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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云梦皮影戏;保护;传承
1 调研过程
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农村生产方式和生活观念的改变,致使云梦皮影戏所依附的文化空间逐渐萎缩,年轻人对古老技艺极为陌生。目前从事皮影戏演出、制作的多为中老年人,并且很多艺人因各种原因弃艺,云梦皮影戏生存现状堪忧。基于此,我院组织团队于2016年8月18日至23日深入云梦县,对其进行调研,旨在引起人们尤其是年轻人更广泛的关注,避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遗落一颗宝贵明珠。
18日,我们和当地的团县委做好接洽工作,在其帮助下展开调研。19日,我们走访了云梦县文体局,更为细致地了解到了云梦县当局对以皮影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以及所采取的措施。20日,我们拜访了著名“父子兵”刘大建父子,观赏了一出《武松打虎新编》。21日,我们向刘大建师傅父子学习如何制作和操作皮影,自编自演了一出《武松打虎续》。22日,我们通过问卷的方式对云梦县街头的民众进行调查,并拉起“保护非遗,传承皮影;中华精粹,由我承续”的横幅发起签名活动,反响热烈。23日,我们拜访了享誉海内外的国家级传承人“皮影王”秦礼刚师傅,通过采访和亲自操作,我们更深切地体会到这门艺术的博大精深,也更深入地走进了皮影艺人们最真实的内心世界。
后期我们认真整理分析收集的信息、数据以及调查问卷,形成调研报告,并借助现场宣传以及网络电视媒体的宣传呼吁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更加关注皮影戏这门古老、神秘却岌岌可危的艺术。
2 调研结果
(一)问题分析
1.政府说
此次调研期间,县文体局负责人表示:“我们云梦县针对非遗的保护措施有七大块。”“欢迎参观黄香文化园。”
(1)我们的调研团队在与云梦县文体局沟通时候发现,他们对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做得极为全面,涵盖了宣传、考评、拨款、建档等多个方面。文体局下发的文件中,七项举措都是如何保护非遗,使皮影有效传承的举措却少之又少。皮影的“传承”是一个动态的、不间断的过程,即使这个过程非常缓慢,而“保护”则是一个静态的东西。一味侧重于保护,当这一批皮影艺人作古,后继无人,云梦皮影的未来也会愈发黯淡。
(2)对于我们“针对政府下发的关于保护皮影的文件,民众们持怎样的态度?”的问题,受访人很巧妙地以“艺人、皮影戏和观众的整体关系”予以回避。可见政府还是不够重视民众对政府所制定的这些举措的回应,更多地把呼应民意这样一件重要事情交给了皮影艺人。这样的沟通只是停留在艺人和民众之间,其实作为政府,才更应对其进行引导。
(3)受访人在给我们介绍的时候,更多介绍的是黄香孝文化和三节龙・跳鼓,对皮影的介绍言之寥寥;当地的祥山博物馆里,皮影戏也只占很小一角。在推广非遗的过程中,政府可不能“偏心”。
2.艺人说
在调研期间,云梦皮影戏演艺人员纷纷“吐槽”:“除了有名啥也没有,让子孙继承是我的悲哀。”“外国人对皮影的态度和咱们中国人不能比。”“学皮影需要会雕刻,会绘画,会制作,会表演,懂历史,懂音乐,嗓子好,能说会唱。”
(1)皮影艺人的基本生存问题是个大难题。据了解,云梦皮影有一个特点是“二人台”,之所以成其特色,是因为当年演皮影的薪酬是按场次而非按艺人人数给的,薪酬只管两人饱,多了则顾不上,因此流传至今。刘大建父子演皮影一月下来人均收入才1500,场上另一位敲锣师傅一月收入才900。加上国人对皮影的关注度着实不高,这就导致如今学习皮影的时候艺人们温饱成了问题,学成之后也没有市场,艺人收入极少甚至没有,这亦是症结所在。
(2)皮影艺人需要极强的天赋。皮影这门艺术,将戏剧、美术、音乐、工艺、民间文学融为一体,与传统的绘画、剪纸、雕刻又有着内在联系,不仅给我们提供了来源于戏剧本身的欣赏,还反映了其当时的人文特色及民间美学,同时这也为皮影的传承增添了不小难度。加之秦师傅的皮影戏是没有剧本的,全凭大脑记忆,还得做到五年不重复。此手艺难度之大,可能也是众多人望洋兴叹的缘由之一吧。
(3)皮影艺人和政府的关系有待改善。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艺人将接受我们采访视作政府下派的任务,有的艺人则和政府工作人员之间关系不够协调。另外,艺人的待遇和经费的使用也具有极大的争议。皮影生存于这样的夹缝中,着实让人无奈。
3.民众说
而对当地居民的走访,则使我们大跌眼镜:“我从未亲眼看过皮影戏,我不认识秦礼刚。”“咱们县有皮影吗,我咋不知道?”
