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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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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精神,以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着力在全市建立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提高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于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健全卫生监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二)抓紧开展《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把学习、宣传《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具体工作安排。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种宣传工具,通过电视宣讲、公益广告、悬挂标语横幅等方式,以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周为契机,广泛开展《实施细则》宣传活动,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使监督员全面掌握《实施细则》的内涵,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要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实施细则》学习,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三)依法履行卫生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需要,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抽检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切实承担起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检测任务,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合理分工、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整体工作效能,提高监管水平。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宣传培训阶段(5月1日—6月20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和培训活动,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21日—9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照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开展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和评价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形成书面总结于年10月20日前报至西宁市卫生局法监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的落实《实施细则》的实施,细化工作任务,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医保制度;病案管理

病案作为最基本的医疗信息,一直担负着对内为医院的医、教、研和管理服务,对外为公安部门、司法部门作公伤事故鉴定、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近几年来,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简称医保)在我国的全面实施,病案的对外功能增加了。为了保证患者、医院和医保机构三方的利益,医保机构制定了详细的医保实施细则,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进行检查、考核,检查医院是否按照医保协议执行。病案是其中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检查结果直接关系到医保机构支付给医院的医保患者费用,关系到医院的直接经济利益。因此,适应医保制度改革,有针对性地加强病案管理很有必要。现就如何在病案质量管理和病案信息管理过程中,适应医保制度改革谈谈本院的做法和体会。

1 病案质量管理

1.1 真实、完整填写患者的基本资料按照医保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必须凭身份证,医保证及入院通知书办理入院手续。因此,主管医生在填写患者的基本资料时应核对医保证、身份证,准确填写患者的基本资料,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特别是身份证号(医保号)不能空白甚至编造,以免因填写不清或错误引致不必要的纠纷。

1.2 正确选择主要诊断 在医保实施的初期,多数城市的医保机构以住院人次平均定额支付医保住院患者的费用,随着医保制度的规范化,按病种即以病案首页的主要诊断支付费用将会成为医保住院患者费用的主要支付方式。由于主要诊断选择所致的单病种医疗费用之间的差别是十分明显的[1]。因此,正确选择主要诊断尤其重要。主要诊断选择对健康危害最大、花费医疗精力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主要诊断选择错误会导致统计数据失实,医院可能要支付患者实际住费用与医保机构定额支付费用的差额,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随着病案透明度增加,患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主要诊断选择错误也可能导致医疗纠纷。主要诊断选择错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临床医生不熟悉国际疾病分类主要诊断的选择原则,或个别医生为了追求治疗效果的达标,有意将治疗效果好的非主要疾病选为主要诊断。因此,应通过讲座等形式,使临床医生了解主要诊断选择的意义和原则;其次,病案编码人员应翻阅病案,根据患者住院的诊治经过和主要诊断的选择原则,正确选择主要诊断并正确编码。

1.3 详细记述病程记录 医疗保障制度是保证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要,原则是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凡违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检查治疗规范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根据医保的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笔者认为,医保患者的病程记录应详细记述下列内容:

1.3.1 医保的实施细则规定 医保人员住院必须符合入院的条件。因此,医保患者的首次病程记录应记录患者本次住院的原因,并符合医保人员入院的条件。

1.3.2 医保机构支付医保患者的治疗、检查费用分为全部支付、部分支付和不予支付。在使用部分支付和不予支付诊疗项目,必须征得患者或家人同意,要在病程记录中记述其使用原因,签署使用同意书,以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医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3.3 对于某些特殊诊疗项目因病情需要作二次或多次检查时,应记录其原因及医保机构的审批意见。

1.3.4 医保的实施细则规定 医保患者根据病情应当出院,经定点医疗机构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通知之日起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己承担;应当出院而定点医疗机构未通知的,从应当出院之日起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负担。因此,凡符合出院条件的医保患者,主管医生应记录患者的出院条件及应出院时间,如患者不愿意出院,应将其可能需要承担的医疗费用告之患者,并签名以示负责。对因病情需要转送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的,应记录转诊原因及医保机构的审批意见。

