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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建设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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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建设规划方案

村庄建设规划方案范文第1篇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农村是指区所辖现状村庄,分为城市化地区村庄及城乡一体化地区村庄两类。城市化地区村庄是指新城组团、沙河组团、六环路以南(含阳坊镇、小汤山镇)及其他各镇中心区范围内的村庄;城乡一体化地区村庄是指城市化地区以外的村庄。

城市化地区村庄原则上不再新增宅基地。城市化地区村庄实施整体搬迁改造前,村民因近期生活需要确需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住宅建设的,由规划分局审批。

城乡一体化地区村庄的村民在新增或原有宅基地范围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翻建自用住宅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集中住宅的,适用本意见。城乡一体化地区位于风景名胜及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再新增宅基地,村民不得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

二、农村宅基地住宅规划管理

(一)新增宅基地选址

新增宅基地应在经批准的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新增宅基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使用农用地作为新增宅基地的,需先行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新增宅基地申请人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镇政府初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报规划分局复核。规划分局以规划意见复函形式明确新增宅基地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申请人持规划分局出具的规划意见复函,由镇政府组织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申请新增宅基地选址位置不符合村庄规划要求,但确需进行建设的,需先行按照村庄规划审批程序进行村庄规划调整,待调整后的村庄规划获得批准后再行申报。

(二)原有宅基地住宅管理

城乡一体化地区村庄利用原有宅基地改建、扩建、翻建住宅的申请人,应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有权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建设申请、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的拟建方案(包括平面图和立面图)、四邻意见及《区农村村民宅基地住宅建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材料通过本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形成本村初审意见,并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初审通过的建设申请进行复核,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报规划分局备案。

城市化地区村庄实施整体搬迁改造前,因近期生活需要确需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有权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建设申请、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的拟建方案(包括平面图和立面图)、四邻意见及《区农村村民宅基地住宅建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材料通过本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形成本村初审意见,并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初审通过的建设申请进行复核后,向规划分局申请核发《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集中住宅建设

整体搬迁改造的村庄需要进行集中住宅建设的,由村民委员会依据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报镇政府初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报规划分局审批。

三、建筑标准

农村住宅单户房屋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宅基地面积的85%(半地下室和地下室建筑面积计作地上建筑面积)。新增及原有宅基地住宅地上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一层;集中住宅地上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依据《市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2008),一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6米,二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7.2米。

建设二层集中住宅,应符合《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1998年修正)的有关要求。建设二层建筑或跨度超过6米平房的,宅基地住宅建设人应先行了解规划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后,申请规划许可手续。使用通用标准图集建设宅基地住宅的,可以直接申请规划许可手续。建筑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市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2008)的有关要求。

四、规划有效期限

宅基地住宅建设应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开工的,建设人应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五、规划监督

宅基地住宅建设的规划审批单位应不定期对宅基地住宅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宅基地住宅竣工后,建设人需持相关许可文件向审批单位申请规划验收。审批单位应在自接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规划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住。

六、规划执法

(一)宅基地住宅应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建设而未取得的,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认定为违法建设,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查处。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在建宅基地住宅应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建设而未取得的,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建宅基地住宅,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应限期拆除;符合村庄规划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限期拆除。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宅基地住宅,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限期拆除。

(三)宅基地住宅建设人不执行停工通知或限期拆除决定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通知公用事业单位停止提供相关服务、公示催告、查封施工现场及等措施进行查处。

(四)违法建设的宅基地住宅无法确定建设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通过媒体并在违法建设的宅基地住宅所在地公告,督促建设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15日。公告期满,仍无法确定建设人或建设人拒不接受处理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

村庄建设规划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改善农村基本的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村庄布点规划和建设,将我镇的农村村庄建设成为布局科学、合理、有序,农民住宅按村庄规划集中建设,住房实用美观,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优美,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新型农村社区。力争在20*年7月份完成布点规划,20*年3月前完成建设规划。

三、工作原则和范围

按照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总体要求,实施村庄规划建设的原则是:一次规划、分布实施、积极引导、稳妥推进。

根据盐政发[20*]6号《关于印发海盐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农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县规划部门要求,此次村庄布点规划和建设工作涉及范围包括:*、*、*星、*、*、*、*(东西大道以西,*线以南区域)、红益(东西大道以西区域)共8个行政村。另外联丰、君原两村,因涉及*镇工业功能区的规划和建设,根据盐政函[20*]41号《关于*镇工业功能区内农房建设规划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之精神,经调查摸底后,再确定布点和建设方案。