云梦本地人普遍认为政府对皮影的宣传力度不够,甚至有半数受访者不知道云梦出了秦礼刚这样一位国家级“皮影王”。当然,他们自身也对皮影兴趣缺缺,没看过皮影戏的占比53%,不清楚皮影是否申遗成功的占比竟然也高达47%。皮影在“皮影之乡”云梦都遭如此“冷遇”,其他地方可见一斑。
(二)对策
时代在发展,云梦皮影的传承也必须与时俱进,除了政府的支持和艺人、民众的配合外,我们还思考出如下对策:
1.依托新媒体
新媒体的飞速发展对于传统皮影戏的生存来讲是一个不小的威胁,与其担惊受怕,不如好好加以利用。一是可以依托时下最火的直播平台,如斗鱼、虎牙直播等,进行皮影制作和表演的直播;二是可以将皮影的某些元素,像人物的设计、唱腔的变化等运用到电影或动漫中。这样不仅可以成为新媒体界的一股清流,而且能不拘泥于时空的限制,扩大皮影戏的受众,一举多得。
2.皮影进校园
若要让青年一代更深切地了解皮影,皮影“进校园”是一个不错的方式。各高校都在举办“高雅艺术进校园”的活动,皮影则可以以“民俗文化”的身份进校园,秦礼刚师父的确莅临不少高校进行过表演。除邀请艺人前来表演和讲座外,各高校还可以开设皮影社团,招募有兴趣的同学,甚至是开设皮影专业,邀请知名皮影艺人定期授课。目前美国已有三所大学开设皮影专业,而中国只有上海戏剧学院一所大学开设了“木偶皮影与木偶造型专业”。当外国人对中国艺术的关注度高于本国人时,我们再不重视就晚了。
3.旅游业推动
云梦地区旅游业不够发达,这对于皮影的推广和传承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阻碍。陕西皮影的发展情况相对较好,除陕西是皮影的发祥地之外,陕西的旅游业之发达也是要因之一。云梦县当以此为鉴,大力发展当地旅游业,并将皮影作为主推特色文化,打造本土文化品牌,推出相关周边,如模型、挂饰等,通过拉动消费刺激皮影艺术的发展。
3 结语
云梦皮影戏是皮影艺术的重要分支,其保护与传承是一个艰辛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尤其是我们年轻一代,更当扛起传承传统艺术的大旗。正是这些古老的艺术以及艺术背后所蕴含的精神,点点滴滴支撑起我国的软实力。“一腔唱尽天下事,双手挥舞百万兵;五千载悠悠华夏,两千岁光影之魂。”我们要尽全力,阻止这枚古老而又神奇的瑰宝消散于光影阑珊处。
参考文献
四、共青团工作现状和要求×共青团的工作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同样受到很强的冲击。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和改革改制工作的进一步深入,管理制度逐渐正规,生产组织日益紧凑,团组织慢慢失去了见缝插针、拾遗补缺的活动舞台。企业共青团怎样才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走出一条与时代合拍共振,有吸引力、有说服力的现代企业共青团工作新路子,是企业团组织面临的新课题。要解决这样的新课题,就必须从共青团工作的现状以及广大青工所要求的呼声来进行剖析。
×⒈企业共青团面临着挑战,同时也存在机遇。
×企业由过去以思想政治为先导转变到现在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不可避免地会把共青团工作降到了一个较低的地位,青工对于“您对近年来企业团组织及其工作的总体评价是:”的青工认为团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没有变化或不如过去,的青工认为近年来“团组织的自身发展”上驻足不前或不如过去。同时,共青团工作离不开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团员青年的积极参与,而现阶段,只有——不到半数的青年认为本单位领导比较重视和支持团的工作,有的青年认为本单位领导不太重视团的工作。并且,由于共青团工作目前普遍存在着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形式不够,大环境影响小环境,大气候影响小气候也造成团员青年组织观念淡薄。更重要,是目前企业共青团组织开展活动形势陈旧,手段单一。面临企业改革改制,共青团工作存在着一些方面的不适应,反映到青工当中则的人认为“工作内容缺乏吸引力”;的青工认为“新的机制没有形成”;的青工认为“组织设置不灵活”。团组织如何围绕企业的工作核心,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基础,突出中心,统筹安排,积极有效地开展活动,是当前企业共青团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
×但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要得到长足的发展,还得靠人,特别是具有创新意识和接受新事物最快的年轻人,企业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最大限度地发挥出青年人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企业的技术才能有进步,队伍的活力和凝聚力才会进一步增强,这样企业团组织仍旧有获得长足发展的机遇和空间。广大团员青年对于团组织在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中所面临的前景具有客观的分析:认为“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的占,认为“挑战严峻,需要下大力气才能解决”的占有;认为“是进一步发展的机遇”的也占有;只有的团员青年认为“生存和发展比较困难”,其余的则认为“和以前差不多,不会有变化”。同时,对于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共青团组织,团员青年仍然寄予厚望:“您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团组织有什么影响”(限选一项)中选择“地位和作用会有一定提高”的占,选择“地位和作用将大大提高”的也有,选择“地位和作用会有所下降”的只有。
×⒉企业共青团组织要立足于青年需求,充分体现“双服务”职能。
×团的工作对象是青年,要做好工作,出好点子,就要了解青年的实际需求,才能切实地贴近青年,深入基层,服务一线。“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改制,您认为企业共青团应主要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问题当中,选择“培养高新人才,提高青年素质”的占有;选“推动企业文化的发展”的有;选择“创新创效,促进创新机制的形成”的有。青工对于本题的选择也是对共青团组织提出了要求:要更好地体现团组织的“双服务”作用,服务企业,服务青年。在问及“您认为在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改制中,青年最需要团组织提供的服务是(可多选)”在八个备选项中,选择“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素质”的团员青年高达,其次有的青年选择了“提供学习和发展机会”;的青年选择“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的青年选择“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青年选择“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广大团员青年对于共青团工作并非漠不关心,而是给予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在企业改革改制日益深化的条件下,您希望企业团的活动应如何进行?(限选一项)”团员青年纷纷献计献策,的青年认为企业团的活动应该在企业内部深入开展,有的团员青年建议与其他企业联合开展。而对于企业团组织的品牌活动“科技创新创效”活动,团员青年有如下评价:的青年认为“是个好活动,但单凭团组织难以搞好,要联合有关方面”;同时有的青年认为创新创效活动“符合企业和青年发展的需求,应大力开展”。对于企业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广大团员青年参与的积极性有所提高:“××年您参加了几次团组织开展的活动”有接受调研的团员青年至少参加过次以上,并且有的团员青年参加团组织的活动次以上。
×调查表明:工厂团的工作有一定趋于良好的发展态势,在服务企业经济建设,服务团员青年成长成才方面开展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应看到,团的工作离团员青年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是我们下步工作的动力。团的工作重心是和团员青年的自身需求相一致的,我们要根据广大团员青年的需求,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团的建设,更加充分地体现“双服务”职能,更好地服务企业,更好地服务青年。
