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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态修复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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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态修复治理方案

煤矿生态修复治理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煤矿;土壤污染;政策措施;保护修复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标识码: A

0引言

近年来,煤矿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其中,土壤问题表现为整个煤矿区对土壤的生态破坏和污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煤矿造成的土壤污染主要是由于开发和利用过程中,输入矿区土壤环境污染物的速度和量超过了土壤环境对该物质的承载和容纳能力,使土壤原有的功能发生变化。

1煤矿污染土壤的两种情况[2]

1.1矿区水污染土壤

矿区水污染土壤主要包括开采抽出的矿井水、洗选煤废水及矿区生活污水污染土壤的几种情况。矿井水含有大量的煤粉等高浓度悬浮物质、石油类污染物质、重金属以及放射性物质;洗选煤废水中含有大量煤泥粉、悬浮油和絮凝剂化学品;矿区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细菌、病毒等。这几种矿区水通过灌溉、溢流或渗漏等不同途径进入土壤,使土壤受到污染[1]。

1.2有害元素污染土壤

煤矿区土壤中的有害元素主要来源于煤矸石风化自燃、淋溶、矿区大量粉尘、废气的沉降以及矿井水。通过风化和空气氧化作用,煤矸石堆中的硫份及重金属元素随雨水冲刷进入土壤,再通过各种水力联系(导水砂层、地层裂隙、河流等)发生污染转移,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酸性)与重金属污染。土壤的纳污和自净能力有限,当污染物超过其临界值时将向外界环境输出污染物。尤其是当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重金属元素主要包括As、Cd、Co、Cr、Cu、Hg、Mn、Ni、Pb、Zn等,或为几种元素的复合)污染时,土壤酶的活性受重金属抑制,造成土壤中营养元素循环速率和能量流动减弱,最终导致土壤资源的枯竭。

2国内外针对煤矿污染土壤的保护政策措施及做法

国内外,预防煤矿造成的土壤污染主要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主,相关的研究和技术主要以污染后治理为主。不过,近年来澳大利亚、欧盟等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在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方面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2.1国外主要政策法规及做法

2.1.1 德国

1999年以来,德国颁布了《土壤保护法》、《土壤保护和工业废地处理条例》等法律,对土地使用者预防风险的措施及强制性义务、施加于土地上的各种材料的性质及其风险的预防与控制、土壤监测以及土壤保护的具体要求、风险的评估等作了规定。各州政府则依据联邦法律制定了本州的法律。德国开展了全面的土壤监测、排查和筛选可能污染地块、建立了污染场地数据库。污染场地治理费用绝大部分是由企业自己承担的,实行“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如果企业不履行清除土壤污染的义务,监管部门将根据法律开出罚单,由法院执行。

2.1.2 美国

20世纪30年代,美国颁布《土壤保护法》,1960年颁布《联邦危险物质法》和《固体废物处理法》(又称《资源保护回收法》)。1977年8月,颁布第一部全国性的土地复垦法规《露天采矿管理与土地复垦法》。1980年颁布的《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CERCLA)是美国污染防治体系的一部基本法律,又被称为“超级基金法”,其主要意图在于修复全国范围内的“棕色地块”。依据CERCLA,政府建立了 “超级基金(Superfund)”,明确了清洁费用的承担者,对土壤污染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而无法使责任方支付费用的情况下,由“超级基金”承担[3]。

随后,美国又陆续公布了一些修正和补充法案,主要是1986年的《超级基金增补和再授权法案》(SARA)和1997年通过的《纳税人减税法》(TRA)。SARA就政府所有的土地或设施的环境污染治理适用CERCLA的问题作了说明,对CERCLA 作了重要补充。TRA主要目的是以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刺激私人资本投资于棕色地块清洁和治理,进一步阐明了污染的责任人和非责任人的界限,并制定了适用于该法的区域的评估标准。2002年,美国颁布《棕色地块法》,对有兴趣从事“棕色地块”治理的主体提供责任限制保护,参与州属“棕色地块”治理工程的主体可以免于联邦环保局的责任追究[4]。

2.1.3 日本

1970年,日本颁布《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2002年颁布《土壤污染对策法》,1999年颁布《二恶英对策特别措施法》和《矿山保全法》。几部法律项目高度统一、相互配合补充,形成了有效的矿山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日本以《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对策法》等专门立法为中心, 确立了治理土壤污染的基本制度和责任原则, 以《矿山保全法》等关联立法为补充,对矿山土壤污染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制。

2.2中国主要政策法规

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土壤保护。198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2004 年修订了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6年《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2008年《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11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土地复垦条例》,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7]。

目前,《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正在报请国务院审批。《土壤污染防治法》已进入立法阶段,《污染场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正在制定中。

3国内外土壤保护修复的前沿技术

目前,污染土壤的修复主要采用物理化学修复技术、植物修复技术以及微生物措施。物理化学修复技术主要包括客土、换土法和化学固化、土壤淋洗、动电修复;植物修复技术主要包括植物稳定、植物挥发和植物萃取,微生物措施包括生物啜食法等。这些修复方法和技术的基本原理主要有两方面:(1)固化作用(immobilization),增加土壤对重金属的吸持能力,减少土壤中重金属的质量迁移率;(2)活化作用(mobilization),把重金属从土壤基质中排除出去。

