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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只有在正确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才能提出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措施与解决方案。因此,全面把握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展中普遍存的问题,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本文的逻辑展开。
一、大型骨干龙头企业较少,龙头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带动能力不强
河南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近年来,已有少数发育成型,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与社会影响力,但多数产业化组织还没有真正发展起来,龙头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带动能力不强。全省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发展到3670个,但真正规模较大,辐射面广,带动能力较强的企业仅有318个,占8.67%。大型骨干龙头企业进入农业领域经营较少的原因,一是河南省有实力的大型工商企业相对不多而省外的大型工商企业因投资环境问题进来的少。二是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管理”成本较高,若缺乏相应的合作组织或其他法人中介组织对接,工商企业很难以“公司+农户”的形式“加”得动许多分散的农户。因此,需要有相应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企业”和“农户”之间的“中介”和“桥梁”,但目前河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尚未成长起来,还没有担负起这方面的职责。
二、产业组织结构松散,一体化程度低
农产品产加销各环节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完善,不规范。突出表现在农户与加工企业、销售企业的关系多是简单的买断关系,农户并没有完全分享到农产品加工增值的好处和流通环节的商业利润;企业与农户签订稳定的购销合同的只是少数,与农户结成紧密联系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就更少。同时,也存在与农户负盈不负亏的问题,与农户建成利益均沾的共同体容易,建立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则很困难。即使有一些约束企业和农户的合作合同,由于缺乏相应的仲裁机制,一遇市场变化也就变成一纸空文。比如,信阳市所属的一个县的棉麻厂,为解决企业的原料问题,曾与本地近万户农民签定苎麻协议,但后因市场疲软等种种原因拒收,使农民蒙受不少经济损失。目前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还缺乏系统性和权威性,其联结方式严格说来,内没有成一体,外没有成龙型,只是带有自发的倾向和意愿,而没有进入自主的状态。
三、农民组织化程度比较低
目前,全省尚有五分之四的农户游离于农业产业化组织之外,分散的农户无力抗御市场风险,不能有效的和大市场接轨。农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少,发育程度低,运作还不够规范,带动能力差。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于至今仍无明确的法人地位,导致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据调查统计,全省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辐射的农户占全省总农户数量的20%左右,其中靠中介服务组织联结较紧密的农户仅占5%,其余15%的农户靠龙头企业直接带动,多处于松散连接状态。在加上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能为专业化生产提供系列、及时、有效的服务,致使广大农民在产业化经营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滞后性,也延滞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四、区域产业结构趋同性日益明显
从调查看,无论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规模,还是在实际工作中,均存在一定的雷同性。各地都在选择主导产业、确定若干龙型经济、若干龙头企业,而这些都是在所辖的行政区域内,在对资源、市场、生产能力和加工能力底数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下确定的,优势不明显。一些地方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进行市场调查,没有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优势,盲目发展的问题比较突出。在农产品加工方面,也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比如,中华米酒本来是信阳的一个很有名气的产品,一度销售情况良好,可是近几年全市先后上了近10家产品雷同的米酒厂,有的还是不具备规模效应的村办小厂。低价倾销使大家都没有得到好处,而且对中华米酒也造成了极大的市场冲击。在产业化经营非常密集的行业,如蔬菜、水果、粮食等行业无序竞争和浪费现象非常严重。
五、资金短缺,产业化经营升级困难
农业产业化是一个相对封闭的链条,从龙头企业――商品的销售――基地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目前资金短缺,严重制约着农业产业化经营升级。一是相当一部分企业,缺乏扩大生产线和技改资金。二是受市场疲软影响,暂时有些困难的企业,缺乏维持生存资金。三是企业在收购季节收购农产品时,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比如,信阳华栗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扩大板栗的收购量,该公司自行解决了板栗储藏问题,原料可以一次性收购,收购资金就需要贷款1200多万元。而华栗只在一个县级建设银行开了户头,这家银行最多每年提供300万元~500万元贷款,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量的三分之一。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公司的原料收购不能到位,只能分期分批地从农民手中收购原料,增加了成本。四是新发展和扩大规模的龙头企业由于种养环节周期较长,市场行情变化较大,种养、加工销售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制约产业化的发展,金融部门信贷以短期、高效、快投、快收见效益为目的,大多数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资金难以得到信贷支持。
六、政策不到位,体制不适应
由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对而言是一个尚处于初始阶段的新生事物,在金融、人才引进、土地利用、税收等方面至今没有明确规定,政策保护措施也不到位,既不利于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也给有些部门乱收费留了空子。管理体制也不适应。产业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但目前的管理体制是分行业、分部门、分层次,按所有制管理,各个职能部门都希望加强微观管理职能,力图参与具体的经济活动。这种部门分割状态的体制造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严重脱节,加大了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阻力。
刘连根 陕西省紫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摘要:本文从体制、机制、农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农村金融配套政策入手,全面分析了县域农村金融主力军农村信用社支持农
业产业化发展存在的制约因素,提出了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五点建议。
