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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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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

社会安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社会安全;社会整体利益;社会公正

一、社会安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之首要价值

在法学界,学者们大多将自由、平等、秩序、效率视为法的基本价值,而安全价值却很少涉及。人们始终只是把安全视为实现正义价值的一个相关因素而已 。而事实上,安全有助于使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和平等等其他价值的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继续下去。 无论在任何历史阶段,安全始终是法律价值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英国著名法学家霍布斯的不朽格言:人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 而在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中,安全也被视为法律所欲达到的十个目标中最基本的目标 。法律之于安全,是权利的稳定器,失控权利的抑制器,法律的各种制度规范直接或间接地确认和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实现公民的安全需求。与此同时,通过构建法律框架,为各种行为及其后果进行明确的法律解读,使得公民在行为之前能够预测法律对自己行为的态度并以此来规范行为,可以维护安全。因此在法的一系列基本价值中,安全价值处于基础性地位。我们有必要将安全价值置于法的基本价值体系之中。

安全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取向和目标,人类在崇尚以自主意志生存发展进而实现幸福的同时,不断寻求安全的实现与保护,并逐渐意识到仅以个体的力量不足以保障安全。与此同时,以强制力为保障的国家的出现,为因保护自身安全而日感实力不济的个体,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与维度。通过这种“社会契约”,个人将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让渡于国家,国家亦因此承担起保障个体安全的职责。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以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消除社会成员的不安全感,以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其目的就是实现社会成员生活安全和整个社会安全。俾斯麦谈到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之意图时,曾直言不讳地说:“一个期待领取养老金的人,是最安守本分的,也最容易驯服。” 因此,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社会政治的稳定具有重要的价值,同时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所要保障的社会安全不仅是社会成员的生活安全。个人生活安全是实现社会安全的前提和基础,个人生活安全得不到保障,整个社会安全则无法维护和实现。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社会安全的保障与维持,正是遵循从个人生活安全到整个社会安全的逻辑,通过实现个人生活安全从而达到社会安全。社会安全不仅具有社会性、政治性,而且还具有经济性。因此,社会保障所要保障的社会安全还包括社会成员的经济安全。经济安全是一切安全之本,经济法追求的是国民经济整体的安全。其目的在于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状态,抑制经济风险,防止经济疲软和动荡。经济安全迫切需要和平、稳定的外部环境。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体系和机制。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仅保护农村居民的生活安全和经济安全,同时也为整个社会成员的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实现提供了内在与外在环境。农民作为中国最具代表性的弱势群体,对其权益保障的程度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全与否。当农民遇到生活困难时,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通过提供社会性的物质帮助,实现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并促进社会安定和统治阶级秩序的稳定。因此,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无疑要以社会安全为其首要价值。

二、 社会整体利益――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之本位

社会整体利益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它涉及各个方面的利益,既包括经济上的,也包括社会、人文、生态等因素。社会整体利益是以促进社会成员个人财富增长为目的的社会整体的物质财富的增进,但并非是通过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凭借个人理性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去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增进。其之所以被提出,正是人们看到越来越多的个人在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同时,损害着社会其他大多数人的利益从而使得社会整体的利益受到损害,并最终导致社会发展的停滞甚或倒退。正是因为人们认识到这种社会整体进步的重要性,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观念才得以盛行于世。

本文之所以要在建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时视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究其原因在于农村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农民利益与全国人民利益之间,是一种局部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且农民个人则是个体利益的代表者之一。农村作为这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员利益能否实现最大化关乎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我们之所以要对农村实行社会保障是因为整体利益植根于个体利益,不能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也就谈不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然而社会整体利益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农民作为个体能够持续的获取利益是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一个重要保障。当然,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必然会对个体利益构成限制。但这并不代表社会整体利益反对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相反,它的出现最终还是为了保护个体的利益。社会本位同时看到了人格的抽象平等和具体不平等,关注社会利益并在协调好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保障弱势群体利益进而实现对个体利益的推动。 社会利益正是通过社会保障等制度将微观利益提升为中观利益而形成的特殊利益,从而形成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

