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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气候变化 森林防火 策略
中图分类号:S762 文献标识码:A
在新形势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和意义,只有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才能确保社会森林资源的安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当今社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的基础上,我国森林防火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要加强防火宣传力度,同时要引用现代化科技成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同时,我国技术研究专家,还需要不断整合森林防火技术和设备,提升扑火能力,及时保护有限珍贵的森林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和谐友好发展。
1气候条件对森林防火的影响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是人类面临的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影响最为深远的挑战之一。气候变化在导致全球气温升高的同时,对包括林业在内的自然生态系统产生深刻的影响。近百年来中国的气候变化,主要是气温、降水及极端气候事件的变化,加大了那些极端高温干旱地区火灾频发及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引起森林火灾的气象因子主要包括气温、降水和风力。我国幅员辽阔,气候特点不一,分布着不同的气候带,进而形成不同的植物带,相应的也形成了不同的林火发生区。根据各地气候特点,形成了森林火灾日变化、季节变化和年际变化等,这些都明显受到当地气象因子的制约。
2基于气候变化的森林资源保护策略研究的意义
据调查研究显示,自进入20世纪以来,由于气候变化带来的生物灭亡种类不计其数,最典型的例子,由于气候变暖,冰雪融化,北极熊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同时气候变化还会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比如引起瘟疫、海平面上升导致的国度消失、引发自然灾害等等,这些严重地影响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然而森林资源恰恰可以缓解气候变暖的问题,有利于为人类营造合适的生存环境。森林生态系统是调节地球生态平衡的关键环节,森林资源在调节气温、改善环境、保护生物物种、降低自然灾害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可以通过森林资源吸收二氧化碳的特殊功效来控制温室效应,从而进一步缓解气候变化,维护人类生存的家园,因此森林资源保护策略研究的意义十分重大。
3气候变化视阈下森林防火的预防对策探讨
(1)气候变化通过影响林区天气和可燃物来影响林火动态。中国的气候长期变暖变干趋势与全球一致,以冬季和西北、华北、东北最为明显,易导致冬春连旱,春夏连旱,对森林火灾的增加将构成严重威胁,需引起高度关注。为了有效预防森林大火的发生,应从林火发生机理和气候变化相关性分析等方面深入开展研究。
(2)大面积、高强度的森林大火通常是在气候异常或特殊的天气系统造成高温、低湿伴有大风的天气情况下发生的。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森林火灾危害呈上升趋势。了解当地林区气候变化机制,重视气候变化对森林火灾的影响,加强森林火灾气象等级研究,依据气候变化与森林火灾的关系,划分森林火灾气象等级,在火灾多发期天气预报时,同时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3)降水量越大,连续降水日数越多,森林火险等级越低。较大的林火绝大多数是由自然降水或人工增雨作业增加降水量以后被扑灭的。要充分认识到人工增雨在森林防火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森林防火人工增雨作业,努力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增加森林地表水,支持森林火灾扑救。
(4)加强森林火灾的预报及预报的准确性。森林火灾的预测预报主要是依据天气的变化及气候的湿润情况,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它不仅是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的有效措施,而且能够有利于对于火源进行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人们的防火意识和主动性。森林火灾的预测主要分为火险天气预测、火灾预测、林火预测、可燃物湿度和大气要素等。森林火险的预报必须要从实际出发,通过气象站观察林区实际的各项指标数据,从而形成更为可信和科学的评价结果。从而利用电台等方式进行火险等级通报。
(5)加强森林火灾的实时监测。森林火险的实时监测是尽早及时发现森林火情的关键。因此,森林火灾的实时监测通常利用地面巡护、了望塔、飞机巡护和卫星监测4个空间层次进行监测。地面巡护主要由林区的管理员和护林员进行周期性巡护,其方式主要为骑马巡护,工作的任务主要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排查非法入山人员,依法监管和排查火源,发现火情及时汇报,并积极组织森林扑救。了望塔主要是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护,对火情利用罗盘了望镜进行监测,及时定位森林火灾位置,并及时通报。地面巡护和了望塔巡护要尽可能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管理,充分利用飞机巡护、GPS定位和卫星监测等手段,加强森林火源的自动监测。同时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数据信息库,进行地球地理信息处理系统和森林火险等级的实时自动监测,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更为科学和及时的决策。
(6)建设森林防火通讯网络。森林防火通讯网络的建设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组成。现代化的通讯网络有利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火情的有效监控。目前森林防火通讯主要有有线和无线通讯,其通讯工具主要采取超短波和无线电台手段。而在建设森林防火通讯网络时,不仅要使各部门、各地区、各局间形成森林火警信息网络,还应有效的利用防火网络进行防火调度,加强各部门的协作,建成有效的森林防火指挥系统,加强森林防火信息的互通和传递。
4结语
总而言之,林业森林防火工作过的开展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能够促使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森林火灾会导致水土流失并对农业和林业造成严重的损害。新的形势下,加强林业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力度,尽可能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能够有效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进而保障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世界银行 气候变化 清洁能源 碳基金
中图分类号:X21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At present, various environmental and energy security problems caused by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keep emerging. 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financial development agencies in the world, the World Bank has played a pivotal role in promoting the national emission reduction, climate change adaption and clean energy development.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functions and institutions of the World Bank at first and then analyzes and makes a prospect of the investment strategy and development trends in the future combining with the main ways of dealing with climate change.
Key words the World Bank; climate change; clean energy; carbon fund
当今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气候变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世界银行作为一家国际发展机构,在推动世界减排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分析和掌控世界银行的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对各国制定和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以及规划和实施减轻气候变化的大型项目建设有重大意义。
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成立于1945年12月27日,1946年6月开始营业,作为全球重要的金融组织之一,其设立之初主要是从资金和技术两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援助,其设立的目的是帮助发展中国家促进经济繁荣,消除贫困。世界银行由两个机构组成: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①与国际开发协会(IDA)。世界银行与世界银行集团(The World Bank Group)的概念不同,后者除世界银行外,还包括国际金融公司(IF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以及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是联合国系统下的多边发展机构。