3.1 物理化学修复技术

3.1.1 客土换土法

客土法是用非污染土壤覆盖被污染的土壤。换土法是部分或全部挖除污染土壤而换上非污染土壤。这是治理严重重金属污染农田切实有效的方法。在一般情况下,换土厚度愈大,降低作物中重金属含量的效果愈显著[6]。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不挖除污染土壤,而将其深翻至耕层以下,这对于防止作物受害也有一定效果。客土法和换土法的缺点是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与财力,因此适用小面积严重污染土壤的治理。

3.1.2 化学固化

固化技术是将重金属污染的土壤按一定比例与固化剂混合,经熟化最终形成渗透性很低的固体混合物,降低重金属在环境中的迁移能力和生物有效性。固化技术的处理效果与固化剂的组成、比例、土壤重金属的总浓度以及土壤中一些干扰固化的物质的存在有关。

3.1.3 土壤淋洗/化学提取

土壤淋洗是把土壤固相的污染元素转移到土壤液相,将挖掘出的地表土经过初期筛选去除表面残渣,分散土壤大块后,与一种提取剂充分混合,经过第二步筛选分离,用水淋洗除去残留的提取剂,处理后“干净”的土壤可归原位被再利用,富含重金属的废水可进一步处理回收重金和提取剂。土壤淋洗技术的关键是寻找一种提取剂,既能提取各种形态的重金属,又不破坏土壤结构。

3.1.4 动电修复

动电修复法是在土壤中插入电极,把低强度直流电导入土壤,电流接通后,阳极附近的酸就会向土壤毛细孔移动,把污染物释放在毛细孔的液体中,大量的水以电渗透方式开始在土中流动,这样,土壤毛细孔中流体就可移至阳极附近,被吸收到土壤表层而得以去除。电流能打破所有的金属-土壤键,当电压固定时,去除效率与通电时间成正比。但对于渗透性较高、传导性较差的土壤,动电修复法所能起的作用较弱,不适于对砂性土壤污染的治理。

3.2 植物修复技术

植物修复技术主要针对重金属污染的土壤。

3.2.1 植物稳定

植物稳定技术是利用耐重金属植物降低土壤中有毒金属的移动性,从而减少金属被淋滤到地下水或通过空气扩散进一步污染环境的可能性,适合土壤质地粘重,有机质含量高的污染土壤。植物稳定并没有清除土壤中的重金属,只是暂时将其固定,使其不产生毒害作用,并没有彻底解决环境中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3.2.2 植物挥发

植物挥发是利用植物的吸收、积累和挥发而减少土壤中一些挥发性污染物,即植物将污染物吸收到体内后将其转化为气态物质,释放到大气中,不须收获和处理含污染物的植物体。但这种方法将污染物转移到大气中,对人类和生物具有一定的风险。

3.2.3 植物提取

植物提取法利用重金属超积累植物根系从土壤中吸收一种或几种重金属,并将其转移、贮存到植物内,随后收割植物地上部分并集中适当处理。连续种植这种植物,即可使土壤中重金属含量降低到安全水平。植物提取法分为连续植物提取和螯合剂辅助的植物提取(或称为诱导性植物提取)。比如大规模种植蜈蚣草对砷(As)元素污染的土壤有较好的提取效果。

此外,植物修复技术应用较多的还有植物阻隔技术和间作修复技术。(1)植物阻隔技术是筛选并种植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品种,如桑树、甘蔗等,在获得经济价值的同时降低农产品的重金属超标风险,阻隔重金属进入食物链。(2)间作修复技术是将重金属元素超富集植物与桑树等重金属低积累农作物间作,通过超富集植物去除土壤重金属,获得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农产品。

3.3 微生物修复技术

微生物修复技术是利用特定微生物的沉积、氧化和还原等作用,较快的吸收或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改变金属存在的氧化还原状态,从而达到净化土壤的目的。在发达国家,为了降低污染土壤修复的成本并提高修复的效率,对原位微生物修复更为重视。这是目前环境科学研究中比较活跃的领域之一。

目前,主要的技术包括:(1)生物啜食法,采用微生物或具有特殊功能的菌株降解污染物。把已污染的地下水抽出加入营养物质和氧气后再回灌入污染土壤中,或经垂直井的慢速渗漏至污染土壤中,可以加入表面活性物质等一些化学物质,以提高污染物的生物降解能力。

(2)生物通气法,结合了蒸汽浸取技术的优点,采用真空梯度井等方法把空气注入污染土壤中,以达到氧气的再补给,可溶性营养物质和水则经垂直井或表面渗入的方法予以补充。这两种方法结合了微生物修复和化学修复的方法和特点,更确切地说,这两种方法更趋近于生态化学修复领域[5]。

4我国土壤修复现状及发展方向

我国煤矿造成的土壤问题日益严重,由于立法和监管体系不完善,造成很多污染问题无法追责。有时即使确定了责任主体,修复土壤也面临着资金等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是,这种局面将随着政府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而得到改变。

在修复技术方面,国内土壤修复水平大部分仍处在“换土”阶段,包括异地填埋和异地水泥窑焚烧等。由于见效快,大多是3-6个月,对原址的开发建设进度影响小,目前在国内较多采用。在发达国家,这并不是修复的主流,发达国家较多采用固化、热脱附、植物微生物修复、化学氧化还原等效率高、风险低、系统预测性高的异位修复方法。推进我国土壤修复技术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政策引导和加强监管以及对修复技术的深入研究。此外,煤炭的利用,特别是煤化工行业会产生大量的有机废物。有机废物污染的防治更加的复杂和困难,这也是煤炭产业对环境影响的新的研究方向和重点。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白中科 付梅臣 赵中秋. 论 矿 区 土 壤 环 境 问 题[J]. 生态环境,2006, 15(5): 1122-1125

[2] 宋世杰. 煤炭开采对煤矿区生态环境损害分析与防治对策[J]. 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2007,4:44-45.