关键词:农信社;支持;农业产业化;问题与建议
党的十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
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 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
要彻底解决“三农”问题,根本途径就是要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进程,而要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在于:培育壮大农业龙头
企业、规划区域化产业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
组织、发展外向型农业经济、创新金融投入机制等。为此,笔者
对紫阳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金融支持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
行了调查,以寻求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切入点。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及金融支持情况
紫阳县位于陕西南部,汉江中上游,大巴山北麓,属亚热带
湿润季风气候区,境内万山综错,河溪密布,从而形成了“三山
两水一川”的地貌特点。紫阳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素有“茶乡、
歌乡、桔乡、板石之乡”和“笔石圣地”之称,被文化部和省文
化厅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陕西省民歌之乡”,
紫阳民歌还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自 1998 年
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加
大信贷投入,强化信贷管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
等一系列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农业和农村经济
获得信贷服务的面有所拓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贷款难”
问题得到缓解。重点支持了我县茶叶、畜牧、药材等支柱产业的
发展,并带动了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迅速发展壮大,有力地推动
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了农业产业化“链条”运行。
二、制约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因素
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程度与效能,离不开农村金融整
体所处的发展水平和阶段。当前,农村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困难和障碍,其根源既在于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内部因素制约,
也与农村金融市场环境、配套支持体系等外在影响密切关联。
(一)从体制方面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功能性障碍
一直以来,部分国有商业银行追求利润的目标与农业高风
险、低效益特点的不对称性及经营战略的不同,使其对农业发展
的支持没有太大的积极性;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刚刚拓展对农业信
贷支持, 但相对于其资金流出总量, 支持农业发展力度明显偏弱;
作为主要服务“三农”的农信社由于受县域资金总额被多家金融
机构“瓜分”的影响,其自身资金规模受到限制,无法提供更多
的金融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需求。
(二)从机制方面看,信贷资金管理与农村发展资金需求存
在矛盾
一是经营决策和管理权逐级上收;二是内控机制趋严,贷款
发放除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外均强调抵押担保;三是信贷责任与信
贷考核制约了农贷投入。为规避信贷风险,金融机构对信贷人员
实行贷款“三包”责任制,即包放、包收、包效益。基层信贷人
员往往采取宁可少放或不放的作法来避免风险,使有的农户正常
资金需求得不到及时解决。而同时信贷人员所承担的风险与收益
不对称,影响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四是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控制
与农户资金需求存在矛盾。金融机构按照等级条件给予农户的资
金额度不能满足规模种养殖农户的需求,导致农户发展受限;五
是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脱节。由于现代农业已打破传统农业
的春种秋收模式,向反季节、长周期发展,一些特色农业生产周
期延长,而目前金融机构仍采取传统的农业贷款发放办法,无论
贷款种类、用途均实行 1 年以内的贷款期限,已不适应现代农业
经济的发展模式。
(三)从环境方面看,农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缺位制约金融
服务
一是农业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农业保险面临供给和有效需求
的双重制约:一方面,农民普遍对农业保险认识不够,参保积极
性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回报率低,各保险公
司不愿涉足农业领域,即使有开设的,险种设置也不尽合理,农
民选择保险品种的余地很小;二是农业信用担保机构缺位,致使
涉农小微企业受信贷瓶颈制约。紫阳县仅涉农企业就达 67 家,
这些企业很难办理符合要求的抵押担保,而能够有效解决其融资
难担保难的农业信用担保机构还仍处于缺位状态,造成大企业贷
不足、中企业难贷款、小企业贷不到,其信贷需求满足程度较低。
金融部门对涉农民营企业投入不足,减缓农业结构调整步伐。
(四)从政策方面看,农村金融配套政策不齐,激励不够,
滞缓了创新步伐
由于政府部门在农村金融体系和农村金融市场建设中的巨
大能动性,其提供配套政策的种类、方向与力度对农村金融创新
有着很大影响。但目前农村金融相关配套政策存在以下几方面问
题: 一是外部环境不够宽松, 政策扶持和风险规避机制相对滞后。
地方政府总体仍停留在撮合贷款、“口头契约”等指令式阶段,
未能在市场风险补贴、信用建设、融资中介担保、农业保险等方
面为金融安全运行提供支持;二是政府配套措施明显滞后。如林
权抵押因采伐政策过严,商品林采伐指标偏少,加之一些地区林
业部门对采伐指标分配不透明,容易造成抵押贷款林因无采伐指
标而拖欠银行贷款现象。一些中介评估机构对抵押物的评估价值
尺度不一,难免出现评估失真或人情评估的现象,不利于银行合
理掌握贷款标准。 由于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 农村种养大户、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微小企业贷款办理抵押的评估等费用还比
较高。同时,林权抵押品变现涉及诸多手续及交易费用,处置到
位存在较大困难;三是对农村金融创新的鼓励不够,部分银行业
机构在创新活动中放不开手脚。
三、推动农村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建议
(一)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投入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的有关政策。
全面落实农村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投放的考核机制,启动《县级
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对设在农村的
各类银行应确定一定的比例发放农业贷款,加大信贷的支持力
度,缓解农村资金严重外流的局面;其次,要改进信贷管理体制
和抵押担保方式,增加农户贷款品种。要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的多
元性,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满足农户除存贷款业务以外的金融服务需求。要开展具有农村特色的金融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水