×⒊对于未来共青团工作的思考
×企业的改革转制给团的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要站在企业发展的角度,站在青年成才的角度,明晰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活动。
×首先,应从共青团组织建设上入手,在基层团支部书记的选拔过程中,引进竞争机制,岗位竞聘,能者上,庸者下。严格到期换届制度,更多地吸引有能力,有热情,有信心的有为青年成为团的干部,使团干部岗位成为青年展示自我,锻炼能力的舞台,避免因团干部长期不换届而滋生的懒惰和应付思想。
×同时建议工厂能够大力起用青年人才,“不压担子难成才,少压担子晚成才”。此次接受调研的青工为什么会对于大量改革与发展问题认识模糊,主要原因是参与的少。在工厂技术、管理以及工序间的关键岗位,青年没有机会担当重要角色,压力不大,成才速度相对较慢,回顾一下工厂评聘的青年拔尖人才、技术骨干、技师、高级技师当中,岁以下的青年比例不到!如果不改变目前状况,那么再过几年能被评上的青年骨干,已经不再年轻了。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需要青年积极参与,以高涨的热情投身其中,青年的价值体现需要企业赋予责任与使命,这样才能形成企业与个人双赢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其次,开展活动是青年工作最经常、最直接的载体,怎样开展活动才能达到预期效果?要找准立足点——立足于企业经营发展,抓住切入点——团员青年的需求、兴趣,把握基本点——活动开展要务实。这样才能上得领导支持,下得青年响应。就目前而言,“青工技能培训”应该是一个“突破口”。
【关键词】地下代孕,代孕立法
2011年底,《广州日报》报道了番禺一对夫妇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并另找来两位代孕妈妈,诞下8胞胎的故事,一度又引起了人们对代孕的高度热议和关注。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地下代孕已经成为一条隐秘的产业链。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对代孕没有具体规定,仅有卫生部规章明文禁止实施代孕技术。鉴于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层次极低,使得代孕几乎处于法律真空的状态,而地下代孕市场的畸形蓬勃发展,又导致代孕不可避免地面临诸多法律、伦理问题。对于社会生活而言,法律总有其相对的滞后性。但是法律不能对存在的社会现状视而不见,消极面对并非上策,立法规范必然是其唯一的选择。
一、关于代孕的定义
何谓“代孕”?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都未对其作出一个明确定义。
讲到代孕,首先必然要讲到人类生殖辅助技术。人类生殖辅助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1]试管婴儿就是运用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结果。代孕必然要使用人类生殖辅助技术。
其次,关于代孕种类,百度百科归类为四大类:
“1、、卵子均来自夫妻双方,借用孕母的子宫;2、来自丈夫,卵子由第三方捐卵志愿者提供,用试管婴儿的方式,由孕母怀孕生育;3、、卵子均由第三方志愿者提供,用体外授精的方式(人工授精或者是试管婴儿),由该孕母怀孕生育;4、由第三方志愿者提供,卵子由妻子提供,用试管婴儿的方式,由孕母怀孕生育。”
按前述第3种方式,即代孕生育子女与代孕需求者夫妇完全没有血缘关系。笔者认为,现实生活中不太可能发生此种情形。因为该对夫妇完全可以通过领养的方式,更节省成本更提高效率。故代孕生育子女应当是由代孕需求者夫妇两方配子或起码具有一方配子孕育而形成。
代孕母亲本人能否向代孕需求者夫妇提供卵子?笔者认为,如果代孕母亲和代孕生育子女具有血缘关系,代孕母亲也有可能日后要求血亲相认,难免会影响到代孕需求者夫妇的感情和家庭稳定。同时,也难免被个别人利用以“代孕”之名,行“借腹生子”或“包二奶”之实,从而违背代孕初衷仅是为了解决女性不能亲自生育的问题。
综上,笔者认为代孕的定义应当为:运用人类生殖辅助技术等现代医疗技术,将代孕需求者夫妇双方的配子,或代孕需求者夫妇一方的配子和第三方志愿者的配子结合后,培育成受精卵(合子)或胚胎移植至代孕母亲的子宫内,由代孕母亲怀孕并生产的过程。代孕生育子女由代孕需求者夫妇抚养,和代孕需求者夫妇形成亲子关系。
二、我国地下代孕的社会现状及存在的普遍问题
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生活节奏加快、人们的生存压力无形增大等原因,不孕不育病患比例明显增加。据权威调查显示:我国目前“一年不孕不育发病率为10%,两年不孕不育发病率为15%,10年内无子女占25%。”且“不孕不育呈年轻化”发展趋势。[2]多数不孕不育夫妇往往承受着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引发离异、婚外恋等家庭问题。
1988年,我国著名妇产科专家张丽珠培育的中国第一例试管婴儿诞生。目前,80多岁高龄的张教授还能经常收到不孕不育家庭的来信。对这些家庭来说,无法生育的痛苦如巨石一般压在他们的心头。一方面是代孕有着现实的需求,另一方面法律对代孕又没有明确规定,使得地下代孕市场畸形发展异常火爆 。打开百度搜索“代孕”两字,我们立即看到大量的代孕网站及代孕广告充斥眼帘。通过网络,我们可以从另一侧面了解大众对代孕的市场需求,代孕真实地存在我们的生活中。AA69代孕网的创始人吕进峰曾接受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采访,坦言自网站建立以来,虽遭多次查封,但是客户却越来越多遍布全国各地。至采访时,在AA69代孕网的操作下,共有3000多个孩子通过代孕的方式出生。
在地下代孕市场,代孕中介、代孕母亲、代孕需求者夫妇、医院已经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在这个利益共同体中,起着关键作用的是代孕中介。
许多代孕中介通过网站招徕业务,这些网站大多打着:“合法代孕”“正规”“爱心”的旗号,标榜自己的专业或合法。然而从代孕网站对自身及联系方式语焉不详的介绍,也暴露了代孕中介们半遮半掩的尴尬。
代孕网站一般都高薪聘请健康代孕妈妈,但是怀孕会使孕妇生理发生极大变化,孕妇血压升高,心脏病、糖尿病、肝病等疾病出现的概率会大大增加。如果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危及生命。如果发生此类情形,代孕妈妈的权益根本无法得以保障。代孕本来就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这种行为法律不予支持,自然也没有什么权益保障可言。
代孕网站往往打着捐献卵子的广告,有些代孕中介甚至声称可以安排大学生捐卵。如果代孕需求者夫妇对捐卵者性格、相貌有特殊的要求,都可以和中介讲明。但是,捐献卵子本身就存在风险,有可能会造成出血和感染,甚至会损伤捐献者的生殖器官,以至于影响将来生育。
一旦代孕母亲成功产下代孕生育子女,按照代孕中介们的操作,所有和代孕有关的资料均全部销毁。但如采用志愿者提供配子而孕育的代孕生育子女,20年后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孩子、或者不是第一代而是第二代的孩子,有可能相遇、相恋并成婚,酿下家庭苦果,也未必只是出现在电视连续剧里的桥段。为防止出生缺陷、遗传病及血亲婚配等情况,对代孕生育子女的随访就很重要。但是代孕网站全程暗箱操作,根本无法做到。
三、我国现行法律对代孕的规定及学术界关于代孕的观点
我国目前涉及代孕行为的规定主要是卫生部颁布并于2001年8月1日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06年2月7日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库校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五)款第3项则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库的机构,如果“存在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实施代孕技术”等情形将导致该机构校验不合格。很显然,虽然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关于代孕行为是否合法的明确规定,但从上述现行部门规章的规定上看,我国对代孕行为却是持否定态度的。
