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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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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况

全盟20xx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77件,民事援助案件4952件,刑事援助案件120件,行政案件5件。

1、民事案件情况。20xx年全盟妇女、未成年人民事维权案件xx08人次(女性受援人1565人,未成年受援人43人),占民事案件总数的32.47%。

2、刑事案件情况。20xx年全盟妇女、未成年人刑事维权案件26人次(女性受援人9人,未成年受援人17人),妇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占刑事受援总数为21.67%。

3、咨询情况。20xx年全盟共受理咨询19120人次(通过“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6375人次),其中涉及妇女、未成年人共2205人次(其中妇女2115人次,未成年人90人次),咨询事项主要涉及婚姻家庭、请求给付抚养费、请求给付扶养费、请求给付赡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占咨询总数11.53%。

二、盟级及各旗县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20xx年,xx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妇女、未成年人248件,占受援总数xx%,较上年同期增长14.11%;

锡林浩特市176件,占受援总数11%,同比增长77.27%;

二连6件,占受援总数的0.37%同比下降50%;

阿巴嘎旗、正蓝旗均为12件,均占受援总数1%;

正镶白旗93件,占受援总数6%,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6.7%;

太仆寺旗38件,占受援总数2%,同比增长44.73%;

黄旗8件,较上年同期下降46.7%;

多伦县23件,占受援总数2%,较上年同期下降52%;

东乌旗66件,占受援总数4%,较上年同期下降54.54%;

西乌旗648件,占受援总数42%,较上年同期下降46.6%;

东苏旗45件,占受援总数3%,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8.89%;

西苏旗178件,占受援总数11%,同比增加90.4%;

乌拉盖管理区55件,占受援总数3%。

三、我盟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特点

1、刑事案件中妇女、未成年所占比例逐渐降低

20xx年全盟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20件,涉及妇女、未成年人共26件,占刑事受援总数的21.67%,较2015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

围绕妇女、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重点帮扶对象,一是全盟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提高妇女、未成年人的法律素质,加大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妇女、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降低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扎实做好妇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及时高效做好妇女、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批、指派、监督工作,为妇女、未成年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

2、婚姻家庭案件中妇女为受援主体

20xx年,全盟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婚姻家庭维权法律援助案件336件,涉及妇女维权共328件(妇女人身保护令共12件,盟中心2件,西乌旗3件,乌拉盖7件),占婚姻家庭纠纷总数的97.6%,主要涉及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及离婚涉及家庭暴力案件;

由上可见,涉及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比重较大。

3、劳动纠纷案中女性劳动者比例较大。

20xx年民事受援案件共4952件,其中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类劳动纠纷共2999件,女性劳动纠纷案约占半数,而且,低端行业女性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严重,集中在餐饮、零售、保洁等服务业以及畜牧加工、纸制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如20xx年年初142名农民工以追索劳动报酬为由起诉某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大部分申请人为女性。造成女性劳动者权益受侵害原因主要有:一是劳动者法律意识不足,当合法利益遭受侵害时,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品以及服务附加值低,多数企业采取的首选方法是盘剥工人,利用低价的劳动力。三是企业管理水平低,制度不完善,法律意识淡薄。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受害妇女举证不力。由于“家庭暴力”涉及隐私,且部分妇女维权意识不强,当受害妇女起诉要求与配偶离婚并诉称遭到对方家庭暴力时,往往只能提供最近一次遭殴打的证据,却无法证明“一定”的伤害后果。

二是作为援助条件的经济困难这一要求不好认定,很多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基于女性的生理和社会性别,妇女怀孕、生小孩、带孩子(尤其是农村生养的孩子比较多),受害妇女自身没有经济能力,更掌控不了家庭经济大权。

五、对策

加快发展妇女、未成年人法律维权工作势在必行,结合“2011—2020年锡林郭勒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加快发展农村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加强部门协调,构筑农村牧区妇女法律援助网络,加强援助力度,拓宽援助渠道,放宽援助条件,真正做到“应援必援,能援尽援”,切实做好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进一步提高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广大妇女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全盟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做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为建设“法治xx”做出积极贡献。

