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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以现有乡镇行政管理体系和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为基础,依托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乡镇、村(居委会、社区)行政区域设定劳动保障监察网格责任区,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在每个网格责任区配置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调查掌握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建立县、乡镇、村(居委会、社区)一级执法、三级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管理服务体系。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利用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的管理机制。
二、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建立网格。以全县17个乡镇为基本单位,建立17个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以网格内的村(居委会、社区)行政区划为单位建立253个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信息联络责任区。
(二)建立信息库。各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在确定网格的基础上,建立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动态记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信息库内容包括辖区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名称、住址、性质、经营范围、经营网点分布)、单位代码、法人代表、电话、传真、员工基本信息(职工名册及变动情况)。
(三)落实人员。聘任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为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在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内的村(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中选聘1名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四)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出”的工作思路,探索试点单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工作的经验做法,通过试点引路,在全县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
三、工作职责
(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1、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配置网格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
3、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
4、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全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数据库。
(二)乡镇职责
1、负责辖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和配置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
3、负责采集辖区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材料,规范档案管理;
4、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责任区工作;
5、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妥善处置劳动纠纷,对劳动保障重大及时介入、掌握动态、报告处理;
6、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三)村(居委、会社区)职责
1、采集本网格责任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建立信息档案;
2、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
3、负责动态掌握本网格责任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4、负责受理、记录、反映和传递本网格责任区用人单位违法信息和劳动者的举报、投诉;
5、负责协助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各项监察执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人员要到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岗位要求,配强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人员到岗、到位;督促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开展工作,形成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
通过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逐步建立左右沟通,上下联贯,层层分解,级级落实,确保以人为本,以疏为先,及时化解劳资纠纷的劳动保障监管体系,实现“一级执法,二级监管,三级网络”的建设目标,以协调劳动关系,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就业稳定性,扩大社保覆盖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
㈠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执法主体,以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为补充,进一步增加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人员编制,充实监察执法装备,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以适应工作和形势需要。
㈡推行村(居)劳动保障协理员和企业劳动保障员制度。各镇(街道)要以村(居)为单位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在经济发达行政村(居)和规模企业设立劳动保障工作室,配备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劳动保障员,形成网格化体系。原则上每个村(居)为一个网格,视网格内企业家数配备1—2名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建立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及时上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加强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提供帮助和服务。
各规模企业都要确定一名劳动保障员,负责报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对企业内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化解企业内发生的劳资纠纷,一时难以化解的要及时报告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办公室。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劳动保障工作室,作为劳动保障员的办公场所。
㈢完善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针对劳动关系主体多元化,各镇(街道)要统筹协调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工作。劳动保障所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委办公室作用,加强同相关办公室的横向联系,牵头抓好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㈣成立市、镇(街道)、村(居)、企业四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形成全方位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要进一步做好庭前调解工作;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由各办指定专门人员组成,劳动保障所负责组织协调;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委由村(居)两委成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及本村有威望人士(比如老党员)组成,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组织协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由企业行政、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及劳动保障员组成,劳动保障员负责组织协调。
三、实施步骤
㈠准备动员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
对全市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工作开展调研,并通过对城北街道、城西街道、石桥头镇等镇(街道)开展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制订*市推进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实施方案。召开全市推进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会议,全面部署网格化建设工作。
㈡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
加强市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队伍建设;强化各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作用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委工作规则;以经济发达的村(居)为单位划分网格,选聘和确认劳动保障协理员,设立劳动保障工作室,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各规模企业将劳动保障员名单上报镇(街道),并设立劳动保障工作室;建立和完善镇(街道)、村(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确定组成人员。
开展对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成员、劳动争议调解委成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协理员、企业劳动保障员业务培训,提高全体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监管服务能力。
各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要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分析本辖区内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要定期召开村(居)劳动保障协理员和企业劳动保障员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布置工作任务。
㈢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总结一年来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同时,对开展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以来成绩显著的镇(街道)和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通过总结,形成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探索建立劳动保障监管体系,是深入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维护稳定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是全面提高我市劳动保障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充分就业,化解劳资矛盾,完善社保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各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落实。
今年1月1日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五周年。作为贯彻实施《劳动法》重要内容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从1996年建立以来,对规范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管理行为,督促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实施对各类企业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做好2000年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今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全市劳动保障年检时间从2000年2月15日开始,于4月底结束。
二、根据在新形势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整工作职能的需要,为保证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严肃性,今年劳动保障年检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年检情况”栏目中,要启用新的印章,具体为“***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年检专用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劳动保障年检连续三年合格专用章”(证章样式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刻制)。
对于连续三年劳动保障年检合格的用人单位,加盖“劳动保障年检连续三年合格专用章”。其余均加盖“劳动保障年检合格章”。在“受理”栏目中监察员签字必须两人以上。
三、通过三年的年检实践并根据形势的变化,新的劳动保障年检证书对一些栏目进行了必要调整,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新的证书格式要求认真填写,逻辑关系要准确,数字要真实。原“劳动年检证书”(含三年合订本)停止使用。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报领新的“劳动保障年检证书”时,要根据去年年检数及今年实际新增数申报。