[3] 王世进 许珍. 美、英两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J]. 农业考古,2007,6:81-85.

[4] 叶 露 董丽娴 郑晓云.美国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析与思考[J]. 江苏环境科技,2007,20(1):59-61

[5] 贾建业 汤艳杰. 土壤污染的发生因素与治理方法[J]. 热带地理,2003,23(2):115-118

煤矿生态修复治理方案范文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巫溪人家”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一、概述

为深入推进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安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如下:

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24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益阳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农联〔2020〕2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了治理目标任务。

(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我县暂无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8号)文件精神核算方法,我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视为100%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我县开展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要求,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已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已经形成了乡镇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分布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评价单元信息汇总表和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类别划分评价点位信息表等相关成果。

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安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77号)文件要求,我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布置和进度安排,配合信息采集单位将辖区内已采集的基础信息反馈给企业做进一步复核确认,特别是对无主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信息复核确认。对企业信息填报不准确的地块,收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已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

(二)源头预防

1.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一是开展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清单内企业进行核实,最终核实我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内企业8家。

二是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

根据涉镉等污染源整治清单,按照“一源一档、边查边治、以治为主”原则,对列入整治清单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县涉镉污染源整治清单中有11家涉镉企业,已全部制定了污染源整治方案,建立了整治清单及动态更新制度,每季度按时上报进展情况。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全年未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全面防控、不留死角,实行动态管理,加大督查频次和力度。开展我县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专项行动,对发现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并跟踪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管理档案,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对环境产生新的影响。

3.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2020年我县化肥使用实物总量60441.11吨,比2019年减少1358.63吨,亩平减少0.72公斤,减少折纯总量434.9吨,亩平减少0.23公斤,减幅2.21%;全县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74万亩,实际完成178.06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02.3%,主要农作物应用面积达到95%以上;经水稻、玉米试验比对,肥料平均利用率达40%以上;同时,通过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实施,辐射带动全县推广有机肥施用量52.46万吨,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区有机肥用量较去年提高了21.03%。

2020年我县农药商品折百用量总计138.32吨,较去年144.94吨减少了4.57%。其中国家禁用农药使用量为0,限制型农药使用量5.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的4.04%,较去年下降了14.37%。杀虫杀螨剂39.3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8.44%,较去年下降了3.28%,其中有机磷类杀虫剂减少了15.22%。杀菌类农药全年使用34.17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4.77%,比去年减少了0.29%。各类除草剂今年总用量64.0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46.32%,较去年下降了7.52%。

4.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今年,我县农膜总使用量为417.26吨,总回收量为340.43吨,回收率81.59%。其中,地膜使用量134.04吨,回收量110.48吨,回收率为82.42%;棚膜使用量283.22吨,回收量229.95吨,回收率81.19%,主要回收方式为网点回收和农民自行回收。经调查,目前全县农膜回收企业0个,回收网点34个。全县主要农膜销售主体81个,2019年共销售67.22吨,2020年全县销售主体共销售79.84吨,同比增加18.77%;主要农膜使用主体131个,2019年购买使用197.87吨,2020年购买使用345.46吨(其中外地购买265.62吨),同比增加74.59%。

5.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我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全县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努力解决城镇垃圾“上山下乡”问题。2018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制定了安化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组织对清塘铺镇(袁桃社区、清塘铺社区)、梅城镇、仙溪镇、大福镇、龙塘乡、羊角塘镇、滔溪镇、小淹镇、柘溪镇、古楼乡、长塘镇等11个乡镇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一进行实地勘察,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分类制定了整治计划,明确了责任人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域的垃圾堆放点采取了挖转运、原地封场、覆土绿化三种技术整治,同时做好排水沟、挡土墙修建和防渗处理,恢复地表生态。2019年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按照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组织环保等部门完成了联合验收。2020年无整治任务。

(三)农用地分类管理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和《评估考核规定》要求,对照说明是否完成全省类别划分,并按照《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报送规范》(农办科〔2020〕11号),成果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一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我县洞庭湖流域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EPC项目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其他工程五个部分。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涉及柳坪村、岩坡新村和杨林社区3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63.2平方千米,居民人口12122人,生猪养殖规模4900头,鸡、鸭养殖规模47000羽,耕地11500亩。截至2020年12月3日,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柳坪村和岩坡新村单户四格净化池系统基坑开挖200套,成品化粪池88套和玻璃钢水池200套已进场,生态塘改造完成6个,株溪河道改造已完成530米透水砖铺贴及绿化带土壤回填;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部分已完成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32座、田间堆沤池15座,有机肥加工车间施工地完成土地平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储粪棚16个,格栅池10个,厌氧池16个。二是认真开展受污染耕地入户调查,土壤详查严格管控区调查,安全利用区调查;三是稳步推进安全利用区治理,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治理任务。

(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建立了安化县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并与上级部门联网,及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完成对辖区内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分配,并已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2.污染地块名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按时填报和更新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3.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要求,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无相关风险管控任务。

(五)试点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是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该地块为林业用地,项目2017年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00万元,2018年年底完工,治理成效明显。