从法律评价的视角来看,经济法把对经济主体行为的评价视角从自身延展到整个社会,也就是说,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必须置于社会整体利益之中来评价。 如果我们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本位,这就可以超越狭隘私人利益,通过政府采取有限的干预手段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从而最终使得农民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进步与成果。其次,从实现社会公平的视角来看,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强调结果公平,要求国家对不平等的收入和财产实行干预,强调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对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予以一定的补偿和救济。农民由于历史的原因,其自身从出发点就已经落后于社会的其他公民,要实现农民和其他社会公民之间的实质平等,必须依靠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来调整国家的二次分配政策,从而弥补制度上对农民所造成的先天缺陷。农村作为国家最为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经济能否繁荣,农民生活是否安定,是一项重要参考指标。因此,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我们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本位思想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 社会公正――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之最终目标

公平正义在法律的价值体系中,属于目的价值的范畴。法律目的价值在法律价值体系中一直起着核心和支配作用。而在法律的目的价值中,公平正义尤为重要。因此,法律必须体现公平正义,离开公平正义的法律,实质上就不是法律,这就是所谓“恶法非法”。在法学领域中,《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公平是指法律的合理、正当适用”。古罗马法学家乌比安尔则认为法学就是“正义与非正义之学。” 亚里士多德明确写道:“要使事物公平正义,需有无偏私的权衡,法恰恰是一个这样的权威。” 用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话来说,正义就是公民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合意的标准。社会公正在现有的社会条件下不可能也不应该是绝对的不偏不倚,它是相对的。社会公正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刻意地站在哪一个特定社会群体的立场上来制定带有整体性的社会经济政策和基本制度。否则将会不可避免地使基本政策或基本制度带有明显的倾向性,从而损害其他社会群体的合理利益。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社会公正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利益格局和利益分配上的平等问题。如果国家不能发挥必要的、适当的调节作用,那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贫富分化的程度就会自发地不断增加,从而导致经济发展的成果不能惠及整个社会,由此而形成社会的总体不公正。因此给予所有公民以平等待遇,是建立公正合作体系、良好社会秩序和社会基本结构的基础,也就是社会融合的基础。社会保障制度是人们通过达致社会合作而形成的一种公共产品。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弱者遭遇风险。社会保障就是人们达成的风险共担的契约和道德的承诺。 只有建立起这种社会承诺,市场规则、法律规定才可能被遵守。从这意义上来说,市场规则、法律规定都以人与社会之间的公平契约为前提。 因此,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法制都离不开公平正义契约这个基础。而农村社会保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对其进行完善是我国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社会管理体制等发生重大调整时期亟待解决的难题。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以并不充足的财力解决世界上最庞大农村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无疑是一项空前艰巨的伟大事业。从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分析,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备,保障种类偏少、覆盖面狭窄,加之公共救助不力,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农民对城市居民在认知上的不公平。在社会发展的视阈下,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要做到适时有力则必须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社会公正是衡量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尺度。因此,通过社会再分配和转移支付来求助和扶持农村居民,确保他们的基本的政治权利、生存权利发展权利,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就成了社会公正的应有之意。实现社会公正,需要农村社会保障这一法律制度。缺失了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公正。同时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和改革开放的总体性价值目标。所以,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达致实现社会公正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根基。因此,实现社会公正不仅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社会功能、核心价值关怀,也是这项制度的灵魂。由此而知,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也是以促进实现社会公正为最终目标。只有逐步解决好社会公正问题,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更好地推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等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93.

[4]杨心宇.法理学研究:基础与前沿[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34.

[5]覃有土,樊启荣.社会保障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15.

[6]董宝华.社会保障的法学观[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7.