平,让农民真正得到金融服务的实惠;再次,农村金融机构要扩
大和延伸支农服务领域的宽度和深度。 一是变 “等贷” 为 “引贷” ,
变小农业为大农业。金融机构应树立市场营销理念,改进支农服
务水平,变小农业为大农业,对符合农村产业政策、资金投放安
全、还款有保证的都要予以积极支持。二是积极引导,加快农村
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把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业综合效益放在重
要位置,积极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为其想点子、找路子,让
市场农业、科技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避险农业成为当地
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农民致富的好法宝。三是培植农村产业
化龙头企业,培养优良的信贷载体。积极寻找和培植高效金融载
体和生息源,优先支持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发展,逐步
壮大龙头企业群体,建立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
种养加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现代农业新格局。四是加快城镇
化建设。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有效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
增加农民收入。
(二)构建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散支农贷款风险
一是借鉴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对农业贷款也实行
财政贴息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逐步引导银行信贷资
金向农业领域配置;二是通过制度和财力扶持,培育一批专业性
的农村信用担保组织。通过多种途径筹集农村担保基金,积极拓
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并完善农户联保制度,切实解决农
民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如可以县、乡(镇)两级政府财政出资为
主,以龙头企业等经济主体筹资为辅,组成农业贷款担保基金,
主要面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服务,解决农户及农村个体私营经
济大额融资担保难的“瓶颈”问题。这同时也使金融机构信贷资
产得以有效保全,免除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农的后顾之忧;三是
建立农村支农贷款保险机制。农业保险同样大有潜力可挖。针对
农业投资风险较大的现实,由农户、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三方协
商,在农户贷款时向保险公司投保,试行农业保险贷款,既拓展
了保险业务领域,又消除了农民投资和银行贷款的后顾之忧。
(三)搭建信贷支农信用平台,降低农业融资成本
一是营造信用政府。政府应加速实施信用环境建设,将信用
建设的目标、步骤分解细化,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与政
绩挂钩,形成强大的压力和促动力。司法部门要公正审理金融债
权纠纷案件,不偏不倚,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以自身的公信
力带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二是创建信用金融。各农村金融机构
要牢固树立“信用立行(社)”思想,严格规范经营行为,遵守
信贷合同;三是培育信用客户。客户树立“信用为本”的观念,
切实履行合同条款,按时还本付息;此外,为降低农业融资成本,
改善农业融资软环境,着重解决贷款中介收费门槛过高问题,建
议政府专门就此作出规定,根据各农村经济主体的承担力制定与
之相关的抵押、评估、公证、登记程序和收费标准,减轻融资双
方成本负担。
(四)营造良好的金融创新外部环境,完善配套政策,激发
创新动力
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的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配
套政策的支持和外部环境的完善。为此,一要大力发展各类中介
组织。政府部门应积极培育社会化、竞争化的中介机构,在贷款
抵押物价值评估、登记、过户、资信证明、信用评估等方面发挥
与银行业机构的衔接作用。同时,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府和中介服
务,切实降低确权、登记、过户等中介服务成本,以有效降低金
融产品创新成本;二要建立有效合理的经营管理及监管机制。各
银行业机构上级行应制定更加灵活的信贷管理、责任考核措施,
在落实信贷风险控制责任制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基层银行业机构
信贷产品与服务创新权限;三要进一步发挥监管部门对金融创新
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步推进农村金
融产品创新业务的健康发展。
(五)切实发挥农信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全面启动实施“金
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
大工程,助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农信社与“三农”同根、同源、同成长的鱼水关系,无疑使
农信社支持“三农”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精耕“三农”
市场,实施“三大”工程,就是要构建与“三农”紧密互动,互
惠共荣的新型客户关系,全面支持“三农”科学发展。一要把富
民惠农作为实施“三大工程”的根本出发点;二要通过推动服务
网络多元化、手段多样化,使金融服务触角延伸到乡村、社区、
贴近到农户;三要通过全面实行信贷过程公开化管理,提高信贷
业务透明度,提升贷款公平性和可得性;四要通过建立全面的创
新体系,顺应市场变化和“三农”需求,开发“量体裁衣”式的
金融服务产品,提高客户需求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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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科研单位;种子产业化;问题;优势;对策
近年来,我国农业科研单位依靠自身的科研、品种和人才优势,围绕自育核心品种,发展种子产业,涌现出了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科技型种业公司,已发展成为我国种子产业中不可替代的新生力量[1-4]。然而,面对我国种子产业发展中出现的国有种子公司改制、民营种子公司成立,特别是具有资金、技术和营销等多种优势的国外种子公司的加入,使种子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如何把农业科研单位的科研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使种子生产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创名牌,以促进种子产业化和农业科技事业的共同发展与繁荣,已成为我国农业科研单位面临的新问题。
1农业科研单位种子产业化存在的问题
1.1种子市场发育不规范,缺乏管理和保护
由于我国的种子市场还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各项规章制度还不健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和有效的市场管理,科研成果进入市场,马上就被仿制、偷窃,许多科研新品种,特别是常规品种在品种审定之前的各种试验中就已开始流失,农业科研单位投入很多人力、物力研究的成果却难以得到补偿,不能形成“科研-开发-科研”的良性循环,阻碍了农业科研单位的发展。
1.2事企不分,产权不明