气候变化是个全球性问题,对世界各国都会产生深远和不可估量的影响,特别对于较贫困的国家,因受自身技术、资金、以及认知水平的局限,形势更为严峻,气候变暖引起的环境和能源危机将极大的阻碍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因此,在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可能引起的不利后果的过程中,世界银行不得不承担更多的责任,以实现自身的宗旨和使命。同时,世界各国对能源、资源行业投资方向的决策特别是煤炭行业的政策将对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项目建设和投资产生深远影响。
世界银行第十二届行长金庸在2013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记者会上指出,2014年是气候变化的行动年,我们必须毫不犹豫地为适应气候变化和缓解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而努力。关于气候变化,他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碳价格,他认为政府必须给污染(例如引起全球变暖的主要因素:二氧化碳)定价,应该尽可能早的通过税收或以市场为基础工具给碳定价。二是呼吁逐步淘汰对有害化石燃料的补贴,将补贴资金转移到清洁能源的投资上。三是对金融监管机制的期待。与碳相关的系统性风险需要通过经济上的价格信号解决。由此可以看出世行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是积极而且主动的。
世界银行主要通过资金、技术和人力方面的投资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除了从战略上对气候变化提出合理建议,在实践中,为了抑制全球变暖过快增长的势头,世界银行利用自身优势,对具有减排能力的国家和企业进行投资,通过政策激励鼓励他们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此外,在世界银行的《发展和气候变化战略框架》中包含了对今后行动的一些规划和展望:技术方面需要以发展低碳经济为目的,开发和完善新型低碳技术,如促进CCS技术的成熟;资金方面不仅要拓宽融资的渠道,更多的发挥私营资本的作用,而且要规范融资市场,创造良好的资金环境;政策方面要形成一个全民共识,领导层制定合理的气候行动方案,各级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积极响应落实等。
当前,要避免气候变化带来最严重影响,有两种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长,以中国为首的东亚、印度等新兴经济体的能源需求仍在持续上升。为了应对能源需求和碳减排的双重挑战,清洁能源将是能源产业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世界银行在投资和促进清洁能源发展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并将每年增加20%的投资资金用于促进新能源项目的发展。在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进程中,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亟待发展的低碳技术以及投资激励都需要一个稳定的资金流作支撑,世行一直致力于通过建立一个全球管理框架以推动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之同时也有助于实现增加经济和就业机会的目的。将清洁能源作为发展重点,加速发展中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和能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当前世行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的重要战略。
在适应气候变化过程中,国际上可选择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气候投资基金(CIF)、国际发展协会以及2010年国际金融集团(IFC)发行的2亿美元的“绿色"债券(也称绿色基金)。其中,气候投资基金(CIF)的影响面相对较大,它的资金来源是世界银行、非洲发展银行、欧洲建设发展银行、美洲发展银行四大银行,通过赠予和贷款两种形式,对非洲、亚太地区、欠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南美和中美地区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气候投资基金由清洁气候基金和战略气候基金组成。这里,需要尤为注意的是战略气候基金,该基金是为适应气候变化挑战的现存项目的扩展及新的试点项目提供融资。②这对清洁技术和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有着重要意义。例如,CCS项目的商业化。(为了实现2050年二氧化碳排量减少50%的目标,CCS项目作为目前最具潜力的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技术,它的应用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战略气候基金对CCS大型示范项目的投资,可以加快CCS技术的大规模推广和利用。)
世界银行一方面可以协助发展中国家解决能源需求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他们建立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从各种渠道获得资金,包括碳融资。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机制(JI),这些资金被用于资助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项目以及发达国家之间的排放额交易活动。在世界银行的清洁技术基金的支持下,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和摩洛哥等14个中等收入国家将大幅增加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主要在太阳能、风能或地热开发方面寻求可靠的补充能源。2014年2月7日,世界银行气候投资基金对萨摩亚的气候适应试点项目(PPCR)资助1460万美元,气候恢复项目正式启动,主要用于加强沿海资源和社区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世界银行认为,应对清洁能源和气候变化问题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开展:首先,帮助发展中国家向低碳发展道路转变。具体包括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展节能行动、提高一次能源的使用效率;其次,推动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如碳捕集和封存技术(CCS)、生物燃料转化技术等;第三,防止滥砍滥伐,土地管理不当对温室气体排放的“贡献率”达到大约20%。此外,滥伐森林对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贫困地区人口的自然资源都造成极大威胁。目前,世界银行正致力于与合作伙伴建立“森林碳基金”,帮助国家运用碳融资信贷,有力地打击滥伐滥砍行为。第四,应对气候风险。不断加剧的天气变化使得洪水和干旱等灾害频发,对于贫困人口来说,如何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至关重要。世行首度提出气候风险机制的概念,并最先在拉美、南亚等地区推出应对气候变化的保险方案。这些经验今后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推行。
从全球范围来看,建立全球性的碳减排机制是今后应对碳排放问题的必然选择。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不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个别责任,它跨越了国家和的限制,是需要全人类共同应对的课题。世界银行正在以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减排行动,在防止地球变暖和环境恶化的过程中起到重要推动作用。随着世界银行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清洁能源活动的不断开展,必然会带动更多的国家和组织投入到这一事业当中。
注释
低碳转型计划提出了到2020年将碳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34%的具体规划(目前英国已减少21%,超过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目标),以此来实现2050年前减排至少80%的目标。这项计划的核心是要让英国成为一个更清洁、更环保、更繁荣的国家,确保英国为未来的诸多机遇作好准备。计划阐述了具体将要采取的措施,到2020年前:英国将有超过120万人从事绿色职业;投资32亿英镑用于住房的节能改造,预计将有700万栋房屋进行能源革新,超过150万户家庭将得到资助以自产清洁能源;40%的电力将来自低碳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核能和洁净煤;英国使用的天然气中,一半将从国外进口;新车的平均碳排放量将减少40%。这份文件还首次提出,所有英国政府机构都必须建立自己的“碳预算”,严格控制碳排放量,如果达不到标准则会受到相应处罚。计划内容涉及能源、工业、交通和住房等多个方面,并阐述了具体将要采取的措施,各个主要领域的预计减排量。
1.电力行业
从现在起至2020年,通过完善更加环保的电力结构,实现每年减排约50%。预计到2020年,有40%的电力来自低碳能源,即30%来自可再生能源、10%来自核能(包括新建的核电站)以及洁净煤。英国要在2050年前基本消除电力生产中的碳排放,将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如下方面:(1)投资600万英镑启动智能电网的发展,包括到2010年春天制定一份政策路线图;(2)能源与气候变化部直接负责在2010年7月前制定一份新的电网准入管理制度;(3)在能源与气候变化部内设立一个新的可再生能源部署办公室,以加速英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4)为地方政府提供1120万英镑,以助其准备并加速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的规划决策,同时还要维护合理的环境和地方关系;(5)开展一个对现行可再生能源义务法令(RenewablesObligation)进行修订的公众讨论,如将义务法令的年限至少延长到2037年、并引入20年的支持限制,使得该法令能够有能力推动实现约有30%的电力来自于可再生能源的目标。(6)批准位于Teesside的英国最大的生物质发电站。
2.家庭与社区
从现在起至2020年,通过提高家庭房屋能效和支持小规模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每年减排约15%。这能够大大降低家庭开销,因为在一个隔热效果非常差的房子里,用在供热上的3英镑开销中就有约1英镑完全被浪费。将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如下方面:(1)加强天然气与电力监管部门Ofgem的权力,以保护消费者;(2)“按节约多少付费”试点计划,通过使用能源账单节省下来的开支来偿还预付成本,帮助居民对房屋进行绿色改造,将有400万英镑低碳投资资金来支持该计划;(3)对新的“清洁能源现金回馈”机制(FeedinTariff)的形式和费率进行公众讨论,以在2010年开始实施;个人和企业利用低碳来源满足自身电力需求,将会因此得到回馈,类似的可再生能源供热机制将于2011年4月开始实施;(4)将现行的政府碳减排目标方案(CERT)能效计划实施期从2010年延长到2012年。随着资助额提高20%,到2012年底,能源企业在提高能效方面的投资总额估计会达到32亿英镑;(5)在政府气候变化法案中,新的个人碳激励方案将要求人们基于自愿原则节约能源;(6)要求15个乡村、小镇或城市作为未来绿色倡议试点的试验田。
