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物业管理指导意见

物业管理指导意见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物业管理指导意见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物业管理指导意见

物业管理指导意见范文第1篇

    (2003年11月21日)

    深住〔2003〕120号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对规范和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具有深远意义。结合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立法及实践,现就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关于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根据建设部《关于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市法制局《关于我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立法及实践,现就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家条例)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法律适用的原则

    (一)宝安、龙岗两区执行国家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国家条例、省条例未规定的参照适用《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特区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特区内四区仍执行特区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特区条例未作规定的执行国家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具体贯彻意见

    (一)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时,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并遵循相对集中、规模经营、便于管理的原则。具体划分方法:

    1.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红线图范围划定。

    2.已建成的物业以其已经自然形成的物业范围确定。

    (二)关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1.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选举产生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并聘请一家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管理或物业服务活动,包括向业主收费或与非物业管理企业及个人订立物业服务合同。

    2.宝安、龙岗两区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每一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投票权,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处理。

    3.各区局可以组织街道办、居委会参与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

    4.不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情况按照国家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5.业主大会表决时应当使用业主大会表决票的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由市物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和资格终止依据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物业管理招投标

    1.深圳市范围内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前款“规模较小”在特区内是指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多层建筑面积低于五万平方米的,或高层总建筑面积低于两万平方米的,或多层、高层混合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在宝安、龙岗两区是指房屋建筑面积等于或少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包括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

    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采取招投标的方式。

    3.市、区两级政府所属物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均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关于前期物业管理制度

    1.深圳市各区均执行国家条例规定的临时公约制度。建设单位售房时应当与购房人签订临时业主公约,临时业主公约应当报区住宅(建设)局备案。

    2.宝安、龙岗两区业主大会可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决定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或另行采用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3.特区内仍然执行特区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与经过公开招投标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在售房合同中向买受人明示。

    4.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所拥有的空置房或自用房、经营房、收入没有纳入公共收益的会所,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本体维修资金。

    (五)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各区均要重点查处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行为,宝安、龙岗两区执行国家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特区内四区仍执行特区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各区住宅(建设)局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的按国家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六)关于维修基金制度

    1.深圳市各区关于维修基金的名称和管理制度暂不变动。

    2.宝安、龙岗两区待国家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遵照执行。

    (七)关于物业服务收费

    1.深圳市各区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执行现行规定;宝安、龙岗两区待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后从其规定。

    2.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3.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指导意见范文第2篇

关键词:职业岗位能力;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课程体系改革

为了对接合肥市中国呼叫之都的五年发展计划,安徽省急需大量的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相关岗位的人才。但是大部分职业院校呼叫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远远不能适应企业的需求,必须加以改革完善。因此,必须对现有的高职课程体系进行改革,构建出具有职业特色的、能够体现“市场为导向,学生为本位,技能为核心,就业为目标”的课程体系。

一、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的现状

1.行业企业的参与度较低

大部分高职院校的课程体系,虽然理论体系比较完整,但在整个课程体系的设置过程中缺乏行业企业的参与,不能及时掌握企业对该岗位毕业生需求的变化情况,培养出的学生不能满足呼叫行业企业的需求。

2.^于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忽略职业能力的培养

现有的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忽视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比较单一,无法满足学生能力发展的需要;实践环节设置不太合理,且缺乏专业指导,大部分实训内容主要以理论体系为依据来确立,而不是从呼叫中心相关岗位职业的实际工作要求来设置,实践环节的设置本质上与呼叫专业的岗位实践相脱节。

二、基于职业岗位能力导向的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构建

1.人才培养目标

本专业严格按照呼叫行业企业对人才的要求,构建 “2+1”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强化实践教学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专业综合职业岗位能力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专业职业能力,即计算机录入能力、电话沟通能力、电话销售能力、数据整理分析的能力;第二,专业学习能力,即继续学习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第三,专业社会能力,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管理个人情绪的能力及较好的心理素质。