2、进一步畅通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渠道。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利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接待窗口的便民特点,切实发挥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创造条件,方便妇女儿童就近寻求法律帮助。同时,切实加强同妇联、教育部门的联动,针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与妇联、社区、教育等部门交流和讨论,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开辟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绿色通道。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重点服务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工等群体中的妇女及偏远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对于她们的法律援助申请,要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制度,对于追讨工资、工伤赔偿等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家庭暴力案件界定经济困难以申请人个人的经济困难状况为准。

4、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妇女儿童的水平,加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知识专题培训,加大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监督指导力度。同时,通过旁听案件、卷宗评查、回访当事人和等方式,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一、找准问题积时调处

践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余庆县司法局党组就把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工作的问题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分析检查阶段,局领导亲自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调研报告分析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座谈会等,广泛问计于民。与此同时,开设了征求意见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凡是指名领导拆阅的信件,局领导都亲自批阅、回复;凡是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函,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记录汇报。整个学习活动期间,余庆县司法局共收到来自基层单位、人民群众电函13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8条,其中许多好的意见建议被写入局调研整改报告。

针对整理出的意见建议,司法局党组进行了专门研究,共梳理出影响和制约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6大问题,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对这些问题进行研讨,寻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推动余庆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工作者为余庆县构皮滩电站、二级公路、松烟城乡一体化建设服务;加强和改进普法工作;推进现代化规范化文明调解建设等,并下达了整改问题的时间表。

二、公平适法务求实效

全县10个乡(镇)基层司法所、法侓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参与指导调解工作。69个村(居、社区)建立“农村警务接待室”,同时派驻人民调解员,在一线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县、乡(镇)已成立矛盾纠纷统一调处中心庭,纠纷调处中心庭集中受理村民法律请求,当事人自主选择人民调解员为其调解各种矛盾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

在强班子上下工夫。即以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武装人、教育人。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司法局出台了“五个从我做起”和“约法三章”,对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提出要求。“五个从我做起”即在“认真学习、转变作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勤政廉政”上从我做起;“约法三章”即“不独断专言、不、不放任亲属”。做不到“五个从我做起”扫地走人,违犯“约法三章”严惩不贷。

在解决突出困难上下工夫。针对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落后、办公经费不足等突出问题,余庆县司法局积极争取省和余庆县乡(镇)二级财政支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解决了办公用房、电脑网络办公等问题,使那种“大树上挂一个国徽,大树下摆两把椅子”开展调解工作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近年来,农村经济在不断飞速发展的同时,受到经济转轨、利益格局调整和文化思潮变革等因素影响,一些社会关系与矛盾纠纷趋于紧张和复杂,存在某些不安定的隐患、不和谐的因素,影响了基层的社会和谐和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旺苍地区乡镇的矛盾纠纷研究厘清农村矛盾纠纷呈现的主要现状与特征,并寻找妥善化解之道。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种类

(一)干群之间的矛盾纠纷

1、干部作风问题导致群众对基层组织缺乏信任。由于农村教育水平普遍不高,加之近年来青壮年都外出打工,基层人才的外流造成村领导班子成员素质整体不高成为不争的实事。素质的参差不齐又使农村干部出于理解不同或者个人的私心,在政策执行上时常出现偏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对村民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拖拉,对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发现的矛盾纠纷不及时调处,或者采用高压政策或“一言堂”,以人治代替法治、从而使小纠纷激化成大矛盾。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引起了双方的对立,基层群众把对个别干部的埋怨转化成对政策的不理解和对村委会的不信任。而群众的上访也让村委会把其划为“刁民”,干群关系十分紧张。

2、管理职能与体制问题导致行政效率低下,难以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基层组织网络建设不健全,各项工作条块分割、机构庞大、冗员过多、加之工作人员人浮于事、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时有发生,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作用、群防群治作用发挥不好。一些村社综治网络、人民调解网络不健全,培训机制、激励机制、考核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基层工作网络作用发挥不好,对因宅基地、土地、婚姻、邻里关系等引发的民事纠纷不能及时妥善化解处理。矛盾长期得不到化解,基层群众对村委会的不满与日俱增。