3.工作场所与就业
从现在起至2020年,通过提高工作场所的能效,实现每年减排约10%。2050年前,办公室、工厂、学校和医院的碳排放需要降至接近于零。除了能源部门之外,许多其他的新领域将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商机,以支持所有企业提高能效。将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如下方面:(1)投资1.2亿英镑,以大幅推动英国离岸风能行业的发展;(2)投资6000万英镑,以巩固英国作为波浪能和潮汐能全球领导者的地位;(3)投资600万英镑,探索潜在的热岩区域,用以提供地热能,英国西南部的深层地热资源可满足英国年均电力需求量的2%;(4)投资400万英镑,扩大制造业咨询机构,为制造商提供更多的专业建议以开展低碳商机竞争,包括为民用核工业的供应商提供支持;(5)建立一个核能先进制造研究中心,以综合利用约30家制造企业的知识、实践和专业技能以及高校在制造、过程工艺和技能方面的能力;(6)2009年晚些时候将发起活动,以帮助中小企业的低碳转型;(7)公共部门必须率先垂范,1990-2007年间,公共部门的排放已减少约1/3,能源与气候变化部将要求自己的建筑物在2009-2010年度减排10%,之后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
4.交通系统
从现在起至2020年,通过使英国人的出行方式更环保,实现每年减排约20%。2050年前,道路和铁路交通将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去碳化,航空和海运将大大提高能效。将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如下方面:(1)提供电动车和plug-in混合动力车这些类型车辆的提议细节,能够使得为消费者提供2~5000英镑的激励措施有望从2011年开始施行,细节包括车辆要达到尾气限定最大排放量(75gCO2/km)所应满足的要求,支持这一方案的基础设施框架升级文件也已;(2)建立一个新的货运与物流行业指导小组,为测量、报告和减少物流部门的排放寻找有效途径;(3)承诺与欧洲合作伙伴相配合,为管理新货车的CO2排放制定健全的机制。
5.可持续的农场与土地及废物管理
从现在起至2020年,通过减少农业排放、管理土地使用和废物,实现每年减排约5%。将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如下方面:(1)改变农业耕作的方式,可为农民节省开支,并且预计到2020年将会比现在减排6%;(2)支持使用厌氧消化技术,该技术可将废物和肥料转化为可再生能源;(3)支持节能和低碳耕作;(4)同意农业部门减排的一份行动计划,并设立一个咨询机构以帮助农民;(5)鼓励私人资金来创建林地;(6)减少掩埋垃圾的数量,并更有效地捕获掩埋产生的排放。作为配套方案,英国的能源、商业和交通等政府部门同时还公布了《英国低碳工业战略》、《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和《低碳交通:更环保的未来》等文件。《英国低碳工业战略》提出一系列积极的政府干预措施,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至关重要行业,为英国拥有竞争力或商业优势的行业带来大量的全球机遇,如离岸风能、海洋能发电和碳捕获与封存等,这也包括了预算中对绿色行业和技术首次资助的405亿英镑。《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介绍了英国如何在2020年前使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达到31%,在所有能源(电、热、燃料)中的比例达到15%。《低碳交通:更环保的未来》描述了在未来10年内如何使国内交通工具的碳排放减少14%。《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公布后,有人质疑该计划过于庞大,难以持续。要在2020年建成使用新核电站和运用碳捕获与封存技术的火电站,对于英国而言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到2020年英国能源供应的15%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目标,与欧盟其他国家如法国的20%、瑞典的49%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现在看来,英国要实现低碳经济国家战略并不容易。但勿庸置疑,英国在碳减排方面的努力对全世界来说具有积极意义。
二、背景资料
在低碳经济的政策法规建设方面,英国的许多做法均具有开创性:英国从2001年即开始征收气候税,成为全球率先推出这一税种的国家。根据这一政策,除居民用电外,所有用电都需上缴气候税,依据其煤炭、油气等高碳能源的使用量来计征,如果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则可获得税收减免。与之配套的是美国财政部出台的气候税减征措施,企业根据自愿原则,与财政部签订协议核定每年的减排污染物目标,企业如按时完成减排目标,可减免80%的气候税。气候税及其相关配套措施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所取得的效果非常令人满意,英国多家企业尤其是大企业与财政部签订了协议,许多企业还超额完成了减排任务。2003年,英国首次以政府文件形式正式提出了低碳经济概念,以能源白皮书的形式宣布到2050年从根本上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国家,把发展低碳经济置于国家战略高度。2008年,英国颁布了《气候变化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立法的国家,并成立了相应的能源与气候变化部(DECC)。2009年4月,英国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立法约束“碳预算”的国家,明确提出2008-2022年期间,每5年为1个周期,设立3个减排时间段。提出了降低碳排放的宏伟目标:到2020年减少34%,到2050年减少80%。2009年6月17日,英国正式公布了发展“清洁煤炭”计划的草案。主要对象是以煤炭为燃料的火电厂,要求英国境内新设煤电厂必须首先提供具有碳捕获与封存能力的证明,每个项目要有在10~15年内储存2000万t二氧化碳的能力,对此,政府会考虑给予相关财政激励。此外,还要求新煤电厂及时更新相关设备,将碳捕获与封存能力保持在最高水平;如果没有达到相关要求,将采取限制煤电厂二氧化碳排放量或运行时间等措施,以确保达到减排目的。如今,英国又正式了《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及一系列配套方案,率先迈出低碳经济实质性的一步。正如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大臣EdMiliband所说的,“我们正在推出一张路线图,旨在规划从现在到2020年及以后该怎么做”。英国商务大臣LordMandelson也揭示了低碳计划的最终目的:“全球低碳产业的市场规模已达3万亿英镑,并在不断增长,我们决定通过制定清晰的政策,使英国在经济和环境两方面同时受益”。英国还以政府投资为主导,大力促进低碳商用技术的研发推广,占领低碳产业的技术制高点。2001年,英国成立碳信托有限公司(CarbonTrust),主要资金来源于气候变化税、收益循环投入,目前已累计投入3.8亿英镑,主要用于促进研究开发、加速技术商业化和投资孵化器3个方面。该公司成立以来,已帮助众多英国公司累计减排1700万t,节省能源支出超过10亿英镑。另外,英国还致力于开辟新的清洁能源。英国发挥其海岛国家的自然优势,在技术研发和运用上注重利用海洋资源,其海上风能、海洋能源等开发利用居全球领先水平。苏格兰地区拥有世界上第一个海洋能源中心和第一个并入电网的商业波浪能发电站,同时拥有欧洲最大的陆地风电厂,提供苏格兰总电量的2%。
三、深入分析
英国是发展“低碳经济”的急先锋,进入新世纪以来,英国一直是全球低碳经济的积极倡导者和先行者。从政策法规建设、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到国民认知等诸多方面,英国都处于领先位置。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英国更是加快了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步伐。那么,在当前世界各国因注入巨额资金救市,导致国家财政普遍“差钱”的背景下,英国如此不遗余力地推动发展低碳经济,屡屡推出重大政策方针,究竟是出于哪些考量?综合多方资料,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2个方面:
1.在短期内低碳化带来的经济
刺激将有助于英国走出当前经济危机,而从长远看来,英国着手推进“低碳经济”符合未来世界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趋势,不仅有望缓解气候问题,还能够帮助英国企业在未来的低碳大产业中占据先机,进而提升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受金融危机冲击,英国经济于2008下半年正式陷入衰退。2009年以来,英国经济依然步履维艰,衰退程度进一步加深:一季度GDP环比下滑了2.4%,是自1958年二季度以来的最大单季跌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9年6月份公布的最新预测指出,2009年英国经济将出现4.3%的负增长,大于美国2.8%的降幅。另外,英国的就业形势也急剧恶化,在截至2009年5月的3个月里,英国失业人数上升到238万,失业率为7.6%,达1997年1月份以来的最高水平。因此,摆脱危机、刺激经济复苏已成为英国当前的第一要务,英国必须找到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以发展新能源和鼓励科技创新为重要特征的“低碳经济”不仅符合当前油价高企、气候变暖等问题对节能和新能源技术的迫切要求,还将产生一轮强大的生产需求,极大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最终有望成为未来英国经济复苏的重要突破口。这也是当前英国加快“低碳经济”发展步伐的根本原因。从短期来看,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可从3个方面创造新的商机和就业机会,进而助力英国经济复苏。第一,可有效促进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在英国政府的政策刺激下,英国国内和外国的企业将进一步扩大对英国新能源产业的投资,投资增加意味着就业机会的增加,可以有效缓解英国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另外,布朗表示,英国政府将在未来几年内使环保产品和服务的收益增加50%,达到15亿英镑。第二,对传统产业的低碳化升级改造可促进生产和消费。英国2009年6月17日公布的“清洁煤炭”计划便是针对煤电厂的技术改造计划,要求煤电厂具有捕获与封存CO2的能力。评估认为,这一计划将在工程、制造等领域提供3万~6万个就业岗位,到2030年它对英国经济的价值将达到每年40亿英镑。另外,汽车产业中兴起的电动汽车、生物燃料汽车,也是传统产业向低碳化发展的范例,将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第三,可通过碳排放交易获利。根据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等规定,没有减排指标的发展中国家或减排工作做得较好的机构,可以将碳排放配额拿到市场上交易。英国可以通过发展“低碳经济”,将多余的碳排放配额出售来获利。从长远来看,一旦新能源技术获得突破,英国对石油的依赖程度会下降,其二氧化碳排放也将随之趋稳甚至下降,气候变暖问题将得到缓解。另一方面,英国的现实基础也为进一步推进“低碳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之前的政策法规建设、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到国民认知等诸多方面的良好发展,英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以全体企业、公共部门和居民为主体的“低碳经济”互动体系。这种体系突破了发展“低碳经济”的最初瓶颈,为英国当前进一步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碳交易;碳金融;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D9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09)04-0042-12