目前,我国法律学术界对代孕行为是否合法也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对代孕行为合法性持肯定态度。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前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属于部门规章,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仅将法律、行政法规作为判断合同无效的标准。且上述两个部门规章亦仅是针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不涉及代孕母亲和代孕需求者夫妇甚至代孕中介。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民法基本原则,代孕母亲和代孕需求者夫妇及代孕中介有权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代孕合同,并遵照履行。
另一种观点对代孕行为合法性持否定态度。持否定观点的学者则认为,代孕行为的合法性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公序良俗的考量,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即因违公共利益而属于无效合同。梁慧星教授就认为“母协议”属于公序良俗违反行为中的危害家庭关系行为类型。基于公序良俗原则的强行法性质,该法律行为自应无效。[3]
四、我国法律亟需对代孕作出立法规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飞速发展,一方面既让我们看到了先进医疗技术的运用给治疗不孕不育带来的希望;另一方面又看到代孕打破了传统的生育观念和生育秩序,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道德、伦理等社会问题。如果过度人为操纵,将使生命失去神圣感、生育失去神秘感。难免充斥着商业交易,在伦理和法律的纠缠中,我国的地下代孕以打球的方式游走在法律的真空。监管的缺乏,客户真实需求的存在,使代孕变成了一个灰色地带。
面对地下代孕市场的客观存在,我国法律是选择全面禁止代孕,还是选择对代孕具体立法,使其得以合理引导和规范呢?将代孕非法化能否禁绝一切代孕行为?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笔者认为,对于代孕,法律应当对其有条件地允许并严格审核,一律禁止并不合适。首先,繁育后代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和需求。我国儒家思想讲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生儿育女之大事,不仅关系着家族血脉的传承,更被人们视为自身精神的延续;其次,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碰到个别情形比如独生子女遭受意外不幸死亡而父母已经丧失生育能力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足也显现无疑。现代技术进步已经为弥补这样的缺憾提供了可能。最后,如果法律没有给人们提供合法科学而严谨的通道,那么地下代孕会更加泛滥更加无序!前述“8胞胎”事件就暴露了我国立法的滞后,本是为了解决无子问题,却在滥用的情况下,变成制造后代的“生育机器”。科技的双刃剑效应在本案中暴露无遗,如果不加以法律和道德约束,很有可能就此打开潘多拉的魔盒,会有其它更多人效仿。到那时,因为缺乏监管,代孕必将导致家庭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混乱,甚至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五、对我国代孕进行规范的立法构思
1、代孕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如前文所述,代孕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到人类生殖辅助技术,同时代孕又涉及亲子关系,故笔者认为代孕立法必须兼顾以下几个原则:
(1)必须坚持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统一原则。坚持此原则,可以对代孕所引起的一些伦理问题的解答带来提示,比如近亲属之间不能代孕,以防止代孕出生子女在家庭中的身份尴尬。如加拿大女子吉娜发现自己不能生育,婆婆苏珊挺身而出,自愿为吉娜当了代孕母亲。苏珊后来顺利生下了自己的孙女伊娃。生命的到来虽然令人惊喜和期待,但是伊娃是该称呼苏珊奶奶还是妈妈呢?
(2)必须坚持禁止代孕商业化原则。代孕技术的使用必须是为了帮助无法亲自怀孕的女性,获得后代的一种非常规方法,是自然生殖的补充。如果一旦允许商业化,则富人无疑是最主要的受益者,他们可以凭借经济能力,让穷人代孕而承受身体伤害。代孕母亲的子宫则可能沦为商品用于出租,代孕生育子女则可能与其他商品一样明码标价公然出售。禁止代孕广告和商业性代孕中介。金钱给付应当是和代孕密切相关的实际支出的费用。
(3)必须坚持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代孕生育子女既不同于自然生育子女,也不同于收养子女,以法律的形式对代孕生育子女的权利给予明确保护。对于由代孕需求者夫妇一方的配子和第三方志愿者的配子结合生育的子女,应保证对其随访制度,在婚姻登记时审核代孕档案,以避免日后代孕生育子女及后代近亲结婚的可能。
2、代孕立法涉及的各方主体
(1)行政主管部门。如英国的人类受精与胚胎研究管理局(HFEA),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我国也应设立法定主管机构,负责对实施代孕手术医疗机构的许可和监管;规范、卵子和胚胎的储存;对代孕个案申请的审核。
(2)代孕需求者。对代孕需求者夫妇应作严格的限制:必须是处在合法婚姻关系内的夫妻双方,且因为妻子的子宫无法亲自孕育后代;严禁由于防止超生、保持身材、害怕生育危险等问题而申请的代孕;必须至少由夫妻一方的或卵子与他人的或卵子结合等。
(3)代孕母亲。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理性判断和思考能力、心智成熟、身体健康的女性。代孕母亲必须清楚地了解代孕给自己生理、心理带来的一切变化及可能发生的后果。
(4)专属授权实施代孕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医疗技术条件,符合《人类生殖辅助技术规范》规定的硬件和软件条件。
(5)代孕服务机构。代孕服务机构应实行严格准入制度,须经卫生部注册登记;代孕服务机构区别于现在的代孕中介,不以盈利目的;代孕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代孕过程,帮助代孕需求者夫妇和代孕母亲进行洽谈沟通,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提供法律专家意见;做好代孕档案记录和随访工作。
3、制定详尽规范的代孕操作规程
对代孕需求者夫妇、代孕母亲的资格进行严格限制、制定审核程序,并对其个人信息资料存档;如果涉及第三方志愿者提供配子,则第三方志愿者的个人信息资料也应存档;对于代孕需求者夫妇和代孕母亲在资格初步审定符合条件后,由代孕服务机构为双方提供必要的心里辅导,对双方在心里辅导期的表现给予评分;期间,对于代孕所需的相关费用列明清单,提前告知代孕需求者夫妇;代孕需求者夫妇、代孕母亲在代孕服务机构的参与下签订相关协议,并和专属授权实施代孕手术的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前述协议也可以进行公证;协议签订后,代孕需求者夫妇应将补偿费用交付代孕服务机构保管,并按阶段支付给代孕母亲;最后,专属授权实施代孕手术的医疗机构采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培育受精卵或胚胎,植入代孕母亲体内。
4、代孕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我国目前主要有两部法律《婚姻法》和《收养法》规定了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目前的亲子关系主要有三种:生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和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一个借助人类生殖辅助技术受孕并且由代孕母亲生育的小孩,依据我国传统法律,在出生时可能最多同时拥有三位母亲和两位父亲:代孕母亲、基因母亲、代孕需求母亲、基因父亲、代孕需求父亲。谁是代孕生育子女的法定父母?