1.4 医嘱信息管理 医嘱除按规范书写外,根据医保的实施细则要求应标明属于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诊疗项目,出院带药符合医保要求。

2 病案信息管理

2.1 增设医保病案信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疾病谱的改变,医保制度会不断完善和发展,其完善和发展的依据大多数来自病案资料,因此,要在原有病案首页资料计算机管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增设医保相关信息的录入、检索,如术前住院日、医保费用的比例和构成,自付费用的构成等,为医保住院患者的信息分析做好准备工作。

2.2 及时进行病案信息的分析 为了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医院应尽量缩短患者的平均住院天数,提高病床使用率和病床周转率。在医保机构以病种或住院人次定额支付医疗费用时,缩短住院患者的平均住院天数对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尤为重要;病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医保住院患者的三日确诊率、术前住院日、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费用等进行统计、分析[2],供领导参考,以达到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本院病案室曾对医保住院患者平均住院日长、平均住院费用高等原因进行分析,写成统计分析报告供领导参考,为调整医保住院患者的管理提供了依据,受到领导的好评。

参考文献

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实践认识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7)189-0036-02

安全播出,指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传输过程中的节目完整、信号安全和技术安全。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播出的重要任务,其目标包括安全要求,更侧重于质量要求,是一个综合性的目标。

1 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安全播出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安全播出是一个综合目标管理系统,包括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其研究方法包括系统论、组织论和过程控制、动态控制理论。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62号令)共分8章45条,涉及总则、基本保障、日常管理、重保期管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是安播工作的指导性纲领。结合不同专业,又细化为广播电视中心、卫星地面站、有线电视、无线发射等类别的实施细则,是对62号令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则侧重于技术配置和技术管理两个方面。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是安全播出管理的重要依据。

2 技术系统配置

实施细则详细明确了技术系统的配置要求,以无线发射台站为例,包括供配电、信号源、发射系统、自台监控、台站环境、维护器材、灾备和应急播出等内容。

系统设施的安全性,主要靠设备质量的可靠性和安全保障实现,需要提供设备、设施的冗余备份。外部电源宜接入两路外电,并配置自备电源;输出回路应采用独立低压回路,UPS不间断电源应满足负荷工作30min以上。信号源应具备两路以上,并配置切换分配设备、应急跳线,切换设备应具有断电直通功能。发射机应按1+1或N+1方式配置;应配备自台监测系统。

台站的环境,包括机房环境、防雷接地、外部环境等,应符合规范要求。机房应做到设备整齐清洁,线缆整理规范、标识清晰,机房内无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通讯设施应有保障; 维护器材满足要求。

3 安全技术管理

3.1 组织

影响一个系统目标实现的因素包括组织、人、方法与工具,按照组织论的观点,系统的目标决定了系统的组织,组织是实现目标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结构模式,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建立安全播出责任制,是安全播出工作的首要措施。

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都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应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流程,包括管理流程、操作流程和信息处理流程。

3.2 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完成工作的基础性保证。安全播出应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包括机房管理、值班及交接班、安全、供配电管理、维护检修、技术档案管理、事故报告等方面的制度。应加强管理,有效监督,严肃奖惩,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确保安播工作。

3.3 规程规范

技术维护工作专业性强,涉及不同工种,应制订操作维护规程、规范和流程,包括用电安全操作、高空操作、设备安装调试、测试检修、信号切换流程等。对于专业性强、危险性高的工作,如电工、高空作业,应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3.4 方案措施

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分为破坏侵扰事件、自然灾害事件、技术安全事件、其他事件四类,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协调、突发事件应对、故障处置的预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应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现场处置方案应简单明了,切实可行。