一、碳金融溯源
“全球和地区各级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环境变化,并可能已达到临界点,而超过这一临界点就有可能出现迅速甚至是不可逆转的变化。这种前所未有的变化,是由于人类在日益全球化、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世界上从事活动,导致货物、服务、资本、人员、技术、信息和劳动力的流通不断扩张造成的。”。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2008年发表的评估报告《地球气候系统的引爆点》(Tipping elements in the Earth’s climate system)对影响未来气候系统发生变化的、具有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关键临界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严峻的未来气候变化挑战,提出一旦气候变化突破“引爆点”,就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引发更为严峻的气候系统变化,并带来不可逆转的影响。科学已经证明了气候变化危机的严峻形势,以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为核心的国际行动必须在国际法的框架下,充分利用经济、金融等市场经济手段,才能应对气候变化危机的同时促进可持续性发展。
(一)环境金融的产生
以金融市场为依托所进行的金融活动,除资金融通外,还包括非资金融通的活动,如规避风险的金融衍生交易,分散风险和弥补损失的保险活动等。联合国统计署有对金融及相关服务的统计,该项目大体上包括:金融中介服务;投资银行服务;非强制性的保险和养老基金服务、再保险服务;房地产、租借、租赁等服务。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金融服务附件(Annex on Financial Services)规定,金融服务包括所有的保险和与保险有关的服务、所有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日益成为以国际贸易为核心的国际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同时,为使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各国经济发展的需求相协调,基于“可持续发展原则”指引的发展路径必然需要在市场经济框架下寻求成本效益的均衡点。当经济手段通过法律的确认而广泛应用于解决环境问题的时候,以资金融通为核心的金融因素顺其自然地与环境问题联系起来了。
按照1993年创立的美国环保局环境金融中心(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Finance,CEF)的理解,由于解决环境问题的成本在迅速增大,国家应对环境问题的能力越来越脆弱,主要原因就是资金缺口巨大。因此,国家需要制定长期的环境筹资战略,以充分利用金融工具规制环境问题。CEF通过金融专业人员的工作,通过环境财务咨询委员会(EFAB),以及环境金融中心依托的8所大学,寻求降低成本,增加投资,并通过建立伙伴关系开展能力建设,与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私营部门协调解决环境问题对金融的需要。美国传统英语词典(American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2000)将“环境金融”解释为:“旨在应对环境危机的诸多问题,以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环境。”Sonia Labatt和R,R,White在2002年出版的《环境金融:环境风险评估及金融产品指南》一书中认为,环境金融是由金融机构主导的,将环境因素引入金融理论和实践中,开发“为转移环境风险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产品”。全球惟一的环境金融杂志(Environmental Finance magazine)则将范围广泛的涉及金融的环境问题,概括为天气风险管理,可再生能源证书,排放市场和“绿色”投资等内容。Sonia Labatt和R,R,White更从金融产品的角度认识环境金融问题,认为环境金融研究所有为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设计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有:包括绿色抵押在内的银行产品;天气衍生产品;社会责任投资市场中的绿色基金;可交易的排放减少信用;巨灾债券;以及基于温室气体减排信用而开创的金融产品。
(二)国际法框架下碳金融的发展
随着全球各主要经济体市场经济模式一体化的完成,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之后,1997年签署,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设计了以市场为基础的3种灵活机制。使得市场化手段开始在全球范围内为提高“气候公共物品”的稀缺性资源配置的效率而发挥作用。由于《京都议定书》对各工业化国家温室气体限排和减排义务的规定都是用CO2减排量来计算,所有其他5种温室气体(CH4、N2OHFcs、PFcs、SF6)的减排量都要折算成CO2的减排量(CO2当量)。因此,基于温室气体减排而产生的信用即可统称为碳排放减少信用。随着碳信用的产生,碳市场和碳交易开始发展。自《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碳交易规模显著增长,2007年达到640.35亿美元,相当于2005年的6倍,碳市场发展成为全球最具发展潜力的商品交易市场。同时,与碳交易相关的贷款、保险、投资等金融问题相应产生。可以说,由《京都议定书》规制的碳排放减少信用而开发的金融衍生工具,属于上述环境金融的组成内容,但具备了碳金融的独特内涵。碳金融包含了市场、机构、产品和服务等要素,是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环节。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灾害管理三重环境目标提供了一个低成本的有效途径。深入研究碳金融问题,需要从经济、金融、国际法的多个层面综合考量,为进一步研究其存在问题和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世界银行碳金融部门认为,碳金融提供了各种金融手段,利用新的私人和公共投资项目,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缓解气候变化,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因此,碳金融可以理解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解决方案。碳金融发展必须依托全球碳市场,目前这个市场由京都机制下两个不同但又相关的交易系统组成:一种是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在欧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土、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英国等排放交易市场创造的碳排放许可权;另一种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量交易,通过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以及其他减排义务获得的减排信用交易额。国际金融公司(Intem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下设专门机构Sustainable Fi-nancial Markets Facility(SFMF)开展“可持续发展和减轻气候变化领域的金融服务”。IFC
还专设碳金融机构,直接为合格的买家和卖家提供碳融资服务。该机构指导并支持私营部门参与不断变化的碳市场,通过碳融资项目的碳信用额度,创建长期信贷风险的新兴市场。IFC开发的碳融资产品和服务包括:碳交付保险、销售碳信用额度现金流的货币安排、富碳产品与营业的债权和资产安排、与气候中介机构与政府合作以各种资本运营手段促进碳信用的实现。
二、碳金融的国际法基础
UNFCcc规定发达国家(附件二缔约方)。必需提供新的和附加的资金来源,以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履行(《公约》。为推动这一议题,《公约》建立了向发展中国家分配资金的融资机制。该机制由公约缔约方会议(COP)指导下的全球环境基金(GEF)运营。除了上述原则性的规范融资机制之外,《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灵活机制为碳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国际法基础。
(一)uN Fccc和《京都议定书》