四、工作措施

1、认真抓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橱窗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政府的决心以及村庄规划是改善农村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现实需要,更是集约土地、整合土地资源的关键措施,让广大群众理解、配合、参与这项工作中来。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各村是村庄规划建设的具体的实施主体,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经营基础设施以及集体土地等资产,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后的重要工作,强化领导,创新思路,全力推进。

3、深入细致调查摸底,确保规划科学合理。要坚持试点引路,稳步推进,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制定村庄整治的计划,既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又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以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农村风貌。

4、切实重视程序要求,确保民主决策到位。要广泛征求各承包组长、老党员、老干部、人大政协代表以及村民代表的意见,多听取群众的意见,把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各工作小组、联村干部反映,做好沟通交流,确保村庄布点规划和建设规划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通过。

五、工作要求

1、突出重点,注意方法。村庄规划要对针对现行村庄布局中的突出问题,抓住重点,以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在规划过程中要进行广泛的调研和讨论,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于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布点进行调整和完善。

村庄建设规划方案范文第3篇

今年是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攻坚之年。规划建设局作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我们深感责任重大。目前,我局已经启动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选址和规划编制工作,现场踏勘了190多个村庄,选址核定了79个土坯房集中改造点,并已启动了所有集中改造点的村庄测量,编制了百里范围47个村庄的规划方案。会后,我局将认真贯彻好此次会议精神,继续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抓好规划编制和执行

坚持规划先行,结合百里绿色生态长廊建设和村庄布点规划,结合村庄的“山、水、园、林、路、田”等实际情况,科学编制村庄规划。一是加快规划编制步伐。4月底前完成79个农村危旧房集中改造点的村庄规划,力争年内完成全县其它所有村庄建设规划工作。今年的集中改造点重点分布在百里范围和206国道、323国道、高速公路、会杉线、周版线等公路沿线村庄。在编制村庄规划过程中,我们将坚持注重保护和传承历史文脉,注重百里绿色通道和国省道公路的合理退让,注重村庄的污水排放处理,有序引导村落布局调整,统筹规划好农村电网、道路交通、垃圾处理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农村新型社区;二是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规划方案的沟通与协调,督促规划设计人员深入村庄,结合百里的山水自然风貌,多听取乡、镇、村干部的意见,多听取村民、改造对象的意见,规划一批独具客家文化特色、符合民众意愿、操作性强的村庄规划。大力推广使用土坯房改造新户型,打造一批与自然山水融合的新型客家住宅;三是在建设上严格执行规划,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特别是百里和国、省道等公路沿线村庄的土坯房改造,必须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所有改造对象建房前必须经规划管理人员现场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着力抓好建房质量监管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先的理念,严防“豆腐渣工程”。一是要强化建房质量标准。由于我县地处河邵地震断裂带,属抗震烈度七度设防区,凡新建房屋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设置圈梁和构造柱,所有承重墙必须采用240毫米厚砖墙,没有按抗震设防要求建房的不能列为土坯房改造对象。二是要强化建房质量监管。要建立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质量安全巡察制度,整合各方技术力量,从项目选址、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施工组织、建材选用等关键环节加强技术指导,对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开展常态化巡察,做到每周至少一次,确保每户到岗到位,每个集中改造点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决不因任务重、时间紧而放松对建房质量的监管,保障农民的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三是要提供常态化的工程技术服务。在每个乡(镇)设立农民建房技术咨询服务窗口,免费向农民提供住宅户型图集,并提供建房技术咨询服务,确保群众能及时解决房屋建设中的各项问题。

三、着力抓好建筑工匠培训

村庄建设规划方案范文第4篇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分类指导、突出特色、设施配套、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加强领导,争取资金,采取有力措施,改变农村落后状况,破除生活陋习,完善基础设施,美化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文明素质和科技教育能力,努力建设现代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目标任务