英国坚持“分娩者为母”的原则,代孕生育子女出生后,首先要将代孕母亲(及配偶)登记为婴儿之母(父),然后由代孕需求者夫妇向法院申请亲权令收养子女,突出对代孕生育子女的权利保护。[5]如果代孕母亲生育的子女系代孕需求者夫妇的配子结合后孕育,按照英国法律,明明与自己有血缘关系,也需要通过收养方式来确认亲子关系,从我国传统观念和感情上,会令代孕需求者夫妇无法接受。退一步来讲,即便代孕生育子女只是具有代孕需求者夫妇一方的基因,考虑到孩子的顺利成长,一般父母也不会愿意孩子知晓此事实。
故笔者建议,立法时可考虑规定在孩子出生时,代孕需求者夫妇即取得法定父母的权利。那么目前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适用代孕需求者夫妇和代孕生育子女,比如抚养、赡养、继承等。
总之,笔者认为,合理控制和使用应当是我们对待代孕的正确态度,只有通过法律加以规范,严格控制,合法的代孕就会成为造福人类的生育方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
[2]中国人口协会,《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2010年
一
该卷主要在中外比较的国际视野中,对语文教材编制的17个基本课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它着重梳理了以下几种关系:语文课程的功能与目标,继承与创新,必修课与选修课,民族化、科学化与时代化等,并在认识上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在语文教材编制的本体研究上,包括教材的价值取向、教材编制理念、教材的内容结构、教材的文化构成、教材编制特点、教材呈现方式、教材练习设计等,通过中国与外国的比较,历史与现实的观照,事实的考察与确认,观点的提炼与概括,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得出了较为客观的结论,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以教材呈现方式的研究为例,其揭示的近年来国内外语文教材出现的变化,代表了改革的发展趋势,这是令人信服的:(一)选文一单元系统的设计:从学科为本,走向学生为本;(二)导读一助学系统的设计:从权威指令,走向自主互动;(三)思考一练习系统的设计:从封闭、定向,走向开放、多元;(四)综合性学习―跨学科专题系统的设计:从单纯的学校知识,走向与生活知识相结合;(五)表达―交流系统的设计:从知识传授和能力训练,走向情境化实践;(六)延伸一拓展系统的设计:从课内学习,走向与课外学习相结合。该卷反思的重点是语文课程标准研制和母语课程教材知识状况等,其中许多发人兴味的现象,仍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省思和探究。此外,在教材评价、教材管理制度、教材编制队伍建设等方面,该卷也提出了重要建议。最后的附录是关于初中语文新教材实验的调研报告,它从教学实践层面反映了语文新课程实施的真实面貌。总之,这些选题较为全面精当,并且保持了整体的研究水准,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以往母语教育研究中的薄弱环节,有些还填补了母语教育研究中的某些缺失,使之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依据维尼斯基对课程的主张,可以把课程分为五个连锁的层次:需求的课程、期许的课程、指定的课程、传授的课程和接受的课程。第一层次,需求的课程是社会、国家对学校教学内容的期望和建议。当这些需求落实为课程大纲时则成为第二层次的期许的课程。期许的课程通常都由政府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规划,公布各级学校的课程标准,详列各级课程目标、教学科目、教学时数等。第三层指定的课程,指的是依据课程纲要(或标准)所编订的教材及各种相关的学习材料。第四层传授的课程,指的是课堂教学内容。第五层接受的课程,是学生在教学互动后所获得的学习结果。显而易见,上述基本课题的研究几乎涵盖了这五个层次的全部课程。通过这些全方位、多角度的探讨,以期从机制上、制度上、原理上、操作上把握语文课程教材编制的基本理论和实施环节,为我国的语文课程教材改革提供清晰的思路和实践参照。
该卷研究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特点之一是包容性。
该卷研究容纳并吸收多样文化和多种学术观点。从研究的材料而言,无论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应用的基本上都是第一手资料。从研究的内容来讲,吸纳包容了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的多样文化;从研究人员的学术观点看,也是仁智并见,丰富多彩,而不是一元的;从研究的类型和形式看,既有分散、局部、微观的平面式研究,也有综合、整体、宏观的立体式研究。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这就使该卷研究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在客观上发挥了中外母语课程教材交流的作用,担当起促进中外母语课程教材文化沟通的重要角色。
特点之二是原创性。
该卷研究立足于大量中外母语教材、大纲等方面的原生态资料,而且积累了一些原创性的经验,形成了一些原创性的理论,如在语文课程标准研制与理论创新,语文教材的内容及其文化构成,语文教材评价的理念、标准和方法,语文教材编制的国际经验等方面,提炼、概括和形成了若干新的理论,可以给人以有益的启迪。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原创性的建议和方案,尤其是在完善教材审查、评估制度,逐步推行教材循环使用和赠送制等方面的建议,将有利于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特点之三是创新追求。
学术研究的本质要求在于不断地开拓创新。学术研究的开拓创新,意味着对象的发现与确认,领域的开辟与拓展,方法的更新与借鉴,观点的突破与新颖,理论的探索与创新。
过去,虽然也有人从不同的角度对母语课程教材进行了零星的、程度不同的开掘和研究,但限于各种因素,它们只是从不同的方面,部分地揭示或反映了母语教育的某些本质和母语教材的历史作用。所有这些不同时期、不同层面的研究,大多缺乏对母语课程教材的宏观审视和整体把握,大多不是站在文化层面上对中外母语课程教材作历时性和共时性的比照,因此很难透过考察母语课程教材史上出现的各种文化现象去把握本质。分散的、单一的、个案的、局部的研究固然是学术研究最基本的要求和最重要的环节,但不可能代替整体的学术观照和系统的理论思维。正如恩格斯所说:“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该卷研究既拓宽了时下一般母语研究的领域,又深化了人们对母语学科及其教育的认识与理解,将有利于推动我国语文课程教材的改革与发展。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创新则是文化发展的灵魂。母语教材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对它进行跨时空、跨文化的大规模综合研究,不仅是文化研究内容的一种创新,也是母语教材研究方法上的一种创新。这是因为,首先,该卷的研究力图形成对中外母语课程教材的宏观审视和理论概括。它向语文教育界提出了新的学术命题和研究课题,促使人们突破狭窄的地域限制,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重新审视百年来我国语文教育的历史发展和变迁,并努力从整体的而不是局部的、从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立场与观点,对中外母语教材进行综合的、系统的而非分散的、单一的学术探索,从而有利于规律的发现、认识的深化、方法的更新、资源的整合和领域的拓展。其次,该卷的研究成果本身就是学术创新和理论探索的结果。它不仅是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实事求是精神的表现,同时又超越了历史和现实,尤其是在文化的宏观视野下对母语课程教材演变的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变化与规律的历史追寻和现实探究。第三,该卷的研究成果揭示了学术创新的本质特征。学术研究既要有宽松、民主、平等的学术氛围,又要有怀疑和批判的科学精神。这些基本课题的成果是在批判地继承前人和他人成果的基础上大胆创新的产物,它本身就具有开放性、包容性、继承性和创新性。迷信、从众和狭隘经验等都是科学探索和学术创新的心理障碍。该卷研究成果既是对这些心理障碍的克