目前,农业科研单位被划分为非营利型科研机构和营利型科研企业两部分,原来隶属于农业科研单位的农业科技开发服务部等小型科技企业转制为农业科技种业公司,实际上是将种子产业链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科研育种事业单位,不具法人资格;另一部分是从事种子经营的种业企业,冠以二级法人,而且企业、事业资产占有、使用互有交叉,研究所用于产业化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没有清产核资,部分企业注册资金名不符实,造成企业管理不成体系,经营机制不健全,企业经营者责、权、利不明确。
1.3人员体制不合理,人力资源管理落后
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占用了科研单位人员的编制,以科研事业人员的身份从事种子营销工作,从而导致科研育种单位人员受编制局限进入难,科研人员短缺,后继乏人;而对企业的管理往往套用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在选人、用人、工资分配、晋职、晋升、福利上完全等同于事业单位,没有体现企业特点。此外,从事科技开发经营的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的经营管理知识,对现有的政策法规也知之甚少。因此,在种子经营活动中,往往是短期行为,缺乏长远规划和经营策略。
1.4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收入分配不公平
从事科研的研究人员与搞创收的开发人员在利益分配上存在着不合理现象,严重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培育良种的育种家的收入还不如种业企业一般职工奖金收入。这种非正常现象严重挫伤了育种家们为种业企业提供成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科技企业也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合理的奖励制度,平均主义、大锅饭依然存在,不能充分调动企业人员的积极性,造成人才流失。
1.5传统观念严重,市场经济适应能力差
由于受计划体制的影响,一些科研人员对市场经济接受较慢,意识上还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认为科研单位主要任务是搞科研,以成果报奖、写论文、评职称为目的;认为搞科研稳、风险小,不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加之科研单位的技术人员长期受计划体制的影响,科研人员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自己试验地材料的研究,忽视了对市场的调查了解,一些科研成果不能完全符合市场需求,造成科研与市场脱节。
2农业科研单位发展种子产业的优势
2.1人才优势
农业科研单位具有较长的育种历史,是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重要单位,拥有大量卓有成就的学者、专家以及种子科研开发领域的拔尖人才与学科带头人,是新品种开发的优势群体,是快出成果、出品种的力量源泉[5]。经过长期发展,省级农业科研单位已拥有一批既具有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示范推广和良种开发经验,又具备吃苦耐劳精神的专业技术人员。例如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现有工程院院士1人,拥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河南省优秀专家32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1人,“中原学者”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8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4人。在职的700名科技人员当中,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102人、硕士170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72人、副高203人、中级185人,中高级职称人员占60%以上。这些人才涵盖了作物育种、土壤肥料、植物保护、作物栽培、动物营养及农产品加工利用等专业,有利于开展多学科联合攻关,加快农作物新品种的推广速度,这是一般种业公司无法比拟的。
2.2种质资源优势
长期以来,农业科研单位在农作物新品种选育过程中,收集、鉴定、创新了大量特型、特用型品种资源,为选育出适合生产实际应用的新品种奠定了基础[6]。对这些资源从性状遗传、选择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与方法,成功地进行了属、种间杂交,使育种技术由过去的品种间杂交进入到了生物技术育种、远缘杂交、单倍体育种、组织培养、轮回选择、大集团混合选择等多种育种手段相结合,加快了品种更新速度。育种目标已由原来的高产育种转向了优质、高产、多抗性综合的新品种选育。
2.3科技优势
农业科研单位不仅具有种子科研开发方面的人才优势,而且具有先进的技术、优越的实验条件,例如具有电镜室、分子遗传实验室、细胞工程实验室、基因工程实验室、胚胎工程实验室等现代化的高科技实验室,拥有先进的育种手段,宏观上能进行最先进的杂交组配、航天育种,微观上能进行分子水平的转基因开发。此外,还拥有先进的种子检验、检侧设备各与仪器,这是多数种子公司不具备的。
2.4科研成果优势
品种选育是农业科研单位工作的重点,几乎每年都有许多新品种问世,这些新品种在生产上发挥极大的增产增收作用,也是农业科研单位发展种子产业的最关健的物质基础。例如河南省农业科学院选育的玉米品种郑单958、小麦品种郑麦9023、棉花品种春矮早等品种对我国的农业增产增收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如今一批新育成的优良品种如郑麦336、郑单136、郑单22、豫杂35等正在生产上迅速推广应用。
2.5信誉优势
由于农业科研单位技术力量雄厚,科技人员治学态度严谨、质量意识强,在长期的科技兴农中发挥了积极的主导作用,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而且种业开发多以自己的科研成果为主,生产经营的种子质量可靠,因此“农业科研单位”的牌子在农民心中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得到了他们的认可和信任,为进一步开拓销售市场、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6信息网络优势
农业科研单位拥有丰富的图书资料和功能先进的电子网络阅览室,能查阅大量的国内外农业科技资料,及时了解到有关科技动态、技术信息和最新科技成果。而且农业科研单位每年都承担国家、省区域试验,是重要的中间试验基地。通过区试这个窗口,可以了解到全省乃至全国最新品种的信息,对好的品种可及时引进试种推广。同时,科研单位自己的品种也可通过区试扩大知名度,建立纵横网络,有利于新品种的推广销售。
2.7固定的良种繁育基地和完善的种子仓储、加工设备
农业科研单位在长期的示范推广过程中建立了稳定的良繁和示范基地,具备了良种繁育、种子检验、加工储藏、营销等配套的基础设施,使科研与开发、加工与销售紧密地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了种子繁育、精选、加工、销售和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
3农业科研单位发展种子产业的对策
3.1树立牢固的科研为本的宗旨意识
农业科研单位发展种子产业必须树立科研为本的观念,科研是种子产业的基础,开发是科研的延伸,无论何时都不能忽视和削弱科研力量。要注重处理好科研与开发的关系,开发盈利应该提取一定比例返回科研,以改善科研人员的待遇和工作条件,稳定科研队伍,保证种子产业化的发展后劲。只有以强有力的科研作后盾,企业才有生存的基础,才能不断发展壮大[7]。同时,科研选题要以市场为导向,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在市场中寻找课题,力求选题准确、实用,有利于科研成果的转化。良种选育上要加强先进的科学技术如生物技术手段等的应用,提高良种的科技含最和增产潜力,有利于进行规模开发。
3.2强化企业管理与体制创新,实施现代企业发展战略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种子企业要想逐步发展壮大,首先应当进行管理创新,建立科学规范的现代化企业管理体制和灵活的运行机制,按照“产权清晰,责权明确,企事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8]。种子企业完全实行企业化运作管理,彻底与事业单位的体制和机制脱钩。种业公司与科研单位及自然人建立投资股东与自主法人实体间明晰的产权关系,明确责任分工,推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积极作用,增强种子产业发展后劲。要制定完善的科研、生产、加工、质量、检验、经营、财务、档案及人事等一系列规章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高效运转。
