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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工 合法权益 公证
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党和国家对此十分关注。农民工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人们对农民工问题从最初的漠视到给予热切的关注,使其得到了一定的解决。笔者认为,从法律的层面看,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得还不够,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必须从法律制度上予以完善。公证制度属于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介入农民工维权工作很有必要。
一、农民工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而其合法利益在很多方面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解决此方面的问题,有必要通过公证进行维权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目前,全国进城务工和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据有关调研报告显示,农民工在我国第二产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人员中占52%,农民工已成为支撑我国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低成本劳动力,填补了制造业、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岗位空缺。今后时期,农村富余劳动力会越来越多地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中来,农民工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在工资收入、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5月的《2005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务工收入已成为农民工收入的主要来源,但该收入相当于全国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5%。农民工劳动强度大,收入相对较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又十分严重。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而为索回这1000亿欠薪,整个社会需要付出至少3000亿元的成本。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4月中旬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在务工方面通过熟人或亲戚介绍的比例达到60.37%,而通过中介机构介绍和自己应聘的仅占14.2%和12.1%。由于相信熟人或亲戚介绍,往往使本人的合法利益受损。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上,或劳动合同不规范,或不签合同,或只有口头约定,有的连口头约定都没有。调查显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农民工仅占53.7%,有15.68%的农民工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合同上存在着“霸王条款”、无效条约,往往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报告还显示,我国76.4%的农村劳动力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而在美国、加拿大、荷兰、德国、日本,农村劳动力中受过职业培训的比例都在70%以上。由于缺乏就业培训、农民工伤亡事件屡屡发生。
农民工问题已成为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我们必须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行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公证是一种法律证明,依照法律在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证具有证明、服务、沟通、监督职能。通过公证可完善法律行为,纠正不法行为,平衡利益关系。公证书具有的证据效力、强制执行的效力,可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把公证纳入农民工维权工作非常必要。
二、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农民工维权工作,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但在法律制度方面还有一定的缺失,有必要引入公证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民工维权工作非常重视。2006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府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随后,一些地方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区的情况,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如江苏省规定,从2006年起到2008年底前,全面推行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做出了《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意见》,规定农民工参加住院或大病医疗保险费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城镇所有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当地规定,为雇用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山西省交通厅规定,今后建设单位要投标公路工程,必须先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北京市做出了民工报酬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并拟订《北京市推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所有用人单位基本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上海市推行所有民工工资发放将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由用工单位为建筑农民工办理工资卡,工资由银行直接转入工资卡,按月支付。哈尔滨市总工会规定,农民工如遇到工资拖欠问题,可以向工会寻求法律援助,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农民工向欠薪单位讨工资。这些规定及作法,无疑对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对权利的维护仅停留在这个层面是不够的。这些规定和作法,仅涉及农民工维权的部分内容,没有从整体上给予考量和维护,在农民工有关专业知识,法律知识普遍欠缺的情况下,其权利的设定和保护在执行这些规定时,难免出现“水分”,权利的实现极有可能落空。同时,这些规定在执行上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不利于贯彻和落实。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法律程序,以法律制度为保障。其可行的制度是,在第三者的监督下,公平、公正地设定农民工的权利,使权利不含瑕疵,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在工资支付上,一旦欠薪,能借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具给予强制执行。这个制度可通过公证来实现,我们有必要将公证机制引入农民工维权的系统工程之中。
三、公证的效用对农民工维权的必要性
一、比学习,创一流素质
(一)引导树立正确学习观。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化建设,坚持把仲裁文化贯穿于仲裁队伍建设全过程。从团结、为民、务实等方面入手,着力抓好仲裁员队伍建设;从全面提升仲裁员思想境界、职业操守、人文素养等方面入手,通过学习、教育、实践,引导仲裁员坚定不移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仲裁工作,全区仲裁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得到增强。