服,又是在尊重学术规范和观照历史与现实前提下的一种新的理论创新。
二
从反思的角度看,语文课程标准研制和母语课程教材知识状况等专题研究是发人深省的。
在该卷研究中,研究者通过对中外母语课程标准的比较及其学理分析,对课程标准的研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研究指出:认知与筹划、理论思维与工程思维、理论思维与实证思维的相互僭越,是我国语文课程标准研制中需要正视和应该克服的问题。所谓僭越,就是不自觉地采用认知的方式去筹划工程,或者试图用筹划的思维方式来对待事实或理论问题。
认知与筹划有紧密联系――可行的筹划方案必须建筑在正确认知的基础上,正确的认知往往能引导出可行的筹划方案。然而,它们毕竟是有区别的两桩事情,在弄不清区别的情况下,实际上也就不可能将之恰当地联系起来。这就要求我们自觉地遵守思维方式的划界:用理论思维构造理论,用工程思维设计工程。而划界的前提,是要求我们能够分辨出:何者是工程问题,需要筹划来应对?何者是事实或理论问题,需要认知去解答?语文课程标准研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尽管存在着多种认知问题,但筹划是其主导的方面。
语文课程目标,基本面是一个筹划的问题,即目标合宜与否、能否有效达成的问题。目标的合宜与否,首先关系到价值的选择与确认。而价值的选择与确认,具有鲜明的民族性、时代性。其次,要兼顾涉及国家、社会、学校、个人等多个价值主体的多种“需要”,即兼顾多重“价值”。再次,要在价值理想和现实可行之间寻求平衡。对课程标准的研制来说,目标的价值可取性是一件事,目标能否达成则是另一件事。目标的设计,正如工程的设计,需要在价值与可行之间寻求平衡,往往需要这两者的相互协调。合宜性,本身就包含着可行性这一内涵。而以认知的方式来对待筹划问题,视获得主观的、常常是虚假的逻辑一贯性为满足,很容易导致对现实“问题”视而不见,甚至把语文课程目标的研制,变成一种言语表述的“修辞”活动。
当前我国语文课程与教学的最大问题,主要不是出在教学方法上,而是出在课程与教学内容上。因为新目标的确立,并不意味着新内容的自然生成;新内容的生成,并不意味着它们自然地指向目标的有效达成。比如作文教学,没有固定的、必学的知识内容,没有人人必须达到的、统一的作文技能指标,而只让学生进行自发“创作”,这样的作文课堂“教学”实际上是难以操作的。这是课标研制必须重视的。
研制语文课程标准,实际上是设计“制度的”语文课程。语文课程目标的设定以及课程内容的规范,势必要影响语文课程形态的选择。而语文课程形态,也是一个筹划的问题,即何者价值优先的问题、是否有效以及有效程度的问题。语文课程形态,包括语文课程的结构与语文课程内容的组织等方面。这在我国语文教育研究中也是长期纠缠不休。在以前,是语言与文学分还是合的争辩;在现在,是研究性学习与接受性学习强调何者的问题,以及高中的必修和选修的问题等等。与语文课程目标的研究一样,许多研究者也不自觉地以认知的思维来应对筹划的问题。而事实上,语文课程形态的选择,取决于课程的价值选择以及实施的可操作性、可行性、有效性。因此,语文课程标准的研制,一要增强对多种语文课程具体形态的容纳力,使语文课程形态具有多种选择的可能;二要强化对语文课程形态的内部论证。适宜的语文课程形态,应该是有效的筹划,基于可行的方案,并证之于实际的成效。对筹划方案的内部论证,理应包括对价值的确认,但主要不是“讲”应该如何的“道理”,而是分析方案的构成、研究实施的条件。比如“语文综合性学习”,综合的内容或要素究竟是什么?如何综合?谁来综合?综合成何种模样?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非常具体的,而不仅仅是提出一个概念。
认知僭越筹划,与筹划僭越认知,乃至理论思维僭越实证思维,往往相伴而生。方案的简陋、粗劣、无效、失败,固然是筹划不当,而不当的筹划往往基于错误的认知。语文课程标准所运用的概念,是一个认知问题,即关系到概念所指是否正确以及准确与否的问题;不同的表述,隐含着对知识的不同认识。比如用“整体把握”“揣摩”“体会”“感受”“品味”来取代“分析”,使用“实用类”“文学类”“论述类”等“文本”概念来取代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三种文体,提倡“灵活运用”精读、略读、浏览等阅读方式等,由于缺乏理论建构,目前仍不足于形成具有制约力的原理。 总之,该研究沿着筹划的线路,讨论了语文课程标准研制中的课程目标设定和课程形态设计问题;沿着认知的线路,讨论了语文课程标准所运用概念和语文课程内容的问题,并得出了具有实际参考价值的几点结论:
1,语文课程目标主要有如下三种,并与课程内容构成不同的关系:
内容目标。课程内容与内容目标,是“从属”关系;课程内容属于课程目标,因而是课程目标的直接构成部分。
能力目标。课程内容与能力目标,是“达成”关系;课程内容能够有效地达成课程目标。
活动目标。课程内容与活动目标,是“相符”关系;作为课程内容的活动要取得与课程目标相符合的活动经历。
2,语文课程内容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构素养确切所指的文学文化经典作品(定篇)及其对它们的阐释。
包括事实、概念、原理、技能、策略、态度等方面的语文知识。
具有课程意义的语文实践活动。
3,在语文课程实施中,学生的“语文实践”至少有三种不同的类型:
带有自然学习性质的,与语文实践能力具有同一形态的听说读写实践。
潜藏着特定语文课程与教学内容(语文知识)的,对所要培养的语文实践能力有直接促进作用的实践活动。
语识(语文知识)转化为语感(语文能力)的语文实践。
同样,关于母语课程教材的知识状况也值得反思。
知识是构成课程的必要组成部分,任何课程都不可能没有知识。但一门课程的知识状况如何却直接影响着该课程功能的发挥,因而课程的知识状况是课程教材研究中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当代有关“知识”的概念类型众多,含义繁复,使得知识概念始终处于各种问题的争论之中,比如“知识是什么?”“知识是从哪里来的?”“人如何习得知识?”“知识与社会有什么关系?”“什么知识最有价值?”等等。该卷的有关研究,从哲学、社会学、心理学、学习论等视角,多侧面地广泛考察了当代国外母语课程教材的知识状况,梳理并分析了蕴涵其中的各种知识理念和功能,并反思我国语文课程教材的知识现状,深切感到当前语文课程知识状况的除旧布新已经刻不容缓,进一步深化我国语文课程教材知识的改革势所必然。
母语课程的知识与人类社会的总体知识一样,是永远处于变动不居、发展更新的状态之中的。分析当代国外母语课程知识,不难发现这些知识具有以
下一系列特征:母语课程知识的多门类与多品种特征,母语课程知识的通用基础性与多学科合作的特征,母语课程知识的信息涵义与智能涵义的双重性特征,母语课程中理论知识的意义与理论储备的特征,母语课程知识一技能一能力一体化特征,母语课程的动态发展特征与阶段性发展成果,母语课程知识的方法论特征与过程性知识,母语课程知识的累积发展与再批判、再评价的特征,当代信息技术与母语课程知识的整合特征,母语课程知识与立德树人熔融统一的特征等等。它们将在制订课程目标、规范课程内容和编制教材等方面提供多种参考与借鉴,对我国当前正在实验的语文新课程会有所启示。该研究指出:我们并不认为当前我们的语文课程知识已经繁杂到了“泛滥”的程度,相反地,我们认为历经百年沧桑的语文课程,在进入21新世纪以后,要想跻身于世界母语课程与教材研究之林,已经无法回避面临检点自身、革故鼎新的巨大挑战!