3.3加大品种创新力度,强化新品种权保护意识
品种选育的创新是农业科研院所种子产业发展的基础。农业科研单位必须抓住机遇,加大科技投入,创新育种方法,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资源和科研优势,以品种创新为突破口,根据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及市场需求确定育种目标,加快新品种的选育进程,不断培育优质、高产、高抗、适应性广的新品种,做到育种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相结合、普通品种与名特优品种相结合、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并实行多学科联合攻关,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增强种子产业发展的后劲。同时,还要重视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对有潜力的新品种要及早向国家申请品种权保护,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新品种知识产权的维权与打假力度,确保品种优势在种子产业发展中得到最大的发挥。目前我国种子市场的过度竞争和无序现象,其主要原因就是品种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必须引起足够重视。要进一步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大新品种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为种子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种子产业化提供法律保障。
3.4树立名牌意识,实施特色经营战略
利用自身优势,树立知名品牌。创造种子名牌产品是农业科研单位的优势,实施品牌战略将会使有形无形资产增值[9]。由于产品的同质性越来越强,品牌就成为人们挑选商品的主要因素。因此,农业科研单位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就必须注意树立名牌意识,创建自己的名牌。通过建立品牌种子示范田、参加各类种子展览交易会、印发资料、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宜传,并借助各类媒体加强品牌宜传。要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名牌意识、精品意识,逐步实现种子商品从品牌到名牌、精品的跨越,以名牌拉动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种子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份额,加快实现种子产业化。同时,农业科研院所的种子产业发展要充分体现出“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特”的优势,要根据市场调研,加大研发生产上需求、市场上没有、别人缺乏的品种选育力度,并抓住商机及时开拓市场。在各家种业公司都有新品种推出时,要把重点放在优质、高产、抗病等特色品种的开发上,有特色的新品种才能获得更好更快的市场推广前景。另外,农业科研院所的种子产业发展还要突出服务特色,要充分发挥科研开发人员长期从事育种、栽培研究,既懂技术、又精业务的推广服务优势,从而为种子产业发展赢得更多的信誉。
3.5建立完善的生产营销网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拥有完整的生产销售网络是农业科研单位种子产业发展的条件,农业科研单位种子产业发展必须逐步建立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和完整的种子销售网络体系。种子生产基地的建设,要按照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的原则,根据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和经济条件,在合适的生态区域内建立若干个规模适当、相对稳定的新品种试验和繁育基地。要建立和健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规范化管理制度和良种繁育工作程序化管理办法,做到责任到人,责权利关系明确,切实保证种子生产的数量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品种效益最大化,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种子销售网络体系的建立,要根据品种销售的覆盖范围,直销和销售形式,并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自建和借用相互补充的办法构建营销网络。同时,还要更新观念,扬长避短,以多种形式扩大销售网络,确保企业的种子市场占有率。要打破区域、行业界限,与种业界同行广泛联合,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经济联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实行签定合同、交纳订金、预约生产、合同供种的销售制度,建立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全国性种子信息网络和市场销售网络,形成以大中型种子企业或企业集团为主体、以基层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为依托、以批发市场和信息网络为纽带的良种推广营销体系,充分发挥网络组织的整体优势,促进销售工作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上效益,逐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3.6加强企业员工的素质教育,实施复合型人才培养战略
现代企业的竞争实质上是经营者素质的竞争,这是决定企业运行效益和效率的决定因素。种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完全要取决于全体从业人员,尤其是管理者的素质,这就要求种业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在思想观念、领导艺术、决策水平上全面转变和提高。资料显示,美国倒闭的企业约90%是由于管理能力不强而造成的,日本由于经营不当而倒闭的企业占72%,中国长城种业的倒闭也足以说明管理的重要性。因此,农业科研院所种业发展必须培养造就一支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具有创新精神和拼搏精神,并且在知识结构、智能结构和年龄结构方面科学合理的人才队伍。必须加强科研育种队伍的建设,要注重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必须加强生产经营管理队伍的建设,注重素质高、懂科技、富有感召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要打破学历、职称界限,大胆选拔、培养和启用本单位有能力的科技人才,努力营造让每个科研开发人才充分显示自我价值的工作条件与环境,解决其后顾之忧,并采取必要的激励机制,使岗位与责任对应、利益与风险挂钩、创新与利益同在,充分调动科研与开发人员的积极性,用事业留住人才,用发展留住人才。
3.7拓宽投资渠道,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加大科研投资力度是农业科研单位种业公司发展必须面对的问题,应该多渠道、多方面努力,提高科研投资水平。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跨国种业公司、大型种业集团、民营企业及其他非农企业投资种业开发;二是盘活农业科研单位自有的房产、土地等,加强资金的有效循环利用;三是可通过股份制改造,积极鼓励内部职工入股;四是从科技成果有偿转让、专利买卖等商品化转换过程中获得科研经费补偿,或从新品种开发创收盈利中提取部分利润返哺科研;五是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投入。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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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宁夏西吉
中图分类号 F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2-0300-01