3.5 技术标准和指标

标准和指标是质量评价和质量控制的依据。以发射台为例,天馈线的指标有驻波比、阻抗、天线增益、俯仰角;发射机的指标有输出功率、频率、非线性失真指标、带外抑制;机房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洁净度、接地电阻等指标。

应按照标准规范施工,严格工艺管理,如实记录设备运行参数,健全设备运行技术档案。

4 实际工作中的认识

4.1 分析方法

在广播电视系统中对安全播出性能进行评估和检查,常用的方法有因素分析法、过程检查法、模拟故障法、指标测试法等。

因素分析法,是把与安全播出有关的因素集中起来,进行逐项检查分析,可以采用列表法或因果分析图。列表法是最常用的方法,广泛用于安全播出自检自查和上级部门的督查中。

因果分析图法通过对产生事故的原因进行逐层深入的分析,找出主要原因,便于针对性处理。我们把广电安全播出相关因素归纳为“人、机、信、法、环”五大类,分别指人员、设备设施、信号源、技术和方法、环境条件,这里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机房环境、供电条件等相关因素和条件。图1是采用因果分析图法对节目事故的分析示

意图。

4.2 拓扑结构设计

广电技术系统由制作、播出、传输、发射、监测与接收五个环节组成。从信号走向看,可以分为链形、星形、矩阵复合形几类。链形是基本的拓扑结构,它的结构简单,但是可靠性随着节点增加而下降。星形可以看成是链形的变体,在中心节点处存在风险因素。例如卫星信号传输可看成是一个星形结构,对星形结构来说,特别要确保中心节点的可靠性,增加冗余备份。矩阵复合形采用多信源、多节点、多流程的结构,增设了备用通道、切换矩阵、应急跳线等控制节点,可靠性、安全性都有较高的保障。在拓扑设计中,总的思路是在保证功能需要的前提下,减少串联节点的数量以降低故障率,增加并联节点的数量提高安全系数。系统设计应简洁,方便管理、识别和操作。

4.3 PDCA过程管理

安播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管理,应遵循PDCA的管理模式,采用“计划、实施、检查、处置”的闭合环路,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4.4 风险管理,预防为主

安全播出事故作为风险,应得到有效控制。风险管理包括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响应和风险控制。宜采取主动控制和事前控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应加强自检自查和督查,查找隐患,进行整改。

要制订好突况的应急预案,定期演练。通过演练,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修改和完善预案。

应准备好备品备件、维修器材、工具、仪表和技术资料及信息,便于在紧急情况下从容应对。应建立好外部技术支撑网络,以专业技术力量作为后备保障。

4.5 切实加强技术维护工作

行胜于言,安全播出工作需要真抓实干。做好平时的技术维护工作,包括每天的值机、抄表、记录、处理,以及周检、年检、专项检测。这些工作看起来平常,甚至于枯燥乏味,但正是这些平常事,是安播工作的基础。应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踏踏实实做好安全播出工作。

参考文献

[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Z].2009-12-16.

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江苏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最新消息省物价局昨日《江苏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细则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奖励规则,最高资金额达1万元。

细则规定,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即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举报事项事先未被价格主管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对符合规定的举报,可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提供违法事实及证据,且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给予20xx元至5000元物质奖励;非重大违法行为,提供违法事实及证据的情况下,一般给予精神奖励,也可以给予100元至20xx元物质奖励;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但未提供证据的给予精神奖励。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举报案件,物质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不过,价格举报时一并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投诉的,不予奖励。

价格违法行为的特征一、社会危害性

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指价格违法行为侵犯了价格法律规范所保护的价格行政管理秩序。具体是指由于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影响了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影响了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稳定,侵犯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价格违法行为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某种价格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价格违法行为,就是因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价格违法行为。

二、行政违法性

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是指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了价格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是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一方面,没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无从谈起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如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如果不影响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稳定、不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价格立法就没有必要禁止这种行为。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也就无法衡量、确定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价格法》中如果没有规定禁止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包括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就无从认定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药师;围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监测;干预