3、基层管理存在“一言堂”导致群众民利受到损害。当前,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然而少数村干部在村级集体事务管理中,没有真正贯彻“一事一议”,最多是形式上做到了村务、财务公开,但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就开小会个别干部拍板决定,侵犯了村民的利益从而引发村民不满。村务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群众对干部多心、不放心,有意见,反映村干部吃喝贪占和财务混乱的越级上访问题仍居高不下。

(二)基层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

由于历史原因,基层法治观念薄弱,村民还没有养成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从而导致邻里之间及家庭内部矛盾不断加深。这些纠纷既影响着村内的和谐、民风的纯朴,也使干群关系更一步恶化,群众间的纠纷主要表现为:

1、因宅基地、林地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近年来国家始终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随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力度的加大,各项惠农政策和保障民生举措的相继出台,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作为农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自古以来被农民视为安身立命的根本。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土地和土地所承载的利益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更让人眼红。补偿款兑付、林权纠纷、宅基地纠纷正呈逐年增多之势。只要涉及土地权属纠纷往往调处难度都特别大,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激发人民内部矛盾的升级。

2、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起的纠纷。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转变,近年来农村离婚率逐年上升,婚姻矛盾逐年升级。伴随“打工潮”青壮后村民纷纷外务工,身处“花花世界”长期两地分居,造成婚姻基础动摇。因离婚、解除同居或赡养、继承、财产分割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因鸡毛蒜皮的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大量涌现。

二、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特征

1、矛盾纠纷的多元化。矛盾主体增多,矛盾关系广泛、复杂,往往是国家、集体、个体和多种经济组织的矛盾交织在一起,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

2、矛盾纠纷复杂化。因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差异性和有关机关的行政行为和办事程序的随意性,导致了社会矛盾纠纷复杂化。农村矛盾纠纷由从前 “一因一果”向“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转化。现在农村矛盾纠纷不确定性与以前相比大为加强,一个简单的纠纷往往牵扯几人或一个群体的利益,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大大的增加了调处的难度。

3、矛盾纠纷呈现群体化。随着农村法治进程的推进,基层群众民主法制意识越来越强,加之农村矛盾纠纷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面广加上血缘宗亲等因素,极易发展成群体行为,若处理方式不当,或者调处不及时,极易引发。

4、矛盾纠纷的季节性。农村矛盾纠纷常常伴随着春耕大忙,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等时节集中暴发,呈现明显的季节性。

5、解决方式激烈化、网络化呈现对抗性。矛盾之初,村民大多通过向村社或者乡镇干部反映问题,希望能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这时大多简单纠纷都能及时化解。但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纠纷的解决耗时过久,加之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对待群众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对村民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拖拉,对正当要求置若罔闻。致使当事人失去耐心,认为自己的问题靠正常程序反映根本解决不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有把事情闹大了才能得到根本解决,故动辄就大闹。另外,个别基层群众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为谋取利益最大化,不顾法律、道德约束,通过网络把歪曲的事实发表在网上,希望通过网络不断给政府施加压力。这些都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紧张,当事双方的对立。一些政府部门对待非正常上访事件,顶不住压力片面强调“和谐稳定”,在处理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做出过多的妥协让步又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人民群众不信法的恶劣影响,助长了不按正常渠道合法表达合理诉求的歪风邪气。

三、处理农村矛盾纠纷的对策

矛盾纠纷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积极预防和及时化解基层矛盾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调处机制,从实际需要来看,当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充分发挥法制