(二)精心打造“学习型仲裁”。 将加强仲裁队伍培训作为打造团队、提升业务素质的着力点。不定期举办仲裁员培训班,开展专家授课、专题讲座、学术交流、专题研讨等活动,2011年,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2期培训班,对近300名仲裁员、调解员和单位劳资人员开展专业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培训,广大仲裁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提高,一支高素质的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已基本建立。组织全区仲裁员开展调解仲裁研讨活动,将92篇有代表性的实践成果整理编辑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论文调研报告选》。通过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促进仲裁员知识结构的更新和仲裁能力的提高。
(三)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促进仲裁员廉洁公正办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规定》,开展廉洁办案教育活动,在规范仲裁员的仲裁行为、人际交往等行为文化的基础上,教育仲裁员规范仲裁廉洁行为,平等保护当事人仲裁权利,保障仲裁活动顺利进行,着力打造廉政文化。并以“便民、利民、为民、爱民”为主题,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努力争创“人民满意的好仲裁员”。
二、比干劲,创一流风貌
(一)在仲裁工作中不怕啃硬骨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处理重大复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过程中,树立不服输、不惧险的精神,啃掉了一块块硬邦邦的“骨头”。如玉林市在处理涉及90名农民工的某服装厂欠薪案件中,因涉及人数多、金额达30多万元,且雇主有逃匿情形,玉林市立即启动农民工仲裁“绿色通道”,快立案、快办、快结案,及时协助追回欠薪,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在困难面前整合资源借力办案。目前因仲裁与法院审判标准存在少量差异,出现仲裁裁决结果与法院裁判结果不一致情况,仲裁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率仍较高,影响调解成功率和仲裁威信。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实施仲裁和审判衔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判决一系列裁审衔接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尽快解决纠纷,提高裁审效能,缩短了办案时间,及时化解矛盾,大量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化解,不再向人民法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勇于自查自纠提升办案质量。2011年,继续实行历年形成惯例的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质量检查,着力抓好14个市的案件质效管理,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贺州市采取“听汇报、看台账、点不足、促整改”的方法,以各县(区、管理区)案件逐项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地方下达整改意见书。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强仲裁办案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有效地确保了案件质量,杜绝超审限现象。各仲裁机构能够认真履行法定仲裁职责,做到办案程序、实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论述缜密,适用依据正确;案卷档案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案卷档案管理规范;内部注重建章立制,出台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健全的裁审衔接机制,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三、比服务,创一流作风
(一)创先争优强服务。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积极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为劳动人事案件处理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2011年初,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蒋明红厅长等主要厅领导亲笔致函尚未设立仲裁院的各市市委书记、市长,协调推进仲裁院设立事宜。广西14个地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从2010年5月的3家已增加到2011年12月的12家,县(市、区)已成立仲裁院23家。通过仲裁院建设,有力推动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仲裁办案力量得到加强,使得大量社会不稳定因素被化解在仲裁阶段,在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组织柳州五菱、永福国电2家国有企业参加国家部分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组织南宁供电局、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等33家大型企业开展自治区部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示范企业调解示范工作,有序推动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开展,通过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发挥了基层预防和调解劳动人事争议的作用。
(二)心系民生办实事。广西做细做实弱势救济和便民利民措施,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6号),对农民工、未成年工、伤残职工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弱势群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提供“绿色通道”便捷服务,在法定程序限度内特事特办,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仲裁的顺畅及流程的提速。2011年,广西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农民工争议案件3719件,涉及农民工4010人,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目前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增长越来越快,在农民全部收入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是上世纪末期农民收入出现增长缓慢困难以来,农村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最大亮点,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农民增收的主渠道。统计资料显示,1996、1999、2002和2005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分别为450.84、630.26、840.22、和1175元,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则为23.4%、28.5%、33.9%和36.1%,呈逐年上升趋势。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越来越大,2001年农民工资性收入为771.90元,比上年增加69.2元,增长11.0%,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约为50%;2005年农民工资性收入达到1175元,比上年增加176.54元,增长17.7%,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55.5%。
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越来越快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客观现象,符合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制约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因素在现实中还客观存在,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增长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转移就业仍有不少困难
1.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较慢。农村产业结构有所调整但仍不合理,适应不了市场发展变化的需求。许多地方在进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时,只注重第一产业的调整,对发展第二、第三产业重视不够或缺少有效措施,农业结构调整只注重量的扩张,质的提高重视不够,因而农民在加工方面增值增收的不多,从新的有竞争力的产业(项目)产品、品种增收的不多,从提高技术含量增收的不多。