UNF CCC作为一个造法性条约,定义了“气候变化”、“气候系统”、“温室气体”、“库”、“汇”和“源”等法律概念,并原则性地规定了公约的目标、承诺、研究和系统观测、教育培训和公众意识、缔约方会议、秘书处、附属科技咨询机构、附属履行机构、资金机制、信息交流、争端的解决以及公约的生效、保留等诸多问题。《公约》在附件一。和附件二列出了发达国家和“向市场经济过渡”国家的名单,明确规定了各附件所列国家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承担具体承诺。1994年3月《公约》生效。1997年COP3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为议定书附件B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做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定量限制;为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可以采用成本效益最佳的方式来削减排放温室气体开创了灵活机制;允许工业化国家通过造林和再造林等成本较低的活动来折抵部分温室气体的减排量;为解决发展中国家履约所需资金而设立资金机制;为确保缔约方履约,减少或杜绝不遵约的情况而设立遵约机制。《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以1990年确立的排放量削减水平为基线,将于2008~2012年间把6种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减少5.2%。参与《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已同意到2012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的水平降低5%。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截至2009年3月31日,共有191个缔约方,其中附件B国家39个。
《公约》缔约方会议自1 995年至今已经举行了14次会议。2007年巴厘岛路线图明确谈判包括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两方面内容,核心议题包括资金和投资方面的激励、技术开发和转让等。2008年底波兹南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COP14),由于分歧巨大只启动一个帮助最贫穷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基金。各发达国家为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2012年减排目标,都迫切需要在2009年年底之前达成替代协议。因此,2009年将是繁忙的碳外交谈判年。2009年3月2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会议在德国波恩拉开帷幕。会议旨在为2009年12月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达成新的减排协议铺平道路。与会代表希望能在波恩制定出新协议的第一个谈判草案文本,而协议草案应明确解析4点问题:首先,工业化国家的责任,及其如何通过各自设定的目标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二,发展中国家该如何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第三,融资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首要顾虑在于经济增长和消除贫困,让它们参与减排却不提供资金支持是不合理的。第四是治理。需要建立一个新的机构,管理用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相关资源,给发展中国家平等的发言权,并确保它们自由地使用为其清洁发展所提供的资源。如果2009年底在哥本哈根没有达成一份包括所有发达国家进一步减排的协议,就会对UNFCCC进程及其取得成果的能力提出严峻的挑战。
(二)“灵活机制”创立的碳信用市场
《京都议定书》建立的“灵活机制”包括第17条规定的排放贸易机制(Emission Trading,ET)、第6条规定的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以及第12条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统称为“灵活机制”。。前者是基于配额的交易机制,后两者是基于项目的交易机制。《京都议定书》建立的“灵活机制”又称为京都机制。
1 京都机制的基本规则 排放贸易机制仅限于议定书附件B国家才可参与,因为议定书附件B国家被分配了“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的基准年或基准期百分比,他们可于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进行“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s,AAUs)的交易。所谓AAUs是公约附件一国家根据其在《京都议定书》的承诺,可以得到的碳排放配额(一个AAU等于1吨CO2当量)。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任何此种贸易应是对为实现该条规定的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之目的而采取的本国行动的补充。基于排放贸易机制的确立,一种以排放减少或消除量为形式的新的商品被创造出来了。公约附件一国家如果需要超过其被许可的排放量,可以从拥有富裕排放量的附件一国家以现货交易的方式购买AAUs。由于二氧化碳是主要的温室气体,此类交易被统称为“碳交易”。由于“碳”成了和其他商品一样受人们关注和交易的对象,“碳市场”就自然形成了。
儿和CDM被成为基于项目的交易,是因为这两种机制需要公约附件一发达国家或其国内企业到其他国家投资具有减排效益的项目。东道国将项目产生的GHG减排量卖给投资方,而投资方以其折抵在议定书中的减排承诺。只是基于东道国是公约附件一中的“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还是公约的非附件一国家(发展中国家)而分别设计为ji和cDM。联合履行机制下的项目减排量称为“减排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s,ERUs)。其第一个起算期从2008~2012年。因为项目发生在附件B国家(有排放限额)之间,它们不产生新的排放单位(不同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项目可视为交换减排单位(ERUs)的投资。就批准程序而言,JI项目分为两类。如果项目双方均实现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各自排放义务,项目需得到相关政府的批准。如果一方或双方尚未履约,则必须由认证的独立机构使用类似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用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清洁发展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协助非附件一国家能够达到可持续发展,并协助附件一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之减量承诺,所获减量单位称为“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其第一个起算期从2000年开始。
在上述碳贸易市场中,还包括一种称为清除单位(removal unit,RMU)的排放单位,可以通过来自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活动的方式履行承诺,比如植树造林。RMU也是《京都议定书》下的一个单位,一个清除单位等于一吨的二氧化碳当量。附件B缔约方通过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活动来吸收二氧化碳,从而产生
清除单位(RMU)。只有附件B缔约方可以使用清除单位(RMU)帮助实现其《京都议定书》承诺。
2 京都机制创建的碳信用市场
京都机制是由美国代表团将巴西申请为发展中国家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拨款建议书改变而成的补偿机制。美国代表团根据美国1995年《美国酸雨项目(u,s,Acid Rain Program)》以及《清洁空气法案(Clear Air Act)》规范的二氧化硫排放交易计划,希望在《京都议定书》大范围采用交易机制。发达国家相信,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拨款而要求他们减排温室气体,会比改进发达国家本身的能源基础设施还要便宜。OCDM和儿允许发达国家投资于温室气体减排活动,以换取在国外抵消排放信用。其中CDM预期将在2012年前年减少二氧化碳当量达515亿吨。清洁发展机制的主要目的就是协助非附件一国家能够达到可持续发展,并协助附件一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之减量承诺。清洁发展机制通过一级市场的建立,完善了基于项目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一项限制或降低温室气体(GHG)排放的项目,如果被CDM执行理事会(CDM EB)批准,可获得碳排放信用。项目活动产生的部分收益(最初1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每核证减排量(CER)0.10美元;之后每CER 0.20美元),可用于支付管理费用,并对减排信用征课2%的费用创立一个适应基金,协助特别容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采取适应行动。
京都机制利用市场手段,以实现高效率的基础广泛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模式。这些新兴市场从污染源交易中创造新的财富。通过确立包括成本、价格等因素的碳交易机制,以及不同类型的配额和排放减少信用,为各经济体创造新的发展模式并赢得竞争优势。AAUs、ERUs、CERs等都属于可交易的碳信用范围,由于其归属分配和实际使用并非发生在一个时间点上,使得碳信用具备了金融衍生产品的某些特性,为国际金融充分介入碳交易奠定了基础。
(三)碳金融的国际法制度规范
1 联合国国际交易日志(ITL) ITL是法定的碳交易的中央注册系统,与各国注册系统和欧盟排放独立交易日志系统(CITL)相链接,用以记录京都承诺期间排放配额的发放、国际转让和注销。该系统还能确保每个缔约方注册系统在每笔交易上遵守《京都议定书》。2008年10月16日实现了与欧盟排放交易登记机关的对接,使得欧盟企业进口经联合国认可的碳信用额成为可能。联合国方面称,除了塞浦路斯和马耳他之外,欧盟各成员国的登记机关以及共同体交易日志都在ITL于欧洲中部时间8:00重启后实现了与ITL的成功对接。这两个登记机关的对接使得欧盟各成员国能够进口CDM项目产出的CER,帮助欧盟企业降低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
2 国家注册系统 《京都议定书》每个附件B缔约方必须建立一个国家注册系统,以说明该方及该方授权实体的排放配额持有情况。该系统还包含各种账户,以留出供履约之用的排放单位并从系统消除排放单位。各账户持有者之间及各缔约方之间的转让与购买交易将通过这些国家注册系统进行。国家注册系统与联合国国际交易记录系统相链接,后者监督注册系统之间的配额转让情况。注册系统包括电子数据库,将跟踪、记录《京都议定书》温室气体(GHG)
贸易系统(“碳市场”)下的和各种机制(如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所有交易。
3 CDM执行理事会(CDM EB)10位成员组成的执行理事会根据议定书/公约缔约方会议(cOP/MOP)的授权和指南,监督CDM项目的实施,并负责批准新的方法、认证第三方审定和验证机构、批准项目并最终为CDM项目签发碳排放信用。在2008年10月的第34次会议上,CDM EB否决了8个CDM项目,其中的5个能效项目可望在2012年之前产出400万吨CER。其中有5个项目是挪威船级社负责审核的,而受影响最大的是英国交易排放公司,被否决的8个项目中该公司参与了5个。CDM EB成为调控CDM项目二级市场泛滥的关键机构。