2.课程体系的构建

(1)总课程体系设计

通过对呼叫中心行业企业进行调研,及时掌握行业企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认证要求,并以此为依据调整课程体系的内容。聘请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一起分析呼叫中心服务,管理专业未来就业的岗位群,提炼每一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并且归纳整理每一个岗位的核心职业能力。

①典型工作任务与岗位

岗位群:呼入业务类岗位群

岗位群的核心职业能力:a.呼叫系统操作技能;b.普通话沟通技能;c.计算机录入技能;d.解答并记录客户提出的咨询问题的能力;e.客户异议投诉处理技能。

②核心职业能力

岗位群:呼出业务类岗位群

岗位群的核心职业能力:a.呼叫系统操作技能;b.应用普通话与目标客户电话沟通的技能;c.计算机录入技能;d.寻找目标客户的能力e.电话销售技能;f.客户资料建立及管理技能;g.从事简单市场调查的能力。

依照岗位―任务―能力―知识,构建专业课程体系。本着“实用、够用”兼顾发展需要的原则及职业岗位(群)任职能力要求,开设必需的公共课、够用的基础课、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专业所涉及的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课。根据岗位群技能要求,按照中心组团模式确立专业培养核心课程(核心层)、专业必修课程(支撑层)、专业选修模块(应用层)。

(2)实践教学体系

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专业未来就业岗位的特点是实操性很强。因此在必要的理论知识基础上,着重设计并不断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体现专业实践性、操作性和应用性特点。建立完整的工学结合、工学交替的实践教学体系,让学生定期进行实战工作,按企业标准进行考核。这一过程中将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学以致用,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加强职业素质的培养,使学生在就业时直接具备上岗的技能和心理成熟度。

目前实践教学已经实现工学交替,形成良好互动。在实践过程之前,专任教师给学生布置相关课程的实习作业,主要包括收集案例、撰写总结等形式。在企业实习过程中,专业教师参与学生的现场管理,帮助学生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习中;企业教师负责学生的排班管理、现场管理等工作,并且由企业兼职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考核。

物业管理指导意见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物业 财务管理 建议

物业管理公司有其独特的经营模式与服务对象,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要遵循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使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符合公司经营目标的要求。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体现其特有的一些要求和方法,结合行业特征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物业公司财务管理概述

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利润分配的管理。财务职能是指企业财务在运行中所固有的功能。财务的职能源于企业资金运动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表现为筹资、用资、耗资、分配等过程中的管理职能,包括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财务分析等。传统的财务职能理论在引入产权思想后,以财务分层理论为基础,从财务管理主体(所有者和经营者)角度来研究财务职能更具科学性。从该角度定义的财务职能更倾向于使所有者和经营者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共同进行的财务管理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把所有者的财务职能定义为决策、监督、调控,经营者的财务职能为组织、协调和控制。“二权分立”更好地使财务职能得以迅速实现,提高了效率。

二、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分析

1、会计基础工作不够完善

会计核算工作是对单位财务管理活动实际实施效果的度量,是开展整个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当前物业管理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财务管理的顺利开展:物业管理公司缺乏既统一又适用的会计核算体系;物业管理公司缺乏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物业管理公司财务报表过于笼统,无法满足各层次的需要。

2、融资渠道及方式单一

融资困难是当前许多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瓶颈,在一些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物业管理行业利润率低、经营规模单一,在融资渠道与融资方式上可选择的余地很小。内部融资是物业管理公司筹措资金的主要方式。

3、投资水平不高,不重视成本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在投资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受物业管理公司自身经营规模与资质的限制,物业管理公司往往缺少好的投资项目。同时,投资决策又缺乏科学性,表现在决策者缺少足够的资料收集与科学分析,往往凭感觉做决定,没有一个好的投资管理团队,致使投资项目存在很大的风险。风险之一是投资方向的错误,会导致投资项目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没有足够市场的投资自然无法取得回报;风险之二是对投资的资金支持断裂,如果没有完善的投资计划作保证,缺乏足够的后续资金作为投资项目发展的后盾,很容易导致投资项目的夭折,导致前期资金的投入也无法收回,造成巨大损失与浪费。