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是益阳市争取的第一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益阳市将其作为一个标杆型工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施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项,一是对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内的36800m3废弃废渣及渣土混合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运至新建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并对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二是对项目范围内6840 m3污染土壤清运至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并对该区域约3969m2进行生态恢复;三是建设库容约44661m3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用于填埋稳定化处理后的废渣、渣土混合物及污染土壤,最后再进行生态修复。

项目的成功实施,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与改善;二是重金属消减量显著;三是示范作用重大。不但可以有效改善我县土壤、水体中重金属各项指标,大幅提高全县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将有力推进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安化不涉及。

3.鼓励地方创新和先行先试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月7日颁布实施。该方案明确了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县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各个领域分工负责。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测土壤中镉、锑、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

三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遗留石煤矿环境污染问题治理,2017年12月15日由安化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6家矿山的决定,根据《益阳市石煤矿山关闭治理工作方案》(益办〔2019〕4号)要求,2019年4月12日,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2018年6家石煤矿关闭企业开始场地调查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了场地调查报告评审、实施方案评审、环评批复、发改立项批复、挂网招标、中标公示、施工图设计、图审、工程概预算、财评。施工单位进场后按治理工作方案按步推进,按时按质量均完成整治工作,于10月22日通过了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11月2日均通过了市级相关单位和专家的项目管控验收。

(六)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部门协调配合《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和工作职责,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土十条》等有关要求,区域内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区域内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公布了企业基本信息和监测方案。

3.宣传教育

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建设良好人居环境、宣传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知识,特邀湖南省环保厅宣讲团来对各乡镇进行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培训,同时订购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资料,通知各乡镇来领取并发送到村上组织村民学习。我分局组织编制宣传手册,印发至各相关部门、乡镇、重点监管企业,并在高速路口、重要交通要到树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牌,宣传土壤污染防治的治理意义。此外,区环保分局制定了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4.土壤污染事件

安化县全年无因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或人居环境安全事件等情况。

四、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

一是出台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压实了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监管,严格准入,预防土壤环境污染。对经开区和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严格项目准入,严管环境污染。确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根据益阳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里,我县要求1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

三是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今年扎实有序的推进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最快有效地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治理。其中金华锑矿历史遗留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组织了验收评审会;大福镇木溪村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应急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准备验收工作;安化县奎溪镇木榴村原松溪锑矿废矿坑环境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和安化县马路镇金正锑冶炼厂遗留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均已完成了发改立项、技术方案编制、招投标,工程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中。通过治理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控制了污染源,切断其继续污染周边环境的途径,阻止污染地块扩大。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由浅入深,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1、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给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宣传少,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

3、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没有专项资金来源,市场化投资渠道不够畅通。

4、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缺失使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已经开展的一些治理项目也只是在局部地区和较小范围进行实验。

5、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突出,工作面不断扩宽,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专业性强,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未能适应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6、治理难度大,治理经费短缺。

(二)下一阶段打算: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土壤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1.严格土壤环境监管。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肥料、农药、地膜和养殖饲料的生产使用为重点,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以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为重点,严管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有效控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分工,严格目标考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落实企业治理土壤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于因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项目等原因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

3.加大土壤治理投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担责、社会参与” 的原则,拓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渠道,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和科技研发力度。

4.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煤矿生态修复治理方案范文第3篇

摘要:

淮南潘谢矿区为高潜水位煤层群开采条件,随着煤炭大规模开发,引起地表大范围的沉陷导致生态环境发生严重变化,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矿区生产规划,应用开采沉陷预测技术、地理信息及遥感技术,对淮南矿区土地、水域演变趋势进行研究并提出治理对策。分析结果表明沉陷区土地面积占比整体快速下降,而水体面积占比快速上升,到煤炭资源采毕后,淮南潘谢矿区范围内(不包括留设煤柱保护的建筑用地)积水面积相当于100个西湖,达597.6km2;蓄水容积相当于3个太湖,达143.6亿m3;生态系统结构由陆生生态系统转变为水陆复合生态系统。据此提出一套湿地生态系统重构、生态农业构建等多种治理模式相结合的复垦和生态修复体系,充分利用沉陷区并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沉陷积水区、天然湖泊洼地及水系相通的条件,将沉陷区开发为蓄水工程,为国家“引江济淮”服务,改善区域水资源短缺现状。

关键词:

淮南潘谢矿区;开采沉陷;高潜水位;生态系统演变

淮南矿区位于淮河中游、华东经济发达区腹地,其地理坐标为:116.35°E~117.18°E,32.53°N~33.00°N,是国家确定的14个大型煤炭基地和六大煤电一体化基地之一;矿区东西长约100km,南北倾斜宽约30km,境内湖泊洼地众多,且河流水系交错,最大地表水系为淮河水系,其支流主要有架河、泥黑河、西淝河、济河与沙颍河等[1]。淮南矿区的煤炭开采对弥补我国东部能源缺口,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而江淮地区是全国九大商品粮基地之一,粮食生产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但由于东部矿区第四系冲积层较厚,潜水位较高,地表沉陷后常形成大面积的沉陷积水区,导致水体逐渐增多,耕地和建筑用地逐渐减少,形成了土体向水体转变的趋势,严重影响了农业发展和居民生活。因此在东部矿区(如淮南矿区)煤炭开采引起的重要环境问题是土体的破坏和水系的紊乱[2-5]。国内外对矿区生态环境的研究集中在矿区地表沉陷的监测、生态环境的修复以及环境影响的评价等方面[1-7],但是对矿区土地资源演变趋势的预测资料仍不够详实。随着矿区生态问题的日益突出,基于遥感技术准确的监测矿区生态的变化以及建立地质生态环境预测,对未来采煤塌陷地演变趋势变化预测以及水环境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矿区生产规划,应用开采沉陷预测技术、地理信息及遥感技术,对淮南潘谢矿区土地、水域演变趋势进行研究并提出了治理对策。