[7]莫俊.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J].山东法学,1998,4:59-61.

[8]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85.

[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69.

社会安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范文第2篇

在目前的国际关系语境中,“战略”更多地指的是国家战略。由于欧盟并非国家,“欧盟的安全战略”似乎并不存在。

不过,本文认为,无论是民族国家或者作为超国家与政府间合作混合体的欧盟,两者制定战略的目的、采用的手段以及相关战略出台的流程基本一样,讨论欧盟的安全战略是可行的。

欧盟安全战略同样也存在狭义和广义两种不同的界定。狭义上的欧盟安全战略指的是欧盟2003年出台的《欧盟安全战略》(“ASecureEuropeinabetterworld:EuropeanSecurityStrategy”,简称ESS),这也是迄今为止欧盟发表的唯一的安全战略。广义上的欧盟安全战略指的是欧盟所有为了保障欧盟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另外还包括体现在各种措施和手段背后的安全指导思想。欧盟安全战略体现在欧盟出台的各种政策法规中,也体现在欧盟的共同立场、联合声明、联合行动中。换言之,欧盟的安全战略不仅仅包括各种具体的文本政策,它同样体现在欧盟处理对外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甚至包括各种外交工具的实施规则和创立的目的等各个方面。

二、欧盟经济安全中的存在性威胁

欧盟作为超国家和政府间组织的混合体,在对外经济领域两种不同性质的安全行为主体都参与了欧盟经济议题的安全化进程。必须指出的是,虽然欧盟有数个机构成为欧盟经济安全战略的安全行为主体,但是由于欧盟本身并没有自有的经济体系,因此,作为一个组织机构的欧盟不具备经济安全议题。换言之,欧盟经济安全中的存在性威胁实际上只是对众多成员国经济安全的威胁,体现的是成员国对经济安全的认知,欧盟经济安全存在性威胁本质上是众多成员国众多经济安全存在性威胁的交集。哥本哈根学派指出,外部供给畅通与否是国家经济安全主要的存在性威胁,尽管欧盟成员国在经济结构和自然资源方面存在诸多的差异,但是它们几乎都毫无例外地关注能源的供给,能源安全(主要是生化能源,如石油和天然气等)成为当前欧盟最主要的存在性威胁。

生化能源在世界各国的经济体系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石油和天然气不仅在世界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生化能源还是其它工业行业重要的原材料。生化能源作为现代社会和现代工业不可或缺的要素在较远的未来也不太可能发生大的变化。虽然生化能源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不可取代,世界生化能源也存在枯竭的可能,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并不是生化能源成为经济安全存在性威胁的根本原因。

三、欧盟的军事安全战略

现阶段,欧盟认为,地区冲突以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构成了世界安全最主要的威胁。地区冲突虽然是军事安全中的存在性威胁之一,但是,对于欧盟这一特定对象而言,它很难成为欧盟军事安全的存在性威胁,其根源在于它在获得欧盟这一安全复合体诸组成单元的普遍认同上存在困难:目前并不存在普遍对欧盟成员国安全构成威胁的地区性冲突。因此,防止WMD在欧盟周边地区的传播和扩散就成为欧盟军事安全战略的主要课题。欧盟认为,一旦获得WMD,它们的危害性将超越以往的水平,到达国家间战争的高度。其次,欧盟认为欧盟边界地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将直接威胁欧盟的安全,而周边国家和地区不稳定的政治状态增加了欧盟遭受WMD攻击的可能性。再次,欧盟还认识到,邻近地区的军事冲突可能使用WMD,从而造成大规模的人道主义灾难,这将破坏欧盟的社会安全、环境安全。