4 联合履行监督委员会(JISC) JISC是负责实施联合履行项目的委员会。其中有10位来自《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的成员,3位来自附件B缔约方,3位来自非附件B缔约方,3位来自经济转型国家(EIT),一位发展中小岛国家(sIDS)。符合资格要求的缔约方,可遵照一个简单程序进行减排单位(ERU)的转让和/或购买。不符合资格要求的缔约方,必须接受由联合履行监督委员会执行的核查程序。
5 额外性规则 《京都议定书》关于联合履行(儿)(第6条)和清洁发展机制(cDM)(第12条)的条款中规定,把减排单位(ERU和CER)授予基于项目的活动,但条件是这些项目达到了以其他方式产生的附加的温室气体减排量。额外性规则为碳交易的审查设置了严格的标准。
6 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CCF)和全球环境基金(GEF) SCCF是通过马拉喀什协定建立的基金,旨在资助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适应、技术转让、能力建设及经济多元化项目。该基金由全球环境基金(GEF)管理,应该是对UNFCCC和《京都议定书》的其他融资机制的补充。发达国家在里约峰会期间为履行其在各种国际环境条约下的义务而建立的一个联合基金计划。全球环境基金充当UNFCCC的过渡期融资机制,尤其是支付非附件一国家的报告费用。当一个国家级、区域级或全球开发项目也将全球环境目标(如应对生物多样化的项目)作为其目标时,该基金支付非附件一国家发生的额外的或“同意增加的费用”,从而提供资金以弥补传统发展援助资金的不足。
(四)国际金融组织参与的碳金融
1 世界银行碳金融部门(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CFU) 世界银行成立专门的碳金融部门,使用OECD国家政府和企业的资金,向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购买以项目为基础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的排放量由碳金融部门的一个碳基金出资购买,同时,也在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或联合履行框架内进行。与世界银行其他发展产品不同,碳金融部门不向有关项目贷款或赠款,而是采用类似商业交易的模式通过合同进行减排量的交易。同时,这些交易将定期核实,并由第三方审计。减排量交易(或称碳融资)不但可以增加项目的资金融通能力,还能降低纯粹商业贷款或赠款的风险。因此,碳融资提供了一种手段,利用新的私人和公共投资项目,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缓解气候变化,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这是确保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新兴的碳市场中扮演主要角色。世行碳金融部门的工作则是促进全球碳市场的发展,降低交易成本,支持可持续发展,使发展中国家受益。另外,世界银行还通过“碳金融援助计划”来确保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能够充分参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灵活机制,并受益于可持续发展的成果。同时,世界银行集团的“清洁能源投资框架”(Clean Energy Investment Framework,CEIF)通过投资致力于扩大能源服务,探索选择低碳增长,增
强适应气候变异与变化的能力建设。2007年,世界银行集团还发起了“碳伙伴关系基金”(Carbon Partnership Facility,CPF),并在2007年末开始发展一项名为“气候变化与发展战略框架”的计划。
2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 IFC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它为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的项目提供多边贷款和股本融资。国际金融公司致力于开发碳市场,通过设立专门机构Sustainable Financial Markets Facility(SFMF)开展“可持续发展和减轻气候变化领域的金融服务”。IFC认为:气候变化特别对发展中国家造成巨大风险。国际金融公司应帮助他们应对这些风险,并确定融资方案,以减轻气候变化对他们的影响。大量新兴市场可推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通过超过400个金融中介机构(financial intermediaries,FIs),IFC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定制金融和信贷额度,帮助中小型企业提高能源效率的升级,投资于清洁生产技术,将可持续性标准纳入供应链,并加强公司治理标准。促使小型排放者在这些市场上发挥关键作用,既实现减排,又解决他们的融资问题。IFC为此专设碳金融机构,直接为合格的买家和卖家提供碳融资服务。该机构指导并支持私营部门参与不断变化的碳市场,通过碳融资项目的碳信用额度,创建长期信贷风险的新兴市场。IFC的碳融资产品和服务包括:碳交付保险、销售碳信用额度现金流的货币安排、富碳产品与营业的债权和资产安排、与气候中介机构与政府合作以各种资本运营手段促进碳信用的实现。
三、国际法框架外碳金融的发展
(一)碳信用国际市场的建立
“碳交易”市场机制基于《京都议定书》规范为国际法之后,大量碳交易是通过各国在京都机制之外单独建立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一级和二级市场进行的。并且在“配额”和“项目”两个框架内依据不同方式发展起来。
1 碳信用的配额型交易市场 除《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s)产生的碳交易市场外,英国于2002年启动了排放交易体系(the UK Emismons Trading Scheme,uK ETS),英国排放贸易体系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经济金融手段进行的温室气体交易体系。其目标是双重的,不但要使英国企业从碳交易中获利,还要协助实现英国的减排指标。该体系建立早期,计划使伦敦金融城建成全球排放权交易中心。为了协调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关系,该体系于2006年年底结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NSW/A CT)于2003年建立。设立了为期10年的州一级温室气体减排体系。通过分配一定数量的许可排放量,实现碳信用下的实际交易。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 ate Exchange,C CX)和气候期货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Futures Exchange,CCFX)建成了全球第一家规范的气候交易市场,是合法约束温室气体减排、登记和交易的机制。CCX吸引了200多位跨国会员从法律上联合承诺减排温室气体。2004年CCX在欧洲建立了分支机构――欧洲气候交易所;2005年在加拿大建立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目前最大的碳交易系统是欧盟于2005年建立的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为应对欧盟在《京都议定书》中8%的减排承诺,欧盟对各成员国的大规模点源都设定了排放限制。欧盟每个国家各有一个国家分配计划(NAP),向所属部门的设施分配可交易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也允许拍卖配额。通过对每一个排放实体分配“欧洲排放单位”(EAU,相当于每吨CO2当量排放权),在超额排放和富裕排放实体之间进行碳信用的交易。目前,温室气体减排量全球交易已经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碳金融市场(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银行贷款)。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开发关于碳排放权的商品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而作为超限排放需求方的企业为减少今后的减排费用也开始筹建各类减排资产项目组合。根据世界银行报告,2007年碳金融市场的交易额度已经达到640亿美元,预计2008年将达到920亿美元。
2 碳信用的项目型二级交易市场 项目型交易基本规范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中的一级市场上。项目型碳交易的二级市场是由大量碳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引发的,使得法定的一级市场之外建立起了规模庞大的不受国际法约束的碳金融市场。自从20世纪70年代第一个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创立以来,与可持续性相一致的金融工具不断创新。这类投资基金已经从环保项目的二级市场投资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但这并不是国际法应对气候变化的灵活机制所预设的情景。此类市场的交易模式是投资基金与发展中国家项目业主签署合同后,将购得的碳信用转售给公约附件一国家。二级市场的建立属于纯粹的碳投机行为,但是作为碳金融的一种形式,适度发展将推动CDM机制的迅速发展。目前的碳投资基金数量庞大,从世界银行1999年的“原型碳基金”、生物碳基金、社区发展碳基金、伞形碳基金、框架碳基金到国家层面上的荷兰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荷兰欧洲碳基金、意大利碳基金、丹麦碳基金、西班牙碳基金、欧洲碳基金;从商业金融机构瑞士信托银行的“排放交易基金”到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美国碳基金组织”再到私募碳基金“复兴碳基金”,投资基金的大量出现和运作在推动碳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也增加了虚拟经济过度炒作而带来的巨大风险。
(二)碳排放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碳信用在不同市场上表现出不同类型的金融衍生品特性。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为例,欧洲的期货市场是该体系运行的主要市场。虽然欧盟碳信用交易的3/4是场外柜台交易和双边交易,但半数以上的场外柜台交易都是通过交易所结算的。这个期货平台引入标准格式的碳减排权合同,使全世界的买家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交易。欧洲的期货交易所和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都可以同时对碳信用期货和碳信用期权进行交易。以买卖碳信用远期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使得碳排放交易市场越发成为减排温室气体无关的金融组织获取利益的摇篮。《京都议定书》的签订和生效之后,国际法确立的碳交易制度从侧面推动了国际金融类碳排放信用衍生品的发展。全球最大的实物商品期货期权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控股有限公司(NYMEX Holdings,Inc)宣布计划上市温室气体排放权期货产品,还将牵头组建全球最大的环保衍生品交易所“Green Ex-change”。Green Ex-change上市的环保期货、互换合约,将广泛涉及包括碳排放物、可再生能源的各类环保市场。其初始交易品种,有欧盟排放交易计划下发放的碳排放额度(EUAs)、联合国按清洁发展机制发放的碳排放信用(cERs),及通过美国Green-e认证发放的可再生能源许可额度(RECs)。NYMEX还与摩根士丹利、美林、都铎投资等9家公司合伙筹建的新交易所,在