1矿区开发简况

淮南矿区自1903年开采以来,已历经110余年,淮河以南煤矿的煤炭资源已接近枯竭,因此淮南矿区的开采重心向淮河以北转移。淮河以北的潘谢矿区面积1571km2,含6个主采煤层,单层厚度2~6m,属中厚~厚煤层,煤炭资源储量达285亿t,具有多煤层重复采动特点。截止2014年淮南矿区已累计生产原煤约12亿t,根据生产规划,潘谢矿区2015—2020年可累计生产原煤约3.5亿t,2021—2030年可累计生产原煤约7.0亿t[1]。

2土地演变趋势

煤炭资源开发对煤矿区的土地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给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因此探讨矿区土地的时空演变规律,预测矿区土地资源变化趋势,对矿区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模式研究等都具有重要意义[6-10]。

2.1矿区土地时空变化现状对不同时相的矿区遥感影像进行分类,能够获取矿区土地利用/覆盖的变化信息,研究土地覆盖类型及性质的变化,有助于矿区生态系统内部结构及功能转化等内容的进一步研究[11-15]。在研究中,利用决策树分类方法对经过预处理的淮南矿区1990年、2000年、2006年和2010年的TM图像进行了土地覆盖分类,不同时期土地利用情况见表1。由表1可知,整个淮南矿区从1990年至2010年,耕地所占比例由70.30%降至63.59%,面积约减少45km2;水体所占比例较小,但变化幅度较大,1990—2010年面积增长了175.37%,面积所占比例由3.85%增至9.62%;建筑用地的变化幅度较小,其面积所占比例一直保持在26%左右。其中建筑用地、耕地和水体的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根据上述分析,随着煤炭资源大规模开采,耕地面积直线减少,水体面积直线增加;建筑用地呈现“先增加后减少”的规律,然而由于受到矿区开发的影响,建筑用地发展空间较小,除了因煤炭开采村庄搬迁导致建筑用地减小之外,矿区的建筑用地未来变化空间较小,主要是矿区耕地和水体的变化,会引起陆生生态系统向水陆复合生生态系统改变。地下煤炭资源开采后,对地面造成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地表沉陷,在高潜水位地区,则容易形成大范围沉陷积水区,从而造成耕地资源的损失。根据不同时相遥感影像的分类统计结果并结合相应原煤产量,可以得出耕地面积变化与累计原煤产量之间的关系,见表2。由表2和图1(b)可知,随着原煤产量的不断增加,淮南矿区的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在1990—2000年,潘谢矿区投产矿井少,开采强度低,原煤年产量仅为1281万t,耕地面积减少了16.60km2;2000—2006年,随着张集、顾桥等煤矿陆续投产,原煤年产量达到2475万t,耕地面积减少了11.67km2;2006—2014年原煤年产量增长为5385万t,耕地面积减少趋势大幅度增加,达16.21km2。总体上来看,淮南矿区耕地面积与累计原煤产量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随着产量不断增加,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但根据2006—2014年的数据可知,随着多煤层重复采动情况增多,地表影响范围增加并不明显,每采万吨煤的耕地面积减少速度有所放缓。

2.2矿区土地演变趋势地表沉陷预测是在调查和把握采煤沉陷现状的基础上,对矿区进行分时段、大面积的远期沉陷预计,是对未来矿区土地、水系演变趋势的研究。经预测,淮南潘谢矿区不同时期的沉陷情况见表3,2020和2030年沉陷情况如图2所示。建筑用地一般都留设有保护煤柱(比如村镇等),因此,计算得到的沉陷区域应为耕地和水体。根据实地调查,得到不同区域的潜水位线和不同沉陷区域的积水线,进而统计出沉陷区的积水面积和耕地面积,统计数据见表3。由表3可知,淮南潘谢矿区随着开采的增加,沉陷面积逐渐增大,但土地占比呈下降趋势,目前(2014年)沉陷面积为118.3km2,其中沉陷区土地占比为48.2%,到2050年土地占比降至37.6%,最终煤炭资源开采完之后,沉陷区范围内土地所占比例仅为11.9%。