随着物业管理需求的进一步扩大,物业管理开始走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和智能化。但长期以来,受“物业管理工作就是简单的维修保养、清洁卫生以及环境绿化和保安”等观念的影响,致使一些物业公司尤其是一些中小型物业企业,缺乏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的市场定位,没有长远的经营谋略,形不成规模效益,再加上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未能优化配置,甚至存在严重浪费,致使企业经济效益低下。因此,物业企业经营者应树立现财观和成本核算观。

4、营运资金管理水平低

企业营运资金的管理是体现公司财务管理能力的重要方面,营运资金管理的方法得当,资金循环得越快,对资金的需求压力就越小,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就越高。物业管理公司在营运资金管理过程中由于自身管理不善,资金从投入到收回的运转周期长,滞留资金多,影响了资金的盈利能力。此外,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资产破损丢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营运资金的正常使用。

5、物业管理公司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客观性、真实性是会计核算的基本特征,也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必须秉承的基本原则。从物业管理公司的实际情况看,公司领导在人事安排上的用人唯亲,不以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知识为标准,而以方便自己对财务人员的控制为依据选拔会计人员。在单位职务设置上也不尽合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未被贯彻实施,会计人员一人兼任不相容职务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公司在财务人员选拔上存在的上述问题,致使公司会计从业人员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技术素质等方面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物业管理业务的要求。

三、提高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1、制定一套适用性强的物业会计实施规范

当前,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两大基本准则,是我国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的基本准绳。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企业具体会计科目的设置却依赖于会计从业人员的经验与职业判断,依赖于公司的业务需要。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缺乏以往的经验可以借鉴,当前的会计准则也没有提供具体的指导意见,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了解、分析物业管理公司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建立一套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的会计准则实施意见,保证各物业管理公司在会计体系建设过程中“有法可依”,使各个物业管理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具有可比性。同时,还要保证各个物业管理公司在会计工作中具有足够的自,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因此,这套会计规范实施意见应是一种引导和帮助,而不是强制性的实施规范。

物业管理指导意见范文第4篇

(一)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为了落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同时,起草了《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讨论。

二是对我市普通住宅区的管理现状、经营状况和维修服务等进行了调研。调研后起草了《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原创:根据普通住宅区的实行情况,制定《住宅小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三是会同小区办全力做好开展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了对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排查工作和个住宅小区的拉网式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了整改档案,待整改后逐一消号。

(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⒈租金征收工作。截止月底,共完成租金征收万元,其中:直管住宅实收万元;机关团体用房租金实收万元;主辅分离房产租金实收万元;自行接收房产租金实收万元。

⒉公房出售工作。截止月底,共出售公有住宅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万元。其中:出售直管房产万平方米,归集购房款万元;出售主辅分离房产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万元;出售自行接收房产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万元。

⒊房屋修缮工作。一是××××年月份组织召开房屋修缮工作会议,明确××××年修缮工作的任务,即:一个确保、二个重点、三个计划、四个率、五个提高。二是制定《××××年房产系统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及给排水管材招标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屋面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等大宗材料招标。

⒋房产经营委托管理工作。年初,我处会同法规处及局法律顾问共同修订了《委托管理合同》。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直管公房委托经营体制,并在今年的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与各受托管理单位签署了新合同。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汛期前,做好了危险房屋的“三落实”工作。通过排查目前全市共有危险房屋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户;二是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度,制定汛期房屋防雨抢险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区;三是组建好了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四)楼道整治工作

一是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平区进行了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完善楼道粉饰、设施功能试点工作意见。试点工程已于月下旬全部完成。并按照行湘书记的指示,于×月×日上午在和平区召开了楼道整治工作现场会。

二是制定了《沈阳市住宅楼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楼道粉饰、设施功能完善技术质量标准实施意见》下发各区。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市一级办公室抽调名干部,分组与各区进行了对接。市楼道整治办公室印制《沈阳市住宅区楼道整治指导手册》余册,下发各相关单位。

三是楼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目前楼道整治工作全市开工量达到已近。已竣工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竣工量达。