龙头企业在提高市场竞争力、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致富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监督和管理[1-2]。只有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才能实现农产品的工业化,才能增强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结合企业发展现状,就西吉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问题进行探讨。
1 西吉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2015年,西吉县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步伐,实现了农业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同步增长,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了较大提高,扶持发展了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1 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初具规模
根据“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展的思路,从西吉县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展特色产业。目前,形成了马铃薯、草畜、特色蔬菜、小杂粮四大产业,特别是马铃薯产业规模显著[3]。
1.2 农产品加工企业运行良好
截至目前,西吉县共有农产品加工业73家,其中24家龙头企业均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完成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3.8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其中,完成工业总产值3.5亿元,增长了3%;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完成总产值1.5亿元,增长6%,实现利税2 372万元,增长10%。
1.3 龙头企业逐步发展壮大
截至目前,西吉县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4家,其中国家级1家,自治区级10家,市级13家;按行业类别:马铃薯加工企业13家,园艺产业3家,清真牛羊肉加工产业1家,其他(白酒、塑料制品等)产业7家。按照销售收入:2个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龙头企业,9个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超过2 000万元;13个龙头企业的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从业人数达到10 730人;龙头企业固定资产67 995万元。
2015年3月,自治区扶贫办初步确定并公布全区104家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西吉县10家企业榜上有名,分别为西吉县获得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的有西吉县勇兴三粉加工有限公司、万里淀粉有限公司、宁夏单家集牛羊产业有限公司、马兰回乡刺绣有限公司、单家集金龙淀粉厂、伊斯曼牧业有限公司、宁夏华林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汇丰天塑有限公司、国圣食品有限公司、迈斯尔草畜发展有限公司。
1.4 因势利导,鼓励企业退城入园
西吉县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鼓励加工企业“退城入园”,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生产规模偏小、工艺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4],进一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建设资源转化低碳经济强县。截至目前,入园的企业有7家,其中龙头企业5家。
2 存在的问题
西吉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龙头企业由于农业产业化程度低,融资不畅,流通加工相对滞后。二是龙头企业的数量不多,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小。从整体来看,西吉县工业化程度不高,对农业生产的带动能力较小。同时,西吉县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较少,大部分企业的规模小、加工能力弱,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壮大影响较大。三是资金制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缺少生产发展资金,贷款手续繁杂,贷款门槛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正常发展,尤其在环保治理方面。四是原料制约。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缺少高质量加工原料。主要是种植缺乏标准化管理,农残超标,影响了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部分行业和局部地区加工能力相对过剩,加剧了原料供应矛盾。五是效益制约。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研发、推广投入、市场拓展投入大,而且产品成本高,经营毛利率低,效益不高,稍有不慎就会亏损,很多都是靠争取政策补贴维持经营。
3 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建议
3.1 将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培育区域主导产业结合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发展就要立足当地资源与环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要将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区域发展结合起来,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打造区域特色农业经济;在发展企业的同时带动农民富裕[5]。将农户定点种植原料、标准化生产,企业按时收购的模式推广开来,真正解决好企业的原料来源问题和农户的产品销售问题,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连接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和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之间的纽带,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产业链条。2015年,西吉县拟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宁夏佩霖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西吉县新天地牧业有限公司、西吉县存录四丰有限公司。
3.2 加强扶持引导
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要因势利导,进一步做好政策扶持。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通过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对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保障。
3.3 加大龙头企业项目扶持力度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利用项目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4 参考文献
[1] 闫玉科.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调查与分析:以广东省为例[J].农业经济问题,2006(9):32-36.