经济制裁是欧盟实施欧盟军事安全战略中最重要的民事能力之一,也是欧盟民事危机管理中使用最多的、较为有效的工具。目前在欧盟军事安全战略中,欧盟和成员国可以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相关决议,甚至自动采取措施对破坏防WMD扩散努力的国家和地区进行经济制裁,中断和第三方国家的经济和金融联系,中止相关的贸易协定等。在需要做出相关决议时,欧盟首先由委员会做出评估并提出相关的建议,最后由理事会在CFSP的框架下采取一致同意的方式予以表决。

社会安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范文第3篇

【摘要】学校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高等教育大众化,给教育工作者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其中高校安全管理越来越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安全管理的特点,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配备机构,落实责任;宣传教育,增强意识;检查考核,务求实效。

【关键词】校园;安全;管理

校园安全管理包括环境安全管理、设施安全管理、卫生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治安安全管理、活动安全管理等内容。在安全管理方面,高等职业院校不同于普通本科院校的特点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生源层次的多样性。目前,我国高等职业院校招收的学生大多年龄较小,文化素质偏低,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较差。第二,与本科院校不同,高等职业院校校内实习、实训教学比例较大,校外实习、实训时间较长。由于操作过程中的健康安全隐患较多,使实践教学组织过程中事故出现的机率增大。第三,高等职业院校中多数学校是近年来新举办或经中专升格组建,学校内部管理还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过程中,管理者安全管理意识较差。

1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校园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要想建立起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首先必须在提高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认识的基础上,制定好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校园一般性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管理的目的、范围、管理内容、检查制度、评价标准、责任追究等。对于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对突发性事件后果的预测、辩识、评价;应急各方的职责分配;应急处置行动的指挥与协调;应急处置中可用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经费保障和其他资源,包括社会和外部援助资源等;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时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措施;现场恢复;应急培训和演习规定、法律法规要求、预案的管理等。

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进行合理的策划,做到重点突出,反映出本学校的主要重大事故风险,并合理地组织各类预案,避免预案之间相互孤立、交叉和矛盾。预案的分类有多种方法,最适合高等职业院校组织预案文件体系的分类方法是按预案的适用对象范围划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3个层次,以保证预案文件体系的层次清晰和开放性。

综合预案是学校的整体预案,从总体上阐述学校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等。通过综合预案可以清晰地了解学校的应急体系及预案的文件体系,更重要的是可以作为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和“底线”,即对那些没有预料的紧急情况也能起到一般的应急指导作用。

专项预案是针对某种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如火灾、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的应急而制定的。专项预案是在综合预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某特定危险的特点,对应急的形式、组织机构、应急活动等进行更具体的阐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现场预案是在专项预案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而编制的。它是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即以现场为目标) ,通常是对该类型事故风险较大的场所或重要防护区域所制定的预案。现场应急预案的特点是针对某一具体现场的特殊危险及其周边环境情况,在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对应急处置中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周密、细致的安排,因而现场预案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对现场具体处置活动的指导性。

2 配备机构,落实责任

针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性特点,学校在配备组织机构过程中,应将各部门的职责中加入安全管理责任内容,以使安全管理工作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抓。为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能够统一协调进行,学校要成立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的组成应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保卫部门、卫生部门、学生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等。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卫生所,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设施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后勤处,活动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校园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在落实责任过程中,要明确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同时还要明确协管部门与协管责任人,使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构成网络,不留死角。

3 宣传教育,增强意识

一是组织新生进行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制度学习。新生入学第一周,学校要请消防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安全常识学习,系统教会学生防范常识、常用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和自救常识等知识;组织学生观看有关事故案例教育影片,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组织学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校内规章制度。

二是在课堂上时刻提醒学生提高相关的安全意识、遵守安全制度的教育,使安全管理贯穿教学过程的始终。如在进行实验、实习、实训、体育和课外活动前,指导教师必须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同时,课外学生辅导员必须时刻提高对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教育长挂嘴边,经常深入学生公寓检查安全情况,讲解安全的重要性,在节假日和寒暑假前要进行安全教育。