四是为确保楼道整治工作的整治成果,市楼道整治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及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各区楼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工程及时移交给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社区委员会优势,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真正实现“人改变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互动,为巩固楼道整治成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景观街路、重点广场周边建筑物立面粉饰工作

一是组织专业人员,依据近年来我市粉饰工程的调查结果,对粉饰工程建筑面积造价进行了测算;二是组织人力对全市拟进行立面粉饰的条景观街路进行逐段、逐栋排查;三是由规划部门提出了沈阳市主要街路建筑色彩规划条件,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提出了青年大街、东陵路等路段的初步设计方案。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物业管理方面工作

⒈出台《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

月底《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可报市人大,力争在月份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⒉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二是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对不按《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建立整改档案的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原创: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

四是继续抓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与建设部联合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引入到物业管理企业中

⒊建立新型物业管理体制

将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纳入到社区建设中来,物业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共治”。形成“业主自制管理、政府基层管理、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平台。对于暂时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普通住宅区,按照属地划分给社区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待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后,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指导意见范文第5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x委发〔2013〕x号)及上级相关会议精神,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以提高居民居住环境质量和服务满意度为目标,以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为重点,以创新创优为牵引,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跨越式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一是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国家、省制定的新的《物业服务标准》即将下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构建多层次、多等级、多业态的服务标准体系,推行市场准入和分等级管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二是支持智慧物业建设。贯彻落实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各县(市)区都要树立1-2个特色鲜明的智慧物业典型,试点、推广智慧物业小区应用系统,建设智能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和电子投票平台,综合开发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开展智能家居、公共设施管理、智能停车管理等智能化物业服务综合管理应用,拓展物业企业经营区域与范围;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资本对已建成小区进行智慧物业改造,实现小区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推动互联网技术与物业管理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物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抓好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巩固老旧小区整治成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7﹞x号)精神,各区要认真研究分析整治后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基本保洁、基本保绿、基本保安、基本养护”的“四个基本”要求,对成片小区全部实行市场化运作的物业管理模式,提高专业化物业(准物业)管理覆盖率,对个别散居楼群,可因地制宜实施社区、市场化保洁等多元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做好整治后检查考核工作。按照《关于调整xx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徐城管委发〔2017〕1号)规定和要求,把市区老旧小区整治后长效管理列入对主城区各区、街道办事处每月、年度专项考核重要内容,每月列入城市管理情况进行讲评通报,直接与主城区各区、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奖惩挂钩。我局将牵头组织联合市公安局、市城管局,采用日常检查、随机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或暗访等方式,对各区、街道办事处进行月度、年度考核评价,确保2017年、2017年主城区整治后的老旧小区竣工验收合格一个、列入考核一个。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各有关县(市)区要积极做好铁路宿舍“三供一业”的物业移交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营造老旧小区宜居环境,不断提升居民的满意度、幸福指数和老旧小区管理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牢基础。

(三)强化前期物业招投标市场管理。严格执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做好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工作和中标企业的备案工作,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xx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系统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前期物业管理共用一个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共享评标专家库资源。要积极研究探索优化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机制,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改革物业项目招标中评标分值构成权重比例,加大投标物业企业业绩、诚信度、服务质量、品牌、企业及项目奖惩等在投标中的比重,优选好的物业服务企业进入物业市场,使物业服务企业在源头上优胜劣汰;鼓励政府购买物业服务和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企业进入物业招投标市场,规范物业服务招投标市场秩序。按照《xx市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与细则》(徐政办发﹝2013﹞224号附件2),加大对中标企业的物业项目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新建物业项目交付一个管好一个。

(四)做好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认真做好维修资金的归集工作,科学规范搞好保值增值。按照市政府140号令的要求,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加快建立维修资金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开设维修资金专题网页。健全完善使用维修资金工程企业备案库,解决申请人选择施工企业难、质量难保证等问题。多层面开展维修资金业务法规培训,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施工企业等规范使用维修资金。