2.向乡镇企业转移受阻。在本地乡镇企业中获得劳动报酬是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一个重要来源。但随着经济短缺时代的结束,低技术含量、低资本构成的乡镇企业产品在市场上日益滞销,乡镇企业到了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萎缩,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也随之减弱。
3.进城务工受到限制。进城务工所获得是农民的工资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因城乡分割得二元户籍制度人为地将城乡经济割裂开来,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虽然近年来户籍制度有所松动,但是由户籍制度衍生出的如住房、劳动、人事、教育等方面的许多方面的许多不平等制度及歧视农民就业的政策依然根深蒂固。
(二)农民工工资水平较低,被拖欠克扣现象比较严重
1.农民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增长缓慢。据国务院研究室的调查,农民工的月工资均比较低,主要集中在500至800元之间,而且增长缓慢。以广东省为例,与珠江三角洲年均20%多的GDP增速相比,农民工的工资近十几年来几乎没有任何变化。最近12年来,珠江三角洲外来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仅增长了68元,而从1980年到2004年,我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由人均762元增加到了2004年的16024元。
2.工资被克扣和拖欠现象比较突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近日完成的《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的调研报告显示:一些行业存在比较严重的变相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少数企业欠薪逃匿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多数农民工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工资却不能正常足额领取。更为严重的是,在东南沿海个别地区的部分私营企业,企业主将农民工工资据为己有并携款潜逃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农民整体素质低和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制约了工资性收入的增长
农民自身科技文化素质低,缺乏技能,因而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据调查,在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中,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仅占21%,培训的内容大多限于农、林、牧、渔知识,内容简单,对农民外出就业帮助不大。由于农民整体素质低,即使他们能够转移出去,大部分所从事的是工作环境差、工资低、劳动保护设施不健全的体力劳动。
大部分农民外出就业以自发和亲友介绍为主,盲目性和无序性比较大。用工信息、劳动力价位等一些外出务工者十分关注的信息不及时,致使一些外出务工者让个别街头广告欺骗,带来了较多的负面影响,加大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成本和难度。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制还存在一些误区,往往重视经济发展,而轻视社会公平;重视招商引资及对投资者的保护,而轻视对就业者的保护;重视对农民工的监管和收费,轻视对农民工的服务等,使劳动力市场监管出现缺位,对企业侵犯农民工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影响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工资性收入的增长。
(四)农村土地流转与社会保障等制度不完善,束缚了农民进城务工的“手脚”
土地使是当前农民最基本生活的保障。由于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土地使用权未能实现商品化,农民还不能完全支配及自由处置如出租、抵押、入股、转让等土地使用权。这既不利于“剪断”农民工对土地的依赖,事实上也成了对农民脱离土地的束缚。
另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农民享受不到应有的保障,影响了他们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如农民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工在城市中很难享受到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以致农民工成为城市中的“边缘人”,普遍缺乏安全感,直接影响了他们外出务工的积极性。
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基本对策
(一) 发展城乡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就业与增收渠道
1.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发挥资源特色。要搞好农业资源调查与规划,合理配置农业资源,以区域特色产业开发为重点,调整优化结构和区域布局,在调整优化农业内部结构,不断提高农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同时,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培育一批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逐步形成区域产业带和产业群。
2.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发展乡镇企业是拓展农村内部就业空间的重要途径。要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产业结构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调整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加快技术进步、体制和机制创新,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引导农村集体企业改制成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新办中小型乡镇企业,要加强创业扶持和服务。
3.积极发展农村第三产业。要进一步突破传统理论,确立正确的经济发展指导思想,从产业升级的要求出发,配合政府政策导向,鼓励大力增加第三产业投资,按照市场规律,促进农村旅游、商业、文化娱乐、饮食和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产业繁荣与发展。
4、鼓励发展城市中小企业。科技含量相对较低的劳动密集型城市中小企业一直是吸引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主战场。发展中小企业的重点是政府通过财政、税收、信贷等手段有效激活各种民间投资主体,鼓励和促进各种所有制性质中小企业发展。
(二) 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1.调整工资和剩余价值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在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一般维持在3/4,而我国工资占增加值的比例目前仅为25%,应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政府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等引导企业提高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政府要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水平、人工成本、劳动生产率、物价指数等方面情况的调查分析,为建立农民工工资调整机制、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提供参考依据;通过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引导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各层次劳动岗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
2.贯彻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施行办法》,鼓励劳资双方就企业的内部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为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顺利推行,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维护职工利益,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应每年公布一次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