三是坚持每年度开展重大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重大事故应急管理需要进行经常性的演练,以检验学校应急预案实施的有效性,提高学生在重大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学生职业安全素质。

四是经常利用宣传板、校园网、校报等校内媒体宣传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在对校内外环境进行经常性监测的基础上,适时有关预警信息,做到有备无患。

4 检查考核,务求实效

社会安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范文第4篇

对于生在煤矿,长在煤矿的孩子来说,我们比其他任何行业的人们都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安全对于我们的重要性,很多骇人听闻的矿山事故我们幼年时就听过,或者很多人已经经历过父亲致伤、失去父爱的痛楚,这一切的一切给家庭带来的灾难是沉重的,给孩子幼小心灵的重创是永远的!“逝者已矣,生者难安”多少次历经坎坷的苍老容颜上滚过的滴滴思子泪从这白发人对后备魂灵的长长的悲哀中感受到了红尘的生命之重;多少次稚嫩童声中喊出的声声寻亲之音让人从这份凄凉的呼唤中找到了渺小生命的红尘之需。然而生命的权利对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仅仅一次,所有拥有生命的人啊,当我们的智慧和能力尚且无法改变生命本身的“唯一”性时,让我们用“安全”这一强大的保护屏障对生命的珍惜与尊重来延伸这份“唯一”吧,让我们每时每刻、每分每秒都树立安全意识,牢记“安全发展,国泰民安”这一严肃而神圣的主题!

曾记否,2005年2月14目辽宁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失去生命,2004年10月20目,郑煤集团大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7位矿工罹难,2005年6月7日,北京大安山煤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名矿工遇难,还有2006年5月18日大同煤矿的透水事故,造成57名矿工死亡,还有昌源煤矿2006年“1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夺走了32条矿工汉子生命的几起安全事故,这一串串数字,让我们感到震惊,同时也让我们觉得痛心,无数的生命就在这一次次的事故中离我们远去。安全是煤炭企业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曾指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更体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现在,我已经是后所煤矿大家庭的分子,主要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的工作,我很庆幸我矿是在“以人为本”的先进管理理念下运作的,矿党政不惜一切代价,加大安全投入,给安全以最大的保障,充分从战略长远的高度认识到安全才是最大的经济增长点……“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

但令人寒心的是,在我们从事矿山培训工作中,了解到煤矿工人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工作中比较注重经验,加上平时违章行为没有酿成什么大的事故,所以很多人在第一次违章后很可能再次违章。在安全培训讲课时,很多职工都强烈要求说:“把答案给我们,能把考试应付过去就行了”,更有甚者,在现场安全检查中发现其违章,他们大都会用“我不知道这样做是违章”、“又没出什么安全事故嘛”、“大家都是这么干的呀”、“没得这么老火吧,这样干没得问题呢”……来作为推卸违章责任的罚款,可见我们职工安全知识的贫乏、安全意识的淡薄,违章行为的屡禁不止,违章者对自己的行为结果不甚明了和对自己违章行为的麻痹大意,对违章行为存侥幸、冒险、图省劲以及赌气等不良心理;对于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措施知之甚少或干脆当耳边风根本不当一回事。因此我们在培训时,大多引用身边的事故案例给职工灌输有关安全的意义和安全行为的必要性,以清除他们头脑中固有的恶性的不正确的偏见理论,认识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性,端正安全态度,增强安全意识。

社会安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范文第5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强调切实加强薄弱环节,努力缓解资源制约矛盾;明确提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避免经济发展出现大起大落,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经过资本积累之后,进入了产业提升,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高速发展阶段。各行各业要求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很高,经济自主增长活力增加,这些都是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利条件。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长期积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在逐步凸显。特别是日益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频繁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严重问题。对此,我们又要保持清醒头脑,积极做好应对安全生产方面问题和风险的准备。