3水域的演变趋势

淮南潘谢矿区潜水位高,地表下沉2m左右即出现积水,根据沉陷预测结果并结合淮南矿区的地理条件可得到2020年、2030年及最终开采后矿区的积水范围预测图,如图3所示。统计的沉陷区积水面积数据见表3。由表3可知,矿区积水面积随开采逐年增加,占比也呈上升趋势,目前积水面积为56.1km2,到煤炭资源开采完毕后,最终积水面积将达597.6km2,相当于100个西湖大小,占比也由现在的51.8%增加到最终的88.1%。矿区采煤沉陷区最终大部分为水体,土地只有很少一部分。图3显示了积水区域分布,由图3可得:(1)2020年沉陷积水区(图3(a))在淮河的各支流形成滞留区,比如:西淝河滞留区、泥河滞留区等;此时,各滞留区是独立的,相互之间不沟通;根据预测,到2020年矿区沉陷盆地蓄水容积约为7.2亿m3。(2)到2030年沉陷积水(图3(b))形成的各支流滞留区已经是区域性连成一片,比如,济河与西淝河沉陷滞留区已经联成一体,黑河与泥河的滞留区也联成一片;形成了4个大的滞留区,但没有构成一个整体。根据预测,到2030年淮南矿区沉陷盆地蓄水容积约为11.4亿m3。(3)到煤炭资源采毕后,整个矿区的沉陷积水区联通一片,形成了2个大的积水滞留区,且与水系通(图3(c))。根据预测,最终淮南潘谢矿区沉陷盆地蓄水容积约为143.6亿m3,相当于3个太湖的蓄水库容。大面积沉陷积水严重影响了淮南矿区的生态系统结构,并且这种影响是不可逆转的,将使淮南矿区由陆生生态系统演变为水陆复合生态系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利用成为研究重点。

4沉陷区综合治理对策

4.1多种治理模式相结合的复垦和生态修复体系根据矿区高潜水位、煤层群重复开采、叠加沉降、采煤沉陷区中积水面积大等特点,传统的“挖深垫浅”等复垦方法已不适合该地区。针对由陆生环境演变为水陆复合环境的特殊条件,应创建一套生态农业构建、湿地生态系统重构等多种治理模式相结合的复垦和生态修复体系。(1)采煤沉陷区生态农业构建。在稳沉非积水区或浅积水区,采用表土剥离、疏排法复垦、煤矸石粉煤灰充填复垦等技术,恢复为可利用土地,发展为生态农业、林业或建设用地。针对采煤稳沉复垦区表土板结和养分贫瘠状况,实施“堆肥改良+林木+豆科牧草种植”及“绿肥改良+林木+禾本科牧草”等表土生态修复技术,建立林牧结合、蔬菜土壤改良、水肥耦合、种群自我更新的生态农业技术体系。(2)沉陷区湿地构建和生态渔业养殖。在积水区,根据沉陷积水深度修复为湖泊或湿地,研发湿地生态系统轻度、中度和深度沉陷区湿地优化技术,进行生态渔业养殖。在常年水深2m以下的积水区,构建以沉水植物定植为主,水陆交界处定植香蒲、芦苇、莲、苔草的植物群落系统,当沉水植物盖度超过70%时,引入经济水生动物;在2m以上的积水区,需要对湿地建设进行优化,构建以沉水、挺水和浮叶植物为主的植物群落系统。通过多种植被的种植对湿地进行景观配置,既可优化水域水质,又能切实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质量,有效补充国家湿地生态建设。矿区大部分沉陷水域水质良好,利于鱼类生长繁殖,且积水区无需建造拦鱼设施,便于捕捞和管理,发展渔业养殖投入相对少,收效快,其经济效益比传统农业种植业的经济效益高。

4.2将沉陷区开发为蓄水工程在高潜水位煤层群重复开采区,地表大面积积水是必然趋势,淮南潘谢矿区更具代表性。矿区被淮河穿过,且支流水系发育,天然洼地和湖泊众多。2030年后,各沉陷积水区已开始陆续连接成片,且部分已与天然湖泊相融合,加上天然洼地,总面积约为508km2,总库容约为15.6亿m3,由此可见在2030年后沉陷洼地将在减洪除涝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基于统筹考虑采煤沉陷区、淮河水系和生态环境治理的需要,应从资源的角度看待沉陷区洼地积水,在水文过程和转化规律摸清的基础上,开展未来不同水平年沉陷区洼地水资源量的预测模拟,定量评估其资源量、可更新性和周期规律,对采煤沉陷区水资源形成转化进行模拟研究。根据淮南矿区地势为西高东低的天然优势,辅以水利设施规划,建设蓄水工程。结合不同水平年的水资源需求预测以及蓄水工程的可供水量和其他水源情况,提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和蓄水工程调控管理模式;采煤沉陷区洼地改造后,需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协调好人、水、资源、生态环境的关系,同时开展减洪、除涝、水资源利用潜力评价,将成为具有综合利用功能的蓄水源工程,同时为国家“引江济淮”工程及淮河治理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5结论

(1)淮南矿区煤炭大规模开发引起地表大范围的沉陷导致生态环境发生严重变化。1990—2010年耕地面积所占比例由70.30%降至63.59%,减少约45km2;水体面积所占比例较小,但变化幅度较大:面积增长了175.37%,所占比例由3.85%增至9.62%。土地未来演变趋势:淮南矿区耕地面积与累计原煤产量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随着产量不断增加,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但随着多煤层重复采动情况的增多,地表影响范围增加不明显,每采万吨煤的耕地面积减少速度有所放缓。(2)淮南矿区到煤炭资源采毕后,整个矿区的沉陷积水区联通一片,形成了2个大的积水滞留区,且与水系相通;沉陷盆地蓄水容积约为143.6亿m3,相当于3个太湖的蓄水库容。淮南矿区将由陆生生态系统转变为水陆复合生态系统,煤炭开采改变了淮南矿区的生态系统结构,且不可逆转。(3)传统的“挖深垫浅”等复垦方法已不适合淮南矿区沉陷区治理。针对由陆生环境演变为水陆复合环境的特殊条件,提出创建一套生态农业构建、湿地生态系统重构等多种治理模式相结合的复垦和生态修复体系;基于统筹考虑采煤沉陷区、淮河水系和生态环境治理的需要,提出将淮南大面积沉陷区开发成具有综合利用功能的蓄水与水资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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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态修复治理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矿业城市、生态风险、生态修复、原则