3.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农民工权益。彻底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工工种限制及不合理的歧视性规定,构建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的顺畅流动;继续深化户籍改革让农民工在住房、就业、保险、医疗、子女入学诸方面享受市民待遇;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协调,逐渐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
4.在各类企业中组建和完善工会组织,积极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以工会的集体力量来制约企业的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工会集体力量,使职工在和业主的利益博弈中争取有利地位,提高工资报酬。
5.对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进行整治,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取到工资。国家应指导、推动各地逐步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对违法企业依法严惩,还可以向社会曝光。
(三)推进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制度改革,提升农村劳动者素质
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离不开农民素质的提高,而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是提高农民素质的主要途径。发展农村教育的重点一是实施农村教育基础建设工程,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投入,对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进行全面更新改造,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教学条件。二是实施九年免费教育工程,逐步将过去由农民承担的九年义务教育的学费变为国家统一支付,使农村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平等拥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机制。应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办学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举办各种实用技术培训班,逐步建立以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为重点,以素质培训和岗位培训并重,以职业培训与扩大就业相结合,高中低各层次培训相配套的培训模式,提高劳动力就业能力,扩大就业领域。
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大农村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实施力度,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为农民顺畅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首先,完善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和服务机制,通过制定中长期转移劳动力的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劳动力转移工作,加强区域劳务协作和疏导工作。其次,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培训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减少盲目流动可能带来的损失。
(五)完善土地流转、社会保障等制度,为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创造条件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经过学习调研和分析检查,我局党组班子就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形成了如下几个方面共识:一是只有坚持发展这个硬道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劳动保障事业才能取得新发展。二是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民谋利,劳动保障事业才能朝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发展。三是只有坚持把统筹兼顾作为推动工作的根本方法,重点突破,协调有序,劳动保障事业才能不断突破风险和困难。四是只有把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才能提高劳动保障工作的发展水平,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跨越发展、持续发展、和谐发展。五是只有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先行先试,敢创敢干,劳动保障事业才能凸显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服务功能。
分析检查阶段,按照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部署安排,结合我局这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局党组通过走访调研、民主垦谈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在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梳理汇总后,局党组按照“四对照、四查找”的要求,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以进一步找准影响制约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自身建设方面的问题。针对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严肃地作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进一步理清了科学发展思路,明确了工作目标措施,认真撰写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现将报告内容具实如下: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初步成效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早在党的*上就已经明确提出。近年来,特别是*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以科学发展观统缆全局,全面落实劳动保障工作远景规划和年度目标,围绕“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劳动关系逐步和谐,高素质人才队伍不断扩大”这一主题,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是研究解决特困群体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农民工转移就业。去年还开展了促进特困家庭培训就业绿色通道活动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解决了部分低保家庭新生劳动力的培训就业问题,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充分就业社区达到18个,居扬州第一。二是拓展、完善、延伸就业扶持政策。初步形成了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将小额贷款、优惠证发放等工作下延到社区、乡镇,开展面对面就业服务,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3000份。三是加强基层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截至去年底,我市13个镇级人力资源市场全部建成,扩大了服务区域和服务功能,有效地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和农民转移就业工作。去年,全市新增就业9098人,其中“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1317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582人,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402人,农民转移就业总量达27.5万人。