今年示范村庄要有看得见的变化n五年要有明显变化。一是农村经济发展。每个村都有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村突出休闲生态旅游,突出苗木花卉产业,村民人均纯收入高于人平纯收入的20%。二是生活富裕安康。村民住房外观整治,室内明亮,户户通照明电、电话人户率达70%以上,网络电视覆盖率达90%以上。每户能够饮用清洁卫生水,每户都改用卫生厕所,改造猪牛栏圈,实行畜牧圈养。推广农村沼气建设,实行一池三改(建沼气池,改水、改厕、改厨)。三是基础设施完各。村村制订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村村通水泥路,村内排水畅通,并建立公共垃圾池,居住环境卫生。四是服务网络健全。农业技术信`急、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医疗健身、文化娱乐、便民等服务进村入户,惠及每个农户家庭。五是民主法制进步。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到落实,无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六是社会安定有序。社会秩序良好,邻里和睦团结,村民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七是倡导文明新风。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相关法规,倡导计划生育新风,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无封建迷信活动。八是人与自然和谐。村落环境优美,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绿化,生态良好,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生态建设相得益彰。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意见,并召开示范村庄建设动员大会,部署示范村庄建设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制订规划。会同区建设局对村和两个自然村制订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和年内目标,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实施,整个规划工作要在4月内完成。

(三)组织实施。按照目标任务要求抓好组织实施,积极争取资金,完善村庄基础建设,硬化道路,实行一池三改政策。

(四)迎检验收。按上级要求完成示范村庄建设各项工作,迎接市示范村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年底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加强对建设示范村庄工作的领导

村庄建设规划方案范文第5篇

(一)加快集镇规划编制。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乡镇建设规划的期限应与当地镇(乡)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年计划同步编制,近期、远期应分别按5年、15年考虑,并与历史文化保护、绿地系统等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村镇规划编制的主体,要加快集镇总体规划修编,尽快进行规划的修编设计、评审和报批工作。各建制镇要在年前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其它乡要在2012年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

(二)做好新村规划编制。村庄规划要按照上级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建设“集中型”、“散居型”、“综合型”新村。“集中型”要体现自然和谐的田园风光;“散居型”要体现乡间别墅特色和汉风蜀韵的北民居特色;“综合型”要体现中心集镇的功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在年8月底前完成“三型”村庄规划编制,区建设局要编制完善农村居民标准图集,提供多种设计户型供村民建房选用。

(三)高标准编制镇村规划。在村镇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布局的科学性、功能的合理性、交通的便捷性、环境的生态性、居住的适宜性、建筑的地域性、文化的传承性七个关键。通过规划引领,切实避免村镇建设布局零乱、风貌不雅、缺乏特色、沿路建设等无序现象,逐步引导镇(乡)建设健康科学发展。村镇规划制定后,由区建设局组织技术评审,邀请市规划和建设局专家参加技术评审。评审通过后,经区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并送市规划和建设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

(一)在村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开工前,应向区建设局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在乡、村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公共建筑、公益事业建设的,开工前,应向区建设局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房屋、构筑物建设的,开工前,应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在乡、镇、村规划区范围外进行房屋、构筑物建设的,开工前,应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村镇规划选址建设意见书》。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要求实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

三、加大村镇规划监察力度

(一)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违法违规建房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违法违规建房实施直接监督管理,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无视建房审批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

(二)区国土、建设等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乱占乱建行为。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

(三)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建设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国土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不得提供建设用地。严禁越权审批或违反规划建设,对任何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追究批准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提升村镇建设规划档次

(一)在重点镇、中心镇规划区内建房,要走综合开发建设之路,积极推行组团式块状建设,引导居民向居住小区集中。在一般建制镇和集镇,要把综合开发建设和联户建房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在国道、省道和重要县道沿线规划和新建城镇,应选址在公路一侧进行,严禁夹道建设。新建城镇的边缘与公路边沟的外缘净距在国道不少于80米、县道不少于50米、乡(镇)道不少于15米。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控制距离按城镇规划相关规定执行。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在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三)分散、零星的村庄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群众自愿的原则,结合拆旧建新工作进行迁并,引导群众向居民点集中;对依托原村庄进行扩建或新建的农村居民点,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居民点周边环境和村民意愿,划定居民点用地红线控制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设计方案,报区建设局审定后方可实施。

(四)对已建成的道路狭窄,房屋拥道而建、低矮密布的集镇居民区要逐步实施改造,因地制宜,拆除违法违规建筑,打通卡口堵头,实施外观风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