宣传、教育疏导功能,促使群众学法、守法、用法。一是加强对农村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村社普法宣传工作的指导力度,将普法宣传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二是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把普法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新农村建设等结合起来,创新“法律七进”活动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系统性和社,!会参与性。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开展送法下乡、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活动。完善普法平台建设,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法律明白人工程”等活动,充分利用“网络普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普法宣传的互动性和趣味性。通过培训学法骨干,达到以点带片,以片带面的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群众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动性。从而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共促法治”的“大普法”格局。三是要把农村法治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将依法调解贯穿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全过程,在调解过程中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权的氛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还要将“宽以待人”的传统文化贯穿于调处矛盾纠纷具体案件的全过程。主动营造仁和礼让的调解氛围,以传统伦理道德文化和民间谚语、典型案例等说服、教育当事人,引导双方当事人在调处过程中冷静分析,宽容,促使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积极引导当事人思想观念转变,实现了调处结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最终达到握手言和。2、健全制度, 强化指导,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效。基层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指导作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帮助村级自治组织健全村务管理制度, 着力提升基层各项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做到决策民主、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成了村级工作运作有序、村干部行为规范,村级制度较为完善的工作局面。同时乡镇政府要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科学、合理考核考核体系,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与新农村建设、“依法治理”等相关考核结合起来,制定相关奖励政策,建立起一整套的奖惩体系,为矛盾纠纷调处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3、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减少基层矛盾纠纷的发生。要以“会前学法”制度为抓手,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学法考试等制度不放松,全面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法律七进”、“依法治理示范乡镇”创建等各项工作高效开展,确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不损群众利益。要加强对村主要干部培训工作,规范党务、村务行为,加快基层民主化进程,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了因村务管理混乱而引发矛盾纠纷。

4、深化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1)提高认识,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努力把大调解工作向纵深推进。要深刻认识到大调解工作是为“第一要务”服务这一本质,站在发展的高度认识大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深刻认识到大调解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牢固确立“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千方百计提高调处成功率,努力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深刻认识到大调解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调解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我们必须积极适应国家法治化进程的需要,有力地提升大调解工作社会效果,增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实效性。

(2)着力构建 “大调解”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在健全组织网络的基础上,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种资源,形成上下联动,立体防控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调处机制,定期对各类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及时掌握人民群众诉求和矛盾纠纷产生的成因,分析研判各类不稳定因素,建立化解工作预案,健全快速反应机制。通过加大部门间配合力度,创新大调解工作格局。探索调解工作向专业化、行业化发展。创新调解新模式,推动调解队伍专业化、社会化建设。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逐渐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倡导和支持一般民间纠纷向非诉讼解决渠道分流。切实建立起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牢牢把握调解工作的主动权。

(3)建立协调机制,实现三大调解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预警、控制、调处方面的独特作用,通过信息员建立全方位的预防机制。着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教育、早调解,达到早消化、早控制、早转化、早结案,把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把可能转化成巨大影响事件的矛盾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效控制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制”落实责任人,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扩大,对化解纠纷工作不力致使矛盾激化,纠纷扩大的责任人追究责任。还要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 “大调解”五进活动 ,通过现场调解以案释法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发生。逐步规范,加强三大调解的联动机制建设,规范调处程序,加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打好“组合拳”,确保三大调解密切配合,有机衔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调解工作的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实现好。

5、健全法律援助渠道。健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拓展援助渠道,扩大农村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范围,确保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随着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矛盾纠纷成总体上升趋势,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要进行认真地分析研判并妥善处置,发挥大调解“为政府分忧、为分流、为法院减负、为公安减压、为群众解难”的积极作用。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积累调处矛盾纠纷的经验,积极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持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不断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李杰《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现状及对策》

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于20__年1月7日选举产生以来,在区委的领导下,与区各大班子通力合作,协调共事,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四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例会23次,制定规范性文件8个,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42项,开展执法检查10次,组织人大代表视察6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2人次,补选市级人大代表2名,做出决议决定15项,发出审议意见书2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64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96件。

一、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方向,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主动服务经济建设