[中图分类号] R969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4-4721(2011)02(c)-140-03

自20世纪开始,抗感染药的研发和临床应用已有百年历史,由于无指征用药、过度用药等现象日益严重,造成细菌耐药、二重感染、过敏反应、毒性反应的发生率日趋上升,其中预防用药已达抗感染用药总量的50%,多数无明确指征,此等用药除浪费资源外,更会引起继发感染[1]。近年来,国家卫生部对基层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要求日益提高,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妇产科围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做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本院药剂科负责对全院抗菌药物的用量实施动态监测工作,对抗菌药物的用量进行排序,对用量异动的药物进行分析、反馈和干预工作,药师在抗菌药物规范化管理中的重要性逐步显现。随着2008年下半年本院临床药师制度的建立,药师围绕专科医院以手术为主的特色,启动下临床实践指导妇产科围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以《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为依据,针对不合理用药行为开展积极有效的干预工作;同时,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根据药剂科的定期反馈数据实施行政干预,如通报和考评,从而对临床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行为起到了较为有效的遏止作用。

1 资料与方法

1.1 病区抗菌药物用量监测和干预有效性分析

对2010年1~6月进行抗菌药物用量监测,根据用量高低进行排序,对用量异动并居前五位的抗菌药物进行用量分析,向临床和医务科反馈,同时提出总量干预和合理用药建议,并对干预前后用量变化进行有效性分析。

1.2出院患者围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合理性评价

随机抽取2010年1~6月妇科和产科病史各30份(每月各5份),依据《实施细则》对围术期预防用药进行回顾性合理性评价,评价指标包括有无预防用药指征、选用药物类别和品种是否合理、预防用药疗程和开始给药时间是否符合共5项,并根据抗菌药物预防性用药检查项目的综合评分方法,对每份病史的用药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药师在下临床实践中及时向临床医生反馈存在的用药不合理性问题,结合合理用药宣教,督促他们及时纠正不合理的用药行为。

具体综合评分方法如下:有预防用药指征的30分,无预防用药指征的0分;选用药物合理的10分,预防用药疗程和开始给药时间合理共10分,总计50分。

1.3 药师下临床对本院围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不合理行为的干预有效性分析

选取2008年1~6月(临床药师干预前)、2009年1~6月(临床药师干预1年)及2010年1~6月(临床药师干预2年)临床药师干预的三个不同阶段各30份病史,对本院围术期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合理性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干预有效性。

2 结果

2.1 2010年1~6月病区注射用抗菌药物用量的监测和干预有效性分析结果

见表1、2。

2.2 2010年1~6月出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评价结果

见表3、4。

3 讨论

3.1 结果分析

从表1结果可见,本院妇产科病区围术期用药中,第1代头孢菌素头孢唑啉的用量稳居首位,抗菌疗效和第2代头孢菌素相似的头霉素类头孢西丁次之,第3代头孢菌素、头孢噻肟的用量远低于前2位品种,位居第三。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产科剖宫产手术宜选用头孢唑啉,妇科手术宜选用头孢唑啉、头孢呋辛或头孢西丁[2],可见本院妇产科选用药物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较合理。

从表2结果可见,药剂科通过对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实施分析,将抗菌药物使用的异动情况及时反馈给临床和医务科,从临床用药合理性的角度实施用药干预,医务科根据药剂科的反馈情况对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行政干预,从以上数据可见,本院对单价较高的抗菌药物头孢西丁及限制级抗菌药物头孢噻肟的异动较为关注,干预成效较为明显,有效确保本院的抗菌药物的用量保持在合理和可控的范围内。