矿业城市是指因矿产资源开发而形成或发展起来,其主要功能或重要功能为向社会提供矿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的一类城市。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和资源衰减、过度开发等原因,这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严重破坏了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生态风险。虽然相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还远远不能恢复其生态安全。因此,研究矿业型城市的生态风险与生态修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矿业型城市的生态风险

矿业型城市以资源开发为主,主要是地下开采或者露天开采,这些不可避免地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尤其是我国长期以来以粗放型经济发展为主,生态平衡受到严重破坏,阻碍和制约了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大的生态风险。

(1)固体废弃物

矿山开采形成的尾矿及固体废弃物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我国是矿业大国,国有煤矿堆积山累计1500余座,仅矸石一项约30亿吨,且其中有300余座自燃,排放大量煤尘、SO2、CO2、CO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热辐射。据统计,矿山企业每年产生固体废弃物133.8×108 t ,产生尾矿26.5 ×108 t ,治理率仅为6. 95 %。

(2)破坏水资源

矿区排放的矿井水、洗选废水、淋溶废水等,以及煤炭综合利用过程中排放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及危害度均较大,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会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破坏周围土壤植被。我国采矿产生的废水、废液排放总量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的10 %以上,处理率比较低。

(3)大气污染

来源于矿物燃料燃烧、矿石冶炼和工业废物燃烧等。废气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烟尘、有毒气体等。由于资源消耗高,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力的60%以上。

(4)安全及地质灾害

我国上万座矿山, 由于露天开采对地形地貌的破坏、地下的过度采掘而造成地面沉陷,形成显形或隐形塌陷区, 严重的会对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破坏, 带来灾害和造成重大损失。我国是世界上煤矿爆炸事故发生最频繁的国家,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煤矿100余倍、印度的8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因采矿造成的地面塌陷面积已达33.33 ×104 hm2~40 ×104 hm2 , 其中耕地为8.67×104 hm2。

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矿产开发的强度与规模不断增大,已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压力甚至破坏,威胁着人们的居住环境,急需进行生态修复的研究与实践。

二、我国矿业型城市生态修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生态修复是指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进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态系统的这种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目前生态修复主要指致力于那些在自然突变和人类活动影响下受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生态修复在美国、西欧一些发达国家受到广泛重视,并在20世纪80年代期间,开展了一系列的工程实验研究工作,取得了大量的成功经验。我国资源型城市生态重建工作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在生态农业重建技术方面。经过多年的研究,现已建成了一些综合治理示范区,如唐山古冶采煤塌陷生态农业综合治理示范区,淮北的综合治理示范区,河南平顶山矿务局的综合治理示范区等。另外,也有部分地区对采煤塌陷区进行了生态园林建设的研究,或小的娱乐场所等的建设。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资源型城市整体生态重建的项目和示范区。

三、矿业型城市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的原则。

在矿山地区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要以生态恢复为首选,以增加绿色植被为关键,有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对矿坑进行充填整平,作为工业用地或建筑用地,以工业项目建设带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已破坏山体,要充分利用现有地势进行削坡、填平,并进行复垦绿化,恢复植被,基本恢复地貌景观。

2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是相适应相协调的两个方面。合理开发本身就是一种最有效的保护方式,保护的最终目的就是保证人类更有效地开发资源和提高生存质量、协调好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因此,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积极保护矿山自然环境,构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良性循环的格局,在重点解决近期内城市环境质量较差、居民生活水平低下问题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城镇远期发展规模和水平、远景发展目标,为将来的发展留出足够空间和资源。

3政府调控、公众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宣传监测,群众支持参与政府各部门的相关政策、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是城镇生态修复成功与否的关键。生态修复工作,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和统一协调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畅通的多元化投资、融资机制,积极推动和运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使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4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

矿山企业要根据矿区地质构造、开采状况、矿坑位置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对每一个采矿坑确定具体的整理措施,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边开采边治理。对地下矿山,要严格按设计部门确定的开采方法和回采率进行回采,留足留好矿柱,控制或减缓地表塌陷幅度和范围。同时,要积极推广和引进采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避免和减少矿山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5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在制定城市生态修复对策时,一方面要注重改善环境、美化环境的作用,另一方面要从实际的需求和可能出发,不同生态环境类型的聚落,其生态环境破坏程度不同,生态修复措施、模式和目标存在差异,要根据矿山环境破坏程度和现状,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挂钩。

6层次性原则。

在进行城市生态修复时,注重层次性可保证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对于城市总体而言,制定出的生态修复措施主要解决关系全局的、危害性大的生态环境问题;而对于分属不同类型的县镇或社区,不仅应从整体上考虑与周围山体、生产企业的协调性和互利互惠性,而且应该对居民庭院或住宅楼宇生态环境的改善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即在不同层次上采取不同的生态修复策略和措施,这样层次分明,实践性、可行性更强,同时也更有利于调控。

煤矿生态修复治理方案范文第5篇

于2013年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了演讲,在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时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充分表明了我国在对待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治理上的立场和决心。山西省在今年召开的2015年经济工作会议中,明确指出了山西省要在今后的发展中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环境治理和保护,特别是加快地质环境损害的沉陷区治理的综合治理,不断的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本次以太原市万柏林区矿山地质环境建设与转变发展模式作为典型案例进行研究,总结“西山模式”的特点,从中提取出可以借鉴、可复制、可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典型经验。