四、为了使劳动保障年检工作与全市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紧密结合,在今年的年检工作中要把用人单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缴纳、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保障、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费情况、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安置和培训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招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情况作为重点。凡有一项达不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的劳动保障年检一律不得通过,并要对年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以统一采取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对其提出硬性的整改要求。对于用人单位涉及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可按《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其违法行为逾期不改的情况下,一律予以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除给予处罚外,还要对其进行新闻曝光。
五、劳动保障年检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基础,要通过劳动保障年检及时发现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因此,用人单位除如实填写“劳动保障年检证书”,按京劳监发318号文件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人数;本年度即将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情况;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岗位及人数情况;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劳务输出”人员的情况。相关材料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进行备案。
六、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劳动保障年检力度。要及时与所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尤其要了解掌握近年来本区、县新发展的各类企业的数量和名单。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宣传,使劳动保障年检覆盖面逐年提高。对于新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要进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并将新参检用人单位的基础资料进行备案。对于不按时参加劳动保障年检的要按有关规定查处,对年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并将其做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行政处罚。
七、要坚持为企业服务的精神,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借鉴前几年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成功做法,本着既严肃执法又要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在年检中要注意加强对新参检单位的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引导和帮助有关企业改进劳动保障管理工作,使他们认识到规范企业的劳动保障行为,也是保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要区分具体情况尽可能的简化相关程序和手续,树立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
为全面保障《劳动法》的贯彻落实,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部的有关精神,现将开展2001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决定,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2001年的年检工作采取集中与全年日常性的年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用人单位集中性的年检于2000年12月20日开始至2001年3月底结束。在开展集中性的年检工作基础上,各区(县)都要根据年度内本地区各类企业的发展状况,适时的加大对新开办企业和在集中年检过程中没有按要求参加年检的有关单位的日常性年检工作的力度。
二、2001年年检工作重点突出如下内容:用人单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和培训情况以及相应的基本生活费保障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招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凡有一项达不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劳动保障年检一律不得通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年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都要根据其存在的违法情况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对逾期仍未落实整改要求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年检工作是全面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要通过年检及时发现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隐患。这次年检工作,用人单位除按年检证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外,还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本年度即将终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情况、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岗位及人数情况、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劳务输出”人员情况。这些情况的相关材料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要进行备案。
四、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在前一阶段对出租汽车行业和文化娱乐、洗浴及美容美发服务行业劳动用工状况重点整顿中,存在问题的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在这次全市范围的年检时,仍要继续对其进行年检复审,保证年检工作的质量和严肃性。
五、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年检工作中,要加强与本局相关业务科室的密切协调,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行政职能的整体协作优势,扩大年检工作的覆盖面。尤其是在有关用人单位申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申请招用外来劳动力用工指标及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几个环节上,主动与相关科室加强协调,形成整体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对没有按照要求参加年检的单位和年检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不合格单位,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从1996年我市建立劳动保障年检制度以来,已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内部的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状况已有了明显改观,按照年检工作要求达到了合格标准。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组织实施2001年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时,对市属和区(县)属连续几年年检合格的企业,可按系统采取由行业局、总公司或企业自检为主,在行业或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年检证书相关栏目内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年检合格专用章;但各区(县)要根据有关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年检工作要求的全部内容和相应程序抽检30%。
七、各市属和区(县)属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2001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通知的有关精神,积极根据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年检工作的有关部署,认真的抓好本系统所属企业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从严组织实施好本系统企业的年检自检工作。要通过年检工作保障本系统所属企业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各系统因年检自检工作把关不严,没有及时发现企业的劳动违法行为造成职工投诉举报并产生不良影响的,对有关单位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外,还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新闻曝光。
八、进一步加大年检工作力度和扩大年检工作的覆盖范围。在工作力度上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都要根据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搞好本地区的年检工作动员部署;要采取必要的形式,加强年检工作的宣传,扩大年检工作的影响;要坚持方便企业的服务精神,尽量简化有关程序和手续;要搞好对首次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法规培训。
根据*市编委《关于理顺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管理体制的通知》(周编〔*7〕35号)精神,为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建立机构完善、规范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达到劳动保障就业服务工作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现就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是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基层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辖区内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搞好城乡统筹就业,发展劳务经济,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为城乡求职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免费开展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请、劳动保障事务等服务;大力开发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为就业再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就业培训工作;配合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及时接收管理辖区退休人员,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督促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档案和数据库,搞好劳动力资源管理的各项统计工作;接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承办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根据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不断加强和推进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的领导,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大力支持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与队伍建设
按照*5年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时的编制意见,根据周编〔*7〕35号文件精神,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每所5名事业编制定岗人员从事劳动保障工作。各县(市、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主管部门,人事管理及任免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工作,并负责制定完善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对劳动保障事务所各项工作任务、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要重视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提高,分期分批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业务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凡定编定岗没有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鉴于劳动保障工作政策性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调整的,由各县(市、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和任免权限办理。
三、加快规范化服务和信息网络化建设
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规范化建设,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成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豫劳社〔*7〕3号)中“六统一”的要求,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要统一标识、统一业务工作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工作内容、统一服务标准、工作人员统一挂牌上岗服务。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各自的业务和工作职能,合理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将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成公共就业服务的文明窗口。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加强指导,进一步健全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相关制度,明确服务标准,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拓宽服务项目,积极为退休人员开展医疗卫生、健身保健、文化娱乐等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信息化建设,将劳动保障服务信息化纳入“金保工程”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建立统一的数据库。以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和全市统一联网、信息资源共享为目标,逐步形成市县乡广泛覆盖、一点登录、全市查询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整体功能。
四、加强经费和服务设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