2008年一季度开始交易,2009年后开始接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管。香港证券交易所也正在筹备温室气体排放权场内交易,新西兰在2008年中期引入了排放权交易机制。。2008年8月5日,中国北京和上海两地的环境能源交易所相继成立,虽然两交易所计划最终实现碳排放交易,但目前两地交易所都限于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交易,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排放权交易还在探索中。因此,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之外,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方将能有更多的场内市场可供选择。
四、结语
碳金融的发展框架已经基本建成,然而其运行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宏观上囿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后京都时代国际规则的不确定性,微观上则受制于碳信用、碳交易乃至碳金融本身的缺陷。亟需解决的问题包括:减排额的权属分配问题;当2009年12月交付的cER在二级市场的价格由去年9月的21欧元跌到了8欧元之下以后,缺乏国际法约束的巨大违约风险如何应对的问题;欧盟和中国这样掌握碳金融市场供需方话语权国家的单边行为对碳金融机制的掣肘问题,例如根据欧洲议会2008年10月7日的建议书,经联合国认证的减排信用额有1/3无法为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第三阶段中有减排目标的企业所用,直接对联合国认证的碳信用额提出了挑战;。还有如何通过严格的检测、报告和验证制度建立完全可互换的碳信用额的问题,直接关系到碳金融的国际化走向;而CDM的运行机制存在项目登记进展太慢以及项目渠道存在各种瓶颈的弊端需要尽快改革;另外,如何加强监管并促进项目的审计、验证与监测机构的工作效率问题也相当迫切,因为世界上最大的CDM项目审计机构挪威船级社(DNV)对不符合CDM的相关规定的项目签核放行,CDM执行理事会2008年11月终止其碳减排项目审计资格后致使大量的项目积压待审。总之,碳金融的发展是应用经济金融手段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选择,但是需要在既定的国际法框架内运行才能为其科学发展确立方向和目标。因为上述问题无一不需要通过国际谈判并确立国际法规则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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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韩龙.金融性与国际性:国际金融法本质特征之所在[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4).
④韩龙.国际金融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⑤美国环保部(EPA)的环境金融中心援助公共和私营部门探寻创新性方法和路径,以促进环境项目和活动的融资。该中心有3个密切相关的组成部分,面向机构客户及相关单位提供金融推广服务。包括:金融环境咨询委员会(EFAB,联邦特许咨询委员会);环境金融中心(EFC)网络(网络覆盖9个大学,以美国环保部划定的8个地区为基础)。环境融资信息网(EFIN)~通过网络或电话服务浏览EFIN图书馆;
⑥美国环保局环境金融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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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发达国家的许多银行已经把环境因素、可持续发展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价程序。一般情况下,环保企业凭借其“绿色”即可获得绿色抵押贷款,一些银行还会给予有很好环境记录的客户以更多的优惠。2003年7个国家的10个主要银行还宣布实行“赤道原则”,即由这些银行制定的、旨在管理与发展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套自愿性原则。目前赤道原则已经成为项目融资的新标准。
⑩利用天气衍生品对天气风险进行控制以避免天气的不确定性对经济的影响始自1997年,目前天气衍生品市场已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最新、最具活力的市场。美国、欧洲、亚洲、拉美的金融机构都纷纷进入这一市场,利用航空港、海港的天气指数与大豆、原油、汽油等大宗商品的期货价格之间的差价进行套利。
11类似可持续基金、生态基金等基金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专门投资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基金。这类基金产品将投资者对社会以及环境的关注和他们的金融投资目标结合在一起,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这类基金总体的投资收益将高于一般的投资基金。
12排放减少信用是指若排污者治理污染而使其实际排污量低于允许排污量,该排污者可以向主管机构申请排放减少信用(即实际排污量与允许排污量之间的差额)。美国已立法确立了排污权(排放减少信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地位,并可以有价证券的方式在银行存储,并且可出售。
13巨灾债券于1997年推出。巨灾风险证券化成为将巨灾保险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投资品种的多样化,使资本市场的充足资金应用于保险业,并消除了政府直接承受环境污染等巨灾赔偿资金的负担。
14Sonia Labatt & R.R. White(2002), Environmental Finance: A Guide to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and Financial Products.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2002,pp10.
15Kyoto Protocol to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3d Sess., U.N. Doc. FCCC/CP/1997/L.7/Add.1 (Dec. 10, 1997).
16"Carbon Market at a Glance, Volumes & Values in 2006 07"[M/OL].World Bank Institute. [2009-1-28] .省略/docs/State Trends_FINAL.pall
17Labatt , Sonia., White , Rodney R. John(2007), "Carbon finance : the inancial implications of climate change", Wiley & Sons, 2007.pp12.
18 "About 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 (CFU)'. [M/OL].World Bank Institute.[2009-1-28].wbcarbonfinance, org/Router, cfm Page=About&ItemID=24668
19《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附件二列出了199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所有成员国。根据《公约》第4.2(g)款,这些国家必需提供财力,协助发展中国家履行其义务,例如编制国家报告等。同时期望附件二国家加快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有益于环境的技术。
20《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附件一列出的199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所有成员国,以及“经济转型”国家、中欧和东欧国家(不含阿尔巴尼亚和前南斯拉夫大部分地区)。
2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序言和第3条第1款等多处首次明确使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的概念,并通过规定相应的原则性措施实践着这一原则。22附件B国家指《京都议定书》附件B列出了同意在2008年至2012年承诺控制其温室气体(GHG)排放的发达国家,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中欧和东欧国家及俄罗斯联邦。
22UNFCCC,[2009-1-28].http://unIccc.int/parties~and_observers/parties/annex_i/items/2774.DhD
23UNFCCC于2006年的COPl2上通过的“气候变化适应基金”,用于支持缺乏资金、技术和人力瓷源的穷国应对气候变化。该基金最初将由全球环境基金管理,后者是由各国政府捐资于16年前建立的,用于资助环保项目。世界银行担任托管人,从《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的富国和穷国中间还将选出16个成员作为理事会成员,管理该基金。资金将来源于清洁发展机制收入的2%。清洁发展机制允许工业化国家购买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项目产生的碳额度,用于实现他们自身的排放目标。2008年12月COPl4决定启动“适应基金”,并通过了2009年工作计划,这标志着2009年气候变化谈判进程正式启动。设立“适应基金”是为了在《京都议定书》下资助发展中国家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项目和计划,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资金来源和使用上存在分歧,该基金一直迟迟没有启动。启动这一基金并同意给予“适应基金委员会”法人资格是COP14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
25联合国网站:[2009-3-11].省略/chJnese/News/fullstorynews.asp newsID=11413.