[2] 郝朝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机制问题探析[J].农村经济,2004(7):45-47.
[3] 陈超,周宏,黄武.论农业产业化过程中龙头企业的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02(5):23-26.
关键词:经济法;农业产业化;发展
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完善,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三农”问题的提出,农业产业化建设越来越广泛。农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来源,也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农业产业化实现了走出农村,打破了完全人力劳动的束缚,以国内外市场为支撑导向,不仅使用科学化、专业化的仪器进行农业生产,对于农业的管理还采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从而使农业形成了一条龙的经营模式。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发展,大大提高了农业的效益所得,使农村经济飞速发展。虽然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道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有一些农业产业化应用设施并不完善,并且随着相关经济法的颁布,农业产业化发展得到了相应的法律保护,农民的劳动成果得到了相应的保护。经济法视野下,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蔑视法律,不按规则进行农业产业化建设;为了拥有更大的利益,钻经济法的空子,进行违规的农业产业化操作等,这些都需要相关专业人士通过对当前经济法颁布以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情况进行研究,得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促进农业产业化更好发展。
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现状
众所周知,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兴起的标志,是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农民实现富裕,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保障。同时农业产业化的全面发展有利于解决我国农业所出现的劳动力匮乏,农产品积压等各种难题。在经济逐步发展的今天,农业产业化发展对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问题的解决有着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是,即使现在颁布了保护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经济法,农业产业化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改进的地方有很多。1.专业分工不明确,农业生产力水平低。因为现在我国提倡新农村城市化建设,所以,这也就促进了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普遍发展,同时,农业的发展也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专业分工的模式。即使相关的经济法已经颁布,但是,也并没有从内部改观农业产业化管理人员的管理态度,经济法注重外在对于农业产业化的认可和保护,但是农业产业化内部的矛盾却不断激化。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内部仍然有一大部分相关工作人员无法改变工农差别的错误观念,导致农业产业化发展分工不明确,存在专业歧视行为思想,本身对于规模较大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机构来说,任务比较多,需要的劳动力也比较多,工作流程也比较繁杂,如果在专业分工不明确这一个问题上出现差错,那么整个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作业链条就会瓦解,农业产业化的成果就会与我国现有的,庞大的农业市场产生生产上的矛盾,造成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阻碍。同时,在经济法颁布之后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农业产业化得到了保护,内部工作人员的生产积极性随之下降,生产力水平大大降低,因为很多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所以,整体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碍,产量低,质量差,农业产业化发展遭遇了瓶颈。所以,经济法颁布之后,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内部问题与矛盾越来越多,经济法只是优化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外部条件,但是对于内部的问题没有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反而成了阻碍,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劳动力分布不均,专业分工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都要求相关专业人士根据现如今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遭遇的问题,对经济法进行不断完善。2.贫困农村不注重农业产业化经营。随着伟大中国梦的畅想和提出,我国农村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逐渐受到重视。农业产业化发展不仅能够满足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需求和农村城市化建设中居民共同富裕的实现,同时也能够使农业机构的经营水平得到提升。农业是我国的经济主要支柱产业,甚至可以说我国只有实施农业产业化建设,才能够发展农产品贸易市场营销,带动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农民根据自己的优势传统农业在广大的市场收取较大的效益。经济法的颁布也使大部分农民都认可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但是,在一些较贫困更应该需要实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农村,农业产业化发展反而越来越不积极。这些较贫困的农村的农民只进行短期内收益高的小资产业进行发展,甚至完全抛弃了农业的发展,导致了我国农业发展停滞不然,质量低,效益低的现状。这也说明了经济法的普及率在一些较贫困的农村并不是很普及,经济法的普及措施需要大力改善,如果较贫困农村不进一步了解相关农业产业化的经济法,那么农民就不会进行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的收入就会持续降低,农业效益就会大幅度减少。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合农业大市场的发展规律了,阻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为了实现农业经济效益创新高,使农业产业化发展经营步入正轨,相关人士和部门应该加大经济法的保护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普及率,使农民都积极进行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经济法对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影响