2.社会保障工作在取得实效。一是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止去年底,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保险参保人数已分别达103348人、56600人、107608人、90503人、40853人。二是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运行基本安全平稳。截至去年底,职工养老、机关事业养老、农村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各项保险基金累计积余分别为68935万元、9500万元、11304万元、7243万元、1165万元、160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赤字从1551万元下降到780万元。三是不断调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年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持续保持在100%;同时每年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及时准确地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农村养老保险建立了养老金增长机制,失业保险调高了待遇标准,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提高了封顶线和报销比例,扩大了药品支付范围。四是不断攻克各项社会保险难题,社会保障机制日趋完善。制定实施了社会从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办法,研究解决了乡镇教师、供销系统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出台推行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扩大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试点,拟定了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3.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初步建立。一是逐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通过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全市目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合同审查率达100%。二是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稳步推进。通过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推进仲裁实体化建设,仲裁立案、结案数虽连年增加,但越来越多的案件则是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三是不断加大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力度。通过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常开展农民工欠薪、职介机构清理整顿、整治非法用工等专项检查,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尽管我们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又有了新的提高,但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标准和实践本质来衡量,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通过反复调研、查找、分析、聚焦、提炼,我们认为,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7条。
(一)思想认识有误区,学习调研欠深入
1、不少同志认为学习实践活动是一次纯粹的理论学习,是高层人员的事情,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强,对实际工作指导不大,学与不学一个样,活动结束后就可束之高阁,因此在活动过程中能推的推,能简的简,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2、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学习过程中仅满足于“三本书”的通读,学习氛围不浓烈,主动性、积极性不够,不能做到持之以恒地加强学习。有些同志业务不够精通,对群众咨询事项常有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答复不准的情况,导致群众有些不满,有时甚至引起一些矛盾。
3.调查研究有时流于形式。到企业和基层有时停留于跑一跑、转一转,问几个问题,谈几句话,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具体解决的方案还欠缺
4、忧患意识不强,存在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现象。多数人满足于现状,抱着一种“差不多就行”、“完成任务就行”的态度;有的工作不尽心,忙于应酬和事务性的工作。
(二)制度管理有漏洞,工作作风欠严紧
1.在制度执行和常规管理上有不够严格的现象。工作人员中个别人偶尔出现上班时间打游戏、聊天等违反纪律、有损形象的情况,对此停留于口头批评,未能作出严肃认真的处理。
2.在工作态度上有欠实在的现象。解决问题往往只停留在表面,不能做到深入细致,剖根见底。谈成绩有时出现夸大其词的现象,对待工作任务,喜欢放大困难,讲客观条件多,找主观原因少。
3.在日常工作中有不当攀比和浪费的现象。没有把精力完全放在学习上、工作上,偶尔有比工资、比待遇,而不比贡献的现象。分管科、处、服务场所有开长明灯、放长流水,对办公设施、用品,不爱护、不珍惜的现象。
4.在工作纪律上有自由松散的现象。个别同志对组织上布置的工作落实的不得力、不到位,缺乏责任心与事业心。
(三)发展机制有弊端,改革创新缺力度。
1.职业技能培训与实际就业岗位需要衔接不够到位,农村劳动力培训质量和层次有待提高,高技能人才培训较少,缺乏新形势下应急培训机制。
2.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尚未真正形成,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不够均等,劳动力总量供求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
3.社会保险政策不尽完善,特困人员的社保制度尚不健全;社会保险覆盖面还不够宽,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扩面、续保还没有到位;保障水平距离人民群众的期望尚有较大差距。
4.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难以实施到位,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正在迅速上升,任务重、压力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虽然健全,但实际运作不够到位,维护劳动者权益任务艰巨。
5.各科、处在工作中相互协调能力欠强,“同为一家人,不知自家事”的情况常有发生,尤其是五险征收,由于分散在各经办机构,资源不能有效共享,同时给群众办事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四)服务民生有差距,群众意识差强化。
1、基层工作平台不健全,镇级平台就业、社保、维权功能有待进一步强化;村级服务平台尚未真正建成;信息网络覆盖面还不宽;基础保障服务能力不足,基层平台建设普遍存在任务重、投入少,人手少、能力弱的问题。
2、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观念不强。党组成员深入社区、农村居民家庭开展走访调研活动较少,与基层群众交流较少,对基层情况掌握不能全面详实;对一些关系群众利益和职工生活的事,关心不够;对关系到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难点问题有时不能遇难而进,缺乏为民解忧的责任。
3、服务基层活动面还不够宽。基层服务活动虽然组成7个扩面小组赴镇开展扩面宣传,节假日开展走贫访苦慰问等活动,但各项服务活动的范围和内容还不够宽广,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4.对来办事的群众缺乏平等的态度,在接待群众时是熟人的笑脸相迎、热情有加,不认识的缺乏应有的热心和热情,甚至有少数人语气霸道、态度欠佳。
以上问题的产生,除了劳动保障事业工作量大、各项投入不足、劳动关系复杂、宏观经济形势较紧等一系列客观原因外,从主观上查找,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学习不够,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不够深刻。平时工作中,只注意应对眼前具体工作与事务,未能静下心来钻研深层次理论,理论武装滞后于形势发展需要,滞后于新时期工作需要,从而没有能够很好地从世界观、方法论的高度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指导意义,没有能够融会贯通地全面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也没有能够很好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在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导致在劳动保障工作中思想不够解放、视野不够开阔、创新不够有力。
二是思想观念、工作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思想观念是行动的先导,体制机制的创新源于思想观念的转变。面对复杂变化的劳动保障工作新形势和新挑战,部分干部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适应形势要求和发展步伐,仍然习惯于凭经验工作,习惯于“按规定办”、“按惯例办”,满足于“成绩不大年年有,步子不快慢慢走”,缺乏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勇气;部分干部还没有从新时期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新要求的高度来认识劳动保障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知识更新不快,工作能力和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明显距离。