(五)继续抓好平安物业创建工作。根据市综治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徐综治〔2017〕3号)《关于印发xx市平安物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徐物创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要在全市继续开展平安物业创建工作。各物业管理项目要以构建平安和谐小区为目标,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强化住宅物业小区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全面推进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保障物业管理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文明、安全的人居环境。通过开展平安物业创建活动,物业小区内安全事故、治安和刑事案件等发生率逐年下降,不发生因物业服务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有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案件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2017-2018年三年创建方案要求,2017年,各县(市)区物业小区创建覆盖率要达到90%、达标率要达到85%%以上,并涌现出一批平安建设的示范单位。

(六)继续做好省“931”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依据省“931”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续接两年计划和市2017年“931”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续接工作考核细则(暂行),各县(市)区要按照与省、市签订的目标书任务,科学制订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抓住整治关键环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治质量。按照市整治办统一部署和要求,局物业管理处要对各县(市)区2017年省“931”整治工作(老旧小区整治部分)加强指导、考核,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七)开展市区创建文明城市优秀物业小区评选活动,提高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效。2017年,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最后一年,也是决定创建成败最关键的一年。为深入推进物业小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继续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优秀物业管理小区评选活动。创建工作以《xx市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市委市政府与房管局签订的责任状为依据,通过推动物业小区物业创优,促进小区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进一步提升物业小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通过创建,物业管理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氛围浓厚,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小区环境整洁优美,业主文明素质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带动全市小区创建的示范小区,并按照《xx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优秀物业管理小区检查评分标准》,达到80分以上的物业管理小区占80%以上,物业费的收缴率80%以上,业主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80%以上。对创建获奖物业企业除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外,在获奖后的一年内参加招投标时分别给予一定加分,对创建不积极、服务质量差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相应处罚,记入物业服务行业“黑名单”。通过创优评选活动的开展,推动小区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八)组织示范物业项目评价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苏建厅公告〔2017〕45号)等相关行业规范,结合我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城市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要求, 2017年在全市组织县(市)区、市、省三级示范物业项目评价工作。围绕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这一目标,突出“规范行为、诚信服务、质量提升”物业服务项目评价核心环节,自下而上开展物业服务项目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先行开展,评选出各县市区示范物业项目,参加xx市年度示范物业项目评选;评选出的市级示范物业项目,再择优申报江苏省年度示范物业项目。通过选树一批县(市)区、市、省三级示范物业项目,并充分发挥示范物业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跨越式提升。

(九)加强对物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研究探索。物业服务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社会各界关注度比较高。二级及以下物业企业资质审批取消后,物业服务行业如何健康规范良性发展,是个新课题,新挑战,机遇与挑战并存。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研究探索二级及以下物业资质审批取消后,在国家、省有关监管的意见出台前,加强物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方法、路子,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物业管理和物业行业发展健康有序。

三、要求及措施

(一)优化服务措施。今年,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要把服务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要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为企业解难题,化解矛盾,要深入一线做调研,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的新办法,为物业服务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为业主服务工作,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要强化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措施,以服务赢得业主,以服务拓展市场。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要转变思想观念,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在创新中推动发展。

(二)落实属地管理。物业属地管理是《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市委2013年42号文件及配套政策的重要内容。按照“市级指导、县(市)区级主抓、办事实施”的原则落实好各级物业管理责任,坚持社区日查、办事处周查、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月查并通报,把物业管理日常监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突出问题导向,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抓好物业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和承接查验工作,杜绝“带病”交付;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指导,严格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查,指导、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物业企业与业主合法权益。

(三)加强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约束是物业行业日常监管的重要抓手。要按照省、市有关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各领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研发建设物业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完善物业行业信用基本信息,研究制订《物业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物业企业、物业项目和项目经理等信用档案,达到集信息录入(采集)、查询、汇总、通报(惩处)为一体的物业行业信用监管体系。要主动与市经信委(市信用办)、市场监管部门对接,纳入全社会信用建设、监管体系,使物业行业信息建立、奖惩与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各县(市)区可将所有物业项目及项目经理(含联系电话)的信息公开,实现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互联互通,将物业服务有效投诉纳入行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