经济分析显示,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增长将明显具有以重工业为主导的特征。资源、电力、冶金、机械、汽车、建筑等行业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这说明我国经济已步入新一轮工业化时代。然而,以上行业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行业。去冬今春“煤电油运”持续紧张,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额经济损失,其中煤炭行业显得尤为突出,为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平稳运行亮起了红灯。

能源是工业化发展的基础,在我国也是工业化进程中的薄弱环节,长期以来一直是影响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的制约瓶颈。而安全生产又是能源、资源工业中的薄弱环节和制约瓶颈,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抢险排险困难重重,一般具有毁灭性和不可逆性,往往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和经济损失无法挽回,导致生产经营企业瘫痪,短时期内很难恢复生产。数据分析统计显示,近几年,我国每年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高达2500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2.5%左右,不亚于印度洋深海地震引发海啸灾难造成的损失。另外,因安全生产问题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更是难以用数字来统计。由此可以看到,安全生产搞不好势必制约经济发展的速度,影响经济发展质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确实具有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的属性。

我们应该以史为鉴,吸取发达国家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完善经济结构调整的高度,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全局,坚决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特别是在经济发展速度与经济发展质量上保持清醒头脑,二者相比,应严格把握经济发展质量优先的原则,因为我们主观想快发展是一回事,客观允不允许我们这样快发展又是一回事。我们必须把安全生产纳入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在制定经济发展长远规划时,应该充分体现安全生产这一影响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薄弱环节;在进行宏观调控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这一瓶颈制约的影响。这样,才能把中央提出的避免经济发展出现大起大落,延长经济发展周期上升阶段的要求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两个深层次原因

安全生产是伴随经济工业化而出现的一个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一个特殊领域,且随着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形势也越来越严峻。从深层次分析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

其一,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目前已积累了很大的经济总量,其中第二产业所占比重较大。2003年,我国GDP增长9.1%,第二产业贡献6.5个百分点,贡献率高达八成。而且随着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的发展趋势,安全生产涵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由于安全生产客观上与经济规模存在一定内在联系,因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较高。

其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渐进过程,其间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和调整,安全监管体制也几经变革。同时,由于我们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也有一个逐步认识提高的过程,使得在较长时间内,安全生产意识相对淡漠,监管体制、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存在重视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发展规模,轻视经济发展质量和经济发展效益的片面倾向。造成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程度低,生产力水平低下,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致使大量安全隐患以不同形式长期积累。

这些问题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反映,是发展中积累的问题,必须在发展中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我们在持续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应着力体现其先进性和有序性。先进性,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有序性,就是要坚持不断完善法制经济建设,坚持在市场调节基础上充分体现宏观调控的作用。我们应该始终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先进性和有序性,体现在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经济社会各个方面。

安全生产是一项极其广泛复杂的工作。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有经济、社会、文化多方面的深刻背景,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多年来积累沉淀的大量问题,短期内不可能全部解决,因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危态势,仍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自觉把安全生产置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思考和落实。坚持始终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研究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力度,树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期艰苦攻坚的思想。社会在发展进步,随着我国经济基础的不断增强,人民生活的逐渐富足,伴随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逐步实现,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安全意识也在不断提升,客观上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该在思想上跟上时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从长期以来排查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的局限中跳出来,把安全生产工作视野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各个层面,科学应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调动社会各种资源,统筹规划,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综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两个重要环节

安全生产关乎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府、企业、个人、新闻媒体等环环相扣,缺哪一个环节都不行,全社会都有关注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其中,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承上启下的两个重要环节显得尤为重要。

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化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在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生产经营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治力度的同时,科学设置准入门槛,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努力提高整个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同时,发挥监管部门公共管理的职能,综合调动全社会安全生产方面的人力资源、经济资源、技术资源,构建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及时为政府提供各行业的安全生产信息,为政府经济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努力为社会提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的信息服务,为提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咨询服务,为提供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资金资源的支持服务,引导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使安全生产处于有效的动态监管之下。在监管和服务中体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