1.让农业产业化得到了具体实施。。经济法中对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中的原则设定以及相关经济处理方式都是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很大影响的。众所周知,在经济法没有颁布之前,我国的一些银行组织存在对农业的贷款歧视行为。同时,对于农业的资金供给不足。但是,经济法颁布之后,我国提倡加大农业的发展资金投入,也提倡农业合作发展,这都给农业产业化发展铺平了道路,能够使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得到具体实施。经济法颁布之后,由于农业发展资金的大力度投入,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高科技设备大量引进,农业产业化进行了更加专业的劳动力分工,能进行更多的农业产业化高水平操作项目的完成,一些庞大的农业产业机构出现,使农业产业化发展由个体经营逐步转化为集中化经营。有了经济法做保障,发展资金能够准确到位,由以前得农业发展分散转化到农业发展专业化集中的地步,将农业发展进行统一的一条龙式经营。这样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我国的农业市场需求接轨之后,农业产业化发展就会大幅度进步。并且,经济法是依照全球的农业发展经济模式所制定的,从而也就决定了农业产业化的具体实施应该以整个世界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为大参考,进行农业产业化发展。经济法对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也有地方保护的特点,针对各地不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和经营方式以及资金需求的不同,设定的一些法律是不同的。这促使了农业成为能够与国内外大市场相衔接的产业,具有很大的可操作和可实施性。农业产业化在当前我国创建中国梦的大好前提下,在经济法保障的前提下,在农产品销量提高的情况下,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所以,经济法视野下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能够得到具体实施。2.进行农业产业化积极性高。随着经济法的颁布,我国更加完善了农业贸易市场制度,使农业产业化发展与社会市场准确接应,满足我国的农业社会需求。从而达到了市场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这也就带动了农民进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积极性。因为经济法明确规定了农民在进行农业产业化的市场活动中的一些买卖等保障法律,所以,这使农民有了直接参与市场活动的积极性,不断加强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内部的专业分工也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了更加明确的分工。同时,劳动力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提高,企业经营的管理者对于按照规则进行农业产业化作业的意识也在逐渐增强。经济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对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不符合规定的操作的处理法律措施,这也就严格要求了相关企业的农业产业化操作的规范性,使相关专业人员的农业产业工作过程中能够严于律己进行相关的有效操作。这也就促使了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要开始增高,对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过程中的不符合经济法的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和改正,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更加合法化,使农业产业化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高,使农业产业化相关人员的各种遵法意识增强。从而正确的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三、经济法视野下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措施
1.遵循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政策。因为“三农”问题的提出决定了我国农业发展的现阶段还是需要国家适度的干预,才能保证我国的农业产业化顺利发展。众所周知,农业是我国的经济主导产业,而进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力军农民的文化水平比较低,需要国家指派专门的高素质农业研究专家进行适当的指导和监督。只有国家适度干预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过程,才能够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引进新技术和新的发展方法,促进农业产业化高科技发展,使农业产业化逐步适应全球的农业市场需求,使农业产业化的结果最大效益化。我国的农业市场是由我们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针对农业市场不同的需求和变化情况,国家相关部门及时的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出调整建议,这是有利的。2.完善农业产业化管理制度。经济法颁布之后,这也就规定了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管理制度要根据经济法进行不断的完善。只有完善了相关的农业产业化管理制度,从事农业产业化管理的人员才会积极准确的经营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业的完成,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才能正常运行。首先,要从接收农业产业化人员专业水平进行评判,杜绝专业水平低的人员通过一切不合法措施进行农业产业化发展,只有合法的招收高水平从事农业产业化的人员,才能促进农业的快速发展,使农业产业化逐步进入正轨,使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其次,要加强农业产业化操作监督制度。相关监督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不要放松对操作人员的原则性监督。只有监督力度增大,农业产业化操作人员的自觉性才会提高,一切按照经济法进行操作,促进农业产业化合法进行。最后,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农业产业化负责人员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才会在根本上对于农业产业化的各大流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使农业产业化发展更加全面。综上所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是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条件下的产物,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产物。经济法的颁布为农业产业化的一条龙式经营发展提供资金基础和技术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又能够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使农村的公共资金增加,为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发展背景,也为农村的城市化发展进行先前的探索和后续的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是必然的。同时,为了更好促进新农村建设和中国梦的构建,我们应该更加深入的进行经济法视野下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状况研究,促进我国经济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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