从表3和表4结果可见,药师每月下临床查阅病史,开展妇产科住院患者的围术期的预防用药开展合理性评价,以《实施细则》为依据,积极开展合理用药宣教干预,针对不合理预防用药行为及时干预,妇科病史中围术期预防用药的平均综合评分(按100分算)达到94分,产科病史中围术期预防用药的平均综合评分(按100分算)达到98分。妇科围术期预防用药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预防用药疗程偏长,Ⅰ类清洁手术用药超过48 h,产科围术期预防用药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选用品种不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选用头孢西丁或更换抗菌药物无明确指征。药师对上述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干预尚待加强,以帮助临床医生消除顾虑,以进一步促进本院围术期预防用药达到更加合理的水平。

3.2 临床药师对本院妇产科围术期预防用药的不合理行为的干预有效性分析

3.2.1 对妇科围术期预防用药的不合理行为的干预有效性分析药师干预前,妇科Ⅰ类和Ⅱ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疗程均大于或等于3 d,术中均以头孢西丁(或头孢美唑)+甲硝唑联用预防为主,欠合理;药师干预1年后,妇科Ⅰ类和Ⅱ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疗程大于48 h占80%,较干预前下降了20%,头孢西丁改为单药预防,但个别术中以头孢美唑+甲硝唑联用,仍欠合理;药师干预2年后,妇科Ⅰ类和Ⅱ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疗程大于48 h占47%,较前有明显下降,预防用药疗程渐趋合理,同时术中均改为以头孢西丁单药预防,较合理。

药师经过2年的干预,妇科Ⅰ类和Ⅱ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选用品种和类别100%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预防用药疗程47%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虽较干预前有明显下降,但数据显示药师干预尚待加强。

3.2.2 对产科围术期预防用药的不合理行为的干预有效性分析产科剖宫产术属Ⅱ类切口手术, 药师干预前预防用药疗程均为3 d,术中以头孢唑啉+甲硝唑联用预防为主,术中均未带药入手术室,欠合理;药师干预1年后, 预防用药疗程均缩短为2 d,术前未带药入手术室有明显下降,仅占10%,但术中仍以头孢唑啉+甲硝唑联用为主,仍欠合理;药师干预2年后,不仅预防用药疗程缩短为2 d,而且术中均改为以头孢唑啉单药预防,且术前未带药入手术室占3%,较前有较明显的下降。

药师经过2年的干预,产科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疗程及选用品种100%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显示药师干预明显有效,同时术前未带药入手术室的百分率下降至3%,显示药师干预明显有效。

从干预分析结果可见,本院的妇科在选用品种和类别方面日趋合理,由干预前的联合用药为主转变为单药预防为主的预防用药模式,基本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同时预防用药疗程明显缩短,2010年上半年数据显示预防用药疗程未超过48 h的占53%,较2008~2009年明显下降。产科预防用药疗程由3 d减少为不超过48 h,选用的品种和类别也由干预前的联合用药为主转变为单药预防为主的预防用药模式,术中带药有了明显提高,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达到90%,2010年同期达到97%。

4 结论

药师对全院抗菌药物用量实施的动态监测工作干预成效较为明显,有效确保本院抗菌药物的用量保持在合理和可控的范围内。

临床药师在下临床实践围术期预防用药干预前后的数据比较显示干预有效,临床药师在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和规范用药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推进作用。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临床药事管理要求的日益提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药学部门要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3]。所以,临床药学是医院药学的发展方向,是医院药学业务技术的主要内容[4-5]。临床药师在指导临床合理用药需要进一步加强和临床医护的沟通和协作,在下临床实践中逐步探索临床医药护治疗团队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药学专业人员的合理用药指导作用,确保患者在治疗过程各环节中的用药安全。

[参考文献]

[1]李性天,周密妹.抗感染药临床应用指导[M].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1-2.

[2]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S].2007.

[3]高清芳,刘高峰,白秀萍.临床药师工作指南[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2.

[4]郝晓冰.药学服务在临床用药中的作用[J].药学服务与研究,2010,10(4):309.