三
从文化的视角研究母语教材是近年来母语教材研究中的一种新趋势,该卷的有关研究有助于我们深化对原本陌生的语文教材文化的认识。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过:“本族语是一切智力发展的基础和一切知识的宝库,因为对一切事物的理解都要从它开始,通过它并回复到它那里去。”“在民族语言明亮而透彻的深处,不但反映着祖国的自然,而且反映着民族精神生活的全部历史。……总之,一个民族把自己全部精神生活的痕迹都珍藏在民族的语言里。”这就告诉我们,母语教材不管涉及何种语言,都离不开文化。母语教材研究,说到底是一种文化研究。
文化哲学通常把文化结构区分为三个层面,如基础的物质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深层的精神文化等。一般而言,广义的文化是置于社会学视野下的,按辞书的解释,“文化”被视为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研究语文教材的文化构成,着眼的自然是狭义的文化,即精神产品。
从宏观层面考察,任何教材内容都是靠作为书面语言符号的文字记载的,所以教材文化首先应该包括语言文字文化。从古至今,文化的传播途径尽管是多元的,但语言文字无疑是一条主要途径。文化随着语言文字的记载、运用而传承和发展。关于语言文字与文化的关系,中外学者虽有诸多论述,但基本看法则是一致的,即语言文字与文化是密切相关的。正因为如此,世界上每一个国家编制语文教材都非常严肃地看待自己的语言文字,对其极其谨慎。德国语言学家雅各・格林也曾指出:“当民族历史上作为一种语言、居住地域、经济生活、心理状态上稳定的共同体出现时,语言就深深打上了民族的烙印,成为民族文化最典型的表征。一个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深藏在民族语言之中,因而语言的结构具有民族文化的通约性。”这就清楚地指出了民族文化与民族语言之间的关系:民族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民族语言深刻、广泛地反映着民族文化;同时,民族语言为这一民族所创造和使用,因而必然打上民族心理文化即精神文化的烙印,成为民族精神的表征。要探究民族语言的特征,就必须将其置于民族精神文化(包括思想观念、心理特征、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等)的背景中去透视。
不仅如此,法国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还进一步对语言与文化的关系作了这样的归纳:语言作为文化的一个结果;语言作为文化的一个部分;语言作为文化的一种条件。第一、第二种观点比较普通,也被人们广为接受;第三个观点比较特殊,值得我们注意。斯特劳斯的意思是说,语言不仅可以理解为是文化的产物,或者是文化的组成部分,语言还可以理解为是文化的一种基础,一种条件,语言是比文化更基础的东西。人类文化活动和文化成果,就是建立在语言的基础之上的,是由语言提供基本成分和结构的。如果说,语言是文化的产物,强调的是文化对语言的决定作用;语言是文化的一个部分,强调的是语言对文化的从属关系;那么,语言是文化的一种条件这一观点,强调的则是文化对语言的依赖性,强调的是语言对文化的决定作用。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语言文字与文化的关系密切不可分割,学习母语就是学习文化。
那么,究竟怎样看待母语教材的文化构成呢?