三是组织领导科学发展的本领还不够强。在思维力上,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着眼长远,用发展的眼光认识、研究、解决劳动保障问题不够自觉,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势的研究和把握还欠“火候”,对工作的整体把握还不够到位,统筹开展各项工作还比较欠缺。
四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力度还不够大。近几年,虽然大力加强了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但部分干部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差距,突出存在重业务轻学习、重利益轻奉献、重经验轻创新、重表面轻实干、重眼前轻长远等问题。
三、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
在深入查找问题、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基础上,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市十一届八次全会的要求,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理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群众需要和满意为标准,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城乡和谐劳动关系“三个一体化”,不断提高人民幸福指数,最终建成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的美好社会;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
1.进一步强化学习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继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理解,摒弃“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把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真正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提高运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进一步转变领导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当前制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带着课题进行调查研究,由简到繁,由浅入深,努力做到边整边改,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3.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一是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强化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结合扩大内需提供的契机,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努力减少失业;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改善创业环境,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二是面向全体劳动者,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技能人才的评价、选拔和激励机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实施特别培训计划,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免费培训,对困难企业裁减人员实行转岗培训,对农民工实施3—6个月中长期培训,减少农民转移就业压力。三是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四是建立健全规范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重点是围绕劳动者招收使用、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情况等内容,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五是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重点加强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加强与基层平台之间的信息网络建设。
4.进一步关心干部职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今后的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要继续多交流,推心置腹地交心谈心,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同时,多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多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多培养选拔优秀干部,多鼓励帮助后进同志,营造团结向上、勤政务实、奋发有为良好的工作氛围。
此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还在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因此,局党组决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一要进一步增强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强化改革创新的意识。二要坚持党组理论学习制度,通过认真读、系统学、仔细研究,把科学发展观理论真正学透、学通、用好,为推动科学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增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落实科学发展内在要求。一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坚持“六提倡、六反对”,即:提倡爱岗敬业,反对消积怠工;提倡雷厉风行,反对推诿扯皮;提倡敢为人先,反对不求上进;提倡团结协作,反对各自为政;提倡相互信任,反对背后猜忌;提倡廉洁从政,反对。二要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要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破解难题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抓大事议大事的能力、找根源抓本质的能力和识人用人的能力。三要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要坚持集体领导,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依靠“一班人”智慧,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夯实科学发展基础。一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围绕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围绕解决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深入基层、企业和农村广泛调研,提出有根有据、切实可行的对策与建议。二要善于发现新问题并集中各方面的智慧提出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不断提高解决新矛盾和新问题的能力,团结和率领全局干部职工在新的起点上为促进*科学发展作贡献。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科学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一要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先进性、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大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力度。二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我们劳动保障部门发生。
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引导全体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二要着力加强干部业务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的综合素质。三要进一步强化重实绩、重实干的用人导向,调优配强干部队伍,真正把思想素质硬、业务能力强、群众关系好的优秀干部推选到重要工作岗位和职位上来,让想干事的人有平台、会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