二、西山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

西山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这个区域是山西省重点工业企业建设的集中区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西山地区成为全省重工业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在西山地区分布着西山煤电、太原重工这两个大型国有企业,另外还有大量的洗煤厂、化工等众多污染企业,特别是煤炭企业,在该区域最多时分布着近150座有证煤矿和2000多个私挖乱采的“黑口子”。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企业的发展带了很高的经济效益并且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同时带来的还有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造成了大量的地质环境问题:土地裂缝、塌陷、滑波、地表水体污染、地下水位下降、土壤侵蚀加剧等。并且在当时没有意识到该区域地质灾害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这个发展阶段,西山区域和全国大多数的工业集中地一样,用青山绿水去换金山银山,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并没有注重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导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严重退化、特别是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的出现。西山地区对于太原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作用,从2008年开始,政府开始对西山进行治理。治理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较大的难题就是资金问题。在早期治理中,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这部分资金来源于三个方面: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太原市配套资金和万柏林区配套资金。但是西山地理范围如此之广,想要恢复已破坏的环境,没有大量的资金是行不通的,只依靠政府投资对西山的治理而言是杯水车薪,因此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发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作用,通过正确的途径引导这些资金流入西山治理,这样不仅可以解决治理的资金难题,也为企业转型、民间资本的有效利用提供一个新的实现途径,为资源型地区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和调整提供了新的配置和调整。在2009-2011年期间,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宣传、教育、出台文件等方式使企业参与绿化工程中。2009年制定了《加快西山地区综合整治生态绿化建设实施方案》,2010年、2011年通过林地认养等办法实施绿化。这些方案在一定的程度上起到了缓解地质灾害治理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有些企业没有按时完成任务,而且因为植树造林、维护工程等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导致企业参与性不高。为了更好的调动起企业的积极性,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让企业更好的执行政策,这些都成为困扰太原市政府、万柏林区政府的问题。通过无数次的调研、学习和讨论,政府在2011年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核心是企业对于西山地区进行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在保证80%的绿化面积的前提下,其余20%的土地面积可进行公园配套建设和适度开发。西山的治理,是我省矿山环境治理的一个典型案例。和众多采矿区一样,在最开始的发展中,政府和民众过分注重经济的增长和收入的提高,忽略了环境保护。要金山银山,不要青山绿水,这种发展思路在短期内虽然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但是对长远未来的发展是有危害的。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没有可持续性,因此要转变发展的思路。在万柏林区的西山治理中,充分体现了这种思路的转化,第一阶段:要金山银山,不要青山绿水;第二阶段:要金山银山,也要青山绿水;第三阶段:青山绿水,也是金山银山。目前,西山地区正处于第二个阶段,而且是第二阶段的前期发展过程中,所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西山拥有广阔的地域和丰富的历史文化背景,这为西山进一步的旅游开发提供了物质和精神基础,并且其独有的矿山开采文化更为西山增添了历史的厚重感,我们要充分挖掘这些现有的资源,将政治、经济、文化的特色发展理念融入西山模式中,使西山在改革发展中有自己的独特亮点,将西山打造成为山西乃至全国的著名矿山旅游景点、开创西山发展的新篇章。

三、西山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成效

西山地区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的统一规划指导下,特别是在万柏林区国土局的严格执行落实下,立足于西山的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先试先行,形成了特有的“西山模式”。

(一)绿色转型模式

西山地区是煤矿、化工、水泥重工业集聚大区。近年来,万柏林区政府通过创新发展模式,积极实现转型升级,向三产靠拢,基本上跳出了一直以来靠重工业发展的格局,保持了区域经济的持续增速发展,保证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摆脱环境了污染带来的困扰。特别是实施了生态恢复工程和万亩生态园工程,把西山生态修复纳入了城市建设体系,造林面积达16万亩,森林覆盖率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增加到了20%以上,趟出了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环境修复的好路子。

(二)和谐发展模式

万柏林区政府政府大胆实践,先试先行,总结经验为转型跨越提供了和谐发展的保障。一是建立了严格的创建工作机制。万柏林区政府积极引导区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向,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人人和睦、众志成城的工作格局。二是全面实现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管理新机制,全面强化了联合执法和共同监管责任,实现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保护,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供了制度依据。三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和平发展。万柏林政府采取多方面措施,着重加强市场机制建设,本着“要经济、要环境”的发展观念,采取“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在保持自身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投身环境建设,促进区域整体环境的改善。

(三)可持续发展模式

万柏林区政府通过项目治理解决影响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城市发展等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三丰收”,是一种有生命力的、不断前进的、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为今后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四、对我省资源型地区发展的建议

1、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政府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政策制度

注重顶层设计、全面协调、统一部署、充分体现了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和统筹发展的新型发展理念。为此面对山西省资源型地区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时也要从深入贯彻“六个发展”的理念,从顶层设计方面入手,完善山西省地质环境修复治理规划和山西省自然资源产业发展规划。通过制定山西省地质环境修复治理规划,明确山西省各个功能区治理任务和目标,从全局把握山西省地质环境修复的进展,从细处落实每项生态恢复治理任务,促进山西省在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无污染、技术含量高的一些新型战略性产业。

2、要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

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地质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推进全省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做到补上旧账,不欠新账。考核评价要科学,根据治理的结果和地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指标,不断提高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有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针对不落实的任务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3、探索多元化市场融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