26灵活机制的中文翻译以《京都议定书》的中文文本为准。
See: UNFCCC. Text of the KyotoProtocol. [2008-10-10].unfccc.int/resource/docs/convkp/kpchinese.pdf
27UNFCCC[2009-1-28].unfcec.int/kyott protocol/mechanisms/emissions trading/items/2731 .php
28Oberthtia S. and H. Ott (1999)."The Kyoto Protocol: International limate Policy for the 21st Century". Springer, Berlin.
29Sonia Labatt & R.R. White(2002), "Environmental Finance: A Guide to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and Financial Products".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2002.pp vii of forword.
30Burtraw, D. (2000) ,"Innovation Under the Tradable SuLfur Dioxide Emission Permits Program in the US Electricity Sector."Resources for the Future, Washington, DC.
31"CDM Pipeline Spreadsheet", [M/OL]. UNEP Risoe Center. [2008-11-01] . 省略/publications/CDMpipeline.xis (estimating CDM projects reduce464 MtCO2e annually: see Table 2, Totals for 1000 CERs). JI projects reduce approximately 51MtCO2e annually.省略/ji-projects, htm.
32“ITL实现与CITL对接”,pointcarbon,CDM及儿追踪,2008年10月29日
33“8项目遭CDM EB否决”,pointcarbon,CDM及JI追踪,2008年10月29日
34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 (CFU).[2008-08-22] .省略/Router.cfm Page=About&ItemID=24668
35WRI ISSUE BRIEF.. "Correcting the World' s Greatest Market Failure:Climate Change and the 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2008-12-O5].pdf.省略/correcting_the_worlds_greatest_market Afailure, pdf
36国际金融公司,[2008-12-05]
www, ffc. org/fms.
37在清洁发展机制下,CER的项目开发商,投资者和购买者都需要减轻清洁发展机制的项目风险。联合
国环境署、全球可持续发展项目(GSDP)和瑞士再保险公司“温室气体风险解决方案”于2004年年底推出了一个碳金融工具――“碳交付保证保险”。它是一种保险产品,由保险或再保险机构担任未来核证排减量(CER)的交付担保人,当根据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当事方不履行核证减排量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此项金融工具将减小核证减排量下买家的风险。该保险的设置主要针对合同签订后由于各方不能控制的情况而使合同丧失了订立时的基础进而各方得以免除合同义务的“合同落空”的情形,例如政治风险保险(包括支柱产业破产,卖方破产,政治和国家风险)和营业中断。合同不能履行保险则为东道国政府违背或拒绝履行合同而使投资者产生的损失提供补偿。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投资者因东道国政府的原因没有收到付款或争端解决机制未能发挥作用,保险公司将支付赔偿金。
38作为碳交付保险的补充,此金融工具的创制主要为销售碳信用额度的现金流提供夹层融资。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于优先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之间的融资方式。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主要是依据各种融资方式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根据企业融资理论和发达国家企业融资实践,企业融资的顺序一般为:内部融资、外部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夹层融资作为一种介于优先债务和股权融资之间的融资创新安排。有其独特的优势。能够满足特定企业或项目的特殊融资需要,也能满足特定投资主体的收益和风险要求。从资金费用角度看,夹层融资的融资费用低于股权融资,如可以采取债权的固定利率方式,对股权人体现出债权的优点;从权益角度看,夹层融资的权益低于优先债权,所以对于优先债权人来讲,可以体现出股权的优点。这样在传统股权债券的二元结构中增加了一层夹层融资是一种非常灵活的融资方式。作为股本与债务之间的缓冲,夹层融资使得资金效率得以提高。最常见的夹层融资形式包括含转股权的次级债可转债和可赎回优先股。
39The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 [2009-3-01] . 省略/textbase/work/2003/ghgem/uk. pdf
40吴向阳.英国温室气体排放贸易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快讯,2006年3月。
关键词 低碳建筑;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5-0095-01
改革开放发展的几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国家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社会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社会环境污染越来越厉害,自然环境恶化程度明显加快,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国出现的雾霾天气,更是引起了对气候环境的关注。在这种发展环境下,加强绿色建筑的发展就非常重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用绿色、低碳的发展模式来引领我国未来发展,是社会必须要坚持的重要课题。
1发展低碳建筑的必要性
低碳已经不是一个陌生词,从低碳经济开始,人们就是为了有效缓解气候恶化,通过有效的技术创新与政策措施建立较少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从某一意义上来讲,它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以及低碳技术等经济形态的总称,它对于我国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作用。发展低碳经济,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它是促进科学发展观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建筑群的不断增加,建筑气体排放已经成为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对我国气候变化有着重要影响。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建筑使用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1/3以上,并且这一数据还在增加,加之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场,如果不能够搞好低碳建筑,将会对我国社会发展产生不必要的影响。要能够不断的改善居住环境,有效的推进节能减排,从源头上缓解我国节能减排的压力,有效保护环境,建设美丽中国、生态中国。
2我国低碳建筑发展的现状
发展低碳建筑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对于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环境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发展低碳建筑的重要性,从建设施工、规划布局、土地获取等方面都加强了重视,同时住房建设部门等都是从新建节能、采暖改造以及建筑改造等都加强了监督管理,以期能够从源头上强化低碳效益,不断的加强对可再生能源以及新型材料的开发利用。在房地产商方面,很多房地产企业及企业家都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等方面进行尝试和改革,并且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企业及公众的低碳意识不断增加,绿色节能减排的理念正在深入到建筑中去,低碳环保建筑产品在市场上的受欢迎程度不断提高。
虽然我国在低碳建筑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与不足,这些问题的产生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首先,国家低碳建筑的政策法规及机制建设不足严重影响了其发展速度。我国的低碳建筑在发展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的条件与机制还处于试点之中,政府对其发展政策与规划还没有做出具体部署,对于一些企业的碳排放量还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行业之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与规范,也没有针对一些节能企业所采取的优惠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发展的积极性。其次,对于建筑开发企业而言,低碳在其发展中还只是停留在概念层,没有真正的付诸到实践中去,甚至有一些开发商使低碳概念来炒做楼盘,真正建成低碳建筑的很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主要还是由于建设理念、建设材料及建设技术等因素的缺失造成的。
3发展我国低碳建筑的对策与措施
3.1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体制
在低碳建筑的建设方面,政府需要加紧制定相应的政策与机制,在建筑的招标、设计、建设以及后续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方面要制定统一的标准。目前,国际上使用的是德国的DGNB建筑全寿命周期碳排放计算方法,我国可以根据德国的计算方法加以改进,制订出更加适宜我国社会发展实际的方法,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要建立自己的数据,对建筑所需材料进行有效的监管,对材料进行标识与追踪,使其能够真正的用于低碳建筑中去。要尽快完善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低碳建筑的使用与标准进行统一规范。
3.2推广钢结构建筑
钢结构具有重量轻、抗震性能好、材料取材易以及易回收的特性,在现代城市建筑设计中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与推广意义。钢结构住宅与传凝土结构在使用面积上可以多出5%,但其主要差别还是体现在碳排放量上,相关资料数据显示,使用钢结构的碳排放量在500公斤/平方米左右,而使用传统混凝土的碳排量在7400公斤/平方米,在房屋的节能及保暖效果上,使用钢结构建筑都充分的体现了其优越性,当前我国使用的钢结构建筑只占全部建筑的10%左右,而发达国家的钢结构建筑使用率超过了50%。此外,还要加快新技术的开发使用,通过新技术有效减少碳排放量,真正达到绿色建筑、低碳建筑,真正建设美丽中国。
参考文献
[1]龙惟定.建筑节能与低碳建筑[J].建筑经济,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