确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六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按照区委的整体部署和全区发展大局开展工作,与区委保持一致,与区政府、政协同心合力,同赴发展,共建和谐__。从工作重心上,确定了“三个强化三个提高”,即强化发展意识,提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化创新意识,提高做好人大工作能力。在具体工作上正确处理人大各项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正确行使监督权、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坚持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研究人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上,找准做好人大工作与服务经济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不断提高服务发展能力和服务经济工作的水平,全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围绕发展搞监督,搞好监督促发展。人大常委会以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为中心,以经济建设中牵动全局的问题、民主法制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工作切入点,把重大决策的落实、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干部的履职情况,通过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具体事项结合起来;把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干部监督结合起来;把监督和支持促进工作、协调服务结合起来,在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上进行积极研究和探索,推进人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加强工作监督。按照区委重点发展工业、大力发展设施农牧业的整体部署,对我区工业园区建设进行专题调研,针对工业园区在上级政策、土地资源拓展空间、优越地缘等方面的优势,提出了建议意见;组织专门力量对我区重点工业企业以及在建工业项目进行了摸底调查和招商引资入驻__区的工业企业发展情况的专题调查;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设施农业进展情况等专题工作报告;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向区委提出的调研报告;按照区领导集团领抓工业项目并负责专项推进的总体部署,常委会班子成员都积极开展工作,深入到金鑫矿业、金碧药业、国维矿业、蒙森、安凯等企业,沟通情况,协调各方面关系,帮助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提高效益。

加强法律监督。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依法治区中的主导作用,努力营造促进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20__年以来,人大常委会重点加强了行政执法环境监督,检查了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统计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10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对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审了关于全区环境保护、传染病防治、药品管理、物业管理、

档案管理、工会等方面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四五”普法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涉法涉诉案件办理、查办职务犯罪、刑事诉讼等方面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向区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传统病防治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的审议意见书;为继续营造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加强干部监督。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依法任免干部统一起来,以党的干部标准和法律规定为准则,对拟任人选进行审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坚持对拟任职人员进行政治素质、法律知识水平、群众信任度以及离任审计等多方面考察,坚持任职前供职发言制度,实行年终向人大常委会报送述职报告制度,采取代表评议等措施,强化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监督。

增强工作主动性,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一是积极参与与东北,特别是辽沈地区的对接招商工作,同区几大班子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促成了我区与沈阳大东区结成友好区,做出了《关于批准__区与沈阳市大东区缔结友好城区协议书的决定》。二是对区人民政府提交审议的关于将我区农村道路路网建设工程项目补贴资金纳入预算的议案、融资方式解决开通__大街西段所需资金的议案、通过工商银行贷款解决三座店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资金的议案等7项议案,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作了专题研究,及时作出了批准政府相应议案的决定,为确保全区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尽早发挥效益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三是按照人大常委会例会规定,每年定期听审区人民政府关于预决算执行情况、国民经济运行情况、预算执行审计等有关经济发展方面的专题报告,做出批准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人大常委会把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把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利用各内设机构与“一府两院”相关部门联系紧密的优势,发挥内设机构监督工作的积极性,调动机关整体力量作好工作,构筑为民办实事平台,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主任会议认真分析讨论典型问题,把握活动趋势,捕捉活动的主要矛盾,为常委会安排议题、实施监督、作出决议决定提供依据。老府钼矿矽肺病件、原牛亡牛营子乡91户农民甜菜款件等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都得到了较好处理。

二、全力做好代表工作,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针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办理等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于今年6月29日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赤峰市__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规范交办、办理各个环节的工作行为,确保办理代表建议意见有意识、有责任,环环衔接,取得实效。四年来,人大常委会采取代表意见建议重点督办、加强与承办单位的协调沟通等措施,并明确常委会内设机构督办责任,跟踪问效,确保代表意见建议的最终落实。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面广、代表性强、需要尽快解决的意见建议,诸如“关于尽快解决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环境和网吧治理的建议”、“关于加强物业监管工作的建议”都得到了很好解决。对于每年区人民政府提交常委会例会审议的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都多次互相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高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质量。代表满意率逐年提高。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常委会始终保持与代表和群众的密切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活跃代表工作,激发代表履行职责积极性、主动性。一是在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全区工业企业发展情况、畜牧业发展情况、生态建设情况、水利设施建设及农业开发工作情况、义务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情况时,扩大代表参与面,重视

发挥不同界别代表的作用,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发展。二是组织驻哈拉道口镇、安庆镇等东部乡镇的56名区级人大代表,对区人民法院安庆中心人民法庭工作进行了代表评议,代表们主动开展工作,积极联系选民、走访案件当事人,对法庭执法状况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进行了面对面评议和背对背测评。安庆法庭认真进行了整改并向常委会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20__年以来,先后有200多名代表分别列席了常委会会议,参加了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以及工作评议、走访选民活动。

