够成为企业年金管理服务的良好载体。如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旗下设有信托公司、寿险公司、证券公司,集团设有资产运营中心,则可采取由信托作为受托人、寿险公司作为账户管理人、将资产运营中心的职能与人员剥离到信托公司或证券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或者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运作,托管人则可以由合作银行或是未来的参股银行承担。
最后,一些不具有规模实力和多种管理能力的中小型保险公司不妨开展有关企业年金咨询业务。据中国养老金网的统计,现在具有单一企业年金资格供应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就多达61家。试想,客户突然面临几十家年金资格的金融机构竞逐,市场上若没有强大的中介力量,如何维护委托人及受益人利益,保持市场的稳定与平衡。因此,开展企业年金管理咨询业务显得尤为重要。
(二)保险公司作为风险保障的提供者
对比企业年金的信托模式与保险合同模式,会发现:商业养老保险操作管理简单,但是不能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而采取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由职工承担投资风险而减少企业的风险负担;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法则将年金的死亡率风险等在更大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进行分散;在保险合同模式中,通常由保险公司等单一金融机构整合了养老计划的全部业务,形成了综合服务的规模优势,可以大幅节省运营费用。
由此可见,保险合同模式较之于信托模式有诸多优点。而没有出台针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延迟纳税计划”是制约保险公司开展投保型年金的政策障碍。
2007年11月,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提供养老保障服务。
据悉,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制的重要补充——个人缴纳商业养老保险制度,有望通过论证在税收优惠政策上获得突破,并进而在上海实行试点。来自上海保监局相关人士的消息是,受中国保监会委托,该局正在进行“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的研究项目。
其实,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的优势着重体现在其产品设计方面。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开发销售投保型产品的方式为中小企业员工提供养老保障。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经营的养老保险产品种类已达110多个,主要是一些传统团体寿险和万能保险、投资连结团体寿险产品。如何将商业保险产品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配套是摆在各家保险公司面前的重大课题。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进一步发挥其产品研发方面的优势,开发固定年金、变额年金、可转换年金、开放式养老金账户等产品,增强产品的投资功能和账户管理功能,并提供多样化的年金领取服务。通过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把年金市场做大,这既是保险公司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一步,也是保险业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加快发展的机遇。
四、结论
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多行业提供服务的市场。因此,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保险公司应该首先明确自身及其主要竞争者的优势和劣势,并在自身比较优势基础上做出正确的角色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