首先,语言的多样性决定了文化的多样性,研究不同国家母语教材文化就不能不研究不同国家的语言文字文化。语言本身是一种媒介,一种工具,一种语言是一种文化的承载体。世界上各民族的语言文字都是其本民族的文化地质层,它们无声地记载着这个民族的物质和精神的历史。自古以来,文化随着文字的记载、文字的运用而传承,而发展,文化是语言文字的命脉。因此,世界上任何一种语言文字系统都不仅仅是一个独立的符号系统,更是一种独立的文化系统。现在世界上比较通行的文字有两种:一是用几十个字母记录词语语音的表音文字,一是兼具表形和表音的汉字。这两类文字体系,都各有优点和缺点,不能说哪种文字绝对好,哪种文字绝对不好。不同民族按照各自的文化影响着语言的构造,又按照语言构造来理解世界,从而强化了本民族的文化。语言与文化的这种关系在语言的不同层面都有不同的反映。
其次,任何教材内容的选择都有一定的依据或价值取向。一般而言,各国都是根据本国本民族的教育宗旨,首先从国家、民族乃至人类文化内容中精选出作为教育内容的核心知识,再围绕核心知识搜集、组织大量的素材,然后才进行教材的编制工作。因而教材内容毫无例外地具有文化价值。尤其是语文教材,其内容的主体是选文,所以选文内容的文化构成是语文教材文化的核心部分。
文化,从其构成要素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哲学、政治、经济、科学、宗教、道德、文学、艺术等许多不同的方面。母语教材虽然不可能对上述诸元素巨细无遗,一一记录,但无论古今中外,母语教材都包含有这些方面的选文。所不同的是,由于所处时代的不同,国家的、民族的、地域的差别以及价值观、课程观的差异,作为教材选文,它所反映的文化内容和观念也是不同的。
从时间维度加以划分,选文内容的经典性与时代性是母语教材选文的主要依据或文化特征。这在第二卷的评介中已有涉及,这里不再赘述。从空间维度看,民族性与多元性是母语教材选文内容的主要文化特征。这里的空间维度,是就国家、民族、地域而言。按空间维度加以划分,也就是按国家、民族、地域加以区分。我们常说语文学科是人文学科,从研究的角度看,它属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领域。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不一样,自然科学是没有民族之分,没有国界的,哲学社会科学是有民族之分的,有国界的,有意识形态的。哲学社会科学越是民族的,越是本土的,就越是国际的,越是世界性的。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语文课程的开发和教材建设,所以母语教材选文内容强调民族性是不言而喻、毋庸置疑的。事实上,世界各国的母语课程建设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非常注重民族文化。而多元性,一方面是
指语言的多样性决定了文化的多样性;另一方面它也包含了不同国家、民族和地域的多种文化。
第三,任何教材内容先后顺序的排列,都有一定的原理或法则,如有的按知识的序列,有的按心理学原理。现代教育与传统教育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教材编制更多地依据教育、心理科学的原理,按照学生学习的心理特点与发展规律。由此观之,语文教材编制文化也是语文教材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里的教材编制文化,除了作为教材编制理论基础的心理学之外,还有教材编制的技术形态。
作为载体形式,教材的编制是受技术形态所决定的,并间接地影响着教育教学的组织形式,因此世界各地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编制技术形态及其变迁也是语文教材文化的组成部分。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从教材的发展历史看,它的演变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前教材时代,教材时代,后教材时代(这里的前、后主要着眼于区别时间阶段)。前教材时代以人类早期的信息记录方式为载体基础,以经典典籍为教材的内容,主要为精英化教育服务,教材的生产是个人化的和手工制作模式的。在教材时代,工业化印刷技术为义务教育的制度化提供了技术的支撑,教育心理学成为教材设计的理论基础,教材以工业化方式大规模生产,这是一种同一样式的单向模式。在后教材时代,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改变了教材编辑的手段,个性化印刷技术改变了教材印刷的流程,这为教育的个性化提供了新的可能,出现了面向个体的互动模式。
概而言之,依托民族历史优秀传统的本土文化,面向世界和未来的时代文化,立足现实的创新文化,这就是母语教材文化的深厚底蕴。
四
阅读《语文教材编制基本课题研究》,可以引发我们对语文教材建设乃至整个语文课程前景的展望。以文学教育为例。
审美教育是语文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与文学直接相联。对此,文学家有其不同一般的独特看法,他们直言文学的意义,在于为人类提供良好的人性基础。这些基础,主要由文学的道义、审美、情感、历史、想象、说事奠定的。
道义。文学从一开始,就是以道义为宗的。人要有道义,人类社会的正常运转,必有道义的匡正,必有道义的支持。作为一种精神形式,文学之所以被人类选择,就是因为人们发现它有利于人性的改造和净化。所以,文学具有培养人之道义的得天独厚的功能。审美。一个人的精神世界是由许多维度构成的。这其中,“审美”无论怎么说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维度,因为文学的根本功能之一就是审美。如果说远古的文学可能更在意的还是表达思想和抒感的话,那么后来的文学则越来越在意它的审美价值了。人们亲近文学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正在于它能够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并能培养人们的审美经验、提升人们的审美境界。情感。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学就是情感的产物。人们之所以愿意阅读文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要寻找心灵的慰藉,并接受高尚情感的洗礼。没有情感的人大概不能算有健全的人格。历史。文学的功用,除了以上所说的三大维度之外,还有其他一些重要方面,比如帮助人们记忆历史就是它的重要功能。而在文学的各种门类中,小说又尤其擅长这一点。想象。世界既是物质意义上的,又是精神意义上的。想象是无中生有。它是一个深刻的哲学命题,回答这个世界从何而来。无中生有的能力,也只有人类才能具备。说事。这个世界是由事和理组成的。所谓的事,就是指在这片天空下所发生的一切――无非是自然与人间两大领域中所发生的大大小小的事件。这些事件可以是真正发生的,也可以是在虚拟的情境中发生的。一个人应当有两大基本能力:说理的能力和说事的能力。这实际上从课程内容的角度规定了实施审美教育所必须具有的内容标准,以确保达成审美教育的目标,发挥语文课程的审美功能。
文学的意义决定了它在母语课程中的地位。这使我们想起了1956年汉语与文学分科教学。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语文科是否必须继续1956年那样的分科教学呢?
其实,语言是一种媒介,它既可以表达文学,又可以表达科学,还可以表达哲学等。因此语言与文学并不在一个层次上,它们的关系是一种背景与领域的关系。但语言学习的目的是需要通过学习言语作品实现的,而不是单纯通过学习语言知识所能奏效的。因此,如果实行语言、文学分科教学,分科后的语言课还是需要教学文学作品。而另一方面,目前我们这种不加区分的综合性的语文课实际上既不是语言课也不是文学课,导致学生既学不好语言也学不好文学,这就是所谓“两败俱伤”。因此改革我们的语文课,一种比较恰当的选择是首先承认语言与文学分立,然后在分立的基础上组合为一门课程。换一句说,可以在保留“语文课”的前提下,重组语文课的内容要素,即语文课是语言课+文学课。
文学课的教学目标定位在审美教育上。在这一点上,它与艺术类课程是属于同一领域的教学科目。文学教育于是回归到它的本来意义上。文学审美教育既包括文学阅读教学,又包括文学写作教学。过去长期被排除在语文教学内容之外的文学写作教学就可以在文学审美教育的范畴内被有效接纳。那么文学教育为什么要与语言课组合在一起呢?因为文学审美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语言审美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学教育有一部分又属于语言教育的一种途径。此外,文学知识教育也是文学教育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包括文学史知识与文学理论知识。我们的语言课是母语教育,可以称之为“汉语”。它主要是知识教育。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语言学知识教学,而是语用知识的教学。这种语用知识的教学当然需要“例子”,这就是文章。于是汉语课实际上包括两大块,一块是汉语语用知识,一块是文章教学。不管是语用知识教学还是文章教学,都包括写作和阅读两个方面。至于在具体的教学实际中,是以知识为线索安排教学程序,还是以文章为线索安排教学程序,实际上都只是属于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