注重提高代表素质。人大常委会把提高代表素质工作作为发挥代表作用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在经常性组织好代表视察、检查、评议、列席常委会会议基础上,还注重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人大工作能力,在全区划分了55个代表小组,建立了代表小组学习、活动等制度,使代表的学习经常化。人大常委会通过联系走访代表等活动,及时向代表通报全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安排,保障代表在日常工作中获得更广泛的知情权。

强化代表工作规范化管理。一是坚持经常性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制度。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在会前向相关界别的代表通报情况,组织代表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邀请代表列席会议,注意集中代表的建议意见,把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建议意见上升为审议意见,使审议结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人民意愿。二是坚持集中联系代表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联系代表活动,征集代表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三是实行代表联系卡制度,为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印制了联系卡,确定每位组成人员固定联系3—5名区级人大代表,进一步密切代表与常委会的联系。

三、密切同上下级人大的联系,促进全区民主法制建设协调发展

主动加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联系。四年来,人大常委会配合自治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土地承包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税收征管法、动物防疫法、代表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刑事诉讼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的执法调研,开展了选举法等法律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组织驻我区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视察了全区种植业产业化发展情况。

依法指导乡镇人大工作。一是每年年初都制定关于做好年度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乡镇人大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保证乡镇人大工作有抓手。二是密切工作联系。在实行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例会制度基础上,每年组织执法检查、视察、代表评议等重要工作中,都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相互配合进行。三是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调研,开展乡镇间横向交流,力促全区乡镇人大工作协调平衡发展。今年5月份,人大常委会分三个组在全区14个乡镇组织开展了乡镇人大工作调研,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于今年7月底举办了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为乡镇人大主席提供沟通工作、交流经验的平台,研讨人大工作理论,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20__年以来,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乡镇人大主席座谈会2次,举办培训班2期,开展了5个乡镇人大工作的试点示范工作,安排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参加了自治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外出考察,极大地活跃了乡镇人大工作。

周密部署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20__年8月份,根据上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在区委领导和全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通过成立乡镇人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组建14个下乡指导组、召开全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等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对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各阶段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加强了对换届选举的全程监督和指导,做到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圆满完成了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树立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区人大常委会始终以建设同人民群众保持紧密联系的代表机关做为努力方向,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抓学习,创建学习型机关。人大常委会把学习政策理论、法律、财经和人大业务知识作为基础工程来抓,坚持做到每次视察、调查、检查前都就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进行系统学习,确保工作有的放矢。实行每周一课学习制度,由机关各委办轮流主讲,并就学习主题座谈讨论,既活跃了学习气氛,又激发了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在机关工作状态积极向上,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浓厚的学习氛围、求真务实氛围和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正在逐步形成。监督法颁布实施后,通过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法讲座,设立《__时讯监督法知识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学习贯彻监督法。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行学习培训,先后举办了工业经济知识、财税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监督法专题讲座,组织了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三座店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情况报告会,派出多人参加上级人大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座谈会。人大常委会还注重加强与辽宁大洼县人大常委会、沈阳大东区人大常委会等友好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往来,交流工作经验。

抓调研,创建务实型机关。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各项工作前,都始终坚持先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保证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切实可行。四年来,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先后组织了关于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工业园区建设情况、工业企业发展状况、畜牧业发展情况、土豆产业发展情况、基层法庭派出所建设情况、劳务输出、高中教育、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情况的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分别撰写了专题调研报告。

抓改革,创建创新型机关。人大常委会努力创新人大工作机制,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体制和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民主决策机制,维护法律尊严、谋求社会公正、推动社会进步的权力监督机制,接受人民监督、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发挥作用的自我约束机制和不断开拓进取、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的自我激励机制。在工作创新方面,审议报告、视察、执法检查、代表评议等各项工作都突出求实创新。监督工作注重理顺监督体制,改革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代表工作积极探索尊重代表、联系代表、服务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的方式。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守则、实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票决制、实施预决算审查办法等各项工作都有新的起色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